2022年常州市溧陽市人民法院考試錄用公務員模擬卷(含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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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qū)的她2022年常州市溧陽市人民法院考試錄用公務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張某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乘坐長途火車,在其拿出刀具向同伴炫耀之時被乘警發(fā)現。乘警當場沒收了張某的管制刀具,并作出罰款50元的處罰,且立即收繳了該罰款。對于繳納罰款,乘警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自到站之H起5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銀行

B.自到站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銀行

C.自到站之日起5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屬的鐵路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在收到罰款之日起5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銀行

D.自到站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屬的鐵路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在收到罰款之13起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銀行

答案:D

解析:考查治安管理處罰。參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5條。2.甲訴乙損害賠償一案,雙方在訴訟中達成和解協議。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當事人無權向法院申請撤訴

B:因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程序

C: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依和解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

D: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依和解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

答案:C

解析:【考點】和解協議【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人審限。第18條規(guī)定,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選項說法正確,應選;D選項說法錯誤,不應選。當事人在訴訟中達成和解協議后,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故A選項說法錯誤,不應選。訴訟終結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出現了特定的情況,案件沒有必要再審理下去,法院將案件終止審理,案件由此結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4)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不屬于訴訟終結的法定情形,因此,B選項說法錯誤,不應選。本題正確答案為C。3.李某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并約定了試用期,以下關于試用期的約定有效的是、()

A、試用期為3個月

B、試用期期間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天通知李某

C、試用期期間李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天通知公司

D、試用期期間李某的工資為該崗位最低檔工資的70%

答案:C

解析:【考點】試用期。詳解:《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A選項的約定不合法。該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D選項的約定不合法。該法第37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C選項正確。根據第39條的規(guī)定可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有被證明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B選項的約定違法。4.甲、乙各牽一頭牛于一橋頭相遇。甲見狀即對乙叫道:“讓我先過,我的牛性子暴,牽你的牛躲一躲。”乙說:“不怕”,繼續(xù)牽牛過橋,甲也牽牛上橋。結果兩頭牛在橋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橋下摔死。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A.甲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應由乙自負責任

C.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D.雙方均無過錯,按公平責任處理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問題。對于動物致人損害,應理解為是由于飼養(yǎng)動物的獨立行為致人損害,在此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如果動物致人損害,是由于人的過錯行為引起的,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動物致人損害,不存在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問題。本題中,甲牛將乙牛撞下橋摔死,是由于甲、乙的過錯行為導致的,因此,應按雙方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本題正確選項為C。5.甲公司與15周歲的網絡奇才陳某簽訂委托合同,授權陳某為甲公司購買價值不超過50萬元的軟件。陳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確表示反對。關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權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均無效,因陳某的父母拒絕追認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僅需簡單智力投入,不會損害陳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認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確認陳某的真實意思,其父母拒絕追認,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陳某的父母不追認而無效,但代理權授予是單方法律行為,無需追認即有效

答案:D

解析: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是:必須有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且必須相互結合、彼此一致。委托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生效。本案中,陳某年僅15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其訂立的合同,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才有效。因此,本案中的委托合同因陳某的父母拒絕追認而無效。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行為的特點是不需要相對人的同意,該行為即告成立。代理權授予是單方法律行為,無需追認即有效。6.共用題干

用人單位的下列做法違反法律的是、()

A、甲公司告知應聘人員因應聘者太多,公司決定在正式試用期前對擬錄用的12名人員實行末位淘汰制試用制

B、乙因對上司不滿向公司提出辭職后,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公司予以拒絕

C、丙與公司簽訂3年勞動合同,約定如丙工作不滿3年的向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1年后丙提出辭職,公司要求其依據合同支付違約金

D、丁企業(yè)被宣告破產后,與其具有競爭關系的戊企業(yè)馬上雇傭了丁企業(yè)的高級工程師

答案:A,C

解析:【考點】工會的職權。詳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1條第2款的規(guī)定,D項正確。根據該法第4條第3款的規(guī)定,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故A項正確。該條第4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因此B項說法錯誤。根據該法第5條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因此C項正確,綜上,本題應選A、C、D項。

【考點】勞動爭議處理。詳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0條第1款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1)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故A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第12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可見,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口頭申請也可書面申請。B選項錯誤,一當選。第26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可見,若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即可不公開進行。C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第27條第1款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D選項錯誤,當選。

【考點】享受社保的情形。詳解:《勞動法》第73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yè)病;(4)失業(yè);(5)生育。因此,本題中A、B、C、D項均是正確選項。

【考點】集體合同。詳解:《勞動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了企業(yè)職工一方與企業(yè)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yè)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yè),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因此B項正確。該法第54條規(guī)定,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項正確。集體合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因此C項正確。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故A項正確。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項。

【考點】勞動爭議的處理。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A項中公司的內部規(guī)定不能改變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A項錯誤。《勞動法意見》第1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因此B項正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5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xù)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該爭議采用仲裁前置程序,故C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因此D項說法正確。

