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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11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括號內為執行時間)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83287316 1、吉林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5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16 h 2 HYPERLINK l _Toc283287317 2、湖北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5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17 h 2 HYPERLINK l _Toc283287318 3、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18 h 5 HYPERLINK l _Toc283287319 4、甘肅省最低工
2、資標準 (2010年10月1日)12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0 5、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1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20 h 13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1 6、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1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21 h 15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2 7、黑龍江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16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3 8、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23 h 1
3、7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4 9、廣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9月7日) PAGEREF _Toc283287324 h 21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5 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6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25 h 22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6 11、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2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26 h 23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7 12、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3月1日) PAGEREF _
4、Toc283287327 h 25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8 13、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2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28 h 27 HYPERLINK l _Toc283287329 14、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8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29 h 29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0 15、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30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1 16、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31
5、h 31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2 17、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32 h 33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3 18、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33 h 34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4 19、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34 h 36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5 20、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PAGEREF _T
6、oc283287335 h 39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6 21、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5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36 h 41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7 22、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37 h 43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8 23、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4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38 h 45 HYPERLINK l _Toc283287339 24、山東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
7、3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39 h 48 HYPERLINK l _Toc283287340 25、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4月1日)51 HYPERLINK l _Toc283287341 26、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4月1日)52 HYPERLINK l _Toc283287342 27、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3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42 h 54 HYPERLINK l _Toc283287343 28、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4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43 h 55 HYPER
8、LINK l _Toc283287344 29、青海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9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44 h 57 HYPERLINK l _Toc283287345 30、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10月1日) PAGEREF _Toc283287345 h 58 HYPERLINK l _Toc283287346 31、內蒙古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61 HYPERLINK l _Toc283287347 32、西藏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62大連:4月起 大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00元上海:最低工資線4月1日上調 漲幅在10
9、%以上浙江:最低工資標準將與人均聯動增長1、吉林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5月1日) 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 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元小時;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6元小時; 其他縣(市)和長白山管委會月最低工資標準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2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自2010年5月1日執行。2、湖北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5月1日)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提高全省城鄉居民
10、收入特別是低收入群眾收入水平,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構建和諧社會,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省政府決定從2010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S; p. JX e6 u 一、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各檔標準及適用區域詳見附件。5 T1 * o, & 6 J 二、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11、三、本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四、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T% W9 |$ Y H6 K 五、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X?, U C/ o; I0 a- _ (二)
1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J E& l2 B: N&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5 D( a 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2 I! t- UK6 S附:湖北省分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d/ e% O( t8 OT+ q 1、9009元/小時, T9 O. ; m+ J: q5 4 L 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 M) a7 b; q0 k 2、7508元/小時 武漢市東西湖區、漢南區、蔡
13、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黃石市市區、大冶市;十堰市市區;宜昌市市區;襄樊市市區;荊州市市區;孝感市市區;黃岡市市區;荊門市市區;鄂州市;隨州市市區;仙桃市;潛江市。2 E& k5 v/ X1 b2 Q 3、670 7元/小時 丹江口市、鄖縣;夷陵區、宜都市、當陽市、枝江市;襄陽區、棗陽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縣;石首市、松滋市、公安縣、江陵縣、監利縣、洪湖市;漢川市、應城市、云夢縣、安陸市;浠水縣、武穴市、黃梅縣;鐘祥市、京山縣、沙洋縣;咸寧市市區、嘉魚縣、赤壁市;廣水市、隨縣;天門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 4、600 6.5元/小時 陽新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興山縣、
14、秭歸縣、遠安縣、長陽縣、五峰縣;南漳縣、保康縣;大悟縣、孝昌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團風縣;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咸豐縣、巴東縣、宣恩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3、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號令)和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77號令),并綜合考慮全省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經省政府同意,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5 p! 2 0 T i0 - e2 a! I0 q 一類地區由700元調
