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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儲能設備研發公司制企業的設立登記分析儲能設備研發公司制企業的設立登記分析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4989419 一、 公司概況 PAGEREF _Toc114989419 h 1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0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4989420 h 2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1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4989421 h 2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2 二、 公司設立登記的內容和程序 PAGEREF _T

2、oc114989422 h 3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3 三、 公司設立登記的機關及登記管轄 PAGEREF _Toc114989423 h 6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4 四、 企業制度的歷史演進 PAGEREF _Toc114989424 h 7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5 五、 企業的基本特征 PAGEREF _Toc114989425 h 12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6 六、 企業的本質和界限理論的新進展 PAGEREF _Toc114989426 h 13 HYPERLINK l _T

3、oc114989427 七、 “協作群生產”假說與企業等級制 PAGEREF _Toc114989427 h 17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8 八、 項目基本情況 PAGEREF _Toc114989428 h 21 HYPERLINK l _Toc114989429 九、 法人治理結構 PAGEREF _Toc114989429 h 23 HYPERLINK l _Toc114989430 十、 發展規劃分析 PAGEREF _Toc114989430 h 36 HYPERLINK l _Toc114989431 十一、 SWOT分析說明 PAGEREF _Toc11

4、4989431 h 40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武xx3、注冊資本:54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12-97、營業期限:2014-12-9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3969.303175.442976.98負債總額1791.281433.021343.46股東權益合計2178.021742.421633.51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

5、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7291.085832.865468.31營業利潤1200.30960.24900.22利潤總額1127.78902.22845.84凈利潤845.84659.76609.00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845.84659.76609.00公司設立登記的內容和程序(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公司登記條例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在報送審批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任何公司都必須有名稱,它是該公司區別于其他公司的標志,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的性質和特征。公司名稱必須用漢語文字表示,使人可以稱呼,而不能像商標那樣,用符號、外文、數字、圖形

6、或者漢語拼音表示。公司名稱一般由三部分構成:一是公司登記所在的行政管轄地區,如中國、北京、北京市海淀;凡是有“中國”、“中華”等字樣的公司,須由國家工商管理局負責登記。二是公司的具體名稱,它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公司只準登記使用一個名稱;公司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稱,也不得使用外國國家(或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名稱。三是公司的種類,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公司等,而不能只使用公司二字。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股東或者發起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3)公

7、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0日內做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預先核準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二)公司申請設立登記1.申請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8、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公共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律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和聘任的證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9)公司住所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2.申請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2)國務院授權部

9、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3)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4)公司章程;(5)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7)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8)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托、選舉或聘用的證明;(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11)公司住所證明。公司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3.公司設立登記的程序。公司登記機關收

10、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記條例規定的全部文件后,發給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后30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應當自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做出決定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公司設立登記的機關及登記管轄公司登記的條例規定,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領導下開展工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各級登記機關的登記管轄范圍是: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股

11、份有限公司,國務院授權投資的公司,國務院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投資或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國務院規定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其他公司。2.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授權投資的公司,國務院授權投資機構或者部門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投資或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記的公司。3.市、縣工商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上述之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記。企業制度的歷史演進所謂企業制度,是以企

12、業產權制度為基礎和核心的企業組織和管理的制度,包括企業籌資設立的資本組織形式、企業的法律地位、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其中,企業的資本組合形式,或者說企業的法律地位是企業制度的核心。過去,我國習慣于根據企業的所有制形式,把企業類型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這種劃分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適用于投資主體是單一所有制的情況。現代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客觀上要求企業進行合資經營,實現資本的社會化。因此,從世界各國的企業法來看,幾乎都是根據企業的資本組合方式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和合作制企業。還值得指出的是,這種劃分方法也大

