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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GE 頁碼442022年8月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鞏固階段練習題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A科技公司訴B軟件公司侵權糾紛案件,歷經一審、二審終結后,A科技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終結后,人民法院發現生效判決仍有錯誤,又啟動再審程序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了判決。該判決應由哪個法院執行?()A、一審法院或與第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B、二審法院C、第一次再審的法院D、第二次再審的法院【參考答案】:A【考點】執行管轄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01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

2、民法院執行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所以,A項正確。2、依照證券法,以下對股票買賣限制的規定,哪項是錯誤的?A、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B、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C、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

3、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D、任何人在成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之前原已持有的股票,可以繼續持有,不受買賣限制【參考答案】:D【解析】: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

4、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3、某信用證受益人張某,向指定行甲銀行提示單據,根據UCP600號的規定,甲銀行決定該提示是否相符的合理期限是:A、不超過收單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B、不超過收單之日起第7個工作日C、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D、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7個工作日【參考答案】:C【解析】:UCP500號規定開證行、保兌行、指定行在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7個工作日”,

5、UCP600號中將之改為“最多為收單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4、甲乙兩公司因貿易合同糾紛進行仲裁,裁決后甲公司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乙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此時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裁定撤銷裁決B、裁定終結執行C、裁定中止執行D、將案件移交上級人民法院處理【參考答案】:C【解析】:仲裁法f6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5、甲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高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萬元。偵查

6、機關在偵查中發現,高某有存款380萬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購買的汽車1部和住房1套,還發現高某私藏軍用子彈120發。公安機關對于上述財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種處理是錯誤的?A、扣押汽車1部B、查封住房1套C、扣押子彈120發D、凍結存款380萬元【參考答案】:D6、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它意味著什么?A、物的消耗B、所有權客體的消滅C、權利的變動D、權利義務的消失【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詳見民法原理中物權的規定。7、在第二審案件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中,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直

7、接駁回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反訴B、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C、與檢察院協商,以確定是否允許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D、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以確定是否允許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參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釋第266條規定:“在第二審案件附帶民事部分審理中,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8、下列權利中,不屬于用益物權的是:A、A)房屋典權B、B)宅基地使用權C、

8、C)土地所有權D、D)國有土地使用權【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用益物權的特征問題。用益物權是他物權,而且只能在不動產上存在,是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故本題選項應為C。9、錢某于2007年1月至3月先后在某市居民住宅小區盜竊財物。同年4月,在銷贓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在關押期間,錢某在無人指控和司法機關尚未掌握其犯奸淫幼女罪的情況下,主動交代了此罪行。后經查證,錢某交代奸淫幼女的罪行完全屬實。問:錢某主動交代奸淫幼女的罪行屬于()A、自首B、坦白C、立功D、屬于悔改表現【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刑罰裁量制度中應考慮的幾種制度之自首。自首又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特別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

9、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錢某在被司法機關強制后,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又查證屬實,故對交代的此罪行按自首處理。之所以不是坦白,是因為自首與坦白的根本區別之一是:前者主動交代的是尚未被司法機關所掌握的犯罪事實行為,而后者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之所以不是立功,是因為錢某根本沒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也沒有提供重要的線索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10、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

10、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千元,其中2千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一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C、甲應退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回返還及3000元利潤【參考答案】:C【解析】:不當得利中惡意不當得利人的返還義務。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受有損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該項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應返還給受害人,從而形成以不當得利返還為內容的債的關系。不當得利的效力,依受益

11、人主觀心態為惡意或善意而有不同。本案中,由于銀行工作人員點鈔失誤則多付給某甲1萬元,在銀行與某甲之間產生不當得利法律關系,可以排除A項。某甲明知多收了1萬元,沒有積極返還給銀行,而是用該款經商,這說明某甲是惡意不當得利人,因為他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某甲返還范圍應是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對已不存在的利益返還義務并不免除,同時包括慈息。結合本案,某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1個月的利息作為孳息也應返還。3000元利潤如何處理?根據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注意若甲是善意不當得利人,返還義

