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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水運企業會計核算方法第一章 總 講 明一、為了統一規范水運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企業的會計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水運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水運企業會計核算方法(以下簡稱“本方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從事內河、海洋旅客、物資運輸業務的水上運輸企業(以下簡稱“航運企業”)和從事旅客接送、物資裝卸、堆存及相關港務治理業務的港口、碼頭企業(以下簡稱“港口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方法。三、本方法中使用的術語,其定義分不如下:1運輸業務,是指利用船舶等浮運工具提供水上旅客與物資運送的勞務。2航次租船業務
2、,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個或數個航次運輸的業務,屬于運輸經營方式的一種。3定期租船業務,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定期間運輸的業務,屬于運輸經營方式的一種。4光租船業務,是指船舶所有人將“光船”出租給租船人使用的業務,屬于資產租賃性質。5港口裝卸業務,是指利用裝卸機械在碼頭泊位或錨地上對船舶或車輛進行裝貨與卸貨的勞務。6港口堆存業務,是指利用港口庫、場設施對臨時不能出港的物資進行收存保管的勞務。7港務治理業務,是指對港口基礎性設施(包括港口的水域設施、系船設施、港口交通和配套設施)進行維護和治理的勞務。8航次,是指船舶在營運中完成的一個完整的運輸生產過程的周期。一般從船舶在終點
3、港卸貨或下客完畢時起,經裝貨或上客后,駛至新的終點港卸貨或下客完畢時止,作為一個航次。9客運量,是指航運企業在一定期間船舶實際運送的旅客人數,以“人”為計算單位。10旅客周轉量,是指航運企業在一定期間船舶實際運送的每位旅客與該旅客運送距離的乘積之和,以“人公里”為計算單位。11貨運量,是指航運企業在一定期間船舶實際運送的物資重量,以“噸”為計算單位。12物資周轉量,是指航運企業在一定期間船舶實際運送的每批物資重量與該批物資運送距離乘積之和,以“噸公里”為計算單位。13集裝箱運量,是指航運企業在一定期間船舶實際運送的集裝箱數量,通常按折合為20英尺集裝箱的數量計算,以“TEU”為計算單位。14集
4、裝箱周轉量,是指航運企業在一定期間船舶實際運送的每個集裝箱與該集裝箱運送距離乘積之和,以“TEU公里”為計算單位。15換算周轉量,是指航運企業在一定期間船舶實際進行旅客運輸與物資運輸的工作總量,按統一比例換算成同一計量單位后加總求得,以“換算噸公里”為計算單位。換算比例為:物資周轉量1噸公里=1換算噸公里,鋪位旅客周轉量1人公里=1換算噸公里,座位旅客周轉量3人公里=1換算噸公里。16物資吞吐量,是指在一定期間經由水運進、出港區范圍并通過港口企業裝卸的物資數量,以“噸”為計算單位。17裝卸量,是指在一定期間經由水運或陸運進、出港區范圍并通過港口企業裝卸的物資數量,以“噸、TEU”為計算單位。1
5、8操作量,是指在一定期間港口企業裝卸作業中,完成“一個完整的操作過程”的物資數量,以“噸”為計算單位。在一個完整的操作過程中,一噸物資不論通過幾部機械或幾組工人操作,也不論其裝卸工藝、搬運距離遠近,或是否有輔助作業,均只能計算一個操作量。19物資堆存數量,是指港口企業在一定期間使用倉庫、堆場所堆存的物資數量,以“噸、TEU”為計算單位。20物資堆存噸(TEU)天數,是指港口企業在一定期間使用倉庫、堆場所堆存的物資數量與事實上際堆存天數乘積之和,以“噸天、TEU天”為計算單位。21運輸傭金,是指企業為有助于運輸業務的完成而向代理人支付的款項,包括訂艙傭金、操作傭金和攬貨傭金等。其中訂艙傭金是指企
6、業通過船舶代理人同意托運預約而向其支付的款項;操作傭金是指企業托付船舶代理人辦理船舶進、出港口和水域的申報手續,聯系安排引航、泊位等業務而支付給其的款項;攬貨傭金是指企業支付給物資代理人代為招攬貨源的款項。22速遣費,是指裝卸工作在規定的時刻前完成,從而縮短了船舶在港停泊時刻,船方應向有關方支付的獎勵金。23滯期費,是指裝卸工作超過規定的時刻,從而延長了船舶在港停泊時刻,有關方應向船方支付的罰金。24與營運業務成本無關費用,是指水運企業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與運輸、裝卸等營運業務無關的費用,如救援遇難船舶等發生的費用。第二章 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講明一、會計科目的設置1本方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
7、了“營業往來”、“輔助營運費用”、“營運間接費用”、“船舶共同費用”、“船舶維護費用”、“船舶固定費用”、“集裝箱固定費用”等科目;對“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備用金”、“應付賬款”、“預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治理費用”、“固定資產”等科目的明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將“原材料”科目分拆為“材料(編號1213)”與“燃料(編號1214)”兩個科目,具體會計處理按“原材料”的規定執行。水運企業應交的港口建設費、應交的客貨運附加費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核算;水運企業代收的其他運輸單位款與物資保險費等在“其他
8、應付款”科目核算。2企業可依照需要自行設置“撥付所屬資金”、“上級撥入資金”、“內部往來”、“特準儲備物資”等科目。3各企業可依照實際情況,在確保會計核算真實、完整、治理需要的基礎上,對本方法中所補充會計科目的明細科目進行必要的增減、合并。二、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講明1131 應收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營運等業務,應向托運人、收貨人、代理單位、航運單位或購貨單位收取的營運收入款項,以及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轉入款項。不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預收的賬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二、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運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裝卸收入”、“
