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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56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收集池建筑筑施工合同合同編號:CFFBY-GCCCB-011-20166 發包包人:赤峰博博元科技有限限公司承包人: 簽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22016年66月 合同協議書發包人: 赤峰峰博元科技有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合同同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建筑法及及其他有關法法律、行政法法規,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誠實信信用的原則,雙雙方就本項目目建筑安裝工工程施工工作作協商一致,訂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業主名稱:赤峰峰博元科技有有限公司。工程地點:克什什克騰旗烏拉拉蘇木鄉大唐唐煤制天然氣氣項目廠區西西50米外施工工現場。工程內容:

2、雨水水收集池建筑筑施工工程。工程承包范圍雨水收集池和雨雨水收集、外外送聯通管線線(含附屬于建建筑工程的安安裝工程)施施工,詳見施施工圖。3. 合同工工期及質量標標準:合同工期以設備備維護部書面面文件為準,詳詳細工期計劃劃作本合同附附件。工程質量符合設設計圖紙及有有關技術文件件規定的技術術質量要求,符符合國家及行行業的有關標標準。4. 合同價價款及支付本項目按清單固固定綜合單價價,總價為 元。按照合同同條款中所規規定的時間、方方式以及其它它條件向承包包人進行支付付。5. 合同文文件及解釋順順序下列文件將構成成發包人與承承包人之間的的合同,且每每一文件都應應作為合同的的不可分割的的一部分來進進行解

3、釋,合合同文件應能能相互解釋,互互為說方式 :一旦上述合合同文件之間間出現意思含含混或矛盾之之處,則以下下述優先順序序為準,互為說明 :本合同協議書合同條款(包括括合同附件)合同技術附件圖紙等設計文件件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招標標文件補遺通通知書投標文件雙方有關工程的的其它書面協協議本協議書中有關關詞語含義與與合同條款中中分別賦予它它們的意義相相同。6. 工程質質量保修期 保修修期按建設設工程質量管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第279號)第四十條的的規定執行。7. 保險雙方根據合同條條款進行投保保。8. 爭議: 在履行合同時發發生爭議,雙雙方可以和解解或者要求有有關主管部門門調解。當不不愿和解、調調解或

4、者和解解、調解不成成時,可向合合同簽署地人人民法院提起起訴訟9. 適用主導導法律和語言言適用主導法律為為中華人民共共和國法律。主主導語言為漢漢語。10. 代表指指定為了保持聯絡和和對合同要求求及時做出決決定,盡快解解決工程施工工中出現的問問題,發包人人和承包人應應指定專人履履行合同中所所涉及的責任任和義務。發包人指定代表表: 耿魁華華 承包人人指定代表: . 發包人和承包人人對代表的指指定不應被認認為與合同雙雙方批準或撤撤換代表的權權利相抵觸。11. 合同生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法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權代表簽簽字并加蓋單單位公章或合合同章后生效效(以最后一方方簽字蓋章之之日為合同最最終生效日)。簽字頁:

5、發包方承包方名 稱:赤峰博元科技有有限公司名 稱稱:地 址:克什克騰旗經棚棚鎮解放路工工商局北側地 址址:郵 編:025350郵 編編:聯系人:劉國強聯系人:電 話:186000002240電 話話:傳 真:0476-599116100傳 真真: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克克什克騰旗支支行開戶銀行:帳 號:0605022250902221837715帳 號:單位蓋章: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授權代表人簽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授權代表人簽簽字:簽字日期簽字日期合同條款詞語的涵義合同中有關詞語語的定義在合同(定義見見后)中出現的有有關詞語的涵涵義,按下述述定義為準,而而不作除此定定義以外的其其他解釋。1

6、.1.1 發包人:赤赤峰博元科技技有限公司1.1.2 承包人/施工承包方方: 1.1.3 發包人代表表:發包人在在合同協議書書中指定的代代表人。1.1.4 承包人代表表:承包人在在合同協議書書中指定的代代表人。1.1.5 工程質量監監督部門:國國務院有關部部門、地方政政府建設行政政主管部門或或其授權的工工程質量監督督機構。1.1.6 合同:指發發包人與承包包人之間為實實施、完成并并維修工程而而共同訂立的的契約,合同同文字中未經經特別說明的的,均專指本本合同。1.1.7 費用:指合合同范圍內的的工程所必需需的,由發包包人支付的開開支或由承包包人支付的開開支。1.1.8 工程:指承承包人按本合合同

7、要求提供供給發包人的的所有資源、服服務以及所有有相關項目,包包括永久工程程和/或臨時工程程。1.1.9 永久工程:指承包人按按本合同規定定建設完成,并并按本合同規規定的程序移移交給發包人人的合同標的的物。1.1.10 臨時工程程:指工程施施工所需要,并并經發包人批批準且由承包包人負責設計計、施工、安安裝和拆除的的設施,和/或經雙方協協商確認其為為“臨時工程”的其他設施施。1.1.11 資源:指指為完成合同同規定范圍內內的工程所必必須的人員、材材料、設備、施施工機械以及及其他物件。1.1.12 報價表:是是承包人投標標書的組成部部分。1.1.13 投標書:指承包人填填寫完成并提提交給發包人人的投

8、標書。1.1.14 小時/天:合同中規規定按小時計計算時間的,從從事件有效開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息時間);規定按天天計算時間的的,開始當天天不計入,從從次日開始計計算。時限的的最后一天是是休息日或者者其他法定節節假日的,以以節假日次日日為時限的最最后一天,但但竣工日期除除外。時限的的最后一天的的截止時間為為當日24時。 1.1.15 日:指公歷歷的日。1.1.16 月:指公歷歷的月。 1.1.17 年:包含了了連續的三百百六十五(3365)天(閏年三百六六十六(3666)天)的時間段。1.1.18 工程變更更:指發包人人批準或頒發發的變更工程程的指令。1.1.19 工期:指工工程從開工日日期

