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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4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沖刺階段質量檢測卷(附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對于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機構定位和工作職責,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是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法定機構B、應當履行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責C、可以授權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D、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相應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參考答案】:B2、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下列哪個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A、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B、國務院C、國務院各部委D、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參考答案】:B【解析】:這里要分清行政法規和行政法律、行政規章的區別3、下列情形中不構成盜竊罪的是:A、甲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使用,數額較大B、乙盜竊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較大C、丙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D、丁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定罪處罰。因此A選項情形構成盜竊罪,A選項不當選。根據《刑法》第210條規定,盜竊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因此B選項不當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另該解釋第9條規定,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自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因此C選項不當選,D選項當選。本題應選D。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某大學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A、工資5000元B、在外兼課取得報酬6000元C、出版教材一部,獲稿酬1.2萬元D、被評為優秀教師,獲獎金5000元【參考答案】:D【解析】:個人所得稅繳納范圍【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故,該教授的ABC項收入均應納稅。而根據第4條第1款規定,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故D項不應繳納所得稅。5、在我國,公務員是指哪些人員A、指包括工勤人員在內的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B、指各級政府中擔任國家公職的人員C、指各級行政機關中履行國家公職的人員D、指各級政府機關中工作的全部人員【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公務員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A項工勤人員一般不納入國家行政編制。B項范圍縮小。D范圍太大。只有C項最符合題意。6、飛機上,孟奎發現鄰座的張明身上帶有好多美元,就在其飲料中投放安眠藥,張明沉沉睡去,孟奎伸手去翻張明的錢包。目睹整個過程的空中小姐余某終于忍無可忍,用扳手猛擊孟奎,致其死亡。本案中張明和余某的行為應該分別認定為:A、搶劫罪;正當防衛B、盜竊罪;防衛過當C、搶劫罪;防衛過當D、盜竊罪;無過當防衛【參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而,無限防衛的適用范圍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該條件同樣限制前面列舉的犯罪。張明以麻醉的方法取得物品,構成搶劫罪,但是其手段是緩和的,不適用無過當防衛,將其打死明顯超出了限度。7、加拿大泰業公司向墨西哥多隆公司購買一批木材,雙方簽訂了一份國際買賣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沒有準據法選擇條款。現泰業公司以多隆公司沒有按期交付木材為由而在多隆公司營業所所在地的墨西哥法院提起訴訟,墨西哥法院依據特征性履行理論確定合同的準據法。那么,本案件應適用的準據法是什么?()A、加拿大法B、墨西哥法C、加拿大法或墨西哥法D、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參考答案】:B【解析】:特征性履行特征性履行理論實際上就是一種推定最密切聯系的根據的理論,它要求法院根據合同的性質,以何方的履行最能體現合同的特性而決定合同的法律適用,以克服“合同由與其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支配”這種較為空泛的規則所帶來的法律適用的不穩定性和不可預見性。因此在本題中按照特征性履行理論,應適用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營業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8、下列哪個選項不屬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A、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縣的人民政府D、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參考答案】:B【解析】:自治機關的概念民族自治機關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行使同級地方國家機關職權和同時行使自治權的國家機關。《憲法》第112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所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機關,選項B符合要求。應注意的是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亦不是自治機關。9、律師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時,編造了一份對自己代理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虛假證言,指使證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陳述,致使本該敗訴的己方當事人因此而勝訴。王某的行為構成何罪?A、偽證罪B、訴訟代理人妨害作證罪C、妨害作證罪D、幫助偽造證據罪【參考答案】:C【解析】:妨害作證罪與其他相關犯罪區別《刑法》第306條、第307條。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才可以構成本罪i訴訟代理人妨害作證罪只有在刑事訴訟中才可以構成。本題明確說明是在民事訴訟中,所以選項A、B可以排除。幫助偽造證據罪的重點在于偽造證據,而本題中行為人編造證言并指使證人李某向法庭陳述,不僅偽造了證言而且還有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認定為妨害作證罪更為合適。10、根據國際人權法規定,下列關于1966年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的表述正確的是:()A、兩個公約分別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B、兩個公約分別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C、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設立的人權機構是人權委員會D、《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機構對于接受任擇條款的締約國之間的指控,可以立即進行斡旋和和解【參考答案】:B【解析】:國際人權公約l966年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個公約汲取了l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的主要內容,并加以完善和發展,因此A項錯誤,8項正確。