12、務以現存利益為限。11、李菜從田某處購得一輛轎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在一次查驗過程中某市公安局認定該車系走私車,予以沒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廳申請復議,后者維持了沒收決定。李某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省公安廳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D、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參考答案】:C【考點】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行政訴訟的訴訟參加人【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5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13、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據此,市公安局作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本案的被告;省公安廳維持了沒收決定,沒有改變市公安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本案的被告。選項A錯誤。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這里的利害關系包括直接的利害關系和問接的利害關系。直接的利害關系是指其權益必然會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影響,間接的利害關系是指權益將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波及。本案中。李某從田某處購買了轎車,作為賣方的田某對轎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如果轎車被認定為走私車,即轎車的所有權存

14、在瑕疵,田某應當對買方李某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田某對于市公安局作出的沒收轎車的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間接利害關系。是本案的第三人。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知,如果復議機關沒有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則依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市公安局認定轎車為走私車并進行了扣押,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即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選項C正確。本案中省公安廳作為復議機關維持了市公安

15、局的沒收決定,并沒有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因此作為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選項D錯誤。提醒考生注意:經過行政復議的案件,對于被告和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重點。經過復議的行政訴訟案件,確定被告和管轄法院的基本原則是:(1)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為自己、管轄可選擇”。(2)復議機關未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管轄均與復議機關無關”。12、甲某開車將騎自行車并隨身攜帶一臺筆記本電腦的乙某撞傷。乙某訴至法院要求甲某賠償其經濟損失2萬元。在本案訴訟中,乙某提出以下證據:(1)乙某拍攝的反映身上傷痕的照片;(2)被撞壞的電腦一臺;(3)鄰居何某證明乙某與甲某關系一直

16、不和;(4)醫院證明乙某因治療花費5000元。下列對于證據理論上的界定哪個是正確的?A、證據(1)屬于派生證據B、證據(2)屬于本證C、證據(3)屬于直接證據D、證據(4)屬于間接證據【參考答案】:B【解析】:本證與反證,是按照主張某種事實存在或否認對方主張事實的存在來劃分的。與舉證責任的分擔有關系,本證是指當事人一方主張某種事實,提出能證明該事實存在的證據,負有舉證責任的人支持自己主張而提出的證據。反證是不負有舉證責任的對方當事人為否定或推翻主張事實的一方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而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以證明事實的不存在。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

17、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系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原始證據,就是直接來源于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所謂派生證據,就是從原始證據中派生出來的證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二手材料”。A選項的照片是乙對自己傷痕的證明,通過一定手段把原始的客觀傷口記錄下來,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并不是對于該事實的派生,所以,是原始證據,A選項錯誤。B選項中,被撞壞的電腦是乙用來證明自己的損失的,屬于本證。B選項正確。C選項中,鄰居的證言根本直接反映不出案件事實,是間接證據。C選項錯誤。D選項中,醫院證明的治療費用5000元,能單獨直接證明其受到的損失,屬于直接證據。D選項錯誤。1

18、3、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屬于。A、公法沖突B、時際法律沖突C、人際法律沖突D、平面法律沖突【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是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特點。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一種跨國法律沖突,與同一主權國家領土范圍內不同地區之間的法律沖突有著根本區別: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一種法律在空間上的沖突,與人際法律沖突、時際法律沖突有著本質的差別;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一種私法中突,與公法性質的法律沖突完全不同;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一種平面沖突,即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處于平等地位的不同國家的民商事法律之間的沖突,與垂直沖突根本不同。故選D。14、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經出租人的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時,如果

19、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應當如何賠償損失?A、應當由第三人賠償損失B、應當由承租人與第三人按份承擔損失C、應當由承租人與第三人連帶賠償損失D、應當由承租人賠償損失【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24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根據這一規定和合同相對性原理,ABC選項錯誤,本題應選D選項。15、中國某公司向國外調購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國公司5月10日的發盤,有效期至5月16日。中國某公司于5月14日電復:“如能把價格降低5000美元,可以接受。”對方沒有反應

