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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更多二建資料免費(min fi)下載/share/list/187最新最全的二建在線(zi xin)題庫/tiku/exam/187第一章1.3民法(mnf)(1040P9) 民法部門中與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知識產權三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1.3.1民事法律關系(1041P9)民事法律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由民法規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不包括政治權利、民主權利)。 平等主體:無管理、隸屬關系;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要素主體享受權利承擔
2、義務的當事人參與者 1自然人(年齡、精神狀況分為無、限、完人,16-18自食其力視為完人) 2法人(四條件-依法成立,財產經費,名稱、組織、場所,獨擔民責) 3其他組織(非法人組織)客體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1財資金+有價證券 2物可支配且有用(被需要的客觀實體) 3行為要產生滿足權利人要求的結果:物化or非物化 4非物質財富智力成果、精神產品,多為知識產權 內容民事權利、義務 法定權利、義務-如:人身權利 約定權、義務-如: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注意:我國規定:自然人是否有行為能力一般依據其行為地法律規定。 【口訣】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與內容,權利義務歸主體,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體有三類,
3、智力成果物(財)行為,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 變更內容具體分類示例1主體變更 主體數目發生變化 總包商將所承攬的業務進行分包主體的改變 如合同轉讓,由新的主體代替原主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2,客體變更客體范圍的變更如建設施工合同中,工程量的改變客體性質的變更新客體的改變,如工程項目由小橋改為涵洞3,內容變更權利增加意味另外一方義務的增加權利減少意味另外一方義務的減少民事法律關系(gun x)的終止1自然終止履行完畢,即清償 2協議終止即時協商 事后達成一致約定終止條件事先約定終止的條件和權利人,當條件成就時,有權人可單方終止協議違約終止不可抗力或一方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或守約方可解除合同,終
4、止雙方權利義務關系1.3.2民事法律行為(xngwi)的成立要件(1042P13) 概念公民或法人(主體)設立、變更、終止(變動)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分類 依據是否必須采用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為:須書面、經過審批等:建設合同、專利轉讓 不要式法律行為:民間小額借貸 成立要件 1、主體具有相應行為能力 自然人:相應能力;無限人不相應的要法代的同意或者追認 法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范,超營業范圍不導致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 1意思:內心真實期待+并愿意為法律所調整的法律結果; 2表示:發諸于外能被相對人獲悉(不局限于是言語、文字) 3真實:內心意志=外在表示;不真實(客氣等虛假表示、認識錯
5、誤)、不自由(被欺詐、脅迫的);但不是所有的意思表示不真實都必然導致行為無效(有可變更、可撤銷的行為)3、行為內容合法 行為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4、行為形式合法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取法定的特定形式 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且非常常見的一種,所以合同法中對合同成立要件的規定與民法通則中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規定完全一致。【口訣(kuju)】 要式行為由法定,書面公證加登記,要式行為有例外,自由決定不要式【真題】 (二級2009-02)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分類,以下(yxi)說法錯誤的是( ) A民事法律行為(xngwi)可分為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 B訂立建設工程
6、合同應當(yngdng)采取要式法律行為 C建設單位向商業銀行的借貸行為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 D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 二級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 三方當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關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無限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稱),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 不是所有行為都可以代理(如登記結婚、勞動合同的履行等) 3、 有些代理,行為人必須具有規定的資質等
7、條件才能成為代理人(如:代理招標)。 代理的種類(委托、法定、指定,重點是委托代理)代理種類 產生依據 主要特點 常見示例委托代理 被代理人的授權 應明確代理人姓名、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 委托人簽章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監理、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公司員工(法定代表人除外)代表公司的簽約行為 法定代理 法律的直接規定 全權代理(可以代理的都能代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婚精神病人的妻子/丈夫 指定代理 法院或有關機關指定而產生 多發生在訴訟中,(本質也是法定代理) 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侵權,法院在其均不愿意承擔監護職責的祖父母、外祖父中指定一人擔任訴訟中的代理人代理人、被代理人責任的承擔
