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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公訴人與律師辯論賽第一組控方是浙江公訴隊,組成人員是一辯傅憶文、二辯鄭英超、三辯許航。辯方是廣東律師隊,該組成員為一辯李競、二辯張凱、三辯黃琦鑫。案例醉駕之禍李芳交通肇事案簡要案情:2011年7月,周明酒后駕車出事故,其朋友李芳在與周明吃飯時勸其喝酒。在飲酒之后,李芳讓周明酒后開車,最后周明酒后駕駛的車輛發生車禍。控方:李芳構成交通肇事罪辯方:李芳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傅憶文(浙江公訴隊):如果說李芳勸周明喝酒還只是一種曖昧的蠱惑,他讓周明醉酒駕車那就是一種赤裸裸的犯罪。李芳致使周明醉酒駕車違反了該款的規定,客觀上沒有李芳的行為就沒有本次事故的發生,這就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李芳對于醉酒駕車的危險有
2、辨別能力,但她卻沒有避免,過失責任顯而易見。當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時候,刑法將果斷出擊,為百姓的安寧,生活的秩序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李芳應該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處罰。李競(廣東律師隊):本次交通事故是周明違法醉酒駕駛撞人造成。這一觀點顯然不能成立,首先周明是過失犯罪,與李芳無關。從兩人在賓館門口的對話可知,盡管周明喝了酒,但是意識清醒。之后的一系列行為是周明的自由行為獨立實施,應該由周明單獨為交通肇事負責。最后,在罪責自負的今天,一個人要為另外一個人擔責,只有兩個人共同犯罪。因此,李芳可能是周明交通肇事的共犯。綜上所述,我方認為李芳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謝謝!張凱(廣東律師隊):請問李芳與周明
3、構成共同犯罪嗎?14:47:16 傅憶文(浙江公訴隊):我想請問對方辯友的是,李芳的行為有沒有違反道路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李競(廣東律師隊):李芳沒有開車,如何單獨構成交通罪呢?14:51:34 黃琦鑫(廣東律師隊):教唆可是一個故意犯罪,我請問對方辯友,是否是周明自己選擇了酒后駕駛?14:51:47 許航(浙江公訴隊):我們從來沒有說李芳是共同過失共犯。14:51:59 張凱(廣東律師隊):對方講的話我們也承認,交通肇事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其中包括能控制支配駕駛的人,李芳有支配控制的能力嗎?14:53:14 傅憶文(浙江公訴隊):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主體,李芳的行為是否是指使行為?14:53:2
4、5 李競(廣東律師隊):請問控方,你們認為司法解釋的第7條為什么沒有規定乘車人也是指示的交通肇事呢?14:53:45 許航(浙江公訴隊):你的司法解釋是解釋法律還是造法?14:53:58 張凱(廣東律師隊):肯定是解釋法律了。14:54:09 田晶(浙江公訴隊):為什么李芳不能成為主體呢?14:54:34 黃琦鑫(廣東律師隊):李芳哪個行為應該對一死一傷的結果負責?14:54:48 傅憶文(浙江公訴隊):我們講講因果關系,沒有李芳的行為事故會發生嗎?14:55:00 張凱(廣東律師隊):這是必然因果關系還是偶然因果關系呢?14:55:30 傅憶文(浙江公訴隊):周明的選擇恰恰是李芳的指使行為造
5、成的。14:55:56 張凱(廣東律師隊):這是因為人,因為人還是規律嗎?14:56:09 許航(浙江公訴隊):我們剛才已經說過了,周明選擇是為了李芳,李芳基于自己的現行行為,有沒有產生后續的注意義務?14:56:37 黃琦鑫(廣東律師隊):我倒是有一個問題,你們是懲罰李芳的勸酒和勸駕行為呢?14:57:05 許航(浙江公訴隊):指示行為一直在延續,其實告訴大大膽膽地往前看,不是這樣嗎?14:58:21 張凱(廣東律師隊):這好象有一點矛盾吧!14:58:30 傅憶文(浙江公訴隊):我們談談主觀過錯,是因為他沒有預見能力還是沒有注意義務?14:58:45 張凱(廣東律師隊):還有一個相對性,請
6、問原因的誘因還是否是結果的原因呢?14:59:05 田晶(浙江公訴隊):周明的行為是一個介入因素,他的行為怎么能夠成為介入因素呢?14:59:32 張凱(廣東律師隊):如果不是共同犯罪,那就部分行為部分責任。那如果全部責任那不是共同犯罪那是什么呢?14:59:47 許航(浙江公訴隊):我們談談主觀過錯吧,李芳是否盡到了應盡的義務?一五:00:07 李競(廣東律師隊):控方為何認為周明的責任要讓李芳來承擔責任呢?一五:00:26 傅憶文(浙江公訴隊):對方辯友一直不談李芳的主觀過錯,是否承認了李芳是有過錯的呢?一五:00:38 張凱(廣東律師隊):請問周明為什么把注意義務轉向了李芳了呢?一五:0
7、0:48 許航(浙江公訴隊):您說李芳是乘客,李芳是普通乘客嗎?沒有李芳哪來后來的酒駕呢?一五:01:03 李競(廣東律師隊):控方到現在都還沒有回答我們,為什么周明犯的錯要讓李芳來擔責?一五:01:21 傅憶文(浙江公訴隊):讓我們回歸法條本身,李芳指使了周明醉酒駕車,因而發生了危害結果,他就應該以交通肇事罪來追責。一五:02:37 主持人撒貝寧:時間到。擔任這樣論辯大賽的評委是對各位的一個極大考驗,雙方唇槍舌劍,各自擺出了自己的觀點。控方是認為李芳構成交通罪,而辯方用種種事實、法律上的依據在進行著辯護。最后,我們今天論辯的第三個環節將是雙方進行總結發言,同樣時間各為2分鐘。一五:03:28
