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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司法考試真題預測答案及解析卷二1.有關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司法解釋也是刑法的淵源,故其時間效力與刑法完全同樣,合用從舊兼從輕原則B.行為時無有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行時正在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新司法解釋辦理C.行為時有有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行時正在審理的案件,仍須按舊司法解釋辦理D.依行為時司法解釋已審結的案件,若合用新司法解釋有助于被告人的,應依新司法解釋改判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具體涉及三點:1、“司法解釋自發布或者規定之日起施行,效力合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間。”即,司法解釋也許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發生的行為。2、“對于司法解釋施行前發生的行為,
2、行為時沒有有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后尚未解決或者正在解決的案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即,司法解釋只合用于未決案。3、“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行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有關司法解釋,根據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合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合用新的司法解釋。”,即,競合時采用從舊兼從輕原則解決。A項錯。由于司法解釋不是刑法的淵源。此外,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也不是與刑法的時間效力完全同樣。例如,刑法的生效時間有兩種:一是發布之日起施行;二是發布一段時間后施行。而“司法解釋自發布或者規定之日起施行,效力合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間。”這個“法律”指被解釋的法律。可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附屬于
3、被解釋法律的時間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11月21日施行,該解釋是對1997年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解釋,因此該解釋的時間效力與刑法第133條相似,合用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發生的交通肇事行為。B項對的。C項錯,太絕對。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行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有關司法解釋,根據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合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合用新的司法解釋。D項錯。新的司法解釋只能合用于未決案,不能合用于已決案。2.有關危害成果,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危害成果是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險是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成
4、果C.以殺死被害人的措施當場劫取財物的,構成搶劫罪的成果加重犯D.騙取她人財物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的,成立詐騙罪的成果加重犯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危害成果”如何認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的危害成果涉及對法益導致法定的實害,以及具有對法益導致法定實害的危險(具體危險和抽象危險)。狹義的危害成果則僅指導致法定的實害。如果采用廣義說,則從“法益侵害說”的犯罪本質觀來說,任何犯罪或者對法益導致了法定的實害,或者具有導致法定實害的危險,因此,危害成果就是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采用狹義說,則危害成果并非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國內刑法理論采用狹義說,因此,A和B錯。并且,如果采用廣義說,則
5、該單選題有多種對的答案。C項對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是搶劫罪的法定加重事由,是指行為人為搶劫而故意或過錯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其中就涉及以殺死被害人的措施當場劫取財物的情形,構成搶劫罪的成果加重犯。D項錯。因詐騙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并非詐騙罪的法定加重事由。3.有關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甲先天雙目失明,在大學讀書期間因瑣事致室友重傷。甲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B.乙是聾啞人,長期組織數名聾啞人在公共場合扒竊。乙屬于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藥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嬰兒被壓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她人小汽車擋路,將車砸壞,事后毫無記憶。丁具有完全
6、刑事責任能力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國內刑法對刑事責任能力采用的是四分法,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又稱“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又稱“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其中,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涉及兩種:一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二是因精神疾病而不具有或喪失刑法所規定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是14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內刑法明文規定的屬于或也許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有四種狀況:一是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罪人;二是聾啞人;三是雙目失明的盲人;四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是除