8、 導致責任原因權利人處理 責任承擔后果 1、授權不明被代理人委托書授權不明 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2、無權代理 無權、越權、超期代理1被代理人追認或明知而不否認被代理人承擔,相當于有權代理2被代理人拒絕追認行為人(即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表見代理”即本規定的例外)3第三人惡意且導致被代理人損失第三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3、代理人失職濫權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致使被代理人損失 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與第三人負連帶責任4、代理事項/代理行為違法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代理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反對5、
9、復代理(代理人將代理事務又轉托他人代理)的責任承擔 1事前告知征得同意或被代理人事后追認被代理人承擔責任2事前未告知或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認 代理人負民事責任3上表2例外:緊急且為了被代理人利益 被代理人承擔責任【口訣(kuju)】 不明(b mn)串通知沒權,違法轉錯共同連注意:民法(mnf)中的善意、惡意,與好壞無關,而是指當事人是否知情。 表見代理(一級中的重要考點) 本質上是無權代理,但為保護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 表現形式 構成要件 法律后果 無代理權 1、無代理權 1、代理行為有效,即: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責任 2、被代理可向行為人追償 超越代理權限2、實施
10、了代理行為 代理期滿后繼續代理 3、善意相對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口訣】沒超終止訂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為人持有被代理蓋章介紹信、空白蓋章合同書等足以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 代理的終止委托代理終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 1、期滿或者完成委托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 4、有權機關取消指定 5、雙方關系監護關系消滅(如離婚、解除收養關系) 注意:被代理人發生3、4的
11、情況不必然終止代理注意:在法定、指定代理下,被代理人必是無限人【口訣(kuju)】 滿完消辭死失終;恢復(兩)死代理喪,取消(qxio)監護關系(亡)【真題示例(shl)】 (2010-71)某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參加民事訴訟,以下屬于委托代理權消滅的原因有( )11。 A.訴訟終結 B.當事人解除委托 C.代理人辭去委托 D.委托代理人死亡 E.委托代理人有過錯 二級2010-71-ABCD,注意選項E委托代理人有過錯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但并不必然導致代理權消滅。 1.3.4債權制度(1044P15) 債的概念 根據合同的約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法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
12、系。 債權就是一方當事人享有請求另一方當事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對方有履行之的義務(債權遠不止要求“償還欠款”的含義)。 債的發生依據 發生依據解釋說明種類 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中的約定;引起債權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意定侵權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權利法定不當得利沒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據獲益,他人因此受到損失法定 無因管理沒有義務,為他人利益提供服務或者管理(損己利人)法定債的分類(補充知識) 分類標準種類 內容及示例 按照債的設定及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 意定之債 合同之債 ,單方允諾之債法定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締約過失之債根據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之間對債權或債務的承受情況
13、按份之債 多個債權人或債務人按照各自份額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 連帶之債任一債權人都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任一債務人如被要求,都須履行全部債務;之后對外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內部分配或分擔注意:連帶之債,特別是連帶債務(即“連帶責任”)的“內部約定內部有效,不能對外”原則要重點掌握 債的消滅 1因履行而消滅 清償2因抵消而消滅 有法定抵消,必須是互負同種性質和質量的到期債務;約定抵消,協商一致即可 3因提存而消滅 無法向適格債權人履行,經公證機關證明或法院裁決,債務人將標的物交有關部門保存,超期不取收歸國有 4因混同而消滅 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體,企業合并 5因免除而消滅債權人放棄債權 6因當事
14、人死亡而解除不是所有情況都適用,只包括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之債,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死亡、出版合同中撰稿人死亡;如果是普通債務,當事人死亡,清算期遺產。【真題示例(shl)】 (一級07-72) 甲建筑設備生產企業將乙施工單位訂購的價值(jizh)10萬元的某設備錯發錯給了丙施工單位,幾天后,甲索回該設備行交付給乙。乙因丙曾使用過該設備造成(zo chn)部分磨損而要求甲減少價款1萬元。下列關于本案中債的性質的說法,正確的有( )A甲錯發設備給丙屬于無因管理之債 B丙向甲返還設備屬于不當得利之債 C乙向甲支付設備款屬于合同之債 D甲向乙少收1萬元貨款屬于侵權之債 E丙擅自使用該沒備對乙應承擔侵權之債
15、 (一級07-73) 甲、乙兩個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雙方約定,如因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建設單位索賠,各自承擔索賠額的50。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確因質量原因索賠12萬元,則下列關于此索賠和賠償責任承擔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如甲無過錯,則其有權拒絕先行賠付 B建設單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擔12萬元 C建設單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擔12萬元 D建設單位應當要求質量缺陷的過錯方承擔主要費任 E先行賠付的一方,有權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償 一級2007-72-BC本題較難,涉及的知識點較多 一級2007-73-BCE主要是考“聯合體投標后的責任原則”以及“連帶責任承擔的對內、對外規則” 1.3.5知識產權(