20、。后因該商品行市看漲,中國某公司隨即于5月25日又去電表示同意對方5月10日發盤所提的各項條件。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對方沒有反應,表示默示同意B、合同已經成立,但以我方第二個發盤為準C、合同沒有成立D、公司的第二個去電是承諾【參考答案】:C【解析】:承諾是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無條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實質上變更要約要件構成反要約。我國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復是反要約。雙方未答復,因此,合同未成立。我國某公司的第二次答復是在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期限以外作出,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諾。對方沒有反應,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我國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復是反要約,對方可以不接受。所謂實質性變更是指要約條件中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

21、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爭議解決等的變更。參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9條第3款。16、某甲捏造某乙(某機關干部)受賄20000元,并寫成小字報四處散發、張貼,致使某乙名譽受到很大損害。某甲的行為屬于?()A、誣告陷害罪B、侮辱罪C、誹謗罪D、報復陷害罪【參考答案】:C【解析】甲未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故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但符合誹謗罪構成要件。17、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下列哪些案件時,無須先行調解?A、王某和張某之間的宅基地糾紛B、徐某、沈某和秦某之間的合伙協議糾紛C、甲商場和乙公司之間的玩具買賣合同D、趙某因工傷向公司要求損害賠償所引起的糾紛,該糾紛權利義務關

22、系比較明確【參考答案】:C【解析】:參考答案C測試點簡易程序中的調解。【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4條規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二)勞務合同糾紛;(三)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五)合伙協議糾紛;(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除外。由此可知,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上述案件時,只有C項中的情形無須先行調解,故為正確答案。18、一位在法國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國去世前曾立遺囑,將包括

23、在英國的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歸其養子。但依瑞士法規定:死者的親生子享有合法繼承90的應繼份。為此,死者親生子向英國法院起訴,根據瑞士法對遺產主張權利。而依英國法規定:關于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國法規定:關于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本國法。英國法院最終適用瑞士繼承法的行為屬于:A、反致B、轉致C、間接反致D、雙重反致【參考答案】:B【解析】:轉致是指對某一案件,甲國或甲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乙國或者乙地區的法律,而乙國或乙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結果甲國或甲地區的法院適用了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換言之,轉致導致第三國法的適用。本案之情形,即為轉致。19、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李

24、某于2008年2月4日書面提出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要求,則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有A、張某應當向公司說明目的B、公司可以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C、若公司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張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D、若公司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則應當在3月4日之前書面答復張某并說明理由【參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薄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

25、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可見ABC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公司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D選項中公司的答復超過十五日的要求,故D選項應選20、根據漢堡規則的有關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如何表述?A、自承運人收到貨物至其交付貨物止B、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完船止C、對集裝箱貨物規定適用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D、從遠離發貨人倉庫到送達收貨人倉庫的整個期間【參考答案】:A【解析】:B項屬于海牙規則對承運人責任期間的規定,C項是海商法的相關規定,D項則是保險責任起訖的期間。21、某市環保局(住所在該市西城區)與市水利局(住所在該市東城區)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對該市南城區某化

26、工廠的永久性排污設施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廠排污口建在防洪通道上,并且對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聯名作出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排污口,罰款2000元。如果化工廠對該決定不服,應當向哪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A、西城區人民法院B、東城區人民法院C、南城區人民法院D、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2、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要求的是。A、將來發生的事實B、不確定的事實C、合法的事實D、法律規定的事實【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對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要求的把握問題。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應是不確定的

27、事實;應是未發生的事實;應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應是合法的事實。法律規定的事實條件,不為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條件。故本題選項為D。23、某市安監局向甲公司發放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系偽造。對于該許可證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吊銷B、撤銷C、撤回D、注銷【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許可的吊銷、撤銷、撤回與注銷【解析】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第5項的規定可知,吊銷行政許可證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吊銷以被許可入合法取得許可為前提的,是行政機關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嚴重違法的被許可人做出的處罰。本題中甲公司提供偽造材料違法取得許可,且題干并未表明甲公司在生產經營