9、主營業務收入堆存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港務治理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往來”等科目。需要交納增值稅的,企業應按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三、應收賬款的其他賬務處理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四、本科目應按托運人、收貨人、代理單位、航運單位或購貨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不設置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預收的賬款。1134 備用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撥付所屬營運船舶、營業站點、業務部門日常經營周轉用以及職工借支差旅費的備用金。二、本科目應按撥付的船舶、營業站點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10、明細核算。企業也能夠增設以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一)船舶業務備用金;(二)船舶伙食備用金;(三)營業站點備用金;(四)其他備用金。三、企業撥付備用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船舶航次結束報銷有關費用或職工出差結束報銷差旅費時,如實際支出金額大于借支備用金金額,按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治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同時,按撥付備用金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治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假如實際支出金額小于撥付備用金金額,按實際支出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治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差額
11、,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企業,關于領用的備用金應當定期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銷。財務會計部門依照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治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四、企業期末備用金不計提壞賬預備。五、本科目應按備用金的類不以及撥付備用金的船舶、營業站點、業務部門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備用金。1151 預付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或協議預付給物資供應單位的款項、代理單位的款項和修理單位的款項。二、本科目能夠設置以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一)預付購貨款;
12、(二)預付代理費用款;(三)預付修理款。三、企業因購貨而預付購貨款、因修理設備預付修理費等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購物資或船舶修理完工驗收時,依照發票賬單等列明的金額,需要補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貨款或修船費全額,借記“物資采購”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或“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發生退回多付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四、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企業,也能夠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置本科目。五、預付賬款的其他賬務處理按企業會計制度
13、的規定執行。六、本科目應按預付款項的類不以及代理單位、供應單位和修理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實際預付的款項;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1501 固定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較高,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為營運生產、出租或經營治理而持有的有形資產。包括船舶、集裝箱、港務與庫場設施、裝卸機械、車輛、通訊設備、房屋與建筑物以及其他與營運生產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未作為固定資產治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二、固定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關于由不同功能的獨立部件系統構成的大型固定資產
14、,假如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壽命或以不同的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從而適用不同的折舊率或折舊方法,應當單獨確定為固定資產,如大型運輸船舶,能夠將船舶的船體、棲裝中的靠泊系統、主輔機系統、螺旋槳與軸系、空調系統、電氣設備、電信設備、起貨系統、救生系統等作為要緊部件進行計價。按部件分不確認的固定資產應按其要緊部件以及各個要緊部件的可能折舊年限分不計提折舊。關于按部件分不確認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制定這類固定資產要緊部件的劃分標準、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部件計價與計提折舊的依據。三、固定資產的其他賬務處理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2121 應付賬款