7、上述三種之外的人,即年滿18周歲的正常人。A錯。從生理原則看,雖然甲是盲人,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屬于或也許屬于限定刑事負責人,但其雙目失明并沒有使她減少認知能力,也沒有減少對案件的結識能力,應負完全刑事責任。B錯。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是14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乙屬于或也許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C錯。丙具有刑事責任能力。D對。醉酒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4.有關合法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比較,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合法防衛中的不法“侵害”的范疇,與緊急避險中的“危險”相似B.對合法防衛中不法侵害與否“正在進行”的認定,與緊急避險中危險與否“正在發生”的認定相似C.對合法防衛中防衛行為“必要
8、限度”的認定,與緊急避險中避險行為“必要限度”的認定相似D.若合法防衛需具有防衛意圖,則緊急避險也須具有避險意圖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A錯。合法防衛中的不法“侵害”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其外延不不小于緊急避險中“危險”的外延。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非常廣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侵襲等。B選項錯。雖然合法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成立都需要具有時間條件,但兩者的認定并不完全相似。合法防衛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緊急避險中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危險已經發生或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要根據當時具體狀況進行綜合判斷。兩者來源不同,認定也有差別。C選項錯。兩者的限度條件是不
9、同樣的。緊急避險損害的合法利益必須不不小于所保護的合法利益,而合法防衛所導致的損害可以不小于不法侵害者也許導致的損害。D選項對的。合法防衛與緊急避險均為法定的合法化事由,其合法性在很大限度上就體目前其主觀上的防衛或避險意圖。雖然刑法學界有關兩者的成立條件中與否需要具有主觀上的方位或避險意圖有爭議,但主流觀點覺得必須具有合法的意圖。并且,如果肯定合法防衛必須具有合法的防衛意圖,那么緊急避險也是。5.甲冒充房主王某與乙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定將王某的住房以220萬元賣給乙,乙首付100萬元給甲,待過戶后再支付剩余的120萬元。辦理過戶手續時,房管局工作人員識破甲的騙局并報警。根據司法解釋,有關甲的
10、刑事責任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以合同詐騙罪220萬元未遂論處,酌情從重懲罰B.以合同詐騙罪100萬元既遂論處,合同詐騙120萬元作為未遂情節加以考慮C.以合同詐騙罪120萬元未遂論處,合同詐騙100萬元既遂的情節不再單獨懲罰D.以合同詐騙罪100萬元既遂與合同詐騙罪120萬元未遂并罰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這題波及司法實務中操作模式。在合同詐騙中,已騙取了部分錢的,以該部分犯罪數額認定既遂。未遂的數額作為酌定情節予以考慮。6.甲欲前去張某家中盜竊。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張家房門鑰匙,并告甲說,張家裝有防盜設備,若鑰匙打不開就必須放棄盜竊,不可入室。甲用鑰匙開張家房門,無法打開,本欲依乙告誡
11、拜別,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進入張家竊走數額巨大的財物。有關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乙提供鑰匙的行為對甲成功實行盜竊起到了增進作用,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協助犯B.乙提供的鑰匙雖未起作用,但對甲實行了心理上的協助,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協助犯C.乙欲協助甲實行盜竊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構成盜竊罪的協助犯未遂D.乙的協助行為的影響僅延續至甲著手開門盜竊時,故乙成立盜竊罪未遂的協助犯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如果協助行為僅對正犯行為具有增進作用,而沒有對正犯成果起增進作用時,或者說與正犯成果之間沒有因果性時,能否將正犯的行為成果歸屬于協助犯?在這問題上,有不同的觀點。出題人之一的張明楷專家贊同
12、“正犯成果說”,覺得,只有當幫主行為與正犯成果之間存在因果性時,才干使協助犯承當既遂的責任。該案中,乙雖然提供了鑰匙,但最后該鑰匙并沒有打開門,甲后來也明知了乙的鑰匙不起任何作用,而是采用破窗而入的措施盜竊得手的,不能覺得乙的協助行為仍然在強化甲的犯意。因此,乙僅成立未遂犯的協助犯。答案為D。7.甲欲殺丙,假意與乙商量去丙家“盜竊”,由乙在室外望風,乙照辦。甲進入丙家將丙殺害,出來后騙乙說未竊得財物。乙信覺得真,悻然拜別。有關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甲欺騙乙望風,構成間接正犯。間接正犯不影響對共同犯罪的認定,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B.乙企圖協助甲實行盜竊行為,卻因意志以外的因素
13、未能得逞,故對乙應以盜竊罪的協助犯未遂論處C.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兩人雖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構成共同犯罪D.乙客觀上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協助犯,但因其僅有盜竊故意,故應在盜竊罪法定刑的范疇內對其量刑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乙只有盜竊的故意,并意圖為甲實行盜竊提供協助。但甲其實并無盜竊的故意,只有殺人的犯意,且甲也沒有實行盜竊行為。從共犯附屬性角度來說,沒有盜竊的正犯(實行犯),就沒有盜竊的共犯(協助犯),因此乙不成立盜竊罪,B、D錯。甲成立故意殺人罪。乙由于沒有殺人的共同故意,不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因此A錯。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甲入戶殺人,甲意圖入戶盜竊,乙與甲在非法侵
14、入住宅范疇內成立共犯。答案選C。8.有關罪數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甲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并持該證件招搖撞騙。甲成立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招搖撞騙罪,數罪并罰B.乙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張某。因已發生實害成果,乙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僅構成交通肇事罪C.丙以欺詐手段騙取李某的名畫。李某發現被騙,規定丙返還,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丙構成詐騙罪與搶劫罪,數罪并罰D.已婚的丁明知楊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仍然與之結婚。丁構成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的想象競合犯試題答案A試題解析:司法部給出的參照答案是A。出題人大概覺得這種所謂的“牽連”不具有一