28、活動中存在違法的情況,故不符合吊銷適用的情形,A項不正確。撤銷是指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依職權或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作出的對已生效的行政許可使其既向前又向后失去法律效力的決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2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題干中甲公司提交偽造的許可申請材料,以欺騙這種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依法應當予以撤銷,故B項正確。撤回是指在被許可人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后,因為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許可的情況。本題甲公司

29、非法取得許可,且并未出現需要撤回許可的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并不符合上述撤回的條件,故C項錯誤。行政許可的注銷是基于特定事實的出現。被許可人不再具備取得許可的條件時,或行政許可已無實際意義時,許可機關作出終止許可的程序行為。注銷不是行政處罰,不具有懲罰色彩。行政許可法第70條規定了需要注銷行政許可的情形,本題中甲公司取得許可并未出現法定需要注銷的情形,故D項錯誤。24、對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確理解是()A、當事人債權債務關系消滅B、合同履行效力消滅C、合同從未發生效力D、合同提前終止【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

30、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對本條的理解:一、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種履行義務,屬于后合同義務,因此不能說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義務就消滅了。二、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正說明雙方的債權、債務依然存在,只有在損失得到賠償,原物恢復了原狀,才能說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因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說是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三、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朔及力,繼續性的合同在解除之前依然有效。所以,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再好理解一些:合同解除后,后續工作還要做好,戰場還要打掃干凈。合同解除導致權利義務的履行停頓下來,并永遠不再

31、履行。已履行部分仍有效力,因此不完全導致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和履行效力的消滅,但肯定是提前終止.25、下列有關行政法的說法正確的是:()A、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法律關系B、行政法主要是實體法C、行政法調整方式與行政政策調整方式沒有區別D、行政法具有提高行政效率和實現公正的雙重功能【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故A錯。行政法實體法與程序法融為一體,故B錯。行政法調整方式與行政政策調整方式在性質和調整方法上存在明顯區別,故C錯。因此D的說法正確。26、下列人員中,可以行使自力防御權的有:()A、出租人B、出質人C、寄存人D、留置權人【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自力防御權

32、的行使主體問題。出租人、出質人、寄存人均為間接占有人,故不能行使自力防御權,只有留置權人為直接占有人,可行使自力防御權。2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以下哪個項目,若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A、某城建集團建筑工程的發包項目B、某大學科研課題的分配項目C、國內某企業成套設備的采購項目D、鋪設青藏鐵路的工程建設項目【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必須招標的項目法理詳析招標人可以進行自主招標。招標投標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這項規定是為了加強對招標人的管理。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了必須進行招標的

33、項目,選項A、B、C都不是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只有D才屬強制招標范圍,所以正確答案是D。招標投標法第3條的規定如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8、甲訴乙民間借貸糾紛,

34、二審法院終審判決乙返還甲借款本金、利息共計50萬元。判決生效后,乙拒不履行義務,甲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乙在銀行的存款余額不足,執行人員對乙占有的一輛奧迪汽車采取了執行措施。在拍賣該汽車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該汽車的所有人是丙,該車一直由丙借給乙使用。經審查,汽車確實是丙的。則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報院長批準,裁定對原判決中止執行B、提出意見,報上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原判決中止執行C、報院長批準,停止對該汽車的執行D、提出意見,報上級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對該汽車的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執行規定第73條規定:“執行標的物不屬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

35、的,報經院長批準,停止對該標的物的執行。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應當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銷,并將該標的物交還案外人。”第75條規定:“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遇有本規定條規定的情形的,或執行的財產是上級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財產時遇有本規定條、條規定的情形的,需報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由此可知,本題中,一審法院是執行上級法院(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且該汽車不屬于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該汽車也未經二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因此,直接適用上述第73條的規定,報經院長批準,停止對該標的物即汽車的執行。需要注意的是,本題中,人民法院不是必須執行汽車,也可以執行別的財產,所以,不應當對原判決中止執行。所以,C選