15、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燃料、材料物資、同意勞務或者修理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或修理單位的款項。二、企業因固定資產修理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依照修理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主營業務支出運輸支出”、“主營業務支出裝卸支出”、“主營業務支出港務治理支出”、“其他業務支出”、“治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三、應付賬款的其他賬務處理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四、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與修理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2131 預收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向托運人、收貨人、代理單位、港口單位、航運單位
16、或購貨單位等預收的營運收入款項、為其他運輸單位代為預收的收入款項、為其他有關方面代為預收的款項。預收賬款不多的企業,能夠不設本科目,將收取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二、本科目能夠設置以下明細科目進行分類核算:(一)預收的收入款;(二)預收的其他運輸單位款;(三)預收的其他應交款;(四)預收的其他應付款(如代辦的物資運輸保險費等)。三、企業向托運人、收貨人、代理單位、港口單位、航運單位或購貨單位等預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營運收入實現時,按實現的營運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裝卸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堆存收入”、“主營業務收入
17、港務治理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結轉代收的各項款項時,按結轉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其他運輸單位款”、“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物資運輸保險費”等科目。物料銷售還需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四、預收賬款的其他賬務處理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五、本科目應按預收賬款的類不以及托運人、收貨人、代理單位、港口單位、航運單位或購貨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向托運人、收貨人、代理單位、港口單位、航運單位或購貨單位等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應由托運人、收貨人、代理單位、港口單位、航運單位或購貨單
18、位等補付的款項。4108 輔助營運費用一、本科目核算航運企業、港口企業的輔助生產船舶所發生的輔助船舶費用和企業其他輔助生產部門生產產品、提供勞務所發生的輔助生產費用。二、本科目應分不設置“輔助船舶費用”和“輔助生產費用”明細科目。輔助船舶費用,是指企業所屬輔助營運部門為營運生產服務的輔助船舶,包括由輪駁等部門集中治理的拖輪、駁船、浮吊、燃物料(淡水)供應船、交通船等發生的各項費用。輔助船舶費用應按單船(或船舶類型)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并按工資、職工福利費、燃料、潤料、材料、折舊費、修理費、保險費、港口費、事故損失、稅金、勞動愛護費、其他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輔助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所屬
19、輔助生產部門為營運生產提供工業性產品和勞務(如制造工具、備件,修理車、船、裝卸機械,供應水、電、氣等)所發生的各種輔助生產費用。企業可按輔助生產部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等設置三級明細科目,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發生的輔助船舶費用和其他輔助生產部門發生的產品、勞務成本,能直接記入各項營運業務成本的,應直接記入有關業務成本;不能直接記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記入各項營運業務成本。發生輔助營運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燃料”、“材料”、“銀行存款”、“營運間接費用”等科目。月末,按照規定的分配標準由各項受益業務對象負擔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
20、輸支出”、“主營業務成本裝卸支出”、“主營業務成本堆存支出”、“主營業務成本港務治理支出”、“其他業務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余額。若有余額,則反映從事工業性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部門期末尚未完工的產品成本。4109 營運間接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應由所經營業務承擔的不能直接記入有關營運業務成本的各種間接費用,如實行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的船隊、碼頭作業區治理費用、裝卸隊費用、自營港埠費用、船員治理部門費用等。企業行政治理部門發生的治理費用和企業輔助生產部門發生的輔助營運費用不通過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應按照發生費用的不同部門設置明細科目
