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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交通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一、洞口工程1洞口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洞口的路基及邊、仰坡斷面應自上而下開挖,一次將土石方工程做完,開挖人員不得上下重疊作業。(2)、邊、仰坡以上山坡松動危石應在開挖前清除干凈;施工中應經常檢查,發現松動危石必須立即清除。2、爆破作業應符合規定要求。爆破后應在清除邊仰坡上的松動石塊后,方可繼續施工。地質不良時,邊、仰坡應采取加固措施。端墻處的土石方開挖后,對松動巖層應進行支護。3、隧道門及端墻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砌體工程腳手架、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并設有扶手、欄桿。腳手架不得防礙車輛通行。(2)、起拱線以上的端墻施工時應設安全網,防止人員、工具和材料墜落

2、。(3)、起吊材料時機下嚴禁車輛和人員通行。二開挖1隧道開挖應根據各種施工方法及地質情況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2、鉆眼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鉆眼前,應檢查工作環境的安全狀態,應待開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作業。、鑿巖機的支架,在碴堆上鉆眼時,應保持碴堆的穩定。、用電鉆鉆眼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的釬子、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4)、不得在殘眼中鉆眼。三、爆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爆破作業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2、爆破作業應根據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環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3、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

3、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4、爆破器材加工房應遠離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離開挖面大于1000m時,可在洞內適當地點設立加工房,但應符合下列規定:A、存儲藥量僅限于當班用量。B、洞深應大于10m,并與隧道中線有60度的交角,設有兩道外開的門。C、設立明顯的標志和專人看守。D、加工房設在堅固的圍巖中,并應設置欄桿,嚴禁無關人員入內。5、裝藥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2)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3)起爆藥包應在現場裝藥時制作。4)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A、照

4、明不足B、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C、出現流沙、流泥未經處理。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E、沒有警戒好的。6、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并迅速撤離危險區。7、起爆前應作好下列防護工作:1)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督和統一指揮;2)警戒區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3)警戒區內的人、畜應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4)在有車、船通過的施工地段,確定爆破時間,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門取得聯系。5)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

5、安全距離應為:A、獨頭巷道內不小于200m;B、相鄰上下坑道內不小于100m;C、相鄰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小于50m;D、雙線上斷面開挖時不小于400m;E、雙線全斷面開挖時不小于500m。8起爆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2)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時,必須統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嚴禁任何一處起爆。9、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10、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

6、禁止人員通行。2)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3)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4)不得在殘眼中繼續打眼。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6)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11、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12、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13、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15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有無瞎炮;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14、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15、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16、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

7、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備,在安全距離處設置警告標志。四、裝碴與運輸(1)、裝碴與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1、開挖斷面凈空應能滿足裝碴機械安全運轉;2當采用新型機械設備時,線路鋪設標準應符合機械軌距的要求。5.3.2裝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碴前及裝碴過程中,應檢查開挖面圍巖的穩定情況。發現松動巖石或有塌方征兆時,必須先處理后裝碴。2裝碴機械在操作中,其回旋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2在洞口、平交道口、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3凡接近車輛限界的施工設備與機械均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顯示限界。4車輛行使時,嚴禁超車;會車

8、時,兩車間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0m,洞內能見度較差時應予加大。5洞外卸碴處的路面應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邊緣處應設置擋木。6洞內倒車應由專人指揮。5.3.5爆破器材的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1洞內及輔助坑道內運輸爆破器材應滿足下列要求:1)由專人護送,其他人員不得搭乘。2)雷管與炸藥應分別運送,電雷管應裝在絕緣箱內運送。3)運送前應通知卷揚機司機和井口上下的聯絡員。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不得運送。5)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坑道內。2不得用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3用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炸藥與雷管應分別裝在兩輛車內專車運送,兩輛車就秒年斤微應大于50m

9、,并派專人運送;2)運行中應顯示紅燈或紅旗;3)汽車排氣口應加防火罩。五、支護一、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圍巖穩定情況采取有效支護。2、施工期間,應對支護的工作狀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應由專人每班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修復加固。3、構件支撐的立柱不得位于虛碴和活動石塊上。在軟弱圍巖地段,立柱底面應加設墊板或墊梁。4暫停施工時,應將支護直抵開挖面。5、正洞與輔助坑道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二、噴錨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碴堆上作業時,應避免踩踏活動的巖塊。2、在梯、架上作業時,安置應穩妥,應有專人監護。3、清除開挖面上的松動巖體、開裂的噴混凝土時,人員不得處

10、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4、作業中發生風、水、輸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時,必須依次停止風、水、料的輸送。5、鋼架及鋼筋網的安裝,作業人員之間應協調動作,在本排鋼架或本片鋼筋網未安裝完畢,并與相鄰的鋼架和錨桿連接穩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臨時支撐。6、對錨噴支護體系的監控量測中發現支護體系變形、開裂等險情時,應采取補救措施。當險情危急時,應將人員撤出危險區。7、超前錨桿或超前小導管支護時,應有防護措施。六、襯砌一、襯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襯砌工作臺上應設置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梯子應安裝牢固并防滑,工作臺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釘子露頭或突出的尖角。2、工作臺、跳板、腳手架的承載重量,應在現場掛牌標明。3、吊裝

