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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幾種阻礙較大的融資租賃創(chuàng)新模式融資租賃公司的運營模式極為繁多,在原有模式基礎上稍加改造便是一種新的運營模式,因此不斷有創(chuàng)新型模式出現(xiàn)。只是,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在掌握英國稅務租賃、德國稅務租賃和日本稅務租賃后,差不多能夠領會融資租賃的差不多模式,總結其中的規(guī)律,理解或自主創(chuàng)新其它更復雜的模式。(1)英國稅務租賃模式:充分發(fā)揮避稅功能英國稅務租賃(Tax Lease)是利用英國稅法中關于本國投資者投資大型設備可獲減免稅的規(guī)定來降低融資成本的一種結構化租賃。其過程如下:英國法律規(guī)定,本土公司購買大型運輸工具能夠按上年末賬面價值的25%進行加速折舊,折舊額稅前扣除。由一家英國本土公司A作為出租人出

2、資購買大型運輸工具,租賃給另一家英國公司B(承租人)使用。在設備購置的最初幾年,租金必定低于折舊。如此,出租人能夠用此折舊費用抵消其部分贏利,減少交稅。出租人可將該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返還給承租人,因此后者的融資成本得到降低。實際操作中,假設有外國投資者F擬投資飛機,并利用英國稅務租賃獲利。 第一步,該F公司先在免稅港開曼注冊SPC(殼公司)K。 第二步,F(xiàn)能夠與A協(xié)商:用飛機由K與A敘作售后回租。 第三步,A能夠自己支付20%的貨款,另外80%以飛機向銀行抵押,并把向K收取租金的權利也轉讓給銀行,然后與銀行敘作一筆杠桿租賃。由于A投資飛機能夠享受加速折舊,因此A將飛機出租給K時,收取

3、的租金低于市場租金水平以轉讓一部分稅收優(yōu)惠給K。第四步,K從A租得飛機后,以略低于市場水平的價格,將飛機出租給英國公司B。 由于這一租金低于市場,B樂意租用。第五步,K一方面從B取得租金,一方面向A支付租金。中間的差額為K所取得的利潤。第六步,最終,由于開曼為免稅港,K能夠將此利潤以接近零成本轉移給F。F獲得租金差價做為利潤;A獲得低于市場水平租金。皆大歡喜,獲得租金收益+留用稅收抵扣收益;只有英國政府少收了稅金。(2)德國KG模式:充分發(fā)揮“集資”功能KG為德文Kommanditgesellschaft的縮寫,其含義為有限責任合伙公司。德國的KG金融租賃市場份額自1999年開始持續(xù)增長,20

4、04年其融資量超過72億歐元。德國從1969年開始實施KG船舶融資制度,是鼓舞個人投資者向造船投資的稅收優(yōu)惠措施。1970年代,德國的KG模式建立,以籌集民間資本為更多項目融資。KG模式有兩種形式:KG公司和KG基金。KG只能是單一項目公司/單船公司,項目結束時KG解散,類似于SPC(單一目的公司)。KG公司為合伙公司,合伙人分為有限責任合伙人和無限責任合伙人,與我國的合伙公司定義類同。為募集足夠的資金,發(fā)起人(一般為無限責任合伙人)設立法人投入少量資本然后向作為民間投資者的個人發(fā)行股本。大量個人投資者為有限責任合伙人,責任僅以出資為限。募足資金后以此為自有資金,同時向銀行中請項目貸款購買船只

5、,并將船只抵押給銀行。然后將船交由經(jīng)營公司代管,并租賃給運營商。政府同意KG公司加速折舊,因此開始幾年個人投資者從KG公司分得凈虧損以抵扣自己其它方面的應繳稅金,實現(xiàn)稅務收益;以后年度每年同意分紅作為他們投資的回報。KG基金與KG公司類似,只是發(fā)起人改為券商,同時募集方式改為封閉式基金。券商收取高額傭金。德國曾同意KG基金在五年內(nèi)折舊新船的82%,并同意年度虧損不超過新船價格的125%。目前,稅法僅同意每年折舊6.67%,只有頭兩年能夠雙倍折舊。KG基金還同時享受著歐洲噸們稅的便利。這種模式專門好地吸納了社會資金,并可將稅收優(yōu)惠供投資人和承租人分享。它以期租方式經(jīng)營,能夠滿足航運公司對租期、年

