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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七章 教育人事行政第七章 教育人事行政內容提要教育人事行政的含義教育人事行政的地位與作用教育人事行政的業務范圍教育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則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校長的管理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師任用制度教師的培養與培訓教師的考核內容提要教育人事行政的含義校長的管理教育人事行政的含義教育人事行政是指國家依據一定的法規制度,對教育人員進行管理的活動。也有人稱之為教育人事管理。“管理”與“行政”的區別: 是伴隨人類群體活動的產生而產生 一種活動,自從有人類的群體活動就有管理。 是伴隨著國家的誕生而出現的,是為了推行國家政務而進行的活動。管理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管理學校教育人員管理學校內部人事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2、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管理管理學校教育人員管理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管理管理學校內部人事管理學校教育人員管理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管理管理行政學校內部人事管理學校教育人員管理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管理管理學校內部人事管理學校教育人員管理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管理管理行政學校內部人事管理學校教育人員管理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管理管理行政學校內部人事管理學校教育人員管理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管理管理教育人事行政的含義教育人事行政是指國家依據一定的法規制度,對 教育人事行政的含義 就教育行政管理的資源或對象而言,包括人、財、物等諸多方面,其中人是最活躍、最能動的因素,其他因素只有依靠人才能發揮作用。所以,教育人事管理的質量和效益,直接決定一

3、個國家的教育活動的質量和效益。 教育人事行政的含義 教育人事行政的地位與作用教育人事行政是教育行政的核心內容教育人事行政直接或間接決定教育活動的質量教育人事行政對人力資源開發有重要作用教育人事行政的地位與作用教育人事行政是教育行政的核心內容教育人事行政的業務范圍教育人事行政的業務范圍,是由教育行政機構所擔負的職能決定的。集權型國家教育人事行政權力,相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分權型國家教育人事行政權力則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逐步向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的方向發展,教育行政職能目前還處于變革之中,因而中央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的業務范圍還會有所變化。中央教育行政機構主要根據國家人

4、事制度,制定相應的教育人事政策,統籌規劃全國教育人事行政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和督促地方教育行政機構貫徹執行有關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法規。教育人事行政的業務范圍教育人事行政的業務范圍,是由教育行政機教育人事行政的業務范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機構的層次不同,人事行政業務范圍也會有所不同。但基本包括如下方面:1按照職權范圍,審批所屬教育機關的編制,配備相應的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2按照管理權限,對所屬教育行政人員和教師進行人事管理。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政校分離,學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教育行政機構對學校內部的人事管理權,將逐步下放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主要從事教師隊伍的宏觀管理。 3負責分配到教

5、育系統的綜合大學、師范院校和其他大中專畢業生的安置工作。這一職能將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而有所改變。4. 審查并辦理農村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有關事宜。5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作細則。 6負責本地區教育人事統計,向上級部門提供有關人事統計信息,管理教育人事檔案,處理教育人事方面的信訪問題。教育人事行政的業務范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機構的層次不同,人事行教育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則1按責定崗,因事擇人第一要因事設職;第二,要熟悉“事”,對“事”的性質、特點、難易程度心中有數;第三,要確立明確的任職資格條件;第四,注意全面了解職位候選人的專長和潛能,擇優錄用

6、。2選賢任能,德才兼重第一,在人才選任過程中,必須將德才的標準具體化、公開化。第二,廣開才路,不拘一格。第三,強調德才兼備,不應苛求完人。教育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則1按責定崗,因事擇人教育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則3注重實績,論功行賞第一,要注意建立科學的考評制度,確立客觀的考核標準,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搞好考評工作,把教育人員的勞動報酬、職務升降與考核結果直接掛鉤;第二,注意公平、公正、公開;第三,在考評中要避免只看結果不問過程的偏激做法,對教師的評價尤其要注意。4動態平衡,合理流動所謂動態平衡、合理流動,是指教育人事隊伍既要注意保持適當的穩定,又要注意吐故納新。第一,人事管理者要確立正確的人才流動

7、觀;第二,自然流動與有計劃的調配相結合;第三,注意發揮人事政策的導向作用,保證人才的合理流向。制定政策,引導人才向條件艱苦的地方、最需要人的地方流動。教育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則3注重實績,論功行賞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國家人事制度改革以后,教育行政機關內的教育行政人員被列入國家公務員系列,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管理。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包括求才制度、用才制度、養才制度、代謝制度、約束制度和保障制度六大方面,全部適用于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一)求才制度求才制度主要指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制度,是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入口”。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的考試錄用,以德才兼備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

