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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51邦 盛 鳳 凰 城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人:出賣人: 邵東東邦盛實業有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430052100000121104_ 機構代碼碼證:5544920599-7 注冊地址:邵東東縣兩市鎮文文體路10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忠 委托人: / 聯系電話話: /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民共和國物權權法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城市房地地產管理法及及其他有關法法律、法規之之規定,買受受人和出賣人人在平等

2、、自自愿、協商一一致的基礎上上,就買賣商商品房相關事事宜,自愿達達成如下協議議,以資共同同遵守: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土地使用權。土土地面積為 平方方米,土地使使用起始日期期為 ,其中中非商業用地地終止日期為為 商業用地地終止日期為為 。出賣人經批準,在在上述地塊上上建設商品房房,項目名稱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目的建設用地地規劃許可證證為 ,建設工程程規劃許可證證號為 ,規劃用途途為 ,施工許可可證號為 。商品房銷售依據據買受人購買的商商品房為預售售商品房。預預售商品房批批準機關為邵邵東縣房地產產管理局,商商品房預售許許可證號為 。買受人購買的房房屋為現房

3、,房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 。 第三條 買受人人所購商品房房的基本情況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商品房(以下下簡稱該商品品房,其房屋屋平面圖見本本合同附件一一)為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第 幢 / 單元 層 號房。該該商品房的設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幢房屋建筑層層數地上 層,地下下 層。該商品房 (1、合同約約定2、產權登記記)建筑面積共共 平方米,其其中,套內建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公共部位與公公用房屋分攤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有關公共部位位與公用房屋屋分攤建筑面面積構成說明明見附件二)。計價方式及價款款出賣人與買受人人約定按下述述第 種方式計算算該商品房價價款: 1.按建筑筑面積計算,該該商品房

4、單價價為(人民幣幣 )每平方米米 元,總金額(¥ 元元)人民幣(大大寫) 。2.按套內建建筑面積計算算,該商品房房單價為( / 元)每平方米米,總金額(¥/ 元) / 。 3.按套(單單元)計算,該該商品房總價價款為(人民民幣)總金額額(¥/ 元)/ 。預售款監管該商品房的預售售款監管機構構: ,預收款監監管賬戶名稱稱為 ,賬號為為 。預售款應應按法律法規規的有關規定定監管使用。買受人應當按本本合同約定如如期足額將房房價款繳入上上列預售款監監管賬戶。買買受人采用現現金直接支付付給出賣人房房價款的,出出賣人收到款款項后應及時時繳入上列預預售款監管賬賬戶。付款方式及期限限買受人按下列第第 種方式按

5、期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款全部購房款(含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同簽訂之日一一次性付清。2銀行按揭貸貸款或公積金金貸款:首付款(含定金金)¥ 元于本合合同簽訂之日日支付。剩余余房款¥ 采用用 方式支付付。買受人以銀行按按揭方式付款款的,應于本本合同簽訂之之日向出賣人人交付首期房房款(大寫)計計 元,余余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后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買受人以公積金金貸款方式付付款的,應

6、于于本合同簽訂訂之日向出賣賣人交付首期期房款(小寫寫)計_ 元,余余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因買受人的原因因導致買受人人未能獲得貸貸款或獲得貸貸款少于申請請貸款數額的的,出賣人同同意買受人在在收到通知之之日起 7 日內,以自自有資金支付付,不承擔本本合同第七條條約定的違約約責任;逾期期,出賣人在在7日內有權解解除合同,有有權要求買受受人支付合同同總

7、價5%的違約金金,合同解除除后_30_日內將扣除除違約金外的的剩余房款退退還給買受人人。如逾期未未能支付,買買受人要求解解除合同的,應應向出賣人支支付合同總價價5%的違約金金,經得出賣賣人同意后將將扣除違約金金外的剩余房房款退還給買買受人。因出賣人的原因因導致買受人人未能獲得貸貸款或獲得貸貸款少于申請請貸款數額的的,買受人可可以選擇以下下第(2) 種方式:(1)合同繼續續履行,具體體付款方式和和付款期限另另行協商,并并簽訂補充協協議。(2)買受人在在_ 10_日內有權權解除本合同同,合同解除除后_15_日內出賣賣人應退還買買受人已付款款項及其活期期存款利息。買買受人在155日內未解除除合同的,

8、視視為其同意繼繼續履行本合合同,買受人人應在自第1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清全部購房款款,否則出賣賣人有權按本本合同第七條條的約定追究究買受人逾期期付款等違約約責任。因非歸責于雙方方的原因,導導致買受人未未能獲得貸款款或獲得貸款款少于申請貸貸款數額的,買買受人應在 逾期后7 日內以自有有資金或 / 支付。逾逾期,任何一一方均可單方方解除合同,在在合同解除后后_ 30_日內,出出賣人應將買買受人已付款款項及其活期期存款利息退退還給買受人人。3其他方式首付款(含定金金) / 元于_ / _支付付,剩余房款款的支付。剩剩余房款的支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人逾期付款的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本合同規定

9、的的時間付款,按按下列第 1 種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間,分別處理理(不作累加加)(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自本合同規定定的應付款期期限之第二天天起至實際全全額支付應付付款之日止,買買受人按日向向出賣人支付付逾期應付款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金,合同繼續續履行;(2)逾期超過過30 日后,出出賣人有權解解除合同并有有權將該房屋屋另售他人,買買受人沒有異異議。出賣人人解除合同的的,買受人按按累計應付款款的 5向出賣賣人支付違約約金。買受人人愿意繼續履履行合同的,經經出賣人同意意,合同繼續續履行,自本本合同規定的的應付款期限限之第二天起起至實際全額額支付應付款款之日止,買買受人按日向向出賣人支