13、致反映了企業制度的歷史演進過程。企業的產權制度,也就是企業資本的組織形式和各種權能的制度安排,決定著企業的組織形式、管理體制和分配關系。從法律角度看,企業制度也就是企業經濟形態的法律規范。從世界各國有關企業制度的法律法規看,對企業制度類型的劃分基本上都是依據企業產權制度確定的。下面對各種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做一一簡要介紹。(一)個人獨資企業私人業主制個人獨資企業又稱私人業主制,其主要特征是企業的投資主體是單一的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是人類歷史上最早出現的、最簡單的一種企業形式。私人業主是企業的唯一投資者,享有生產決策和經營管理的全部權力,并對企業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所謂無限責任,是指投資者要以自己的

14、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不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投資者的全部財產都是有風險的。這種企業制度從中世紀到資本主義初期;一直是主要的企業形式。在偷懶行為和管理人員“道德風險”問題十分嚴重的情況下;私人業主制的集權模式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因為它可以提高監督的效率,又可以減少代理的成本和風險,因而可以說,它是解決企業組織效率的一個“解”。但這一命題是以下列假設作為前提的:(1)協作群生產的規模較小,單個人完全能夠進行有效管理;(2)偷懶的行為和動機可以比較容易地受到監督和計量;(3)監督努力的報酬是確定的,或者至少能通過增加產出而有利于剩余的分配;(4)監工是風險的中性者。私人業主制的致

15、命弱點是投資者單一,財力有限,企業規模小,投資風險大,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在市場競爭中常常處于不利地位。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獨資企業數量依然龐大,即使在發達國家,也要占到企業總數的70%以上,但其營業額只占全社會總營業額的10%左右。(二)合伙制企業合伙制企業是由兩個以上的少數人聯合投資,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其主要特點是:(1)合伙人對企業負有出資責任,并依據投資份額,享有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的權利;(2)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每一個合伙人都負有清償企業全部債務的責任,或者說,債權人有向任何一個合伙人追索全部債務的權利;(3)合伙人之間的契約關系是建

16、立在人際關系的基礎上的,當合伙人及其關系發生變更時,合伙制企業也將終止;(4)合伙制企業實行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合伙人共同對企業活動作出決策,共同對企業承擔民事責任,企業的重大決策由合伙人共同做出,并由每個人簽字,日常經營管理一般由合伙人共同選聘的代理人負責。合伙制企業克服了私人企業的資本限制,擴大了企業規模,促進了生產的發展。但合伙制也有明顯的局限性。首先,如果每個合伙人的監督努力都達到最大,合伙制將是增進協作群生產力的理想制度。但由于每一個合伙人的努力都會給其他合伙人帶來更多的剩余份額,因而他們也會萌生偷懶行為。而每個合伙人的行為不易觀察,或者說,監督其他合伙人的行為要花費較大的費用,

17、這就在合伙人之間出現了道德風險的問題。特別是當合伙人的數量增加時,這一問題就更加嚴重、更加復雜。其次,由于合伙人要對企業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這就決定了合伙人的聯合是以人際關系為基礎的,它可以稱為“人合公司”,這同股份公司的以資本聯合為基礎是不同的。特別是當某個合伙人出現變故時,如遷徙或病故,都可能導致合伙關系的解除。這些局限性必然會限制合伙制企業的規模,并使企業的存續期限不穩定。此外,合伙制企業要求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使得生產經營活動不夠靈活。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很少采用合伙制。但在一些主持人和企業的信譽極為重要的行業,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廣告事務所、私人診所和股票經紀商等,一般要求

18、必須實行合伙制。(三)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它們都是由多個投資者共同投資興辦的企業,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不同點是:(1)股份公司是企業法人,實行出資者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相分離。出資者即股東,按投人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權益,包括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企業是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對出資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根據羅馬法的定義,“法人是法律于自然人之外承認的權利義務主體”,可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