36、項正確,應當選,ABD選項錯誤,不應當選。29、王某從某商場購得一電暖器(商場未聲明有質量問題),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時因漏水而受傷,為此花去醫療費3000元。根據訴訟時效的規定,王某起訴獲法院支持應根據下列何法?A、民法通則B、產品質量法C、合同法D、民法通則或產品質量法【參考答案】:D【解析】:考查知識點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解題思路和依據首先明確可以根據產品質量法的2年訴訟時效提起訴訟。另外,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而在本案中,當事人顯然是受到侵害之時才知道權利受侵害,因此仍然可以滿足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的1年訴訟時效的規定。可以根據民法通則提起訴訟時效。應注

37、意的問題能否根據民法通則提起訴訟,很多考生認為存在爭議。因為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了身體受到傷害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在本案中,一年半以后才發現有質量問題。因此,是否已經超出了1年的訴訟時效,則存在疑問。但是如果了解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則知道案情中交代的“一年半”的時間實際上是一個陷阱。30、1997年3月刑法修訂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幾個單行刑法和幾個刑法修正案?A、一個單行刑法和四個修正案B、一個單行刑法和五個修正案C、兩個單行刑法和四個修正案D、兩個單行刑法和五個修正案【參考答案】:B31、甲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

38、民事訴訟案件,后發現自己對本案無管轄權,于是將該案移送甲市西城區法院。西城區法院則認為對該案有管轄權的應當是甲市南城區人民法院。在此種情況下,西城區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將案件移送南城區人民法院B、將案件移送到東城區人民法院C、由自己對案件進行審理D、將此案報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36條民事訴訟法第36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32、甲外出時在自己的住宅內安放了防衛裝置。某日

39、晚,乙撬門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衛裝置擊為輕傷。甲的行為是什么性質?()A、故意傷害罪B、正當防衛C、防衛不適時D、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B【考點】預先安放“危險裝置”與正當防衛【解析】在實踐中一般認為,預先安放“危險裝置”,只要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內,只要不造成公共安全的威脅,就可以認定為成立正當防衛。3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有關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B、可不征得保證人同意,由保證人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C、可不征得保證人同意,但需通知保證人,保證人在收到通知后繼續承擔保證責任D、保證人不能對

40、受讓人行使一般抗辯權【參考答案】:A【解析】: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34、甲對乙使用暴力,欲將其打殘。乙慌忙掏出手機準備報警,甲一把奪過手機裝進褲袋并將乙打成重傷。甲在離開現場五公里后,把乙價值7000元的手機扔進水溝。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故意傷害罪、盜竊罪B、故意傷害罪、搶劫罪C、故意傷害罪、搶奪罪D、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參考答案】:D35、甲和乙系夫妻由于出外打工,將讀小學的兒子寄養在甲的父母處,則甲父母與張某兒子的關系屬于下列何種關系?A、適用收養關系B、不適用收養關系C、可以適用收養

41、關系D、應當適用收養關系【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收養法第17條規定。36、某國間諜戴某,結識了我某國家機關機要員黃某。戴某謊稱來華投資建廠需了解政策動向,讓黃某借工作之便為其搞到密級為“機密”的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給黃某一部手機。并為其子前往某國留學提供了六萬元資金。對黃某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A、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數罪并罰B、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受賄罪,數罪并罰C、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受賄罪,數罪并罰D、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從一重罪處斷【參考答案】:B【考點】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42、、情報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受賄罪【解析】黃某并不知道戴某是間諜,因此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不能認定黃某構成間諜罪。黃某的行為不屬于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這個罪的主體是不掌握國家秘密的人。黃某是機要員,因此只能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但是,向外國人或者境外的機構、組織非法泄露國家秘密的,則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這里存在特別法和普通法的競合,特別法優先。黃某雖不知道對方是間諜,但明知對方是外國人,因此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對于法無明文規定的受賄又瀆職的行為,都是數罪并罰。因此,選項B正確。【重點點撥】很多考生認為黃某不知道對方是間諜

43、,因此不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這是一種誤解。本罪恰恰是針對這種不知道對方是間諜,但知道對方是外國的人、機構、組織而非法泄露、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的行為的。如果黃某知道對方是間諜,就構成間諜罪了。37、人民檢察院偵查一起受賄案時,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吳某,應當如何處理?()。A、由該人民檢察院決定并執行B、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并交由公安機關執行C、由該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D、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并交由該人民檢察院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3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