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的人權機構是人權委員會,而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設立的人權機構是人權事務委員會,因此C項錯誤。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各國可以隨時聲明接受任擇條款,即承認由人權事務委員會接受并處理一締約國對另一締約國未履行公約義務的指控,對于接受任擇條款的國家,委員會在認定用盡了當地救濟之后,有權處理相關的指控,包括提供斡旋、指派專門委員會進行和解,并規定了和解的程序。因此,D項錯誤。11、下列貫穿在整個《外層空間條約》中的是哪項原則?A、國際合作原則B、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則C、不得據為己有原則D、限制軍事化原則【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合作原則貫穿在整個《外層空間條約》中。12、乙女聽說甲男能將10元變成100元,便將家里的2000元現金交給甲,讓甲當場將2000元變成2萬元。甲用紅紙包著2000元錢,隨后“變”來“變”去,趁機調換了紅紙包,然后將調換過的紅紙包交給乙,讓乙2小時后再打開看。乙2小時后打開,發現紅紙包內是餐巾紙。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盜竊罪B、詐騙罪C、侵占罪D、搶奪罪【參考答案】:B【解析】:目前有兩種主流觀點:一種是盜竊罪,另外一種觀點是:欺詐罪,詳細分析如下:各具體罪名(侵犯財產犯罪)之間的界限(1)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犯罪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在認識上產生錯覺,以致“自愿”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付財物的義務。盜竊罪(刑法第264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犯罪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采用自認為不使他人發覺的方法占有他人的財物。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使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公然奪取,即采用可以使被害人立即發覺的方式,公開奪取其持有的或管理下的財物。(2)就本題所給的案情而言,侵占罪與搶奪罪是首先應當排除的,本題的關鍵在于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別。一般說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的關鍵就是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騙而自愿地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在本題案情中,乙女之所以將其所有的2000元錢交給甲男,原因在于輕信了甲男能將10元變成100元這一騙局,而自愿地將錢交給甲男并且離開時自愿地接受甲男的要求(當場不打開看一看),這里甲男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表演致使乙女上當受騙,且所騙取的數額較大,應認定為詐騙罪。(大都數情況都采用第一種觀點,即盜竊罪)13、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由下列哪個機構召集?()。A、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B、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C、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D、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的召集機構「解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l條第2款規定: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完成后的兩個月內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因此選D、14、《行政訴訟法》第55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項內容屬該條規定的例外情況?A、人民法院以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為由判決撤銷的B、人民法院以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為由判決撤銷的C、人民法院以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判決撤銷的D、人民法院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為由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54條15、下列關于大陸架的表述,哪項是錯誤的?()A、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B、國家對其大陸架的資源具有主權權利及相應的管轄權,但它又不屬于國家的領土,國家對其大陸架不具有領土的完整主權,大陸架上仍允許他國保持某些權利,且不影響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C、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但這種權利不是專屬的D、大陸架不僅是沿海國陸地領土在其領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該國管轄范圍之內的海底區域【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大陸架的法律地位。16、某法學院校的四位同學張、王、李、趙就關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應如何解決展開討論,下列哪一位同學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A、張同學認為,可以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B、王同學認為,可以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C、李同學認為,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D、趙同學認為,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1條的規定,對環境污染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解決,當事人可以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不是必經程序。據此,CD項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正確理解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答復》,對環保部門處理決定不服提起的訴訟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所以B選項正確。17、錢某出售劣藥,使購買其劣藥的李某吃后中毒住院搶救,錢某這一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對此,錢某應當。A、受到行政處罰B、依法承擔給李某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C、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D、既要受到行政處罰,又要依法承擔給李某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與民事、刑事責任的競合。《行政處罰法》第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A、B未全面認識錢某應承擔的責任;由于題目中明確指出錢某的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這意味著錢某不承擔刑事責任,故C也不應選。18、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非常設機關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負責審議與其職權有關的法律草案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只能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議案【參考答案】:C19、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有著密切聯系,但也存在不同,下列哪一個選項沒有表明兩者的差異?