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統設計、供應及安裝分包工程合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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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發包人代總承包人準備付給分包人之款項分包人特此立約向總承包人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規定對本工程工程施工和使其開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發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內之關系僅限于發包人代總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條件規定支付分包人應得之金額(支付之金額應扣除總承包人現場理處分費用該處分費用經監理/發包人確認)及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應對發包人承當之工作及責任任何本文之所載都不應減輕總承包人對分包工程在主本合同內應負之責任。5. 總承包人特此立約保證在分包合同規定的限內并以分包合同規定的方式經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RMB元)之金額或者分包合同規定的其它應付款項以此作為本分包合同工程施行、完成和修補缺陷的報酬。6. 本協議書經總承包人及分包人雙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各自公章并經發包人簽署且加蓋公章確認后生效。7.合同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叁份叁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其包人保存份、總承包人保存份、分包人保存份。雙方特此立據簽訂及蓋章如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代表簽字:受權代表簽字:注冊:注冊:住所:住所:聯絡:聯絡:::銀行:銀行:賬:賬:日日 茲此確認同意 為消防系統設計、供給及安裝分包工程之分包人。發包人名稱:〔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代表簽字:注冊:住所:聯絡::銀行:賬:日:中標書致:敬啟者:經友好協商后我司-(以下簡稱‘發包人’)現正式貴司–(以下簡稱‘分包人’)我司同意雇用貴司為消防系統設計、供給及安裝分包工程之分包人根據及以下各項規定及由(以下簡稱‘總承包人’)與貴司簽訂消防系統設計、供給及安裝分包工程之合同(以下簡稱‘分包合同’)。1. 合同金額1.1本工程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RMB元)此合同金額包括金額人民幣__元及供給單價工程之金額人民幣元。該等金額及供給單價工程之金額將按合同規定調整。1.2 本分包工程合同金額為按內容及合同圖紙及工程固定包干價格〔含深化設計內容〕。合同金額及單價除另有說明外包括人工、材料及材料之差價、機械費、其它直接費及間接費用、深化設計費、調試費、驗收費、檢測費、臨時設施費、現場經費、企業經營費、方案利潤、稅金(營業稅、城維護建立稅和教育費附加)、環保及文明施工增加費、包干費、風險費、冬雨季施工費、穿插施工配合費、技術措施費、工獎、費、倉租、運輸、治安、消防、平安、環保、任何消耗性物料、接駁水電源、及部門因進展工程按規定應所交納的任何收費(如合同備案手續等)、民擾及擾民費、測試費、稅項、獎金由議標間至工程開工間所有因工資、材料差價、匯率、其它直接費及間接費等原因引致的價格波動將不獲得調整合同價格將被視為已包括上述風險。1.3 合同金額將不會因人工工資、材料價格、收費、匯率浮動等因素而改變除工程變更、選擇工程調整及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金額及單價將不作任何調整。1.4 分包人承當現場冬雨季施工防護、治安、消防、環保、紅線內穿插施工配合、平安及文明施工所需費用或因分包人違章作業引起的其他費用及責任后果。1.5 工程量中之單價為包干價所有包干單價的工作及范圍內容均已包括完成深化設計并到達正常使用功能、供給及安裝整項消防工程設備及配件及完成其他有關工程等并達至消防工程正常使用符合設計概念及功能要求。分包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設備安裝工藝質量良好符合圖紙及要求及遵循有關規那么及除合同條件另有規定外不得調整。1.6 本分包工程合同金額(除金額工程之預留外)應被視為是按合同圖紙及工程要求的完本錢工程的所有內容之金額。1.7本工程合同金額已包括分包人按照合同圖紙、工程、深化設計及深化設計后的所需之一切費用假設分包人提供之深化設計與方案存在減項偏向時那么合同金額根據深化設計相應調減;假設分包人提供之深化設計與方案存在增項偏向時那么此增項偏向所引起之費用屬于深化設計范圍合同金額不作任何調整。1.8合同內措施工程費用一次包干金額合同單價均不作任何調整或變更。1.9結算方式1.9結算價款=分包合同金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及現場簽證調整價款±分包合同范圍內允許調整的供給單價工程之調整金額±分包合同索賠—金額—各種扣〔罰〕款費用。1.9.2分包人在本工程開工驗收合格后45天內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報送工程結算書。報送的結算金額假設超出最終合理審定結算總價的8那么因造價超出部而引起的造價咨詢酬金增加的部由分包人2. 合同范圍〔視工程詳細情況填寫〕分包人須按、合同件、分包合同、圖紙及、本中標書內所要求及描繪提供本合同范圍內消防設計、供給及安裝工程連一切所需之主材、輔助材料、輔材雜項及配件測試及調試并編制及提供一切施工詳圖及開工圖。無在合同中有否特別指出、指定或說明分包合同須包括要完成深化設計并到達正常使用功能、供給及安裝整項消防工程設備及配件及完成其他有關工程等并達至消防工程正常使用符合設計概念及功能要求。分包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設備安裝工藝質量良好符合圖紙及要求及遵循有關規那么及。2.1 本工程工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按工程要求供給及安裝及保修所有有關消防系統深化設計、供給及安裝設備/材料和配件/附件等2.1.2.〔1〕室內消火栓系統;〔2〕自動噴淋系統;〔3〕水噴霧滅火系統;〔3〕滅火器。消防及聯動控制系統: 〔1〕消防及聯動控制主機;〔2〕消防系統;〔3〕聯動控制系統;〔4〕圖文顯示系統;〔5〕消防系統包括消防主機及消防固定等;〔6〕防火卷簾門及其控制箱;預留切換與消防播送主機聯動接口;工作范圍詳見乙部–技術內容。上述系統從消費地至工地全部運輸過程的各個環節為散件裝配成套及整項消防系統設備工程的安裝及進展測試及試車;履行義務并擔保此等設備符合工程和圖紙指定的要求。其中不但包括指定或規定的設備、主要材料及組件而且無此等雜項配件有否在合同中詳細提及均須包括在本分包工程范圍內。2.2 本次范圍不包括以下工程內容:〔如有〕2.3 消防路與室外消防工程之接駁處計量至距建筑物室外墻皮米處。2.4 使用設計院相關圖紙之圖簽費用。2.5 以下工程以金額形式納入工程范圍:2.5 分包人工作范圍還須負責以下各項:(1) 按規定所述之功能及規定深化設計消防工程圖紙及編制有關開工圖紙;(2) 按機電及有關部門認可及批核供給及安裝消防系統一切所須之設備、水泵、閥門、風道、水、電線道、線槽、防火枕及控制系統等(屬機電安裝的除外);(3) 提供可勝任的專業工程師到現場以監視安裝調試和測試工程;(4) 提供設備裝嵌指、操作及維修手冊、提供備用以及其它未包括在工程量內但需要為完成整項工程之余下物料/設備;(5) 提供與發包人/總承包雇用其它工程之直接分包人之接駁工作配合其完成相應之滿足消防要求之調試工作并在整體消防工程調試中負責總協調及驗收之工作。