9、到竣工日日期之間的持持續時間。1.1.20 開工日期期:指“合同協議書書”中規定的日日期,該日期期是承包人應應該按合同要要求開始施工工的日期;該該日期不一定定就是現場占占用的日期。以以發包人開工工令為準。1.1.21 竣工日期:指本合同條條款中規定的的“竣工證書”證明的日期期。1.1.22 缺陷:指指沒有按照合合同有關質量量要求完成的的工程。1.1.23 保修責任任:指應由承承包人承擔責責任的缺陷。1.1.24 解除保修修責任證書:指保修期到到期且承包人人修正了保修修期內應由承承包人修正的的全部缺陷后后,發包人簽簽署的解除承承包人責任的的證明文件。1.1.25 保修期:指指在合同條款款中指明的

10、由由承包人承擔擔合同規定的的保修責任的的時間。1.1.26 工程移交交:指合同規規定范圍內的的工程全部完完成并按合同同規定的程序序移交給發包包人。1.1.27 工程移交交證書:證明明承包人將工工程移交給發發包人的證明明文件。1.1.28 圖紙:指為為實施本合同同,由發包人人提供的或由由發包人批準準采用的施工工圖紙、配套套說明和其他他書面文件。1.1.29 施工機械械:指承包人人按為完成合合同規定的工工程需要,臨臨時帶入現場場,用于施工工的機械或運運輸的工具。1.1.30 材料:指指承包人用于于本工程的所所有散裝物品品,包括主要要材料、輔助助材料和周轉轉材料。1.1.31 設備:指指已經構成、正

11、正在構成或準準備構成永久久工程的一個個組成部分的的機械裝置(包括動設備備、靜設備等等)。1.1.32 現場:指指本發包人提提供給承包人人用于施工的的區域,現場場的具體坐標標將在發包人人向承包人提提供現場時,由由發包人向承承包人進行點點交。1.1.33 技術規范范:指本合同同、設計文件件或有關技術術文件中指明明的工程技術術規范。1.1.34 分包商:指指與承包人訂訂立了合同,將將實施和/或正在實施施和/或已經實施施本合同范圍圍內的工程中中的一部分工工程的人或實實體,以及取取得此資格的的合法繼承人人,不指任何何受讓人。1.1.35 書面形式式:指任何采采用手寫、打打字、復寫、復復印、印刷的的各種文

12、件,包包括(但不僅僅包包括):報告、指指令、通知、任任命、委托、證證書、簽證、備備忘錄、會議議紀要、函件件、電報、電電傳和傳真等等。1.1.36 “某某”以上(以外、外):不包括“某某”本身。1.1.37 “某某”以下(以內、內):包括“某某”本身。1.1.38 解釋:1.1.38.1 在合合同條款的解解釋中,單數數也代表復數數,男性也代代表女性或中中性,反之也也成立。除本本合同中另有有專門定義外外,合同中的的詞句均為漢漢語通常含義義。1.1.38.2 如果在合合同條款中規規定了單項工工程竣工,則則本合同條款款中提到的工工程竣工日期期和工程預計計竣工日期也也適用于本工工程的任何單單項工程。1.

13、1.38.3 下列列文件將構成成發包人與承承包人之間的的合同,且每每一文件都應應作為合同的的不可分割的的一部分來進進行解釋,合合同文件應能能相互解釋,互互為說明。一一旦上述合同同文件之間出出現意思含混混或矛盾之處處,則以下述述優先順序為為準。a.本合同協議議書b.合同條款(包括合同附附件)c.合同技術附附件d.圖紙等設計計文件e.中標通知書書f.招標文件、招招標文件補遺遺通知書、澄澄清答疑文件件g.投標文件h.雙方有關工工程的其它書書面協議語言和法言1.2.1 凡凡本合同文件件使用中文(漢語)。1.2.2 本合同適用用的法律是中中華人民共和和國現行的法法律、法規。1.3 有效效的書面形式式1.

14、3.1 合同中所提提到的各方之之間的通訊、通通知、報告、報報表及其他信信息往來,只只有以書面形形式出現,并并且只有在對對方收到并經經書面確認后后,方為有效效。2. 雙方一一般權利和義義務2.1 發包包人駐工地代代表2.1.1 發包人指定定的駐工地代代表,全權代代表其在本工工程中的權益益和責任,行行使合同約定定的權力,履履行合同約定定的職責。2.1.2 發包人在變變更其駐工地地代表時,需需提前十(110)天通知知承包人。2.1.3 發包人代表表的指令、通通知,由其本本人簽字后,以以書面形式交交給承包人代代表,承包人人代表在回執執上簽署姓名名和收到日期期后生效。必必要時,發包包人代表可以以發出口頭

15、指指令,并由發發包人從命令令發出之時開開始的二十四四(24)小時時以內給予書書面確認,如如發包人不能能在規定的二二十四(244)小時以內內給予書面確確認時,承包包人應在從第第二十五(225)小時開開始到第四十十八(48)小時為止的的時間以內向向發包人提出出書面確認要要求。如該要要求提出后的的二十四(224)小時以以內承包人未未收到發包人人的書面答復復,應視為發發包人已確認認承包人的要要求。 承包人對發包包人代表合法法的口頭或書書面指令應予予以執行,如如承包人認為為發包人代表表的指令不合合理,應在從從收到指令時時起的二十四四(24)小時時以內提出書書面申告,發發包人在從收收到承包人申申告時起的二