8、 田晶(浙江公訴隊):十年之后他們是朋友,還可以喝酒,對方辯友對事實的判斷錯誤,又在刑事違法性產生了重大的偏差,產生的結論當然是錯誤的。李芳卻有指使醉駕的責任,不要認為她與其溫柔就違反了本質,這顯然是不同的。第二,本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難道一定要是沒有意識的才能對教唆犯者應有罪罰嗎?立法者既然將醉駕入刑就證明國家對這種行為引起了高度重視,李芳的行為造成了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那么我們為什么不能讓刑法來定罪呢?李芳認為醉酒不開車就是膽小如鼠,我們認為,李芳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一三3條,應該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定罪。一五:06:49 黃琦鑫(廣東律師隊):謝謝主持人,大家好,我欣賞控方激情洋溢的風格,但
9、是法律是擺脫一切激情的理性。對李芳沒有控制和支配周明置之不理。第二,錯誤的適用規則、原則,將共同犯罪中全部規則當中的原則擴大適用于過失犯罪。第三回避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和相對性,周明因果關系至關重要的一環,錯誤的擴大了因果關系。我方和控方一樣,對于醉酒駕車導致的過失深惡痛絕。如果認定李芳構成交通肇事罪是由一個人對他人的過失去擔責。從根本上違法了罪責自負的原則。一五:07:27黃琦鑫(廣東律師隊):今天,我們懲罰勸駕,后天還要懲罰明知客人來就餐卻依然賣酒的服務員嗎?為了預防犯罪,反而造成了更多的罪犯,我們是否走的太遠,以至于忘記了為什么而出發。刑法咱們父親般的臉,威嚴而慈祥,面對任性的孩子,絕不輕易
10、揚起手中的鞭子,謝謝大家!一五:07:37如果對公訴隊提出小小的批評和建議,注意到這個案例設定的時間在2010年7月,時間點很有意義,為什么?因為在今年5月1號,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修訂,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也在本案當中成為焦點的問題,就是刑法第一三3第1條,剛才大家論證自己觀點的時候好像忘了,或者說沒有提到這一條,我覺得這是一個小小的遺憾,對于新的法律法規,我們的業務機關學習、運用,這是我們的職責所在。所以,我想今天借著這個機會,由于我們新修訂的刑法,特別是社會普遍關注的醉駕入刑應該按照危險駕駛罪來處罰。再次對今天兩個隊的精彩表現表示感謝,謝謝大家!一五:一五:53中國律師網:案例加薪噩
11、夢蘇強綁架案蘇強2001年因故意傷害罪被東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6年6月5日刑滿釋放后自謀職業,經營一家名為“仙客來”的飯店,雇傭李艷為服務員。2011年3月,因房租上漲,李艷要求加薪,蘇強未予答應,李艷產生報復蘇強后離開的念頭,遂向衛生部門舉報“仙客來”飯店使用地溝油,蘇強因此被罰款10000元并被責令停業,李艷也隨后離開“仙客來”飯店另到別處尋找工作。后蘇強得知李艷告發其行為,并于6月4日中午在某超市發現李艷,即上前將其扭到自己住所,要其償還罰款及停業損失20000元,李艷以其沒有舉報為由拒絕蘇強的要求,蘇強將房門鎖閉,并派人監視李艷不讓其離開。次日上午9時蘇強看李艷仍堅持不
12、愿還款,即打電話給李艷的家人,以加害李艷相要挾,要其家人歸還李艷的欠款20000元用以贖人,李艷家人為安全考慮,按其要求先匯10000元,并以正在借錢為由拖延時間,同時向警方報案。警方于6月5日晚7點在蘇強住處找到李艷并將其救出。控方:蘇強構成綁架罪,且系累犯。辯方:蘇強構成非法拘禁罪,且不是累犯。主持人撒貝寧:針對本案,蘇強到底是否構成綁架罪、累犯,現在進行第一個論辯環節觀點陳述。先請控方一辯發表公訴意見。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一五:30:32 王莉(江蘇公訴隊):謝謝主持人,各位評委大家好!我方觀點蘇強構成綁架罪且系累犯。綁架罪是指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
13、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主觀上蘇強舉行勒索財務的目的,舉報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向李艷要錢顯然毫無依據,被罰也是蘇強自取。第二,客觀上,6月4日,蘇強將立言從超市挾持到住所,使其不能反抗,并向李艷索要非法所財。次日又以李艷安全相要挾,勒索李艷家人,符合綁架罪。在控制李艷過程中,蘇強留下她本人向其家人財務,屬于犯罪行為轉化,應該以重罪定罪。第三,我國刑法規定,刑法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該反芻有期徒刑是累犯。規定五年是為了犯罪人是否真心悔過。因此,應當認定為累犯,從重處罰。綜上,構成綁架罪,且系累犯。一五:36:20 主持人撒貝寧:請辯方一辯發表辯護意見。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一五
14、:36:37 衡靜(四川律師隊):謝謝主持人,評委,大家好!剛才的指控顯示出控方并未對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進行區分。辯方認為,控方在主觀客觀社會危害性等方面對案件均有錯誤認識。第一,綁架罪的主觀是勒索他人財務,而蘇強只是想要回自己的損失。第二,綁架罪在客觀行為上其對象一般框定在某一階層,其暴力程度無邊界。身份地點公開,可以說要錢要的理直氣壯,這一切都不符合常識、常理的判斷。第三,綁架罪是極為嚴重的犯罪,比故意殺人罪都高,而蘇強的主觀惡性和社會無害性可見不可同仁而語。最后,蘇強6月5日刑滿釋放,而蘇強6月5日才構成新罪,因此蘇強也不是累犯。準確定罪離不開正確的思考,法者應該三思而后行的判斷也才經得
