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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設備管理報廢制度

第一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設備管理報廢制度監控系統設備管理、報廢制度1.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設備由安全監控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給使用單位,使用單位負責監控設備的維護,并負責各采掘工作面的設備回收等工作。2.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系統實施細則》中相關規定。3.損壞的設備由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若設備非正常損壞并無法修復,應由使用單位進行賠償,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4.新進的設備統一存放在庫房內,進行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必須對新進設備進行登記;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銹蝕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5.監控系統管理部門對井下新安裝的設備,實行區域式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的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或故障應及時匯報。6.安全監控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2)通過修理,隨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7.各單位人員應愛護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使其充分發揮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的作用。

第二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東源煤電公司羊場口一號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章制度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中心站管理制度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應有1名值班員值班,地面機房值班人員應忠于職守,遵章守紀,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設置好各檢測點,并定義各監測點,定義好的監測點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二、中心站應保持肅靜、整潔、衛生,定期進行除塵。工作人員應愛護設備,所有設備應擺設整齊有序,不得將任何廢棄物品留在機房內,機房內物品不得私自帶出。三、中心站機房內嚴禁煙火,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易燃、易爆和強磁物品及其它與機房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四、嚴禁中心站值班人員對機房服務器(計算機)進行與監控系統工作方面無關的操作,不得瀏覽網頁,不得插接U盤等有可能感染計算機病毒的外部設備。五、中心站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邀請無關人員進入機房參觀,需進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員須經值班領導批準方可進入。安全監控系統維修人員如要進入機房,需提前與值班領導聯系,批準后方可進入。被允許進入中心站的人員,不得隨意操作監控設備,不得隨意搬運或接觸網絡設備。如因操作不當,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六、中心站的所有設備應由專業人員定期按各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保養和維護,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中心站工作人員須對機房電源和UPS設備的工作異常做好記錄,并及時聯系有關單位進行處理;須定期對機房空調進行巡視,確保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七、中心站監測值班員須隨時觀察設備監控的運行狀況,發現運行異常或數據報警時,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并要詳細做好記錄。中心站所獲取的技術資料保存三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狀態的記錄,應長期保存,并建立相應的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和歸檔保存制度。八、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對班中情況、系統情況、故障點、故障原因及處理情況交接清楚,對各系統運行狀態、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機身溫度及環境溫度、系統設備供電情況作出全面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填寫在相應的記錄表格中,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處理。九、故障處理完畢后,對于故障時間、故障狀態、解決辦法、正常時間、作業人員等相關信息必須作出詳細記錄,并根據規定把有關情況向相關部門匯報。十、在監控系統的定期校驗過程中,中心站值班員要隨時與維修人員保持聯系,了解井下設備的運行狀況,驗證中心站數據與現場數據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記錄。十一、中心站值班員應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設備的操作程序,出現任何問題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種記錄,監測員應認真填寫,并擺放整齊,隨時保證中心站的環境衛生清潔,符合達標工作要求。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員應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的人員擔任,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時實時監測,了解監測數據,能分析監測狀況。十四、如機房發現意外和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對重大事故要注意保護現場。安全監控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制度一、日常維護的主要工作:1、開機前檢查機器運行的環境條件是否滿足要求;2、電源電壓是否正常;3、機器設備的開關、插頭、插座、接線、端子等是否正常,有無錯位、松動;4、開機后檢查設備的各指示和運行狀況是否正常;5、做好設備清潔工作。二、周維護的主要工作:1、清除設備表面灰塵,保持機內衛生;2、檢查設備主要性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通知維修部門解決;3、清理磁盤空間,清理刪除過期文件。三、月維護的主要工作:1、運行診斷程序或用儀表對設備進行全面、認真檢查,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和指標;2、用吸塵器清理機內灰塵;3、對電源、空調系統,接地系統等運行環境系統進行檢查。四、年維護的主要工作:1、清理工作間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塵,檢查電纜的完好性和隔離性,更換老化、變質和絕緣不好的電纜;2、檢查機房的防火、防水、防盜等設備和安全報警裝置;3、全面檢查電源、空調、接地等系統并進行全面檢修;4、對設備的軟、硬件進行全面測試,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系統參數的調整;5、校正各種設備儀表等。安全監控系統主要信息報表制度一、監控中心值班員負責各類主要信息報表的查詢、打印,當天的報表當天完成后簽字并送值班領導審閱。二、安全監控系統應生成安全監控系統模擬量日報表及監控系統報警、斷電月報表(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監控軟件自動生成的報表)。三、對于系統出現異常情況及重點數據,應生成相應報表及曲線并存檔,數據保存周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四、對于各級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查詢相應安全生產信息系統數據后,應根據實際需求提供相應報表并及時打印。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一、為保障安全監控系統及井下通訊的正常運行,執行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巡檢人員應由培訓合格后的人員擔任。二、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天對各種傳感器、線路及設備巡檢一遍,覆蓋達100%,每天巡檢結果應及時填寫在日巡檢記錄表中。三、每位巡檢人員應根據指定的各自巡檢范圍,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場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四、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后的監測設備完好率達100%,線路及設備衛生清潔,吊掛符合規定。五、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置和線纜的現象,應立即向領導匯報,說明損壞程度和維修所需材料,以便維修處理。