19、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法人制度的確立,是公司制與合伙制的根本區別。(2)股份公司的股份原則上是可以自由轉讓的,這就確立了公司制是“資合公司”的原則,避免了排擠有才干的企業家管理生產的現象。(3)股票持有者或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這就鎖定了投資者的風險。(四)合作制企業合作制企業是合作者共同投資、共同勞動和經營、以勞動分紅為主的企業形式。其基本特征是:(1)它是勞動者的資本聯合與勞動合作的結合體,合作者身兼投資者與勞動者雙重身份,外部人一般不能入股;(2)勞動與股份共同參與分紅,但以勞動分紅為主,最初的消費者合作社都是按交易額分配的;(3)合作制實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這與規范的股份

20、制企業不同。這種企業形成于18世紀初期,但在資本主義社會一直未能占據重要的地位。我國解放初期在農村和城市商業、手工業中也曾普遍實行過合作經濟,但很快就過渡為集體經濟和國有經濟。近年來我國出現的新型的股份合作制,實質上是一種創新的合作制經濟。企業的基本特征企業是在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條件下,集合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并在利潤機制驅動和承擔風險的條件下,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基本經濟單位。企業不是一般的生產單位,而是一種生產商品的營利性機構。為取得利潤,企業必須有一定的營業效率,而營業效率又來自于企業制度安排和經營管理的效率。制度安排的效率主要來自產權制度的效率;經營管理效率主要來自

21、計劃、組織、市場營銷的績效。企業是一個歷史的范疇,是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早期的家庭手工業經濟或手工業作坊,都不是企業。到了資本主義社會,隨著雇傭勞動制度和手工業工場的發展,企業才成為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成為市場經濟中一種典型的生產經營的組織形式。在企業的參與者中,出資者成為“雇主”,其他人員為“雇員”。雇主對雇員擁有權威,并有權獲取剩余收入;雇員在一定的限度內服從雇主的權威,并得到固定的工資和薪水。由于企業雇用許多工人,分工協作、共同勞動,從而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企業作為基本的生產經營單位,具有以下特征:(1)企業以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為基礎,是取代家庭經濟單位和作坊而

22、出現的一種有更高生產效率的經濟單位;(2)企業直接為社會提供產品和勞務,并通過商品交換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3)企業是一種較復雜的經濟組織,行使企業應有的經濟職能,包括生產經營的組織、管理、營銷和分配等;(4)企業生產經營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利潤,利潤是企業經濟效益的集中體現;(5)企業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6)企業是納稅單位,企業照章納稅是企業與國家之間唯一直接的經濟關系。企業的本質和界限理論的新進展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企業的本質和界限的理論研究又有了新的進展,其主要觀點可概括如下:(一)“財產控制權”觀點這一觀點是由交易費用學說演變而來的,起著

23、承上啟下作用的是威廉姆森的工作。威廉姆森在尋找市場交易費用時做了下述分析:假設買賣雙方事前處于完全競爭的環境中,如果賣方的生產需要某種專項投資,那么買賣雙方在事后就被“拴”在一起。所謂專項投資,指的是投資不可再用于其他地方;比如大壩,它是不可挪作他用的專門化資產。如果協約是完全的,在產權明確的條件下,協約可以是最優的。但是,契約很可能是不完全的,這是由于人們事前不能準確預見未來的技術革新,制定詳細的合同費用太高,有些指標無法描述清楚等等。在契約不完全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的利益沖突不可能在事先解決,有些事必須拖到事后再說。但事后雙方又不處在完全競爭的環境中了,比如賣方已經做了大量專項投資,就使得買

24、方在事后提高了討價還價的能力;而如果賣方能事先預見到這種情況,就會減少投資或根本不投資。威廉姆森最后的結論是:投資的減少是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造成的市場交易費用。為了減少這種交易費用,買賣雙方應當合成一個企業。格羅斯曼和哈特發展了威廉姆森的上述思想。他們除了指明市場交易可能帶來的費用(即合并帶來的效益)外,還分析了企業合并可能帶來的費用。因此,他們的理論是關于企業合并的完整理論。在他們的模型中,一方面,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按照威廉姆森的想法,事后的機會主義行為會引起事前投資的扭曲,這是企業分離的費用;另一方面,若企業甲吞并了企業乙,即甲的所有者對乙的財產有剩余索取權,乙就由原來的所有者變為甲的一