11、拱架、模板時,作業場所應設專人監護。4、在2m以上的高處作業時,應符高處作業的規定。5、檢查、維修混凝土機械、壓漿機械及管路時,應停機并切斷風源、電源。二、模筑混凝土襯砌應符合下列規定:1拱墻模板架及臺下應留足施工凈空,襯砌作業點應設明顯的限界及緩行標志。2、臺車工作臺上應滿鋪底板。3、拆卸混凝土輸送管道時,應先停機。三、噴錨補砌應符合下列規定:1、噴射機連接的風水管路應牢固通暢。2、施工臺架或施工臺車應牢固穩定,臺架上應滿鋪底板,周邊應設置欄桿,臺架上的人、料不得超過承載能力。3清除松動圍巖、沖洗受噴面時,工作區內嚴禁非作業人員停留。4、鉆眼、安裝錨桿、掛鋼筋網及噴射混凝土,當在離于2m的高

12、處作業時,應符合高處作業有關規定。四、復合式襯砌防水層的施工臺架應牢固,臺架下凈空應滿足施工需要,作業時應設置警示標志或專人防護。五、仰拱及隧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仰拱上的運輸道路應搭設牢固,當向坑內傾卸混凝土時,非卸車人員應避讓至安全地點。2、當仰拱超前邊墻施工時,應加強基坑坑壁的臨時支護。七、施工通風、防塵防毒及風水電供應煤層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防治措施按達成施隧參0131、0132、0133圖施工。、施工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1、導坑開挖面風流中,按體積計氧氣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2、洞內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3、作業開挖面復工時,必須進行通

13、風和分析空氣中有害氣體濃度,確認符合標準后方可進入。4人員嚴禁在風管的進出口停留。二、防塵防毒應符合下列規定:1隧道施工應采取綜合防塵防毒措施,并定期檢查粉塵及有害氣體濃度。2、裝碴作業在出碴前應用水淋濕碴堆。3、噴射混凝土粉塵濃度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防塵措施。三、施工供風應符合下列規定:1、風動機械與軟管連接必須牢固,拆卸連接風管應在停機關機后進行。2、風管網路中應分段設置控制閘閥;檢修風管時,應先關閉控制該部分管路的閘閥。3、供風系統在使用期間應有專人檢查養護,保護供風管路不得損壞。四、施工供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供水水池不宜設在隧道的頂部,應根據機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過高水壓。2、機械抽水應

14、由專人負責,當抽水機房設在河邊時,應有防洪措施。水池與機房之間應有信號聯系。3、供水管路鋪設宜避開交通繁忙地區和地質不良地段,管路鋪設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4、檢修供水管路前,應先關閉控制該段管路供水的閘閥。五、施工供電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現場用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且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Q;供電線路始端、末端必須作重復接地;當線路較長時,線路中間應增設重復接地,其電阻值不應大于10Q。2、施工用電應進行施工用電設計,并采用三級配備二級保護方式。3、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不得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4、自備

15、電源應滿足下列要求:1)自備發電機組應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Q;2)發機機組應與外電線路電源聯鎖,嚴禁并列運行;3)發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5、架空線路應滿足下列要求:1)架空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并架設在專用電桿上,不得掛在樹木、腳手架上。2)導線的選用應根據負荷大小、允許電壓損失、機械強度等確定。3)架空線路之間各種設施之間最小安全距離應滿足下列要求:A外電架空線與施工現場機動車道交叉時,其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表規定。B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應保持下表規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增設屏障、遮

16、欄或保護網,并懸掛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6、洞內采用電纜線路供電,電纜線應根據下環境條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敷設;7、施工照明和行燈應使用36V安全電壓。八、不良地質和特殊巖土地段隧道施工一、不良地質和特殊巖土地段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前應采用超前鉆孔,探明地質情況,采取預防對策。2、施工中應加強對圍巖和支護體系的監控量測。當發現圍巖和支護體系變速率異常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將全部人員撤離危險區域。3、施工中應有足夠的搶險、急救物資儲備。4、如發生坍塌,應積極處理和搶救。處理坍塌應在查明坍塌情況、制定出安全措施后進行。二、軟弱破碎富水圍巖隧道施工,應采取截、

17、排、堵等綜合防水措施,并應制定處理突發性大量涌水的措施。三、巖溶地質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中應加強地質情況的超前預測、預報工作,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突發性涌水、涌砂和泥石流。2、開挖與支護應根據巖溶的大小、填充情況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3、對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對溶洞圍巖處理,應根據設計文件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專項安全措施。四、膨脹巖地質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支護與圍巖應緊貼,嚴格控制圍巖變形。2、采用嚴排水、少攏動、旱封閉的措施。3、施工期間應有專人監測;當圍巖變形加速時,應立即撤走人員。五、巖爆地質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巖爆地段應有專人觀測,發覺巖壁面發生響聲,立即示警撤離人員。2、發生巖爆應先撤人后撤設備。3、巖爆地段嚴禁人員停留。4、巖爆后應加強找頂工作,并延長通風時間。六、擠壓型地質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開挖宜采用全斷面法。2、襯砌宜優先采用整體式襯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墻后拱的分部襯砌;襯砌和施作應在圍巖變形速率小于0.5mm/d之后進行。3施工中應加強對圍巖變速率的監測;當發現變形異常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九高處作業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使用前應檢查。2、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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