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試卷(一)第六次考試押試卷(附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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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8《法考》試卷(一)第六次考試押試卷(附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男)搭乘乙(女)的出租車,至偏僻處甲掏出刀子搶劫乙現金若干、手機一部。甲拔了車鑰匙,并威脅乙道:“不準報警,我下車走一段路后把鑰匙丟下,你自己來找。”甲下車后,乙用備用鑰匙開動汽車追上甲,并用車撞甲且高聲呼救。甲被撞倒爬起來再跑,乙又驅車撞甲致其輕傷,在群眾幫助下甲被抓獲。對乙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事后防衛,構成故意犯罪B、特殊防衛,不認為是防衛過當C、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D、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財產性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的情況下,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本題中,在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物以后,對搶劫犯進行反擊奪回財物的,防衛人只要沒有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仍然屬于合法行為。乙為奪回被搶財物實施的行為并沒有超出合理限度,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為挽回自己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屬于正當防衛。事后防衛,是指不法侵害已經終止后,對侵害人進行的“防衛”,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是特殊情形下的防衛,不屬于事后防衛。甲已經下車離開,已不屬于《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適用特殊防衛的規定。因此,ABC選項的說法錯誤,D選項的說法正確。2、《海洋法公約》規定所有船舶在他國領海內享有無害通過權,在簽署該條約時甲國對軍艦的無害通過權提出保留,乙國聲明反對甲國的保留,丙國表示同意甲國的保留,丁國未作任何表示。已知四國都簽署了公約,下列說法錯誤的有哪項()A、在甲乙之間,如果乙國并不反對公約在甲乙兩國間生效,則既不適用軍艦享有無害通過權的規定也不適用軍艦通過甲國領海需要事先征得甲國同意的規定B、在甲丙之間,如果丙國軍艦通過甲國領海,則應征得甲國同意C、丙國軍艦不可以享有在乙國領海的無害通過權D、丙國軍艦通過丁國領海的時候享有無害通過權【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條約保留【解析】在保留國與接受保留國之間,按保留的范圍,改變該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條約規定。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若反對保留國并不反對該條約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生效,則保留所涉及的規定,在保留的范圍內,不適用于該兩國之間。在未提出保留的國家之間,按照原來條約的規定,無論未提出保留的國家是否接受另一締約國的保留。3、美國紐約公司向意大利購買一批智利產的魚片,價格條件為CFR紐約.買方通過美國銀行開出一張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證內規定在議付單據中,提單必須是空白抬頭運費已付的,品質證明書必須證明含蛋白質不低于70%.但在議付時,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轉讓的提單,也未注明運費已付.品質證明書僅證明含蛋白質為67%.發票內所有商品名稱是魚片.單據寄到開證行后,遭到拒收.后來受益人又補交了符合要求的單據,’并要求開證行付款,但到開證行時,信用證的有效期已過.因此,開證銀行再次拒收.試問在上述情況下開證銀行有無付款的義務?()A、開證銀行無付款義務B、開證銀行有付款義務C、受益人向開證銀行補交了符合要求的單據后,開證行必須付款D、開證行一旦開出信用證,就必須保證付款【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信用證支付銀行的責任。銀行審單付款的原則是:單證相符,單單相符。本案中,單證不符,銀行沒有付款義務,應及時通知交單人或者寄單行,故本題應選A項。4、小偷偷偷打開鄰居家的保險柜,見柜中空無分文,使把門關好就回家了,小偷的行為是:A、盜竊罪預備B、盜竊罪既遂C、盜竊罪未遂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C【知識點】故意犯罪的形態問題。【解析】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而小偷已經將保險柜打開,已經開始實行犯罪,故不是盜竊預備。犯罪未遂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該小偷盡管已經打開了保險柜,但因為柜中空五分文,并沒有偷著,所以是盜竊罪未遂,因此答案為C。5、下列有關股票發行的說法正確的是:()A、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票面總值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應由承銷團承銷B、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C、證券公司代銷股票,應在代銷期限屆滿后與發行人共同將證券代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D、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確定【參考答案】:B【解析】:股票發行《證券法》第32條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故A錯誤。第33條第1款規定: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故B正確。第34條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D錯誤。第36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故C項錯誤6、南宋慶元年間,某地發生一樁“殺妻案”。死者丈夫甲被當地州府逮捕,受盡拷掠,只得招認“殺妻事實”。但在該案提交本路(路為宋代設置的地位高于州縣的地方行政區域)提刑司審核時,甲推翻原口供,斷然否認殺妻指控。提刑司對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處置中,哪一種做法符合當時“翻異別勘”制度的規定?A、發回原審州府重審B、指定本路管轄的另一州級官府重審C、直接上報中央刑部審理D、直接上報中央御史臺審理【參考答案】:B【解析】:“翻異別勘”是宋代的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在訴訟中,人犯如果否認口供(在宋代稱翻異),事關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著另一司法機關重新審理。換司法關重新審理的叫別推,換司法機關的叫別移。在該案中人犯翻供,否認殺妻的事實,按照宋代的法律應該換法官或者換司法機構重新審理。故B符合這一制度的要求。7、國家主席行使職權,除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外,都要根據:()。A、全國人大決定B、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C、國務院決定D、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解析」《憲法》第8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第8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8、金某因打架被縣公安局罰款500元,不服該處理結果而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在復議期內,縣公安局將罰款500元改為罰款50元,金某遂申請撤回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準許。但是,后來縣公安局并沒有返還已繳的罰款450元。金某不得已只好再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如何處理?A、不予受理B、轉送有關機關處理C、應予受理D、告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5條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根據本題的案情,復議期間縣公安局所做的罰款50元的行為是新具體行政行為,金某對之不服,當然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縣公安局不返還450元的行為,金某可以直接向縣公安局提出要求,如若不能獲得滿足,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9、國家一般不拒絕外國人出境,除非他們:()A、屬于某一特定人種B、信奉某一特定宗教C、屬某一特定政治團體D、有未了結的司法案件或債務【參考答案】:D【解析】:對外國人出境的管理外國人出境,只要符合所在國有關出境的規定,就應允許他出境。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外國人出境,必須沒有未了結的司法案件或債務,交清他應繳的捐稅,辦理了出境手續。如果外國人的民事糾紛或刑事案件尚未了結,或者債務尚未清償,或者未付清捐稅,即可阻止其出境。合法出境的外國人,可以攜帶居留國法令允許其帶走的合法財產。根據國際法,一國不得無理禁止或阻礙外國人離境。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限令外國人離境,或將他驅逐出境。不過。國家不應濫用這種權利,否則將招致當事人本國的抗議或報復,并引起國際法律責任。