16、1044P17)概述 知識產權概念 民事主體對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特征1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如作者的署名權和所得稿酬 2專有性;非經專利人授權不得使用 3地域性;特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地域范圍內有效 4時間性;法定的時間期限內有效(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商標權除外) 著作權(版權(bnqun))P17著作權(版權)保護對象 作品 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獨創性可復制的智力成果;如:美術、建筑、圖形、模型 權利內容 著作人身權 發表、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無保護期限)著作財產權 使用權、許可使用(并取得報酬)、轉讓(并取得報酬)、獲得報酬 侵權行為 無授權或法律依據(即非合理使用和
17、法定許可),違法使用他人作品或著作專有權的行為 保護手段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或者情節嚴重,可能要行政、刑事責任 專利權P18主體 發明/設計人要對發明創造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組織、資助、幫助的人不算單位 執行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條件的發明是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歸單位;有約定的從約定(約定優先)受讓人 依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專利權客體發明 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自申請日起20年保護期 實用新型 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結合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自申請日起10年保護期外觀設計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色彩、形狀、圖案的結合
18、做出的新設計;10年 侵權行為未經許可實施其專利(不問善惡);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剝奪非職務發明者的合法益 保護手段民事責任以至行政、刑事責任商標權P19 客體注冊商標;商標不注冊也可以用,但不受商標法保護(可以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期限有效期10年,不限續展次數權利注冊商標專用;轉讓(要簽訂書面合同且經過商標局批準要式行為);許可他人使用 侵權行為 1、未經許可使用注冊商標; 2、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3、偽造、擅造注冊商標標識; 4、更換商標(反向假冒)或者更換產品重新投入市場 5、其他 責任 民事責任以至行政、刑事責任 1.3.6訴訟時效(1045P19)訴訟時效的概念(gini
19、n) 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勝訴權消滅(教材文字不夠嚴謹),應該(ynggi)是:對方獲得時效(shxio)抗辯權,可能導致喪失勝訴權。理由是:根據最高法2009年時效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權利人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即債權人還是有訴權的);當事人未提出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釋明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也就是說:債務超過訴訟時效,債務人(被告),獲得了時效抗辯權,但是如果其不行使,法院不得主動適用或者提醒,債權人仍然有可能勝訴,因而不能認為超過時效的權利人一定會喪失勝訴權。 訴訟時效是法定的,當事人約定延長、縮短時效期間一律無效。注意只有債權才有訴訟時效。 即便超過
20、訴訟時效債權人的實體權利不消滅,盡管可能得不到法院(公權力)的保護,但是并未消滅;如果債務人主動履行了債務,債權人仍有權接收,且債務人也不能再以超過訴訟時效或主張不當得利而反悔。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P20) 種類期間普通訴訟時效2年通常都是,沒有特別規定的都是2年。短期訴訟時效1年,人身損害賠償(產品缺陷導致的除外)、延付拒付租金、寄存財物丟失毀損、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特殊訴訟時效1年, 海商法貨主向承運人索賠時效 1年,海商法貨主向承運人索賠時效 3年,環保法環境污染侵權4年 合同法進出口貨物合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最長保護期限20年 ,
2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的中止(P20)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據時效規定其它障礙包括:(基本上都是難以克服的障礙)請求人權人是無限人且無法(wf)代,或者法代死亡、喪權、失力;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失去(shq)自由等;其它。 訴訟時效的中斷(zhngdun)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并可以多次中斷。 中斷原因
22、 常見方式重算時效的起點提起訴訟起訴、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等(和司法程序沾邊都算) 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權利人)提出要求 向對方送交主張權利文書、發信件、電文,金融機構扣款,對下落不明的通過媒體公告;申請調解、裁決,上訪上告等(鬧出動靜的都算) 書面:書面通知到達相對人 口頭:相對人了解通知內容 (義務人) 同意履行 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制定清償計劃等(認賬的都算)書面:書面通知到達相對人 口頭:相對人了解通知內容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斷 發生期間 最后六個月 訴訟期間內 發生原因 不可抗力or訴訟障礙(客觀原因) 訴訟、
23、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主觀行為) 法律后果中止計算,消除后繼續計算 重新計算,可以多次中斷【真題】 (二級10-01)根據施工合同,甲建設單位應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年6月1日,乙單位向甲單位提出支付請求,則就該項款額的訴訟時效( )。 A.中斷 B.中止 C.終止 D.屆滿(一級07-04) 某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建設單位應于工程驗收合格交付后兩個月內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該工程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設單位遲遲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單位通過訴訟解決此糾紛,則下列情形中,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是( )19。 A2006年8月,施工單位所在地突發洪災,一個月