【考點】試用期、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勞動合同的終止。詳解:《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A項中公司的做法違法。根據該法第46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不包括B項的情形,故B項合法。該法第25條規(guī)定: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和約定競業(yè)限制違約金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故C項錯誤。D項根據該法第44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宣告破產后,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即終止,因此戊企業(yè)雇傭丁企業(yè)工程師的做法不違法。

【考點】經濟補償金。詳解:《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幾種情況:(1)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因進行破產重整解除勞動合同的;(5)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因此A、B、C項中用人單位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有D項不需要,因此選A、B、C項。

【考點】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詳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6條規(guī)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可見,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而非“可以缺席裁決”,A選項錯誤,當選。第37條規(guī)定,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可見,B選項中“可以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當選。第44條第3款規(guī)定,勞動者申請先予執(zhí)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C選項中“應當提供擔保”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當選。第46條規(guī)定,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故D選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當選。7.李某花2000元購得某省M公司生產的苦茶一批,發(fā)現其備案標準并非苦茶的標準,且保質期僅為9個月,但產品包裝上顯示為18個月,遂要求該公司支付2萬元的賠償金。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李某的索賠請求于法有據

B.茶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家衛(wèi)計委制定、公布并提供標準編號

C.沒有苦茶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時,該省衛(wèi)計委可制定地方標準,待國家標準制定后,酌情存廢

D.國家鼓勵該公司就苦茶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yè)標準,在該公司適用,并報該省衛(wèi)計委備案

答案:A,D

解析:選項A正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選項B錯誤。《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據此可知,茶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是僅由國家衛(wèi)計委制定的。選項C錯誤。《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41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選項D正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yè)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yè)標準,在本企業(yè)適用,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8.曹某被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并執(zhí)行刑期共12年。后經申訴再審,其貪污罪改判5年,其受賄罪不成立。如其原12年刑期已全部執(zhí)行完畢,則國家:()

A.僅對其受賄罪的5年承擔賠償責任

B.對其被多執(zhí)行的7年承擔賠償責任

C.對其被多執(zhí)行的4年承擔賠償責任

D.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因為曹某并非無罪

答案:A

解析:。考查司法賠償范圍。參見《國家賠償法》第15條。應當注意的是,數罪并罰時部分罪名被撤銷的,國家僅對其被撤銷的罪名刑期負賠償責任;經再審被減輕處罰的,國家不負賠償責任。所以正確答案為A項。9.★★對西周以降“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原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下述說法正確的是、()

A.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B.戰(zhàn)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改變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C.春秋時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D.戰(zhàn)國時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對舊責族操縱和使用法律的特權是嚴重的沖擊,是新興地主階級的一次重大勝利。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舊傳統,明確了“法律公開”這一新興地主階級的立法原則,對于后世封建法制的發(fā)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A項。10.住所在英國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國,在日本遺留不動產,因該不動產的繼承在日本法院涉訟。日本沖突規(guī)范規(guī)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屬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沖突規(guī)范則規(guī)定繼承適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國法;英國沖突規(guī)范又規(guī)定,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國際私法中的何種制度可以達到適用日本實體法的結果?

A.直接反致B.轉致

C.間接反致D.完全反致

答案:C11.下列哪些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

A:警察甲明知B、C、D等人沒有犯罪,為了泄憤報復而將他們作為“逃犯”在網上通緝,導致他們外出時被警察扣押審查多日

B:法官乙故意違背法律對有罪的人作出無罪判決的

C:負有查處犯罪職責丙,在查處賴某涉嫌重大走私行賄案中故意給賴某通風報信致使其逃亡境外

D:海關工作人員丁,明知張某逃避海關監(jiān)管走私稀土出境數額巨大,故意放行

答案:A,B

解析:C項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12.關于融資租賃,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甲是從事飼料加工的企業(yè),甲將企業(yè)的廠房、機器設備等一并轉讓給乙,而后,甲、乙之間又簽訂了20年的租賃合同,廠房設備等繼續(xù)由甲使用。經查,甲欠某銀行1000萬元,銀行曾經起訴甲,甲敗訴,銀行正欲申請強制執(zhí)行甲的財產。本案中,因為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因此,不構成融資租賃關系

B.如果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則如果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則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C.如果融資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約定,則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2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0%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D.融資租賃合同簽訂后,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約定繼續(xù)支付租金,租賃物造成他人損失的承租人承擔責任。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答案:A,B,C

解析:《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2條規(guī)定:“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據此,不能認為承租人和出賣人是同一人而否認融資租賃關系的存在。A項中,不構成融資租賃關系的原因不是因為承租人和出賣人是同一人,而是因為甲、乙之間有惡意串通的行為,故錯誤,當選。《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3條規(guī)定:“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據此,當租賃物的經營使用需要經過許可的,只要承租人獲得許可即可,故B錯誤,當選。根據《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12條第(三)項規(guī)定,“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C錯誤,當選。《合同法》第246條規(guī)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據此,此損失由承租人承擔。《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7條規(guī)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xù)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15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D正確,不當選。

13.韓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在一起故意殺人案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擔任范某的辯護人,韓某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下列哪些行為是被法律允許的?()