10、付付逾期應付款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應付款指依照照本合同第六六條規定的到到期應付款與與該期實際已已付款的差額額;采取分期期付款的,按按相應的分期期應付款與該該期的實際已已付款的差額額確定。2 / 。第八條 面積確確認及面積差差異處理根據當事人選擇擇的計價方式式,本條規定定以 建筑面積 (本條款中中均簡稱面積積)為依據進進行面積確認認及面積差異異處理。當事事人選擇按套套計價的,不不適用本條約約規定。合同約定面積與與產權登記面面積有差異的的,以產權登登記面積為準準。商品房交付后,產產權登記面積積與合同約定定面積發生差差異,雙方同同意按第 2 種

11、方式進行行處理:雙方同意按以下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差比絕對值在在3以內(含含3)的,據據實結算房價價款;(2)面積誤差差比絕對值超超出3時,買受受人有權解除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同的,出賣人人在買受人提提出解除合同同之日起300天內將買受受人已付款退退還給買受人人,并按銀行行同期存款利利率付給利息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合同的,產權權登記面積大大于合同約定定面積時,面面積誤差比在在3以內(含含3)部分的的房價款由買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房價款由出賣賣人承擔,產產權歸買受人人。產權登記記面積小于合合同登記面積積時,面積誤誤差比絕對值值在3以內(含含3)部分的的房價款由出出賣人返還買買受人;絕

12、對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房價款由出賣賣人雙倍返還還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面積面積誤差差比100 合合同約定面積積因設計變更造成成面積差異,雙雙方不解除合合同的,應當當簽署補充協協議。雙方自行約定:_如該房屋交房房時房產局測測繪部門實測測建筑面積超超出合同約定定正負百分之之三時,出賣賣人、買受人人雙方同意不不解除合同,每每平方米價格格保持不變,房房價款總金額額根據實測面面積據實結算算,建筑面積積最終以房地地產管理局產產權發證建筑筑面積為準,采采取多退少補補的原則計算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室內層高及差差異處理方式式買受人所購該該房屋的室內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實際交付時室室內層高低于

13、于該約定,雙雙方同意按如如下方式處理理:高度低于約定層層高15厘米以上的,買買受人可以解解除合同;買買受人解除合合同的,出賣賣人須在買受受人提出解除除合同要求之之日起三十天天內將買受人人已付款退還還給買受人,并并按實際交款款并簽訂買賣賣合同日同期期銀行活期存存款利率支付付給利息。買買受人如行使使合同解除權權的,應在辦辦理房屋交接接手續之日起起15日內以書書面形式行使使該項權利,否否則視為放棄棄合同解除權權。若房屋實實際交付時室室內層高低于于約定室內層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續履行,出賣賣人不承擔違違約責任。本合同所述房屋屋室內層高是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與地面之間)的的垂

14、直距離。第十條 交付期期限及條件出賣人應當在 年年 月 日前,依照國國家和地方人人民政府的有有關規定,將將具備下列第第 1 種條件,并并符合本合同同約定的商品品房交付買受受人使用,買買受人未依約約交清該商品品房全部購房房款(按揭方方式付款的,指指首付款和買買受人按揭款款到達出賣人人指定賬戶)的的,出賣人有有權不按本條條約定時間向向買受人交付付本合同約定定的房屋,并并不承擔違約約責任。1該商品房經經驗收合格并并符合本合同同附件三所約約定的裝飾、設設備標準;2該商品房經經綜合驗收合合格并符合本本合同附件三三所約定的裝裝飾、設備標標準。但如遇下列特殊殊原因,除雙雙方協商同意意解除合同或或變更合同外外

15、,出賣人可可據實予以延延期:1)遭遇不可可抗力,且出出賣人在事實實發生之日起起 30 日內內告知買受人人的;2)國家、地地方政府及有有關行政管理理部門、市政政配套工程及及設施延期的的等非出賣人人原因引起的的(包括但不不限于相關部部門延遲有關關文件的批準準或其他政府府行為的);3).買受人未未能按時付款款或未按時辦辦理入住手續續;4)買受人延期期支付應當支支付的任何款款項(包括代收的的款項)。第十一條 房屋屋交接及違約約責任商品房達到交付付使用條件后后,出賣人應應當書面通知知買受人辦理理交付手續。買買受人應在書書面通知送達達之日起 77 天內(郵郵寄地址以合合同登記地址址為準確送達達地址),對對

16、該房屋進行行驗收并與出出賣人辦理交交接手續,雙雙方進行驗收收交接時,出出賣人應當出出示本合同第第十條規定的的證明文件,并并簽署房屋交交接單。所購購商品房為住住宅的,出賣賣人還需提供供住宅質量量保證書和和住宅使用用說明書。出出賣人不出示示證明文件或或出示證明文文件不齊全,買買受人有權拒拒絕交接,由由此產生的延延期交房責任任由出賣人承承擔。由于出賣人原因因,未按本合合同第十條約約定的期限將將該商品房交交付買受人使使用,按逾期期時間,分別別處理(不作作累加):(1)逾期未超超過60日,自本本合同第十條條規定的最后后交付期限的的第二天起至至實際交付之之日止,出賣賣人按日向買買受人支付已已交付房價款款萬

17、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合同繼續履行行。(2)逾期超過過60日,買受受人有權解除除合同。買受受人解除合同同的,出賣人人應當自買受受人解除合同同通知到達之之日起 300 天內退還還全部已付款款,并按買受受人累計已付付款的 1 向買受人人支付違約金金。買受人要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合同繼續履行行,自本合同同第十條規定定的最后交付付期限的第二二天起至實際際交付之日止止,出賣人按按日向買受人人支付已交付付房價款萬分分之一的違約約金,但累計計總違約金最最高不得超過過已付款的11%。 由于買受人原因因,未能按期期接受房屋的的,雙方同意意按下列方式式處理:自本合同約定交交付時起視為為出賣人已完完全履行交付付