15、般性,由于為了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一般會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鮮有去盜竊的,因此不覺得具有牽連,不屬于牽連犯,因此,應予以數罪并罰。但從司法來看,對牽連犯掌握的尺度寬泛得多,有也許會作為牽連犯,并采用從一重處斷模式。出題人覺得B錯,大概是覺得,乙即成立危險駕駛罪,又成立交通肇事罪,為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而非只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實務中不會對危險駕駛罪再進行評價,就直接定交通肇事罪。來自實務部門的考生估計多會選擇B。由于這里的“構成”也會容易理解為最后司法認定的罪。C選項錯。丙成立詐騙罪既遂。使用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不另成立搶劫罪,暴力前已取財。如果暴力導致輕、重傷,另行評價為
16、故意傷害罪,與詐騙罪并罰,否則僅作為詐騙罪的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量。D錯。不是想象競合,而是法條競合。9.有關自首,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甲綁架她人作為人質并與警察對峙,經警察勸告放棄了犯罪。甲是在“犯罪過程中”而不是“犯罪后來”自動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現場救濟傷員,并報告交管部門發生了事故。交警達到現場詢問時,乙否認了自己的行為。乙不成立自首C.丙故意殺人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客觀罪行,司法機關根據其交代認定其主觀罪過為故意,丙辯稱其為過錯。丙不成立自首D.丁犯罪后,僅因形跡可疑而被盤問、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丁不屬于如實供述,不成立自首試題答案B試
17、題解析:A選項錯。綁架罪是行為犯,甲綁架她人作為人質,已成立綁架罪既遂,放棄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斷,符合自首條件。C選項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后,自我辯護,即便存在法律結識錯誤,仍然是自首。D選項錯。如實供述自己的重要犯罪事實的,也屬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成立自首。10.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區超市門口與同居女友沈某發生爭執。沈某欲離開,王某將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發時因吸毒浮現精神病性障礙,導致辨認控制能力削弱。有關本案的刑罰裁量,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從輕懲罰B.王某刑事責任能力減少,可從輕懲罰C.王某在公眾場合持刀行兇,社會影響惡劣,可從重懲罰D.王
18、某與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關系,可酌情從輕懲罰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B選項錯。不能從輕懲罰,此外,刑事責任能力減少也不是一種規范的說法。11.在符合“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有關減刑、假釋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甲因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已服刑,確有悔改體現,無再犯危險。對甲可以假釋B.乙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確有悔改體現,無再犯危險。對乙可優先合用假釋C.丙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拒不交代貪污款去向,始終未退贓。丙已服刑,確有悔改體現,無再犯危險。對丙可假釋D.丁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始終未退贓。丁雖在服刑中有重大技術革新,成績突
19、出,對其也不得減刑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假釋的合用條件有四個,分別是:(一)前提條件:假釋只合用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二)執行刑期條件:假釋只合用于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人。具體而言,1、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實際執行以上,才可以假釋。2、刑法第81條規定,如果有特殊狀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特殊狀況”是指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狀況。(三)實質條件:假釋只合用于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體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犯罪人。另根據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如有
20、重大立功體現的,應當假釋。(四)悲觀條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A選項錯。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甲因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得假釋。C選項錯。丙拒不交代貪污款去向,始終未退贓,不能視為“確有悔改體現”。D選項錯。丁有重大立功體現,應當假釋。12.有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獵戶甲合法持有獵槍,獵槍被盜后沒有及時報告,導致嚴重后果。甲
21、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B.乙故意破壞旅游景點的纜車的核心設備,致數名游客從空中摔下。乙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C.丙吸毒后駕車將行人撞成重傷(負重要責任),但毫無察覺,駕車拜別。丙構成交通肇事罪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開安全門”,仍擰開安全門,致飛機不能正點起飛。丁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A選項錯。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犯罪主體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甲是配備槍支而非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B選項錯。纜車不屬于刑法第119條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應以以危險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D選項錯。飛機尚未起飛,丁打開飛機安全門的行為不會危害公共安全,不成立破壞交通工具罪。13.甲系外貿公司總經理,在公司會
