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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風電滾子公司人力資源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方案風電滾子公司人力資源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方案xxx有限責任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472841 一、 公司基本情況 PAGEREF _Toc111472841 h 3 HYPERLINK l _Toc111472842 二、 企業商標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72842 h 4 HYPERLINK l _Toc111472843 三、 企業域名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72843 h 15 HYPERLINK l _Toc111472844 四、 合同與合同法律

2、風險 PAGEREF _Toc111472844 h 17 HYPERLINK l _Toc111472845 五、 合同簽訂前隱藏的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72845 h 19 HYPERLINK l _Toc111472846 六、 勞動者社會保障及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72846 h 28 HYPERLINK l _Toc111472847 七、 勞動爭議解決及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72847 h 34 HYPERLINK l _Toc111472848 八、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1472848 h 37 H

3、YPERLINK l _Toc111472849 九、 機組大型化趨勢加速 PAGEREF _Toc111472849 h 38 HYPERLINK l _Toc111472850 十、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1472850 h 38 HYPERLINK l _Toc111472851 十一、 法人治理結構 PAGEREF _Toc111472851 h 39 HYPERLINK l _Toc111472852 十二、 人力資源分析 PAGEREF _Toc111472852 h 51 HYPERLINK l _Toc111472853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

4、c111472853 h 51 HYPERLINK l _Toc111472854 十三、 SWOT分析 PAGEREF _Toc111472854 h 53公司基本情況(一)公司簡介公司堅持提升企業素質,即“企業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結構進一步優化,人員素質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誠信經營水平進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質企業員工,企業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公司滿懷信心,發揚“正直、誠信、務實、創新”的企業精神和“追求卓越,回報社會” 的企業宗旨,以優良的產品服務、可靠的質量、一流的服務為客戶提供更多更好的優質產品及服務。(二)核心人員介紹1、呂xx

5、,1974年出生,研究生學歷。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職于xxx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副經理。2011年3月至今歷任公司監事、銷售部副部長、部長;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監事會主席。2、謝xx,中國國籍,1977年出生,本科學歷。2018年9月至今歷任公司辦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監事。3、顧xx,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59年出生,大專學歷,高級工程師職稱。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術顧問;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6、、總工程師。4、莫xx,中國國籍,1976年出生,本科學歷。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5、邵xx,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61年出生,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2002年11月至今任xxx總經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企業商標法律風險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

7、源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商標是現代經濟的產物,是企業極為重要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商標作為企業形象識別系統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蓋于商標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復刻畫,深深地留在受眾的腦海中。隨著新商標法的施行,商標的申請量日益增加,國內企業和跨國企業之間的商標糾紛越來越多,各種新的糾紛形式層出不窮,同時各企業的商標意識以及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如何正確判定是否構成侵權已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一)商標申請戰略及法律風險

8、商標戰略是制定者為了本身的長遠利益和發展,運用商標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在非技術性因素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求最大經濟利益,并保持自己非技術性競爭能力優勢的整體性戰略觀念與謀略戰術的集合體。商標申請戰略作為商標戰略的分支,是為了實現商標戰略的整體目標,在商標申請活動中,根據實際需要綜合考慮不同的商標注冊時間、申請類別、商標文字和圖形等因素的影響,確定申請的總體方案。1、注冊商標時間安排及法律風險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需要較長時間,從各國規定來看,短的需要一年左右時間,長的需要幾年時間。不少企業創立品牌時,往往采取先投放市場,根據實際市場效果再決定是否注冊商標。隨著企業品牌知名度的上升,被他人搶注的法

9、律風險日益增強。另外商標注冊周期較長,企業從申請到獲得注冊商標過程中,可能由于商標在社會的實際使用,而被他人仿冒、惡意注冊類似商標等。由于此時企業仍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無法禁止他人行為,商標被惡意行為淡化的法律風險顯而易見。2、缺乏防御性商標注冊的法律風險防御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將其著名商標在各種不同類別商品上分別予以注冊,以防被別人在這些商品上注冊該商標。注冊防御商標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這些商標,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關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注冊與主商標(被防御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起到一定的防御保護作用,由于這種商標具有防御作用,故稱為防御商標。例如,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先后受