六、巡檢過程中必須以“三不傷害”為基本要求,加強自主保安意識,行走及檢查時嚴禁違章。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安裝、回收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二、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安裝或回收安全監測設備及監測線纜。礦井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應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三、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安全監控設備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四、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人員必須對監測設備進行認真調校,符合規定并經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五、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填寫有關記錄,并將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六、井下設備及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設置,嚴禁將監測設備及傳感器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的氣體中。七、監控設備的傳感器只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設備連接并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八、安裝或回收監測設備,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安裝或回收工作。九、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須與使用單位緊密配合,嚴禁相互推諉以至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十、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野蠻操作,應避免劇烈沖擊、震動、損壞監測設備,并應專車運輸。十一、回收監控設備時,不得隨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浪費。十二、在安裝或回收的搬運過程中,應做好自主保安,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監測傳感器調校制度一、監測傳感器的調校工作應由專業監測維修人員擔任。二、調校人員應了解、掌握設備性能和傳感器的調校程序,在調校過程中按各傳感器的調校步驟逐一進行調校。三、監測傳感器敏感元件在使用中其輸出信號會逐漸衰減,致使測量精度下降,各種不同類型的傳感器調校周期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四、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調校,應使用相應的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調校,并佩帶與其相適應的流量計等器具;溫度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調校應使用相應器具,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調校。五、調校前,調校人員應用毛刷將傳感器探頭進行清掃,保持傳感器清潔,以免影響調校數據。六、在調校過程中,調校值如超過允許誤差,應使用萬用表對電位器進行調校,合格后在通入標氣進行二次調校合格為止,但不得改變電器元件的電器參數。七、傳感器調校失效時,應立即更換,并升井檢修。八、在調校過程中,應有使用單位的電工配合整個調校過程,調校合格后,調校人員通知有關人員后,使用單位的電工方可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復電。九、調校前后應與地面中心站保持聯系,并校對中心站系統與現場的數據是否一致,保證系統的傳輸數據的準確性。十、調校中應及時記錄調校中有關數據,調校人員必須如實填寫記錄表并簽字。安全監測傳感器檢修制度一、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安全測控儀器檢修中心除應配備上述儀器裝備外,須配備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風洞等。二、安全監測傳感器檢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調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整。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三、檢修人員應詳盡了解監測傳感器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在檢修過程中不得改變電路中元器件的規格、型號和電器參數。四、監測傳感器在檢修時,必須用毛刷清潔設備內部板件和探頭及殼體等,敏感元件外的過濾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應及時更換。五、安全測控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安全測控儀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方能下井,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六、在檢修過程中,對傳感器的敏感元件超過使用年限的,應及時更換,對更換后的敏感元件和電路板應集中放置,返回廠家維修。七、在更新傳感器的敏感元件時,應用小螺絲刀擰掉傳感器頭上的小螺釘,在擰去傳感器頭罩,漏出敏感元件后,應輕輕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損壞插孔,重新擰緊外罩,上好螺釘。更換元件后,要進行調校。八、在檢修過程中,應避免劇烈沖擊和震動。檢修傳感器時,應注意不得損壞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進制地址、點號、編程器,各接線口等易損元件。九、檢修好的傳感器應保證設備完好,應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必要的實驗。檢修好的傳感器應放置在室溫0-35℃、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庫房內保管。十、礦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配齊各類傳感器,傳感器裝備率要達到100%,備用量不小于20%。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須妥善存放,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十一、安全監測系統嚴禁超期服役或帶病運轉,符合下列條件的,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報廢手續。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年限的老舊設備;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3、嚴重損壞,無法修理或修理后無法恢復精度和性能的;4、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十二、維修中應及時記錄有關數據,維修人員必須如實填寫記錄表并簽字。安全監控系統管理部門崗位責任制礦長:為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監管系統的正常運行;要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保證傳輸消息真實可靠;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安全副礦長:對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檢查各部門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解決安全監控制度貫徹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保證實施;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發生的弄虛作假、消息不真實傳輸等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總工程師:根據本礦具體情況,負責制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制定不真實消息上傳處理方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經常瀏覽礦井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通安組: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網絡系統正常運行的維護保養工作;負責本礦各種傳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驗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及時掌握礦井風量和采掘面的瓦斯含量,經常瀏覽礦井消息傳輸情況,提出解決的措施和方法,并組織實施。調度室: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各項規章制度,經常瀏覽礦井消息傳輸情況;深入井下第一線抓好監管系統正常運行工作,及時掌握礦井生產動態;對井下出現的弄虛作假、消息不真實傳輸等隱患情況,要及時加以解決和處理,對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有關負責人處理。