22、議上拍板:為物盡其用,將公司以來料加工方式申報進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內銷售。該行為未經海關許可,應繳稅款90萬元,公司亦未補繳。有關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雖未經海關許可,但外貿公司擅自銷售原材料剩料的行為發生在國內境內,不屬于走私行為B.外貿公司的銷售行為有助于物盡其用,從利益衡量出發,應認定存在超法規的犯罪排除事由C.外貿公司采用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構成逃稅罪D.如海關下達補繳告知后,外貿公司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懲罰,則不再追究外貿公司的刑事責任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此題容易被選的是D。D選項錯在不是由海關下達補繳告知,而應
23、是由稅務機關下達補繳告知。14.有關詐騙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不考慮數額)?A與銀行工作人員相勾結,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騙取銀行巨額存款的,只能構成票據詐騙罪,不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B.單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銀行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可以該罪追究籌劃人員的刑事責任C.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造自己意外受重傷假象,騙取保險公司巨額保險金的,僅構成保險詐騙罪,不構成合同詐騙罪D.簽訂合同步并無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過程中才產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貨款逃匿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A選項錯。票據詐騙中的票據涉及匯票、本票、支票,而銀行存單屬于金融憑證
24、。B選項對的。雖然刑法規定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但單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銀行貸款的,可以該罪追究籌劃人員的刑事責任。C選項錯。該情形既符合保險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也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原則上采用“特殊優于一般原則”以保險詐騙罪論處,但不排除例外采用“從一重原則”以合同詐騙罪論處的情形。D選項錯。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尹隱瞞真相的措施,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非法占有目的進行詐騙,同樣可以成立合同詐騙罪。15.有關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甲對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而回絕扶養,故意導
25、致家庭成員死亡。甲不構成遺棄罪,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B.乙闖入銀行營業廳挾持客戶王某,以殺害王某相要挾,迫使銀行職工交給自己20萬元。乙不構成搶劫罪,僅成立綁架罪C.丙為報復周某,花5000元路費將周某12歲的孩子帶至外地,以元的價格賣給她人。丙雖無獲利目的,也構成拐賣小朋友罪D.丁明知工廠主熊某逼迫工人勞動,仍招募蘇某等人前去熊某工廠做工。丁未親自逼迫蘇某等人勞動,不構成逼迫勞動罪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A選項錯。視具體情形而定,不能排除成立遺棄罪的情形。B選項錯。乙成立搶劫罪。C選項對的。拐走小朋友當做商品同樣買賣,無論什么動機,無論與否獲利,都成立拐賣小朋友罪。D選項錯。丁與熊某成逼迫勞動
26、罪共犯。16.有關誣告陷害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不考慮情節)?A意圖使她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機關誣告她人簡介賣淫的,不僅觸犯誣告陷害罪,并且觸犯侮辱罪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誣告,仍判決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僅觸犯徇私枉法罪,并且觸犯誣告陷害罪C.誣告陷害罪雖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但誣告公司犯逃稅罪的,也能追究其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D.15周歲的人不對盜竊負刑事責任,故誣告15周歲的人犯盜竊罪的,不能追究行為人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A選項錯。誣告她人簡介賣淫,不成立侮辱罪。B選項錯。只成立徇私枉法罪。C選項對的。雖然是誣告公司,但逃稅罪單位犯罪采用雙罰制,會使該公司
2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她直接負責人員因誣告而受到刑事追究。D選項錯。誣告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犯罪的,同樣可成立誣告陷害罪。17.鄭某冒充銀行客服發送短信,稱張某手機銀行即將失效,需重新驗證。張某信覺得真,按短信提示輸入銀行卡號、密碼等信息后,又將收到的編號為135423的“驗證碼”輸入手機頁面。后張某發現,其實是將135423元匯入了鄭某賬戶。有關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鄭某將張某作為工具加以運用,實現轉移張某財產的目的,應以盜竊罪論處B.鄭某虛構事實,對張某實行欺騙并導致張某處分財產,應以詐騙罪論處C.鄭某騙取張某的銀行卡號、密碼等個人信息,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D.鄭某運用電
28、信網絡,為實行詐騙而發布信息,應以非法運用信息網絡罪論處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該題最疑難的問題在于:是定盜竊罪還是詐騙罪?我個人覺得,行為人已騙取了被害人的交付,應認定為詐騙。從民眾理解及實務操作來看,這就是一種電信詐騙。答案應為B而非A。18.下列哪一行為成立侵占罪?A張某欲向縣長錢某行賄,委托甲代為將5萬元賄賂款轉交錢某。甲假意答應,拿到錢后據為己有B.乙將自己的房屋發售給趙某,雖收取房款卻未進行所有權轉移登記,后又將房屋發售給李某C.丙發現洪災災區的居民已所有轉移,遂進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來不及帶走的貴重財物D.丁分期付款購買汽車,商定車款付清前汽車由丁使用,所有權歸賣方。丁在車款付清前
29、將車另售她人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就A選項而言,有關基于不法因素而委托給付的財物能否成為侵占罪的對象之一即代為保管的財物,觀點不一。肯定說覺得,張某雖然在民法上沒有返還祈求權,但并沒有因此喪失財物的所有權,相對于甲來說,該財物仍然屬于自己占有的她人財物;刑法與民法的目的不同,雖然上述委托關系在民法上不受保護,也不影響侵占罪的成立。否認說覺得,張某沒有財物返還祈求權,不能認定甲侵占了張某的財物;由于財物由甲占有,也不能覺得該財產已經屬于國家財產。此外,該題中所波及的還不是贓物,而是錢,在刑法老式理論中,侵占代為保管的她人鈔票,不以侵占罪論處。A項錯。C選項中,該貴重財物算不上被遺忘的物品,成立盜竊