6、份選擇、甚至最終購買船舶的選擇需求。其操作程序見圖3。圖3 德國KG租賃模式流程(3)日本的經(jīng)營租賃模式:充分發(fā)揮杠桿融資功能日本的稅務租賃經(jīng)歷了三個時期的進展,1988年至1998年日本的杠桿租賃專門流行,采納加速遞減基礎折舊法,產(chǎn)生了龐大的跨境交易市場;第二時期是日本的經(jīng)營租賃,由于1999年4月日本進行了稅法改革,原先杠桿租賃模式的優(yōu)點差不多沒有了,為此,日本投資者為了最大化的利用稅務資源,將稅收優(yōu)惠在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chuàng)新出了新的金融租賃形式經(jīng)營租賃;第三時期是具有購買選擇權的經(jīng)營租賃。(1)日本的杠桿租賃 1988-1998年,日本有龐大的杠桿租賃跨跨境交易市場,被日本的航

7、空業(yè)普遍采納。首先對杠桿租賃進行一個簡單介紹。折舊/資本減讓方面,出租者依照時刻通過定期減免或抵消(“津貼”)的方式從營業(yè)收入中收回“購買”資產(chǎn)的成本。那個地點有二種方式:采納直線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同等數(shù)量或者同比例的回收資產(chǎn);采納余額遞減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以資產(chǎn)剩余成本的恒定比例回收資產(chǎn);采納加速折舊的出租者要求在應折舊年限的前幾年扣除更多。稅務收益方面,由于稅務減讓或者免除,在相應的會計年度或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了。具有長期經(jīng)濟壽命的資產(chǎn)最適合成為稅務產(chǎn)品。1999年四月起生效的日本稅法修正案使得跨境稅務租賃消逝,目前,對日本境外的非日本居民和非日本企業(yè),應用稅務租賃只能采納直

8、線折舊法。如此日本稅務租賃的優(yōu)勢沒有了。圖4 日本杠桿租賃結構圖(2)日本的經(jīng)營租賃 日本的投資者為了最大化地得到稅務利益,采納雙倍遞減折舊法,將稅務利益在投資者(出租者)和經(jīng)營者(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chuàng)新出日本式的經(jīng)營租賃。經(jīng)營租賃的出租者要得到專門高的經(jīng)濟收益,同時也必須承擔專門大的風險。租賃合約不一定要是完全的支付租賃合約,租金不一定要達到租賃資產(chǎn)的90%以上,但購買選擇權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市場價格基礎上。出租者應該承擔資產(chǎn)的殘值風險。日本的經(jīng)營租賃結構見圖5。圖5 日本的經(jīng)營租賃結構圖(3)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jīng)營租賃 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jīng)營租賃,要緊參與者和差不多情況如表5所示。以下的講明

9、設想一個由出租人到承租人(作為飛機最終使用者)的層級租賃。這一差不多租賃結構能夠用于與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交易方相關的任何稅收、法律或其他問題。表5、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jīng)營租賃結構參與者差不多情況承租人相關租賃產(chǎn)品(比如飛機)的經(jīng)營者出租人為交易而成立的專門目的公司日本投資者一個或多個日本投資者,按照日本的投資法律安排投資(大約設備成本的20-30%,依交易和資產(chǎn)而定)給出租者。母體一家日本的租賃公司,作為出租者的母公司,將保證或支持出租者給承租者和借款者履行義務的債權。出資方某個國際銀行或者國際大財團通過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投資設備成本的大約70-80%作為可追索的貸款。按照約定,貸款能夠按照固定或者

10、浮動匯率,能夠以美元或者歐元標價。殘值擔保提供者讓出租者和承租者都認可的擔保實體(在殘值擔保領域值得信賴)。交易提供者能夠讓出租者和出資方都認叫的實體。如圖6所示,差不多交易結構為: )在截止日期,出租人將從制造商(如新飛機)或由承租人(如售后回租)用購買價格(由獨立的評價機構給出的公平飛機成本價格)購買飛機。出租人將同時把飛機租賃給承租人。 日本投資者將投資相當于購買價格20-30%的資金給出租人(以下簡稱“日本投資者”)。 出資方將投資相當于購買價格大約有70-80%的具有有限追索權的貸款給出租人(以下簡稱“貸款”)。 出租者與承租者簽訂一份租賃契約(比如講1012年的租賃契約,稱為“完全