15、整為900元;二類地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三類地區由500元調整為650元。6 Z X: t3 c. ; k# v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F8 hg5 E- W+ S X# 0 D2 k 一類地區由6.5元調整為8.5元;二類地區由5.3元調整為7 元;三類地區由4元調整為6元。$ t# J0 o* u5 m% V各市政府要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和調整后的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政府批準,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各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檔不得低于650元。附:各地區劃分A:沈陽市一、月最低工資標準9 u5 K: p& 4 m0 W0 t
16、, M* j; a1、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東陵區(渾南新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棋盤山開發區由700元調整為900元。2、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由600元調整為750元。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K! c Sa. o8 n; z1、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東陵區(渾南新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棋盤山開發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2元調整為8.5元。2、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9元調整為7元。* z8 h3 $ j0 a) G4 u9 YB:大連市一、月最低工資標準1、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
17、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由700元調整為900元;2、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由600元調整為800元。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t Y: 9 M$ S2 E- u6 w( Z1、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由7元調整為9元;2、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由6元調整為8元。注:2011年4月1日將有新調整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經省政府批準,從2011年4月1日起,大連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大連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每月900元調整為1100元;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由每月800元調整為1000元。 此次調整中,在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
18、的同時,大連市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大連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9元調整為11元;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由8元調整為10元。 按照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總額的福利待遇。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對“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里,大連
1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稱,勞動者應當承擔的“五險一金”的部分是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里面的,也就是說沒有扣除之前的工資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符合國家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4月起,遼寧省政府將對遼寧省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省政府要求,大連市也將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是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和工資支付情況,重點查處用人單位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和違反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規定的行為。對違反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單位,將依法嚴肅處理,并記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嚴重違法的,將向社會公布。(完)C:鞍山市. a F4 W# I5 A2 !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1、鐵東
20、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5 F% 1 g/ Ks* p: 3 y L2、海城市由540元調整為650元;3、臺安縣、岫巖縣由500元調整為650元。. J- 4 _8 e4 e1 S;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B& a7 P( O! _0 w! t2 v1、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由5.5元調整為7元;2、海城市由4.6元調整為6元;3、臺安縣、岫巖縣由4.2元調整為6元。3 # |. 2 9 r G: D:撫順市一、月最低工資標準q. ?# x5 c7 U6 c( x1、新撫區、望花區、東洲區、順城區由580元
21、調整為750元;2、撫順縣由510元調整為660元;, w8 h4 b) K2 Q. _2 v8 O. 3、清原滿族自治縣、新賓滿族自治縣由500元調整為65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R8 & + P, a, X/ P1、新撫區、望花區、東洲區、順城區由5.3元調整為7元;+ g9 2、撫順縣、清原滿族自治縣、新賓滿族自治縣由4元調整為6元。0 o! u7 ?4 h, e) y8 r+ % nE:本溪市; k7 L* Y/ G! - K* Q r% M. l一、月最低工資標準1、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2、本溪滿族自治縣、桓仁滿族自治縣
22、由500元調整為65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r, v8 - k U! k6 R8 e1、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由5.3元調整為7元。* 9 e5 w9 - S) lDn4 C2、本溪滿族自治縣、桓仁滿族自治縣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元調整為6元。F:丹東市一、月最低工資標準1、丹東邊境經濟合作區、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2、東港市、鳳城市、寬甸縣由500元調整為650元。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丹東邊境經濟合作區、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由5.3元調整為7元。0 od1 B$ r8 E! i8 |/ + 2 H/ p2、東港市、鳳城市、寬甸縣
23、由4.5元調整為6.2元。G:錦州市 i. h0 + C # LN5 W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3 3 X3 X9 G* B9 m& K1、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松山新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4 x3 X5 e; v+ I _$ Z- I2、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500元調整為650元。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S* t * 6 q1、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松山新區由5.3元調整為7元;/ ?2 E5 k* U6 # E1 d! e! V G( q2、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4元調整為6元。 y4 0 H:營口市; . f6 j7 9 B
24、6 r- |; _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580元調整為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3元調整為7元。* j?+ J, 0 . BX+ wI:遼陽市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w3 h- u5 * e1、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2、遼陽縣、燈塔市由500元調整為650元。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i. ) 1 D- g* S c1、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由5.3元調整為7元。- |+ ! c$ ! B2、遼陽縣、燈塔市由4元調整為6元。J:阜新市0 p; Z- L% % G* t* Y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500元調整為650元,小時最低工資
25、標準由4元調整為6元。K:鐵嶺市(7 K0 M$ v2 K6 , h- r7 v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500元調整為6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元調整為6元。6 z9 T7 R7 U& F: g8 B0 L:朝陽市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530元調整為6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5元調整為6元。M:盤錦市一、月最低工資標準1、興隆臺區(含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由600元調整為750元,雙臺子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1 N& a% t# J Q8 | A2、盤山縣、大洼縣由500元調整為650元。% a0 s b ?# s* E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 rC1 n. U5 O! 0 f1、興隆臺區
26、(含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雙臺子區由6元調整為7元。( $ 5 q1 Z) b8 a. L, # B$ j2、盤山縣、大洼縣由5元調整為6元。9 g k6 |! G2 I( I6 v* N:葫蘆島市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C5 A! e3 B; S+ G1 U 1、連山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2、南票區、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由500元調整為650元。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O5 J# l6 Z7 O( B% g- D1、連山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由5.3元調整為7元;. 2、南票區、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由4元調整為6元。4、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10
27、月1日) 二類地區:7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7.5元) 三類地區:6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7.1元) 四類地區:6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6.6元) 以上調整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十九附:地區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10個縣區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