配合機電專業承包商完成通風空調系統之調試工作;(6) 與總承包人及其它專業承包商之協調(包括與機電承包工程、弱電承包工程、電梯承包工程及精裝修承包工程等承包人協調)。分包人不得以協調不利為理由而影響工程質量及進度。假設發生影響那么按每發生一次影響處分人民幣元;(7) 缺陷內之維修保養;(8) 本措施工程A-15條-土建工程中所述由分包人負責之土建工程;(9) 分包人須提供之技術資料;(10) 按發包人/總承包人要求及有關法律、章程及法例等之要求于適當時間完成提交有關所需之以便發包人/總承包人能按照上述規定申請及領取所需之答應及允許證件使工程能開工直至完工否那么此等申請將成為屬于本合同要求分包人所履行之責任;(11) 進展及完成所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及有關部門或要求之試驗包括提供有關之;(12) 消防給水滅火系統、防火卷簾門、防火門、擋煙垂壁、消防弱電系統及防排煙系統等所有涉及消防系統的驗收、報驗、檢測和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以及上述有關所需之一切費用;〔13〕所有樓板及墻體打洞不得破壞構造鋼筋假設出現破壞情況那么分包人需按總承包工程合同單價及實際發生數量進展補償或按總承包人要求修復。〔14〕分包人需安排發包人及其指定代表在分包工程材料運送往場地之前到分包人的制件工場巡視唯視察的時間應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展。如消費工場不在工程所在、分包人須承當一切上述考察人員之差費。分包人必須特別注意本工程是發包人為建造一建筑物而進展施工的工程中的一部份。總承包人及其它專業承包商均有其它工程同時在工地進展分包人須與總承包人及其它專業承包商協調合作并配合總承包工程進度方案以發包人代表滿意及準時完成工程。上述各項不應視為巨細無遺;分包人有責任視察現場及細閱圖紙及工程務求對所需工程的領域范圍得到完全及滿意的掌握。此外分包人還須負責屬于本工程施工相關之事項如環境清理容維護等工作。本工程范圍應包括設計及為完成一切在合同所顯示及描繪之工作。并包括完成工程正常所須的一切雜項零件及所需勞務、無此等輔材有否詳列于本合同中。3. 開工日及工3.1 總承包工程之方案開工日:年月日3.2 總承包工程之方案開工日:年月日3.3 本分包工程開工日:3.4本分包工程開工日:3.5 分包工程工必須配合總承包工程之工。分包人須遵守總承包人所擬定的有關工程進度方案及其之后的修改分包人安排相應的物料供給時間以配合總承包人整體進度使得總承包工程不會引致延誤而分包人應已被視為在合同金額內預留所有與此有關之開支及費用。此外分包人應根據總承包工程之實際情況編排本合同之工如總承包工程進度與分包人在書及其他書所提及之工程進度有所出入一切也須以總承包工程進度表所列的時間為準。一切有關因遵守上述的要求所引致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金額內。假設因分包人之原因導致總承包工程之總工延那么分包人承當對總承包人造成之損失并對總承包人進展違約賠償。發包人有權保存對分包人索賠的權利。4. 總承包工程合同總承包合同可在辦公時間內到發包人工程理部之參閱之分包人應被視為對總承包工程合同(報價除外)所有內容及要求完全理解。特別是有關法律義務、取費、及總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照及協調。5.選擇工程假設工程量中有工程被注明為“選擇工程〞發包人有權在工程開工后發出變更確定任何一項或多項選擇工程是否由分包人施工假設發包人發出確定有關選擇工程不由分包人施工時那么有關該工程之價款將全數從分包合同總價內扣除分包人應遵守發包人不能因此要求任何額外費用或工延長。6. 付款本分包工程之工程款將由發包人在上述間直接支付予分包人但發包人直接付款予分包人之安排將不會使發包人在任何方面向分包人負責及減免任何總承包人對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內之責任。6.1 預付款本合同簽訂后14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分包人合同金額的預付款同時分包人提供同等金額的預付款保。6.2 工程款支付6.2.16.2.2分包人每月申請一次工程款發包人根據審核及簽署發出的付款證書向分包人直接支付扣除預付款回扣及以下款項后之有關分包人已完成合格之永久工程的工程量約估值〔不包括變更洽商費用a扣除分包人應支付予發包人或發包人已代分包人支付之款額;b扣除所有以前付款證書中已支付的金額;c扣除總承包人現場理處分費用該處分費用須經監理/發包人確認。分包人之付款申請需經總承包人確認。總承包人有權核對及提出修改。發包人對應支付的款額有最終的決策權。6.2.3工程施工完成后經開工驗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金額(扣除發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及分包人應向總承包人負責之費用后之分包應得之款額)的856.3.4工程結算完成并三方確認后14個工作日內工程款支付到結算金額的956.3 保存金及其支付剩余結算金額的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滿后分包人完成全部保修責任發包人向分包人頒發保修完成證書后30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全部保修金。6.4發包人每次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同時分包人必須提供發包人同等金額的有效。7. 設計責任盡工程圖紙提供了一些詳圖及尺寸資料發包人代表、設計并不對此等尺寸的準確性或有關詳圖足夠與否或其可擴性作出擔保。分包人須被視為已清楚工程圖紙及工程并須將本合同內之物料設計至符合工程內的規定及描繪之功能及所有其它有關準那么。對于合同范圍內不由發包人代表/設計設計的工程將由分包人負責設計。合同金額應被視為已包含一切由分包人所設計圖紙所須之圖簽費及檢審費及其它一切所需費用。合同金額已包括深化設計的概念圖以到達施工圖的準那么送批、送審再送批至核準及其他零星的補充圖紙和開工圖之所需費用。分包人須完全負責其提供的資料與設計條件的準確性以保證確能符合、有關部門及發包人要求的并呈交有關部門審批以到達部門及發包人的施工、驗收和開工使用要求。8. 撤離現場在發包人代表/工程師發出接收證書或發包人/總承包人因分包人違約而終止合約或因中國或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改變或合同有關條款所述原因此工程停工發包人有權通過總承包人指分包人全部撤離施工場地分包人須在接到發包人/總承包人發出書面后7天之內無條件全部撤離現場。分包人不可以借任何原因(如工程結算等一切原因)而回絕或拖遲撤離施工現場。如分包人不按撤離現場那么發包人/總承包人將雇用其他或提請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分包人撤離現場因上述原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責任和后果將由分包人承當并且分包人將按合同中拖延工每日賠償款的金額按照違約逗留天數交納違約賠償金額。分包人全部撤離現場是指分包人連專業承包將其一切人員、機械、設備、車輛、臨時建筑、以及其他一切屬于其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場地并將施工場地清掃干凈、平整、經發包人和監理及總承包人滿意后撤離工地。9. 拖違約賠償金如分包人的原因此引致總承包工程之開工日(包括發包人確認延長之時間)有所延誤發包人會核算分包人對總承包工程開工之延遲所應負的責任。當發包人以書面確定認為因分包人之遲誤引致總承包工程延遲之日數時分包人應按照由分包人所引致之遲誤天數向總承包人支付每天為總承包合同金額之的拖違約賠償費拖違約賠償費不設上限發包人可于應支付分包人之任何款項中扣除相應之拖違約賠償金金額。至于計算拖違約賠償費方面需由總承包人、造價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及分包人共同審查確認惟最終執行此條款之決策權那么在發包人。分包人應對此等違約全部負責而使發包人、總承包人免于遭受因此而招致的任何損失。除上述之誤違約賠償金分包人還須承當一切分包人之延誤引致發包人及總承包人所產生一切不利影響。10. 