10、讓或者自己注冊了“國美電器”、“國美”、“GOME”、“GUOMEI”文字和圖形商標,涉及9個類別。缺乏防御性商標注冊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近似或類似商標被他人搶注的法律風險。因為同一類別的商品中,存在多個近似或類似的商標,將直接導致商標權淡化。雖然法律規定不得注冊與他人注冊商標相混滑的商標,但法律規定的混淆比通常理解的類似或近似更為狹窄,這使商標淡化的法律風險客觀存在。相同商標在不同類別被搶注的法律風險。商標法除了對馳名商標實施跨類別保護外,并不對一般商標實施跨類別保護。他人在其他類別注冊相同名稱商標,必然導致企業商標權淡化,影響企業形象,限制企業未來跨行業的發展。另外,商標在不同類別歸

11、屬多個法律主體,該商標則很難再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在缺乏防御性商標注冊的法律風險中,該風險比類似或近似商標的法律風險更為嚴重,甚至可能直接導致企業整個品牌戰略的失敗。(二)商標注冊及法律風險商標權,是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的商標所享有的權利。商標僅僅作為一種標志并不以注冊為條件,但是如果想讓商標具有專用權等權利,就必須進行注冊。企業在商標注冊領域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使用,可能被訴侵權;或者自己的商標被他人作為字號使用,自身的商標權遭受侵害。防范該類法律風險的方式有以下幾點。(1)不要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侵權行為。(2)避免與他人商標中的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國家工商總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商標中的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

13、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三)商標轉讓中的法律風險1、商標轉讓未一并轉讓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一般情況下,轉讓的商標往往都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其余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并不被轉讓人和受讓人重視。然而,由于這些商標極易混涌或者淡化轉讓的商標,一旦出讓人自行使用或者再將這些商標轉讓給第三方,將給受讓人造成嚴重損害,也會造成市場對涉及的商標的混淆。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

14、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根據上述規定,為防范未一并轉讓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法律風險,企業應審查轉讓商標是否有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如有則應當一并轉讓。2、商標轉讓未辦理備案登記商標轉讓必須依法辦理轉讓備案登記手續。如果自行轉讓商標而未辦理登記,就要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行政處罰。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根據上述規定,為防范法律風險,轉讓注冊商標之時,就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辦理轉讓

15、備案登記手續。3、待轉讓的商標已被設置負擔例如,準備轉讓的商標已經被商標權利人設置了質押、已經被許可給其他人使用(并在商標主管機關備案登記)、已經被其他人提出撤銷申請等。上述負擔會嚴重影響到商標的順利轉讓。例如,關于“奧妮”商標轉讓而產生的糾紛即如此。此案中,廣州立白公司花費巨資受讓取得了“奧妮”商標,但是沒有注意到之前“奧妮”商標權利人已經將該商標獨占許可給了香港一家公司,并且這種許可已經備案。如此,則對于“奧妮”商標究竟應當由誰來使用出現紛爭。其實如果廣州立白公司在受讓“奧妮”商標之前,進行商標查詢,就比較容易發現準備買入的“奧妮”商標是否已設置了負擔,從而為其是否買入或者是否以如此高的價

16、錢買入提供參考。正是由于缺少了上述查詢,所以才導致出現如此大的紛爭。4、其他法律風險有關商標轉讓的其他法律風險包括商標轉讓人因為其他債務糾紛,其商標被申請凍結,或者商標轉讓人在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前一年內無償或者惡意轉讓其商標的。例如,甲擁有某注冊商標,由于甲欠乙到期債務未還,乙方將甲方訴至法院。經查甲方除了商標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清償,于是經乙方請求,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將甲方的商標予以凍結。此后甲方又將該商標轉讓給丙方。很顯然,由于丙方擬受讓的商標已在轉讓行為發生前被凍結,除非該凍結被解除,否則丙方很難獲得該商標權。(四)商標許可使用的法律風險商標