A.為范某作無罪辯護

B.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證據和主張

C.拒絕為范某繼續(xù)辯護

D.幫助范某隱匿一些證據

答案:A,B,C

解析:。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14.甲乙兩國協議將其邊界領土爭端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法院作出判決后,甲國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根據《國際法院規(guī)約》,關于乙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

A.可申請國際法院指令甲國國內法院強制執(zhí)行

B.可申請由國際法院強制執(zhí)行

C.可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請求由安理會作出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zhí)行判決

D.可向聯大法律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法律委員會決定采取行動執(zhí)行判決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院。A項,國際法院并不能凌駕于一國司法主權之上,所以不能指令甲國國內法院強制執(zhí)行。所以A錯誤。

B項,國際法院本身并無強制執(zhí)行權力,也不可能對一個主權國家采取強制措施,因為國際法院并不能凌駕于主權國家之上。所以B錯誤。

C項,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下屬國際司法機關,國際法院在審理相關國家間糾紛時“一審終審”,國際社會沒有超越國家之上的強制機構,雖然國際法實施的機制性和機構性日益增強,但從本質上,國際法的強制力還是通過國家本身單獨或集體的行動來實現的。國際法院的判決具有終局性,一經作出即對當事國產生拘束力,當事國必須履行,如一方拒絕履行判決,他方可向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可以作出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zhí)行判決。所以,本案中甲國拒不執(zhí)行判決,乙國可向安理會申訴,由安理會保證執(zhí)行判決。所以C正確。

D項,安理會是聯合國內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的機關。聯大法律委員會是聯大的內部法律服務部門,并不負責執(zhí)行國際法院判決。所以D錯誤。15.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涉外仲裁案件只能在專門的涉外仲裁機構進行

B.違背社會利益是中國法院在審查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

C.人民法院在審查申請執(zhí)行涉外仲裁裁決的時候,僅能審查程序性事項,不能審查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

D.對于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仲裁裁決的申請執(zhí)行,如果其財產不在中國境內,應由涉外仲裁機構向國外有管轄權的法院轉交申請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涉外仲裁的特別規(guī)定。除了專門性的涉外仲裁機構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普通的仲裁機構也受理涉外仲裁案件,A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4條第2款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定執(zhí)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zhí)行,即人民法院可以對涉外仲裁裁決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B項正確,C項錯誤。對涉外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有管轄權的法院是被執(zhí)行人(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此外,根據《仲裁法》第72條的規(guī)定,向國外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涉外仲裁裁決,應該由當事人直接申請,D項錯誤。16.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在中國進行刑事訴訟,需要委托辯護人或者代理人時,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應當委托中國律師擔任

B.可以委托中國律師擔任

C.可以委托外國律師擔任

D.既可以委托中國律師擔任,也可以委托外國律師擔任

答案:A17.關于特殊身份下列哪種提法是錯誤的是:

A.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屬于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

B.沒有特殊主體身份的人雖然不能單獨構成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但可能成為這類犯罪的共犯

C.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各自利用職務之便,共同侵吞國有財產的,應當根據主犯的身份認定犯罪的性質。

D.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入境發(fā)展黑社會組織罪屬于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

答案:A

解析: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主體在社會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狀態(tài)。A:任何人都可能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此該罪的主體并非屬于特殊主體,而是一般主體。B:當要求特殊身份作為構成要件要素的時候,如果沒有這種特殊的身份是無法單獨構成該類犯罪的,但卻可以作為共犯而成立。比如非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成為貪污受賄案件的教唆犯或幫助犯。C: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共同犯罪時,應當根據主犯的身份認定犯罪的性質。D:本罪對犯罪的主體有特殊要求,即必須是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否則便無法構成本罪,因此屬于特殊身份的犯罪。

18.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

A:涉嫌盜竊的孕婦張某,認罪態(tài)度良好

B:涉嫌故意殺人的李某,因對其進行司法鑒定該案尚未審結,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已屆滿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復雜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審結

D:涉嫌販毒的孫某,患有嚴重疾病

答案:B

解析:(原答案為B,正確答案為BC)【考點】逮捕的變更、撤銷或解除【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34條規(guī)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處罰,被告人在押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釋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審結的。”由此可知,BC兩情形下,應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故選項BC正確。另根據該解釋第133條規(guī)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yǎng)人。”選項AD分別屬于前述2、1規(guī)定之情形,“可以變更”而非“必須變更”,故不選。19.共用題干

劉某起訴與張某離婚,一審法院判決不予準許。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劉某將上訴狀遞交原審法院后第三天,張某遇車禍死亡。此時,原審法院尚未及將上訴狀轉交給二審法院。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終結訴訟

B:駁回上訴

C:不予受理上訴

D:中止訴訟

答案:A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guī)定第(7)項規(guī)定,第一次訴訟時法院判決不予離婚,而王某敗訴,意味著原來起訴要求離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為被告,不受這一禁止條款的限制,因此本案應該受理并審理,選A

離婚案件一般要先調解,但是調解也是法院處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駁回起訴一般是對不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還是堅持起訴用的一種結案方式。對判決、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屬于這種情況。