15、起最終的檢驗,謝謝!一五:37:52 主持人撒貝寧:時間到。現在進入第二個論辯環節:控辯雙方自由論辯。時間各為4分鐘。先請控方二辯發言。計時開始!一五:38:25 周競超(江蘇公訴隊):此事怪不得李艷,請問,辯方被舉報人向舉報人索要債務是正確的嗎?一五:41:55 劉星(四川律師隊):我們現在要爭論的是,到底構成何罪,我們先來看看蘇強的犯罪動機。一五:42:02 張巖(江蘇公訴隊):對方沒有告訴我們說本案是一個索債型的非法拘禁,也就是說,高利貸和賭債,對方認為本案存在什么債呢?一五:42:一五 霍子詩(四川律師隊):想問控方,他為什么只找李艷呢?一五:42:41 劉星(四川律師隊):我們想說的
16、是蘇強的舉報是因為李艷而起的,為什么他早不拘禁,晚不拘禁呢?張巖(江蘇公訴隊):舉報能夠產生債嗎?一五:43:10 霍子詩(四川律師隊):本案表明,李艷的動機與李強有著直接因果關系,罰款和損失2萬元,這對李艷來說是否是一個財產性的損失呢?一五:43:20 周競超(江蘇公訴隊):根據辯方的觀點,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今后的過程當中如果舉報人綁架了被綁架人,我們都應該定非法拘禁罪,如果不滿24個小時,我們還說他不構成非法拘禁罪,這讓我們舉報人情何以堪?一五:43:39 張巖(江蘇公訴隊):李艷的舉報導致了蘇強的損失,對方辯友,難道去衛生部盜竊那就不是盜竊了嗎?一五:43:55 劉星(四川律師隊)
17、:你們說蘇強構成綁架罪,綁架罪為什么是5年呢?一五:45:07 霍子詩(四川律師隊):累犯是對于犯罪人格的從重處罰,蘇強為什么要把李艷放在自己家中呢?一五:45:一八 衡靜(四川律師隊):你把蘇強看成了是一個圣人。在本案當中蘇強只有對李艷有綁架的行為,為什么沒有暴力的行為呢?可以看出他很溫柔嗎?一五:45:33 張巖(江蘇公訴隊):難道對方辯友要求我們只有綁架陌生人才是綁架嗎?一五:45:48 劉星(四川律師隊):難道說蘇強真是一個為了2萬元就永不歸家的人嗎?一五:46:19 主持人撒貝寧:時間到。現在,進入第三個環節:控辯雙方總結發言環節。先請控方三辯發言。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一五:46:
18、59 張巖(江蘇公訴隊):主持人,各位評委,大家好!辯論不是導致分歧。在剛才的辯論當中,蘇強要錢就沒有非法占有目的,這種觀點就如同認為關公大戰孫悟空荒謬。難道蘇強可以盜竊衛生局的財產來彌補損失嗎?辯方還認為只要蘇強自以為存在債務就不認為是綁架罪。我們判斷是否要用我們社會一般人的標準,而不是站在被告人的立場。本案中,蘇強被查處是他使用地溝油是必須付出的法律代價,而對方辯友認為應該由舉報人買單?一五:49:29 張巖(江蘇公訴隊):綜上,蘇強要錢的理由不能成立,主觀上構成綁架罪。下面我們再看累犯,累犯所考察的是曾經受過刑法處罰的人是否知道悔改?針對的是主觀之惡。他犯罪之時就已經表明了主觀上的之惡。
19、在我們每個人都不知道吃什么才安全的今天,需要多少個李艷挺身而出,更需要法律能夠成為他們的堅強后盾。如此,才會讓正義不再孤立無援,才會讓每一顆社會良心不會冰涼如水,謝謝!一五:49:39 主持人撒貝寧:現在請辯方三辯發言。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一五:49:40 劉星(四川律師隊):我們來自四川,三年前的那一場地震讓我們領悟了生命的可貴,生命的可貴是自由的。蘇強行為構成犯罪,我們雙方的爭議是在于構成何罪?關鍵在于蘇強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在主觀方面,控方以債的一般法律特征替代蘇強的認識,定罪的是蘇強的心理狀態,其主觀雖有惡意,卻沒有綁架基本行為特征。控方認為,索債無理,還有非法拘禁就構成綁架,刑法
20、400個罪名當中,綁架是其中之一,蘇強的行為是有危害,但是否符合罪行的原則?對方的嚴謹讓我們非常欽佩,但是存在諸多可商榷之處。蘇強實施的是非法拘禁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超出五年時間不構成累犯。但是在法律之內當用天理人情在。謝謝!一五:51:28中國律師網:案例:致命的婚姻汪海與劉麗結婚后600余天,經常對劉麗實施毆打行為。不堪忍受的劉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汪海得知后十分氣憤。一個月后,汪海因瑣事對劉麗進行毆打、腳踹,持續幾分鐘。次日,劉麗死亡。經醫生鑒定,劉麗是因身受重傷致死。19:27:51 到底汪海的行為是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是虐待罪?賀貝貝(重慶公訴隊):本案最后一次的毆打我們看到,在力度
21、、激烈程度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如何符合虐待罪一貫性的特征呢?19:34:05 王明利(遼寧律師隊):是否發生變化還要看案例的交代,請問,本案當中虐待罪有沒有死亡的后果?19:李光林(重慶公訴隊):本案的打罵還沒有違背一貫性嗎?19:34:30 王明利(遼寧律師隊):傷害罪也有死亡的后果,兩個死亡的后果區別在哪里呢?19:34:42 孫曉明(重慶公訴隊):我們先要看到本案當中的最后一次毆打和之前的毆打有沒有區別,這才是對方辯友需要為我們回答的問題。19:35:00 王明利(遼寧律師隊):妻子死亡的原因在案例交代是長期毆打積累所致,不是一次性造成的。妻子是在最后一次毆打一五天以后由真菌感染,不是
22、汪海直接打死的,真菌感染真的有啊!19:35:19 崔增平(遼寧律師隊):我們要依據法律說話,婚姻法第一條就規定,持續家庭的暴力就構成虐待。持續性就是虐待罪的最重要特征,請問這一規定有嗎?19:35:33 賀貝貝(重慶公訴隊):汪海主觀故意的變化,我們來看一下劉莉的傷情,您知道臨床表現是什么嗎?崔增平(遼寧律師隊):本案當中汪海到底有沒有持續毆打行為呢?這些行為有沒有?19:36:08 李光林(重慶公訴隊):首先要了解傷情,剛才的傷情是有好幾種嚴重情況,汪海看不到嗎?19:崔增平(遼寧律師隊):汪海持續經常的毆打妻子,這就是持續性。那么,如果毆打的結果是妻子由于長期積累造成傷害的結果,并且最終