24、后恢復生產 B2007年6月,施工單位所在地發生強烈地震,一個月后恢復生產 C2007年7月,施工單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個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隨后撤訴 二級2010-01-A 一級2007-04-B 1.3.7物權制度(1050P21) 物權的概念(ginin)和種類 物權: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zhji)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種類客體特點主要代表權利所有權 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財產權利 (自物權)最完全的物權,他物權的產生的基礎: 用益物權動產、不動產他物權,支配的是物的使用價值 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擔保物權動產、
25、不動產、權利他物權支配的是物的交換價值 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注意:以上物權分類(fn li)方法的標準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種不相互沖突的物權屬性 抵押權(1051P21) 1、抵押權概念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可以抵押的財產必須是可以流通的,我國土地所有權不能流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有條件流通)。 2、不動產抵押權 不動產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的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權=抵押合同+登記),在建工程可以作為抵押
26、物(注意根據司法解釋:施工單位的優先權優于抵押權人)。 3、動產(浮動)抵押 經當事人書面協議,債務人可以將現有、將有資產(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打包抵押,屆抵押權行使時確定具體抵押財產(也稱浮動抵押)。 抵押權行使的時間:未能履行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或撤銷、約定情形出現、嚴重威脅債權的其他情況。 4、抵押權對第三人的效力 1對買受人:抵押權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2對承租人:在先關系效力優先。 5、抵押權的放棄與順位變更 抵押權人放棄債務人自己的抵押財產的,其他擔保人在該財產范圍內免責,另有約定除外(體現主債務人的責任優先的公平原則和民事活
27、動中意思自治原則);有多個抵押權人的,部分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變更抵押數額或者順序,未經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例如:甲公司將其房產先后抵押給乙銀行擔保300萬元債務、丙銀行擔保300萬元債務、丁銀行擔保500萬元債務,后經甲公司同意乙、丁銀行交換了抵押順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債務,房屋拍賣所得為600萬元,則乙丙丁三銀行各應得多少金額?(0/300/300)6、抵押權的實現條件:債務人未能履行所擔保債務或者發生約定條件 1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 2抵押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3折價、變賣(沒有拍賣)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4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
28、權時,該土地(td)上新增建筑物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先押地,后蓋樓,一起賣,分別算) 5抵押權人應當(yngdng)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7、其他(qt)債權人的撤銷權 如在61中,折價金額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中止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如:甲公司將其房產先后抵押給乙銀行擔保300萬元債務、丙銀行擔保300萬元債務、丁銀行擔保500萬元債務,后經甲公司同意乙、丁銀行交換了抵押順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債務,房屋拍賣所得為600萬元,則乙丙丁三銀行各應得多少金額?(0/3
29、00/300) 質權(1052 P22) 1、質權概念: 質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了解質權人、出質人、質物、質權的含義。 動產質權自交付時設立,權利質權自交付(有憑證能交付的交付,如:提單、匯票等)或者登記(無憑證或者不能交付的,如:股票、專利權、商標權等)時設立。 2、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權利義務可以放棄質權。若放棄的質權是債務人提供的,其他擔保人在該范圍內免責;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1不得擅自使用和處分質物,違反之,造成毀損要賠償;2不得擅自轉質,違反之,造成毀損要賠償。(若是12情況外的質物毀損,就不要賠償
30、) 3、出質人的權利 要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怠于行使,1可請求法院拍賣、變賣質物;2造成損害,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留置權(1053 P23) 1、留置的概念 債務人逾期履行,債權人可留置已經合法占有(應依據同一合同關系,企業間除外),并有權折變拍優先受償。留置權人(留置別人的財產)、留置人(財產被留置)、留置物(留置財產) 2、留置權人的權利 1收取孳息(先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 2留置權優于抵押權或質權 3、留置權的實現 沒有約定債務履行期的,應給予2個月以上的寬限期,鮮活宜腐物除外。折變價格參考市場價格。 【真題】 (二級10-05)根據物權法的相關(xinggun)規定,以建筑物