16、二十四(244)小時以內內做出修改指指令或繼續執執行原指令的的決定并書面面通知承包人人。如發包人人代表要求承承包人立即執執行的合法指指令或承包人人雖有異議但但發包人代表表仍決定執行行的合法指令令,承包人應應予以執行。 發包人代表應應及時按合同同約定向承包包人提供所需需的指令、批批準、圖紙和和其它合同規規定的義務,否否則,承包人人在合同規定定時限到達時時起的二十四四(24)小時時以內將具體體要求、需要要的理由和遲遲誤的后果通通知發包人。承包人駐工地代代表承包人指定的駐駐工地代表,全全權代表其在在本工程中的的權益和責任任,行使合同同約定的權力力,履行合同同約定的職責責。承包人在變更其其駐工地代表表

17、時,需提前前十天(100)天通知發發包人。承包人的要求、請請求和通知,以以書面形式由由承包人代表表簽字后送交交發包人代表表,發包人代代表在回執上上簽署姓名和和收到日期后后生效。承包人代表按發發包人批準的的施工組織設設計(或施工方案案)和依據合同同發出的指令令、要求組織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無法與發包人人代表聯系的的情況下,承承包人代表可可采取保證工工程和人員生生命、財產安安全的緊急措措施,并在從從采取措施時時起的二十四四(24)小時時以內向發包包人代表書面面報告,由此此造成的變更更,按補償事事件處理。2.3 發包包人的工作和和責任2.3.1 及及時支付工程程款。2.3.2 負負責提供施工工場地

18、的工程程地質、地下下管網、電纜纜線路等資料料。2.3.3 以以書面形式向向承包人提供供本工程的水水準點和坐標標控制點,并并進行現場校校驗。2.3.4 發發包人向承包包人提供合同同范圍內的工工程施工圖貳貳(2)套(繪制竣工圖圖的圖紙發包包人將另行向向承包人提供供)。2.3.5 負負責組織設計計交底和圖紙紙會審。2.3.6 及及時審批承包包人編制的工工程施工組織織設計和/或施工方案案。2.4 承包包人的工作和和責任承包人要派遣與與工程規模相相當的有資質質的合格項目目經理常住現現場,并配備備有資質的全全安、技術、質質量負責人員員,確保施工工質量、施工工安全、施工工進度。2.4.1 承承包人應雇傭傭發

19、包人同意意的“承包商主要要人員一覽表表”中指明的人人員,擔任表表中所屬職責責。替換人員員只有在資格格和能力方面面相當或優于于表中所列的的相應人員時時,才能獲得得發包人的批批準以替代原原表所列人員員。2.4.2 如如果發包人要要求承包人將將其人員調離離其所在工作作崗位和/或現場,并并且向承包人人說明了這項項要求的原因因,承包人應應保證此人在在七(7)天內調調離并不得再再與本工作崗崗位和/或本合同的的工作發生聯聯系。2.4.3 負負責施工現場場臨時設施、安安全防護設施施、文明施工工管理設施和和環境保護設設施的搭設,按按工程需要提提供和維護非非夜間施工使使用的照明、看看守、圍欄和和警衛等。2.4.4

20、 工工程施工期間間,承包人使使用的水、電電、汽、氣接接點由發包人人指定,計量量裝置和費用用由承包人負負責;承包人人使用的水、電電、汽、氣用用量將由發包包人記錄,其其記錄須發包包人和承包人人共同確認,承承包商按照現現場裝表計量量的數量以如如下價格與發發包人據實結結算。承包人人所施范圍內內的水電線路路鋪設、維護護、保養所發發生的人材機機費用由承包包人負責。 水價: 8.44 元/噸; 電價: 1.2 元元/度;負責已完工程成成品的保護。承包人負責制作作竣工結算資資料及工程竣竣工資料六(6)套,交給發發包人.承包人應主動同同發包人、其其他承包商、公公共機構、公公用部門協作作并分占場地地。承包人應應向

21、發包人指指定的人員提提供工作方便便。3. 計 劃3.1 施工工進度計劃3.1.1 承承包人應按雙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書”中規定的開開工日期(實實際以發包人人開工令為準準)開始工程程的施工。因因承包人原因因開工日期每每延遲一天,罰罰款一(壹)萬萬元。延遲期期限在20天天以上,發包包人有權解除除合同。承包人應編制施施工進度計劃劃并提交給發發包人,經發發包人書面批批準后開始施施工,在預計計竣工日(包括符合合合同要求的調調整)前完成本工工程。在合同簽訂并生生效后的七(7)天內,承承包人應向發發包人提交一一份比投標書書中的施工進進度計劃更為為詳細的“施工詳細進進度計劃”供發包人批批準;該計劃劃應針對本

22、工工程的全部施施工作業提出出總體上的施施工部署、施施工安排、作作業順序和時時間表。從承包人向發包包人提交上述述“施工詳細進進度計劃”時起,每間間隔七(7)天,承包人人應向發包人人提交“三周滾動施施工進度計劃劃”以獲得發包包人的批準。該該計劃還應包包括每項施工工作業的實際際進度、該實實際進度對剩剩余工程時間間安排的影響響及施工次序序的變化。如如果承包人未未能在該期限限內提交該計計劃,則發包包人可以在下下一個支付證證書中扣除伍伍仟元,作為為承包人違約約對發包人的的補償,以此此類推,直到到承包人提交交了應交的“三周滾動施施工進度計劃劃”的下一份支支付證書才停停止扣除此項項金額。發包人對施工進進度計劃

23、的批批準,不改變變承包人的責責任。承包人提交的施施工進度計劃劃,應表明自自最接近提交交的施工進度度計劃的上一一次進度計劃劃經發包人批批準后所發生生的變更對工工程的進度所所造成的影響響。3.2 提前前通報3.2.1 對對于可能要出出現的對工程程質量產生的的不利影響、使使合同價格增增加或使工程程實施發生拖拖延的具體事事件和情況,承承包人應在上上述事件或情情況發生之前前向發包人通通報。如果發包人要求求承包人對將將要發生的事事件或情況對對合同價格和和預計竣工日日期的影響做做出估計,承承包人應在發發包人規定的的時間內提供供這些資料。如果承包人未能能提前向發包包人通報合同同條款第3.2.1.款款所述的事件