17、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我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1、超范圍許可的法律風險被許可人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商標注冊的使用范圍一致,不得超出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否則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許可方也面臨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2、商標使用不當的法律風險一些被

18、許可人為避免商品被認為是貼牌產品,故意隱瞞實際的生產人名稱和產地,這種對商標的不當使用,將導致行政法律風險和民事法律風險。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被許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被許可人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志,并可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被許可人違反商標許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標的義務,將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風險。3、未將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法律風險我國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通常認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并不是

19、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的條件,僅僅是程序要求。但商標許可合同沒有進行備案,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這種時候,若商標權人將商標轉讓,新的受讓人可能排除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權利。因此沒有進行備案雖然不影響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樣給被許可人造成法律風險。4、合同當事人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法律風險被許可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按照相關規定,使用人用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使用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被許可人是我國內地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若合同當事人不

20、符合相關規定,屬于不具有法定資格的主體不適格,因此將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五)未進行商標的國際注冊的法律風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為了拓寬國際市場,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在商標注冊的時候,應考慮商標的國際注冊。有些企業在國內默默發展壯大,未在國外申請商標。當某一天企業實力強大、想進入國際市場的時候,卻發現企業的商標已經被他人搶注了。如“狗不理”商標和“王致和”商標被搶注就是典型的案例。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總共發生了2000多起中國出口商品的商標在海外被搶注的案例,僅商標一項每年造成的無形資產損失就高達10億元,更為重要的是商標被搶注給中國企業的海外發展之路設置了

21、法律上的“禁地”。防范這類法律風險的方式是搶先在自己未來的出口國家或地區申請注冊商標,以使自己的品牌不因別人的搶注而不能進入。具體方式可以根據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通過國家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提交國際注冊申請,這樣就可以一次申請,同時在該公約的成員國中獲得注冊。(六)馳名商標及法律風險馳名商標是指經過有關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由于馳名商標既具有一般商標的區別作用,又有影響范圍廣、被相關消費者和經營者所熟悉,具有極大的商業價值,這些特點使之常成為侵犯的對象。為了防止和減少這種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

22、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都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作了特殊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依法認定的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保護,即對注冊的馳名商標不但給予商標專有權的全部司法保護,還給予跨商品、服務類別的特殊保護。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有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行政認定是指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23、在商標權爭議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行為。司法認定是指由設立知識產權庭的中級人民法院,在商標權爭議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行為。一旦獲得了馳名商標的認定,該商標就可以獲得商標專有權的全部司法保護,還給予跨商品、服務類別的特殊保護。甚至將商標的保護延伸到互聯網,他人將馳名商標作為域名注冊,是不被允許的。鑒于馳名商標能得到優于一般注冊商標的保護,有實力的企業應爭取自己的商標獲得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企業域名法律風險人們曾經認為域名只是一個代碼,沒有任何商業價值,無須特別保護。然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商家如果注冊一個與某個馳名商標相同的域名,將讓客戶很容易記住進而很容易被記

24、住、增加交易機會。所以,與商標、商號具有關聯關系的域名具有廣告、商標的效果。但注冊一個與某個馳名商標相同的域名,有混涌他人馳名商標的服務與商品的可能。所以,域名與商標等知識產權密切相關。企業應注意域名的注冊、使用、轉讓等事務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在域名領域,企業主要防范以下兩方面的法律風險。1、與企業名稱、商標相關的域名被他人搶注的風險與企業名稱、商標相關的域名被他人搶注,企業直接面臨的后果就是:要么花費巨資購買該域名,要么改變自身的商號、商標等。兩者都會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害。企業斥巨資從域名搶注者手中換回與其商標相同的域名的案例不少。例如,世界著名計算機制造商康柏,1998年用5000萬美元換取康

25、柏的英文域名。2、企業注冊的域名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在申請域名時,應當注意避免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尤其是與他人的商標權的沖突。如世界著名的網絡服務商雅虎也曾訴訟纏身,被德州一個蛋糕加工廠起訴,這個加工廠的域名是“MisscakeY”,加工廠舉證證明該域名1989年開始使用,1990年申請注冊為商標,要求雅虎公司停止使用此名稱,為此域名雅虎的股票也受到了影響,連日下跌。后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加工廠申請注冊了“Y”的域名。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域名注冊中的侵權問題有明確的解釋。根據該規定第四條,企業注冊