10、在我國“法制”一詞古已有之,最早見于哪部著作?A、《禮記amp;#8226;月令》B、《國語amp;#8226;晉語》C、《尚書amp;#8226;誥命》D、《管子amp;#8226;七法》【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法制”一詞的淵源11、法國人布朗于2002年在我國北京購買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布朗因公被派駐泰國。其同事英國人羅德提出愿意購買該商品房,雙方遂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約定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2003年3月,因羅德始終未付清房款,布朗向北京某法院起訴。請問,法院應適用哪國法律審理此案()A、法國法B、英國法C、中國法D、選擇適用法國法或中國法【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對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各國普遍適用“物之所在地原則”加以解決。該原則可適用于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及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分等。我國基本上也是遵循這一原則的。例如,《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則解釋》第186條又作了補充規定:“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據此,本案應適用該商品房地所在地法律,即中國法,應選C。值得注意的是,從合同的法律適用角度考慮也能解題。我國對合同的法律適用實行“意思自治優先,最密切聯系補缺”的做法。本案當事人并未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則應依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準據法。顯然,合同的標的在中國,雙方在中國簽訂和履行合同,中國當然是最密切聯系地。12、王某從毒品販子手中購得海洛因500克,轉手出售時被抓獲,經鑒定王某販賣的海洛因系假貨。王某的行為屬于A、走私毒品的犯罪行為B、非法經營罪C、販賣毒品罪D、詐騙罪【參考答案】:C【解析】:販賣毒品罪《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本案中屬于販賣行為。尤其注意的是,賣的毒品是假貨。且不是故意賣假貨時,僅構成犯罪未遂,不影響犯罪成立。本題考查販賣毒品罪的認定,關鍵是誤賣假毒品的處理。出題人希望用“假毒品”來誤導考生。注意本條與《刑法》第17條第2款的關系,其中販賣毒品罪可以由已滿14周歲而不滿16周歲具有責任能力的人構成,其余的只能由已滿16周歲具有責任能力的人構成。注意與第357條的結合,對于毒品及其數量問題的界定。把握走私毒品罪與《刑法》分則第2章第2節“走私罪”的關系,注意第157條第2款的規定不適于走私毒品罪,因為依第347條第2款第(四)項規定,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的僅作為走私毒品罪等的加重情節。關于販賣毒品中發生的假毒品問題的定性,應注意如果行為人故意制造假毒品出售或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獲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如果行為人誤將假毒品當作毒品販賣,則屬于事實認識錯誤,以販賣毒品罪(未遂)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在毒品中摻和非毒品的,則應以販賣毒品罪論處。13、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在必要的時候,下列哪一機構有權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秘密舉行?A、十個以上代表團聯名B、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C、全國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D、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主席團【參考答案】:C【解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秘密會議的決定主體《全國人大組織法>第20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公開舉行;在必要的時候,經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決定,可以舉行秘密會議。”從法條可以直接得出,全國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有權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秘密會議,因此C選項正確,為應選項。[難度系數]*1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后乙公司違約。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乙公司不執行判決,由法院強制執行。關于此案中的法律關系,表述正確的是:()。A、法院對乙公司強制執行的法律關系是調整性法律關系B、法院與甲、乙公司在訴訟中的法律關系是平權法律關系C、甲、乙公司分別作為訴訟的原、被告是縱向的法律關系D、甲、乙公司的合同關系是調整性法律關系【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法律關系的分類「解析」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法律上與當事人并不處于平等的地位,法院對乙公司強制執行的法律關系是保護性法律關系;法院在訴訟中與兩公司的法律關系是縱向(隸屬)法律關系,即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甲、乙兩公司作為訴訟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們之間的合同關系屬于調整性法律關系。故選D、15、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對中外合資企業檢查時,發現在其轄區內有一家設在中國境內的中日合資電子游戲軟件開發公司,生產一種宣揚日本武士道精神的游戲軟件,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該游戲軟件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色彩為由,將游戲軟件沒收,并對該中日合資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日方不服,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合資企業的中方則表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處罰決定。你認為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此案?A、不應受理此案。因為日方是合資的一萬,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單獨提起行政訴訟B、日方投資者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在該公司不以法人名義提起行政訴訟的前提下,日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該受理此案C、中方投資者不參加本訴訟,不享有訴訟結果帶來的利益,不承擔訴訟結果帶來的責任,所有的責任應該由日方自己承擔D、可以受理此案,但必須追加合資公司的中方為本案的共同原告【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16、甲、乙分別為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況下,為幫助妹妹獲取貸款,將自有股份質押給銀行,乙以甲侵犯其股東權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A、擔保關系是債權關系的保護性法律關系B、債權關系是質押關系的第一性法律關系C、訴訟關系是股權關系的隸屬性法律關系D、債權關系是質押關系的調整性法律關系【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關系及其分類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根據不同的認識標準,法律關系的分類不同:根據法律關系產生的依據(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執行的職能(執行的是調整性職能還是保護性職能)、實現法律規則的內容(是實現法律規則的行為模式內容還是否定性后果的內容)的不同,可以將法律關系劃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于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的行為規則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履行義務,如各種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合同關系等。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于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所執行的是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內容,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體(國家)適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體(通常是違法者)必須接受這種制裁,如刑事法律關系。選項A中,擔保關系是基于銀行對甲的債權關系這種合法行為而產生的,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是依法設立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擔保關系和債權關系都是調整性法律關系,不存在“擔保關系是債權關系的保護性法律關系”的說法,選項A錯誤。而選項D債權關系和質押關系雖然都是調整性法律關系,但因為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對單個法律關系的判斷,因此不存在“債權關系是質押關系的調整性法律關系”的說法,選項D錯誤。按照法律關系之間因果關系和相互間地位的不同。