8、。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國家人事制度改革以后,教育行政機關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二)用才制度用才制度是指激發人才活力,利用人才的智能優勢來實現組織目標的一系列規定。它包括考核、獎罰、職務升降等制度。1考核制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采取領導考核與民主評議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結果存檔,作為對教育行政機關內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2獎懲制度獎勵的種類包括嘉獎、記功(分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三種)和授予榮譽稱號(分優秀公務員、先進公務員和模范公務員三種),并給與一定的物質獎勵。懲處的條件,一是有違紀行為,二是有

9、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或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違紀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懲處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等六種。3職務升降制度職務升降制度是根據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對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予以提升或降低的制度。降職不屬于行政處分。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二)用才制度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三)養才制度養才制度是培養教育公務員的一系列制度的總稱。包括培訓制度、交流制度、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面的制度。1培訓制度培訓制度是提高教育行政人員工作技能和業務知識能力的制度。培訓可以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崗前培訓;二是資格培訓;三是崗位培訓;四是調任培訓。2交流制度交流制度是

10、教育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對所屬公務員有計劃地進行調任、轉任、輪換、掛職鍛煉而作出的規定。3工資、福利、保險制度工資制度是國家對公務員的工作報酬作出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福利制度是為滿足公務員的公共需要和特別需要而舉辦的集體福利和補貼制度。保險制度是為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力的公務員提供的一種物質保證制度,主要有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傷殘保險。 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三)養才制度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四)代謝制度代謝制度包括公務員隊伍的入口和出口兩方面的把關制度,入口方面主要是考試錄用制度,出口制度主要有辭退、辭職和退休制度。1辭職制度辭職是根據公務員本人的意愿,辭

11、去現任的職務,解除與職務有關的行為。2辭退制度辭退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做出解除公務員職務關系的單方面行政行為。3退休制度退休制度是對公務員達到一定年齡和工齡或喪失勞動力而離開公務員隊伍所做出的規定。退休可以分為強制和自愿兩種形式。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四)代謝制度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五)約束制度約束制度是為了保證公務員在履行公務的過程中,遵守職責,奉公守法,保證行政工作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一系列規定。包括公務員的義務、紀律和回避制度等。1公務員的義務公務員的義務是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必須作為的強制性規定,是公務員行為的起碼要求。2公務員紀律公務員紀律是對公務員不得作

12、為的強制性規定。具體內容有64項,按性質可分為四大方面:政治紀律 、工作紀律、廉政紀律和社會公德。3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為了使公務員不因親屬關系對職務活動產生不良影響而作出的限制性規定。包括任職回避、公務回避和地區回避。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五)約束制度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六)保障制度保障制度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規定。包括:公務員的權利、申訴控告制度等教育行政機關內的公務員管理(六)保障制度校長的管理校長是學校主管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工作,是學校工作的決策者,處于學校行政中心的地位。(一)校長的選拔1校長的任職

13、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學校校長的任職資格是:(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在中國境內定居;(3)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的管理校長是學校主管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是學校的法校長的管理中小學校長的任職條件是:(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熱愛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鉆研教育、教學業務。熱愛本職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志,聯系群眾。嚴于律己,顧全大局。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2)鄉鎮完全小學校長應有不低于中師畢業的文化程度,初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于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學、高

14、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于大學本科畢業的文化程度;中小學校長應分別具有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以上的教師職務;應有從事相當年限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應接受任職資格培訓。(3)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高等學校校長的任職條件國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一般來說,在文化程度方面和教師職務方面應遠高于中小學校長的要求。校長的管理中小學校長的任職條件是:校長的管理2校長的崗位要求校長的崗位要求即校長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的素質要求,主要包括基本政治素養、崗位知識要求和崗位能力要求三方面。(1)基本政治素養(2)崗位知識要求(3)崗位能力要求校長的管理2校長的崗位要求校長的管理1校長的任用制度主要有四種任用制度,即委任制、考任制

15、、聘任制、選舉制。(1)委任制。即按照管理權限,由國家法定的任免機關依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直接任命校長的制度。委任制的優點是:教育主管部門對所屬學校教師比較了解,可以從中遴選出比較優秀的人選。由教育主管部門直接任命校長,有利于貫徹執行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學校工作容易得到教育主管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校長行使職權。委任制的不足是:遴選的范圍小,不易找到理想的人選。對候選人的評價容易受委任者的印象影響,難以杜絕任人唯親的現象。群眾參與程度不高,透明度低,難以形成競爭機制。容易導致校長只唯上,不唯下的現象。校長的管理1校長的任用制度校長的管理(2)考任制。即通過考試擇優錄用校長的制度。優點是:選擇