履約保分包人需在簽署本合同14天內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供一份由發包人認可的銀行、擔保出具的按合同要求之格式的履約保。11. 開工驗收當工程具備開工驗收條件時分包人須按和工程開工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代表及總承包人提供整項工程的完好開工資料及開工驗收并向發包人呈交開工圖同時分包人也須代表發包人在發包人代表要求之時間內組織有關/當/部門為整項工程驗收及繳納一切驗收所需之費用。一切組織驗收之工作都須由分包人牽頭負責。12. 開工驗收日本分包工程將按當地有關驗收及合同內之要求進展開工驗收本分包工程之開工驗收日為本分包工程及主體工程經四方驗收合格并獲得有關部門的開工法律后發出正式接收證書之日。一切保存金支付及保修起計日均以接收證書上標明之開工日為準。13. 缺陷責任本分包工程缺陷責任為主體工程開工驗收合格并且發包人簽發正式接收證書之日起計年。14. 額外條款所有有關本分包工程在議標時由分包人所自擬/要求之額外條款除獲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外一切額外條款分包人同意無條件取消。15. 技術由發包人提供本工程技術已納入本工程合同內容。16.往來件于合同所列之往來件(如有)將成為本工程合同之一部。如上述各件有矛盾應以件日較后者為準。 17. 其他17.1 分包人在接到本中標書或進場后14天內需提供以下已妥當之:1〕.經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詳細供貨及安裝方案時間表;2〕.經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3〕.深化設計圖紙;4〕.履約保及預付款保5〕.冬雨季施工特別措施;分包人提供之上述資料除經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總承包人書面明確認可外應只視作參考之用并且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總承包人對上述資料之審核及認可并不意味在任何方面解除分包人須嚴格按合同及有關機構制定的性執行的要求發包人、總承包人不會承受任何因此而帶來的變更的索賠。17.2 合同金額已包括與其它施工之穿插施工配合費用(如:與總承包人、機電工程承包人、弱電工程承包人等)。17.3合同金額已包括開工驗收前于分包人工程范圍內之一切清潔及成品保護費。17.4 合同金額已包括分包人根據圖及深化設計圖為消防系統預留孔洞、設備預埋件及預埋道之費用總承包人配合分包人進展相應設備預埋件、預埋道及預留孔洞工作以便于分包人完成全部之埋件安裝工作。如日后發現因該等孔洞、預埋道及預埋件并不能全面妥善施工一切所須之打洞、鑿坑、修補及提供額外線之費用均由分包人承當。17.5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總承包人為分包人提供施工臨時性的上水和臨時用電設施分包人單獨掛表計量所發生的費用由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每月共同抄表核算每月各分包人實際臨時性用水用電費用總承包人將每月發生的分包人臨時用上水和臨時用電的費用〔雙方共同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呈報給發包人由發包人從分包人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將扣除額支付給總承包人。17.6按合同規定分包人應承當之稅費及繳費包括但不限于稅金(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維護建立費)需由分包人直接支付或通過發包人/總承包人代收代繳支付予有關部門及當。當一切由發包人/總承包人代收代繳有關之費用那么將從應支付予分包人之金額中扣除。分包人應按照及主部門之有關規定本消防供給及安裝分包工程相關手續及繳納相關費用。假設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好上述手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分包人承當。分包人須按發包人、總承包人要求出具應承當及已交納有關稅項的完稅證明。17.7 本分包工程需符合有關部門之要求并且本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手續〔如合同備案費用等等〕由分包人負責上述手續之費用已包含于分包合同金額中惟合同及規定由其它負責或支付的費用除外。17.8 分包人在施工中的現場理應嚴格按照有關施工現場理規定執行及配合總承包人。17.9 分包人須負責所承建工程范圍之成品保護工作。分包人于整體工程開工驗收前負責采取適當的成品保護措施且相關費用已包含于合同金額內。假設發生成品損壞破損除非已有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確認了相關責任方由相關責任方承當賠償責任外否那么分包人須承當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并負責修復直至到達發包人要求。17.10對所承建工程范圍內由總承包人及其它分包人已完成之成品分包人施工中應注意成品保護工作。如因分包人工作不當對上述成品造成破損分包人應在總承包人/其它分包人要求的合理的時間內無條件修復。并承當一切因此產生的責任使總承包人/其它分包人免于遭受因此而招致的任何損失。17.11分包人應配合總承包人及其它分包人完成所有相關系統調試及驗收工作(如配合機電、弱電之驗收)并于適當時提供以下證明:a. 出廠合格證;b. 質量檢驗/質量保證書;c. 消費日證明;d. 必要之技術資料;e. 原產地證明;f. 進口的商檢證明及進口報關單等相應資料。17.12所有材料設備規格品牌的變動引起之價風格整均不能作為分包人拖延供貨之理由分包人不能以此為理由延誤供貨以致影響施工進度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均由分包人承當。17.13 本分包工程合同并不保證分包人的工程將會連續不斷進展。而因遵守總承包人之綜合施工進度方案而引致工程施工連續的情況將不會自發包人/總承包人處獲得賠償。17.14分包人的材料、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征得總承包人的同意并按其指定的地點堆放。假設合同工拖延或順延分包人的材料、設備不能按原合同工方案時間進場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外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人承當。17.15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前必須經過發包人、設計、監理確認。假設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況發生發包人有權采取全部退貨、全部返工以及其它合理的一切方式予以處理因此發生的全部責任、費用均在分包人同時工不予順延。17.16分包人在施工間出現質量、工、文明現場、平安施工等問題經總承包人提出整改分包人必須按總承包人之要求在合理限內整改以到達發包人及總承包人滿意。17.17總承包人為分包人提供之照、協調及理費用已按合同規定計取。故總承人將不再向分包人收取總包效勞費及配合費用。17.18分包人須負責所承建工程范圍缺陷責任之保修工作分包人須服從及執行總承包人與發包人簽署之保修合同之有關條款之規定并承當一切因此產生的責任而使總承包人免于遭受因此而招致的任何損失。17.19分包人在施工間出現平安事故〔如傷亡、傷殘、火災等問題〕分包人應承當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并使發包人、總承包人免于遭受因此招致的任何損失及工延誤。分包人應制定一套有效的平安措施杜絕上述事故發生假設一旦發生發包人、總承包人有權于支付予分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相應之費用。