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專心---專注---專業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總論法律基礎1、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2、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志,即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法的本質: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1\*GB3①不是社會各階級的意志;=2\*GB3②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3\*GB3③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4\*GB3④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多選)3、法的特征:=1\*GB3①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具有國家意志性;=2\*GB3②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3\*GB3③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具有利導性;(法具有利益導向性)=4\*GB3④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具有規范性。4、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也可以稱為:民法關系、行政法關系、經濟法關系。5、法律關系的構成: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的客體。任何一個法律關系至少要有兩個主體,才能在他們之間形成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6、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1\*GB3①公民(自然人),如個體戶、農民、合伙人等,也可參與某些特定的法律關系,如經濟法律關系;=2\*GB3②機構和組織(法人),包括三類:a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b各種企業事業組織;c各政黨和社會團體。=3\*GB3③國家;=4\*GB3④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7、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義務:消極義務和積極義務)8、法律關系的客體:(權利客體或義務客體)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特征:能為人類所控制并對人類有價值。9、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1\*GB3①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機器、各種產品;還可以是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劵;=2\*GB3②非物質財富(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知識產品也稱為智力成果,如著作、發明、發現、設計等;智力成果是一種精神形態的客體,如書籍、圖冊、錄像、錄音等。道德產品:如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3\*GB3③行為:作為(積極行為)和不作為(消極行為),行為是行為過程與其結果的統一。=4\*GB3④人身。10、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人身”,必須要注意:①活人的整個身體,顯然不得視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為物權、債權和繼承權的客體;②權利人對自己的身體不得進行違法或者有傷風化的活動,不得濫用人身或自踐人身和人格;③對人身行使權利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得超出法律的界限。11、法律事實則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具備條件。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為標準,將法律事實分為:法律事件(客觀性)和法律行為(主觀性)。12、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13、法律事件分為:=1\*GB3①絕對事件(自然現象),如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2\*GB3②相對事件(社會現象),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不以人們(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14、法律行為: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15、法律行為的分類:①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②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表現形式不同)③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④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⑤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⑥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16、我國法的形式:=1\*GB3①憲法=2\*GB3②法律=3\*GB3③行政法規=4\*GB3④地方性法規=5\*GB3⑤自治法規=6\*GB3⑥特別行政區的法=7\*GB3⑦規章=8\*GB3⑧國際條約17、憲法的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最高權力機關)。18、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規定國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為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9、法律的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20、法律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僅次于憲法,是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依據。21、法律分為:=1\*GB3①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2\*GB3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22、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國務院(最高行政機關)23、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機關——=1\*GB3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2\*GB3②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3\*GB3③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4\*GB3④某些經濟特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24、地方性法規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區域范圍,是地方司法的依據之一。25、自治法規的制定機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26、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作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據。27、特別行政區的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特別行政區依法制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的、在該特別行政區內有效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機關——=1\*GB3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GB3②特別行政區制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8、規章的制定機關——=1\*GB3①國務院各部委=2\*GB3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3\*GB3③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4\*GB3④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5\*GB3⑤某些經濟特區市的人民政府。29、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的地位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得與他們相互抵觸。30、規章在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僅起參照作用。31、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同級政府規章32、法的分類: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創作方式和發布形式)②根本法和普通法;(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③實體法和程序法;(內容所作的分類)④一般法和特別法;(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⑤國際法和國內法;(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6\*GB3⑥公法和私法;33、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1\*GB3①法律調整的對象=2\*GB3②法律調整的方法。34、法律體系:一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相互協調的統一整體。(判)35、7個主要的法律部門:=1\*GB3①憲法及憲法相關的法律部門=2\*GB3②民法、商法法律部門=3\*GB3③行政法法律部門=4\*GB3④經濟法法律部門=5\*GB3⑤社會法法律部門=6\*GB3⑥刑法法律部門=7\*GB3⑦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法律部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1、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2、經濟糾紛:民事糾紛:平等、橫向。包括仲裁和民事訴訟,法律上稱為或仲或審原則。行政糾紛;不平等、縱向。包括行政訴訟(有先后)和行政復議(無先后)。3、仲裁與民事訴訟都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針對縱向關系的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4、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爭議。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1\*GB3①沒有仲裁協議或者=2\*GB3②仲裁協議無效,=3\*GB3③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民事訴訟的管轄范圍:=1\*GB3①=2\*GB3②=3\*GB3③)5、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6、仲裁: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7、仲裁的特征:仲裁的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為基礎;仲裁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機構)進行裁判。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對經濟糾紛案件沒有強制管轄權。(判)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8、仲裁的適用范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α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β依法應當有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而是別的法律予以調整:α勞動爭議的仲裁;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9、仲裁的基本原則:自愿原則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判)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劇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體現一裁終局的原則)10、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的設立原則: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11、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12、仲裁協議:指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13、仲裁協議的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14、仲裁協議的效力:=1\*GB3①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2\*GB3②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GB3③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或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4\*GB3④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該繼續審理。