機電隊: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該系統供電線路運行正常;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系統運行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系統的瓦斯電閉鎖是否正常,傳輸線路是否存在隱患等情況;協調該系統檢修與供電之間的關系,提出合理化建議,參與處理監控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技術組: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在開工前10天,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審批后,送交通安組。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常瀏覽礦井消息傳輸情況,及時掌握礦井采掘動態;督促測繪員及時做好系統的采掘跟蹤和圖紙填繪工作,杜絕越層越界和“三下”采煤,杜絕不真實消息上傳。安全員: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深入井下第一線,抓好系統正常運行工作,專職管理監控系統分站、傳感器、通訊電纜及局扇的“三專兩閉鎖”等裝置。如有損壞,須及時向安監科匯報處理。發現監控系統運行中出現弄虛作假、不真實消息傳輸、瓦斯超限、無數據、無信號等重大隱患的,有權立即停止生產并進行處理,及時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匯報。必須定期對瓦斯報表中記錄的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測數據與甲烷傳感器的數據進行對照。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人員崗位職責一、機房值班人員應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二、機房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安全監控系統正確的操作程序和機房有關管理規定,確保系統正常運行。三、及時掌握井下各作業點、機房硐室及其有關設備的動態變化。井下工作面有接替,應對監控系統各監測點作出相應修改,確保監控系統各監測點與井下實際情況相符。四、定期檢查機房內消防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五、定期清潔機房及設備,保持機房整潔衛生,設備擺放整齊有序。六、及時對監控的各類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為安全生產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七、機房值班人員在監控系統中發現采掘值班面瓦斯超限、或局扇停機、風機房主扇停機時,應及時通知調度室值班人員,報告當班領導和分管領導,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安全監控系統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確保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八、機房值班人員在監控系統中發現水泵房水位異常升高,應及時通知調度室值班人員,報告當班領導和分管領導,及時開啟水泵加大排不量,通知受威脅人員立即撤至安全地點,并按礦井應急救援預案規定采取措施,確保礦井安全。安全監控系統安全操作規程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系統和設備的技術結構、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標及使用方法,嚴格遵守系統和設備的操作規程,同時還要有一定的電工和計算機基礎知識,以及煤礦安全知識。二、各類設備在開機前必須檢查環境條件,電源電壓和連接線纜等,符合要求后方可開機。開機必須按規定順序和操作規程進行,并待設備穩定后方能進行工作。三、所有設備必須進行定期維護保養,長期不用的庫存設備必須定期通電檢查。四、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使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進行,確保礦井現場安全生產。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五、安全監控系統設置的瓦斯報警濃度數值為≧%,CO報警濃度數值為≧ppm,水泵房設置的水位超限報警數值為m。系統在數值超限后,自動通過屏幕顯示及音箱報警。六、安全監控系統和網絡中心應每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年。七、當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值班人員對于無法處理的故障問題,應保護故障現場,并請專職維修人員檢修。八、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向安全監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測控數據。九、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煤礦瓦斯超限報警、一氧化碳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煤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羊場口煤業有限公司一號井

第三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制度重慶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吊水洞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規章制度匯編二0一一目錄一、安全監控瓦斯事故應急預案.......................1二、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制...........................2三、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2四、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3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操作規程.................4六、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操作規程.....................4七、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制度...........................5八、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6九、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7十、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7十一、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8十二、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9十三、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10十四、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制度..............10十五、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11十六、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13一、安全監控瓦斯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進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時避免發生混亂,確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撤人、斷電及組織處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瓦斯事故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1、調度室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隨時對井下各處瓦斯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分析并及時按規定程序逐級匯報。2、當甲烷傳感器檢測的瓦斯濃度顯示超高報警時,值班人員要及時和現場施工班組聯系。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核對,并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測量。如甲烷傳感器故障誤差所致,應立即通知機電隊進行更換;如果確屬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組要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配合調度室積極處理。3、如果瓦斯濃度顯示異常,經核實為施工班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傳感器損壞或斷線應立即通知機電隊來人修理、更換、校正。4、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期間,甲烷傳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組負責在甲烷傳感器位置上懸掛一臺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替代甲烷傳感器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并指定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監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顯示數據。