17.20分包人承諾施工過程中由分包人訂貨的材料、設備等保證為封樣〔如有〕確認的材料品質對發現有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材料、設備等進入施工現場那么總承包人、發包人將按合同內相應部造價的雙倍向分包人計取罰款同時工不予順延。17.21分包人承諾施工過程中分包人未經總承包人、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工程經理那么發包人將按人民幣元/每更換一次向分包人計取罰款。本中標書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將該生效日視為中標書的正式發出日本中標書將作為將來正式合同有效之根據且具有法律效用。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代表簽字:受權代表簽字:注冊:注冊:聯絡:聯絡:::銀行:銀行:賬:賬:日:日: 我司同意按上述條件簽署工程之消防系統設計、供給及安裝分包工程。發包人名稱:〔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代表簽字:注冊:聯絡::銀行:賬:日:中標書附錄一-合同附錄本分包合同條件附錄將按以下填寫:分包合同條件簡稱 條款 分包合同要求履約保證金額 18.0 分包合同金額10 發包人通過監理工程師或總開工限 2.1 承包人之進場日 分包人開工限 2.1 配合總承包工程同時開工 誤違約賠償金額 2.3 每天人民幣元 誤違約賠償費限額 2.3 不設上限 從總承包接收證書上所訂明缺陷責任限 2.5 之接收日起計個月 保存金限額 本工程結算金額5 書簽署人簽署 蓋章 中標書附錄二–合同圖紙合同圖紙序圖紙編圖紙名稱版出圖日議標間往來件序發文名稱發文發文日編分包合同條件1.0 定義、、責任及職責1.1 詞語定義1.2 分包人責任2.0 工程的開工、開工及工程質量2.1 開工日和開工日2.2 延開工2.3 工程延誤的賠償2.4 檢查和返工2.5 施工缺陷的責任問題2.6 工程驗收3.0 工程分包及變更3.1 分包/轉讓3.2 工程更改3.3洽商變更費用之調整4.0 合同金額與調整及支付4.1 合同金額4.2 工程量4.3 工程款支付4.4 稅費4.5 固定單價4.6工程使用4.7結算方式5.0 分包人工程經理6.0 材料供給7.0 品質保證8.0 樣品9.0 工程施工及進展驗收以及監視工作10.0 包裝、貯存及保護11.0 12.0 12.1 發出13.0 工程驗收14.0 保修15.0 違約15.1 分包人違約15.2 發包人違約15.3 無力償債15.4 終止時的付款16.0 爭議16.1 爭議解決17.0履約保18.0撤離現場19.0擾民/民擾20.0其它分包合同條件1.0 定義、、責任及職責1.1 詞語定義在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義)中所有措詞及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都應具有總承包合同(如以下所定義)分別賦予它們的一樣的含義。但以下措詞及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合同條件:是根據法律規定及結合詳細工程實際及工程施工的需要發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達成一致所訂立的條款。發包人、發包人代表:指及指定的代表人以及總承包人應隨時分包人的獲得此發包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分包人:指其書已為總承包人所承受的當事人以及獲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方案設計系指 。方案設計將為工程進展方案設計工作。設計: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工程的設計、送審及驗收的即_ 監理: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工程監理的即造價咨詢:指發包人委托的工程師:指發包人為總承包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即。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條件內所述的工程。總承包工程:指在總承包合同內所述由總承包人負責承造總承包工程。 總承包人:指由發包人聘用進展及承建總承包工程之施工即。合同金額:指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協議書中所訂明的承造工程和承當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額。工:指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開工日:指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分包人開場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開工日:指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分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分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淮滿足分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場地:指由總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詳細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場所。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當的責任。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當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順延的要求。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或其它非發包方或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火災、以及以下所指定之惡劣天氣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i)惡劣性天氣是指公布不適宜進展建筑工作之特殊壞天氣的日子〔不應包括冬季及嚴夏施工〕。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以有效開場時計算;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場當天不計入以次日開場計算。“日(天)〞均指一個日歷日。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中所列的金額用于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效勞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供給單價:指發包人在工程量中給定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選擇工程:指暫列于合同范圍內施工過程中部或全部由分包人承當或均不由分包人承當的工程。1.2分包人責任分包人須按合同的要求小心及盡力施工按第2.0條款所規定的時限內及協議書內所約定的質量完成工程。分包人應適當進展本工程及履行第2.5條款規定的責任并提供一切所需的人力、物料及機械。2.0 工程的開工、開工及工程質量2.1 開工日和開工日本工程之開工日及總工天數為如下:開工日: 開工日: 總工天數: 上述之工天數應包括所有假、星天及天氣惡劣的日子。當工程各部份已拿取有關之質檢合格批文〔如有〕及所有工作已完成并達致工程師滿意程度工程應被視為開工。工程師應按上述開工要求發出開工證書予分包人以確定開工日。2.2 延開工假設工程的進度出現拖延分包人須立即書面工程師及總承包人、發包人有關工程或任何部工程的進度或開工出現拖延的原因。