31、抵押的。抵押權自( )時設立。 A.合同簽訂 B.備案(bi n) C.交付 D.登記 (二級10-08)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得(bu de)抵押的財產是( )。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權 C.生產原材料 D.荒地承包經營權 (二級09-04)根據物權法規定,下例關于抵押權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在建工程可以作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財產出租早于抵押,該租賃關系也不得對抗已經登記的抵押物 C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 D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與建設工程相關的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1055P25)1、建設用地使用權概念依法對
32、國家所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范圍 地表、地上、地下;后權不得損害前權 設立方式劃撥針對政府公務、軍事、公益、基建等用地:不交錢,無期限,要嚴格限制 ;期限:無限制出讓針對經營性用地:交出讓金,有期限,多個有意者,應當招標、拍賣公開競價 期限:居住70年,商(商業)旅(旅游)樂(娛樂)40年,其它50年 2、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權利1地上物所有權:除非有相反證據,樓隨地 2轉讓、互換、出資、贈予、抵押:即可流轉;注意:要依法、不得超期、樓地一體處分 3獲得補償:使用權期內被征用、收回的,地上建筑要補償、出讓金要相應退還 4期滿續期:僅對住宅
33、用地自動續期;其余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從法定 義務1履約:招拍掛拿地后要簽約,應當書面(土地出讓合同是“要式合同”) 2支付出讓金:不交錢的構成違約,收地+賠償 3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要改的話需要經批準的 4登記:設立、變更、注銷都要登記 【真題示例(shl)】 (二級09-64)國有建設(jinsh)用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可以采取( )方式設立。 A出租 B出讓 C劃撥(hub) D抵押 E轉讓 二級2010-05-D 二級2010-08-B我國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農村集體所有,兩種情況,參見憲法第十條 二級2009-04-B 二級2009-64-BC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105
34、4P24) 1、不動產的物權變動登記主義 我國是登記主義:即自登記時發生物權效力;注意:國有自然資源、法律另外規定(見3)除外。不動產物權=合同生效+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沒影響。合同生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物權的生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登記不影響合同的生效:房產商一房兩賣兩個合同都有效,過戶登記給誰,誰獲得房屋產權。為防止這種情況,物權法同時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 預告登記: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后,當事人可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登記后未經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登記失效條件:債權消失(如:不買了)或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能登記不登記)
35、。 2、動產的物權變動交付主義 動產物權變動我國采取的是交付主義。 例外規定:船舶、航空器、機動車(運輸工具)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這些未經登記的動產物權非常脆弱。 例1:張三買走了李四的一只羊,約定第二天交付購羊款200元,當晚張三將羊以150元價格轉賣給了不知情的王五,并攜款潛逃。張三賣羊時,羊的所有權為誰所有?李四是否有權向王五返還該羊?李四的權利應向誰主張? 結論:沒收到錢的情況下,讓對方取走貨,貨款兩空的風險很大。 例2:張三將汽車賣給李四后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但是汽車物權已經因交付而歸屬李四了),某日張三向李四借開該車,并趁機將該車賣給了不知情的王五,并辦理了過戶手續
36、(車管所資料上的車主還是張三)。此時李四不能向王五主張對該車的動產所有權(即: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注意:王五一定要是善意的,即不知情的。 3、物權變動的特殊變動規定 1因法律文書、政府征收決定導致的物權變動,法律文書生效時物權變動, 2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繼承或受遺贈發生時物權變動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成就時取得或消滅物權(不需登記) 【真題示例】、 (二級10-74)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gudng),將( )作為抵押物的,其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A.交通運輸工程(gngchng) 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 C.生產設備、原材料 D.正在(zhngzi)加工的工程模板 E.建設
37、用地使用權 (二級09-05)根據物權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動產物權的轉讓,自( )起發生效力。 A買賣合同生效 B轉移登記 C交付 D買方占有 (一級09-44) 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自有的一幢房屋賣給乙,并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對方支付購房款25%的違約金。但在交房前,甲又與丙簽訂合同,將該房屋賣給丙,并與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則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27。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約定的違約金,甲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B. 甲必須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D. 乙不能要求甲實際交付該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二級2010-74-BE 二級2009