可以將法律關系劃分為第一性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第一性法律關系,又稱主法律關系,是主體間合法建立的、不依賴于其他法律關系可獨立存在的法律關系。第二性法律關系,它產生于第一性法律關系,具有從屬性。選項B中,債權關系是基于主體之間的合法行為而建立的,其不需要依賴于其他的法律關系而獨立存在,而質押關系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而成立的,其不能脫離債權關系而獨立存在,具有從屬性,因此債權關系是質押關系的第一性法律關系,選項B正確。根據法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將法律關系分為隸屬(縱向)法律關系和平權(橫向)法律關系。所謂隸屬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或者不對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利服從關系。其特點在于:(1)法律主體處于不平等或者不對等的地位;(2)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17、戰事停止后戰俘應:()A、釋放和遣返B、移交給中立國C、移交給聯合國D、移交給比較安全的第三國【參考答案】:A【解析】:戰事停止后戰俘的處理方法當戰爭和非戰爭武裝沖突結束后。交戰國應立即釋放和遣返戰俘,不得扣留和遲延。18、下列各項中,哪項不屬于《行政許可法》的調整范圍?()A、某市司法局根據已取得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王某申請,發給其律師執業證B、趙某向工商局申請頒發開辦小吃店的營業執照C、某大學需要購買校車申請教育部撥款,教育部對此進行審批D、某省水利廳向地質廳申請辦理有關地熱井的采礦登記手續,地質廳依法給予登記【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許可法的調整范圍。《行政許可法》第三條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C項因此當選。19、下列不屬于應當給予檢察官獎勵的情形的是:A、在檢察工作中秉公執法,成績顯著的B、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損失的C、臨場監督執行死刑時,發現被執行人為懷孕婦女不宜執行死刑,即建議人民法院停止執行的D、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參考答案】:C【解析】對檢察官的獎勵《檢察官法》第33條規定,檢察官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一)在檢察工作中秉公執法,成績顯著的:(二)提出檢察建議或者對檢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的;(三)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損失,事跡突出的:(四)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五)保護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有顯著成績的;(六)有其他功績的。依此,A、B、D項都屬于應當給予檢察官獎勵的情形,只有C項不符合應當給予檢察官獎勵的情形。故只有C項為正確答案。本題考查的是應當給予檢察官獎勵的情形,此部分也是司法考試中的新成員。《檢察官法》中包含了許多可考性的內容,為命題者提供了諸多素材。命題者也可能結合《法官法》中的相關內容加以考查,考生需要對照復習。20、關于法律語言、法律適用、法律條文和法律淵源,下列哪一選項不成立?A、法律語言具有開放性,因此法律沒有確定性B、法律適用并不是適用法律條文自身的語詞,而是適用法律條文所表達的意義C、法律適用的過程并不是純粹的邏輯推理過程。而有法律適用者的價值判斷D、社會風俗習慣作為非正式的法律淵源。可以支持對法律所作的解釋【參考答案】:A【解析】:法律語言、法律適用、法律條文和法律淵源選項A主要考查法律語言。法律語言具有開放性,因為現實社會生活千姿百態,為了調整現實生活中的相互關系,法律應該盡可能地包羅萬象,盡可能多地去包含社會中方方面面的關系和現象.以達到法律的規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斷定法律沒有確定性。我們知道,法律語言與立法和司法活動緊密相關。為了實現法律的普遍適用性。立法就必須體現法律的明確性,這就要求規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語言必須符合法律的內在要求,做到準確、嚴謹、簡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語言本身存在模糊性(如重大誤解、公平原則等),但仍可以通過價值判斷、利益衡量和法律論證來克服其模糊性,實現法律的確定性。因此,選項A前半句正確,后半句錯誤。由于本題為選非題,故A為應選項。選項B主要考查法的適用。法的適用。又稱司法,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在此,司法機關應用法律處理案件,并不是適用法律條文自身的語詞。機械地適用法律條文自身的語詞,并不能解決任何法律問題。法律適用者需要從用法律語詞所表述的法律條文中汲取其涵義和意義,形成…種理性認識。進而來處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維護社會正義,保持社會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選項B說法正確,不應當選。關于選項C,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辯論中運用法律理由的過程。法律推理包括演繹推理、歸納推理、設證推理和辯證推理。其中,辯證推理是側重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沖突的利益間進行選擇的推理。在實踐中。法官做出判決的過程是充滿法律推理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是需要運用價值導引的思維方式的。因為,法官認定事實的過程是運用法律對事實進行定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法官可能會遇到需要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沖突的利益間進行選擇的問題。此時,法官就要運用價值判斷,以人作為價值的主體。來對法律制度進行批判性的認識,作出相應的裁判,從而實現個案正義。由此可以看出,法律適用的過程并不是純粹的邏輯推理過程,而有法律適用者的價值判斷。通過上述分析,選項C是正確的,不應當選。選項D主要考查法的淵源。法律淵源有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之分,非正式的法律淵源不具有正式法律淵源的形式和效力。但在特定條件下可作為一種法的輔助淵源。一般來講,法律適用者面對多數案件的事實,均能依國家制定法的具體法律規范條文的文本意義做出裁判。但當遭遇少數疑難案件時21、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下列哪項措施是成員方可以實施的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相符合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B、將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C、為了平衡外匯收支發展中國家對國民待遇和一般數量限制原則的暫時背離D、規定企業出口銷售產品時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成員國可以采取的投資措施。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的所有例外都可以視其具體情況適用于該協議。發展中國家成員可以暫時背離國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但這種自由地背離應符合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8條的規定,即主要是為了平衡外匯收支和扶持國內幼稚產業的發展等目的。因此C項是正確答案,A、B、D三項都屬于成員方不得采取的限制措施22、蘇某(女)是某醫學院三年級的學生,在醫院實習期間,受朋友之托,為楚某(女)作節育復通手術。因缺乏臨床經驗,對突然發生的大出血束手無策,致使楚某因失血過多死亡。蘇某的行為構成何罪?A、醫療責任事故罪B、非法行醫罪C、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D、過失致人死亡罪【參考答案】:C【解析】:醫療責任事故罪與他罪之間的區別A、B、C、D中四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犯罪主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醫療責任事故罪要求其主體是醫務人員,蘇某是醫學院學生,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故不能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其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的行為,應構成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行醫罪有法條竟會關系,應按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故選項C正確。23、關于英國陪審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陪審制度是民主原則在英國司法中的具體體現B、陪審團既可以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判決,又可以對法律的適用提出意見C、陪審團的裁決一般不能上訴,但當法官認為陪審團的裁決存在重大錯誤時,可以撤銷該陪審團,重新組織陪審團審判D、進入現代社會以來,由于對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視,陪審制度的運用逐漸受到了限制【參考答案】:B【解析】:英國陪審制度英國是現代陪審制的發源地。這種制度在英國歷史上被長期作為一種民主的象征廣泛運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審判節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漸限制了陪審制的運用。陪審團的職責是就案件的事實部分進行裁決。法官則在陪審團裁決的基礎上就法律問題進行判決。陪審團裁決一般不允許上訴,但是當法官認為陪審團的裁決存在重大錯誤時,可以加以撤銷,重新組織陪審團審判。