5、如果甲烷傳感器瓦斯數值升高,核實確系施工地點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主任及值班礦長匯報,并及時通知工作面作業班組按災害防治預案進行隱患處理。班組應隨時觀察瓦斯變化情況,當瓦斯繼續升高至1.5%時,必須撤出現場工作人員至進風大巷,切斷工作面電源。同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主任向礦長及礦工程師匯報。礦長和技術工程師將根據現場情況及災害防治預案制定處理措施,由調度室安排調度。二、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制1、在礦長和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規章制度。2、負責全礦安全生產調度,協調平衡井上、下生產環節的關系,解決存在的問題。3、負責井下電話、地面值班電話的接待、聯系工作,將拔話人的口信或要求及時傳達給接話人或有關人員。接到安全、生產各部門的報告后,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或有關領導。4、監督檢查各隊、班入井前開好班前會和填寫班前會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其它記錄。5、及時填寫值班碰頭會、調度值班記錄及其它有關記錄。6、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對人井人員進行檢身登記,出井后檢查消號,經常查對井人員的出入井情況。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三、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1、按照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負責和主持調度室工作,定期召開調度例會。2、監督調度員履行調度職責,監督調度室內有關記錄的完整、真實,并對其負責。3、隨時掌握生產的變化情況,搞好綜合平衡,及時協調部門之間、環節之間的問題,實現安全生產。4、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調度安全生產,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有權下調度命令,并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不幸發生事故,要積極組織并協助領導指揮搶救工作。5、組織調度員每周一次下井,掌握生產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6、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四、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調度員職責,按首接負責制原則搞好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杜絕違章指揮。①、“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調度:調度員接到作業點班(組)長的放炮請示后,必須電話核實當班瓦檢員的瓦斯檢查情況、放炮員的裝藥情況及班(組)長的警戒設置情況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指令,否則責令礦級跟班干部采取措施處理完畢后再下達放炮指令。接到班(組)長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檢查作業點安全情況匯報后,確認可作業時,方可下達同意作業指令。②、瓦斯超限及排放調度:當接到或從監控發現瓦斯超限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通風、安監部門負責人及總工(或值班領導、礦長)。當接到排放瓦斯任務時,調度員必須先核實排放作業點(區域)回風流落實斷電撤人,方可下達送風排放指令,并時時調度瓦斯排放的全過程,遇異常情況迅速報告采取緊急措施。③、主局扇停送風調度:當接到主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先指令主扇司機打開井口防爆門(或風門),隨后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面,同時通知各瓦檢員及電工停止局扇運行,并報告總工。當接到局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并報告總工。只有接到主扇運行正常的報告,才能請示總工并執行排放瓦斯調度。④、井上下停送電調度:當接到電網停電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面。當接到局扇專用供電停電的請示或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報告機電部門及總工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當接到井下排水系統停電請示或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報告機電部門及總工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復電正常運行及恢復局扇專用供電并執行排放瓦斯調度完畢后,方可下達向該區域送動力電指令。⑤、防突允掘(采)調度:調度員根據總工審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隊(班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如總工未來得及審批允掘(采)通知單時,調度員必須電話請示總工,否則嚴禁派班。⑥、避災撤退調度:當不幸發生災害事故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脅人員沿明確的避災路線撤退。2、搞好入井檢身工作,監督各隊(班組)開好班前安全會,監督出入井人員清點及調度室內有關安全記錄的完整、真實。3、堅持24小時值班制,及時清楚填寫調度記錄、值班碰頭會記錄、電話記錄,按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則詳細交接班。4、每周一次下井熟習掌握采掘動態及避災路線情況。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操作規程1.開機前必須檢查各設備連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線及時正確連接。2.按照正確的順序開機:電源-〉UPS-〉調制解調器-〉交換機-〉顯示屏-〉服務器-〉工作站。3.正確操作安全監測軟件,正確打印各類報表。4.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參數及線路。5.嚴禁將雜物堆放在工作臺上,嚴禁機器無人運行。6.按照正確的順序關機:工作站-〉服務器-〉顯示屏-〉交換機-〉調制解調器-〉UPS-〉電源。7.正確填寫各項安全監測記錄。六、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操作規程一、分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二、分站和過渡電纜及各種傳感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三、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4四、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五、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六、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七、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風速、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八、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瓦斯傳感器等進行一次調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九、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傳感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十三、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傳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十五、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七、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制度一、為了強化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礦領導、生安科隊及相關科隊管理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值班領導24小時責任制。二、值班人員必須到調度室值班,要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各類安全隱患。保證當天安全生產任務的完成。三、領導干部值班要有值班記錄,對未處理完的問題要有交接。四、節假日、雙休日值班領導必須親臨生產現場。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五、調度室負責領導干部的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和事有權進行處理。八、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一、監控系統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持對井下連續不斷的監控;調度室必須執行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觀察運行情況,掌握監控的動態信息,每班填好監控記錄,每天上報監控日報,有異常情況,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報告有關領導。