23、死亡,這就是虐待罪。請問控方,他們的主觀故意有什么區別呢?王明利(遼寧律師隊):是不是你告訴我們說打老婆多打幾次,判的刑就輕是嗎?19:38:21 趙琳琳(遼寧律師隊):這是斷章取義。19:38:34 賀貝貝(重慶公訴隊):我們可以看到,劉莉的身體已經經過長期的毆打處于長期的病態狀態,汪海明知的情況加大毆打的力度,請問為什么他的毆打還再繼續?趙琳琳(遼寧律師隊):汪海不同意離婚是為了傷害和殺人方便嗎?19:39:02 王明利(遼寧律師隊):可是同樣不是為了虐待,我們判斷它的主觀行為必須要通過他的客觀行為來判斷他的行為,您如何論證他有這個虐待的行為呢?19:39:14 趙琳琳(遼寧律師隊):汪海
24、生氣了就打妻子,這不是對妻子的摧殘和折磨嗎?這早已超過了虐待。請問辯方,作為汪海不想離婚就等于他不想傷害妻子嗎?19:39:25 李光林(重慶公訴隊):只要為了打服妻子,最后以至于打死,這也是符合邏輯嗎?19:39:37 崔增平(遼寧律師隊):最后一次毆打行為是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請問最后的一根稻草是誰放出去的呢?是持續的毆打是持續的虐待行為啊!19:40:57 賀貝貝(重慶公訴隊):最后一次行為是導致了劉莉死亡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直接行為。我們都知道,因果關系有它的客觀性,直接性,本案表現在哪里?就是最后一次毆打她誘發了新傷,這就是導致最后死亡的最終結果。19:41:06 崔增平(遼寧律師隊
25、):控方總是說到死亡的結果,請問哪一個傷造成了死亡的結果?19:41:一五 賀貝貝(重慶公訴隊):不是哪一個傷造成了死亡的結果,我們關鍵在于死亡的結果是什么。19:41:26 王明利(遼寧律師隊):控方總是說打的那么慘,確實是死。康熙辭典說,虐待本身是殘忍的一面,控方難道不同意康熙辭典嗎?19:41:35 崔增平(遼寧律師隊):在妻子與丈夫之間如果持續經常毆打,這就是虐待罪。19:41:45 王明利(遼寧律師隊):以虐待為目的還是以傷害為目的,這是區分兩個罪名的重要區別。罪刑法定原則必須堅守。19:41:54 趙琳琳(遼寧律師隊):不可動搖。19:42:04 主持人撒貝寧:時間到。辯方最后這幾
26、個節奏非常好,但是聽到時間到的提示后,就要停止了。我一直以為法律的論辯基本上論據都是法典,沒想到康熙辭典都出來了。雙方唇槍舌劍,八分鐘,雙方都各有四分鐘的時間,是否充分說出了自己的依據和理由,是否能夠說服我們今天現場的各位評委,當然不一定從法理上,最終的論辯大賽還有論辯技巧的展示。接下來我們要給雙方各一個機會進行最后的總結發言。首先有請控方的三辯。19:42:37 李光林(重慶公訴隊):謝謝主持人,大家好,沉默不代表贊成。我們得出這樣的理論,家庭暴力致人死亡,只要打的新舊傷無法分清,不管怎么殘忍都得出這樣的錯誤結論。其實有三個錯誤的結論:一在法理層面,犯罪構成要件的區別關鍵在于對傷害的后果到底
27、是怎么侵害?第二個層面,在于邏輯層面。認定全案為虐待行為,違背了司法邏輯法則。第三,在認識論層面,辯方忽略了劉莉長期遭受毆打身體的表現,所以,無法評價汪海的主觀變化。其實針對這樣的辯論,我們更需要反思,刑法之所以設立虐待罪這個輕罪名,是因為家庭成員總希望刑法的介入要保持謙抑,家庭矛盾不管怎么深,心中只有一種憐憫對方的表現。今天我們看到的汪海是惡性,我們說法律的功能既在于懲罰犯罪,更在于預防犯罪。良心才是最好的法律,謝謝!19:44:04 王明利(遼寧律師隊):夫妻感情不管有多深也要有道德底線,表面看起來有一定道理。可是,通過剛才的辯論我們看清楚了,這就是虐待罪,汪海生氣就打妻子,但是并不是想打
28、傷,不打頭部、胸部和要害地位,死亡的原因是重要的事實,死亡的原因案件交代的很清楚,是長期所致,而不是最后所致。完全符合虐待罪的特征。控方犯的錯誤是脫離客觀,一方面你們承認虐待罪有死亡的后果,卻與死亡的后果推定傷害,卻避而不談死亡的原因,你們認為只要是毆打就是傷害,這符合客觀事實嗎?客觀事實是什么?不是神馬,也不是浮云。什么是公平正義?控方說罪刑法定原則必須堅守,你說的非常好,只要是認定虐待罪就是最好的堅守。打擊虐待犯罪,保護婦女和兒童,讓我們共同努力,讓法治的陽光照耀每一個家庭。19:45:03案例丟車迷案王宏盜竊案王宏向黃明借錢4萬元,黃明要求王宏打借條,王宏將車鑰匙交給黃明稱車子值30萬,
29、先抵押給他。如果自己不能還給黃明欠款,黃明可以將車子賣掉。從那之后,王宏又向黃明陸續借了26萬元。但王宏發現自己不能還給黃明30萬元欠款,就將抵押給黃明的車開走了。之后,王宏向黃明還款4萬元。但此后黃明多次催繳王宏剩余欠款未果,遂拿起電話向警方報警。控方:王宏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辯方:王宏的行為不不構成盜竊罪主持人撒貝寧:相信看完這個辯題,所有的觀眾此刻在心里都有自己的一個判斷,到底王宏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他因為要錢把車抵押給別人,因為無法還錢就把車開走了,這是盜竊嗎?針對本案,下面進行第一個論辯環節觀點陳述!先請控訴方一辯發表公訴意見。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盧瑤瑤(廣東公訴隊):謝謝主持人,大
30、家好!正如剛才主持人所說,看完剛才的短片,大家心中一定有一個疑問,那就是車主王宏能否偷自己的車呢?我方認為,王宏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理由有三:第一,這都是王宏惹的禍,他先向別人借錢,之后又開走了車子,事情在發展中成了盜竊罪的課題。第二,王宏開走車輛的方式是秘密竊取,案情告訴我們,是王宏在凌晨四點偷偷將車開車,之所以選用備用鑰匙就是偷梁換柱,這是典型的盜竊行為。第三,王宏拿走車輛是非法占有的目的。他開走車后說自己有急事開走了,并承認還會給還給黃明,這發展成為了刑事上的有罪過,行為性質當然超越了民事違約而構成了刑事犯罪。主持人撒貝寧:感謝一辯給出的公訴意見,下面有請辯方一辯劉一(上海律師隊):謝謝主