依《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guī)定,A和B中的判決,均已經是生效判決,所以只能通過再審申請的途徑尋求救濟了,法院將不再受理。D中原告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只有C撤訴的原告還是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再次就同一事實和理由起訴,這是民事訴訟法區(qū)別于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的重要一點,千萬不可混淆,《民訴意見》第144條也規(guī)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guī)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A中的原告雖然沒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但是其監(jiān)護人可以作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訴訟,所以應該受理。B的起訴狀缺少明確的訴訟請求金額,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況是應該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確實有證據證明仲裁約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那么其應該在答辯之際提出管轄權異議。D的案件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24條明確規(guī)定,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選AC。

B項認為法官沒有采用設證推理的說法有誤,本題為選非題,B項當選。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創(chuàng)造作用,亦談不上法官發(fā)揮法律的創(chuàng)造作用。故D項錯誤,當選。女方父母起訴完全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的起訴的實質要件。故法院應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訴訟請求成立,法院將依法或依公平原則對之作出裁判;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法院將駁回起訴。故C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只要是民事糾紛,且符合了起訴條件,就不再屬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間”,一旦當事人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或組織行使了訴權,法院就應當受理,否則即違反了“禁止拒絕裁判原則”,至于是否能勝訴,那是屬于另外的問題了,故A項當選。

《民訴意見》第157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第158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43條的規(guī)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44條的規(guī)定,缺席判決。從這兩條的規(guī)定上可以看出應按照原告撤訴處理,因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質區(qū)別的,因此答案應該選D。

并不是只有對被告才有可能適用缺席判決,A說法錯誤。B是正確的,這是一項嚴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沒有經過傳票傳喚當事人的情況下就作出缺席判決,甚至構成二審發(fā)回重審以及再審的理由。C的說法忽視了我國對上訴審理范圍和證據時效制度的改革,應該說在這些改革的基礎上,被告如果在一審惡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審進行證據突襲等防御策略的,此種策略已經受到了法律的諸多限制;因此C說法錯誤。D正確,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與被告出席了,就構成對席判決,《民訴意見》第162條規(guī)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

ABD分別屬于《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4)、(5)項情形,而C的情況應該直接終結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151條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在一方當事人死亡后,上述幾種關系自然不再存在,訴訟已無必要繼續(xù)進行或者不可能繼續(xù)進行,訴訟終結并沒有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問題,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決定訴訟終結。結合本題,劉某起訴與張某離婚,張某遇車禍死亡,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程序,A項正確,B項、C項、D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故A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開庭前可以調解的,可以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故B項錯誤,D項正確;在執(zhí)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調解,故C項錯誤。20.大地公司與天空公司因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了糾紛,由大地公司負責提供原料,天空公司負責加工,由于天空公司未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加工原料,大地公司欲解除合同并請求天空公司支付違約金,在訴訟過程中,天空公司仍然未停止對原料進行加工。此時,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大地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責令被告停止加工的保全措施

B:天空公司提供擔保后,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C:即使大地公司沒有申請,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裁定保全措施

D:如果大地公司提出保全申請,人民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答案:A,B,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104條,ABC項正確。21.下列關于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說法中錯誤的有()。

A.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B.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24個月

C.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繼續(xù)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D.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xù)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答案:A,B,C,D

解析: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22.下列各項中,屬于工傷保險基金用途的是()。

A.用于勞動能力鑒定

B.用于投資運營

C.用于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

D.用于發(fā)放獎金

答案:A

解析: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fā)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23.下列仲裁協議有效的是:

A、甲與乙在購銷合同中簽訂仲裁條款,但購銷合同無效

B、甲在威逼利誘的情況下要求乙與自己簽訂仲裁協議

C、甲乙就追索贍養(yǎng)費案件達成了仲裁協議

D、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仲裁協議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19條規(guī)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所以A選項的仲裁協議有效,正確。《仲裁法》第17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范圍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故B、D選項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法》第3條規(guī)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所以C選項錯誤。

30210#24.《行政許可法》第48條第2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這一規(guī)定體現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是()。

A.教示制度

B.說明理由制度

C.行政案卷制度

D.告知制度

答案:C

解析:知識點:行政訴訟法基本制度。《行政許可法》第48條第2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5.關于法的適用,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在法治社會,獲得具有可預測性的法律決定是法的適用的唯一目標

B.法律人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的過程是一個與規(guī)范認定無關的過程

C.法的適用過程是一個為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證成過程

D.法的適用過程僅僅是運用演繹推理的過程

答案:C

解析:法律人適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標是獲得一個合理的法律決定。在法治社會,所謂合理的法律決定,是指法律決定具有可預測性(確定性)和可接受性(正當性)。故A項錯。在實際的法律活動中,法律人適用法律規(guī)范解決個案糾紛的三個步驟不是各自獨立且嚴格區(qū)分的單個行為,他們之間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轉換。比如,法律人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的過程就是一個在法律規(guī)范與事實之間的循環(huán)認定過程。故B項錯。