二、保持監控系統設備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開停傳感器、斷電儀等設備數量齊全,保證反應的信息真實可靠。三、井下監測裝置的安裝要符合《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1、分站到傳感器、斷電儀的傳輸距離不超過1000m。2、瓦斯傳感器的安裝: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設在距磧頭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風筒出風口;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裝在距全風壓匯合處回風口10~15米。采煤工作面進風流的傳感器布置在距煤壁距離小于或等于10m的進風順槽內;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布置在距回風口的距離10~15m的回風順槽內;采面傳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過10m的回風巷內。其它地點傳感器的安設必須符合《規程》和行業技術標準。3、井下主機或分站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中,加墊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4、傳感器安裝在距巷道頂板不大于0.3m、距巷幫大于0.2m處。四、傳感器的調校1、由瓦斯監測工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2、瓦檢員每班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五、監控系統的維修工作由機電部門負責,具體由瓦斯監測工負責檢查維護。監控系統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運到地面進行全面檢修。六、因檢修、更換、拆除“系統”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系統”停止運行時,必須報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七、建立和完善記錄、臺帳、圖表。1、設備和儀表臺帳、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及其他報表由機電部門負責。2、中心站運行日志、監測日報表由調度室負責。3、安全監測系統布置圖由機電部門負責。九、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1、監控系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并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2、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3、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護、避雷裝置、傳感器安裝、電源箱控制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十、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二、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三、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四、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五、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六、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安全監控維護人員匯報。七、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記錄。八、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十一、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一、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二、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三、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四、如遇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進行處理。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5、如發現井下某傳感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班電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十二、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1、瓦斯濃度超限;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3、饋斷電報警;4、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5、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后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五、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后,應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9六、接到事故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八、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九、通風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等變化規律,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十三、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二、系統(設備)布置圖、斷電控制圖、系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好記錄。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十四、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制度一、調度室必須在每日8時前將上一天的瓦斯日報、監測日報整理或打印出來,以備有關領導審閱簽字。瓦斯日報和監控記錄上有瓦斯超限的情況和處理意見記錄。二、通風部門的負責人將瓦斯班報對照瓦斯日報或監控日報逐一檢查,準確無誤后簽字。三、總工、總工檢查瓦斯日報、監控日報上各作業點或其它地點的瓦斯變化情況、瓦斯超限的處理情況等,然后進行簽字。四、礦長、總工認真審查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掌握井下的通風瓦斯情況,針對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五、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必須逐日按時審查簽字,不得拖延、漏簽、過后補簽。六、審查簽字的有關領導或負責人因出差、因事請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委托他人代理審查簽字。十五、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標準)中的規定。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規定,穩定性不小于15天。三、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采掘隊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機電監控中心維護人員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于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公司三違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六、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并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八、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調度監控中心聯系,并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安監股和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一、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后,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屆時機電科、安監科、施工單位負責人一并進行驗收,并簽字交接。使用單位不接收者對主管隊長罰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處罰。