11、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包括在特定時刻(比如講79年)特定地點的購買選擇權(簡稱“FPPO”),固定的購買價格等于在FPPO時刻預先商定的飛機公平市場價格。 假如應用FPPO,由承租者付給出租者的FPPO價格將足夠出租者支付籌資者所籌資金的未償付余額以及日本投資者所出的資金。使用FPPO并用其價格,出租者將把飛機租賃的部分利益與承租者分享,來形成交易。 假如承租者沒有使用FPPO,直到完全租賃條款結束后,租賃條款仍將起作用 (比如講一個更長的二年)。在剩余的二年內(nèi)可支付的租金將完全支付租金以至于在租賃協(xié)議的最后只有日本投資者有未支付余額。在協(xié)議的最后承租者將沒有購買選擇權。 設想如此一個情形,

12、在租賃協(xié)議的最后,期初的借款全部得以償還,出資者沒有承擔任何殘值風險,因此,此項交易能被認為完全支付金融租賃(出資方只承擔承租方信用風險)。因此,期初的借款應該以標準的保障借款余額來定價。 假如出租者能夠從由殘值保證提供者所提供的殘值保證中得到利益,將緩和任何具有下降趨勢的風險敞口以防飛機的價值低于日本投資者未償付的投資余額。殘值保證將在特定的窗口日期(即協(xié)議到期日)使用,并被設定在日本投資者和日本稅務顧問可同意的水平上以利于他們進行租賃業(yè)務的分析。假如使用FPPO或不管何種緣故在早期終止FPPO協(xié)議,殘值保證將消逝。殘值保證包括所有的日本投資品,日本投資者將一直承擔最高資產(chǎn)價值風險。 出租母

13、體將在租賃協(xié)議下保證/支持出租者對承租者的義務。(10)假如租賃協(xié)議因為某種緣故(如承租者違約)而終止,承租者可支付的終止總數(shù)將被設置在足以償還全部貸款的水平,并依照提早終止的緣故,日本投資者也足以支付。圖6 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jīng)營租賃結構2、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要緊運營模式(1)簡單融資租賃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tǒng)融資租賃”。出租人依照承租人的選擇意愿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后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yǎng)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2)轉租賃金融

14、租賃公司治理方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yè)務。在轉租賃業(yè)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第一層次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轉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區(qū)不在于,轉租人并非是該項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出資人及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人。它之因此能夠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轉讓對租賃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是因為它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作為承租人

15、受讓了這些權利。而且,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它有權將這些權利向第三人轉讓。轉租人同最終承租人的區(qū)不在于,它并非是為了占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而承租租賃物件。它承租租賃物件的目的是為了能向第三人轉讓對該租賃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轉租賃的上述特點決定了以下各點:第一,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必需是同一的;第一,在一般情況下,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應該也是同一的。然而,不管如何,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不得遲于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第三,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件的歸屬(.留購、續(xù)租或收回)的約定必須統(tǒng)一。這種

16、業(yè)務方式一般在國際間進行。在做法上能夠專門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作為租賃資產(chǎn)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作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3)回租式融資租賃又稱“售后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賃公司治理方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本方法中所稱回租業(yè)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yè)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專門融資租賃方式。”企業(yè)會計準則一租賃中專門有一節(jié)是“售后回租交易”,其35-38條對回租交易的會計處理作了規(guī)定。回租是國

17、際上通行的一種融資租賃交易方式,這種方式在我國也己被廣泛采納。在實務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資租賃交易一樣,也是由買賣交易和租賃交易這兩項互為條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構成的。也確實是講,先是由融資性租賃么司以買入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企業(yè)訂立買賣合同(或稱“所有權轉讓協(xié)議”),購買企業(yè)自有的某實物財產(chǎn)(在金融租賃公司治理方法中規(guī)定為是“固定資產(chǎn)”,在國際融資租賃公約中規(guī)定為是“不動產(chǎn)、廠場和設備”)。在該買賣合同中,該融資性租賃公司的責任是支付買賣合同項下物資的價款,其權利是取得該物資的所有權。與此同時,該融資性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企業(yè)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將上述買賣合同項下的物資,作