30、。但D選項也有一定問題,由于,如果丁是真心實意地想買該車,也樂意付清所有款項,目前只是提前將車賣給她人,不應認定為侵占罪。D的說法太絕對。19.刑法第310條第1款規定了窩藏、包庇罪,第2款規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刑法第312條規定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沒有規定“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有關上述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對的的?A若事前通謀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窩藏、包庇罪的法定刑,雖然事前通謀的,也應以窩藏、包庇罪論處B.雖然刑法第310條沒有第2款的規定,對于事前通謀事后窩藏、包庇的,也應以共同犯罪論處C.因缺少明文規定,事前通謀事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
31、罪論處D.事前通謀事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屬于想象競合,應從一重罪懲罰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事前通謀,為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310條第2款只是一種提示性條款。20.有關盜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甲盜伐本村村民張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樹木,如果盜伐數量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B.乙在林區盜伐貴重林木,數量較大,猶如步觸犯其她法條構成其她犯罪,應數罪并罰C.丙將鄰縣國有林區的貴重樹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養護使之成活的,不屬于盜伐林木D.丁在林區偷扒數量不多的具有藥用價值的樹皮,致使數量較大的林木枯死的,構成盜伐林木罪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A選項錯。甲成立盜竊罪。B選項錯。同步觸犯其她法
32、條的,如何懲罰,視具體情形而定,例如,如果是法條競合,則合用特殊的法條;如果想象競合,則原則上從一重論處。C選項錯,屬于盜伐林木行為。21.國有甲公司領導王某與私企乙公司簽訂采購合同,以10萬元的價格向乙公司采購一批設備。后王某發現,丙公司銷售的相似設備僅為6萬元。王某雖有權取消合同,但卻與乙公司老總劉某商量,由王某花6萬元從丙公司購買設備交給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甲公司。經王某簽字批準,甲公司將10萬元貨款支付給乙公司后,劉某再將10萬元返給王某。劉某為以便后來參與甲公司采購業務,完全照辦。有關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王某運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構成貪污罪,貪污
33、數額為10萬元B.王某運用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的機會謀取私利,應以職務侵占罪論處C.劉某為謀取不合法利益,事后將貨款交給王某,劉某行為構成貪污罪D.劉某協助王某騙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國家工作人員,故構成詐騙罪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本案屬于王某與劉某串通共同犯罪。案件中,王某為主犯,劉某為從犯,定貪污罪而非職務侵占罪。貪污數額為4萬元。C選項對,ABD錯。22.有關國內刑事訴訟構造,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自訴案件審理程序合用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B.被告人認罪案件審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辯對抗C.偵查程序已形成控辯審三方構造D.審查起訴程序中只存在控辯關系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A項錯誤,不可選。當事人主義訴訟將開
34、始和推動訴訟的積極權委于當事人,控、辯雙方主導訴訟進程。國內自訴案件的由自訴人提起,被告人應訴,法官依法居中裁判,類似于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但國內刑事訴訟中并未完全實行當事人主義,自訴案件審理程序也沒有。國內公訴與自訴的審判原則還是同樣的,事實清晰、證據的確充足,法官自訴審判中的庭外積極核算證據權自訴中也是有的,故不能說自訴審理程序就合用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B項錯在被告人認罪案件審理程序也是刑事審判程序,存在控辯對抗的。C項錯在國內偵查程序形成的只是控、辯對抗關系,沒有獨立的審判第三方介入而形成控辯審三方構造,故錯誤。D項對的,當選。審查起訴程序中,只有檢控方與辯護方之間的對抗關系。23.19
35、96年11月,某市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3月,本地公安機關根據案發時現場物證中提取的DNA抓獲犯罪嫌疑人陸某。7月,最高檢察院對陸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核準追訴。在最高檢察院核準前,有關本案解決,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不得偵查本案B.可對陸某先行拘留C.不得對陸某批準逮捕D.可對陸某提起公訴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B項對的,當選。最高檢刑訴規則第352條規定: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案件,偵查機關在核準之前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用強制措施。偵查機關報請核準追訴并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覺得必須追訴并且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可以依法批準逮捕,同步規定偵查機關在報請核準追訴期間不得停止對案件
36、的偵查。故此,只有B項對的。24.齊某在A市B區運用網絡捏造和散布虛假事實,宣稱劉某系本地黑社會組織“大哥”,A市中級法院院長王某為其“保護傘”。劉某以齊某誹謗為由,向B區法院提起自訴。有關本案解決,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B區法院可以該案波及王某為由裁定不予受理B.B區法院受理該案后應祈求上級法院指定管轄C.B區法院受理該案后,王某應自行回避D.齊某可申請A市中級法院及其下轄的所有基層法院法官整體回避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A項錯誤。最高院刑訴解釋第三十條規定: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或者書面作出決定,并將決定告知申請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回避被駁回的,可以在
37、接到決定期申請復議一次。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回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對回避問題合用“決定”裁決形式,而不是“裁定”。故A錯誤。B項對的。根據最高院刑訴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波及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等因素,不適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祈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是上一級法院院長也許需要回避的問題,而上一級法院存在不適宜二審的問題,本案需要上級法院指定管轄,她們共同上級法院是省高檔法院,故B項對的。C項錯誤。本案尚未進入中院審理,根據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原則,王某不必對下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提出回避。故C錯誤。D項錯誤。回避是辦案人員的回避,不