18、義務,出賣賣人有權按逾逾期每天600元向買受人人收取接房滯滯納金,該房房屋毀損、滅滅失的風險由由買受人承擔擔。買受人辦理房屋屋驗收手續時時發現所交付付的房屋如存存在質量問題題,應當將相相關情況在房房屋驗收交接接單上注明,交交由出賣人在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格,在整改合合格之前買受受人有權拒絕絕收房,超過過整改期出賣賣人應承擔每每日 已付房款萬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房的責任,但但最高不得超超過已付款的的1%。上述所稱房屋質質量問題,是是指房屋主體體結構不合格格,導致房屋屋不能使用的的問題。第十二條 規劃劃、設計變更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批準的規劃、設設計建設該商商品房項目,不不擅自變更建建筑設

19、計。出出賣人確需變變更且經規劃劃部門批準的的規劃變更、設設計單位同意意的設計變更更導致下列影影響到買受人人所購商品房房質量或使用用功能的,出出賣人應當在在有關部門批批準同意之日日起10日內,書書面通知買受受人:該商品房結構形形式、戶型、空空間尺寸、朝朝向;該商品房所在小小區的平面布布局或公建配配套設施; / 。 買受人有權在通通知到達之日日起15日內做出出是否解除合合同的書面答答復。買受人人在通知到達達之日起 115日內未作作書面答復的的,視同接受受變更。出賣賣人未在規定定時限內通知知買受人的,買買受人有權解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同的,出賣人人須在買受人人提出解除合合同要求之日日起 30 天

20、內將買受受人已付款退退還給買受人人,并按 同期銀行活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合同的,應當當與出賣人另另行簽訂補充充協議。第十三條 出賣賣人關于基礎礎設施、公共共配套建筑正正常運行的承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在銷售過程中中,銷售廣告告和銷售人員員就商品房開開發規劃范圍圍內的房屋及及相關基礎設設施、配套設設施所作的明明確具體的說說明和允諾,與與該商品房正正常使用直接接關聯的下列列基礎設施、公公共配套建筑筑按以下日期期達到使用條條件: 1 供水水、供電在交交房前完 2 電梯在在交房前正常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期內未達到上上述使用條件件,雙方同意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處理:1、買受人有權

21、權解除合同,出出賣人須在買買受人提出書書面解除合同同要求之日起起 / 天內內,將買受人人已付款退還還給買受人,并并按買受人已已付房款的 / %向買受人支支付 / 違約金。2、買受人不解解除合同的,出出賣人應按已已付房款的 / %向買受人支支付違約金,并并采取補救措措施于 / 日內達到到合同約定標標準。3、其他解決方方式 由出賣人負負責按合同約約定標準完成成解決,但不不承擔其他責責任。第十四條 出賣賣人關于裝飾飾、設備標準準承諾的違約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用的商品房的的裝飾、設備備標準應符合合雙方約定(附附件三)的標標準。第十五條 保修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商品房為商品品住宅的,住住宅質量保證證書作

22、為本本合同的附件件。出賣人自自商品住宅交交付使用之日日起,按照住住宅質量保證證書承諾的的內容承擔相相應的保修責責任。 買受人人購買的商品品房為非商品品住宅的,雙雙方應當以合合同附件的形形式詳細約定定保修范圍、保保修期限和保保修責任等內內容。在商品房保修范范圍和保修期期限內發生質質量問題,出出賣人應當履履行保修義務務。出賣人拒拒絕整修或者者在合理期限限內拖延整修修的,買受人人可以自行或或者委托他人人整修,整修修費用及整修修期間造成的的其他損失由由出賣人承擔擔。房屋因質質量問題造成成買受人經濟濟損失的,出出賣人應賠償償買受人的損損失。因不可可抗力或者非非出賣人原因因造成的損壞壞,出賣人不不承擔責任

23、,但但可協助整修修,整修費用用由買受人承承擔。第十六條 關關于物業維修修資金交存的的約定買受人應當在簽簽訂商品房買買賣合同之日日,必須申報報繳納契稅及及維修資金款款項,買受人人未按規定交交存物業維修修資金的,出出賣人除不得得將房屋交付付買受人外,買買受人還要按按合同第十一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承擔違約責任任,同時因買買受人未按規規定交納物業業維修資金的的原因導致出出賣人不能交交付房屋的,出出賣人不承擔擔違約責任。第十七條 關關于房屋使用用的約定買受人的房屋僅僅作 住宅 使用,買買受人不得擅擅自改變該商商品房的建筑筑主體結構、承承重結構和用用途。除本合合同及其附件件另有規定者者外,買受人人在使用期間

24、間有權與其他他權利人共同同享用與該商商品房有關聯聯的公共部位位和設施,并并按占地和公公共部位與公公用房屋分攤攤面積承擔義義務。第十八條 關于于產權登記的的約定出賣人保證銷售售的商品房沒沒有產權糾紛紛和其他債權權債務糾紛。因因出賣人原因因,造成該商商品房不能辦辦理產權預告告登記和產權權登記或發生生債權債務糾糾紛的,由出出賣人承擔全全部責任。自本合同生效之之日起30個工作日日內,買賣雙雙方應向邵東東縣房屋產權權管理局申請請預告登記或或預售合同備備案登記。商商品房經綜合合竣工驗收并并取得建設工工程項目驗收收備案相關證證明文件后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將需要由其提提供辦理房屋屋權屬登記的的資料報房地