31、持人,大家好,控方說王宏盜竊,但是我們知道,常說的盜竊是只拿別人的東西,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王宏拿走的是他自己的車,這也算盜竊嗎?當然不是。理由有三:第一,取車不訛詐,主觀無惡意。但事實并非如此,面對之問,王宏既不隱瞞也不索賠,還繼續還款。第二,盜竊無依據,要舉報王宏為盜竊,黃明對車的占有是否合法,雙方之間形成了怎樣的法律關系,是質押還是抵押還是留置呢?案件不明確。鑰匙不存在,法律效益并不存在。我打個比方,這就好比是一對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他們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道德對他們有譴責,法律卻愛莫能助。第三,根據刑法91條的規定,此時我們取走可能構成盜竊,但是本案恰恰不具備這樣的情形。退一步來
32、講,王宏最多是民事違約,絕不是犯罪。我們說法律的力量在于禁止我們侵犯別人的權益,王宏無罪,謝謝!主持人撒貝寧:辯方認為盡管車輛在對方手里,但是并沒有形成法律上約定的或者是法律規定的合法占有,因此,不構成盜竊。雙方觀點展開之后,會有怎樣更多的論據支持呢?接下來進入第二個論辯環節控辯雙方自由論辯。時間各為4分鐘。先請控方二辯發言。計時開始!張孟東(廣東公訴隊):謝謝主持人。大家好!剛才辯方認為本案的合同不成立。我們知道合同法第36條明確規定,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對方履行主要義務,該合同成立。也就是說從實質上理解,本案的質押合同成立,并且生效。按照你方的邏輯,如果他不是占有,那他是非法占有嗎?孫瀟喆
33、(上海律師隊):這當然是不成立的,但是他不隱瞞、不索取,你從哪里看出他有非法的依據呢?謝玲(廣東公訴隊):既然是合法占有,當然要保護。周樂多(上海律師隊):控方的邏輯是凌晨取車就是賊,大家想想,凌晨四點去開自己的車,然后被別人認為是偷車,這是正確邏輯嗎?盧瑤瑤(廣東公訴隊):第三人來就定罪,王宏來偷為什么就不定罪呢?孫瀟喆(上海律師隊):某人凌晨四點悄悄取走了被公安扣押的車,然后又被自己開車以后,這難道是偷嗎?劉一(上海律師隊):剛才這個案例來源于刑事審判參考第26頁,法律認為既沒有隱瞞又沒有索賠這就不說明是非法占有為目的,這是財產罪而不是盜竊罪。謝玲(廣東公訴隊):我們說了,剛才刑法91條第
34、2款的明文規定,同樣的私人財產,國家占有就保護,難道個人占有就不保護了嗎?孫瀟喆(上海律師隊):但是91條并不適用于本案。我想請教控方的是,本案當中王宏到底想把黃明的什么東西變成他自己的呢?盧瑤瑤(廣東公訴隊):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我們說法律的生命不在于法律條文,而在于邏輯。因此,占有也是盜竊罪保護的課題。為什么抵押出去的車倒被拿回來了呢?張孟東(廣東公訴隊):我們說因為對方的邏輯很簡單,因為有所有權,就被隨便行使嗎?劉一(上海律師隊):所以說拿車的不一定是盜賊,也有一定是車主。也就是說騎白馬的不一定是唐僧,但也一定會是王子。謝玲(廣東公訴隊):辯方的觀點,就是讓所有權笑傲江湖,其結果只
35、能夠讓江湖亂了套。孫瀟喆(上海律師隊):談完主觀談客觀,我想請問,民法上悄悄取回的行為,如果可以的話,那為什么是盜竊呢?盧瑤瑤(廣東公訴隊):因為民法與刑法之間的關系從來就不是非此即彼的,所以這既是民法又是刑法。汽車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讓它離開,放手你的愛。周樂多(上海律師隊):只看合同法不看物權法,你借或者不借,物權法的擔保都在那里。張孟東(廣東公訴隊):接下來我們再來看客觀行為,請問王宏在凌晨4點用備用鑰匙將車開走,這是否是秘密竊取?孫瀟喆(上海律師隊):用備用鑰匙為什么就不能開車?謝玲(廣東公訴隊):因為這輛車不一定是王宏自己的車,因為他的所有權被控制了。既然要論證主觀目的,我們就要請問
36、對方,他為什么要將這輛車開走?孫瀟喆(上海律師隊):我想請問,雙方有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簽書面合同,辦登記手續?張孟東(廣東公訴隊):我們說,可以用一幅對聯來概括本案,王宏交車借錢,王宏盜車只能夠是占有。我們刑法當中判斷主觀目的依據是行為時還是行為后呢?周樂多(上海律師隊):人生最痛苦的就是,你取了自己的車還得坐了牢。劉一(上海律師隊):我經常悄悄拿走自己的老公的錢,那還算偷嗎?那這樣算是偷的話,那我們女人是否是太悲摧了?孫瀟喆(上海律師隊):在這個案子當中如果車是贓物的話,那它將返還給誰呢?周樂多(上海律師隊):車到底是王宏還是黃明呢?孫瀟喆(上海律師隊):如果我在超市寄存了一個包,如果包被偷
37、了,警察追回來了,包是還給超市還是我呢?周樂多(上海律師隊):根據盜竊罪的司法解釋第5款有一三條列舉了所有損失的計算程序,沒有一條計算的是占有和擔保利益。劉一(上海律師隊):對方有一個錯誤是有了口頭約定就有法律效應,是這樣嗎?孫瀟喆(上海律師隊):今天控方的錯誤就是把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混淆。下面我們將用一首小詩來總結自己的觀點。劉一(上海律師隊):開與不開總屬于我自己。孫瀟喆(上海律師隊):還與不還,30萬還在那里。主持人撒貝寧:控方最后的一百多秒很難熬,坐在那里不能說話,眼睜睜看著對方一個一個跟彈簧似的。我聽完這場自由辯論之后,我感覺到寫歌的人和寫詩的人沒有想到,他們竟然寫出了法律的精髓。電
38、視機前最擔憂和最緊張的一個人應該是辯方一辯劉一的老公,他肯定把自己所有的藏私房錢的地方都要檢查一遍。在自由論辯階段,雙方都拋出了自己充分的觀點和論據,焦點集中在一個問題上,究竟這輛車所有權屬于王宏,還是已被黃明合法占有。關于這樣一個問題,直接涉及到王宏是否被定盜竊罪這樣一個關鍵問題,雙方還有一個機會來進行你們的總結發言。先請控方三辯發言。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謝玲(廣東公訴隊):謝謝主持人,也感謝對方精彩的表達。今天,辯方的第一個失誤就在于對事實判斷的偏差。王宏所有權的限制不僅是表示的自制,也是法律的強制。黃明對汽車的占有不僅是案情上的實然也是法律上的因然。事實上,我們知道所有的侵犯財產犯罪都