26、、使用域名的行為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將被認定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根據上述解釋第五條規定,企業注冊、使用域名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具有惡意: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

27、在線站點的;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注冊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注冊域名中應避免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尤其是與他人的商標權的沖突。合同與合同法律風險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

28、定。學理上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廣義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狹義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合同。財產合同又包括債權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我國(合同法)把合同種類分為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

29、,居間合同,這15種有名合同全部是債權合同。由于企業成立時各股東之間的交易、企業對外納稅事項、企業內部的人事管理等,本章有專門分節進行論述,在本節不再論述,本節所指的合同僅為最狹義的合同。企業的經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從而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和載體,同時也是產生糾紛和法律風險的重要源頭。合同的法律風險概念,法律學術界和實務界均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定義。從狹義和字面角度理解,合同的法律風險至少應包括合同的合法性風險。但從廣義角度理解,合同的法律風險則應包括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等過程中,由于外部的法律環境因素、合同主體因素、合同內容因

30、素以及合同行為的程序不規范等因素,從而使企業的現有利益或未來期待利益受到減損,承擔經濟損失和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根據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時間,常見的合同法律風險大致有合同簽訂前隱藏的法律風險、合同簽訂時存在的法律風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和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合同簽訂前隱藏的法律風險這類法律風險往往表現為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方面。因為合同簽訂前沒有對合同對方作必要的調查和了解,與主體資格有瑕疵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簽署合同,最后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體即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交易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同主

31、體與簽約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主體是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而簽約主體是實際簽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現實的交易中,經常不是當事人出面,代理人和代表人實際從事著洽談和簽訂合同的責任。1、代理人及法律風險在經濟發達的今天,大量的合同簽訂是由代理人完成的。代理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代理擴大了民事主體的活動范圍;代理可以補充某些民事主體資格上的不足。根據法律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代理人從事交易活動常見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點。(1)無權代理的法律風險。經濟交往最常見的代理權限產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當代理人沒有

32、經過授權,一旦發生糾紛,企業不能要求被代理人承擔責任,而代理人往往沒有能力承擔責任,給企業造成的損害非常嚴重。(2)超越權限代理的法律風險。不少企業在交易時比較注意對方代理授權書的審查,而這種審查往往停留在是否具有授權以及授權的真實性,但對授權的具體內容核實較為馬虎。超越權限代理,同樣使企業面臨合同效力不確定的法律風險。(3)代理人的法律風險。企業擔任他人的代理人時,若授權內容較為含混,企業對外活動是否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存在爭議,一旦代理活動未能正常進行,則被代理人可能要求企業承擔超越代理權限造成的損害責任。2、代表人及法律風險不少企業經營者持有“誰簽合同,誰就是合同當事人”的淺顯認識,在并未弄

33、清實際的簽約主體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情況下,就簽訂合同,使自己掉入了合同陷阱。(1)授權缺陷的法律風險。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業其他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具有授權委托。若因授權缺陷導致合同將來被認定無效,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即使是長期合作的業務員,由于是否離職很難查證,因此企業仍然應當堅持對其授權情況的審查,在實踐中因業務員離職后仍使用原企業名稱對外訂立合同的糾紛屢見不鮮。(2)公司章程限制的法律風險。若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的職權范圍進行了限定,而公司章程屬于公眾可以獲得并知悉的內容,則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從事交易,相應合同的效力將受到質疑。這種法律風險較為隱蔽,企業需

34、要更加注意。這種法律風險防范成本較高,但在重大交易活動中應當予以考慮。3、交易主體對合同的影響(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則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訂立合同,若獨立訂立合同,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方為有效。追認權制度旨在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力求平衡,法律賦予相對人催告權和撤銷權,以避免因合同關系動蕩不定給相對人造成利益損失。企業經營者通常都會注意到簽約對方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企業經濟活動一般也不會有未成年人卷入,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難免存在這樣的法律風險。如某企業在尋找企業形象代言人時,決定找某年少的世界冠軍,而該人獲得冠軍時剛滿17周歲,本人