24、件或情況,承承包人的合同同價格和預計計竣工日期將將不予調整。承包人應與發包包人配合,制制定避免和減減輕這些事件件或情況的影影響的措施,并并執行發包人人據此發出的的指示。3.3 完工工日期的延長長3.3.1 如如果發包人發發出了變更指指示后,使得得承包人不采采取措施加快快剩余工程的的進度就無法法在完工日期期前完成工程程,而加快進進度又會使承承包人增加費費用,那么,發發包人可通過過頒發延期證證書更改完工工日期。在承包人就變更更的影響提出出延期要求并并向發包人提提交了充分的的證明文件后后,發包人應應自收到承包包人文件時起起的二十一(21)天內內決定是否予予以延期以及及延長期限。如如果承包人對對可能出

25、現的的延誤未曾提提前通報或者者在處理延誤誤時未曾與發發包人進行認認真有效的合合作,發包人人對承包人的的這種失誤造造成的延誤將將不予考慮延延長工期。3.4 加快快進度3.4.1 依依據網絡施工工計劃,發包包人可以指示示承包人加快快工程的任一一施工作業的的進度,承包包人應執行發發包人的指示示。3.5 發包包人命令延緩緩3.5.1依據據網絡施工計計劃,發包人人可以指示承承包人延緩開開始工程的任任一施工作業業或放慢其進進度,承包人人應執行發包包人的指示。一旦承包人據此此提出要求,發發包人應依據據合同規定的的程序,將工工期順延。3.6 暫停停施工3.6.1 發發包人代表可可下達停工令令,要求承包包人暫停

26、施工工。3.6.2 承承包人按發包包人要求停止止施工,妥善善保護已完工工程。3.6.3 發發包人應在自自停工令下達達后兩(2)天內提出處處理意見,承承包人在實施施發包人處理理意見后向發發包人提出復復工報告,經經發包人代表表批準后繼續續施工。停工責任在承包包人,由承包包人承擔停工工造成的損失失,工期不予予順延;停工工責任在發包包人,工期順順延。如停工工時間過長,雙雙方協商解決決。3.7 施工工協調會議3.7.1 發發包人或承包包人均可要求求另一方參加加其組織召開開的施工協調調會議。施工工協調會議的的內容是討論論和處理工程程中存在的問問題和/或處理根據據“提前通報”程序所提出出的問題。會議召集(主

27、持持)方負責記錄錄管理會議的的內容,并在在會議的第二二天編制會議議紀要并發至至與會各方。會議紀要應明確確各相關方對對擬采取行動動的責任分工工。發包人和承包人人應監督、檢檢查施工協調調會議紀要的的落實情況。4. 質量量與檢驗4.1 一般般要求4.1.1 工工程質量應符符合設計圖紙紙及有關技術術文件規定的的技術質量要要求,符合國國家或行業的的質量檢驗評評定標準的合合格要求。承包人應建立完完善的質量保保證組織機構構,指定專職職質量保證人人員。每一項項單位工程開開工前,編制制針對該單位位工程特點的的質量保證計計劃并報發包包人批準。發包人和/或任任何第三方的的檢查、驗收收和批準,不不減輕和/或解除承包包

28、人的質量責責任。4.2 檢查查和返工4.2.1 發發包人確定承承包人的施工工質量控制點點,并在每一一個單位工程程開工前通知知承包人,承承包人應遵照照執行。承包人應認真按按照標準、規規范和圖紙的的要求對工程程進行自查自自檢,上道工工序合格,方方能進行下道道工序的施工工。承包人應隨時接接受發包人代代表及其委派派人員的檢查查和/或檢驗,并并為這些檢查查和/或檢驗提供供方便。對于需要雙方共共同檢查驗收收的質量控制制點,承包人人應首先自檢檢合格,填寫寫有關質量記記錄后,提前前至少十二(12)小時時通知發包人人代表參加驗驗收。通知包包括承包人自自檢記錄、驗驗收的內容、驗驗收時間和地地點等。驗收記錄由承包包

29、人負責準備備。驗收合格格,由發包人人代表或發包包人代表指派派的人員在驗驗收記錄上簽簽字后,承包包人可進行隱隱蔽和/或繼續施工工。對檢查和/或檢檢驗中發現達達不到規定質質量要求的部部分,發包人人可要求承包包人返工,承承包人應在限限定的時間內內進行修改并并自檢合格后后重新通知發發包人驗收。因承包人原因達達不到規定要要求的,由承承包人承擔返返工費用且工工期不得順延延,由此造成成承包人違約約,責任由承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原原因達不到規規定的質量要要求的,按補補償事件處理理。4.3 重新新檢驗4.3.1 發發包人代表或或發包人代表表指派的人員員不能按時參參加中間驗收收,須在開始始驗收前六(6)小時內內通

30、知承包人人。發包人代表或發發包人代表指指派的人員,在在沒有按規定定提前通知承承包人的前提提下,不參加加驗收,承包包人可以自行行組織驗收。承承包人必須作作好驗收記錄錄,并在該項項驗收結束時時起的二(22)天內,將將驗收結果報報告發包人后后,發包人承承認其結果。無論發包人是否否參加驗收,當當發包人提出出對已經正常常隱蔽的工程程進行重新檢檢驗/或已檢查驗驗收后,又發發現已檢驗合合格的部位存存在質量問題題時,應進行行重新檢驗。對對于已隱蔽的的工程,承包包人應按要求求進行剝露。檢檢驗費用由責責任方支付。4.4 試驗驗4.4.1 如如果發包人指指示承包人進進行技術規范范中沒有規定定的試驗,以以核實工程某某