綜上所述,選項ACD均是正確的,選項8錯誤,陪審團只能就案件的事實部分進行裁決,不可以對法律的適用提出意見。故選項B為應選項。[難度系數]**24、抽象的精神原則是中國古代的禮的含義之一,可以歸納為“親親”和“尊尊”,以下對此說法正確的是()。A、“親親長為首”B、“尊尊上為首”C、“親親”,即要求在家族范圍內,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親壓疏D、“尊尊”,即要在社會范圍內,尊敬一切應該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貴賤都應恪守名分【參考答案】:D【解析】:禮中國古代的禮在抽象的精神原則層面上,可歸納為“親親”和“尊尊”,即要求在家族范圍內,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壓親。而且“親親父為首”,全體親族成員都應以父家長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會范圍內,尊敬一切應該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貴賤都應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為首”,一切君臣都應以君主為中心。25、張凱一在緩刑考驗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居住地去外省游玩,考察機關多次通知其速回,張都敷衍了事,對張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撤銷緩刑,決定執行剩余刑罰B、撤銷緩刑,對其進行教育后,如有悔改,可以宣告緩刑C、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D、因甲沒有又犯罪,故不能撤銷緩刑【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刑法》第77條。26、法律規則是法律的基本構成因素。下列關于法律規則分類的表述哪一項可以成立?A、《律師法》第14條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此規定為義務性規則B、《中小企業促進法》第31條規定:“國家鼓勵中小企業與研究機構、大專院校開展技術合作、開發與交流,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積極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此規定為強行性規則C、《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規定為命令性規則D、《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規定:“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此規定為準用性規則【參考答案】:A【解析】:所考知識點為法律規則。選項A規定了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能從事的活動,即規定了其義務,因此是義務性規則;選項B屬于任意性規則,選項C屬于禁止性規則,選項D屬于委任性規則。27、甲國公民杰克在我國天津有一處房產,在其變賣該房產給乙國人史某時雙方產生糾紛訴至丙國法院,關于杰克處置該房產的能力問題,應當適用下列哪項法律?()A、甲國法B、中國法C、乙國法D、丙國法【參考答案】:B【解析】: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一般適用當事人屬人法,但是也有例外。其在處理不動產時的行為能力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28、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稱某公安分局在其飯店閉店期間,撬鎖對其租用門市房經營的飯店進行治安檢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即離開,致使其丟失現金2500元,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經營收入賬目證明、銀行取款憑單復印件、店中存有現金的店員證言和房東聽到其丟失現金的證言。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上述證據均系直接證據B、銀行取款憑單復印件應加蓋銀行的印章C、房東的證言必須有房東的簽名和租房協議原件D、上述證據在開庭審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參考答案】:B【解析】: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直接證據,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證據均不能單獨證明其丟失現金的事實。故A選項錯誤。依《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10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書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故B選項正確。依《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13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二)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房東的證言必須有房東的簽名,但不需租房協議原件。故C選項錯誤。《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7條第1款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D選項太絕對,故錯誤。29、某縣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土地管理局、某鎮人民政府組成聯合調查小組,調查處理縣機關干部和城關鎮干部違法占地建房問題。聯合調查小組對縣機關某干部李某作出了處理決定,沒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樓房。處理決定是以四個單位聯合發文的形式作出的,蓋了四個單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請復議。本案的復議機關是:A、縣委B、縣土地管理局C、縣人民政府D、市土地管理局【參考答案】:C【解析】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法》第15條規定:“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題中,處理決定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土地管理局、某鎮人民政府共同作出,需要注意的是:縣委組織部、縣紀委不是行政機關,他們的行為不是行政行為,只有縣土地管理局、某鎮人民政府是行政機關,處理決定對于他們而言是行政行為,相對人申請復議,被申請復議的機關是縣土地管理局、某鎮人民政府,因而復議機關是他們的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縣人民政府30、我國選舉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根據各行政區域的人口總數來確定。假設某鎮人口為15萬人,那么該鎮人民代表的總額最多是多少?A、150人B、135人C、130人D、140人【參考答案】:C【解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規定《選舉法》第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代表名額基數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過9萬的鄉、民族鄉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00名;人口超過13萬的鎮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30名;人口不足2000人的鄉、民族鄉、鎮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于40名。”某鎮總人口為15萬人,超過13萬人,故代表總名額最多為130名。從本題可以看出司法考試對基礎理論的要求更加全面,更加細致,考生應注意把握以下內容:(1)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名額基數為350名,人口超過1億的省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000名(350名≤省人大代表總名額≤1000名)。(2)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額基數為240名,人口超過1000萬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650名(240名≤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總名額≤650名)。(3)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代表名額基數為120名,人口超過165萬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450名:人口不足5萬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于120名(120名≤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代表總名額≤450名)。31、甲乙兩國因歷史遺留的民族問題長期關系緊張。2007年甲國新任領導人試圖緩和兩國關系,請求丙國予以調停。設甲乙丙三國之間沒有任何關于解決爭端方法方面的專門條約,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A、丙國在這種情況下,有義務充當調停者B、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則乙國有義務參與調停活動C、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對于調停的結果,一般不負有監督和擔保的義務D、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則甲國必須接受調停結果【參考答案】:C【解析】:調停是指經爭端當事國的一致同意,邀請爭端當事國以外的第三方直接參與到當事國之間的談判中,并為雙方提出實質性建議的爭端解決方式。