35、同意了企業的邀請,遂簽訂了合同。后其法定代理人主張該合同無效,導致企業前期投入拍攝的廣告及其他宣傳都無法使用,給企業造成了較大損失。(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無權代理發生的原因主要有:行為人自始就沒有代理權;行為人所為的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行為人的代理權消滅。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存在多種法律效力情況,而不同的法律效力結果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各不相同。表見代理證明不力的法律風險。若無權代理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則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代理行為應當有效,即合同為有效合同。然而表見代理構成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這些條件都需要企業提供證

36、據證明,若企業簽訂合同時僅僅要求查閱了對方相關證明材料,而并沒有與合同一并備案,將面臨證明不力的法律風險。效力待定的不確定法律風險。若無權代理不構成表見代理,根據合同法規定,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合同效力待定。這種效力待定的不確定狀態,使企業面臨著準備履行合同還是做好補救措施的兩難境地。其性質屬于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實踐中,企業在簽約時沒有審查出代理權限問題,很難在合同簽訂后識別無權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法律風險,通常要等到實際引發法律危機,企業才認識到法律風險的存在。(3)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并不是合同無效的當然理由,故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的財產

37、,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根據法律規定的含義,若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事后權利人不追認,且行為人未取得處分權時,合同無效。但合同無效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根據善意取得制度獲得相關權利。在實際的經濟交往中,無權處分人并不像想像的那么容易識別。如某集團名下有若干緊密關聯的公司,在外部看來其資產都歸屬該整體,若與其中A公司簽訂合同,但標的物屬于集團的B公司,在法律上而言就屬于無權處分人簽訂的合同,合同相對人將面臨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若該項財產屬于行政機關登記的不動產、專利等,合同相對人則無法說明自己在簽訂時屬于善意,相關損失只能自行承擔了。4、合同主

38、體欺詐的法律風險在商業競爭中,一些經濟主體會利用法律既定規則實現不法目的。故意設置法律陷阱引誘其他經濟主體上當,這種有預謀的法律風險較之前面的不當簽約造成的損害更大。尤其在國際貿易中,利用合同主體進行的欺詐形式多樣,是經常遇到的法律風險類型。(1)有限責任的惡意利用及法律風險。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點是公司以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蓄意欺詐者以很低的資本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當事人資格,簽訂大宗合同,欺詐另一方合同當事人,給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在出現較大的賠償責任或者損害時,則申請公司破產清算。這種有限責任的惡意使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遇到。不當利用有限

39、責任的事情不僅僅存在于一些不法商人中,一些較大的公司為避免國際貿易所帶來的巨大法律風險,也常常利用這種方法來降低風險。通過成立若干個注冊資本低的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則公司會以母公司的財力和人力確保合同正常履行;但是若合同出現較大法律風險,則犧牲掉子公司以避免母公司卷入訴訟。2005年底修訂的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此之前,我國法律沒有關于濫用公司有限責任的相關規定。法律雖然有了原則性規定,但企業遇到對方惡意利用有限責任,同樣面臨著法院最終認定的不確

40、定性法律風險。在我國信用體系尚未建立之前,企業只能依靠自身衡量交易對方的信用程度。(2)虛構合同主體及法律風險。合同主體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若與法律意義上并不存在的交易對方簽訂合同,則企業無法確定到底誰該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非常巨大。利用注冊要求差異虛擬合同主體。在普通的經濟活動中,虛構合同主體是較容易發現的,但是由于各國、各地區的公司注冊有不同的規定,在國際貿易中由于這種注冊的差異性導致的虛擬合同主體有時不易被發現。如國際貿易中,經常會遇到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沒有注冊資本的貿易行、商行,只有營業證明,不能提供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及法人地址的證明或公證書,這類人往往被