()A、法律傳統的主體較為廣泛,包括個人、群體、社會等,而法律文化的主體僅為群體B、法律傳統偏重于法律文化中的心理狀態C、法律文化的內涵比法律傳統更豐富,還包括法律經驗、法律認識、價值等內容D、法律傳統比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遠影響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則更為具體【參考答案】:A【解析】:“法律傳統的主體較為廣泛,包括個人、群體、社會等”的說法值得討論,一般而言,法律意識的主體較為廣泛,包括個人、群體、社會等。20、在我國“法制”一詞古已有之,最早見于哪部著作?A、《禮記amp;#8226;月令》B、《國語amp;#8226;晉語》C、《尚書amp;#8226;誥命》D、《管子amp;#8226;七法》【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法制”一詞的淵源21、下列情形下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有:A、深夜甲尾隨婦女王某,待其行至沒有路燈的路段時欲將其強行奸淫,王某拼命掙扎反抗,結果不慎跑到馬路中央并被過往的車輛撞死。則甲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B、乙開槍射擊魯某,沒有擊中,但魯某素來膽小,被槍聲驚嚇以致死亡。則乙的行為與魯某的死亡C、丙將肖某打成重傷,肖某被送到醫院后,醫生診斷后認為其傷勢很嚴重。但就在醫生要對肖某實施手術之際,醫院發生地震,肖某被震落的吊燈砸死。則丙的行為與肖某的死亡D、丁將羅某約到山上并欲將其殺害,對羅某一頓暴打后丁見其失去知覺以為其已經死亡,便下山逃跑。但羅某在一段時間后覺醒,不過由于精神恍惚,在下山時被摔死。則丁的行為與羅某的死亡【參考答案】:C【解析】: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非常復雜,以上四種情形都是因果關系判斷中遇到的特殊情形。一般而言,在介入因素的情況下,先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被中斷而導致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主要考慮介入因素的性質及與先前行為之間的關系,即介入因素是異常的還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獨立于還是從屬于先前行為的。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現是異常的、獨立于先前行為的,則先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中斷而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反之,則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A選項中甲的強奸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跑到馬路中央,而跑到馬路中央并被過往車輛撞死并不屬于異常的介入因素,都是甲可預料的,故應肯定甲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B選項中在乙的行為與魯某的死亡結果之間沒有其他介入因素,故應認定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C選項中醫院的地震非常意外,也獨立于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故應認定因果關系已經斷絕。D選項中羅某在山上被打昏并在精神恍惚的狀態下下山以致摔死,這些介入因素也不是異常的,同時也是與丁之前的打擊行為密切相關的,故也應認定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22、下列哪一法律職業人員的行為不違背相應職業紀律要求?()。A、金法官向自己審理案件中受盡屈辱的原告推薦社會知名律師為其代理訴訟B、聞律師在辦理無償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費C、公證員黃某在派發的名片上印有法學碩士、法學副教授的頭銜D、曾律師發起舉辦了“金融危機下律師業的挑戰”研討會并邀請一些教授、法官、檢察官、公證員朋友出席【參考答案】:D23、封建五刑的確立始于A、隋朝B、五代十國時期C、唐朝D、漢朝【參考答案】:A【解析】:A.隋朝B.五代十國時期C.唐朝D.漢朝24、張某不服市政府做出的關于收回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向省政府申請復議,省政府依法向市政府送達了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及有關申請材料,但市政府在法定的期限內沒有提交答復和有關證據、依據,則省政府該如何處理?A、中止案件審理B、終止案件審理C、撤銷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D、責令市政府限期答復【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C項正確。25、下列關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性質的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B、《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C、《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性法律D、《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國第一部通過民主制定的憲法【參考答案】:B【解析】:共同綱領[答案及解析]B。《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l949年制定的在1954年憲法出臺前起著臨時憲法作用的規范性文件。它對國家的性質、領導階級、政權組織、首都、國歌等內容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26、漢律儒家化的表現不包括以下哪方面的內容?A、上請B、恤刑C、親親得相首匿D、誣告反坐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上請:漢高祖劉邦七年下詔:“郎中有罪耐以上,請之。”即通過請示皇帝給有罪貴族官僚某些優待。上請為官僚貴族犯罪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使他們免受應有的懲罰。恤刑:統治者以“為政以仁”相標榜,強調貫徹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給老幼以優待,但也以不危害統治階級的利益為限。親親得相首匿:親親得相首匿原則,確立于漢宣帝時期,主張親屬間首謀藏匿犯罪可以免負刑事責任。這些都反映出漢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響后世封建立法。至于誣告反坐原則指的是對誣告者定其所誣告別人的罪名,以加強對誣告者的懲罰。它不屬于漢律儒家化的內容,故D項應為正確答案。27、張三將一批貨物交給某鐵路公司,讓其運到北京西站,張三與某鐵路公司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客體是:()。A、貨物B、鐵路C、運輸行為結果D、火車【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律關系客體「解析」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有:物、人身、精神產品、行為結果。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結果是特定的,即義務人完成其行為所產生的結果能夠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要求。28、下列有關美國司法制度的表述,不正確的有A、美國有兩套法院組織系統:聯邦法院組織系統與州法院組織系統B、聯邦法院的判決對州法院審理相同案件具有約束力C、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源于1803年的“馬布里訴麥迪遜”案D、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權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項規定是否違反憲法【參考答案】:B【解析】:聯邦法院組織系統包括聯邦最高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地區法院。其中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對全國一切法院均有約束力。29、某企業對縣國稅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申請復議。A、該國稅局的上一級國稅局B、縣人民政府C、該國稅局的上一級國稅局和縣人民政府D、該國稅局的上一級國稅局或縣人民政府【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點是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故選A。