接收后,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按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及相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十三、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并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調度監控中心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十四、工作面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調度監控中心,調度監控中心維修員與使用單位電工共同進行,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及時,均按“三違”處理。并納入施工單位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考核范圍。采煤工作面自橫川口以里,掘進工作面自開口位置至掘進迎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維護。十五、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并向調度匯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礦調度。十六、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系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十七、監測系統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周對重點瓦斯管理區域的設備進行兩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周必須調試、校正一次。十八、每七天必須對監測系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十六、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測系統調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測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的有關規定。二、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它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三、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的傳感器必須一周調試兩次,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傳感器每周必須調試一次,如未按要求對各類傳感器進行按時調校的給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每周必須對斷電功能做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未按要求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四、調試傳感器時必須與地面微機室聯系,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于調試不準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感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五、每次調試傳感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調試記錄,記錄手冊與巡檢臺帳必須填寫準確、字跡清楚。六、傳感器投入使用時必須聯機運行48小時以上,運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應的記錄。七、更換后的傳感器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傳感器的備用量。14

第四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1]中心站管理制度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應有1名值班員值班,地面機房值班人員應忠于職守,遵章守紀,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設置好各檢測點,并定義各監測點,定義好的監測點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二、中心站應保持肅靜、整潔、衛生,定期進行除塵。工作人員應愛護設備,所有設備應擺設整齊有序,不得將任何廢棄物品留在機房內,機房內物品不得私自帶出。三、中心站機房內嚴禁煙火,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易燃、易爆和強磁物品及其它與機房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四、嚴禁中心站值班人員對機房服務器(計算機)進行與監控系統工作方面無關的操作,不得瀏覽網頁,不得插接U盤等有可能感染計算機病毒的外部設備。五、中心站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邀請無關人員進入機房參觀,需進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員須經值班領導批準方可進入。安全監控系統維修人員如要進入機房,需提前與值班領導聯系,批準后方可進入。被允許進入中心站的人員,不得隨意操作監控設備,不得隨意搬運或接觸網絡設備。如因操作不當,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六、中心站的所有設備應由專業人員定期按各設備使用說明1書的要求進行保養和維護,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中心站工作人員須對機房電源和UPS設備的工作異常做好記錄,并及時聯系有關單位進行處理;須定期對機房空調進行巡視,確保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七、中心站監測值班員須隨時觀察設備監控的運行狀況,發現運行異常或數據報警時,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并要詳細做好記錄。中心站所獲取的技術資料保存三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狀態的記錄,應長期保存,并建立相應的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和歸檔保存制度。八、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對班中情況、系統情況、故障點、故障原因及處理情況交接清楚,對各系統運行狀態、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機身溫度及環境溫度、系統設備供電情況作出全面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填寫在相應的記錄表格中,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處理。九、故障處理完畢后,對于故障時間、故障狀態、解決辦法、正常時間、作業人員等相關信息必須作出詳細記錄,并根據規定把有關情況向相關部門匯報。十、在監控系統的定期校驗過程中,中心站值班員要隨時與維修人員保持聯系,了解井下設備的運行狀況,驗證中心站數據與現場數據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記錄。十一、中心站值班員應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設備的操作程序,出現任何問題應立即向領導匯報。2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種記錄,監測員應認真填寫,并擺放整齊,隨時保證中心站的環境衛生清潔,符合達標工作要求。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員應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的人員擔任,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時實時監測,了解監測數據,能分析監測狀況。十四、如機房發現意外和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對重大事故要注意保護現場。3安全監控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制度一、日常維護的主要工作:1、開機前檢查機器運行的環境條件是否滿足要求;2、電源電壓是否正常;3、機器設備的開關、插頭、插座、接線、端子等是否正常,有無錯位、松動;4、開機后檢查設備的各指示和運行狀況是否正常;5、做好設備清潔工作。二、周維護的主要工作:1、清除設備表面灰塵,保持機內衛生;2、檢查設備主要性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通知維修部門解決;3、清理磁盤空間,清理刪除過期文件。三、月維護的主要工作:1、運行診斷程序或用儀表對設備進行全面、認真檢查,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和指標;2、用吸塵器清理機內灰塵;3、對電源、空調系統,接地系統等運行環境系統進行檢查。四、年維護的主要工作:1、清理工作間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塵,檢查電纜的完好性和隔離性,更換老化、變質和絕緣不好的電纜;42、檢查機房的防火、防水、防盜等設備和安全報警裝置;3、全面檢查電源、空調、接地等系統并進行全面檢修;4、對設備的軟、硬件進行全面測試,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系統參數的調整;5、校正各種設備儀表等。5安全監控系統主要信息報表制度一、監控中心值班員負責各類主要信息報表的查詢、打印,當天的報表當天完成后簽字并送值班領導審閱。二、安全監控系統應生成安全監控系統模擬量日報表及監控系統報警、斷電月報表(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監控軟件自動生成的報表)。