首先,調停是各方自愿的,因此,當事國沒有參加調停活動的義務,第三方也沒有充當調停者的義務。其次,調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第三方對調停結果并沒有監督和擔保的義務,爭端當事國也沒有接受調停結果的義務,C正確。32、某公司申請其首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下列選項哪一個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法定條件?()A、該債券的期限為1年B、該債券的實際發行額為6000萬元C、該公司的年資產額為1.5億元D、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的10個月的利息【參考答案】:D【解析】:公司債券上市的法定條件《證券法》第57條規定:公司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三)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故A、B正確。《公司法》第161條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二)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33、上請是什么時候開始成為普遍的特權的?()。A、西漢B、東漢C、三國D、南北朝【參考答案】:A【解析】:上請制度上請制度是漢律儒家化的體現之一,在漢高祖時,他下詔要求通過請示皇帝給予有罪貴族官僚某些優待。34、下列哪種情形是沒收財產刑?A、甲某販賣毒品100克被當場查獲,對其100克毒品予以沒收B、甲某是用自己的汽車進行盜竊犯罪活動,被法院予以沒收C、甲某犯走私毒品罪獲得非法利益500萬元,法院予以沒收D、甲某犯貪污罪,法院沒收屬于其個人所有的全部財產【參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ABC選項屬于《刑法》第64條規定的犯罪工具、違禁品、違法所得,不是沒收財產的范圍。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35、2003年2月,張某、李某先后在深圳市注冊成立了深圳市甲公司、乙公司,與香港丁船務有限公司相互勾結,買通部分監管碼頭的武警、海關官員,大肆進行走私食品、汽車、通訊器材、不銹鋼板等犯罪活動。張某參與走私98次,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億多元;李某參與走私21次,偷逃應繳稅額2600多萬元。本案應當如何處理:A、張某、李某、甲公司、乙公司構成走私罪的共犯B、張某、李某構成走私罪的共犯C、甲公司、乙公司構成走私罪的共犯D、屬于單位走私,張某、李某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所以本案應以個人犯罪論處,張某、李某構成走私罪的共犯。因此,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36、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如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予以批準?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四個月【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立法法》第63條第2款的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準。”所以D選項正確,當選。ABC選項錯誤,不選。37、下列關于兩漢時期法律儒家化的表述,正確的是:A、上請制度始于漢高祖劉邦,到東漢時期已成為官貴的一項普遍特權,但死刑不能適用該制度B、恤刑只針對老幼C、親親得相首匿原則主張親屬間首謀藏匿罪犯都應該不負刑事責任D、春秋決獄實行論心定罪的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漢高祖劉邦七年下詔:“郎中有罪耐以上,請之。”即通過請示皇帝給有罪貴族官僚某些優待。其后,宣帝、平帝相繼規定上請制度,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孫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請”優待。東漢時“上請”適用面越來越寬,遂成為官貴的一項普遍特權,從徒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適用。因此,A項不正確。漢代統治者以“為政以仁”相標榜,強調貫徹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年80歲以上的老人,8歲以下的幼童,以及懷孕未產的婦女、老師、侏儒等,在有罪監禁期間,給予不戴刑具的優待,老人幼童及連坐婦女,除犯大逆不道詔書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監禁。因此,B項不正確。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是漢宣帝時期確立的。主張親屬間首謀藏匿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來源于儒家“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的理論,對卑幼親屬首匿尊長親屬的犯罪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尊長親屬首匿卑幼親屬,罪應處死的,可以上請皇帝寬待。C項表述用詞太絕對,不夠嚴謹,親屬間首謀藏匿犯罪的行為不是必然免除刑事責任的。漢代中期以后,儒家正統思想已經確立,實行春秋決獄、“論心定罪”的原則,如犯罪人主觀動機符合儒家“忠”、“孝”精神的,即使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也可以減免刑事處罰;相反,犯罪人的主觀動機嚴重違背儒家倡導的精神,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也要給予嚴懲。故D項表述正確。38、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哪些情形,人民監督員有權實施監督()A、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B、特赦令免除刑罰職務犯罪案件C、涉及國家秘密的職務犯罪案件D、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職務犯罪案件【參考答案】:A【解析】:《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第13條規定:“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二)擬撤銷案件的;(三)擬不起訴的。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職務犯罪案件不適用前款規定。”所以,A項是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監督的情形,應選。B、C、D三項不能由人民監督員實施監督。39、某建筑工程隊低價招用20名學徒工,合同中規定他們每天必須從事高空作業或繁重搬運工作,否則不能結算當月工資。用工當月,工程隊因違反安全施工規定造成事故,致使學徒工多人傷亡。有關部門經調查發現這些學徒工均是不滿15周歲的邊遠地區農民子弟。對此,勞動行政部門擬采取的下列哪一項措施不符合法律規定?()A、責令雇主解除勞動合同,遣返這批學徒工B、責令雇主承擔遣返費用,并給予經濟補償C、收繳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間的經營所得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向雇主索賠的權利,并協助他們向雇主索賠【參考答案】:C【解析】:未成年工的保護《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由此可見,除了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一般的用人單位都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且該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結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可知,本題中建筑工程隊不屬于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的范圍,其雇傭15歲童工的行為違法,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建筑工程隊改正,并且要求建筑工程隊遣返童工,支付相應的費用。故A項“責令雇主解除勞動合同,遣返這批學徒工”這一措施符合法律依據。同樣,B項“責令雇主承擔遣返費用,并給予經濟補償”的措施正確。C項由于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行為必須在有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實施。上述《勞動法》第94條明確列舉了的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做出的行政處罰即“罰款”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收繳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間的經營所得”不在此列,所以C項措施是不合法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10條規定:“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并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可知,建筑工程隊對于學徒工的傷亡負有賠償責任。作為勞動行政機關“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向雇主索賠的權利,并協助他們向雇主索賠”并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故D正確。40、秦朝時期,有張三和李四是鄰居,但雙方關系很差,互相仇視。張三某日到縣令處告發李四,稱李四與自家的同母異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規定,同母異父兄妹通奸,處棄市),要求縣令對李四定罪。經縣令調查,張三告發之事純屬捏造,是張三為泄私憤而編造的。據案情本案如何處理?()。