31、一部分是否否有缺陷,如如該試驗表明明有缺陷存在在,承包人應應承擔試驗和和全部試樣的的費用;如果果沒有缺陷存存在,費用由由發包人承擔擔。4.5 質量量保修4.5.1 承承包人應按法法律、行政法法規或國家關關于工程質量量保修的有關關規定,對交交付發包人的的工程在質量量保修期內承承擔質量保修修責任,雙方方簽署質量保保修書。保修期按建設設工程質量管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第279號)第四十條的的規定執行。在保修期內,發發包人應就承承包人承包的的本工程范圍圍內存在的每每一個缺陷向向承包人發出出通知。承包人在收到發發包人有關缺缺陷的通知后后,應在發包包人通知中規規定的時間內內修正缺陷。如果缺陷是由承承包人原因

32、造造成,承包人人應免費修正正缺陷。如果缺陷是由發發包人的原因因造成,費用用由發包人承承擔。如果承包人不能能在發包人規規定的時間內內派出人員修修正缺陷,發發包人可聘請請第三方修正正缺陷,修正正缺陷的費用用將在承包人人的質量保修修金中扣除。未未能修復缺陷陷或雖已修復復,在修復部部位又出現缺缺陷,承包人人仍應免費進進行缺陷修正正。5 健康、安安全和環保(HSE)管管理5.1 承承包人應嚴格格執行赤峰博博元科技有限限公司健康康、安全和環環保(HSEE)管理文件件。如有違違反,按管理理文件中處罰罰細則接受處處罰。5.2健康、安安全和環保(HSE)管管理附件是是本合同不可可分割的組成成部分。6. 合同同價

33、款與支付付 6.1 合同同價款及調整整 6.1.1 第第一項 雨水收集池池總價包死,合同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政策性調整因素、稅金、承包方期望的利潤、責任、風險、安全、環保、施工措施費及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費用(如工程質量檢測費、保管費等)均包含在內,一次定死不予調整。雙方特別約定:因設計變更以及甲方確認的工程簽證單而引起合同價款增減在固定總價5%(含)以內,不做調整。如果合同價款增減在固定總價5%之外,只調整超出5%的部分。第二項 雨水收收集管路及空空氣排放管路路,按清單項項目固定綜合合單價(詳見見工程清單報報價表)執行行,預估總價價: 元,(大寫人民民幣 ),乙乙方完成整體體

34、工程量后,甲甲方對工程量量測量確認,按按實際完成工工程量結算。綜合單價:價格格組成表中的的綜合單價為為全費用綜合合單價,由直直接工程費、措措施費、安全全文明措施費費、風險費、企企業管理費、規規費、利潤、稅稅金組成。6.2 工程程款的支付 6.2.1 預預付款:6.2.1.11 本工程項項目不支付預預付款。6.2.2 工工程進度款:6.2.2.11 承包人人在每月25日前根據據工程實際進進度情況提交交已完工作量量清單(含預預算書)及工工程款申請報報告,經設備備維護部核定定報發包人審審批后按月支支付。6.2.2.22 未經質量量檢驗合格的的工程量不得得計入已經完完的工程量中中。6.2.2.33 工

35、程進進度款按照經經發包人確認認的當月已完完工程量(合合格的)的百百分比【百分分之八十(880%)】并并在發包人確確認后五(55)個工作日日內支付給承承包人,余款款在竣工驗收收合格、決算算審計和完成成備案資料后后14日內付付至百分之九九十五,剩余余百分之五作作為質量保修修金,保修期期滿后一次付付清。6.2.3 竣工結算:6.2.3.11 工程結算算:工程竣工結結算以施工合合同的固定總價、施工圖圖紙、設計變變更單、工程程簽證單為依依據結算。6.2.3.22 發包人人或質量監督督部門認為承承包人的施工工方案、技術術措施等不能能保證施工安安全、工程質質量及施工工工期時,承包包人應按照發發包人或質量量監

36、督部門意意見對方案和和技術措施進進行完善和修修改,發生的的費用發包人人不予支付。6.2.3.33 工程交交工驗收報告告經發包人認認可后28天天內,向發包包人遞交交工工結算報告及及完整的結算算資料,工程程量的確定是是依據詳細設設計施工圖紙紙和設計變更更加現場經濟濟簽證并參照照實物工程量量。雙方按照照協議書約定定的合同價款款內容進行竣竣工結算。6.2.3.44 發包人人收到遞交的的竣工結算報報告及結算資資料后開始辦辦理竣工結算算。 E.承包人辦理理完成結算手手續、提交完完整合格的竣竣工資料后七七天內,在水水電費結清扣扣除違約金及及工程竣工結結算款百分之之十五的質量量保修金后,剩剩余款項發包包人一次

37、性支支付給承包人人。6.2.3.55 土方變更更部分.結算算按09定額額挖溝槽、基基坑土方需放放坡時其土方方放坡系數按按以下規定計計算挖方工程程量:(如無無變更按照中中標價格結算算) 。土壤類別放坡起點深度(m)人工挖土機械挖土在坑內作業在坑上作業一、二類土1.2010.5010.3310.53放坡系數表實際施工時,在在保證施工安安全的情況下下,放坡系數數按施工方的的施工組織設設計進行施工工,但不作為為結算依據。對對于設計開挖挖深度小于66米(含6米米)的支護費費用不給予計計算;設計開開挖深度大于于6米需要支支護的由發包包人、施工方方在現場進行行確定。現場已有臨時道道路。如實際際施工需要通通往

38、施工現場場的臨時道路路,由承包人人自行負責施施工,及所需需費用自行承承擔。施工現場除余土土外運部分,回回填土就近堆堆放(保證安安全的情況下下),不計土土方倒運費用用;施工余土土外運棄土地地點為甲方指指定地點。6.3 履約約保證金:無。6.4 修理理費:6.4.1 自自工程開工到到工程移交證證書頒發日期期之間,如果果對工程或工工程中所用材材料的損失或或損壞是承包包人的原因造造成的,則應應由承包人自自費修復或彌彌補損失。6.5 質量量保修金6.5.1 在在扣除違約金金等相應款項項后,工程竣竣工結算款的的百分之五(55%)作為質量量保修金。在在質量保修期期滿后,扣除除質保期內應應由承包人承承擔的費用