30、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提出法律議案的主體須為:A、全國人大常委會10人以上聯名B、全國人大主席團C、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D、十分之一的代表【參考答案】:D31、關于公證員受到懲戒后的相關后果,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哪一項?()A、受到嚴重警告懲戒的公證員,當年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但可參加外事考察活動B、受到暫停會員資格懲戒的公證員,3年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不得參加各級公證員協會組織的外事及具有福利性質的活動C、受到記過懲戒的公證員,當年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不得參加外事考察活動D、有辦理涉外公證業務資格的公證員受到記過和暫停會員資格懲戒的,暫停辦理涉外公證業務【參考答案】:A【解析】:公證員受到嚴重警告、記過懲戒的,當年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不得參加外事考察活動。受到暫停會員資格懲戒的,3年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不得參加各級公證員協會組織的外事及具有福利性質的活動。有辦理涉外公證業務資格的公證員受到記過和暫停會員資格懲戒的,暫停辦理涉外公證業務。32、某縣工商局以黑土地貿易公司倒賣農用薄膜為由,決定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對公司趙經理罰款5000元。黑土地公司和趙經理對該處罰決定都不服而向法院起訴,黑土地公司和趙經理的訴訟地位應是。A、共同原告B、黑土地公司是第三人C、黑土地公司為原告,趙經理為第三人D、由黑土地公司和趙經理協商確定誰當原告【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行政訴訟的參加人。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共同原告。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條33、關于法律實施,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法律的實施是抽象法律規則的具體應用B、法律的實施是法律從應然到實然的過程C、法律的實施就是法律的實現D、法律的實施包括法律的遵守、法律的執行、法律的適用等【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律的實施;法律的實現「解析」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是抽象規則的具體應用,是應然要求在實然層面的貫徹。法律的實施包括法律的遵守、法律的執行、法律的適用。法律的實施不等同于法律的實現。法律的實現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會中轉化為現實,是包含結果性的概念。而實施則是過程性概念。34、元代設置多重司法機構不相統攝,其中專門審理僧侶獄訟的機構是()A、大宗正府B、刑部C、宣政院D、樞密院【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對元朝司法機構的記憶與調整。元朝設置多重司法機構,并且不相統攝,在歷史上是很有名的。其中,刑部職掌死刑案件的復核、系囚的審錄、冤訟疑罪的審辨等事宜,并且在其下設有監獄,開一代之先河,為明清所承襲。大宗正府是元朝專門審理蒙古王公貴族以及京師地區蒙古、色目人案件的中央司法機關。樞密院專門審理軍官、官人的犯罪。而宣政院才是專門審理僧侶獄訟的機構。因此此題當選C。元朝這種軍、政、教兼理司法的現象,為古代司法制度史所僅見。同時,既是重點難點,又是易考點。35、檢察官在哪些情形下,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A、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B、得了急性腸梗塞的C、兩年后即將退休的D、與領導關系不和的【參考答案】:A【解析】:檢察官法第十四條檢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二)調出本檢察院的;(三)職務變動不需要保留原職務的;(四)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五)因健康原因長期不能履行職務的;(六)退休的;(七)辭職或者被辭退的;(八)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36、關于假釋的說法正確的是:A、假釋一般有最低實際執行期限的限制,但如果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報請監獄部門予以核準B、假釋僅適用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適用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被減為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犯罪分子被宣告假釋后,若原判決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D、只要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即使假釋考驗期滿后才發現,也應當撤銷假釋【參考答案】:D【解析】:關于A選項。《刑法修正案(八)》第16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所以特殊情況下應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而不是監獄部門。因此,A選項的說法不正確。關于B選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81條第1款和本規定第9條第2款規定的,可以假釋。因此,B選項的說法不正確。關于C選項。《刑法》第58條第1款規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所以犯罪分子被宣告假釋后,若原判決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假釋期滿之日起算。因此,C選項的說法不正確。關于D選項。《刑法》第86條第1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即使經過了假釋考驗期限后才發現新罪,也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減后并的方法實行并罰。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37、根據我國關于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B、外國收養人應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C、前項證明材料須經該外國人所在國的外交機關或該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D、前項證明材料須經中國駐該外國使館認證【參考答案】:D38、“廷杖之制”盛行于哪個時期?A、隋朝B、唐朝C、宋朝D、明朝【參考答案】:D【解析】:早在隋文帝時期就有在朝堂之上杖責大臣的先例,明代朱元璋為了強化君主專制,將“廷杖之制”變為一種固定制度,成為強迫臣僚就范的懲罰制度。39、趙某是甲市居民,2006年國慶節假期期間前往乙市探訪親友,被該市丙區公安分局和丁區公安分局以檢查身份證和暫住證為由扣押,扣押期間被前來進行檢查工作的乙市公安局警察毆打至重傷,若趙某提起國家賠償,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趙某可以就被丙區和丁區公安分局無故扣押這一行為要求行政賠償B、趙某可以就乙市公安局警察毆打至重傷這一行為請求國家賠償C、趙某可以要求丙區和丁區公安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D、若趙某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違法行政行為時起算【參考答案】: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A選項屬于第(一)項規定的違法拘留行為,B選項屬于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因此均可請求國家賠償。根據該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因此趙某可以要求丙區和丁區公安分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C選項正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因此,起算時間是自賠償請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而不是賠償機關作出具體行為之日,D選項錯誤。