所謂“證成”,是指給一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或者過程。在“法律證成”中,無論是依據一定的法律解釋方法所獲得的法律規(guī)范即大前提,還是根據法律所確定的案件事實即小前提,都是用來向法律決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在這個意義上,法律適用過程是一個“法律證成”的過程。故C項對。

法的適用過程可能運用演繹推理,也可能運用歸納推理、類比推理或設證推理,故D項錯。26.謝某、阮某與曾某在曾某經營的“皇太極”酒吧喝酒,離開時謝某從樓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發(fā)現已死亡。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該案審理中,合議庭對“餐飲經營者對醉酒者是否負有義務”產生爭議。劉法官認為,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根據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判例,餐飲經營者負有確保醉酒顧客安全的義務,認定曾某負賠償責任符合法律保護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據法學原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

A.劉法官的解釋屬于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

B.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有關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知識

C.從法律推理角度看,“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從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這些國家的法律屬于判例法系

答案:B

解析: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法院審判或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解釋。據此,司法的解釋的特征有三:一是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二是內容,必須涉及法院審判或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三是效力,必須具有普遍約束力。劉法官的解釋,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屬于正式司法解釋。故A項錯誤。非正式的法律淵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規(guī)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并能夠構成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準則來源的那些資料。外國法(包括外國成文法、外國判例),可以充當非正式淵源。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外國判例,而外國判例在我國只能充當非正式法律淵源,故B項正確。

從法律推理的角度看,法律規(guī)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實是推理的小前提。“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屬于案件事實,應該是推理的小前提。故C項表述錯誤。

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屬于成文法系(或稱大陸法系、法典法系等)。判例法系與成文法系的區(qū)別不在于是否存在判例,而在于判例法是否屬于主要、正式的法律淵源。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但判例并沒有構成此類國家的主要、正式的法律淵源,故仍屬于成文法系。D項錯誤。27.下列關于法的效力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任何情況下新法都應該優(yōu)于舊法

B.新的一般規(guī)定和舊的特別規(guī)定之間對同一事項規(guī)定不一致的時候,以新的一般規(guī)定為準

C.“法律規(guī)制將來,法官裁判過去”這在法理學上被稱為“從新原則”。

D.保護原則旨在保護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權益不受侵犯。

答案:A,B,C,D28.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屬于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有()。

A.甲將1臺機器租賃給乙,雙方訂有書面合同,租賃期限約定為20年

B.甲乙簽訂租賃合同,未約定租賃期限,且不能通過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條款、交易習慣確定租賃期限

C.甲乙訂立口頭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1年

D.甲將一私房出租給乙,租賃期限為3年,現租期已屆滿,甲未收回房屋,乙繼續(xù)居住并交納房租

答案:B,C,D

解析:(1)選項B: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選項C: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選項D: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29.某縣公安局以郭某因鄰里糾紛毆打并致邱某輕_傷為由,對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某縣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處罰的主要證據,華某和邱某舅舅葉某二人的證言及該縣中心醫(yī)院出具的邱某的傷情證明。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華某的證言的證明效力優(yōu)于葉某的證言

B.某縣公安局申請華某出庭作證,應當在開庭前提出

C.若華、葉二人的證言相互矛盾,法庭應判決撤銷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

D.若一審法庭未通知邱某參加訟,二審法院應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答案:A,C,D

解析:。《行訴證據規(guī)定》第33、63條,《行政訴訟法》第27、54條,《行訴法解釋》第27、71條。30.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采用保險人提供格式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的,對保險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有利于()的解釋。

A.保險人

B.被保險人

C.投保人和受益人

D.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保險合同的特征。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的,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31.根據《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A.稅務機關強制執(zhí)行稅款

B.查封扣押

C.代履行

D.稅務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罰款

E.凍結存款賬戶

答案:B,E

解析:知識點: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査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3)扣押財物;(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所以選項B、E正確。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執(zhí)行,所以選項C錯誤。強制執(zhí)行稅款和罰款屬于行政強制執(zhí)行,所以選項A、D錯誤。32.下列哪些選項不屬于比例原則要求?()

A.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應當符合法律目的

B.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應當遵守法定時限

C.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應當保障公民知情權

D.行政機關采取措施應當尊重公民、組織的意見

答案:B,C,D

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比例原則包括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應當合目的、必要、適當,能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時,應采用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故A屬于其要求。B屬于高效便民的要求,CD屬于程序正當的要求。33.甲對正在實施故意傷害的乙進行正當防衛(wèi),致乙重傷(仍在防衛(wèi)限度之內)。乙已無侵害能力,祈求甲將其送往醫(yī)院,但甲不理會而離去。乙因流血過多死亡。對于甲的行為的評價,下列正確的是:()

A:甲的不救助行為獨立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為獨立構成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

D:甲的行為僅成立正當防衛(wèi)