38、-05-C 一級2009-44-B,典型的一房二賣案例,兩個合同都有效,合同形成債權;誰辦理了登記,房子物權歸誰。物權的保護(1056P26)保護途徑: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保護形式:1申請確權、2返還原物、3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4修理、重做、更換或恢復原狀、5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違法的還應承擔行政責任;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1.4合同法(2000P151) 民法部門的重要組成法律,基本法律;分為總則和分則,前者規定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權利義務的終止、違約責任等,后者對十五種有名合同做出了規定,其中有加工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與建設工程活動密切相關。 1.4.1合同
39、法的原則及合同分類(2010P151) 合同法的原則(2011P151)法律原則是反映所調整法律關系的普遍規律、反映立法者的基本理念、體現總體指導思想、貫穿全法的原則;是立法、執法、守法、司法過程中各個主體的行為基本準則。對具體法條的法律規則起到指導、補充、解釋的作用(規則內容具體明確,有可預測性但是僵硬;原則內容抽象概括,有靈活性但是缺乏可預測性。有規則的必須先適用規則。)平等原則 法律地位、權利義務對等、達成合意成立合同。自愿原則當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則;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遵守公序良俗;受到法律規定的制約,如公共服務行業的普遍服務、強制締約規定。 公平原則 要求雙方權利義務大體平
40、衡,即民法上的等價有償;是顯失公平下受害人撤銷合同的法律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誠實、講信用、相互協助;是附隨義務、先合同義務、締約過失責任、后合同義務的法律基礎;在約定不明、法定空缺時,對合同權利義務的解釋原則。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口訣(kuju)】“自、信、不損、公,平”, 另外合同法以促進交易,盡量使合同成立和有效,為重要立法(l f)宗旨之一。 合同法的調整(tiozhng)范圍(2011P154)狹義合同:民事主體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關系的協議。受合同法調整 廣義合同:民事主體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其中不受
41、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協議),主要包括: 1. 有關身份(收養合同、婚前合同等,涉及情感不適用誠實信用、公平等合同法原則) 2. 有關政府形式行政管理權的行政合同(公務委托合同,如代扣稅款、行政獎勵合同、征地補償合同等;但是政府采購合同不是行政合同;關鍵看是否能平等協商、政府是否運用公權力) 3. 勞動合同 4. 政府間協議,條約(國際法調整) 【口訣】 (合同不能)婚養監【真題】 (二級09-42)下列屬于我國合同法調整的法律關系是( )。 A收養關系 B勞動合同 C稅款代扣合同 D贈與合同 二級2009-42-D贈與合同是合同法的分則中有列,是有名合同 合同的分類(2012P154)分類標準類
42、別示例分類意義1根據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名稱、設有專門規范 有名合同 分則15種,買賣、租賃、建設工程合同 有名的應直接適用相關專門規則 無名合同勞務抵充房租合同、易貨合同等2當事人之間是否互負義務 雙務合同 買賣合同-交錢交貨;建設工程合同 同時履行抗辯權;風險承擔 單務合同贈予合同3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是否存在對價關系 有償合同 買賣、租賃、運輸、建設工程合同 注意義務、行為能力要求程度不同 無償合同無償借用、無償保管4根據合同是否要求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條件 諾成合同 合意后,合同即成立,如建設工程合同等 判斷合同成立時間 實踐合同合意后還須有交付行為:保管、定金合同5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采
43、取一定的形式為標準 要式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書面;中文合資經營合同-批準 未滿足形式要求,合同不生效 不要式合同凡沒有明確要求的,買賣合同、民間小額借款6按照條款是否為事先擬定 格式合同 一方為與不特定對象交易,事先擬定不許改 1可能導致無效 2理解爭議處理 非格式合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7以合同之間的相互關系 主合同 可以獨立存在;如借款合同 判斷合同效力 從合同必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如借款保證合同【口訣(kuju)】 名償實務(sh w)要格主補充(bchng)歸納知識格式條款 概念 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設定,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提高交易效率,但可能對相對人不利 提供方 責任 1、采取合
44、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要求提供說明(提示+說明),一般條款應盡說明義務 2、對盡合理提示及說明承擔舉證責任 3、未盡提示說明責任,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撤銷該格式條款(其他條款不受影響;法院撤銷之前,該條款是有效的) 條款的 理解 1、有理解爭議的按照通常理解解釋 2、有多種理解的,按照不利于提供方解釋 3、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真題】 (一級09-27)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 )33。 A. 有名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B. 有名合同,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C. 無名合同,單務合同,要式合同 D. 有名合同,單務
45、合同,要式合同 (一級07-36) 某施工單位為工程項目投保工程險時,對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提出以下看法,其中正確的是( ) A格式條款中不能有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內容 B對格式條款理解有爭議的,由施工單位予以解釋 C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該條款無效 D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條款為準 (一級09-56) 下列關于(guny)格式條款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格式條款(tiokun)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以格式條款為準 B. 只要合同中寫明,提供格式條款(tiokun)的一方無須提請對方注意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C.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46、D.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有利于條款起草方的解釋 一級2009-27-A 一級2007-36-D 一級2009-56-C1.4.2合同的訂立(2020P156)合同訂立條件:多個主體、經過要約與承諾、就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合意) 要約(2021P156) 概念 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1明確具體2要約人受到約束即發盤、出盤、報價 構成要件1、由特定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2、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向希望與之訂約的相對人(受要約人)發出可以特定或者不特定,但是對象錯誤要約不生效 4、要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否則是要約邀請;判斷標準是否只要對方承諾就可以成立合同 方式 1、