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40、將廷尉改為大理寺始于:()A、北齊B、北魏C、東漢D、西漢【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司法機構的變化。秦時的廷尉是中央司法機關的長官,審理全國案件。漢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長官;郡守為地方行政長官,也是當地司法長官,負責全郡案件審理;縣令兼理本縣司法,負責全縣審判工作;基層設鄉里組織,負責本地治安與調解工作。到了北齊時期正式將廷尉更名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為正副長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強了中央司法機關的審判職能,也為后世王朝健全這一機構奠定了重要基礎。此時期進一步提高尚書臺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與“二千石曹”執掌司法審判,同時掌囚賬。這為隋唐時期刑部尚書執掌審判復核提供了前提。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A項。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一般認為,法律產生的主要標志包括下列哪些選項?()A、特殊公共權力系統即國家的產生B、權利和義務觀念的形成C、文字的出現和廣泛使用D、法律訴訟和司法的出現【參考答案】:A,B,D3、國際法相對于國內法而言具有以下哪些特點()A、其強制力依據的是產生于國際交往和發展需要的、國家之間的意志協議或者說協議意志B、其立法方式只能是由國家之間在平等的基礎上以協議的方式共同制定,但是這種協議只能是成文的C、國際法的主體只能是國家D、其強制力是通過國家本身的單獨或集體的行動實現的【參考答案】:A,D本題考查國際法的特點。B的錯誤在于這種國家間的協議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以不成文習慣法的形式出現。C的正確表述應為: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在某種范圍和條件下,政府間國際組織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實體也可以作為國際法的主體。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適用數罪并罰的情況有A、以一個故意或過失,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B、出于數個故意,多次實施犯罪行為,觸犯不同罪名的犯罪C、以某一犯罪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D、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呈繼續狀態的犯罪【參考答案】:A,C,DA、C、D項分別為想象競合犯、牽連犯、繼續犯,都屬于一罪的類型,不適用數罪并罰。5、下列哪些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A、保安員曲某收5元自行車停車費,并不給收據B、姜某向報社寫信揭露某記錄片造假,報社沒有刊登C、馮某經公共汽車售票員提醒后仍不給抱小孩的乘客讓座,小孩被擁擠受傷D、塑膠五金廠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1.5元【參考答案】:A,D【解析】: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有兩個特點:(1)承擔法律責任的最終依據是法律。(2)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以引起責任的行為性質為標準,可將法律責任劃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責任是指由于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于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憲責任是指由于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從事的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使公共權力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權利與合法利益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在選項A中,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收取金錢應給予收據,保安員曲某收取金錢卻不給予收據,由此可形成民事法律責任;選項D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可形成民事法律責任。而在選項B和C中,相關的法律沒有類似的規定,因此形不成法律責任。做對本題要把握住形成法律責任關鍵在于法律的規定。6、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又規定企業職工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有聯系又有區別。下列關于兩者異同點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簽訂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是單個勞動者,而是代表全體勞動者的工會B、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C、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但備案、鑒證或公證都不是訂立合同的必要條件D、根據特別優于普通的原則,個人勞動合同的效力優先于集體合同的效力【參考答案】:A,B7、下列哪些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A、未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經營香煙的B、未經國家鹽業主管部門許可,經營食用鹽的C、對所經營的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D、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參考答案】:A,B【解析】:非法經營罪與他罪之間的區別《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A、B項香煙、食鹽均屬于國家專營、專賣物品,符合第225條第1款規定,故選項A、B正確。D項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21條規定,應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C項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22條規定,應構成虛假告罪。8、在我國,下列哪些屬于法官職業道德規范所禁止的不當行為?A、受當事人之托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B、庭長要求某法官匯報案件的審理期限問題C、與案件無涉的法官將當事人的訴訟理由書轉交給承辦該案件的法官D、法官告知當事人其案件準備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參考答案】:A,C,D【解析】:法官除履行審判職責或者管理職責外,不得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和有關信息。A項違反,B項是職責。法官不得向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泄露或者提供有關案件的審理情況、承辦案件法官的聯系方式和其他有關信息;不得為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聯系和介紹承辦案件的法官。9、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關于動員和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國總動員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國進入緊急狀態C、國務院有權決定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D、國務院有權決定局部動員【參考答案】:A,B【考點】動員和緊急狀態的決定權【解析】《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九)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第89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由此可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全國和局部動員的決定權,以及全國和省級地區的緊急狀態決定權。而國務院僅享有在省級地區范圍內的部分地區的緊急狀態決定權,其并不能“決定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也不能決定局部動員。