答案:C

解析:【考點】不作為犯中的先前行為、正當防衛(wèi)。詳解:具有違法阻卻事由(或正當化事由)的行為能否成為產生作為義務的先前行為?需要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其一,如果正當防衛(wèi)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過當時,正當防衛(wèi)人并無救助義務。其二,如果正當防衛(wèi)致人傷害,并未過當,而且該傷害不可能導致死亡,亦即沒有過當的危險,正當防衛(wèi)人也沒有救助義務。其三,如果正當防衛(wèi)造成了傷害(該傷害本身不過當),具有死亡的緊迫危險,發(fā)生死亡結果就會過當,那么,應當肯定正當防衛(wèi)人具有救助義務。就正當防衛(wèi)而言,在防衛(wèi)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而防衛(wèi)人卻既不報警也不將不法侵害人送往醫(yī)院搶救,導致流血過多而死亡時,應當承認先前的作為與后來的不作為共同導致了防衛(wèi)過當。選項A:根據前述分析,甲的不救助行為不能獨立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故選項A錯誤。選項B:同理,甲的不救助行為也不能獨立構成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選項C:本選項是正確的。甲前面的不過當的防衛(wèi)行為和后來的不作為共同導致了防衛(wèi)過當。選項D:甲既然成立防衛(wèi)過當,當然選項D就是錯誤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34.以下4人的月工資、薪金所得,應分別適用下列何種稅率?

A、張某所得5000元,適用3%的稅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適用20%的稅率

C、李某所得20000元,適用25%的稅率

D、趙某所得85000元,適用45%的稅率

答案:A,C,D

解析:【考點】個人所得稅稅率【詳解】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6月的調整,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為:(有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的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免征額為3500元,故張某(5000-3500=1500)適用3%的稅率,A項正確;王某(8000-3500=4500)適用10%的稅率,故B項錯誤;李某(20000-3500=16500)適用25%的稅率,故C項正確;趙某(85000-3500=81500)適用45%的稅率,故D項說法正確。35.某外國公民樸某因合同糾紛在中國法院起訴中國公民張某。關于該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法院和外國法院對該案都有管轄權的,如張某向外國法院起訴,樸某向中國法院起訴,中國法院不能受理

B、受樸某委托,某該國駐華使館官員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并在訴訟中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C、樸某和張某可用明示方式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D、樸某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答案:D

解析:依據《民訴意見》第306條的規(guī)定,A選項中認為中國法院不能受理錯誤。根據第308條,B項錯誤,D正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guī)定,國內案件與涉外案件協議管轄規(guī)定的統一,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而C選項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對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為書面方式,也可為口頭方式,而不限于書面方式,故C錯誤。36.祥云公司欲與某外國公司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就相關事項咨詢律師。關于律師所作的咨詢意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自審批部門批準之日起成立

B.合營企業(yè)章程中可以約定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營企業(yè)合同可以約定由中國境內的任何一家仲裁機構作為雙方爭議的解決機構

D.合營企業(yè)合同可以約定不以出資比例分配企業(yè)利潤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第3條規(guī)定"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在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合營企業(yè)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開始營業(yè)。"根據法律規(guī)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成立,A項說法錯誤。37.4名行人正常經過北方牧場時跌入糞坑,1人獲救3人死亡。據查,當地牧民為養(yǎng)草放牧,儲存牛羊糞便用于施肥,一家牧場往往挖有三四個糞坑,深者達三四米,之前也發(fā)生過同類事故。關于牧場的責任,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B、應當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C、本案情形已經構成不可抗力

D、牧場管理人可通過證明自己盡到管理職責而免責

答案:B,D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據此可知,本案應適用過錯推定歸責原則,即牧場的管理人可通過證明自己盡到管理職責而免責。38.甲商場為打垮競爭對手乙商場.由總經理葛某牽頭并與副經理劉某、部門經理楊某、朱某等集體決議,雇請當地黑社會勢力孫某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對乙商場打砸搶,造成乙商場財物損失9萬多元,關于葛某等人的行為,下面說法不正確的有:()

A:甲商場構成單位犯罪,因為是決策機關集體決策為本單位利益實施的犯罪

B:甲商場不構成單位犯罪,因為只有刑法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才能成立單位犯罪,本案中行為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未規(guī)定可以由單位構成

C:此案中應適用雙罰制,對甲商場判處罰金,對葛某等人判處刑罰

D:本案只屬于一般違法,不構成犯罪,由甲商場賠償乙商場損失即可

答案:A,C,D

解析:【考點】單位犯罪。詳解:A選項,本題涉及對單位犯罪的理解。單位犯罪須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才能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應對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A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C選項,雙罰制,是指在單位犯罪中,既處罰單位又處罰單位中的個人。所以只有單位犯罪才實行雙罰制。由于甲商場不構成單位犯罪,所以也就不存在雙罰制的問題。本題為選非題,所以正確答案為ACD選項。39.某公安局發(fā)現劉某脅迫他人乞討,決定對劉某拘留15日,罰款1000元。劉某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可以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B.劉某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6個月

C.此案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負責人

D.劉某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答案:B,D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82條第1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根據該款第1項,本案不屬于法院可以直接決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故A項錯。《行政訴訟法》第46條第1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故B項對。《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guī)定:“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故C項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0條第2款,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故D項對。

40.公安局因張某打架斗毆,對其作出罰款400元的決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若張某直接提起訴訟,應在知道該罰款決定之日起15日內提起