47、書面2、口頭3、行為生效 1、要約生效到達主義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2、到達的具體規定:1口頭:對方了解2書面:到達3數據電文:到達收件人指定系統(如果有指定)或收件人任何系統(如果沒有指定)的首次時間。撤回1、時間條件:撤回通知應當不晚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 2、法律后果:要約不發生效力撤銷1、時間條件: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 2、法律后果:要約失效 3、例外:要約不可撤銷的規定: 1要約確定了承諾期或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不可撤銷并為履約做了準備工作 要約失效 1、要約人:撤銷要約(可以撤銷的情況下) 2、被要約人:1拒絕通知到達要約人;2承諾期滿,未承諾3對要約作出實質變
48、更 要約邀請 1、概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內容無法憑相對人的承諾構成合同2、常見情形: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電視購物可能構成要約) 【口訣】 要約撤銷-撤銷要約諾前到,定了期限不撤銷,其他明示不可撤,有了理由準備(好) 要約失效-拒絕撤銷沒有承,實質內容有變更承諾(2022P158) 概念 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的除外;也稱接盤 構成要件 1、由受要約人作出(受要約人以外作出的承諾表示,其實是一個“要約”),向要約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作出:絕對特定性 2、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
49、約的內容一致;任何實質性改變(按法條規定,幾乎所有改變都是實質性的)不是承諾而是新要約;非實質性改變的承諾,要約人未及時反對的無效,且作準 3、承諾應在有效期內作出:要約指明了有效期的,應在該期內作出;未指明的在合理期限內作出 方式 通知;除非有約定或者慣例,緘默(不作為)不能構成承諾 生效 1、生效時間:承諾通知到達生效;不需通知的,依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做出承諾行為時承諾生效 2、法律后果: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撤回1、時間條件:撤回通知應當不晚于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 2、法律后果:承諾不發生效力;注意:承諾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銷 承諾超期1、概念:由于受要約人主觀上超過承諾期限發出,導致承諾逾
50、期 2、法律后果:承諾無效;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接受外,本身可以視為新要約承諾延誤 1、概念:受要約人承諾期內發出承諾,本應及時到達,但是由于其他客觀原因逾期到達要約人 2、法律后果:承諾有效;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不接受(促進交易原則的具體體現之一) 承諾撤回 注意(zh y):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口訣(kuju)】 承諾(chngnu)期限-對話即時約定外,不是對話合理期【真題】 (二級10-37)從性質上講,施工企業的投標行為屬于( )36。 A.要約 B.要約邀請 C.承諾 D.詢價 (二級09-45)甲企業于2月1日向乙企業發
51、出簽訂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業收到了該信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該信函作廢的傳真,甲企業發出傳真,通知信函作廢的行為屬于要約( )的行為。 A發出 B撤回 C撤銷 D變更 (二級09-44)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 )A寄送的價目表 B投標書 C拍賣公告 D招股說明書 (一級09-36) 下列關于以招標投標方式訂立施工合同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提交投標文件是承諾 B. 發放招標文件是要約 C. 簽訂書面合同是承諾 D. 發放(ffng)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二級2010-37-A 二級2009-45-C 二級2009-44-B 一級2009-36-D 合同(h tong)
52、的一般條款(2023 P160)條款 主要內容確定方法 建設工程合同 意義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住址:以營業執照或者登記冊中的記載為準 根據司法解釋,建工合同糾紛不適用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之規定 如果沒有有效的協議管轄,則被告住所和合同履行地有法院管轄 對確定訴訟管轄有意義-原告就被告 自然人姓名:身份證; 住所: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戶口標的 主要有財產(有形、無形),行為,工作成果 工程項目 數量 以數字和計量單位衡量合同標的的尺度 應遵守法定計量規則 質量 標的內在質的規定性和外觀形態的綜合 多方面構成 價款或酬金 取得標的物或接受勞務的當事人所支付的對價 涉及金
53、額、計價模式、計價規則、調價安排、支付安排等 履行期限 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時間范圍 約定施工工期或提交成果的條款 履行地點 當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的地點 項目所在地 履行方式 采取什么辦法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施工合同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條款 違約責任 違反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法定承擔 爭議解決主要是在訴訟和仲裁中選擇, 和解、調解非必經程序 【口訣(kuju)】 人名標數質量價報酬,期地方(dfng)違解(爭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條款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gngq)、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