25、地產行政管理理部門,并申申報初始登記記。初始登記記后 360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有權證。取得得房屋所有權權證后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用權證.如因出賣人的責責任,買受人人未能在規定定期限內辦理理上述手續并并取得相關權權屬證書的,雙雙方同意按下下列第 11或2 項處處理:1買受人解除除合同,出賣賣人在買受人人提出解除合合同要求之日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受人已付房價價款(含同期期銀行利息)退退還給買受人人,并按已付付房價款的00.1 %向買受人支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解除合同,自自本合同規定定期限的第二二天起至實際際辦理登記之之日止,出賣賣人向買受人人支付已付房房價款0.1

26、1 %的違約金。如因買受人的原原因,出賣人人不能在規定定期限內協助助辦理上述登登記手續的,雙雙方同意按下下列第 22 項處處理:1出賣人解除除合同,出賣賣人在提出解解除合同要求求之日起 30 日內內將買受人的的已付房價款款退還給買受受人,買受人人按已付房款款的0.1 %向出賣人支支付違約金。2出賣人不解解除合同,自自本合同規定定期限的第二二天起至實際際辦理登記手手續之日止,買買受人向出賣賣人支付已付付房價款的00.1 %的違約金。任何一方解除合合同的,都應應當在解除合合同的事實發發生之日起 30 日日內,雙方持持解除合同的的書面文件到到邵東縣房屋屋產權管理局局辦理解除合合同的相關手手續,否則,

27、另另一方可不承承擔違約責任任。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出賣人以邀請招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物業管理有限限公司對該房房屋進行前期期物業管理。出出賣人在銷售售前已制定不不損害買受人人合法權益的的臨時管理理規約并明明示,買受人人應當書面承承諾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合合同約定的期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入伙之日起至至業主委員會會成立止,根根據物業實際際情況及相關關法律、法規規規定,本物物業的收費標標準為:住宅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最終收費標準準以物價局審審批文件為準準);收費的的起始時間為為自物業交付付買受人之日日的次日起至至物業委托合合同終止之日日終。其他事事項、服務標標準、雙方的的權利義務、專專項維

28、修資金金的管理和使使用等內容,詳詳見前期物物業服務合同同。第二十條 解解決爭議的方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過程中發生的的爭議,由雙雙方當事人協協商解決;協協商不成的,按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決:1提交 / 仲裁委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 房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院起訴。第二十一條 其其他約定:1、該商品房所所在樓宇的屋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情況由甲方確確定,但不得得違反物業管管理的相關規規定。2、該商品房所所在樓宇的命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所有 。3、該商品房所所在小區的命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所有 。4、該商品房小小區內所有未未計入買受人人房屋公攤面面積的集體設設施的土地使使用權和房屋屋所有權仍歸歸屬于出賣人

29、人所有。本合同所稱“已已付款”,包括買受受人的自付款款、貸款銀行行和公積金中中心的按揭款款。本合同所所稱“利息”,指同期銀銀行存款利息息,另有約定定的除外。本合同未盡事項項,雙方當事事人可在不違違背法律法規規規定、不與與本合同內容容相沖突的前前提下進行其其他約定或另另行簽訂補充充協議。經雙雙方簽字蓋章章的補充協議議與本合同具具有同等效力力。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管和效力1、合同附件與與本合同具有有同等法律效效力。本合同同及附件內,空空格部分填寫寫的文字與印印刷文字具有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未盡盡事項,雙方方當事人可在在不違背法律律、法規、規規定、不與本本合同內容相相沖突的前提提下進行其他他約定

30、或另行行簽訂補充協協議。經雙方方簽字蓋章的的補充協議與與本合同具有有同等法律效效力。3、本合同連同同附件共 30 頁,一一式 陸 份,出賣人人 份,買受受 壹 份,邵東縣縣房屋產權管管理局 壹 份,按揭揭銀行(或公公積金管理中中心) 份,國國土局 壹 份。4、本合同自買買賣雙方簽字字或蓋章之日日起生效。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簽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表人】 :【委托代理理人】: 【委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于 簽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用房屋分攤建建筑面積構成成說明1、根據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GBB/T17998-20000房

31、產測測量規范及及邵東縣房屋屋產權管理局局邵房政發 邵東東縣房產測繪繪實施細則進進行房屋面積積測量計算。2、房屋公用部部位與公用房房屋分攤建筑筑面積包含:為整棟服務務的變電所、電電梯間及公共共通道、消防防安全通道、消消防控制室、消消防水池、水水泵房、生活活水池、外半半墻等。3、最終以房屋屋權屬登記部部門指定的測測繪機構的測測量及認定結結果為準。 附件三:邦盛鳳凰城一期期住宅交房標標準一、公 共 部部 分單元門:高級品品牌防盜門。電梯:標準電梯梯二、戶 內 部部 分墻面:混合砂漿漿普通抹灰壓壓光。地面:現澆樓面面。頂棚:現澆樓頂頂面。廚房、衛生間:墻面為混合合砂漿普通抹抹灰壓光,頂頂棚為鋼筋混混凝

32、土結構面面,廚房地面面為水泥砂漿漿抹平,衛生生間地面為鋪鋪防水層的水水泥砂漿地面面。進戶門:高級品品牌防盜門。室內門:預留門門洞。窗戶:鋁合金窗窗。陽臺、入戶花園園和景觀花園園:設置欄桿桿。弱電:電視、電電話和寬帶網網線至弱電配配線箱(開通通費用業主自自理)。給水系統:市政政集中供水系系統(室內水水管及其它附附件住戶自理理)。用電系統:一戶戶一表,預埋埋管道(電線線安裝到進戶戶口其它電線線及開關配件件由業主自理理)。附件四:邦 盛 鳳 凰凰 城 商品房買賣合合同補充協協議出賣方:邵東邦邦盛實業有限限公司買受人: 身身份證:買受人自愿購買買出賣人開發發的“邦盛鳳凰城城”( )棟( )單元( )層