A、張三積極向官府報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錯誤,亦不構成犯罪B、張三為泄私憤而誣告李四,構成誣告罪,但應未造成損失,從輕發落C、張三的行為構成誣告罪,以誣告罪懲處D、張三的行為構成誣告罪,處以棄市的刑罰【參考答案】:D【解析】:秦朝誣告反坐制度首先,根據秦律,故意捏造事實與罪名誣告他人,即構成誣告罪,張三為泄私憤捏造事實,告發李四與王五通奸,構成誣告罪。同時.秦律規定,誣告者實行反坐原則,即以被誣告的人所受的處罰,反過來制裁誣告者。因此。本案中,誣告者張三應當受到他誣告李四的通奸罪的處罰,即棄市。故答案為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檢察官有違法亂紀行為時應受到一定的懲戒,下列哪些是對檢察官的處分形式?A、警告B、降級C、撤職D、降低工資【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6條的規定:“檢察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故ABC選項應選,D選項錯誤。3、下列選項中,表述正確的有A、甲對身患重病的父親長期不送醫院就醫,結果其父因延誤治療而死亡。甲的行為構成不作為形式的犯罪B、甲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應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C、甲系盲人,對于甲的犯罪,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D、犯罪行為在客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為和過失犯罪行為兩種基本形式【參考答案】:A,B【解析】:不作為,是指不積極實施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必須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根據來源的不同,特定義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2)職業或者業務上要求承擔的義務;(3)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憲法和婚姻法規定了家庭成員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刑法也要求履行這些義務,否則即追究刑事責任。選項A中,甲具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有送患重病的父親到醫院治病的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且是法律義務。甲應為而不為,以至其父因延誤治病死亡。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與其父死亡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因此,甲應負刑事責任。故A正確。我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故B也是正確的。我國刑法第十九條規定。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C錯。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具體是指說明某種犯罪是通過什么樣的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進行侵犯,以及這種侵犯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事實特征。犯罪客觀方面包括以下要素: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其中危害行為有兩種基本方式:作為和不作為。犯罪的故意和過失,是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因此,D也是錯誤的。故選AB。4、唐、宋司法機關的設置基本沿襲了隋制。關于唐、宋司法機關及其職能的判斷,下列正確的為?A、唐代大理寺審理中央百官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B、唐、宋御史臺不但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制度,且有權監督大理寺、刑部的審判工作C、宋審刑院的設立使大理寺降為慎刑機關D、唐代中央或地方發生重大案件時,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組成臨時最高法院審理,稱為“三司會審”【參考答案】:A,B,C5、甲欲開槍殺乙,射擊的結果卻是導致乙重傷,同時導致乙身邊的丙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即可B、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未遂和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C、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和一個過失致人重傷罪D、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和一個故意殺人未遂,實行并罰【參考答案】:B,C,D【解析】:答案及解析:BCD所謂想象竟合犯,是指一行為在表面上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本題中,甲出于殺死乙的一個故意,實施了開槍射殺乙的一個行為,卻產生了乙重傷和丙死亡兩個結果。從表面上看,甲的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兩個罪名,而想象竟合犯的處斷原則是擇一重處斷而不實行井罰,而故意殺人罪重于過失致人死亡罪。故選B、C、D三項。6、西周婚姻成立的條件有哪些項?()。A、一夫一妻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D、六禮【參考答案】:A,B,C,D【考點】西周的婚姻制度【解析】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時期婚姻締結的三大原則,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屬非禮非法。而“六禮”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程序來完成.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或稱納幣、請期、親迎。7、行政訴訟中適用裁定的有哪些情形?A、補正判決書的筆誤B、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C、駁回起訴D、準許或者不準許回避【參考答案】:A,B,C【解析】: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3條8、下列有關法律后果、法律責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條文等問題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A、任何法律責任的設定都必定是正義的實現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C、承擔法律責任即意味著接受法律制裁D、不是每個法律條文都有法律責任的規定【參考答案】:B,D【解析】: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后果可能對當事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只有不利的法律后果才是法律制裁,所以B正確。法律責任的設定可能實現正義,也可能實現其他的價值,如利益、秩序等等。因此A認為任何責任的設定都必定是正義的實現是不正確的。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法律責任是責任人主動承擔法律責任,法律制裁則由特定國家機關實施強制性懲罰措施。二者并非等同的關系。因而C認為承擔法律責任即意味著接收法律制裁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法律條文是規定法律內容的基本載體。法律條文既可以規定法的概念、法律規范,也可以規定法律原則,只有法律規范才可能存在法律責任的內容,因而不是每個法律條文都由法律責任的規定。D正確9、下列選項對各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確的是哪幾項?()。A、德國民法典體例是按照羅馬法《學說匯纂》的思想闡發而來的B、法國的“六法體例”為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訴訟法、行政法C、日本具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個法院系統D、美國法最早創立了法人制度【參考答案】:A,C【考點】法國民法典;緩刑制度【解析】法國的“六法體系”為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憲法。美國法率先創造了緩刑制度,法人制度首先規定在德國民法典中。10、下列選項中,屬于國家賠償方式的有。A、支付賠償金B、返還財產C、恢復原狀D、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點是國家賠償的方式。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不屬于賠償方式。故選ABC11、下列有關法系與法律體系含義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法系是根據英國普通法(判例法)和歐洲大陸法典法的歷史傳統而對法所作的分類B、法律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等構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C、法系是具有同一歷史傳統的國家和地區的法的總稱D、法律體系是一國之內的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其他國家的法或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參考答案】:B,C,D【解析】:法系與法律體系的概念(1)法系是根據法的歷史傳統對法所作的分類,凡屬于同一歷史傳統的法就構成一個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國家和地區的法的總稱。所以選項A是錯誤的,選項C正確。