AB選項正確,CD選項錯誤。有關動員和緊急狀態的決定問題,總結如下:(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人緊急狀態;(2)國務院: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3)主席:宣布進入緊急狀態。10、我國某國有企業與美國某全球500強公司簽訂一份商標專用權的亞洲地區獨占許可使用權協議,雙方約定我國國有企業在整個亞洲地區對協議商標權具有獨占許可和分許可的權利。假設在Et本某企業未經許可授權而在日本國內使用該商標,侵犯了我國該國有企業對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時,通常可供選擇的保護法律有:()A、適用知識產權原始國法律,即美國法B、適用被請求保護國法律,即中國法C、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律,即Et本法D、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適用上述三個國家的法律【參考答案】:A,B,C,D【考點】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解析】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相對其他國際私法的內容而言較為特殊,因為就知識產權的保護而言,國際公約的作用尤其重大,而且針對知識產權而援引適用內國法的情形較少,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公約通常有:版權及其相關權領域中的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羅馬公約等;專利權領域中的專利合作條約;商標權領域中主要是巴黎公約、馬德里公約,當然還有WT0的TRIPS協議。這些知識產權公約主要是對知識產權的取得和保護方面的基本原則和最低標準,因此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沖突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般而言,知識產權適用法律沖突的幾種做法有:(1)適用知識產權原始國法律,即適用知識產權原始產生的法律或知識產權原始授予國的法律;(2)適用被請求保護國的法律;(3)適用行為地法律;(4)綜合適用上述三種法律;(5)對知識產權的轉讓,則通常依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由當事人自由選擇適用的法律,沒有約定時則通常適用最密切聯系原則。由此可見,上述四個選項均有可能提供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故全部正確。11、以下選項哪些不屬于《國家賠償法》調整與規范的范圍?A、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因救助四川臥龍保護區內的大熊貓而受到損失的農民給予金錢B、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C、國有獨資民航公司在其業務中造成乘客的損害D、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錯判【參考答案】:A,B,C,D【解析】:A選項應是國家補償,另外,大陸國家賠償法調整的僅為“人”的因素造成的損害,即公務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造成的損害,A選項的侵權主體是動物,應選.B選項中的個人行為與行使職權無關,應選.C選項中的民航公司并非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的組織,故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應選.刑事錯判而非民事錯判方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且民事錯判的糾正是在當事人之間重新分配權利、義務的,法院退出國家賠償的主體,故D項錯誤,應選.12、下列選項中,不適用死刑的有A、甲生于1980年11月18日,1998年11月18日殺死與其同居的女友后逃跑,2003年2月被抓獲,目前正在接受審判B、甲生于1981年2月12日,1999年2月13日與乙發生口角后將乙殺死C、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為逃避被判處死刑,羈押期間與律師通謀,在律師會見時發生性關系懷孕D、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因同一犯罪事實被起訴、審判【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點是不能適用死刑的犯罪主體。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根據本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這里所說的“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那一天不滿18周歲。即使審判的時候已滿18周歲,亦適用本條的規定。在年齡計算上,對刑法中的18周歲,是指實足年齡,一律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即過了18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已滿18周歲。(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里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此外,對于懷孕的婦女,無論是在羈押還是在受刑期間,都不允許為了要判處死刑而對其進行人工流產,已經人工流產的,應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但自然流產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故選ACD。13、下列選項中,哪些可以認定為犯罪未遂的“著手”?A、殺人犯甲舉刀對準了被害人乙B、乙舉槍瞄準被害者C、丙為殺丁在路口守候等其出現D、戊誤將毒藥投入不相干人碗中,但又不忍心將飯倒掉【參考答案】:A,B【解析】: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時就是“著手”。14、法學院同學就我國法律職業道德規范進行討論。甲認為:①法律職業道德一般包括職業道德意識、職業道德行為和職業道德規范3個層次;②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潔、為民。乙認為:①如果缺乏無私奉獻、敬業獻身的精神,法律職業人員很容易進行“權力尋租”;②加強公證員職業道德建設是維護和增強公證公信力的保障。丙認為:①法律職業人員的社會義務和道德要求不應高于一般社會成員;②直接影響律師職業形象的執業外行為受到律師職業道德的約束。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不能成立的?A、甲①和乙②的說法均正確B、甲②和丙②的說法均錯誤C、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說法均正確D、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說法均錯誤【參考答案】:B,C,D15、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項在法律規定的何種范圍內規定?A、行政處罰程序B、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C、行政處罰種類D、行政處罰的幅度【參考答案】:B,C,D【解析】:見《行政處罰法》第10條第2款。16、政體是指實現國家權力的形式,國體則是指國家權力的階級內容。因此政體與國體是一種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主要可描述為A、政體從屬于國體,有什么樣的國體就有什么樣的政體與之相適應B、國體從屬于政體,有什么樣的政體就有什么樣的國體與之相適應C、政體對國體具有反作用D、國體對政體具有反作用【參考答案】:A,C【解析】:政體與國體之間是一種形式與內容的關系。(1)政體從屬于國體。一般說來,有什么樣的國體,就有什么樣與之相適應的政體。(2)政體對國體具有反作用。17、下列哪些屬于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范圍?()。A、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支出B、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C、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D、國際組織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參考答案】:A,B,D18、在我國,大部分天然物和生產物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但有幾種物不能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那么,下列哪些物不能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A、海洋B、文物C、槍支D、假藥【參考答案】:A,B,C,D【考點】法律關系的客體【解析】不得進入國內商品流通領域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的幾種物主要有:(1)人類公共之物或國家專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河流、空氣等;(2)文物;(3)軍事設施、武器;(4)危害人類之物,如毒品、假藥、淫穢書籍等。