39、后后一次性支付付給承包人。在在質保金支付付后,承包人人仍應承擔建建設工程質量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條的規定質保期未期滿的質量保修責任。6.6 工程程變更的計算算6.6.1 不不論何方提出出的對施工圖圖紙的修改或或現場實際發發生的施工簽簽證,都必須須有發包人代代表簽字蓋章章確認。經確認的工程變變更按合同約約定的標準計計算,經雙方方確認后,在在竣工結算工工程款時支付付。 因承包人自身身原因導致的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如果提前通報報可以不使費費用增加,而而承包人沒有提提前通報,在在這種情況下下即使發生了了費用,發包包人也不應向向承包人支付該該費用。 7. 設備備、

40、材料供應應7.1 發包包人的供貨范范圍:7.1.1 建建筑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包人自采或書書面約定在某某些材料上由由發包人供應(業主有有權提出部分分材料由業主主供應,雙方方書面確認)。 7.1.2 安安裝工程 全全部材料由承承包人自采或或書面約定在在某些材料上上由發包人供應7.2 發包包人的供貨范范圍:7.2.1 發發包人供貨范范圍之外的,為為完成合同規規定的工程所所需要購買的的其他材料。7.2.2 承承包人負責供供應的材料,應應經發包人認認可。7.3 設備和和材料的采購購:承包人供貨范圍圍內的設備、材材料的供貨廠廠商須經發包包人批準。7.4 設備和和/或材料的檢檢驗及保管:7.4.1 不不管何

41、方提供供的設備和/或材料,均均須附有合格格證等證明設設備和/或材料品質質的文件,承承包人按現行行國家、行業業、內蒙古自自治區相關規規范的要求進進行試驗和復復檢,不符合合規范要求的的材料不準使使用。發生費費用由材料提提供方負責。發包人貨物7.4.2.11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備和/或材料如由由承包人負責責保管,應在在交由承包人人保管前對設設備和/或材料進行行驗收。7.4.2.22 驗收時如如出現發包人人供應的設備備和/或材料與其其清單不符,按按下列情況分分別處理:a.設備和/或或材料單價、數數量與清單不不符,由發包包人承擔所有有價差并將缺缺件補足;b.設備和/或或材料的品種種、質量等級級與清單不符符,

42、由發包人人重新組織采采購;c.材料的規格格、型號與清清單不符,可可酌情調劑串串換,發包人人承擔由此引引起的費用;d.交貨地點為為施工現場;7.4.2.33 發包人供供應的設備和和/或材料到貨貨時如不能開開箱檢驗,可可只驗收箱子子數量,承包包人開箱時需需請發包人到到場,驗收中中如出現與其其清單不符的的現象,按上上述要求處理理。7.4.2.44 承包人應應妥善保管發發包人交其保保管的設備和和/或材料。 承包人貨物7.4.3.11 承包人采采購的材料,應應在保管前對對材料進行驗驗收。承包人人代表應在預預定的材料驗驗收日期的二二(2)天前將將驗收通知送送達發包人,發發包人派人與與承包人一起起驗收。如發

43、發包人不派人人參加驗收,則則表示發包人人授權承包人人代為驗收。7.4.3.22 如發現與與設計和規范范要求不符的的產品,承包包人應在發包包人代表要求求的時間內將將其運出施工工現場,重新新采購符合要要求的產品,并并承擔由此發發生的費用,工工期不予順延延。7.4.3.33 承包人采采購的材料經經雙方驗收合合格后,并不不解除承包人人在工程材料料質量上應承承擔的責任。8. 工程程變更8.1 設計計變更: 8.1.1 施施工中發包人人需變更工程程原設計,應應提前七(7)天以書面形形式向承包人人發出變更通通知,并提供供變更的相應應圖紙和說明明。承包人按按照發出的變變更通知及有有關要求,完完成變更。施工中承

44、包人不不得對原工程程設計進行變變更。因承包包人擅自變更更設計發生的的費用和由此此導致發包人人的直接損失失,由承包人人承擔,延誤誤的工期不予予順延。 8.1.3承包包人在施工中中提出的對設設計圖紙或施施工組織設計計的更改及對對材料、設備備的代用,須須書面報請發發包人代表,經經發包人代表表簽字確認后后方可實施。8.1.4 因因施工圖不全全而造成的變變更,可由雙雙方(發包人人、乙方)進進行確認。8.2施工現場場簽證:為了完成合同規規定的工程,承承包人在合同同實施過程中中實際發生的的在合同報價價中無法預估估的事件,可可以通過書面面形式報請發發包人代表,經經發包人代表表簽字確認后后,由承包人人組織實施。

45、施工簽證的費用用按照合同相相應條款的規規定計算。承包人有關的施施工簽證書面面材料,應該該在自事件發發生時起三(3)個工作日之之內向發包人人提出,超過過上述時限,發發包人有權不不予認可。雖然發包人依照照合同對承包包人的施工簽簽證不予認可可,承包人仍仍然有義務完完成合同規定定的工作,履履行合同義務務。8.3 暫定定金額:8.3.1 暫暫定金額的定定義“暫定金額”是是合同中包含含的一項款額額,在報價清單中的其他他欄以該名義義列出,供工工程任何部分分的施工或貨貨物、材料、工工程設備、設設計變更或服服務等的供應,或或供不可預見見費之用。這項金額可可按項目法人人的指示,全全部或部分地地使用或根本本不予動用