38、是機關主體的回避,如果齊某覺得本案不適宜由A市中級及B區法院管轄,可提出管轄異議,而不是申請回避,故D項錯誤。25.成年人錢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實行詐騙犯罪,錢甲委托其在鄰市檢察院擔任檢察官助理的哥哥錢乙擔任辯護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師武某擔任辯護人。有關本案解決,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錢甲被拘留后,錢乙可為其申請取保候審B.本案移送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應將案件移送狀況告知錢乙C.檢察院訊問小沈時,武某可在場D.如檢察院對錢甲和小沈分案起訴,法院可并案審理試題答案A試題解析:A項對的。錢乙是錢甲的近親屬,根據刑訴法第9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
39、措施。故A項對的。B項錯誤。刑訴法第160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的確、充足,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步將案件移送狀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錢乙不是辯護律師,故B項錯誤。C項錯誤。刑訴法第270條及最高檢刑訴規定第490條有同樣規定: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告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無法告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她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
40、狀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行使時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可見法律并未確認辯護人的訊問在場權,因此C項錯誤。D項錯誤。最高院刑訴解釋第464條規定,對分案起訴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種審判組織審理;不適宜由同一種審判組織審理的,可以分別由少年法庭、刑事審判庭審理。D項所述檢察院分案起訴,如未訴至同一法院,就不可并案審理,故D項錯誤。26.下列哪一證據規則屬于調節證據證明力的規則?A傳聞證據規則B.非法證據排除規則C.關聯性規則D.意見證據規則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C項對的,當選。關聯性規則是指只有與案件事實有關
41、的材料,才干作為證據使用。也就是說,沒有關系性的證據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未必都具有可采性。可采性是對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的判斷,而關聯性規則,規定的證據材料對案件事實具有證明力。國內最高院刑訴解釋第104條第2款對此的表述很明確:對證據的證明力,應當根據具體狀況,從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限度、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故C項對的。其他A B D各項所述規則都是對證據能力的規制。27.甲涉嫌盜竊罪被逮捕。在偵查階段,甲父向檢察院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有關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由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負責B.審查應不公開進行C.檢察院可向公安機關理解本
42、案偵查取證的進展狀況D.如對甲父的申請決定不予備案的,應由檢察長批準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A選項錯誤,不可選。最高檢羈押必要性審查規定第3條: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由辦案機關相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統一辦理,偵查監督、公訴、偵查、案件管理、檢察技術等部門予以配合。故A選項錯誤。?B項錯誤,不可選。最高檢羈押必要性審查規定第14條: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進行公開審查。但是,波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除外。故B項錯誤。C項對的,當選。最高檢羈押必要性審查規定第13條:人民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可以采用如下方式:(一)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和證明
43、材料;(二)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三)聽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理解與否達到和解合同;(四)聽取現階段辦案機關的意見;(五)聽取偵查監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的意見;(六)調查核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體狀況;(七)其她方式。雖然C項所述“可向公安機關理解本案偵查取證的進展狀況”并未明確在規定所列,但規定第(七)項有個兜底項“其她方式”,因此,C項對的。D項錯誤,不可選。最高檢羈押必要性審查規定第12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無理由或者理由明顯不成立的申請,或者經人民檢察院審查后未提供新的證明材料或者沒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請的,由檢察官決定不予備案,并書面告知
44、申請人。故D項錯誤。28.甲系某地交通運送管理所工作人員,在巡邏執法時致一輛出租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乙重傷,乘客丙當場死亡,出租車嚴重受損。甲以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有關本案解決,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乙可成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B.交通運送管理所可成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親屬可與甲達到刑事和解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A、B項錯,不可選。根據最高院刑訴解釋第140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她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補償。本題中