16、面大;統一標準,平等競爭,有利于形成良性的人才競爭機制;有利于對候選人的理論基礎、相關學科知識作全面的考察,可以有效避免人情關系。缺點是:對應考者的道德品質、工作作風、管理能力等方面不易作深入考察;教職工參與程度低,對校長的認同感低,不利于校長開展工作。(3)聘任制。即按照統一的標準,公開向社會招聘校長的制度。優點是:標準公開,面向社會征聘人才,為人才脫穎而出提供了機會。管理專家全程參與答辯和評聘過程,增加了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透明度。雙方雙向選擇,簽訂協議,體現了平等競爭和依法治校的精神。缺點是:考評偏重應聘者的辦學主張和答辯水平,難以對應聘者的知識、能力、品行進行全面考察。教職工參與程度不高

17、,不易形成認同感。校長的管理(2)考任制。即通過考試擇優錄用校長的制度。校長的管理(4)選舉制。即由教授或教職工直接投票選舉校長的制度。優點是:群眾參與程度高,能充分反映民意,體現民主管理原則。教職工認同感強,有利于校長開展工作。校長主要產生于本校,對學校情況比較熟悉,管理更易于切合實際。缺點是:選擇的范圍最小,不易保證校長的素質。選舉質量容易受教職工整體思想水平、輿論和從眾心理的影響,選舉標準不易得到落實。 校長的管理(4)選舉制。校長的管理2校長的任期制度中外的校長任期制度,主要有任期制和常任制,這兩種制度也各有利弊。(1)任期制。任期制即規定校長任職年限的制度,一般任職年限為三到五年,各

18、國情況略有不同。優點是:責任目標比較明確,能增強校長的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能夠使較多的人有從事管理工作、展示管理才能的機會。不足之處在于:頻繁地換人,不利于校長的培養;學校工作周期長,頻繁地換人,不利于建立穩定的學校工作秩序,還容易導致學校資源的浪費;容易形成短期行為,影響學校的長期發展規劃。(2)常任制,指校長一旦接受任命,除嚴重不勝任職務和因健康原因無法履行職務外,可以無限期擔任現職。優點是:有利于學校的長遠發展,有利于教育事業的穩定進步,也有利于校長的成長。但也容易使一些人抱殘守缺,墨守陳規,不思進取,不利于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校長的管理2校長的任期制度校長的管理(三)校長的職責與權力1

19、校長的職責校長的責任依學校的性質、類型、領導體制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但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根據教育法的規定,所有學校校長的共同職責是負責“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具體而言,校長的主要職責是:(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2)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員工;(3)全面主持學校工作;(4)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校長的管理(三)校長的職責與權力校長的管理2校長的權力校長的權力是教育主管部門授予校長完成所承擔的管理任務的法定力量。(1)校長權力的特點受托性。校長是學校的負責人,

20、承擔辦學的重任,教育行政部門代表國家把學校自主管理權委托給校長行使。誰擔負校長一職,誰就受托行使學校管理權,一旦離開校長崗位,學校管理權則依然歸學校所有。這一特點對校長至少提出了三點要求:第一,必須忠于職守,用好權力,對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第二,不能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第三,主管部門有權監督所授出的權力的使用情況,但是無權干預校長在責權范圍內的正常用權。校長的管理2校長的權力校長的管理對稱性。即校長所接受的權力必須與所承擔的責任相對應。權力與責任的不對稱有兩種表現,一是責大權小,二是權大責小,兩種表現都會產生不良后果。這一特點要求校長注意四點:一,要了解自己所接受的權力是否完整、充分、到位,是否

21、與責任大小對稱;二是要學會護權;三是要注意使權力發揮作用;四是注意提高素質。可授性。校長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授權后,可以進行合理的分工授權,建立權力層次關系,使每個學校成員都承擔一部分學校的責任,同時分享相應的權力。校長的管理對稱性。校長的管理(2)校長權力的內容確定校長權力的依據是校長承擔的辦學責任。學校的性質不同,領導體制不同,校長承擔的辦學責任就不同,因而校長的權力權大小也就有所不同。教育法明確規定,校長的職責是負責“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事務”。概括而言,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事務主要有機構、人事、經費、教育教學和校產等五大方面,那么校長就應該擁有這五個方面的權力。機構設置權。校長有權根據學