假設工程師在接到上述資料及原因的陳述后認為工程的開工可能或已拖延至超過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或超過任何以前根據本條確定的延長限而拖延之原因是由于以下情況:(a) 不可抗力;(b)為遵守本合同有關條款所發出的工程師指;或(c)分包人在須進展興建某工程前7天已特別以書面申請但仍未能及時從工程師收到所需的指、圖紙及詳圖。那么工程師應在與發包人及總承包人協商后公平和合理地給予延長之時間或多個延長之時間以完成工程或其中各部〔按情況需要〕。該等延長限將為新的開工限而本條亦須相應地予以閱讀及解釋。為免混淆特此聲明任何因惡劣天氣而影響工程進度分包人不得有任何索賠及工不會延長。分包人在以上引致延誤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對原工程進度產生的影響、引致延誤之原因及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向總承包人、工程師/發包人代表提出。總承包人、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在收到并經審核后將按公平和合理的原那么對工作出順延。分包人亦應注意假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致工延誤雙方應自行承當本身損失的原那么作出處理即總承包人/發包人承當工損失分包人承當因延誤引致的經濟損失。2.3 工程延誤的賠償如本工程未有按照本合同訂明的開工日或根據第2.2條款所延長之工內完成分包人須向總承包人繳付逾違約金以賠償延誤的損失。逾違約金每天為分包合同金額的并以開工證書注明的開工日超過相應的合同開工日或按第2.2條款的延長開工日的天數乘以上述之每天逾違約金計算逾違約金總額。發包人可將此筆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到就付或即將到應付的款額中扣除或者發包人有權將此筆逾違約金視作分包人對發包人所欠的債項而向分包人追討。如因分包人的原因此引致分包工程之開工日(包括發包人代表/工程監理確認延長之時間)有所延誤發包人代表/工程監理睬核算分包人對分包工程開工之延遲所應負責任。當發包人代表/工程監理以書面確定認為因分包人之延遲而致分包工程延遲之日數時分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或由發包人從應支付于分包人的任何款項扣除按拖長短及以每天按合同金額的作為拖違約賠償金。拖違約金不設上限。至于計算拖違約賠償金方面發包人/總承包人/工程監理有審查權惟最終執行此條款之決策權那么在發包人。分包人對此等違約全部負責而使發包人免于遭受因此而招致的任何損失。除上述之拖賠償金分包人還須承當一切分包人之延誤而引致發包人所產生之損失及費用。2.4 檢查和返工分包人應認真按照、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根據合同發出的指施工隨時承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部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分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分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因分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由分包人承當撤除和重新施工費用工不予順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分包人進展自檢并在隱蔽前72小時以書面形式工程師驗收。包括隱蔽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分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分包人可進展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分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惟假設分包人沒有按規定工程師驗收工程師有權在事后要求重新進展驗收。無驗收結果合格與否分包人須承當由此導致的一切費用且工不予順延。無工程師是否已進展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分包人應按要求進展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不合格分包人承當發生的全部費用工不予順延。2.5 施工缺陷的責任問題由工程師按照第2.1條款所簽發之開工證明所注明之開工日起計算年內如發現由于施工用料或施工質量未有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及本合約的要求而產生任何缺陷或由缺陷引發的其它問題除非工程師/發包人另有否那么分包人須在一段合理時間之內將有不妥善之地方修好修補的全數費用須由分包人自行承當。如分包人不進展修補發包人有權雇用其它人員代為修補但所引致的一切費用及損失仍由分包人負責。工程師認為分包人已按此條款要求完成其責任時或于上述缺陷保修屆滿時以較后者為準須簽發“缺陷修復證書〞以確認完成修補的日。2.6 工程驗收工程具備工程驗收條件分包人按照工程開工有關規定向發包人/設計提供完好開工驗收后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相關部門對工程驗收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由分包人按其天內修改完畢并承當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3.0工程分包及變更3.1分包/轉讓 分包人在未獲得發包人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轉讓/分包給任何人。3.2工程變更發包人/工程師可以發出要求工程變更的指所有的工程變更必須得到發包人/工程師的書面同意及確認任何未經發包人/工程師同意/確認的工程的變更分包人需復原并負責所須費用及因此對工所造成的影響。“工程變更〞是指如下一種或多種或所有情況:.1更改合同所述本工程的設計、質量或數量;.2工程所需作出的工/項增加、刪減或更換。.3本工程施工材料的種類、或所有物料或物品的變更。.4本工程施工程序或限的改變。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發出后,3天內提交此項變更的估算價格〔分包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此項工作〕變更價格按以下進展:(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價格變更;(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此價格為根底經發包人、總承包人及分包人共同協商確定變更價格;(3)合同中沒有類似之價格設備/材料/人工之價格采用經三方協商并由發包人批準之價格(含各種取費及其它雜費)計算。〔4〕分包人在收到變更指后應先按技術變更立即著手進展施工變更費用由監理/咨詢審核并經發包人、分包人確認后調整。分包人不得因變更費用沒有達成一致等任何理由而回絕或延緩施工否那么由此導致的工延誤/費用增加等所有后果均由分包人承當。3.3變更洽商費用之調整所有工程變更須根據發包人發出的書面指單份變更洽商一樣工程累計所變更的價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幣元時不做調整超過人民幣元時所變更價值應加到合同金額中。注:單份變更洽商工程是指每份變更洽商單內每條變更工程。變更不計取措施工程費用。4.0.