15、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16、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7、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當事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厲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私自回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18、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進行調解(這個調解不是應該必須的);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錄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該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法院應當執行。(先多數人意見再首席意見)19、調節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復議:不公開;仲裁:開庭不公開;訴訟:開庭公開21、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22、民事訴訟的范圍: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糾紛等案件(民事糾紛)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勞動爭議)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按照督促程序結局的債務案件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23、民事訴訟審判制度:合議制度,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了使用簡單程序審理由審判員一人獨立擔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回避制度;審判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厲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公開審判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零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兩審終審制度;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24、我國法院分為4級: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25、最重要、最常用的訴訟管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大多數民事案件均歸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6、地域管轄的分類: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時管轄的確定(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訴訟(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27、特殊地域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所住地法院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所住地法院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還是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因海灘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的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法院管轄28、專屬管轄的案件: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3\*GB3③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29、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力;權利人的實體權力并不消滅,債務自愿履行法律,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30、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起算時間: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下列事項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α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β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神明的;γ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δ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力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力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20年就是法律保護的最長期限,故也稱絕對時效期間。(絕對訴訟時效不適合于中止和中斷)31、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32、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3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34、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以正當理由要求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經法院審查確認后決定延長的制度。35、公開判決: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無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判決。上述時間: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36、第二審法院的判決是終審的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37、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38、行政復議的范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范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39、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掌握):=1\*GB3①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2\*GB3②不服行政機關對民生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40、行政復議的時間: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41、行政復議申請方式: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仲裁只能書面申請)。42、行政復議參加人: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第三人: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43、行政復議機關(掌握):(行政復議的管轄)=1\*GB3①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GB3②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3\*GB3③對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4\*GB3④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44、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45、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下列情況下可以停止執行:=1\*GB3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GB3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GB3③申請人申請,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執行的;=4\*GB3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46、行政復議決定:=1\*GB3①采取書面審查的方法=2\*GB3②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3\*GB3③復議時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4\*GB3④行政復議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5\*GB3⑤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47、行政復議的執行(掌握):=1\*GB3①被申請人不履行的,行政復議機關或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2\*GB3②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A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B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48、復議案件:①執行(不起訴):維持(10W-10W)—原行政機關或法院;變更(10W-6W)—復議機關或法院;管轄(起訴):維持10W-10W)—原行政機關地法院;變更(10W-6W)—復議機關地法院或原行政機關地法院。49、行政訴訟適用的范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50、行政訴訟適用范圍的特殊規定(不能提起行政訴訟):=1\*GB3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GB3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GB3③行政機關對行政工作人員的獎勵、任免的決定;=4\*GB3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5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行政案件:=1\*GB3①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2\*GB3②對國務院各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案件;=3\*GB3③本轄區重大、復雜的案件。51、地域管轄(掌握):=1\*GB3①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GB3②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案件:a沒有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b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GB3③特殊規定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農作物繁育員責任與義務試題及答案
- 2024年模具設計師資格認證考試期間心態調整與試題及答案
- 2024年植保員考生的常見疑問試題及答案
- 足球裁判員專業知識將略試題與答案
- 模具管理的現代化方向試題及答案
- 輕松應對2024年體育經紀人資格考試試題及答案
- 無人機飛行中的溫度控制試題及答案
- 2025年中國凍蝦爬子市場調查研究報告
- 模具設計師資格考試的前期準備工作試題及答案
- 滿足需求農作物種子繁育員考試的試題答案
- 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 印章使用登記臺賬
- 《電力行業職業技能標準 農網配電營業工》
- JTG∕T F30-201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細則
- 施工工地環保知識培訓課件
- 康復醫學基礎知識培訓
- EPC項目承包人施工方投資估算與設計方案匹配分析
- 高中歷史中外歷史綱要下新教材習題答案
- 紡織智能制造技術應用分析報告
- 中藥熱奄包在急性腸炎治療中的應用研究
- 護理查房、會診、疑難病例討論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