39、可能同時構成民事違法,民事違法從來就不是刑事犯罪的避風港。王宏對自己的車同樣是傷不起,也是偷不起來,最后我們回到現實,本案給我們的啟示恰恰在于財產不僅僅體現單一靜態的所有權,并不是你占有或者我占有,財富都在那里,不增不減,而是通過頻繁的動態呈幾何似增長。正如馬克思的經典論述,私有財產的經典論述是占有。刑法只有對占有保護才能夠保證財產安全和良好秩序。謝謝!主持人撒貝寧:現在請辯方三辯發言。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周樂多(上海律師隊):謝謝。大家好!剛才控方三辯對王宏定罪量刑,硬說王宏拿了別人的車,這并沒有。一是取車不訛詐。盜只能夠是偷別人的東西,王宏開走自己的車以后沒有隱瞞,這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
40、二是無依據。根據法律規定,黃明對那輛車還沒有任何無權,但是并沒有簽訂任何的書面合同,也沒有辦過相關的登記,王宏取走車并沒有侵犯黃明的任何權,這為什么又是盜竊呢?三是控辯雙方就擱置這個爭議,如果合同生效,王宏不誠信的行為最多是解約而已。本案其實是一件簡單的借貸糾紛,如果按照控方的觀點,如果所有的這樣的情況都被認為為盜竊罪的話,這合理嗎?今天,控辯雙方針鋒相對,我們并非只為了王宏一個人,我們在避免一個可能發生的錯判。謝謝!主持人撒貝寧:感謝!雙方論辯結束了,但是這件事情最終在法律上如何判斷,我們一會兒要請現場的評委和場外的法律專家做一個解讀。下面請聽一下在論辯過程當中我們觀眾朋友們和網友們,他們有
41、一些什么樣的想法。主持人齊奇:觀眾朋友們,上面這個案例的確有些周折。在雙方選手進行論辯的同時,網友們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中青在線上網友的留言。鎮江的一位網友留言:在生意圈里,朋友之間互相借錢接濟是家常便飯,王宏借錢把車押了又開走,但人家不是又還了4萬嗎?我覺得王宏沒跑沒藏,不能算有罪。“蘭溪月華”網友:雖然轎車還沒有辦理轉讓登記手續,但按照兩人的協議,汽車的處分權已經發生了轉移,表面上看,當事一方王宏開走的汽車的是自己的資產,實際上他已經不具備處分的權力,也就是他盜走了別人的財物,因此王宏構成盜竊罪。顧永忠(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學院副院長、教授):辯方也有他自己的特點,他的特
42、點是“抓住一點,不計其余”,說到這里我想說,應該說在這場表現的非常突出。控方要面面俱到、無懈可擊,表現照顧到面上。但是辯方不需要,辯方只要抓住一點,只要立得住就可能致勝。辯方抓住了一點,不僅僅是所有權還是被告人的,在這一點上,控辯雙方是沒有分歧。關鍵在于,這個合法占有他們也不反對,他拿走了,他是秘密拿走的,這個沒有問題,但是他沒有隱瞞,沒有訛詐,沒有索賠,這是案件的實質問題,控方在這個問題上多次論辯,也提出了很多疑問,這毫無疑問是盜竊,被告人把這個東西拿走是否構成盜竊,恐怕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顧永忠(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學院副院長、教授):我們設想這個案例,如果是被告人悄悄地拿走了,回頭黃明打電
43、話問他,他也不認帳,反過來他還要向黃明還車,如果不還就不還30萬了。但是他自己承認了,也沒有說不還黃明30萬了。在這樣一個前提下,可能就要再認定他盜竊罪就有一定的困難。所以,辯方抓住這一點應該說抓的很準。當然,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是否是屬于保管物。其實保管物也好,使用中的物也好,和他把車交給黃明的本質沒有區別,核心在于你取走這個東西,是誰取走的,另外是取走他以后對保管人和占有人來說有沒有知會,這是最核心的。辯方在這一點上充分地、淋漓盡致地把辯護人在訴訟當中應當做的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把握的非常好。顧永忠(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學院副院長、教授):但是,我最后還想說,雙方都做的很完美。在強調他們完美的
44、同時,我還想指出幾個不足,希望你們注意。控方說這是質押,我估計出乎辯方的意料,但是控方沒有指出。作為對方牢牢強調的是所有權,不管是質押還是抵押,在擔保法里面都規定,已經期滿沒有履行的時候,所有權就轉移了。所以,這樣一些問題,實際上可以再深入。總之,他們做的很好,我預祝他們取得很好的成績。謝謝!場外法律專家:這個案件有三個關系。一是,這類犯罪實際上是發案率最高的一種,這種犯罪對于提高公訴人和辯護人的這種專業化水平很重要。二是,我們老百姓在實際生活當中,難免會遇到自己欠別人債務,或者別人欠錢不還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什么樣的妥當方式來處理糾紛?這對我們的實際生活很重要。三是,這個案例當中涉及到
45、很多理論問題,比如說財產犯罪,究竟要保護什么。再比如非法占有的目的怎么認定,等等,所以它的理論問題很復雜。場外法律專家:選擇這樣一個案例作為辯題,看到了控辯雙方能夠很好地對抗。通過這個案件,能夠給我們這樣一個啟示,對于王宏來講,比如說他可以請求對方讓黃明推遲履行債務。再比如說他可以讓黃明處理抵押的汽車。對于黃明來講,如果黃明發現放在自己這里的抵押物被竊取了,應該及時報案。每個人在社會當中要過一個很體面的生活和正常的生活,都希望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利。但是,同時法律也提示我們每一個人,需要充分的尊重他人的權利。正義網:非常酒宴王小麗故意殺人案杜軍、王小麗曾是夫妻,離婚后杜軍經常對其糾纏并威脅王小