46、。承承包商只有權權得到包括按按本款規定由由項目法人決定定的與上述暫暫定金額有關關的工程、供供應或不可預預見的費用額額。8.3.2 暫暫定金額的使使用對于每一項暫定定金額,項目目法人有權發發出指令承包包商把這種金金額用于工程程施工,提供供貨物、材料料、設備、設設計變更或服服務等。9. 保 險9.1 保險險的范圍9.1.1 臨臨時設施及施施工設備的保保險在承包人人保險范圍內內,并承擔相相應的費用。9.1.2 承承包人自行辦辦理其責任范范圍內的第三三方責任保險險和人身保險險,并承擔相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為其在在工地上和/或臨時工地地上的全部工工作人員辦理理工傷保險和和意外傷害險險。承包人應該辦理理的

47、其它保險險、并承擔相相應的費用。9.2 保險險的辦理:9.2.1 承承包人必須向向經中國政府府批準的具有有在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境內內承攬相關險險種業務資質質的保險公司司投保承包人人第三方責任任險。承包人自工程開開工的第一個個工作日之前前,應完成向向經中國政府府批準的具有有在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境內內承攬相關險險種業務資質質的保險公司司投保承包人人或/和其他在合合同實施期間間在工地上和和/或臨時工地地上的全部工工作人員的工工傷保險和意意外傷害險的的所有投保手手續。合同期期間,發包人人對承包人的的人員及工地地上其他人員員發生的事故故或傷害不負負責賠償。承包人應對承包包人或/和其分包人人(如果有)提供的設

48、備備和材料以及及從承包人、供供貨商或制造造商工廠或貨貨倉運至現場場的丟失和損損壞投保貨物物運輸險。承包人應向中國國人民保險公公司投保其車車輛險,包括括轎車、卡車車、裝卸機等等。如果承包人沒有有按合同條款款規定投保,沒沒有提交保險險費收據或者者沒有維持保保險單的有效效性,發包人人在不承擔任任何責任的條條件下,有權權使用承包人人的工程款投投保并支付保保險費。發包包人在這方面面支付的金額額全部從發包包人對承包人人的工程進度度款支付中扣扣除。10 驗收及及工程移交10.1 竣竣工驗收10.1.1 工程施工完完成,并經檢檢查驗收合格格,承包人和和發包人辦理理竣工驗收手手續。10.1.2 發包人將組組織相

49、關單位位及人員進行行竣工驗收。驗驗收不合格,承承包人按要求求進行整改完完善,再次報報驗,直至驗驗收合格后,即即可辦理竣工工驗收手續,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在竣工驗驗收文件上簽簽字予以確認認。 竣工驗收不解解除承包人的的施工質量責責任。遺留的的施工工作,仍仍由承包人負負責限期完成成。承包方竣工資料料要嚴格按照照內蒙古自治治區地方標準準石油化學學工業建設工工程技術資料料管理規范DDB15/TT489-22011及及房屋建筑筑工程技術資資料管理規程程DB15/T427-2005的的規定進行工工程資料整理理和立卷工作作。并由專人人負責。資料料中涉及到的的各種材料合合格證,試驗驗證明等要齊齊全完整。 發包人

50、收到竣竣工驗收報告告后七(7)天內組織有有關單位驗收收,并在驗收收后七(7)天內給予認認可或提出修修改意見。承承包人按要求求修改,并承承擔由自身原原因造成修改改的費用。 發包人收到承承包人送交的的竣工驗收報報告后二十八八(28)天內內不組織驗收收,或驗收后后十四(144)天內不提提出修改意見見,視為竣工工驗收報告已已被認可。 工程竣工驗收收通過,承包包人送交竣工工驗收報告的的日期為實際際竣工日期。工工程按發包人人要求修改后后通過竣工驗驗收的,實際際竣工日期為為承包人修改改后提請發包包人驗收的日日期。 發包人收到承承包人竣工驗驗收報告后二二十八(288)天內不組組織驗收,從從第二十九(29)天起

51、起視為自動驗驗收,竣工驗驗收時間為第第二十九(229)天當天天。 因特殊原因,發發包人要求或或承包人要求求并經發包人人認可的部分分工程部位甩甩項竣工的,雙雙方簽定甩項項竣工協議,明明確雙方責任任和工程價款款的支付辦法法。10.2 工工程移交:10.2.1 發包人在向向承包人頒發發竣工證書后后七(7)天內承承包人應將現現場和工程移移交給發包人人。 移交工作由承承包人負責組組織,發包人人以及發包人人邀請的其他他人員參加。 承包人應至少少提前三(33)天通知發發包人參加移移交工作。 雙方對已竣工工的工程進行行逐項移交,承承包人負責作作好移交記錄錄,雙方代表表應在移交記記錄上簽字確確認。 移交的工程全

52、全部達到合同同的要求后,移移交結束,發發包人向承包包人頒發工程程移交證書。 如果發包人在在承包人通知知的時間內不不能組織起充充分的人力參參加工程移交交和/或其他原因因使發包人不不能參加工程程移交,發包包人應在事前前通知承包人人,雙方另行行協商,確定定下一次進行行工程移交的的時間。 由于承包人原原因不能在本本合同條款規規定的時限內內向發包人移移交工程,承承包人應事先先通知發包人人,雙方另行行協商,確定定下一次進行行工程移交的的時間。但是是,由于承包包人原因延誤誤的時間,累累計不得超過過八(8)天。由由于承包人原原因超過了上上述累計八(8)天的時時限,發包人人有權:a.從承包人的的工程款中獲獲得相

53、應的賠賠償,如果此此時承包人工工程款的金額額不足以賠償償發包人的損損失,則不足足部分將成為為承包人對發發包人的債務務。承包人同同意發包人通通過其它合法法途徑,兌現現這筆債務;b.通知承包人人,發包人已已經向承包人人頒發的竣工工證書無效,竣竣工驗收必須須重新進行。無論何方的原因因造成的拖延延,只要發包包人沒有向承承包人頒發移移交證書,工工程移交就不不能視為結束束。11 違約、索索賠和爭議11.1 違違約: 11.1.1 發包人違約約,發包人承承擔違約責任任,賠償因其其違約給承包包人造成的經經濟損失,順順延延誤的工工期。11.1.2 承包人違約約,承包人承承擔違約責任任,賠償因其其違約給發包包人造