25、個部門經理,他的積極性就不如從前,這就是合并帶來的費用。權衡了合并的得失,才能決定企業的分立與合并。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結論與“科斯定理”產權分配與效率無關相矛盾,這是由于假定了不完全契約的緣故。(二)“議價費用”和“影響費用”羅伯茨和米爾格羅姆對交易費用學派持批評態度。他們的想法更多地受到阿羅的影響,著重分析“市場失靈”對組建企業的影響。他們認為,市場的交易費用,歸根結底不是由契約的不完全性造成的,而是由簽訂契約的費用造成的。簽訂契約的費用來自于“市場失靈”:(1)買賣雙方在討價還價中可能出現多個均衡點,市場無法選擇最優;(2)信息度量費用;(3)不完全信息,雙方都盡量隱瞞自己真實的價值判斷。

26、這就決定了市場的“議價費用”。接著,他們又分析了企業作為一個中央集權機構的組織費用。具體包括三方面:(1)經營者的權力增大后,他無法克制自己不去干預那些不應干預的事。(2)中央機構的決策人員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他們需要依靠下級提供信息和建議才能作出決策。這樣,下級就會自覺、不自覺地努力使向上傳遞的信息對自己有利,從而影響上級的決策。這也就是所謂的“影響費用”。(3)腐敗造成的費用。權力使人腐敗是眾所周知的。在這三種費用中,以第二種費用最為重要,這是任一權力機構本身產生的費用。下級的許多人把相當多的精力花費在“影響”上級決策上,這是一種浪費,而且對企業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可見,這一分析同“公共選擇理

27、論”中的“追求租金”的分析是一致的。(三)“聲譽”的觀點這種觀點強調在契約不完全條件下買賣雙方的調整過程。在此情況下,如果交易只是一次,顯然很難是高效率的。比如,如果買方先交錢,賣方可能不交貨;反之,如果賣方先交貨,買方可能不交錢。但是,如果買賣雙方的交易是重復進行的,這種情況也許就不會發生,因為“聲譽”的損害有損今后的利益。可見,“聲譽”有減少市場交易費用的作用。克雷普斯把上述想法進一步發展為一種企業形成的理論。他認為,“聲譽”的建立不需要雙方保持長久的交易關系,只要有一方是長久存在的,而其他人又可以觀察到它的商業行為,就足以使“聲譽”發揮作用。這時,任何人都可以與“長壽”的一方簽訂契約,表

28、示接受“長壽”一方的權威指令,而不必擔心它會濫用權威,因為“聲譽”是“長壽”一方的無形資產。這個“長壽”的一方就被定義為“企業”。所以,企業的核心就是“聲譽”。克雷普斯將“聲譽”稱為“企業文化”。任何一個企業都會努力在社會上建立自己的文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對資產擁有剩余控制權的實體,才有可能建立起“聲譽”;不具備這種剩余控制權的組織不可能建立“聲譽”,因為外部人無法確信這種組織能夠左右自己的行為。在契約不完全的條件下,聲譽對擁有剩余控制權的實體來說是一種無形資產。總而言之,80年代三種關于企業的觀點的共同之處是:契約是不可能完全的;在不完全契約條件下,剩余控制權的配置方式影響交易費用

29、;企業不同于市場是因為權威的存在;在權威下市場式的議價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上下級的代理關系;這種代理關系不可避免地產生費用。最后,企業的形態是使這些費用最小化的結果。但是,盡管在80年代后西方出現了“財產控制權”的觀點、“議價費用”和“影響費用”的觀點、“聲譽”的觀點,力圖說明企業的產源與性質,但都不及交易費用理論的影響大。同時,這些理論越來越脫離對人們的財產關系與經濟地位的分析,將企業的出現完全理解為市場交易機制的技術性原因,這相對于馬克思關于所有制和經濟關系的分析來說,不僅顯得膚淺,也是一種倒退。“協作群生產”假說與企業等級制(一)“協作群生產”假說企業作為市場機制的替代,可以通過專業分工與