33、( )號房屋屋(下稱“該房屋”),并與出出賣人簽訂了了一份商品品房買賣合同同(非經特特別指出,本本協議下文所所稱合同,均均指本協議雙雙方簽訂的該該商品房買賣賣合同)。在在簽訂合同和和本協議之前前,出賣人已已在本項目銷銷售現場向買買受人明示法法律法規規定定應該明示的的文件、證書書及重要提示示。買受人閱閱悉并且理解解上述明示的的文件、證書書及重要提示示,且無異議議,對所認購購的房屋狀況況、交易條件件、周邊環境境已有充分的的了解。根據據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合同同法等法律律法規,買賣賣雙方經平等等友好協商,一一致同意訂立立如下條款,作作為對合同的的修改和補充充,以資雙方方共同遵守。 一、按銀銀行揭貸款(或

34、或公積金貸款款)辦理(買買受人未選擇擇以按揭貸款款方式支付部部分購房款的的,不適用本本條) 買受人人已詳細了解解了出賣人和和提供按揭貸貸款的銀行(由由出賣人根據據實際狀況指指定;包括公公積金管理中中心,以下統統稱為銀行)有有關辦理按揭揭貸款(包括括住房公積金金貸款,下同同)的規定,明明確了需由買買受人提交的的所有材料和和所需交納的的相關費用,并并做出如下承承諾:1、買受人保證證在簽訂合同同后七日內,按按銀行要求通通過出賣人提提交真實、有有效的辦理購購房按揭貸款款所需的全部部資料和費用用,并在接到到銀行或出賣賣人通知后,按按時前往銀行行或出賣人指指定的地點辦辦理完畢全部部按揭手續。若若因買受人原

35、原因未能按時時、真實的提提供辦理購房房按揭貸款的的相關資料,或或未能按時交交納按揭貸款款相關費用,或或未能按時辦辦理相關手續續,致使其未未能在規定的的時間辦理完完畢購房貸款款抵押手續,而而導致不能簽簽署有效貸款款合同進而導導致出賣人不不能如期取得得對應購房款款的,視為買買受人違約,買買受人應按合合同第七條的的規定承擔逾逾期付款的違違約責任。如如果買受人采采取以現金的的方式一次付付清全部應付付房款則不視視為違約。2、出賣人協助助買受人辦理理銀行按揭貸貸款手續。銀銀行根據買受受人的資信狀狀況決定貸款款額度。銀行行最終決定的的貸款額度不不足本協議雙雙方在合同中中約定的貸款款額度或由于于銀行不同意意向

36、買受人提提供按揭貸款款的,購房款款差額部分(即即全部購房款款總額與買受受人已付購房房款的差額)買買受人應于收收到出賣人書書面通知或電電話通知或自自出賣人依本本協議約定在在報紙上刊登登通知之日起起十五日內付付清應付房款款或者以書面面形式通知出出賣人解除合合同;否則,視視為買受人逾逾期付款,出出賣人有權按按合同第七條條的約定處理理。買受人依依本條約定解解除合同的,出出賣人不承擔擔違約責任,但但應當在收到到買受人解除除合同的通知知后三十日內內,將已收買買受人購房款款扣除由買受受人承擔因此此造成的損失失(含相關稅、費費等損失),出賣人可可以從買受人人支付的款項項中直接扣出出,不足扣除除的,由買受受人另

37、行補足足,如有剩余余,留存于出出賣人處,由由買受人自行行到出賣人領領取。3、買受人在獲獲得按揭貸款款后應按相關關貸款合同的的約定按期足足額償還貸款款本息。在出出賣人為買受受人按揭貸款款提供了擔保保的情況下,因因買受人未及及時足額償還還貸款本息而而導致貸款銀銀行要求出賣賣人承擔擔保保責任或向出出賣人扣收貸貸款本息及相相關費用的,買買受人應于出出賣人通知還還款之日起十十五日內向出出賣人償還全全部相關款項項,并按全部部相關款項萬萬分之五每日日向出賣人支支付違約金。買買受人仍未能能在上述約定定時間內償付付出賣人款項項和違約金的的,按以下不不同情況分別別處理: 如合同約定的的房屋尚未辦辦理產權轉移移登記

38、手續的的,出賣人有有權解除合同同,并有權向向買受人收取取總購房款220%的違約約金;合同約定的房房屋已辦理產產權轉移登記記手續的,買買受人應當按按合同約定價價格的70%向出賣人轉轉讓該房屋(即即出賣人按原原價的70%回購該房屋屋),因此造造成出賣人的的其他損失(包包括但不限于于相關訴訟或或仲裁費、執執行費、律師師費、交通費費、文印費、評評估費、拍賣賣費及其他與與該房屋轉讓讓、回購、再再處置等相關關的一切稅費費及其他費用用),由買受受人另行賠償償。出賣人依本條約約定解除合同同或回購房屋屋的,買受人人應當在出賣賣人的通知送送達之日起七七日內配合出出賣人辦理解解除合同備案案(或產權轉轉移預登記)手手

39、續或配合出出賣人辦理回回購該房屋的的產權轉移登登記手續。否否則,買受人人除應償付出出賣人代買受受人向銀行支支付全部款項項外,還應賠賠償出賣人因因此所造成的的全部損失,該該損失按合同同約定的購房房款總額的550%計算;但出賣人有有證據證明實實際損失高于于購房款總額額的50%的,買買受人應當賠賠償實際損失失。4、合同備案費費、銀行按揭揭手續費等相相關費用在合合同簽訂之時時由出賣人代代收。具體收收費標準按相相關部門規定定交納費用。5、如買受人采采取銀行按揭揭或公積金貸貸款方式付款款,在按揭貸貸款或公積金金貸款未支付付到出賣人帳帳戶前,出賣賣人有權拒絕絕交房,但買買受人不承擔擔逾期收房的的責任;如系系