41、稱為“皮包商”,其不能從事直接的貨物買賣,與這類商人交易風險也很大。利用掛靠等方式虛擬合同主體。通過掛靠、借用名義等方式簽訂合同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這種情況下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與名義上的合同主體并不符合,同樣屬于虛擬合同主體。由于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缺乏相應資格或經濟實力較弱,更易發生履行合同困難的情況。按照法律規定,盡管企業可以在發生糾紛時追究被掛靠方的責任,但解決該法律糾紛付出的代價對企業而言已經構成嚴重的法律風險。5、主體變更的不當利用及法律風險合同都是通過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實施所規定的行為來履行的,稱之為親自履行原則,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是合同履行主體。但是,由于商業活動變動的頻

42、繁,履行合同的主體變更是常見的。若交易對方惡意利用主體變更,將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1)合同轉讓的主體變更法律風險。如合同當事人一方聲稱自己無法履約,向對方建議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約,從而導致將合同義務交由一個履約能力較差的當事人履行,將產生法律風險。(2)公司分立或合并的主體變更法律風險。當公司分立或合并時,主體必然發生變更。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務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定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交易對方發生分立時,通常情況都會確定分立后的一個公司負責履行特定合同,這種時候對方要求企業簽訂特定的確認書,將直接導致實際承擔責任

43、的當事人變化。6、主體不適格及法律風險法律對一些商業活動主體有特殊要求,在從事這樣的經濟活動時,若主體不適格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不能產生預想的法律效果。一些商人利用這種規則,故意制造主體不適格情況進行欺騙,給當事人造成法律風險。無權代理、公司內部機構或分支機構、無行為能力人等缺乏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對外簽訂合同也屬于主體不適格的情況,但這些情況較容易識別,在此不再作詳細討論。當主體符合普通的民事主體資格,僅僅在特定交易中屬于不適格主體時,帶來的法律風險就更具有隱蔽性,普通經營者難以準確識別。(1)無權處分人。當交易主體無權處分合同標的,將影響合同效力。這種情況并非只存在買賣合同,如技術秘

44、密許可合同,許可方并非技術秘密的合法擁有人,甚至是許可方侵權獲得的技術秘密,帶來的法律風險危害不容忽視。一些市場主體利用無權處分,將自己能夠控制的合同標的以非權利人名義簽訂合同予以處置,一旦感覺交易對自己不利,就主張合同無效,阻止交易進行。而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只能追究其締約過失責任,產生的損害十分嚴重。(2)不具有法定的資格。法律規定一些商業活動只能由具有特定資格的民事主體才能進行,而普通民事主體從事這些活動將導致主體不適格。這類關于法定資格的規定,常見于一些部門法規,建筑、醫藥等技術要求較高的行業。若因不符合法定資格將導致合同無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損害通常難以預計。(3)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45、。法律禁止一些主體從事特定交易活動,若對方惡意利用這種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企業同樣面臨法律風險。如眾所周知在經濟交往中為提高自己履約能力的可信度,常常采用提供擔保的方式,擔保法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作為保證人,以這樣的主體提供擔保實質上并沒有任何擔保效果。(4)合同義務部分為第三人才能履行。這種主體不適格情形更為隱蔽,合同主體并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內容,而是合同部分內容必須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這樣會導致部分合同內容無效或效力待定。這種情況需要認真理解合同內容才能夠準確識別。常出現在與集團公司合作,為交易方便將若干個公司共同履行的義務納入

46、到一個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社會保障及法律風險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勞動者的權利保障是勞動法的重要內容,它同時是企業和社會的義務。企業管理者應當了解勞動者的權利并慎重防范因侵犯勞動者權利所引起的法律風險。勞動者權利,又稱勞工權利或勞動者權益或勞權。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勞動者個人的權利和勞動者集體的權利。勞動者的個人權利,又稱為個別勞權,即與勞動者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由勞動者個人享有并只能由