30、合作來節省交易費用。但是,分工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協調群體行為的規則。因為各種投人要素的所有者賴以合作的經濟組織要能夠發揮其比較優勢,必須能克服或解決兩大難題:是計量投人的各種資源,二是計算其報酬,并使報酬符合投人資源的貢獻。這兩個問題歸根到底,是要能夠設計出一種計量機制,以便進行有效的激勵和處罰,這正是企業效率的源泉。但是,西方產權經濟學家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提出了“協作群生產”或“團隊生產”的假說,即協作群體在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偷懶和搭便車的動機和行為。因此,除非能夠有效地監督和計量每個人的行為和努力程度,否則必然出現“道德風險”問題。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從產權制度安排上

31、形成一種可監督的結構,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職能專業化,即專門從事監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工作績效,包括精力、熱情、工作態度、產值貢獻等等。還要指出,如果以監督為職業的管理人員只是協作群的成員,那么監督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因為他一樣會有偷懶的動機。出于這一考慮,制度安排必須克服監工與被監視成員在利益和動機上的協同,設法使監工的偷懶動機變得無利可圖。因此,除了監督勞動的專業化、職業化外,還要賦予管理人員以剩余索取權,這是有效監督的源泉。從企業制度的演化過程看;早期資本主義古典企業的產權就是這樣安排的:(1)獲得剩余收入的人是協作群成員的監管人員;(2)有關企業生產的決策,包括各種投入要素的選擇和鑒別、生產

32、什么、怎樣生產等,都由持有剩余索取權的人做出;(3)擁有剩余索取權的人是企業主或雇主。當然,這種古典企業的產權結構表現為單一所有,企業主既是出資者,也是管理者,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合一的。但它所揭示的監督勞動與剩余索取權相聯系的原理,是適用于以后的各種企業制度的。(二)企業內部的等級制度與激勵機制現代的大型企業內部,實行的是一種金字塔式的等級制度。研究等級制度,大致有兩種假設:一是以等級制中所有成員具有共同目標為前提,一般稱為“協作理論”;二是假定等級制中成員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同時,由于分工造成每個人擁有別人不知道的信息,研究的目的就是怎樣使得所有成員都為企業的整體目標而盡力,這就是“激勵理

33、論”。新古典經濟學通常假定勞動給人帶來負效用,所以,企業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是監督下級的工作。威廉姆森認為,企業越大,等級越多,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就越困難,所以企業不能無限制地擴大。同時,監督又是同獎勵結合在一起的。沒有有效的獎懲結構,監督的作用就會減弱。譬如,企業是一個多層次的管理體制,處于最高層的只有一個人,他是企業的所有者,會努力工作而不需要監督。在最高層以下的所有人;都會把工作看成是負效應,都會有偷懶動機。如果懲罰可以是無限的,比如一旦發現怠工就槍斃,那就不會有人偷懶。但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威脅是不可信的。因此,應該假定懲罰是有限的,例如怠工最多是開除。在這種條件下,在各個均衡點上,盡管每個

34、人的努力程度是一樣的,但職位越高的人應獲得越高的收入,因為較高等級的人員怠工會帶來更大的損失。評比、競賽是企業內部經常采用的激勵方法。這種激勵方式同計件獎金制不同。在這里,獎金的發放不是按“基數”度量的,而是按“序數”決定的。除了評比之外,提職晉升也是一種獎勵方式,因為晉升的名額是有限的,提升的根據仍是“序數”,而不是“基數”。這種按次序評獎的方法,在實際生活中是非常有效的,它對信息的要求低,成本也不高。但它有一個致命的弱點,這就是在“合謀”的情況下它將失去效用。“合謀”是指企業職工之間或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聯合起來,共同對付上級領導的行為。比如,一個3人小組,一個是管理者,兩個是工人。這個小