B.若張某經復議,復議機關作出維持決定,張某應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C.若公安局未告知張某起訴期限,從張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

D.如果張某既提出復議又提出訴訟,由先立案的機關進行管轄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程序。(1)選項AB:直接提起訴訟一般期限為6個月,經復議的案件一般期限為15日;(2)選項C:若公安局未告知張某起訴期限的,從張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41.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fā)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丙銀行進行了承兌,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張某,后張某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向銀行提示付款時被拒絕,乙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

A.甲公司B.丙銀行C.丁公司D.張某

答案:A

解析:考點:票據追索權

講解:《票據法》第69條規(guī)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本題中張某將匯票又背書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絕付款后,乙公司作為背書人不能對其后手行使追索權,因此乙公司不能對丁公司和張某行使追索權。當然丙銀行拒絕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銀行行使追索權,所以只有A選項正確。42.甲市政府對某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準遲遲未予公布,社會各界意見較大。關于這一問題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市政府應當主動公開該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準

B.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就該類事項作專項工作報告

C.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依法向常委會書面提出針對市政府不公開信息的質詢案

D.市人大舉行會議時,市人大代表可依法書面提出針對市政府不公開信息的質詢案

答案:A,B,C,D

解析:《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0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據此,A項正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第9條第2款規(guī)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求報告專項工作。”據此,B項正確。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47條第1款規(guī)定:“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設區(qū)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必須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據此,C項正確。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28條第1款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和它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必須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據此,D項正確。43.法律在社會中負有分配社會資源、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社會沖突、實現社會正義的功能,這就要求法律職業(yè)人員具有更高的法律職業(yè)道德水準。據此,關于提高法律職業(yè)道德水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法律職業(yè)道德主要是法律職業(yè)本行業(yè)在職業(yè)活動中的內部行為規(guī)范,不是本行業(yè)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和義務

B.通過長期有效的職業(yè)道德教育,使法律職業(yè)人員形成正確的職業(yè)道德認識、信念、意志和習慣,促進道德內化

C.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等形式賦予法律職業(yè)道德以更強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并加強道德監(jiān)督,形成他律機制

D.法律職業(yè)人員違反法律職業(yè)道德和紀律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懲處,通過懲處教育本人及其他人員

答案:B,C,D

解析:法律職業(yè)道德也是本行業(yè)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和義務,故A項錯誤。44.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種新藥技術,向我國有關部門申請專利后,與乙制藥公司簽訂了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并依法向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登記手續(x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乙公司依法獲得藥品生產許可證之前,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未生效

B: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合同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C: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D:如該專利申請因缺乏新穎性被駁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請求解除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答案:C

解析:根據《專利法》第10條的規(guī)定,C項正確,B項錯誤。實際上,一般情況下,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合同在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書面合同后就生效了,這與一般的合同的生效并無不同。但權利的轉移則非如此,因為專利權或者專利申請權的客體是技術方案,具有無形性,并且可復制,非經登記無法公示其權利的轉移,也不足以對權利進行保護,因此A項說法錯誤。專利申請權的轉讓不是專利權的轉讓,轉讓的專利申請權并不保證必然能夠申請到專利權,因此D項表述錯誤。45.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及相關規(guī)定,下列屬于債務人財產的有()。

A.債務人通過合同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經營權

B.債務人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C.債務人的出資人依法取得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

D.債務人的出資人依法繼承的房屋所有權

E.債務人的專利權

答案:A,B,E

解析:本題考核債務人財產。除債務人所有的貨幣、實物外,債務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用益物權等財產和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均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46.下列哪些選項是程序正當原則的具體要求?()

A: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C: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D:起草行政法規(guī)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答案:B,D

解析:程序正當是當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則之一。它包括了:(1)行政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2)公眾參與原則。行政機關作出重要規(guī)定或者決定,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作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決定,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3)回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B、D項均屬于公眾參與原則的體現,故應選。A項是合理行政原則中比例原則的體現;C項是權責統一原則的體現,均不應選。47.某村通過修訂村規(guī)民約改變“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老習慣、老傳統,創(chuàng)造出“女娶男”的婚禮形式,以解決上門女婿的村民待遇問題。關于村規(guī)民約,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設基層法治社會的有力抓手

B.是鄉(xiāng)村普法宣傳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規(guī)則意識

C.具有“移風易俗”功能,既傳承老傳統,也創(chuàng)造新風尚

D.可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上門女婿的村民待遇糾紛案件的法律依據

答案:A,B,C

解析:村規(guī)民約是村民會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結合本村實際共同商議制定的,并要求全體村民共同遵守的綜合性行為規(guī)范,不能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上門女婿的村民待遇糾紛案件的法律依據。

48.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關憲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

A、在不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國,任何法律法規(guī)都不得與憲法規(guī)范、憲法基本原則和憲法精神相抵觸