三、對于系統出現異常情況及重點數據,應生成相應報表及曲線并存檔,數據保存周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四、對于各級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查詢相應安全生產信息系統數據后,應根據實際需求提供相應報表并及時打印。6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一、為保障安全監控系統及井下通訊的正常運行,執行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巡檢人員應由培訓合格后的人員擔任。二、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天對各種傳感器、線路及設備巡檢一遍,覆蓋達100%,每天巡檢結果應及時填寫在日巡檢記錄表中。三、每位巡檢人員應根據指定的各自巡檢范圍,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場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四、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后的監測設備完好率達100%,線路及設備衛生清潔,吊掛符合規定。五、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置和線纜的現象,應立即向領導匯報,說明損壞程度和維修所需材料,以便維修處理。六、巡檢過程中必須以“三不傷害”為基本要求,加強自主保安意識,行走及檢查時嚴禁違章。7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安裝、回收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二、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安裝或回收安全監測設備及監測線纜。礦井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應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三、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安全監控設備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四、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人員必須對監測設備進行認真調校,符合規定并經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五、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填寫有關記錄,并將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六、井下設備及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設置,嚴禁將監測設備及傳感器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的氣體中。七、監控設備的傳感器只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設備連接并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八、安裝或回收監測設備,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安裝或回收工作。8九、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須與使用單位緊密配合,嚴禁相互推諉以至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十、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野蠻操作,應避免劇烈沖擊、震動、損壞監測設備,并應專車運輸。十一、回收監控設備時,不得隨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浪費。十二、在安裝或回收的搬運過程中,應做好自主保安,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9監測傳感器調校制度一、監測傳感器的調校工作應由專業監測維修人員擔任。二、調校人員應了解、掌握設備性能和傳感器的調校程序,在調校過程中按各傳感器的調校步驟逐一進行調校。三、監測傳感器敏感元件在使用中其輸出信號會逐漸衰減,致使測量精度下降,各種不同類型的傳感器調校周期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四、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調校,應使用相應的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調校,并佩帶與其相適應的流量計等器具;溫度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調校應使用相應器具,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調校。五、調校前,調校人員應用毛刷將傳感器探頭進行清掃,保持傳感器清潔,以免影響調校數據。六、在調校過程中,調校值如超過允許誤差,應使用萬用表對電位器進行調校,合格后在通入標氣進行二次調校合格為止,但不得改變電器元件的電器參數。七、傳感器調校失效時,應立即更換,并升井檢修。八、在調校過程中,應有使用單位的電工配合整個調校過程,調校合格后,調校人員通知有關人員后,使用單位的電工方可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復電。九、調校前后應與地面中心站保持聯系,并校對中心站系統10與現場的數據是否一致,保證系統的傳輸數據的準確性。十、調校中應及時記錄調校中有關數據,調校人員必須如實填寫記錄表并簽字。11安全監測傳感器檢修制度一、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安全測控儀器檢修中心除應配備上述儀器裝備外,須配備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風洞等。二、安全監測傳感器檢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調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整。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三、檢修人員應詳盡了解監測傳感器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在檢修過程中不得改變電路中元器件的規格、型號和電器參數。四、監測傳感器在檢修時,必須用毛刷清潔設備內部板件和探頭及殼體等,敏感元件外的過濾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應及時更換。五、安全測控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安全測控儀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方能下井,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六、在檢修過程中,對傳感器的敏感元件超過使用年限的,應及時更換,對更換后的敏感元件和電路板應集中放置,返回廠家維修。12七、在更新傳感器的敏感元件時,應用小螺絲刀擰掉傳感器頭上的小螺釘,在擰去傳感器頭罩,漏出敏感元件后,應輕輕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損壞插孔,重新擰緊外罩,上好螺釘。更換元件后,要進行調校。八、在檢修過程中,應避免劇烈沖擊和震動。檢修傳感器時,應注意不得損壞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進制地址、點號、編程器,各接線口等易損元件。九、檢修好的傳感器應保證設備完好,應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必要的實驗。檢修好的傳感器應放置在室溫0-35℃、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庫房內保管。十、礦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配齊各類傳感器,傳感器裝備率要達到100%,備用量不小于20%。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須妥善存放,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十一、安全監測系統嚴禁超期服役或帶病運轉,符合下列條件的,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報廢手續。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年限的老舊設備;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3、嚴重損壞,無法修理或修理后無法恢復精度和性能的;4、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十二、維修中應及時記錄有關數據,維修人員必須如實填寫記錄表并簽字。13安全監控系統管理部門崗位責任制礦長:為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監管系統的正常運行;要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保證傳輸消息真實可靠;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安全副礦長:對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檢查各部門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解決安全監控制度貫徹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保證實施;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發生的弄虛作假、消息不真實傳輸等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總工程師:根據本礦具體情況,負責制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制定不真實消息上傳處理方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經常瀏覽礦井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安監科: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網絡系統正常運行的維護保養工作;負責本礦各種傳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驗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及時掌握礦井風量和采掘面的瓦斯含量,經常瀏覽礦井消息傳輸情況,提出解決的措施和方法,并組織實施。