40、因買受人原原因導致按揭揭貸款或公積積金貸款發放放遲延,則買買受人除承擔擔逾期收房的的責任外,還還應視為延期期付款并承擔擔延期付款的的責任。二、 面積確認認及面積差異異的處理 1、雙方方同意只按合合同約定房屋屋建筑面積與與產權登記建建筑面積計算算確定面積誤誤差,并作為為雙方結算款款和處理面積積誤差的依據據,對分攤建建筑面積等所所出現的誤差差不作為雙方方結算房價款款和處理面積積誤差的依據據,雙方對此此互不承擔任任何責任。2、如因政政府相關房屋屋面積測量規規范、文件以以及計算方法法、計算標準準等發生變化化導致合同約約定房屋建筑筑面積與產權權登記建筑面面積出現差異異的,雙方均均不承擔責任任,由雙方按按

41、照合同約定定房屋建筑面面積與產權登登記建筑面積積的差異,以以合同約定的的建筑面積單單價按實調整整房屋總價款款,多退少補補,且均不計計利息。3、在房屋交付付時,該商品品房的圖紙及及產權建筑面面積、公共建建筑、小區規規劃、景觀及及配套設施等等以有資質的的房屋測繪機機構實測面積積為準,買受受人對此不持持異議,如有有更改,出賣賣人不另行通通知。若買受受人根據本合合同關于面積積誤差的約定定有權選擇退退房的,買受受人須在本合合同約定的交交房期滿之日日起15日內向出出賣人書面提提出退房要求求,逾期未書書面提出退房房要求,視為為買受人不退退房,雙方按按本合同約定定結算房價款款,買受人應應在辦理房屋屋交付手續前

42、前與出賣人簽簽訂面積差異異結算協議,并并結清相關房房價款。買受受人不簽訂面面積差異結算算協議或不辦辦理面積差異異結算手續的的,出賣人有有權拒絕交房房,由此產生生的延期交付付責任由買受受人承擔。 三、房產交付使使用1、買受人需在在出賣人發出出的書面交房房通知注明的的交付使用日日期內到出賣賣人指定的地地點辦理房屋屋交房手續。買買受人未在指指定日期內到到指定地點辦辦理房屋交付付手續的,以以書面交房通通知注明的交交接期限的最最后一日為該該房屋實際交交付使用日,自自該日起視為為該房屋已實實際交付且經經買受人驗收收合格。自房房屋交付日起起,買受人應應該按相關規規定或約定承承擔責任并繳繳納物業管理理相關費用

43、。2、由于買受人人原因未能辦辦理完畢合同同備案、貸款款手續,或買買受人未付清清房款、有關關稅費、維修修基金及合同同約定的違約約金等,出賣賣人有權拒絕絕交付房屋,出出賣人不承擔擔由此造成延延期交房的違違約責任。同同時延期交房房期間房屋風風險由買受人人承擔,買受受人需支付延延期交房期間間的物業管理理費等一切費費用。3、出賣人在交交付房屋時具具備了合同第第十條約定的的房屋交付條條件的,買受受人不得以其其他理由拒絕絕辦理房屋接接收手續。合合同第十條約約定的商品房房“經驗收合格格”是指出賣人人作為開發商商組織設計、施施工、監理等等單位對房屋屋進行了驗收收,并取得“合格”結論的。其其他與該商品品房有關的工

44、工程質量驗收收工作,由出出賣人在領取取房屋權證(棟棟證)前完成成。4、在房屋交接接時如買受人人發現交付房房屋有瑕疵或或任何非主體體結構質量問問題,應記錄錄在交接文件件中,且買受受人應在交接接后十日內以以書面方式向向出賣人提出出,由出賣人人按合同第十十二條、第十十三條或第十十四條的約定定進行處理。買買受人不得以以此為由拒絕絕收房或者要要求退房。5、因出賣人逾逾期交房,買買受人行使解解除合同權利利的,應于出出賣人送達書書面交房通知知后十五日內內(解除合同同的條件在交交房后成立的的,應在條件件成立后十五五日內)做出出決定并書面面通知出賣人人,否則視為為買受人自愿愿放棄解除合合同的權利。6、買受人依據

45、據合同有關的的逾期交房的的約定追究出出賣人的其他他違約責任的的,應于約定定交房之日起起90日內以書書面形式通知知出賣人,否否則視為買受受人自愿放棄棄行使相應的的權利。7、當產權登記記面積與合同同約定面積發發生誤差,產產權登記面積積超出合同約約定面積,依依約買受人應應當補交房款款的,買受人人應當在出賣賣人書面通知知送達之日起起十五日內足足額補交,否否則按合同有有關買受人逾逾期付款的約約定處理;產產權面積少于于合同面積,依依約出賣人應應當退還多收收的購房款的的,應在買受受人書面通知知送達之日起起十五日內足足額退還買受受人多交的房房款,否則,出出賣人應按同同期銀行貸款款利率向買受受人支付違約約金。當

46、產權登記面積積與合同約定定面積發生誤誤差,且誤差差達到合同約約定的退房條條件,買受人人有權在出賣賣人的書面通通知送達后十十五日內決定定是否接受該該商品房。如如買受人未在在上述期限內內將退房的書書面通知送達達出賣人,視視為買受人接接受該商品房房,雙方同意意按合同關于于買受人不退退房的相應規規定處理。因設計變更造成成面積差異,雙雙方未解除合合同的,應在在出賣人書面面通知設計變變更后30日內簽署署補充協議,買買受人未與出出賣人簽署補補充協議的,本本合同第三條條中的合同約約定建筑面積積自動變更為為設計變更后后的建筑面積積,房屋價款款同時相應變變動。該房屋的裝飾、設設備標準見商商品房買賣合合同附件三三。