46、莉。王小莉知道杜軍喜歡喝酒但酒量一般,便找來兩個朋友喝酒,想讓杜軍在喝酒時喝死。王小麗朋友裝成是杜軍的客戶,請杜軍喝酒,席間杜軍喝了三斤多50度的白酒。飯局結束后,王小麗將喝醉的杜軍帶至野外,丟棄。次日,杜軍被查出乙醇中毒死亡。控方:王小麗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辯方:王小麗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主持人撒貝寧:這是一場非常特殊的酒席,酒席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讓這個人喝酒。但是,喝出這樣的結果究竟王小麗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是在我們的論辯賽中控辯雙方要分析的焦點問題。首先進行第一個論辯環節觀點陳述!先請控方一辯發表公訴意見。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毛文靜(上海公訴隊):謝謝主持人。大家好!王小麗的婚姻不幸
47、是悲劇,但是她以灌酒犯罪更是悲劇。我們來回顧事實,婚后杜軍毆打王小麗,王小麗的念頭一旦產生并無法遏制,她利用杜軍酒量一般涉及酒具。可見報復就是不設底線。二,虛構客戶,使杜軍喝下大量高度白酒,王小麗掌控設計,導致酒精無法排解,最終杜軍命喪黃泉。三,主觀放任不記死亡后果。我們來分析故意,杜軍因乙醇死亡已是事實,事后杜軍爛醉,王小麗又丟棄,杜軍的死亡的罪魁禍首是王小麗。控方認為王小麗構成故意殺人罪。謝謝!主持人撒貝寧:現在,請辯方一辯發表辯護意見。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姜志強(北京律師隊):謝謝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評委大家好!控方指控王小麗構成故意殺人罪,并不成立。我方認為王小麗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指控
48、一個人犯罪必須滿足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本案的客觀要件就不構成。第一,勸酒不是殺人行為。受害人杜軍并非不是不喝。第二,丟棄也不是殺人行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王小麗明知杜軍醉酒后會死亡,因此將杜軍丟棄在樹林邊并不是放任死亡的發生。生活經驗告訴我們,喝酒是享受是娛樂,而不是最后的晚餐。王小麗是正常人,與我們正常人的認知能力沒有差別。姜志強(北京律師隊):第三,王小麗的行為和杜軍的死沒有因果關系。杜軍系乙醇中毒死亡,而乙醇中毒的酒都是杜軍在自愿的情況下自己喝下去的,而并非來自于王小麗的暴力脅迫。杜軍的死是其醉酒行為,而不是王小麗的丟棄行為。王小麗和杜軍確實存在著一些怨恨,但是,遠沒有達到不共戴天、你
49、死我活的程度。杜軍的死亡結果是王小麗所不能預見的。各評委,辯方對杜軍的死亡深感同情和惋惜,但是并不是每一個死亡的結果都要有人來承擔故意殺人罪。我們應該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裁判原則,這樣才能夠得到人民的尊重,謝謝!主持人撒貝寧:時間到。現在進入第二個論辯環節:控辯雙方自由論辯。時間各為4分鐘。先請控方二辯發言。計時開始!控辯雙方發言論辯8分鐘。楊永勤(上海公訴隊):謝謝主持人。杜軍死亡的結果已經出現。對方認為不是他殺,您認為是自殺還是意外事故呢?楊龍飛(北京律師隊):我想請問控方,王小麗的行為會導致杜軍的乙醇中毒嗎?趙琪昊(上海公訴隊):很顯然有人對他灌酒。到底是他殺還是自殺還是意外事件
50、,您給一個正確的答案好嗎?姜志強(北京律師隊):我現在告訴控方,杜軍的死亡就是刑法第16條所規定的意外事件。趙琪昊(上海公訴隊):如果是意外事件,為什么王小麗的朋友問杜軍喝死怎么辦,王小麗卻回答是喝死活該。楊龍飛(北京律師隊):一句喝死活該能證明什么呢?最起碼要向大家證明兩點,其一,王小麗就是有致杜軍死亡的故意。其二,王小麗有故意死亡的行為。到底王小麗的哪個行為是致杜軍死亡的實行行為呢?楊永勤(上海公訴隊):兩個行為,灌酒加拋棄。當然是王小麗為了報復,請問辯方,王小麗的報復設置底線了嗎?楊龍飛(北京律師隊):難道王小麗的報復就是要致死亡嗎?鄭莉(北京律師隊):我們來看案件給定的事實,王小麗是在
51、告訴魏剛、魏強,即使她離婚仍然不能擺脫杜軍,請問王小麗的心態平常嗎?不平常,這種情況下說的話能是一般人在心態平和下理性的判斷嗎?當然是一句氣話。毛文靜(上海公訴隊):顯然不是氣話而是實話。楊龍飛(北京律師隊):報復有很多種可能。楊永勤(上海公訴隊):那是您要知道報復的明知不可能。姜志強(北京律師隊):喝酒之后能死人當然是意料之外。趙琪昊(上海公訴隊):魏剛的一句話就說喝死怎么辦,哪里有意外?鄭莉(北京律師隊):喝多少、喝不喝到底是由誰來決定的呢?楊永勤(上海公訴隊):我們說既然存心積慮,我們就來看行為,請問辯方,王小麗為了報復她做了什么呢?楊龍飛(北京律師隊):我們看看辯方的邏輯,王小麗說是精
52、心設計了酒局而且是鴻門宴。控方的三辯說王小麗放任了杜軍的死亡,這顯然是間接殺人的不犯罪。我們要問清楚控方,王小麗是直接的殺人還是不直接的殺人呢?趙琪昊(上海公訴隊):一定要聽清,我方表達的很清楚,間接之下的不作為。姜志強(北京律師隊):按照控方的邏輯,王小麗設酒局是為了殺死杜軍,我們想問,王小麗到底是要殺死杜軍一個人還是三個人呢?毛文靜(上海公訴隊):感謝對方,王小麗幫助自殺,那不是故意殺人嗎?姜志強(北京律師隊):請問控方,所有的酒都是杜軍自己喝下去的,王小麗的行為只是勸酒,我們知道勸酒不會乙醇中毒,行為和結果怎么會存在著因果關系呢?楊永勤(上海公訴隊):引起結果的不止一個,王小麗是引起結果
53、的一個。我們就來看看杜軍自愿喝酒,在詐騙犯罪當中,被害人都是自愿交付財產的,是否他們都應該無罪呢?楊龍飛(北京律師隊):控方始終不存知明,到底哪個是殺人的實行行為?毛文靜(上海公訴隊):從頭到尾杜軍都沒有真自愿。楊永勤(上海公訴隊):我們還是來看王小麗的行為,哪個行為才是殺人?行為應該整體評價,您為什么視而不見呢?趙琪昊(上海公訴隊):大家都知道扶一把、拉一把送回家,可是今天的酒局是喝了扔一邊。楊永勤(上海公訴隊):不是同去同歸,這是正常的待客之道嗎?主持人撒貝寧:時間到。謝謝雙方的辯論。節奏太快,我跟著也很辛苦。雙方就到底是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不構成犯罪進行了精彩的論辯。在論辯過程當中,雙方都