45、甲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行的犯罪,侵犯她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B錯;C項對的,當選。丙的妻子在本案中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雖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但丙的損害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行的犯罪,侵犯她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C項所述對的。D項錯誤,不可選。刑訴法第277條第一款二項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補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二)除失職犯罪以外的也許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如下
46、刑罰的過錯犯罪案件。本案所涉濫用職權罪是刑法第九章規定的失職犯罪之一,不合用和解,故D項錯29.盧某妨害公務案于9月21日一審宣判,并當庭送達判決書。盧某于9月30日將上訴書交給看守所監管人員黃某,但黃某因忙于個人事務直至10月8日上班時才寄出,上訴書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有關一審判決生效,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一審判決于9月30日生效B.因黃某耽誤上訴期間,盧某將上訴書交予黃某時,上訴期間中斷C.因黃某過錯耽誤上訴期間,盧某可申請期間恢復D.上訴書寄到法院時一審判決尚未生效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A項錯誤,不可選。刑訴法第103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47、判決9月21日一審宣判并送達,自9月22日開始計算10天的上訴期,9月30日尚未達10日,因此A項錯誤。D項對的,當選;B、C項錯誤,不可選。最高法刑訴解釋第171條第二款規定,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過執行機關轉交。這意味著盧某于9月30日將上訴書交給看守所監管人員,即為法定期間提出上訴,便可啟動二審,一審判決也就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因此D項對的,B、C項錯誤30.環衛工人馬某在垃圾桶內發現一名剛出生的嬰兒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緊急將嬰兒送醫院成功急救后未予備案。有關本案的備案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擬定遺棄嬰兒的因素后才干備案B.馬某對公安機關不予備案的決定可申請復議C.理解嬰兒被
48、誰遺棄的知情人可向檢察院控告D.檢察院可向公安機關發出規定闡明不備案理由告知書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A項錯誤,不可選。刑訴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疇,迅速進行審查,覺得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備案。公安部刑訴程序規定第171條規定: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對于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初查。故此,公安機關接受舉報、控告或發現案件事實時,要進行審查,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就應當備案,而不能等到犯罪重要事實查清晰
49、了再備案。因此,A項錯誤。B項錯誤,不可選。刑訴法第10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既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疇,迅速進行審查,覺得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備案;覺得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備案,并且將不備案的因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本題中馬某為知情人向公安
50、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不備案的因素不需告知報案人,報案人也沒有申請復議的權利。故B項錯誤。C項錯誤,不可選。刑訴法第108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既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故此,知情人可向檢察院報案或舉報,而不是控告,C項錯誤。D項對的,當選。刑訴法第111條人民檢察院覺得公安機關相應當備案偵查的案件而不備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覺得公安機關相應當備案偵查的案件而不備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規定公安機關闡明不備
51、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覺得公安機關不備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告知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接到告知后應當備案。發現該備案不備案的狀況,檢察檢察院有權規定公安機關闡明不備案的理由。故此,D項對的,當選。31.有關偵查辨認,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強制猥褻案,讓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辨認B.盜竊案,讓犯罪嫌疑人到現場辨認藏匿贓物的房屋C.故意傷害案,讓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對兇器進行辨認D.刑訊逼供案,讓被害人在4張照片中辨認犯罪嫌疑人試題答案 B試題解析:公安部刑訴程序規定第249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獻、尸體、場合或者犯罪嫌
52、疑人進行辨認。第251條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性相類似的其她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第250條第二款規定: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最高檢刑訴規則第260條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她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時,被辨認的人數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張。A項辨認對象錯誤;C項錯在辨認人不能一起進行辯認;D項錯在辨認物的混淆項數量不達標,A C D項皆不可選,只有B項當選。32.葉
53、某涉嫌飛車搶奪行人財物被備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院覺得實行該搶奪行為的另有其人。有關本案解決,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檢察院可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B.在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檢察院應作出證據局限性不起訴的決定C.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受理后,不起訴決定視為自動撤銷D.如最高檢察院覺得對葉某的不起訴決定確有錯誤的,可直接撤銷不起訴決定試題答案:D試題解析:刑訴法第17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第176條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