47、對約定的的裝修標準所所涉及的建筑筑材料及相關關設備,如在在貨物采購或或市場供應有有變化或其他他原因導致出出賣人未能使使用該相關材材料、設備時時,為保證能能按期按質交交付該房屋,出出賣人有權采采用質量相當當或以上的材材料、設備替替代。10、出賣人承承諾于房屋交交付使用時房房屋內水、電電、通訊等管管線按設計預預設齊備,但但涉及各相應應服務供應商商所要求繳納納的建設費、初初裝費、開通通費、使用費費等費用根據據規定由買受受人承擔(出出賣人可代為為收取)。11、買受人為為兩人或兩人人以上且全體體買受人不能能同時到場辦辦理房屋交付付及本合同所所涉其它相關關手續的,視視為其他買受受人認可買受受人中最先辦辦理

48、人的處理理結果。12、買受人所所購房屋同一一戶型因設計計需要可能會會出現門窗、陽陽臺、露臺、空空調位等的位位置、大小、形形狀等不一致致,買受人不不得以此為由由拒絕接房或或向出賣人提提出索賠、退退房及其他要要求。13、如買受人人購買時該房房屋是已經完完成竣工驗收收后的現房,則則買受人須在在簽訂本合同同前對該房屋屋的現狀進行行實地查看,雙雙方以該房屋屋的現狀進行行交付,買受受人不得以該該房屋現狀與與本合同及附附件約定的交交付標準不一一致為由拒絕絕接房或向出出受人提出索索賠、退房及及其他要求。14、如遇下列列特殊原因,出出賣人交房時時間可據實予予以延期,出出賣人不承擔擔逾期交房責責任:A、遭遇不可抗

49、抗力,出賣人人在不可抗力力發生后300日內告知買買受人的,如如不可抗力持持續發生的抗抗力結束后330日內告知知買受人的。B、出賣人在不不可因國家法法律法規及政政策變更、遭遭遇重大傳染染性疾病的影影響、市政設設施建設原因因或由于政府府職能部門拆拆遷等原因而而導致延誤的的。C、買受人采用用按揭付款方方式支付房價價款的,如銀銀行將按揭款款項劃到出賣賣人賬戶的時時間超過本合合同約定的交交房期限,則則本合同約定定的交房期限限順延至全部部按揭貸款劃劃到出賣人賬賬戶(或者由買受受人補足差額額)后15日前。15、在本合同同約定的交房房期限屆滿時時,買受人仍仍未收到出賣賣人書面接房房通知的,買買受人應在本本合同

50、約定的的交房期限屆屆滿的當天到到出賣人索取取書面接房通通知,除本合合同約定可延延期交付外,出出賣人應在當當天按接房通通知規定為買買受人辦理交交房手續,買買受人未按本本約定到出賣賣人索取書面面接房通知或或未在當天辦辦理接房手續續的,由此產產生的逾期交交付責任由買買受人承擔。16、由于買受受人原因未能能按期辦理交交接手續的,雙雙方同意按照照下列約定方方式處理:A、視為出賣人人已按合同約約定時間交付付該房屋,該該房屋所產生生的權利、義義務、財產風風險及相關費費用(包括物業服服務費)等從本合同同約定的交房房期限屆滿之之日起開始由由買受人承擔擔,且該房屋屋的保修期從從本合同約定定的交房期限限屆滿之日起起

51、開始計算。B、如買受人采采用按揭付款款方式支付房房價款的付按按揭貸款已達達三個月,出出賣人可以解解除本合同,于于代買受人償償付按揭貸款款本息及罰金金,如有剩余余,另行支付付給出賣人或或按揭銀行。因因買受人原因因致使遲延交交付達一個月月以上并且買買受人未按期期償付,出賣賣人不再向買買受人交付該該房屋,出賣賣人有權另行行將該房屋出出售后用留存存于出賣人處處,由買受人人自行到出賣賣人領取已付付款項,如不不足,由買受受人及時補足足。17、如買受人人購買時該房房屋足已經完完成竣工驗收收后的現房,則則買受人須在在簽訂本合同同前對該房屋屋的現狀進行行實地查看,雙雙方以該房屋屋的現狀進行行交付,買受受人不得以

52、該該房屋現狀與與本合同及附附件約定的交交付標準不一一致為由拒絕絕接房或向出出賣人提出索索賠、退房及及其他要求。18、因買受人人原因出賣人人根據合同約約定有權拒絕絕交房的,或或者根據合同同約定買受人人不得拒絕接接房而買受人人仍拒絕接房房的,由此產產生的延期交交付責任屬買買受人原因造造成未能按期期交付,雙方方按本條6款約定的方方式處理。四、關于規劃變變更、設計變變更1、本商品房項項目為分期規規劃,分期開開發,合同所所涉“邦盛鳳凰城城項目”僅指該項目目現對外銷售售房屋,出賣賣人保留對后后期進行規劃劃、設計變更更和調整的權權利。2、買受人在購購買該房屋前前已發生的規規劃變更、設設計變更或買買受人購買該

53、該房屋后不涉涉及買受人所所購的房屋結結構型式、戶戶型、空間尺尺寸、朝向以以及提高該房房屋所屬項目目的建筑容積積率的規劃變變更、設計變變更,出賣人人不需通知買買受人,買受受人同意認可可該規劃變更更、設計變更更,買受人不不提出退房。3、買受人購買買該房屋后涉涉及買受人所所購的房屋結結構型式、戶戶型、空間尺尺寸、朝向以以及提高該房房屋項目的建建筑容積率的的規劃變更、設設計變更,出出賣人超過規規定時限后通通知買受人的的,買受人有有權退房,但但買受人應在在出賣人通知知后20日內作出出退房的書面面答復,買受受人逾期未作作出退房的書書面答復,視視為買受人不不退房,出賣賣人按照變更更后的方案交交付房屋。4、因