由此,四項皆當選。19、以下說法正確的是何種?()A、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也可以成為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主體B、某軍人在戰時將非法獲取的軍事秘密故意泄露給外國記者;應以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軍人秘密罪實行數罪并罰C、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D、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戰時故意違背抗拒上級的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參考答案】:A,D【解析】:答案:AD解析:B應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從一重處罰。C不能是單位本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20、元初,依據不同民族將民眾的社會地位劃分為四等,以下屬于這一劃分的是:A、蒙古人B、色目人C、漢人D、南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元代四等人元代法律的主要特點之一即是以法律維護民族間的不平等。元初,依據不同民族將民眾的社會地位劃分為四等:蒙古人,社會政治地位最優越;色目人(西夏、回回)次之;漢人再次之;南人(原南宋統治的民眾)最低。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元代四等人制度,這是民族歧視的政策,影響比較惡劣。考生只需簡單識記即可。上述制度不僅體現在各民族所享有的政治地位上,同時在定罪量刑上也體現著民族差別。21、下列解釋哪些屬于正式解釋?A、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省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問題的答復B、國家技術監督局對《產品質量法》中所規定的“違法所得”的確定和計算方法所做的解釋C、某省人大常委會對該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某地方性法規所作的解釋D、最高人民法院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是否有繼承權的解釋【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解釋體制,正式解釋指由依法享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或個人對法律含義所做的解釋。22、某商場實行“買一送一”的促銷活動,買一盒潔面乳可以獲贈一瓶由該市消費者協會推薦的洗發露。李女士購得一件回去使用后,發現頭發掉得厲害。經鑒定,該瓶洗發露中含有較強的有毒物質,使用之后導致人的頭發脫落。針對以上事實,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下面分析錯誤的有:A、由于洗發露是附贈品,所以廠家不對李女士負賠償責任B、商場應對李女士負過錯責任,但是其是否存在過錯由李女士進行舉證C、該市消費者協會應對李女士負連帶賠償責任D、根據產品質量責任的特殊規定,李女士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參考答案】:A,B,D【考點】產品責任[答案及解析]ABD。依《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三)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A項中,附贈品不能作為免責事由,A項說法錯誤。第42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知,某商場負有舉證責任,否則不能免除其賠償責任,B項說法錯誤。第58條規定:“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可知,社會團體及社會中介機構不得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作出品質承諾,否則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當與銷售者和生產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所以D項說法也是錯誤的。依題意A、B、D項當選。關于B項,需要澄清的是,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生產者承擔嚴格責任,銷售者承擔過錯責任。受害人既可以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如果受害人直接起訴生產者要求承擔責任,生產者在承擔責任之后向銷售者追償的,生產者需要證明銷售者存在過錯。如果受害人起訴銷售者要求承擔責任,則銷售者需要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方可免除責任。23、有關不告不理原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原告的起訴是法院啟動審判程序的先決條件B、法院審判范圍與原告起訴的范圍相一致C、我國不實行該原則,因為我國是法官職權主義審判模式D、在刑事訴訟中不實行該原則,因為犯罪行為具有嚴重違法性,法官可主動追究【參考答案】:A,B不告不理,是指沒有原告的起訴,法院就不能進行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現代各國訴訟法所普遍確立或實際執行的一項重要審判原則。具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沒有原告的起訴,法院不得啟動審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訴是法院啟動審判程序的先決條件;二是法院審判范圍與原告起訴的范圍相一致,法院不得對原告未提出訴訟請求的事項進行審判。A、B兩項正確。盡管我國審判活動中,法官主導或者法官職權主義存在,但不能以此否認我國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同樣的,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也不能決定法官可以主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而是須由當事人提起自訴和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也是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的體現。我國三大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不告不理的審判原則,但從其具體規定中可以看出有該原則的體現。《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同樣,如果沒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和自訴人提起的自訴,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審判;對公訴和自訴沒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員,人民法院也不得進行審判。C、D兩項錯誤。24、行為人的下列行為中,哪些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A、甲給李某打電話聲稱,3日內若不湊足5萬元錢交給自己,將殺害其妻B、乙通過王某轉告趙某,若不給5000元的保安費,將毀滅其攤位C、丙暗示于某若不同意與其發生兩性關系,將利用職務關系將于某開除D、丁揚言,若耿某執意不將應發給他的補助費2000元發下,將泄露耿的隱私【參考答案】:A,B【解析】:C為強奸中的威脅手段:D威脅要應屬自己的錢,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是敲詐勒索。25、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的重要司法制度之一,申請并獲得法律授助應當符合的基本條件有哪些A、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B、民事訴訟中請求贍養費或請求工傷賠償的C、行政訴訟中請求國家賠償的D、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參考答案】:A,B,C【解析】: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26、馬克思說:“法學家們的這種幻想說明,在法學家們以及各個法典看來,各個個人之間的關系,例如締結契約這類事情,一般是純粹偶然的現象,這些關系被他們看作是可以隨意建立或不建立的關系,它們的內容完全取決于締約雙方的個人意愿。