44、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38、甲欲購買乙的汽車。經協商,甲同意3天后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并先交1000元給乙,乙出具的收條上寫明為“收到甲訂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隱瞞了該車證照不齊的情況,故拒絕簽訂合同。下列哪一個說法是正確的?()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2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B、甲有權要求乙返還1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C、甲只能要求乙賠償在磋商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D、甲有權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考點】定金、締約過失責任【解析】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

45、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違約責任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合同還未簽訂,因此,不存在違約責任,甲只可以根據第(二)項追究乙的締約過失責任。CD錯誤;AB的區別關鍵在于題中1000元屬于定金還是一般的預付款項,如果是前者則需要按照擔保法雙倍返還。定金需要書面合同簽訂,同時具有嚴格的表述。擔保法解釋第118條的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訂金不同

46、于定金,甲不能要求返還2000元。B對A錯。39、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多少數額以上的,應予追訴()A、20萬元B、30萬元C、50萬元D、100萬元【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12條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注冊資本30以上的,應予追訴。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外匯被

47、騙購或者逃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應予追訴。所以正確答案為C【解析】40、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什么確定?A、說明書B、圖片或照片C、實物模型或樣品D、說明書加圖片或照片【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依據。專利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乙向甲借款8萬元,丙又欠乙款項8萬元,經過協商由丙直接向甲償還,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關系及性質的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如果甲、乙之間協商一致,再通知丙,為債權轉移

48、B、如果乙、丙之間協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為債務承擔C、如果甲、丙之間協商-致,再得到乙的同意,為債務承擔D、如果甲、乙、丙訂立一個協議,對甲與乙為債權轉移,對甲與丙及乙與丙為債務承擔【參考答案】:A,B【解析】:考點:本題考合同轉讓(債權讓與與債務承擔)。解析: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第81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3、根據我國民用航空法關于涉外關系法律適用的規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B、民

49、用航空器優先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C、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民用航空器抵押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參考答案】:A,C,D【考點】民用航空關系的法律適用【解析】: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民用航空器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B不選。4、下列關于國際稅法的說法,正確的是:A、國際稅法的主體有國家和跨國納稅人B、謊報所得額是國際逃稅的主要方式之一C、國際避稅的行為從形式上并不違反國際稅法D、抵免法是消除國際雙重征稅的方法【參考答案】:A,B,C,D【解析】:國際稅法是調整國家間稅收分配關系,以及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

50、的稅收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的特點之一就是主體的多重性,國際稅法的主體有國家和跨國納稅人,故A選項正確。國際逃稅是違反國際稅法的行為,它的主要方式有:隱匿應稅所得和財產,不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資料;謊報所得額;虛構扣除;偽造賬冊和收支憑證等。故B選項正確。|學/法/網|國際避稅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上的差異或國際稅收協定的漏洞,以形式上不違法的方式,躲避或減少就其跨國所得本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的行為。故C選項正確。抵免法,即扣除在來源國已納稅部分,包括全額抵免和限額抵免兩種形式,我國法律規定了限額抵免法。抵免法是消除國際雙重征稅的方法之一。故D選項正確。5、根據國際私法理論,國家及其財產豁免

51、可能在下列什么情況下被提出?A、某國在外國法院直接被訴B、某國雖然在外國法院沒有直接被訴,但在一民事訴訟中涉及該國,該國為了維護其權利而主張豁免C、某國放棄了管轄豁免,但在判決作出前后可能會就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提出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問題D、某國在他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對方當事人提出反訴,該國提出是否享有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問題【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是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可能被提出的四種情況。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該法不適用于香港、澳門地區B、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C、要求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

52、經營者進行備案登記D、該法適用于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參考答案】:A,C,D【解析】:對外貿易法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于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本法所稱的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第68條規定,中國對邊境地區與接壤國家邊境地區之間的貿易以及邊民互市貿易,采取靈活措施,給予優惠和便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6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單獨關稅區不適用本法。據此,AD選項正確。對外貿易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