合同金額與調整及支付4.1 合同金額合同金額由發包人和分包人根據中標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合同金額在協議書內約定后除根據以下規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a〕按第3條款有關變更估值的進展合同金額的調整及(b)材料、設備單價及數量的調整及(c) 按有關合同條件分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之費用及(d)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其它因素。本工程合同金額已包括分包人按照合同圖紙、工程、深化設計及深化設計后的所需之一切費用假設分包人提供之深化設計與方案存在減項偏向時那么合同金額根據深化設計相應調減;假設分包人提供之深化設計與方案存在增項偏向時那么此增項偏向所引起之費用屬于深化設計范圍合同金額不作任何調整。4.2工程量不本分包合同任何條款是否另有規定除特別訂明為“數量及金額〞之工程(如有)外工程量內由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只用作參考并不構本錢分包合同的一部份分包人須細閱分包合同條件、圖紙及以計算工程量及修改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須以書面形式提供發包人后發包人審核確認后發出工程量修正版〕。中付款、設計變更及結算都將會嚴格按照工程量中的單價執行。除合同變更及數量外一切在工程量內之數量及工程內容和實際之數量及工程內容有所分別之索償發包人都不會受理。即分包合同單價及金額并不會因工程量內所列之數量〔不含數量〕及工程之錯漏而作出任何修改。金額/數量工程調整金額工程或數量工程出如今工程量時該等金額工程之暫預留費用應全部從合同金額中扣除并以該等金額工程進展的實際工程及按照有關合同條件作出之估價取代并將加進合同金額內。數量那么會根據開工圖紙重新計量并按照其有關工程之合同單價作出估值并將加進合同金額內。供給單價工程調整工程量內包括的供給單價工程用于那些已明確需納入永久工程的物料但詳細物料品牌于招間未能確定的工程。而該等工程的供給單價應為在結算時按以下的調整報價:-(A)價風格整的工程量內供給單價所訂明之供給單價應為該工程之主要物料運到工地之價格即包括供給商之運費、包裝費、貨運、物料單價、清關費及進口關稅〔如是進口材料〕等。其他費用如物料的損耗、供給利潤、因供給合同之付款與本合同之付款不同所涉及之額外財務費用、分包人本身在本工程供給部份中應繳付予地方或或法治團體之一切稅金及繳費〔如分包人之營業稅〕應連同在工程量內有關工程所訂明之材料供給單價一齊包含在所填報之供給單價工程中之供給單價內。而安裝勞務安裝利潤、安裝工程所須繳納之稅費及安裝工作所有輔助材料費例如底層及接縫所需砂漿粘合劑及相關材料安裝就位所須之工具、二次倒運等應在其之安裝單價或其它價中包括而該安裝單價將不會作出調整。供給單價須按工程師之而運用。材料供給單價工程之供給價風格整應為如下:每之金額調整=實際貨到工地供給x(分包人在標書內所填報之供給單價)–分包人在標書內 物料單價標書供給單價所填報之供給單價例子: 如某一工程之瓷磚在工程量內所訂明之供給單價為RMB100/m2分包人所填報之供給單價為RMB110/m2而最終實際采用之瓷磚物料供給價為RMB90/m2那么按本合同所述之計量法計算之每壹平方米瓷磚之調價應為: RMB90x(110)-RMB110=(-RMB11) 100供給單價工程下的材料、物品是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供給價及選定的供給商由分包人采購及與供給商簽訂合同。發包人就進展選定供給單價之工程時有以下之權利:-i) 全權選定物料。ii) 全權挑選任何供給。iii) 全權議價及確定供給單價。此外發包人/工程師將會發包人認可之供給合同條件與供給商議定供給單價分包人亦須按該等合同條件與供給商簽訂供給合同一切分包人為遵守供給合同條件所須之額外費用及承受之額外風險均被視為已包括在本分包工程合同總價內。發包人參與挑選供給商及定價并不會影響分包人與該等供給商合約上之關系即分包人須全權負責該等供給商之行為及對該等物料訂購量之計算準確性負全責該等工程之安裝單價應視為已包含分包人承受該等供給商為其內部包人之風險費用。另外發包人亦有全權對合同內之供給單價工程改為甲供材料并由發包人與供給商簽署供給合同。如發包人采用上述合同安排而有關供給單價(包括有關材料供給連損耗、供給部稅項及利潤)將從合同金額中全部扣除分包人不得對上述安排提出任何經濟索賠。而發包人將補償甲供材料保費予分包人。惟供給數量為按照施工圖紙及工程量計算規那么計算的數量(如有設計變更亦會考慮變更增減數量)再加上損耗量(損耗量=計算工程量*損耗率)后的數量假如分包人實際使用的數量超出前述之計算數量那么超出部的費用由分包人承當該費用將從結算金額中扣除。材料損耗率按照合同約定或工程所在地的定額、計算。4.3 付款方式分包人需在書中填寫有競爭性的付款條件。4.4 稅費合同金額須包括一切及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的稅金及部門取費。合同金額亦同時包括任何新增稅項及費用分包人無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能藉此向發包人索償。4.5 固定單價合同單價不會因分包人在施工間所遇到之工資、物料、設施、稅金其它收費之價格變動調整。合同單價被視為已包括上述的價格變動的風險。4.6 工程使用原那么上應盡量按本合同工程施工但如發現合同部規定與現行不一致時那么應以較嚴格者執行。如和圖紙及其它內容不一致那么應采用較嚴格及較高之。分包人遵守此條款之費用都應被視為已包括在分包合同金額內。4.7結算方式結算結算價款=分包合同金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及現場簽證調整價款±分包合同范圍內允許調整的供給單價工程之調整金額±分包合同索賠—金額—各種扣〔罰〕款費用。分包人在本工程開工驗收合格后45天內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報送工程結算書。報送的結算金額假設超出最終合理審定結算總價的8那么因造價超出部而引起的造價咨詢酬金增加的部由分包人承當。〔根據詳細工程情況確定是否保存此條款〕5.0. 分包人工程經理在分包人接獲開工后正式簽約前應立即指派一名高級技術人員作為分包人工程經理此工程經理應有足夠才能并獲正式委任負責分包人與工地現場之間的協調工作同時亦負責與發包人、設計和土建總承包人保持配合出席本工程進度會議并作為分包人有關此供給及安裝合同一切事宜的代表人。同時如有需要工程經理須與發包人、設計和土建總承包人一起在本工程工地研究磋商施工方案和安排等事宜就合同工程把各圖紙落實。此等磋商的工作必須盡早進展并在工程施工內不斷有效率地進展。假設發包人發現此名由分包人委派工程經理未能遵守上述規定那么分包人須安排另一名工程經理代替并須事先獲得發包人批準。6.0. 材料供給分包人須清楚填寫材料的牌子和廠家名稱、來源地、種類參考編及其它詳細資料。所有材料必須具有出廠證明書及質量保證書。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應獲得發包人及專業部門認可。7.0. 品質保證7.1 分包人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按已審批的樣品制造各方面都符合工程及圖紙內的一切規定且為全新。分包人必須承當以劣充優遺留及掩蓋隱患所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7.2 分包人須按合同的條文規定對質量保修內可能出現的一切因質量及安裝質量引起的缺陷負責。8.0. 樣品分包人在訂貨前應按之規定呈交所有物料原件樣品且獲得發包人和設計的批準。分包人應預留審批所需時間因呈交之樣品不合要求導致返工工不予順延。惟上述任何審批均不應減少分包人于本合同之任何責任。9.0. 工程施工及進展驗收的監視工作分包人必須安排足夠的純熟工人和提供合格的工程師負責組織和督導工人工作。于施工間分包人有責任在施工過程中防止損壞在周圍的構造、裝修和設備如分包人觸犯以上事情一切修補和更換損壞的構造、裝修和設備的費用須由分包人負責發包人有權從合同金額扣除有關費用。工程開工后分包人需與發包人和設計進展驗收工作任何部位之工程驗收不合格分包人應立即撤除不合格之工程并重新安裝及安排再次驗收不合格之工程直至發包人和設計滿意為止驗收應以公布之執行。10. 包裝、貯存及保護10.1 所有運送到工地現場的一切設備及材料均須為簇新的、并適當地包裝和保護妥當以防因運送、惡劣天氣或其它情況而受到損壞。同時在可行情況下在使用前用保護外層蓋好盡可能保存原裝包裝所有包裝均不會退回。