54、成的損損失,工期不不順延,超出出15天,發發包人有權解解除合同,剩剩余工程款不不再支付。11.1.3 工期違約,如如果由于承包包人的責任而而延誤施工進進度,拖延工工期在五(55)天之內發發包人對承包包人每天實施施一萬元的罰罰款,超過五五(5)天,每每天實施三萬萬元的罰款。超超出十五(115)天,發發包人有權解解除合同,剩剩余工程款不不再支付。11.1.4 HSE管理違違約,如果發生承承包人安全措措施不到位的的情況,發生生一(1)次,扣扣減5仟元(大寫人民幣幣伍仟元整)作為罰款,HHSE管理的的其他罰款按按照發包人安安全環保部的的有關規定執執行。 11.1.5 質量違約,凡承包人采采購的設備材材

55、料、工程施施工質量達不不到本合同約約定的質量標標準,承包人人自費更換、返返修直至合格格。11.1.6 一方違約后后,另一方要要求違約方繼繼續履行合同同時,違約方方承擔上述違違約責任后仍仍應繼續履行行合同。 11.2 索索賠 :11.2.1 當合同一方方未能按合同同約定履行自自己的各項義義務或發生錯錯誤,給合同同另一方造成成經濟損失,合合同另一方可可向對方提出出索賠。11.2.2 索賠方提出出索賠時,要要有正當索賠賠理由,且有有索賠事件發發生時的有效效證據。按下下列程序以書書面形式向對對方索賠: a.索賠事件發發生后二十八八(28)天內內,應發出索索賠意向通知知。 b.發出索賠意意向通知后二二十

56、八(288)天內,向向被索賠方提提出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損失的索賠報報告及有關資資料。c.被索賠方在在收到索賠報報告和有關資資料后,于二二十八(288)天內給予予答復,或要要求索賠方進進一步補充索索賠理由和證證據。d.被索賠方在在收到索賠方方送交的索賠賠報告和有關關資料后二十十八(28)天內未予答答復或未對索索賠方作進一一步要求,視視為該項索賠賠已經認可。e.當該索賠事事件持續進行行時,索賠方方應當階段性性向被索賠方方發出索賠意意向,在索賠賠事件終了后后二十八(228)天內,向向被索賠方和和工程師送交交索賠的有關關資料和最終終索賠報告。 11.3 爭爭議:11.3.1 在履行合同同時發生爭議

57、議,雙方可以以和解或者要要求有關主管管部門調解。當當不愿和解、調調解或者和解解、調解不成成時,可向合合同簽署地人人民法院提起起訴訟。 發生爭議后,除除非出現下列列情況的,雙雙方都應繼續續履行合同,保保持施工連續續,保護好已已完工程: 單方違約導致合合同確已無法法履行,雙方方協議停止施施工; 調解要求停止施施工,且為雙雙方接受; 12. 其 它12.1 工工程分包、轉轉包和轉讓:12.1.1 承包人不得得對合同范圍圍內的工程進進行分包、轉轉包,不得轉轉讓合同的全全部或其中任任何一部分。 在取得發包人人書面確認的的情況下,承承包人可以對對合同范圍內內的工程進行行勞務分包,但但勞務分包后后的現場管理

58、理仍應由本合合同規定的承承包人管理人人員承擔。12.2 不不可抗力:12.2.1 不可抗力指指不能預見、不不能避免且不不能克服的客客觀情況。如如戰爭、動亂亂、天災、地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發生后,承包包人應在力所所能及的條件件下迅速采取取措施,盡力力減少損失,并并在二十四(24)小時時內向發包人人代表報告受受害情況。發發包人應協助助承包人采取取措施。不可可抗力事件結結束后四十八八(48)小時時內承包人向向發包人和工工程師通報受受害情況和損損失情況,及及預計清理和和修復的費用用。不可抗力力事件持續發發生時,承包包人應每隔77天向發包人人和工程師報報告一次受害害情況。不可可抗力事件結結束后十四(1

59、4)天內內,承包人向向發包人和工工程師提交清清理和修復費費用的正式報報告及有關資資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件導致的費用用及延誤的工工期由雙方按按以下方法分分別承擔: a.工程本身的的損害以及運運至施工場地地用于施工的的材料和待安安裝的設備的的損害,由發發包人承擔。b.人員傷亡由由其所屬單位位負責,并承承擔相應費用用。 c.承包人機械械設備損壞及及停工損失,由由承包人承擔擔。 d.工程所需清清理、修復費費用,雙方另另行約定。 e.延誤的工期期相應順延。 因合同一方遲遲延履行合同同后發生不可可抗力的,不不能免除遲延延履行方的相相應責任。 12.3 文文物和地下障障礙物:12.3.1 在施工中發發現古墓

60、、古古建筑遺址等等文物及化石石或其他有考考古、地質研研究等價值的的物品時,承承包人應立即即保護好現場場并于四(44)小時內以以書面形式通通知發包人和和工程師,發發包人和工程程師應于收到到書面通知后后二十四(224)小時內內報告當地文文物管理部門門,發包人承承包人按文物物管理部門的的要求采取妥妥善保護措施施。發包人承承擔由此發生生的費用,順順延延誤的工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瞞不報,致使使文物遭受破破壞,責任者者依法承擔相相應責任。 施工中出現影影響施工的地地下障礙物時時,承包人應應于八(8)小時內以書書面形式通知知發包人和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處置方案,發發包人和工程程師收到處置置方案后二十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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