54、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最高檢刑訴規則第401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所為,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書面闡明理由,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第42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對被不起訴人起訴的告知后,人民檢察院應當終結復查,將作出不起訴決定所根據的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425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起訴、不起訴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起訴、不起訴決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
55、。本題中,A項錯在檢察機關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B項錯在“檢察院覺得實行該搶奪行為的另有其人”即覺得案件非被告人所為的狀況,不必經兩次補充偵查再作出不起訴。C項錯在法院受理自訴后,不起訴決定并不自動撤銷。只有D對的。33.下列哪一選項屬于兩審終審制的例外?A自訴案件的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訴B.地方各級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期滿即發生法律效力C.在法定刑如下判處刑罰的判決,報請最高法院核準后生效D.法院可通過再審,撤銷或者變化已生效的二審判決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兩審終審制是國內的基本審判制度。制度規定:一種案件至多通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
56、所作判決即為生效判決的審判制度。國內兩審終審制度的例外有三:一是最高法院作為第一審案件的審判法院,所作判決即為終審判決;二是判處死刑的案件,二審判決仍然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狀況;三是各級地措施院在法定刑如下量刑的,都必須經最高院核準才干生效。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只有C項對的。34.下列哪一案件可合用簡易程序審理?A甲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情節較輕,也許判處3年如下有期徒刑B.乙搶劫案,也許判處以上有期徒刑,檢察院未建議合用簡易程序C.丙傳播淫穢物品案,經審查覺得,情節明顯輕微,也許不構成犯罪D.丁暴力取證案,也許被判處拘役,丁的辯護人作無罪辯護試題答案B試題解析:刑訴法第208條規定:基層人民
57、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合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晰、證據充足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合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最高院刑訴解釋第290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合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五)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六)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覺得也許不構成犯罪的;(七)不適宜合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她情形。A項所涉犯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依法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8、;而簡易程序只能合用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故A項不可選。C項法院經審查覺得也許不構成犯罪,哪怕被告人認罪,也不能合用簡易程序審,故C項不可選。D項丁的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依法不合用簡易程序,故D項不可選。35.在一審法院審理中浮現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時,應以判決的形式作出裁判?A經審理發現犯罪已過追訴時效且不是必須追訴的B.自訴人未經法庭準許半途退庭的C.經審理發現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導致危害成果的D.被告人在審理過程中死亡,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尚不能確認其無罪的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判決是用來解決實體問題的,即定罪量刑問題。刑事審判中,作出與否有罪、與否判處刑罰
59、的解決決定期,一律合用判決。刑訴法第241條一款的第七項規定: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導致危害成果,不予刑事懲罰的,應當判決宣布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可見,C項對的,依法應當作出宣布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的判決。36.段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段某上訴后省高檔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最高法院復核后覺得,原判認定事實清晰,但量刑過重,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不予核準,發回省高檔法院重新審判。有關省高檔法院重新審判,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的的?A應另行構成合議庭B.應由審判員5人構成合議庭C.應開
60、庭審理D.可直接改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該判決為終審判決試題答案C試題解析:最高院刑訴解釋第353條第二款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應當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須通過開庭查清事實、核算證據或者糾正原審程序違法的,應當開庭審理。第355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構成合議庭審理,但本解釋第三百五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案件除外。第350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解決:(四)復核期間浮現新的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五)原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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