10.2 任何上述工程在運送間或在工地現場受到損壞應立即退回并為發包人更換工不予順延。10.3 假設設備及材料的原產地在本工程所在地以外的地方那么一切此等設備及材料均須有足夠及平安結實的包裝為運送途中及抵達現場可能受到的不同天氣影響作好平安運送措施。10.4 在與制造商安排運送設備及材料前分包人須發包人和總承包人及有關運送的日并獲得發包人的批準。假設分包人不遵守本條規定總承包人未能在材料運抵工程現場時在現場提供存取地方那么分包人須單獨承當有關貨倉、多重處置等的一切開支。11. 11.1 分包人須為以下所指定之風險投保從分包人按本合同開場并持續施行本工程所要求的那部現場或通道提供給分包人之時起至分包人最終履行了合同規定的其義務止分包人應使上述始終有效。并規定分包人應對合同工程施工所雇用的任何人員的責任投保并且使發包人和/或總承包人根據單獲得保障。 由分包人投保的風險(有效范圍)為: i) 從設備/材料原產地至工地現場運輸途中設備/材料。ii) 一切分包人認為沒有包括在發包人購置之工程及第三方單內的。iii) 為分包人的車輛購置的車輛。iv) 分包人之工人、理人員及其間接雇用之工作人員之。v) 施工設備之及物料/設備之運輸。11.2 合同金額不需包括本合同工程之工程及第三方。12.0 12.1 發出 本合同所規定的一切均須以書面發出。如是由信差、電傳或發出的在對方確認收到或當日生效。如是以預付郵資的形式以平郵寄出的書寄出后三天生效。13. 工程驗收13.1 分包人向發包人和設計提供設備/物料出廠質檢合格證書和消費廠商的有關安裝、維修保養說明書以證明這些設備/物料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13.2 工程開工后分包人會同發包人代表和設計有關人員一起檢驗。如發現其設備/物料與合同規格不符質量低劣貨物被損壞和工藝不合格等情況發包人和設計有權向分包人提出更換補足分包人應立即無償撤除不合格之工程和修復該工程直至發包人和設計滿意為止并無條件負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及經濟損失。14. 保修工程完成后并獲得質量檢查站及有關部門簽發驗收合格證及發包人簽發的工程驗收合格開工證書后才視為正式開工。質量保修從本工程開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為2年。分包人應負責在合同所定的維修內提供全面維修效勞。分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的維修后立即派員工進展有關缺陷修復工作如分包人未能遵守有關發包人有權另雇別人進展有關修復工作有關費用由分包人負責承當或從合同之保存金內扣除。15.0 違約15.1 分包人違約 假如分包人放棄工程回絕或未能遵守工程師的有效或未能迅速和不延誤地進展或違背合同不顧書面警告發包人可發出違約予分包人。 假如分包人在收到發包人后14天內沒有采取全部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發包人可在再21天內通過發出第二次終止合同。這時分包人應從現場撤離留下材料和消費設備以及發包人在第二次中將使用到工程開工的任何分包人設備。15.2 發包人違約 假如發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違背合同不顧書面警告分包人可發出違約。假如發包人在收到該后21天內沒有糾正違約分包人可在再14天內通過發出第二次終止合同。這時分包人應從現場撤離。15.3 無力償債 假如一當事人根據任何適用法律被宣布無力償債另一方可通過發出立即終止合同。這時分包人應撤離現場在分包人無力償債情況下應留下發包人在中指將使用到工程開工的任何分包人設備。15.4 終止時的付款 終止后分包人有權得到未支付的已施行分項驗收合格工程價值的余額和合理運到現場的材料和消費設備價值的余額并做以下調整:a) 根據變更條款的規定分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款項總額;b) 發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款項總額;c) 假如因分包人原因發包人終止合同發包人應有權得到因終止合同對發包人所引致的損失及要完成合同剩余工程所須之額外費用;d) 假如因發包人原因分包人終止合同分包人應有權得到其暫停和撤離工地現場所需的額外費用。 應付的凈余額應在開工驗收結算后之日起60天后付清。16.0 爭議16.1 爭議解決 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應以以下方式解決爭議:a) 雙方爭議協商不成應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提出訴訟;b)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頓施工;(2) 調解要求停頓施工且為雙方承受;(3) 要求停頓施工。〔4〕機構停頓施工。17.0履約保 分包人應按合同附錄中注明的金額向發包人提供其認可的履約保。因遵守本款要求而發生的費用應由分包人承當。 履約保證書有效須至總承包工程接收證書內所確認之總承包工程開工日后之第60天或賠償額到達合同附錄所列之“履約保證金額〞時止。18.0 撤離現場 在發包人發出工程開工證書或發包人因分包人違約而終止合約或因中國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改變或合同有關條款所述原因此工程停工發包人有權指分包人全部撤離施工場地分包人須在接到發包人發出書面后7天之內無條件全部撤離現場。分包人不可以藉任何原因〔如工程結算等一切原因〕而回絕或拖遲撤離施工現場。如分包人不按撤離現場那么發包人將雇用其它或提請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分包人撤離現場上述原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責任和后果將由分包人承當并且發包人將按合同中延違約金每日補償的金額按照逗留天數進展罰款。分包人全部撤離現場是指分包人將其一切人員、機械、設備、車輛、臨時建筑、以及其它一切屬于其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場地并將施工場地清掃干凈、平整經發包人滿意后撤離工地。19.0 擾民/民擾 分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協調并解決擾民及民擾問題分包人必須遵照有關地方當及發包人的規定防止或減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氣污染而帶來的擾民及民擾影響及施工帶來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之使用。分包人必須主動協調同周圍居民及有關的關系以免造成窩工、停工、延誤工的現象發生。 分包人須直接參與由工程所在地之建委、、發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組成的有關調停民擾/擾民結合組織。 分包人須代表發包人直接承當解決擾民或民擾問題的工作連支付一切所須調停費及補償金。分包人不能以擾民或民擾問題的處理為理由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或工延長的要求。其它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各自的雇員或代理人不得誤用或干擾屬于或由對方提供的施工機械、通道、腳手架、臨時工作、器材或其它財產。工程措施工程A-1 分包合同措施工程A-2 總承包工程合同A-3 分包合同條件A-4 內容不一致A-5 工程現場A-6 工程范圍A-7 計算限A-8 法例規定、規那么及A-9 施工進度方案A-10 合同圖紙的深化及施工圖及開工圖的編制A-11樣品A-12各種環境下之操作A-13 工程A14 包裝及保護A-15 土建工程A-16 現場設施及存放地方A-17 現場情況A-18 現場平安A-19 進入分包人工作現場的權利A-20 提供一切所需物品A-21 訂購物料及現場測量A-22 分包人的及現場施工組織A-23放線A-24 施工A-25 運送及貯存A-26物料和設備之所有權A-27 防護工作A-28 對其它工種及鄰近房地產之損壞A-29 不適用物料等的退回A-30 防火設備A-31 缺陷保修責任及保修A-32 超時工作A-33 時間限制A-34 分包人的責任A-35 、收據等A-36 測試及驗收A-37 在施工過程中去除垃圾A-38 開工后的現場清理A-39 對鄰居、公眾等的干擾A-40 有關工程變更及賬目結算的開支A-41 分包人的額外索賠A-42 專利品A-43 制造商A-44 一致性A-45 材料的來源A-46協調工作A-47 和記錄錯誤及損壞A-48 缺陷限內之保養A-49 維修及指引手冊A-50 培訓發包人雇員甲部-措施工程A-1 分包合同措施工程 在這以下及分包合同條件內所包括的分包合同措施工程應適用于整個分包工程范圍內所包含的分包工作。