22、校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置學校行政和業務機構。但是對學校教育工會、教代會、黨組織等依法設置的機構,校長無權自由處置。校長的管理(2)校長權力的內容校長的管理人事管理權。包括教職工的聘任權與領導班子組閣權。教育主管部門只負責資格的審批和最后的任命,其他不合理的控制都應該取消。 經費使用權。校長有權安排學校經費的使用,有權籌資興學并接受各方面對學校的捐贈,有權決定教師的課酬和其他勞務報酬,有權要求補發拖欠教師的工資,有權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有權抵制任何單位對學校不合理的攤派。教育教學管理權。校長有權組織各種教育教學活動,有權安排教師承擔教育教學任務,有權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有權開展教育

23、教學實驗與研究,有權進行教學改革,也有權抵制任何對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干擾。并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權。 校產管理權。校長有權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添置、使用、維修、保管學校財產,有權保護學校財產不受侵犯。校長的管理人事管理權。包括教職工的聘任權與領導班子組閣權。校長的管理(四)校長的考核與培訓1校長的考核(1)考核內容我國目前的教育管理體制還處在改革之中,不同的地方對校長的考核內容不一樣。在沒有統一要求的情況下,只要不違反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只要有利于促進教育管理,各種嘗試都應該允許。比較常規的考核,是考核校長的德、能、勤、績四方面。績是校長各方面素質的綜合反映,也是德、能、勤的客觀體現,所以對校長德

24、、能、勤、績的考核中,以考核工作實績為主。校長的管理(四)校長的考核與培訓校長的管理(2)考核方法高等學校通常采取校長述職、群眾評議、領導機關鑒定的辦法。中小學校長考核,有的采用高校考核的辦法,有的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平時了解校長的情況,結合專門的學校工作檢查來評價校長;有的則組織校長考評小組,考察學校整體工作情況,了解教職工對校長的評價,對校長排隊打分。有的采用積分制,將每年的常規工作檢查和專項工作檢查結果累計計分,以積分的高低評價校長。考核的周期各地也不相同,有的采用年終考核,有的采用學年考核,有的采用任期屆滿考核。校長的管理(2)考核方法校長的管理2校長的培訓我國大學校長的培訓,尚未建立嚴格

25、的規范。中小學校長的培訓,則已形成比較完備的體系,主要有:任職資格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學歷培訓理論研修校長的管理2校長的培訓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一)教師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 教師的權利有: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成績;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一)教師的權利

26、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二)教師的義務教師法規定,教師應依法履行如下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 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二)教師的義務教師任用制度(

27、一)教師的資格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應當具有的身份和起碼條件。1994年教師法正式實行后,我國開始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凡是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的公民,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教師法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國家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國家每年舉行一次教師資格考試。教師任用制度(一)教師的資格教師任用制度(二)教師的任用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采用過派任制、代用制和聘任制三種教師任用制度。1派任制。即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向學校派遣教師的制度。這是新中國成立近五十年來一直實行的教師

28、任用制度。優點是:有利于國家按照需要發展師范教育,按照統一的標準培養教師,并對教師的使用統一管理;有利于保持學校教師隊伍的穩定,避免了教師的流失現象;減少了師范生求職難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學生安心學習。不足:第一,不能形成人才競爭機制;第二,不能形成合理的流動機制,往往使學校管理失去活力;第三,學校沒有用人的權利,容易造成學校教師隊伍結構失調。教師任用制度(二)教師的任用教師任用制度2代用制。代用制是教育行政部門為解決某些地區師資嚴重不足的問題,聘用部分適合任教的公民到學校代課的制度。這是我國在建國后學校發展快,而師資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采取的臨時應急措施,并不是一種正式的教師任用制度。這一制度問

29、題很多,到20世紀末,我國已基本取消代用制。3聘任制。即學校通過一定的契約聘任教師的制度。這是我國當前正在實行的教師任用制度。在雙方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是一種比較科學的教師任用制度。優點:雙方地位平等,雙向選擇,有利于人適其事,事適其人;打破人才單位所有,促進人才流動;打破終身制,能者上,庸者下,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競爭機制,促進教師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工作質量;有利于促進學校改善工作條件,形成一套完善的留才、引才、養才、用才機制;有利于落實學校的人事管理權,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教師任用制度2代用制。代用制是教育行政部門為解決某些地區師教師的培養與培訓(一)教師的培養我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任務,主要由師范院校承擔。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到2003年,我國將全部取消中等師范學校。培養師資的任務就主要由高等師范專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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