28、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市):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5、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1月1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
29、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京人社勞發2010300號) 為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提高低收入人員收入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
30、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小時提高到1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25.7元/小時提高到30元/小時。 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
31、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準適用于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七、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一年6、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1月1日)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企業主管部門,各控股(集團)公司: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一
32、、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等9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87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8.7元/小時。二、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萬盛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雙橋區、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等16個區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7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7.5元/小時。三、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自治縣、秀山自治縣、酉陽自治縣、彭水自治縣等15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7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
33、標準為7.1元/小時。四、北部新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87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8.7元/小時。調整后,重慶市轄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2011年1月1日起執行,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從7、黑龍江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黑政發號)經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
34、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大慶市區為880元月;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為840元月;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720元月;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市區和綏芬河市為700元月;綏化市區為670元月;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伊春區、其他縣級市和雞東縣為620元月;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600元月。二、調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大慶市區為7.5元小時;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為6.5元小時;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和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6元小時;大興安嶺地
35、區、伊春市伊春區、其他縣級市和雞東縣為5.8元小時;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5.5元小時。三、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和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工資低于上述標準的,要按時進行調整,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就業困難群體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因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所增加的資金可繼續從就業資金中列支,確保公益性崗位工資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四、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意義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8、
36、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冀人社發201036號) 經省政府批準,從2010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k0 M8 C1 S) r# u- 一、執行時間及標準。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月標準各檔次分別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分別為9元、84元、76元、69元。各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見附表。5 8 / w/ K7 f+ 6 U 本通知印發前已按原最低工資標準發放7月份工資的,可不再補發新標準與原標準的差額部分。 I4 m A- c
37、+ U c4 d(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實施范圍。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范圍為:河
38、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4 l4 m( O1 e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用工場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資標準)地區的,應當執行注冊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用工場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注冊地最低工資標準時,應當執行用工場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費用列支渠道。用人單位由于執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而增加的工資總額,按有關規定列支。其中,實行工效
39、掛鉤和工資總額包干的企業,在基數外單列,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可相應增加協商總額。4 Y1 J- W7 K0 I! n* C/ g 五、最低工資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勞動保障制度。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經歷了金融危機沖擊,全省宏觀經濟不斷向好,物價不斷上漲和實現省委省政府三年增加工資目標決戰之年的背景下進行的。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對于確保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使其生活水平隨經濟發展而提高,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也是實現省委省政府關于通過三年努力,使全省企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目標的重要舉措。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最低工資制度對于維護
40、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意義,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和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工作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B8 |) I( - ( G! 附:地區劃分I4 p( n9 F% v: zt 檔次 1 月標準 900元 小時標準 9元 實行地區 石家莊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區、港口開發區、南堡開發區、蘆臺開發區、漢沽管理區、曹妃甸新區)、秦皇島市市區及郊區;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遷安市、遵化市、灤南縣、遷西縣 檔次 2 月標準 840元 小時標準 8.4元 實行地區 邯鄲市(含馬頭生態工業城)、邢臺市、衡水市、滄州市、承德市、張家口市(不含塞北區、察北區
41、)市區及郊區、張家口宣化區、邯鄲縣、磁縣、邢臺縣、沙河市、正定縣、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國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玉田縣、樂亭縣、灤縣、唐海縣、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武安市、黃驊市、任丘市、青縣、滄縣 檔次 3 月標準 760元 小時標準 7.6元 實行地區 井陘縣、欒城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晉州市、新樂市、靈壽縣、滿城縣、徐水縣、定興縣、望都縣、雄縣、高陽縣、容城縣、博野縣、清苑縣、蠡縣、安新縣、永清縣、大城縣、文安縣、固安縣、青龍滿族自治縣、臨漳縣、成安縣、永年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涉縣、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
42、河縣、清河縣、任縣、內丘縣、寧晉縣、南宮市、臨西縣、吳橋縣、泊頭市、河間市、肅寧縣、渤海新區(含黃驊港、南大港、臨港)、冀州市、棗強縣、深州市、故城縣、景縣、安平縣、興隆縣、平泉縣、寬城滿族自治縣、灤平縣、承德縣、懷來縣、涿鹿縣 檔次 4 月標準 690元 小時標準 6.9元 實行地區 贊皇縣、順平縣、唐縣、阜平縣、淶源縣、淶水縣、曲陽縣、易縣、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海興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東光縣、獻縣、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豐寧滿族自治縣、隆化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陽原縣、懷安縣、萬全縣、蔚縣
43、、張北縣、赤城縣、崇禮縣、張家口塞北區、張家口察北區9、廣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9月7日)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桂政發201044號) 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有關要求,及我區當前社會經濟實際情況,現對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進行調整。1 N9 cI0 y8 s$ 7 D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發文之月起執行。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8 k3 d/ b8 s% 一類: 最低工資標準為:820元/月、6元/小時;適用地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8 b* |# m