35、組只能給一個人發獎金。如果兩個工人之間沒有交流的機會,他們都會努力工作;但如果他們事先約定都偷懶,其中一個人比另一個人多干一點,然后把所得的獎金分給另一個人,這樣,兩人都得利,而受損的是企業。“合謀”的現象到處可見,甚至學生與教授之間也可以合伙對付學校的考核。此外,在企業多人組織中的另一個問題是“協調”。由于現代企業往往采取“矩陣式管理”,例如,一個子公司中的營銷負責人至少有兩個上級,一個是子公司的經理,另一個是總公司負責營銷的副總裁。在中國,更有“條塊分割”、“婆婆太多”之說。這種“一個代理人,多個委托人”的問題,就是“協調”問題,它也降低了管理的效率。關于企業融資結構的理論和企業產權理論的

36、新觀點,我們將在后面的章節中作專門的分析。項目基本情況(一)項目投資人xx有限責任公司(二)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以選址意見書為準)。(三)項目選址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以選址意見書為準),占地面積約31.00畝。(四)項目實施進度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24個月。(五)投資估算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10907.88萬元,其中:建設投資8626.91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9.09%;建設期利息178.59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64%;流動資金2102.38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9.27%。(六)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10907.88

37、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7263.29萬元。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3644.59萬元。(七)經濟評價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181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15781.12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1683.54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7.23%。5、全部投資回收期(Pt):8.06年(含建設期24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9451.44萬元(產值)。(八)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20667.00約31.00畝1.1總建筑面

38、積30219.03容積率1.461.2基底面積13020.21建筑系數63.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255.372總投資萬元10907.882.1建設投資萬元8626.912.1.1工程費用萬元7132.13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1303.362.1.3預備費萬元191.422.2建設期利息萬元178.592.3流動資金萬元2102.383資金籌措萬元10907.883.1自籌資金萬元7263.293.2銀行貸款萬元3644.594營業收入萬元181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15781.126利潤總額萬元2244.727凈利潤萬元1683.548所得稅萬元561.189

39、增值稅萬元618.0410稅金及附加萬元74.1611納稅總額萬元1253.3812工業增加值萬元4529.5913盈虧平衡點萬元9451.44產值14回收期年8.06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7.23%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1825.97所得稅后法人治理結構(一)股東權利及義務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股東為單位的,股東單位內部對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事項的決策有相關規定的,公司不得以股東單位決策程序取代公司的決策程序,公司應依據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確定決策程序。股東單位可自行履行內

40、部審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關制度參與公司相關事項的審議、表決與決策。1、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6)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7)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

41、公司收購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2、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關信息及資料涉及公司未公開的重大信息的情況除外。3、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股東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公司根據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

42、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4、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6、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如果存在股東占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應分配的紅利,以償還被其占用或者轉移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控股

43、股東發生上述情況時,公司應立即申請司法系統凍結控股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東若不能以現金清償占用或轉移的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的,公司應通過變現司法凍結的股份清償。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維護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安全的法定義務,不得侵占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或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董事會對于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予以解除聘職,對于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應當提請股東大會予以罷免。公司還有權視其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7、公司的

4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資金、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1)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償還債務;(3)有償或者無償、直接或者間接地從公司拆借資金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4)不及時償還公司承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的擔保責任而形

45、成的債務;(5)公司在沒有商品或者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使用資金;8、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不得在公司掛牌后新增同業競爭。9、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公司控制權變更、權益變動和其他重大事項,并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得要求或者協助公司隱瞞重要信息。10、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員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公司未公開的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欺詐