54、拿出了自己充分的論據,并且也都有了非常精妙的語言表達。接下來,我們給雙方各兩分鐘的時間進行總結發言,最后梳理自己的觀點。首先有請控辯雙方總結發言。先請控方三辯發言。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趙琪昊(上海公訴隊):對方辯友,您知道用紙也可以殺人嗎?中國古代就有這種死刑。今天王小麗利用酒做了什么呢?乙醇中毒就是這樣產生的,勸酒為什么不能是殺人?更何況王小麗把杜軍丟到樹林邊,而不去救人,這不是殺人這是什么呢?只是殺人的隱蔽,絕非殺人的否定。杜軍這樣被設計、欺騙,還被丟棄,到底是自愿還是被害呢?我們不要忘記王小麗這是在報復杜軍。王小麗依然預見到了死亡的可能,但是她毫不顧及。更重要的是她選擇的方法,利用杜軍
55、貪杯喝酒,這樣的行為。對方辯友,殺人既針對又隱蔽,這樣就是故意,死亡已發生,我們不僅要憐憫王小麗,但是我們更應該尊重生命。謝謝!主持人撒貝寧:現在請辯方三辯發言。時間2分鐘。計時開始!鄭莉(北京律師隊):謝謝主持人。對于一個生命的逝去,我們感到惋惜,但是如果因此就將無辜的王小麗投入冰冷的鐵窗,這就是對無辜的人枉死。從其主觀故意來看,控方是基于王小麗的一句氣話就推斷出王小麗有殺人的故意,對此觀點辯方不能認同。案件事實王小麗主觀上有請人幫助,而杜軍乙醇中毒死亡的結果顯然超出了王小麗的故意。再從王小麗的客觀行為來看,雖然王小麗設置了酒席,但是這與杜軍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畢竟本案當中所有的白酒都是杜
56、軍自愿飲下。辯方承認,本案中王小麗的確有錯,但不構成犯罪,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應當嚴守刑法所規定對行為人的行為加以評價,神圣地做出罪與非罪的公正。謝謝!主持人撒貝寧:謝謝辯方三辯。確實單從法律問題上來看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辯題,涉及到是否構成故意殺害罪。盡管本案是在一個特殊背景下,現實生活中確實也發生過,大家對于這樣的案例怎么來看,怎么評判,網絡區看看齊奇得到了什么樣的信息。陳衛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大家好!剛才上海公訴與北京律師兩個隊就王小麗的行為到底是否構成殺人罪進行了一場非常精彩的論辯,論辯的節奏之快,如行云流水,雙方攻防轉換的恰到好處。上海公訴、北京的律師,在我看來本
57、身就是強強相碰,可以說代表了國內公訴和律師最高的水平。就王小麗是否構成故意殺人這樣的一個命題給出的案例,應該說是有利于控方的。在這里辯的過程當中是要吃一點虧。但是,我們發現控辯雙方,可以講都發揮到了非常極致的水平。陳衛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今天這個案子也是家庭離了婚,也平衡了,但是妻子把老公整死了,這都是悲劇。悲劇給我們帶來了反思。透過案件的現象,我們必須能夠精確地把握案件精準,到底王小麗是否構成殺人罪呢?我們看到了控辯雙方的表現,在我看來,上海公訴隊有八個字的特點“緊扣主題、環環相扣”,抓住了王小麗要報復的動機,抓住了王小麗對她丈夫的死亡放任的心態,抓住了王小麗找朋友喝酒
58、,而且不斷勸酒,也抓住了喝完酒在半夜把被告人丟在荒郊野外,這一系列的行為,論證了行為故意殺人。可以講,從犯罪構成的要件來說,都完全齊備。陳衛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而辯方對我突出的印象也是八個字“針鋒相對、寸土不讓”。辯方提出了喝酒不是殺人,丟棄也不是殺人,本案究竟是什么行為導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所以,辯方在辯論的過程當中也非常重要地提到了刑法理論上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作為的殺人還是不作為的殺人。如果說有不足,我認為控方沒有很好地從不作為,或者是作為這樣一種行為導致的殺人的后果。如果是不作為,這種不作為的來源是什么,這一點有所欠缺。而辯方提到了這個問題,但是辯方一直是讓控方來回
59、答,他自己在控方沒有回答的情況下,他沒有給予回復。所以,我覺得這是美里不足。總之,我認為這是一次高水平的論辯賽,謝謝大家!主持人撒貝寧:謝謝陳衛東教授。非常巧合地是陳衛東教授在我們這次半決賽當中到目前為止點評了兩場都是因為婚戀當中導致的悲劇。確實在剛才我們看到的這樣一個因為兩個人之間的情感糾紛而導致的悲劇。怎么處理這樣的矛盾,怎么樣在合法的范圍內用法律的途徑去保護自己的權利,這一直是我們探討和宣傳的話題。下面,再聽聽法學專家的解讀!場外法學專家:這個案件辯題之所以設計的好,是它給了控辯雙方都有一個發揮自己法律意見不一的空間。這個案件事實很清楚,就是怎么樣把這個案件事實跟法律規定吻合起來,讓他們
60、之間兩者契合。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一些可以爭論的地方。我個人覺得這個案件應該考慮王小麗承擔杜軍死亡的刑事責任。因為王小麗又是設置酒局,又是在郊區丟人,丟人的地方是又是人走路比較很少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把他的丈夫放下來,然后自己回去,這樣導致杜軍被解救的可能性就比較小。這個案例從刑法上來說是一種間接故意的行為,王小麗把自己從被害變成了犯罪,這樣對她來說應該說是一個悲劇,應該給我們啟示,就是當我們在生活中和婚姻中,在交友當中會出現一些問題和矛盾,有的矛盾可能是非常尖銳,我覺得都應該通過法律來解決這些問題,而不是應該通過私人的關系來解決。案例空降花盆李平搶劫案楊波為東風小區三樓住戶,一日凌晨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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