18、為租賃物,出租給該企業(yè)。在該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責任是,在規(guī)定的租賃期間內(nèi),向承租人轉讓該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通過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權利,其權利是收取租金。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物資必須是該企業(yè)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財產(chǎn),因此,更不能是正在作為訴訟標的的財產(chǎn)或已列入企業(yè)破產(chǎn)財產(chǎn)的財產(chǎn)。為了確認這一點,通常需要通過某種確認產(chǎn)權的程序,例如,該財產(chǎn)所有權的公證等;其次,作為企業(yè)的固定資產(chǎn),其出售還需要有一定的批準程序。例如,關于國有企業(yè)而言,需有相應的國有資產(chǎn)治理部門的批準;上述買賣交易的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定值依據(jù)作為參考

19、,例如該財產(chǎn)的賬面殘值或經(jīng)合格的資產(chǎn)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允價值等。由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時發(fā)生的。不存在通常物資買賣中的物的流淌。從法律上講,認定某項交易是以回租方式進行的融資租賃交易的依據(jù),不僅是上面講的契約性文件,而且還包括對該項交易的公證和在我國的物權立法完善后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依照生效的契約性文件認定某項交易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況下,他們還要依照承租人對該資產(chǎn)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尤其是,依照是否辦理了公證的程序,來把回租交易同變相拆借區(qū)不開來。就會計處理而言,在進行回租之前,某實物財產(chǎn)在企業(yè)的財務報表中是其司定資產(chǎn)的一部分。在進行回租之后,該實物財產(chǎn)從其固定資產(chǎn)中扣除,其固定資產(chǎn)的價

20、值相應減少。與此同時,由于取得了出售價款,該企業(yè)的流淌資產(chǎn)中的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相應增加,該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資產(chǎn)的減少值差不多上是相等的。融資租賃項下的租入資產(chǎn),列為“融資租賃項下的固定資產(chǎn)”治理。該資產(chǎn)的價值構成該企業(yè)的總資產(chǎn)的一部分,可依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的特不規(guī)定提取折舊。與之對應的,是在該企業(yè)的負債欄內(nèi),增加一筆應付租金.(4)托付租賃托付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jīng)營權的企業(yè),托付有租賃經(jīng)營權的企業(yè)完成一筆租賃業(yè)務。那個地點所講的受托人,確實是獲準具備經(jīng)營融資租賃業(yè)務資格的法人,不管批準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依舊對外貿(mào)易經(jīng)濟合作部。因此,它同時又必定是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依照金融租賃公

21、司治理方法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即,金融租賃公司“可同意法人機構托付租賃資金”則顯然,金融租賃公司是能夠以受托人身份同托付人訂立信托合同的,只要該托付人是法人。信托合同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調(diào)整的同時,優(yōu)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調(diào)整。規(guī)范的托付租賃,是一種完全合法的信托活動。那個地點面絲毫沒有借貸的概念,因此更談不上“變相”與否。把托付租賃視為變相拆借,是不適當?shù)摹V虼顺霈F(xiàn)了托付租賃這一用語,僅僅是為了講明,在此類業(yè)務中出租人所運用的資金的來源的專門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一般企業(yè)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

22、舊,規(guī)避政策限制。電子商務租賃也是依靠托付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臺的。、(5)杠桿租賃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托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托付租賃的區(qū)不在于:(1)在杠桿租賃中,受托人(出租人)并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托付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除了上述區(qū)不外,兩者的法律關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類似的。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要緊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干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

23、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治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余部分資金來源要緊是汲取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余做法與簡單融資租賃差不多相同,只只是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操作規(guī)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于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lián) 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差不多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yè)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 酬。關于這種租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論界是有分歧的。中國金融協(xié)會融資租賃分會副會長裘企陽認為,共享式結構化租賃的租金既然是隨機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極而言之,在承租人經(jīng)營失敗時,甚至可能無。在如此的條件下,該項交易還能將隨附于租賃物所有權的風險和酬勞視為是向承租人實質(zhì)性地轉移的嗎?因此不能。既然不能,這種交易還能視為是融資租賃交易嗎?顯然也不能。因為在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明確規(guī)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zhì)上轉移了與資產(chǎn)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酬勞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然而,假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規(guī)定,共享式結構化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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