C、憲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對公民的行為約束

D、憲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強制性

答案:B

解析:不成文憲法國家的憲法往往是柔性:憲法,即憲法的制定、修改的機關和程序與一般法律相同。因此,在不成文憲法國家,憲法的法律效力和權威與一般法律并無差異,故A選項錯誤。在我國,憲法的最高效力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guī)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對此,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二是,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社會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而且更多表現為對國家機關的約束。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C、D錯誤。49.中國公民王某長期居住在美國,2015年回中國旅游期間后因患病在中國持續(xù)住院兩年后身亡,沒有留下遺囑。王某的遺產包括一棟位于北京的房產,一棟位于紐約的房產。一輛特斯拉轎車(現在北京)以及銀行存款300萬元(現存于北京工商銀行)。關于上述財產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北京的房產適用中國法

B.紐約的房產適用美國法

C.300萬元的存款適用美國法

D.如果上述財產無人繼承,應適用美國法

答案:A,B,C

解析:選項A正確。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31條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題目中清楚地表明沒有遺囑,所以屬于法定繼承無疑。北京的房產當然適用中國法。選項B正確。如A項解析所述,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紐約的房產顯然適用美國法。選項C正確。300萬元的存款屬于動產,動產的法定繼承應該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經常居所地法。王某來中國之前的經常居所地在美國,雖在中國持續(xù)居住兩年但這兩年是在就醫(yī),其經常居所地仍舊在美國,應該適用美國法。選項D錯誤。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35條的規(guī)定,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法律。題目中的遺產分處不同國家,D項認為都是適用一個國家的法律顯然錯誤。

50.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購買機械表1000只。王某見B公司還有電子表可供應,在B公司說明電子表是從正規(guī)渠道進貨后,就在購銷合同上添加了購買2000只電子表的條款。王某付款后將機械表和電子表運往A公司途中,2000只電子表被海關以走私品沒收。A公司收到機械表后,發(fā)現不好銷,遂以合同無效要求退貨。下列論述正確的是:()

A.該購銷合同中購買2000只電子表的條款無效

B.該購銷合同中購買2000只電子表的條款可撤銷

C.該購銷合同中購買2000只電子表的條款效力未定

D.該購銷合同無效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民事行為的效力問題。依《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同時依《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另依《民法通則》第60條的規(guī)定,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題中,2000只電子表為走私品,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51.北奧公司與西辰公司簽訂了1份房屋買賣合同,雙方合同約定因房屋買賣發(fā)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西辰公司將房屋交付給北奧公司后,北奧公司認為房屋質量存在瑕疵拒絕付款,隨后北奧公司將房屋轉租于南博公司。西辰公司向A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解除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南博公司要參加仲裁,必須與北奧公司和西辰公司達成仲裁協議

B.仲裁機構應在征得西辰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將南博公司追加為當事人

C.南博公司可以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仲裁機構作出決定

D.仲裁機構可依職權追加南博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仲裁

答案:A52.《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該規(guī)定體現了行政復議的()。

A.公正原則

B.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C.保障相對人權益的原則

D.禁止不利變更的原則

答案:D

解析:知識點:禁止不利變更原則的含義。禁止不利變更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議時,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不得對該行政處罰或者該具體行政行為增加處罰種類或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所以選項D正確。53.郭某涉嫌報復陷害申訴人蔣某,偵查機關因郭某可能毀滅證據將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將屆滿時,因逮捕郭某的證據尚不充足,偵查機關責令其交納2萬元保證金取保候審。關于本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取保候審由本案偵查機關執(zhí)行

B.如郭某表示無力全額交納保證金,可降低保證金數額,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進入蔣某居住的小區(qū)

D.應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變更住址

答案:C

解析: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據此,本案可能是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取保候審應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guī)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選項D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據此可知,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變動住址,但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54.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關于風險轉移表述不正確的是、

A.貨物在風險轉移給買方承擔后損壞或遺失,買方付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而解除,除非這種損失或損壞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造成的

B.涉及運輸的,如果雙方約定有交貨地點,在該地點貨交承運人時風險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公約規(guī)定貨物滅失損壞的風險隨著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D.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原則上從合同成立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

答案:C55.在審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某縣法院對申請人甲申請的財產保全違反法律解除,導致甲勝訴后判決無法執(zhí)行,造成財產損失。甲申請縣法院賠償,縣法院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在向縣法院申請賠償前,甲應首先向有關機關確認縣法院的行為違法

B.縣法院在作出不予賠償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甲的意見

C.對不予賠償決定,甲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D.縣法院的決定是正確的

答案:B

解析:考查司法賠償程序。參見《國家賠償法》第2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56.王某因盜竊罪被某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王某交納保證金后暫時回家,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若某縣公安機關向某縣檢察院報請批捕,某縣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王某有盜竊事實,并且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批準逮捕

B.某縣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王某,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C.某縣公安機關逮捕王某后,某縣檢察院仍應當每兩個月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D.王某被逮捕后,某縣公安機關不能在偵查羈押期限內辦結案件的,某縣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王某

答案:D

解析:《刑訴法》第79條規(guī)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A錯誤,除了需要證據條件、刑罰條件,還需要危險性條件。《高檢規(guī)則》第316條規(guī)定:“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B錯誤。《刑訴法》第93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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