44、- Q9 E% T 二類: 最低工資標準為:710元/月、5.5元/小時;適用地區: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 三類:1 ma/ 8 ; A U! L0 v 最低工資標準為:635元/月、5元/小時;適用地區:各縣級市。 四類: 最低工資標準為:565元/月、4.5元/小時;適用地區:各縣、自治縣。!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6月1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新政發201054號)9 R! U$ d*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45、對我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c, _. X. O A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一是不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5個檔次,即800元/月、660元/月、57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二是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5個檔次,即960元/月、800元/月、720元/月、680元/月、640元/月(各地標準詳見附件1)。% B7 ! C( 5 O; P/ . u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5個檔次,即8.8
46、元/小時、7.7元/小時、7.2元/小時、6.6元/小時、6元/小時(各地標準詳見附件2)。 二、在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當地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并按規定對個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代扣代繳,勞動者實得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不含 “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M* E6 / G. p: n#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0年6月1日起執行。 四、其他有關事宜按照原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的通知(新勞社字200411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11、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2月1日)
47、關于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寧人社規20111號】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 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從2011年2月1日起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區由原960元/月調整為1140元/月,適用范圍為南京市市區(含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二類區由原790元/月調整為930元/月,適用范圍為溧水縣、高淳縣。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由原7.8元/小時調整為9.2元/小時;二類區由原6.4元/小時調整為7.5元/小時。適用范圍同最低工資
48、標準。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四、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第三條規定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五、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12、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3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日期】 2011-01-18 【實施日期】 2011-3-
49、1【發 文 號】 粵府函201115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和幸福廣東建設,現決定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從2011年3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標準和適用地區見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二、
50、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三、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附件: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廣東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注:珠海另有規定13、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2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經省政府同意,從2011年2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140元;二類地區930元;三類地區8
51、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9.2元;二類地區7.5元;三類地區6.5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14、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8月1日)川府發20102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5 |$ w3 I8 a+ K% B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
52、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予以發布。 F( # F s& X8 c. v. y 一、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月650元(每日29.9元)7 X x, e% i: v% n7 B, M7 (二)每月710元(每日32.6元);* G4 P$ u7 B( N& (三)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8 Z1 T5 H- 2 d (四)每月850元(每日39.1元)。$ B! & v t+ v O! U7 二、調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小時6.8元;, P$ 1 u) i. o (二)每小時7.5元;3 |: f R2 l# Y (三
53、)每小時8.2元; (四)每小時8.9元。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實施。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經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后于7月30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頒布日期:2010-7-26執行日期:2010-8-115、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湖南省2010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湘人社通字(2010)1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我省月最
54、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我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8.5元/時、8元/時、7.5元/時、6.8元/時、6元/時。)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本地區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報我廳備案。 二0一0年六月三日6 _# b5 2 z/ O+ 頒布日期:2010-6-34 U* Y3 R( e/ R/ K! j執行日期:2010-7-13 V k16、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
55、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部長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保障低收入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的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1 % d7 y9 8 r- K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適用范圍見附件)7 A) T6 w+ |, e0 . v 1、一類行政區域:% h- o- m3 T1 h- % V 月最低工資標準(8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元/小時); 2、二類行政區域:( 1 E. m4 M, a# B- I+ 7
56、 y 月最低工資標準(7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9元/小時); 3、三類行政區域: 月最低工資標準(6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8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T, Y4 r7 P* U$ % 1 _9 h9 G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1 w6 e. ?o1 三、根據我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將各省轄市的縣(市、區)劃分為三個行政區域類別,分別執行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本通知下發后30日內,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應向社會公布本轄區月最
57、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范圍。6 ; V: t- h4 I: U% J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d& z n9 c8 i# l頒布日期:2010-6-236 A+ ?3 P7 Z- o
58、4 U/ E% U執行日期:2010-7-1(17、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i6 Et o/ U(瓊人社發2010186號)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1 g( F# V% E) # P1 1 U! R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185號)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突出民生問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
59、準7.2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適用于瓊海市、儋州市。+ N- q: i/ H/ A/ i: V4 t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9元,適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萬寧市、東方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縣、臨高縣、樂東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 r3 1 p3P.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4 m$ N6 k8 3 _7 t發布部門:海南省其他機構5 _ L- E4 l# L* B2 E; m發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實施日期:2
60、010年07月01日18、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0年7月1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屬集團公司,中央駐滇企業: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就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I/ R) Z2 U2 D一、執行時間及標準。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一、二、三類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為830元、740元、63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為8元、7元、6元。各類區執行的具體標準見附表。0 d7 e7 e,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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