47、其個人行使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的勞動者所享有的個別勞權,主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在這些權利中,勞動就業權是一項基礎性的權利,只有實現了勞動就業,勞動者的其他權利才有可能在勞動關系中實現。勞動報酬權又稱勞動分配權或勞動工資權,是勞動者在付出勞動后有按時獲得不低于國家勞動標準的以工資為基本形式的勞動報酬的權利。工資是勞動者維持生活的基本收入,是個別勞權中的核心權利。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主要是按時、足額的發放工資和養老金。社會保險權是指勞動者在失去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或遇到其他災害或困難時,

48、通過國家保險制度而獲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勞動者的集體權利,又稱為集體勞權,是由勞動者集體享有并通過工會來具體行使的權利。相對于個別勞權而言,集體勞權在維護勞動者權益和平衡勞動關系過程中的作用更為重要。因為個別勞動者是無法與企業建立一種力量平衡的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無法憑借個人的力量來實現和保障自己的權利。勞動者個人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形成與雇主相抗衡的社會力量。集體勞權正是勞動者作為組織力量的權利形態。集體勞權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個別勞權,集體勞權又是實現個別勞權的基礎和保證。因此,集體勞權又被稱為勞動基本權。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勞動

49、者所享有的集體勞權包括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集體協商和集體談判的權利、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的權利。在這些權利中,組織工會是前提的和基礎的權利。集體談判權是勞動者集體權利的中心權利,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爭取自己權利的手段和方式。而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這一權利,則是勞動者集體享有的更高階段和更高形式的權利。在勞動者權利保護問題上,企業必須首先樹立起應有的勞動者權利意識,并在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履行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方面,在實現企業利益的同時,切實做到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否則,將導致法律風險。(一)支付報酬行為不當及法律風險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勞動報酬也稱工資,是勞動者的主要生

50、活來源,其作用是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國家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并且,我國還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4年3月1日頒布并實施了最低工資規定,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推動勞動力市場建設與工資分配法制化,引導調節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充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對于加班加點,勞動法規定要安排勞動者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企業具有延遲支付、不按約定支付、部分支付勞動者報酬等行為都將產生相應的法律風險,根據具體違反法律或違反合同約定程度的不同,法律風險的大小也不同。(二)工作時間安排不當及法律風險實

51、行標準工時制的,加班是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上班時間,加點是指每天超過8小時之外的上班時間。我國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加班加點,這一做法的意義在于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推動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減少加班加點費用,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對于加班加點,企業應掌握以下幾個原則:企業要限制加班加點,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者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任務,未完成定額和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加點;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不一致,企業有權在法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加班加點,但企業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加點決定,勞動者有權拒絕;遇有發生自然災害等特殊

52、情況(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決定加班加點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企業未與工會或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否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被違法安排加班加點時,可向相應的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三

53、)勞動合同條件低于集體合同的法律風險集體合同是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薦的代表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簽訂后還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才生效。集體合同主要解決單一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對抗”中處于相對“弱者”地位的問題,以協調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集體合同生效后,對用工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一些企業

54、存在這種和工會約定的集體合同,在與員工約定個體合同時,就必須注意與集體合同之間的協調。個體合同的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的規定不得低于集體合同,否則無效。若企業在個體勞動合同簽訂時一味維護自身權益,則必然導致相應條款無效,產生大量不確定性法律風險。(四)社會保險及法律風險社會保險是由法律規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面向勞動者建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雇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后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的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具有強制性和互濟性的特點。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制度以國家立法形式建立,以法律強制力保證實施。如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

55、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表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是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愿意為條件,而是要依法強制參加,并必須依法繳納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所謂互濟性,是指未遇到勞動風險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通過繳納社會保險,為遇到風險的勞動者分擔風險。這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5種。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由于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

56、務,企業應當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避免法律風險的產生。勞動爭議解決及法律風險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發生的糾紛。勞動爭議可分為: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根據該法和勞動法,我國處理勞動

57、爭議的程序分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4個階段。(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以與企業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企業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但和解協議無必須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

58、人申請調解之日起15日內結束。否則,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調解協議也無必須履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其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仲裁時效,有3種特殊情況需要另外處理: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59、,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前述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

60、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未經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4)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兩種爭議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上述兩種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用人單位則無直接提起訴訟的權利,但上述兩個方面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如果存在下列情況: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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