而分包人在工程量所報之有關措施工程之金額應包括整個分包工程連工程變更之措施工程之費用。A-2 總承包工程合同 分包人須清楚理解總承包工程合同內與分包合同工程有關的條款及細節任何因其忽略或未能清楚理解此等條件及細節均不能免除其必須遵守上述合同條件或細節的責任。總承包合同〔除報價外〕可在辦公時間內到發包人工程理部之參閱。 此外假設總包合同條件及其創辦工程要求與本合同條文及措施工程的條文出現任何不一致時在此合同的理解及執行上應以后者為準。A-3 分包合同條件 分包合同條件已附于本冊子內分包人必須清楚理解此等合同條件。任何因其忽略或未能清楚理解此等條件均不能免除其必須遵守上述合同條件或任何部份條件的責任。A-4 內容不一致 于合同批出后14天內分包人須預先核對清楚圖紙及其它所顯示之尺寸并查閱及理解分包工程之、圖紙、工程量等內容以查核是否有不一致之地方。如此等出現任何的不一致時分包人應立即工程師、總承包人不一致之地方及需代澄清之處。一切因分包人沒有遵守上述之要求而引致之返工及棄置工作索償將不會得到受理。假設合同內之工程內容有不一致之地方一切都應以較高之程度為準。 分包人應被視為已對分包合同內容作出了深入理解并應按照分包工程合同要求及規定完本錢分包工程以到達工程師/總承包人/發包人代表完全滿意。A-5 工程現場 1.工程現場工程現場位于工程之工地現場界限如圖紙所示除另有規定外分包人須限制工人在圖紙所示之工地范圍內。如因場地狹少而需要工程現場范圍以外的工作用地分包人須自費提供該等之其它額外工作及存貨用地及設施包括向有關之申請。工地的出入口由分包人及工程師協商確定須依循當地的規定。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等因工程施工程序和進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動包括所導致/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人負責。 2.承受現場實況分包人須承受在進場日當天的現場實況并須自費去除前占用者或前分包人可能遺留在現場的任何垃圾。分包人在正式啟工前應細心勘查現場狀況如發現現場出現任何缺陷及影響本工程之永久工程時應及時發包人/設計。假假設分包人因無視此項要求及后一切因原有建筑物的缺陷而引至工程上的一切錯誤及損壞在發包人/設計提出要求時分包人需自費重建及修復該等錯誤及損壞。所有對原有建筑物的損壞分包人需自費修復至發包人/設計完全滿意。A-6 工程范圍〔視工程詳細條件增減〕本工程為消防設計、供給及安裝分包工程工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按工程要求供給及安裝及保修所有有關消防系統深化設計、供給及安裝包括設備/材料和配件/附件等:1. 防排煙和通風系統:2. 消防水系統:〔1〕室內消火栓系統;〔2〕自動噴淋系統;〔3〕水噴霧滅火系統;〔4〕滅火器。3. 消防及聯動控制系統〔視工程詳細條件調整〕: 〔1〕消防及聯動控制主機;〔2〕消防系統;〔3〕聯動控制系統;〔4〕圖文顯示系統;〔5〕消防系統包括消防主機及消防固定等;〔6〕防火卷簾門及其控制箱;4. 預留切換與消防播送主機聯動接口; 5. 本次范圍不包括以下工程內容:6. 使用設計院相關圖紙之圖簽費用。7. 消防工程道與機電專業通風道劃分界面是:8. 與室外消防工程之接駁處計量至距建筑物室外墻皮0.5米9. 以下工程以金額形式納入工程范圍:9.1 本分包工程變更洽商費用。 上述系統從消費地至工地全部運輸過程的各個環節為散件裝配成套及整項消防系統設備工程的安裝及進展測試及試車;履行義務并擔保此等設備符合工程和圖紙指定的要求。其中不但包括指定或規定的設備、主要材料及組件而且無此等雜項配件有否在分包合同中詳細提及均須包括在本工程范圍內。分包人還須負責以下各項:(1) 按規定所述之功能及規定深化設計消防工程連編制有關開工圖紙;(2)按機電及有關部門認可及批核供給及安裝消防系統一切所須之設備、水泵、閥門、風道、水電線道、線槽、防火枕及控制系統等(屬機電安裝的除外);(3) 提供可勝任的專業工程師到現場以監視安裝調試和測試工程;(4) 提供設備裝嵌指、操作及維修手冊、備用以及其它所需雜項;(5) 提供與發包人/總承包雇用其它工程之直接承包商之接駁工作配合其完成相應之滿足消防要求之調試工作并在整體消防工程調試中負責總協調及驗收之工作。配合機電專業承包商完成通風空調系統之調試工作;(6) 與總承包人及其它專業承包商之協調(包括與機電分包工程、電梯分包工程及精裝修分包工程等承包商協調)。分包人不得以協調不利為理由而影響工程質量及進度。假設發生影響那么按每發生一次影響處分人民幣元;(7) 保修內之維修保養;(8) 本措施工程A-15條-土建工程中所述由分包人負責之土建工程;(9) 分包人須提供之技術資料;(10)按發包人/總承包人要求及有關法律、章程及法例等之要求于適當時間完成提交有關所需之以便發包人/總承包人能按照上述規定申請及領取所需之答應及允許證件使工程能開工直至完工否那么此等申請將成為屬于本合同要求分包人所履行之責任;(11)進展及完成所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及有關部門或要求之試驗包括提供有關之;(12)消防給水滅火、防火卷簾門、防火門、擋煙垂壁、消防弱電及防排煙系統等所有涉及消防系統的驗收、報驗、檢測和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以及上述有關所需之一切費用;(13)于工程開工時(按當地有關部門之規定)提交份開工紀錄圖給發包人以便發包人/總承包人安排入。〔14〕所有樓板及墻體打洞不得破壞構造鋼筋假設出現破壞情況那么分包人需按總承包工程合同單價及實際發生數量進展補償或按總承包人要求修復。〔15〕分包人需安排發包人及其指定代表在分包工程材料運送往場地之前到分包人的制件工場巡視唯視察的時間應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展。如消費工場不在工程所在、分包人須承當一切上述考察人員之差費。 分包人必須特別注意本工程是發包人為建造一建筑物而進展施工的工程中的一部份。總承包人及其它專業承包商均有其它工程同時在工地進展分包人須與總承包人及其它專業承包商協調合作并配合總工程進度方案以發包人代表滿意及準時完成工程。上述各項不應視為巨細無遺;分包人有責任視察現場及細閱在圖紙及工程務求對所需工程的領域范圍得到完全及滿意的掌握。此外分包人還須負責屬于本工程施工相關之事項如環境清理容維護等工作。本工程范圍應包括設計及為完成一切在合同所顯示及描繪之工作。并包括工程施工中及完成工程正常所須的一切雜項零件及所需勞務、無此等副材有否詳列于本合同中。A-7 計算限 本合同內提及的任何限或工作日應作為公歷日解釋包括所有假、星六、日和天氣惡劣的日子。A-8 法例規定、規那么及 除本工程及圖紙所述外整項分包工程必須符合現行的、以及其它一切有關的部門的規定及守那么。A-9 施工進度方案 分包人須于簽約后起計14天內向發包人代表提交四份實際可行的詳細設計及施工方案及詳列進展施工的各階段和次序以及所需的時間供總承包人及工程師審批。此設計及施工方案必須按照在工程進展中不斷修訂的總承包工程進度方案而制定分包人應在其施工方案中顯示以下日: (a) 深化施工圖及節點詳圖每件構件的制件詳圖的完成日 (b) 訂購物料之日 (c) 物料和設備運抵施工現場的日 (d) 物料加工及制作之完成日 (e) 需要臨時及永久電力供給之日 (f) 開場進展安裝之日 (g) 測試日 (h) 要求有關當驗收所需之呈交日 (i) 預計獲得或有關當批準使用及發放驗收證書之日及 (j) 開工日。惟總承包人/發包人對分包人施工進度方案所作之審批并不減少分包人于本分包工程合同之任何責任。 在安排物料及貨物的運送工作前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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