(2)法律體系,也稱為部門法體系,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容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即國際公法。法律體系是一國現行法構成的體系,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狀況,它不包括歷史上廢止的已經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還沒有制定生效的法律。所以選項B、D正確。12、下列關于我國人大各委員會的表述正確的是:()。A、專門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輔助性工作機構,是從代表中選舉產生的、按照專業分工的工作機關B、專門委員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是全國人大常設的機構,二者是平級的機構C、目前我國設有民族委員會等9個專門委員會D、調查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一定是全國人大代表,可以是專家、學者,其一旦完成任務,該委員會即予撤銷【參考答案】:A,C,D【考點】國家機構職權【解析】《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因此,A項表述錯誤。《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七)決定特赦。因此D項表述錯誤。《憲法》第89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因此8項正確,《憲法》第107條第3款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因此C項錯誤13、選項所列行為中,哪些構成抗稅罪?()A、以暴力方法拒不繳納稅款B、以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C、以暴力抗稅致人重傷D、以暴力抗稅致人死亡【參考答案】:A,B【解析】:【答案】AB【解析】參見刑法第202條(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另外,如果暴力、威脅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應以想象競合犯處理。14、憲政也稱民主憲政、立憲政體,是重要的現代民主制度。下列有關憲政的論述正確的為A、憲政就是民主政治B、憲政的基本精神在于限制國家權力C、一個存在憲法的國家必然存在憲政D、憲政的集中表現是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考的是憲政的含義和特征。憲政,是指根據憲法規定所產生的,以法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能夠有效協調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之間關系的現代民主制度。簡言之,憲政就是民主政治。故A項論述正確。憲政的主要特征為:(1)憲政的基本精神在于限制國家權力。國家權力是憲法授予的,不得行使憲法沒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權力。國家權力不得侵犯公民權利,并且有義務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故B項論述正確。(2)憲政的集中表現是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當憲法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時,國家權力的限制、公民權利的實現就有了堅實保障,憲政也就能最終建立起來。故D項論述正確。(3)憲政建立的基本途徑在于憲法的實施和實現。憲法的實施和實現的過程,也就是憲政建立的過程。憲法是憲政的前提,但有憲法卻不一定有憲政。故C項論述錯誤。15、大華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為了籌集資金而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載明的用途是進行研發,但是公司董事會決議將募集到的資金購買了辦公樓,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大華公司的做法違法,因為變更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的用途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B、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責令大華公司改正C、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對責任人員進行警告,并處以罰款D、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大華公司的股票上市【參考答案】:A,B,C【考點】變更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的用途的法律后果【解析】根據《證券法》第15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A正確。第19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B、C正確。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故D項做法不符合暫停上市的條件,本題應選ABC16、下列選項中,不適用死刑的有:A、宋某,1985年10月24日出生,2003年10月24日在生日宴會上因口角殺死趙某后潛逃,2005年4月被抓獲,并被交付審判B、蔡某,1986年7月21日出生,2004年7月22日在搶劫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將其殺死C、鐘某,女,因涉嫌綁架罪被羈押于看守所,羈押期間被監管人員強奸而導致懷孕D、孫某,女,因涉嫌貪污罪被羈押,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犯罪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參考答案】:A,C,D【解析】:《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據此,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所謂“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不滿18周歲,即使審判的時候已滿18周歲,也不得適用死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XX周歲。(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里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偵查羈押時起至審判的全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17、下列各項中,構成確立國際法原則的輔助方法的有?A、常設仲裁法院在1928年發布的關于帕爾馬斯島案的裁決B、韓國漢城地方法院在1983年作出的關于卓長仁劫機案的判決C、格老秀斯在1625年發表的《戰爭與和平法》D、聯合國大會在1974年通過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參考答案】:A,B,C,D【解析】:確立法律原則的輔助資料包括司法判例、公法學家的學說和國際組織的決議。18、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如果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經人民法院審查核實,應裁定不予執行()A、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B、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C、被申請人沒有得到通知,未能陳述意見的D、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參考答案】:A,B,C,D【考點】涉外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因此,ABCD項正確。19、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下列聯合國機構哪些無權采取行動?A、聯合國大會B、秘書處C、安理會D、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參考答案】:A,B,D【解析】: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具有廣泛的職權,可以討論《聯合國憲章》范圍內或聯合國任何機關的任何問題,但安理會正在審議的除外。大會主要是一個審議和建議機關,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無權采取行動,故A選項應選。秘書處是聯合國的常設行政管理機關,為聯合國的其他機關提供服務,并執行這些機關制定的計劃和委派的任務。其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也無權采取軍事行動,故B選項應選。安理會是聯合國在維持和平與安全方面負主要責任的機關,也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的機關,故C選項不應選。聯合國托管理事會是在大會權力下負責監督托管領土行政管理的機關,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也無權采取行動,故D選項應選。本題的應選項為ABD。20、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A、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B、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C、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停止執行的D、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參考答案】:A,D【解析】:參見《行政復議法》第21條21、關于提單,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提單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訂有運輸合同的憑證B、提單是承運人從托運人處收到貨物的憑證C、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D、提單是一種表明托運人已支付運費的收據【參考答案】:A,B,C本題考查提單的概念。