53、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故B選項錯誤,還包括個人。對外貿易法第9條規定了備案登記制度,故C選項正確。7、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協議管轄的規定A、合同當事人約定二審管轄法院B、合同當事人口頭約定管轄法院C、合同當事人共同選定了甲、乙兩個與案件有聯系的地方基層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D、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參考答案】:A,B,C【解析】:民訴法f25“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8、甲廠準備興建職工宿舍樓一處,乙建筑公司承包該項工程,下列哪些

54、情形下,乙公司不可以順延工程日期?()A、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公司通知甲廠派人檢查,但甲接到通知后,過了15天,仍未派人檢查B、甲方未依約定的規格及標準提供建筑材料C、施工期間,因陰雨連綿,致工程進度緩慢D、施工期間,乙公司某重要設備被小偷盜走【參考答案】C,D【考點】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解析】合同法第278條,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故A可順延。在發包人甲未依約定的時間、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承包人乙可順延工期。第283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

55、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故B可順延。C、D兩項無法律依據。9、下列關于連結點的說法正確的有:A、確定了連結點也就確定了應適用的法律B、沖突規范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范圍或連接對象,二是系屬或沖突原則C、連結點實際上反映了法律關系與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間的內在聯系D、動態的連結點的存在為當事人規避法律提供了可能【參考答案】:A,C,D【解析】:連結點是指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某一法律關系應適用什么法律的根據。根據沖突規范對法律的選擇,實際上也是一種對連結點的確定。因此確定了連結點也就確定了應適用的法律,A選項正確。沖突規范由三部分組成:一是范

56、圍或連接對象,二是系屬或沖突原則,還有一部分是關聯詞,故B選項錯誤。連結點反映了法律關系與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間存在著的內在的、實質的聯系,故C選項正確。動態連結點一方面加強了沖突規范的靈活性,另一方面也為當事人規避法律提供了可能,故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ACD。10、持票人行便追索權時,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哪些金額和費用?A、被拒絕付款的票據金額B、票據金額目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C、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D、聘請律師的費用【參考答案】:A,B,C【解析】:票據法第70條11、如果在本案中,包志強對吳小美尚留在國內的一套住房申請

57、財產保全,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包志強如果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則應當在30日內起訴B、包志強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C、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如果吳小美提供擔保,則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D、因為是涉外訴訟,則包志強不得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B項正確,D項錯誤。第250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A項正確。第2

58、51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財產保全后,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C項正確。12、甲和乙共有房屋3間,出租給丙開辦商店。現丁要向戊借款5萬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將其在上述3間房屋中的共有份額抵押給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做了登記。對其中的法律關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房屋抵押后,甲、乙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B、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乙與丙都愿意以同一價格購買,則乙享有優先購買權C、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甲、乙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即告終止,丙只能與該共有份額的購買者和乙另訂租賃合同D、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

59、現該抵押權時,如果乙與丙都愿意以同一價格購買,則丙享有優先購買權【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涉及先租后抵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沖突問題。依擔保法解釋第5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本題中,甲將自己的共有份額抵押于戊,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該抵押關系有效。但抵押設章在租賃之后,依擔保法解釋第65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故本題A選項正確。在抵押權人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抵押權時,承租人丙享有優先購買權,共有人乙也享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丙的優先購買權是基于

60、租賃關系產生的,共有人乙的優先購買權是根據共有關系產生的,依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依物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優于依債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故B項正確。CD選項與AB選項相反,故錯誤。13、原告萊蒙的妻子萊蒙夫人,原為比利時人,因與萊蒙結婚而取得法國國籍。后來,她想與萊蒙離婚而與一羅馬尼亞人結婚,由于法國法律規定不準離婚,而德國法律準許離婚,于是萊蒙夫人只身遷居德國,并申請加入德國國籍,而后在德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獲得離婚判決后,在柏林與該羅馬尼亞人結婚。不久,萊蒙夫人因遇車禍而死亡,原告萊蒙在法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其財產,依國際私法的理論,法院應如何處理本案?A、原告已與死者離婚,沒有繼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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