46、活動。11、通過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實際控制的股份達到5%以上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將委托人情況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1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轉讓控制權的,應當公平合理,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轉讓控制權時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在轉讓前予以解決:(1)違規占用公司資金;(2)未清償對公司債務或者未解除公司為其提供的擔保;(3)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承諾未履行完畢;(4)對公司或者中小股東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二)董事1、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1)無民事行為能

47、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6)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違反本條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情形的,公司

48、解除其職務。2、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董事可以由總裁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裁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3、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忠實義務:(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2)不得挪用公司資金;(3)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

49、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4)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5)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6)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7)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董事違反本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董事應當遵守法律

50、、行政法規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勤勉義務:(1)應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過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2)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3)及時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4)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5)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6)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5、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6、董事可以在任

51、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有關情況。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或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低于法定比例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7、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在任期結束后并不當然解除,在24個月內仍然有效。但屬于保密內容的義務,在該內容成為公開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

52、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8、未經本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董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該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董事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9、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0、獨立董事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三)高級管理人員1、公司設總裁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據需要設副總裁,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本章程關于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

53、本章程關于董事的忠實義務和關于勤勉義務的規定,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3、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其他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4、總裁每屆任期3年,總裁連聘可以連任。5、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8)召集并主持公司總裁辦公

54、會議;(9)本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總裁列席董事會會議。6、總裁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裁應忠實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在行使職權時,不能變更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或者超越授權范圍。總裁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會應授權一名副總裁代總裁履行職權。7、總裁擬訂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或職代會的意見。8、總裁應制訂總裁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9、總裁工作細則包括下列內容:(1)總

55、裁會議召開的條件、程序和參加的人員;(2)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自具體的職責及其分工;(3)公司資金、資產運用,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以及向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制度;10、總裁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裁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裁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定。11、副總裁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裁對總裁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按照工作分工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并向總裁報告工作;(2)擬訂分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3)擬訂分管工作的具體規章;(4)總裁授予的其他職權。12、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監事不得兼任。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

56、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13、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14、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四)監事1、本章程關于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2、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3、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4、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

57、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5、監事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6、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7、監事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8、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展規劃分析(一)公司發展規劃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未來幾年內公司的資產規模、業務規模、人員規模、資金運用規模都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隨著業務和規模的快速發展,公司的管理水平將

58、面臨較大的考驗,尤其在公司迅速擴大經營規模后,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將進一步復雜化,在戰略規劃、組織設計、資源配置、營銷策略、資金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問題上都將面對新的挑戰。另外,公司未來的迅速擴張將對高級管理人才、營銷人才、服務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進一步提高管理應對能力,才能保持持續發展,實現業務發展目標。公司將采取多元化的融資方式,來滿足各項發展規劃的資金需求。在未來融資方面,公司將根據資金、市場的具體情況,擇時通過銀行貸款、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合理安排制定融資方案,進一步優化資本結構,籌集推動公司發展所需資金。公司將加快對各方面優秀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同時加大對人

59、才的資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實現。一方面,公司將繼續加強員工培訓,加快培育一批素質高、業務強的營銷人才、服務人才、管理人才;對營銷人員進行溝通與營銷技巧方面的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現代企業管理方法的教育。另一方面,不斷引進外部人才。對于行業管理經驗杰出的高端人才,要加大引進力度,保持核心人才的競爭力。其三,逐步建立、完善包括直接物質獎勵、職業生涯規劃、長期股權激勵等多層次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升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公司的要求規范運作,持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決策和用人機制,充分發揮董

60、事會在重大決策、選擇經理人員等方面的作用。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內部決策程序和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各項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保證財務運作合理、合法、有效。公司將根據客觀條件和自身業務的變化,及時調整組織結構和促進公司的機制創新。(二)保障措施1、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企業在規劃實施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機構積極參與,在技術交流、人才培訓、信息溝通、國際合作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發揮行業中介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提高社會公眾積極性和參與度,凝心聚力推進規劃實施。2、強化督促考核制定細化年度工作方案,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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