提單本身并不表明運費是否已支付及由誰支付等情況,事實上,運費既可能由托運人支付,也可能由收貨人支付。22、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鄒某通過販賣毒品獲得100萬元現金,后為防止公安機關的偵查,找到其朋友王某,給王某寫了一張標注借款日期為3年前、借款數額為80萬元的借條,然后讓王某寫了一張標注還款日期為其與王某見面日期、還款數額為80萬元的收據,隨即鄒某將80萬元現金交給王某,雙方另外密簽了一份協議,約定2年后王某歸還70萬。王某構成洗錢罪B、李某為某稅務局局長,受賄300萬美元現金后,找到某地下錢莊負責人何某,讓何某在其公司往美國出口貨物時將美金夾在貨物中,帶到美國后交給李某已經在美國定居的妻子。何某構成洗錢罪C、許某多次盜竊他人信用卡并在柜臺支取現金,獲得贓款100萬余元,后與明知此事的某夜總會經理于某協商,將此贓款在夜總會中以80萬元作價入股。因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盜竊罪,盜竊罪不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于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不構成洗錢罪D、戰某通過販賣毒品獲得了1000萬贓款,葉某明知此款物的來源,還幫助戰某將贓款分散存在自己的多個銀行賬戶中。葉某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不構成洗錢罪【參考答案】: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191條第1款第(五)項規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一)通過典當、租賃、買賣、投資等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通過與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現金密集型場所的經營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通過虛構交易、虛設債權債務、虛假擔保、虛報收入等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合法”財物的;(四)通過買賣彩票、獎券等方式,協助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通過賭博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賭博收益的;(六)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入境的;(七)通過前述規定以外的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A選項王某的行為屬于通過虛設債權債務協助將犯罪所得轉換為“合法”財物,B選項何某的行為屬于協助將犯罪所得運輸出境,故王某、何某的行為夠構成洗錢罪,故A、B選項正確。第4條規定,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不影響刑法第191條、第312條、第349條規定的犯罪的認定。C選項中,雖然許某的行為因為刑法的特殊規定而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但是許某實際上卻實施了利用信用卡詐騙的行為,此行為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于某的行為仍然屬于洗錢罪,故C選項錯誤。第3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刑法第312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191條或者第349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D選項中,葉某的行為同時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和洗錢罪,只是應根據法條競合的原理,擇一重罪處罰,故D選項錯誤。23、下列對法官的規定中,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法官可以接受案件當事人的請客B、不可以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C、不可以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D、不可以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參考答案】:B,C,D略24、以下法律文件需要由國務院解釋的情形有:A、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B、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C、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的D、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作出補充規定【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立法法》第42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AB選項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的情形,不當選。|學\法/網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31條第1款規定,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CD選項正確,當選。25、某省會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對營業性網吧的管理,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制定《某省X市營業性網吧管理條例》的議案。人大常委會經審議認為,可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X市營業性網吧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中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種類是哪些?A、責令停產停業B、吊銷營業執照C、一定數額的罰款D、警告【參考答案】:C,D【解析】:參見《行政處罰法》第13條26、甲公司(買方)與乙公司訂立了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后因遇到無法預見與不能克服的障礙。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貨義務,但未在合理時間內將此情況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貨期過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為使甲公司遭受了損失。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把障礙及其影響及時通知甲公司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對甲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C、乙公司不交貨,無論何種原因均屬違約D、甲公司有權就乙公司未通知有關情況而遭受的損失請求賠償【參考答案】:A,D【考點】國際貨物買賣的免責【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規定:“(1)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于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于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2)……(3)本條所規定的免責對障礙存在的期間有效。(4)不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將障礙及其對他履行義務能力的影響通知另一方。如果該項通知在不履行義務的一方已知道或理應知道此一障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仍未為另一方收到,則他對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5)本條規定不妨礙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約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以外的任何權利。”乙公司因遇到無法預見與不能克服的障礙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貨義務,可以適用免責的規定。免責則意味著不違約。C項認為無論何種原因均屬違約的說法是不成立的,C項錯誤。但是,乙公司應在合理時間內將此情況通知甲公司。A項正確。乙公司的不通知行為已經給甲公司造成了損害,因此,甲公司有權就乙公司未通知有關情況而遭受的損失請求賠償。B項錯誤,D項正確。本題是司法考試中首次考查《公約》中有關免責的規定,答題時可以依據合同法一般原理推斷。27、中國甲公司以CIF價格向美國乙公司出口一批貨物,甲公司對貨物投保了一切險,對下列哪些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A、貨物在目的港卸貨后被盜B、貨物在運輸中由于船舶劇烈顛簸,包裝破裂與其他貨物混到一起C、鋼材在運輸途中由于天氣潮熱,到目的港后發現大面積生銹D、貨物由于包裝不固,到目的港發現多數貨物破包【參考答案】:A,B,C包裝不固、標志不清、己方故意、貨物自身原因等所有保險都不賠付。28、對下列哪些行為,賠償機關未確認致害行為違法的,賠償請求人可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A、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C、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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