54、規劃、設設計變更導致致房屋實測套套內建筑面積積與合同約定定套內建筑面面積不相符的的,雙方同意意根據實測套套內建筑面積積據實結算房房價款,多退退少補。5、買受人不退退房的,雙方方可以直接按按約定執行,不不再另行簽訂訂補充協議。五、基礎設施和和其他房屋、設設施的特別約約定 l、出賣人對對該項目的綠綠化、景觀、道道路、環境及及相關市政基基礎設施和其其他設施等按按出賣人的總總體規劃逐步步實施并完成成。2、因施工需要要該項目已交交房范圍內暫暫設的圍墻、施施工設備、道道路及出入口口等,買受人人同意出賣人人在該項目全全部建成時拆拆除或封堵。3、本項目內的的商務樓、經經營用房、綜綜合用房、幼幼兒園(是否有幼兒

55、兒園以規劃為為準)、人防工程程(是否有人防防工程以規劃劃為準)、車庫(含地下、地地上車庫、車車位)等所有權歸歸屬出賣人,出出賣人有權出出租、出售、抵抵押等,已出出售的,歸購購買人所有;出賣人可根根據時代的發發展對商務樓樓、綜合用房房、經營用房房及相關設施施設備、幼兒兒園(如有)、人防工程程(如有)、車庫(含地下、地地上車庫、車車位)等的用途及及配套設施進進行調整和改改建(已出售的除除外),不再另行行通知買受人人。出賣人可可以根據建設設需要,對小小區規劃、設設計進行微調調,最終按相相關部門批準準或者同意的的規劃變更、設設計變更為準準,出賣人不不再另行通知知買受人。若若由于國家政政策調整,導導致政

56、府強制制要求對本項項目規劃設計計進行調整的的,出賣人勿勿需承擔責任任且不再另行行通知買受人人,并且不影影響本合同履履行。 4、買受人承承諾同意其他他購房業主有有權獨自使用用、維護各自自所購房屋所所屬或相關的的地下或半地地下室(或稱為私家家會所、家庭庭影院、儲藏藏室等,下同同)、夾層、架架空走廊、采采光井、空調調位、設備平平臺、結構板板(或抗震板)、天井、架架空層、花池池、私家綠地地(設計圖中或或稱為花園、下下沉花園、入入戶花園、私私家花園等,下下同)、露臺等是否有地下下或半地下室室、夾層、架架空走廊、采采光井、空調調位、設備平平臺、結構板板(或抗震板)、天井、架架空層、花池池、私家綠地地、露臺

57、等,以以設計為準,并并由出賣人確確定其使用、維維護的具體位位置、范圍等等,買受人不不得再以任何何方式要求共共用或者提出出其他異議;同時買受人人同意購頂層層房的業主,可可對本棟房屋屋的屋頂進行行使用、維護護和管理(不能使用的的屋頂除外,如如能夠使用其其具體使用、維維護的位置、范范圍以物業服服務企業與相相關業主簽訂訂管理維護護協議確定定)。買受人相相鄰上層房屋屋業主將買受受人所購房屋屋的屋頂作為為露臺的(買受人所購購房屋屋頂是是否作為相鄰鄰上層房屋業業主的露臺,以以設計為準),買受人同同意其使用并并不予干涉,但但該屋頂(即露臺)由使用人對對其進行維護護管理。如出出賣人根據上上述約定將買買受人所購房

58、房屋相關的地地下或半地下下室、夾層、架架空走廊、采采光井、空調調位、設備平平臺、結構板板(或抗震板)、天井、架架空層、花池池、私家綠地地、露臺、屋屋頂等(是否有以設設計為準)確定由買受受人獨自使用用、維護的,買買受人應按物物業相關規定定及要求進行行使用,并承承擔維護、管管理責任及相相關費用,因因買受人使用用、維護不當當造成其他業業主損失的,買買受人應當承承擔賠償責任任;未確定給給買受人獨自自使用、維護護的,買受人人不得使用,買買受人擅自使使用的,由買買受人承擔由由此產生的責責任及損失。 六、關于使使用、保修的的特別約定1、購買商業物物業的買受人人(包括買受受人將房屋出出租后的承租租人)對商業業

59、物業的使用用過程中,應應遵守國家有有關物業管理理的規定,承承諾遵守本項項目的臨時時管理規約和和物業管理具具體規定,買買受人接房后后,本項目的的臨時管理理規約和物物業管理具體體規定即對買買受人產生約約束力。否則則,視為買受受人違約,出出賣人有權按按統一的規章章制度進行處處理,并有權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除合同的,買買受人按總房房款的3%向出賣人人支付違約金金。2、買受人安裝裝的排煙設備備應符合要求求,不得影響響他人正常排排煙;買受人人在安裝空調調時,必須按按房屋竣工驗驗收前施工預預留的空調外外機的位置擱擱置,選擇空空調外機的尺尺寸必須滿足足原施工預留留范圍,安裝裝前報物業服服務企業審批批同意后才

60、能能進行安裝;否則,出賣賣人選聘的物物業服務企業業有權予以拆拆除,其損失失由買受人負負責承擔。買買受人在裝修修或使用房屋屋時,應嚴格格按使用說說明書和物物業管理相關關規定執行,否否則造成損失失的,由買受受人承擔賠償償等責任。買買受人購買的的房屋及獨自自使用、維護護的區域內可可能設置有部部分共用設施施、設備(具體以設計計為準),買受人應應妥善保護,不不得損壞,如如需維修、更更換的,買受受人應給予配配合并提供方方便,因買受受人原因造成成損失的,買買受人應承擔擔賠償責任。3、因可能會出出現大雨或暴暴雨等自然災災害,如買受受人所購房屋屋包含有地下下室或半地下下室的,請買買受人不要在在地下室或半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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