54、修范圍和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 注意:只有當事人信息、標的、數量三個條款是合同必備條款(缺少直接導致合同不成立)。 合同的形式(2024P161) 概念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 口頭形式法律法規未規定必須采取書面的,都可以采取口頭方式;靈活,取證困難 書面形式有形載體體現合同內容(合同書、信件和數字電文-包括電郵)其他形式行為推定形式;如:租期到期后,承租方繼續用租賃物并付租金;出租方繼續收取租金 注意:推定方式只適用于法律明確規定,或者交易習慣或有約定的情況下,不能普遍適用 注意:推定方式只適用于法律明確規定,或者交易習慣或有約定的情況下,不能普遍適用 締約過失責任(2025P162) 概念合同
55、訂立過程中,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另一方信賴利益受損失,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一般是在合同訂立后的履行過程中。構成要件1、發生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還未成立,注意:雖然簽訂,但是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被撤銷也算是合同未成立;合同成立后履行不當的是違約責任,產生期間的不同是兩者主要區別) 2、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要求的義務先合同義務(保密、誠實等) 3、受害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由于相信對方而遭到損失(一定要有造成損失) 締約過失責任適用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騙取對方商業信息或者秘密)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偽造、借用資質投標;假稱資金到位招標等
56、) 3、違背其他誠實信用原則:違反有效要約、要約邀請、初步協議等約定;未盡保護、照顧、通知、保密等附隨義務;違反強制締約義務;泄露或者不當適用所獲悉的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等【口訣(kuju)】 假訂合同惡磋商(cushng),隱瞞事實假情況【真題】 (二級10-39)締約過失責任(zrn)與違約責任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 A.前者產生于訂立合同階段,后者產生于履行合同階段 B.前者須主觀故意,后者須主觀過失 C.前者是侵權責任,后者是合同責任 D.前者無須約定,后者須有約定 二級2010-39-A; C和D的說法也有一定道理,但A是主要區別,最符合題意 1.4.3合同的效力(2030 P1
57、63) 合同一般成立即1有效,但因不同原因合同成立后也可能2無效、3可撤銷可變更、4效力待定。也就是合同的效力是有四種可能。 合同的生效(2031P163) 1、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概念 當事人完成了簽訂合同過程,并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當事人合意);未必生效 合同成立 一般要件 1、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3、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 合同成立 時間 1、意義:決定了當事人何時受到合同約束;(締約過失責任還是違約責任) 2、原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規定:1合同書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2按手印=簽章;3約定簽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 地點
58、1、意義:可能成為確定有管轄權法院的依據 2、原則: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生效地點;合同書形式,雙方簽字或蓋章地點 3規定:承諾生效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經常居住地;有約定從約定 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概念 成立的合同具備生效條件而產生法律效力,對各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產生法律拘束力(強制性),即對當事人而言:“生效的合同就是法” 體現國家意志。 合同生效 需要要件 1、主體合格: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自然人:權利能力從生到死;行為能力要與行為相應(純受益的除外) 法人:超營業范圍并不直接導致合同無效(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 其他組織: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
59、簽訂合同(領照分公司、登記合伙等) 主體不合格導致合同效力待定(暫時不發生法律效力,取決于有權人的態度) 2、意思表示真實 不真實包括:被欺詐、被脅迫;導致可能是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可變更3、內容不違法,不損害公共利益 法=法律+行政法規,且僅限于其中“效力性強制規定”;4、形式合法:該書面的書面,該經批準的經批準,該登記的要登記違反形式合法,并不必然導致合同不生效;關鍵看法定形式是否被規定為合同的生效要件。【真題示例(shl)】 【0738】 甲施工單位與乙水泥公司簽訂一份水泥采購(cigu)合同。甲簽字、蓋章后郵寄給乙簽字、蓋章。則該合同成立(chngl)的時間為( )46。 A甲、乙達成
60、合意時 B甲簽字、蓋章時 C乙收到合同書時 D乙簽字、蓋章時 46 一級2007-38-D 無效合同(2032P165) 1、無效合同概述 概念合同雖已成立,但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合同特征 1合同自始無效2合同絕對無效3合同當然無效4可能部分無效5合同無效,不影響獨立存在的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無效的原因1、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欺詐-忽悠;脅迫-要挾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惡意、串通、損害結果、因果關系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形式合法、內容或者目的非法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抽象兜底 5、內容違法免責條款無效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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