調度室: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各項規章制度,經常瀏覽礦井消息傳輸情況;深入井下第一線抓好監管系統正常運行工14作,及時掌握礦井生產動態;對井下出現的弄虛作假、消息不真實傳輸等隱患情況,要及時加以解決和處理,對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有關負責人處理。機電隊: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該系統供電線路運行正常;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系統運行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系統的瓦斯電閉鎖是否正常,傳輸線路是否存在隱患等情況;協調該系統檢修與供電之間的關系,提出合理化建議,參與處理監控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技術科: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在開工前10天,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審批后,送交監測部門。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常瀏覽礦井消息傳輸情況,及時掌握礦井采掘動態;督促測繪員及時做好系統的采掘跟蹤和圖紙填繪工作,杜絕越層越界和“三下”采煤,杜絕不真實消息上傳。安全員:嚴格執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深入井下第一線,抓好系統正常運行工作,專職管理監控系統分站、傳感器、通訊電纜及局扇的“三專兩閉鎖”等裝置。如有損壞,須及時向安監科匯報處理。發現監控系統運行中出現弄虛作假、不真實15消息傳輸、瓦斯超限、無數據、無信號等重大隱患的,有權立即停止生產并進行處理,及時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匯報。必須定期對瓦斯報表中記錄的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測數據與甲烷傳感器的數據進行對照。16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人員崗位職責一、機房值班人員應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二、機房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安全監控系統正確的操作程序和機房有關管理規定,確保系統正常運行。三、及時掌握井下各作業點、機房硐室及其有關設備的動態變化。井下工作面有接替,應對監控系統各監測點作出相應修改,確保監控系統各監測點與井下實際情況相符。四、定期檢查機房內消防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五、定期清潔機房及設備,保持機房整潔衛生,設備擺放整齊有序。六、及時對監控的各類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為安全生產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七、機房值班人員在監控系統中發現采掘值班面瓦斯超限、或局扇停機、風機房主扇停機時,應及時通知調度室值班人員,報告當班領導和分管領導,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安全監控系統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確保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八、機房值班人員在監控系統中發現水泵房水位異常升高,應及時通知調度室值班人員,報告當班領導和分管領導,及時開啟水泵加大排不量,通知受威脅人員立即撤至安全地點,并按礦井應17急救援預案規定采取措施,確保礦井安全。18安全監控系統安全操作規程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系統和設備的技術結構、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標及使用方法,嚴格遵守系統和設備的操作規程,同時還要有一定的電工和計算機基礎知識,以及煤礦安全知識。二、各類設備在開機前必須檢查環境條件,電源電壓和連接線纜等,符合要求后方可開機。開機必須按規定順序和操作規程進行,并待設備穩定后方能進行工作。三、所有設備必須進行定期維護保養,長期不用的庫存設備必須定期通電檢查。四、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使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進行,確保礦井現場安全生產。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五、安全監控系統設置的瓦斯報警濃度數值為≧%,CO報警濃度數值為≧ppm,水泵房設置的水位超限報警數值為m。系統在數值超限后,自動通過屏幕顯示及音箱報警。六、安全監控系統和網絡中心應每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年。七、當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19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值班人員對于無法處理的故障問題,應保護故障現場,并請專職維修人員檢修。八、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向安全監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測控數據。九、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煤礦瓦斯超限報警、一氧化碳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煤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20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并履行簽字手續。三、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對于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并實行登記制度。四、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五、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回收。六、嚴禁值班人攜帶光盤和軟盤上機運行操作。七、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游戲娛樂操作,確保系統軟件不遭破壞。八、值班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進入機房和主機上操作,并保持機房設備的整潔,衛生。九、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監測日報表,并上報監控中心及有關領導審閱。十、監控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異常情況,及時打印監測報表,并送監控中心、總工、礦長審閱。十一、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機屏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遇到報警情況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通風調度、礦調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十二、加強對瓦斯、風速等監測數據變化情況的觀察,發現風速異常變化,瓦斯超限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向領導匯報;同時根據21應急處理程序,采取相應措施,并向礦長及技術人員報告。十三、值班人員因有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時,請假事宜,必須提前4小時辦理,不允許出現空班漏崗。十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的維護與管理工作,并保證系統入網點的安全監測、監控數據及時、準確、有效地傳送到上級服務器,認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記錄。22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傳輸和設備定期檢修制度一、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后,對安全監測系統的運行全面負責,完成系統分站、傳感器的安裝、更換和拆除工作。二、負責正常的設備維護,維修及故障處理,完成傳感器的校驗工作。三、維護人員要保證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當班出現的故障要及時下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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