每當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創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險公司等等的時候,法律便不得不承認它們是獲得財產的新方式。”這說明:A、法律關系是人們有意識、有目的地建成的社會關系,但它又是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的基礎上B、法律關系既有其法的形式一面,又有其不以法的形式為轉移,并決定法的形式的物質內容的一面C、法律關系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既有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思想關系的屬性,又有物質關系制約的屬性D、資產階級法學家往往將法律關系看作沒有實際內容的空洞外殼【參考答案】:A,B,C,D【解析】:法律關系的概念本題考查對法律關系屬性的理解。若對教材中法律關系部分很熟悉的話可毫不猶豫的選定選項A、B、C、D。27、2003年8月,由于天氣干旱,農民甲的農作物缺水,甲便將某化肥廠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農田灌溉,結果造成農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廠承擔賠償責任。下列關于此案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根據無過錯原則,化肥廠應承擔賠償責任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廠為被告提起訴訟C、化肥廠須舉證證明損害是由甲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方可免責D、甲提起訴訟的最后期限為2006年8月【參考答案】:B,C,D【考點】環境民事責任【解析】環境民事責任實行無過錯原則。但在三種情形下可免予承擔環境民事責任: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為人及時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我致害。③第三者過錯。故A錯誤。《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故D正確。在環境民事訴訟中主要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民訴意見》第74條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故C正確。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B項正確。28、下列建設用地項目哪些應當由國務院批準?A、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200公頃,從事林業生產B、征用集體所有的荒灘100公頃,用于興建高爾夫球場和度假村C、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建設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D、經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教育項目,需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頃【參考答案】:B,C,D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29、刁某花5000元從人販子手中買來一名受騙的四川姑娘作妻子,姑娘知道真相后欲逃跑,刁某將其手腳捆住,強行與其同房,發生性關系,事后為防止其逃跑將其鎖在屋內。一月后女方哥哥領公安人員前來解救,刁某持械堵住屋門不許公安人員進入,相持一個多小時,致使全村許多村民前來圍觀,后公安人員制服刁某使該四川姑娘得救,兩名公安人員在與刁某搏斗時受輕傷。本案刁某的行為構成下列哪些犯罪?A、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罪B、強奸罪C、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D、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參考答案】:B,C,D【解析】:刁某沒有聚眾,因此,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構成妨害公務罪。30、下列關于律師法律咨詢業務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律師應對公司、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提出的有關法律事務的問題給予回答B、律師提供咨詢服務的內容具有廣泛性C、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和建議可以在訴訟的各個階段D、律師解答法律咨詢的意見和建議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參考答案】:A,B,C【解析】: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說明A正確,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第三間至第十章的內容,說明C正確。另,根據律師解答法律咨詢的特點,說明B正確,D錯誤。律師解答法律咨詢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律師事務所與咨詢者之間沒有特定的提供法律服務的合同關系;二是律師解答詢問的內容具有廣泛性,涉及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律師在解答詢問時所提出的建議與解決辦法不存在法律效力,因而對咨詢者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三、不定向選擇題1、法的歷史類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哪項?A、人類經濟的發展B、歷史的必然選擇C、科學技術的進步D、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法的歷史類型變化的最根本原因是基于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2、劉某因超載被公路管理機關執法人員李某攔截,李某口頭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并要求當場繳納。劉某要求出具書面處罰決定和罰款收據,李某認為其要求屬于強詞奪理.拒絕聽取其申辯。關于該處罰決定,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該處罰決定不成立,劉某可以拒絕B、該處罰決定違法,劉某繳納罰款后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C、該處罰決定不成立,劉某繳納罰款后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D、該處罰決定無效,劉某可以拒絕【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處罰的效力和程序。從理論上講行政行為作出以后其效力涉及到是否成立、生效及合法的問題。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條,第32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據此,執法人員李某在對相對人劉某實施行政處罰時拒絕聽取劉某申辯,該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對此,劉某有權拒絕繳納罰款或在繳納之后可以申請復議或起訴。另外,同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46條、第47條、第48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第34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可見本案對劉某的行政處罰也違反了法定程序,但是行政行為不成立就談不上是否合法的問題,因此A、C表述正確,而本題為選出錯誤的選項,所以B、D符合題意。3、張律師在收取了甲的律師費后,本案的對方當事人乙請該所的另一位李律師代理此案,張律師知道后可以怎樣做()A、各自代理各自的當事人,相互不干擾B、張律師與李律師協商解除一方的委托關系C、在張律師與李律師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律師事務所決定D、張律師與李律師協商后解除了乙的委托關系并退還其代理費【參考答案】:B,D《律師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80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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