21、,并分不按工資、職工福利費、燃潤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業務費、差旅費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應于各項營運間接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累計折舊”等科目。四、期末,將本期實際發生數在有關受益對象間進行分配。海洋運輸企業借記“船舶共同費用營運間接費用”,貸記本科目;內河運輸企業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營運間接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港口企業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裝卸支出(營運間接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堆存支出(營運間接費用)”、“主營業務成本港務治理支出(營運間接費用)”等科目
22、,貸記本科目。企業其他業務分配負擔的營運間接費用,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五、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4111 船舶共同費用一、本科目核算從事海洋運輸業務的企業發生的所有運輸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負擔,需通過分配由各船負擔的費用。二、本科目應分不按工資、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船員服裝費、船員差旅費、文體宣傳費、單證資料費、通訊導航費、研究試驗費、專有技術使用費、營運間接費用、其他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三、發生各項船舶共同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
23、、“預提費用”、“待攤費用”以及“營運間接費用”等科目。期末,應按規定的分配標準,分配于各運輸船舶承擔,借記“船舶固定費用輪”科目,貸記本科目。船舶共同費用分配,能夠按各船的營運艘天、噸天比例或其他比例分配。四、本科目期末分配結轉后應無余額。4113 船舶維護費用一、本科目核算有封凍、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內河運輸企業所發生的,應由通航期成本負擔的船舶維護費用。企業在非通航期從事其他業務等所發生的費用,應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應按船舶類型(或單船)設置明細科目,并按工資、職工福利費、燃料、材料、保衛費、破冰費、其他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三、發生船舶維護費
24、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燃料”、“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通航期按規定的方法分配時,依照規定的分配標準,據以計算通航期每月份應負擔的船舶維護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的船舶維護費用與打算分配數相差較大時,應及時調整分配標準。企業在非通航期發生的船舶維護費用,航期前的費用視同“待攤費用”處理,航期后的費用視同“預提費用”處理。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的船舶維護費用實際發生數與分配數的差額,在本年度內調整有關運輸業務成本,實際發生數大于分配數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數小于分配數的差
25、額,用紅字分錄沖回。四、本科目年末應無余額。4115 船舶固定費用一、本科目核算計算航次成本的海洋運輸企業為保持船舶適航狀態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船職員資、職工福利費、潤料費、物料費、保險費、修理費、折舊費、備品配件、車船使用稅、租費等費用。海洋運輸船舶的航次運行費用,發生時應直接記入“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應按單船設置明細科目,并分不按工資、職工福利費、潤料、物料、折舊費、修理費、保險費、稅金、船舶非營運期費用、船舶共同費用、其他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假如企業租入按合同需要負擔船舶固定費用的船舶(如光租租入船舶),應視同自有船舶,設置明細科目。三、發
26、生船舶固定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材料”、“銀行存款”、“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累計折舊”、“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期末按照船舶共同費用分配表列明的各船舶(或船舶類型)分配負擔的船舶共同費用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船舶共同費用”科目。期末,按照規定的分配標準和方法,分配由航次成本或出租業務負擔的船舶固定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輪航次”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假如企業出租部分艙(箱)位,應按出租艙(箱)位占該船艙(箱)位總數的比例,計算艙(箱)位出租成本應負擔的固定費用。年末未完航次也應按年度內實際營運天數分擔當年固定費用。四、本科目期末分
27、配結轉后,應無余額。4117 集裝箱固定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自有或租入的集裝箱及其底盤車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費用。集裝箱物資費(包括集裝箱裝卸、綁扎、拆箱、換裝、整理等費用)應直接在“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二、企業應按集裝箱和底盤車存放的港口、地區或國家分不設置明細科目,并分不集裝箱費用(按空箱保管費、折舊費、修理費、保險費、租費、底盤車費用分攤、共同費用分攤、其他等費用項目)和底盤車費用(按底盤車保管費、折舊費、修理費、保險費、租費、其他等費用項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核算。關于不能直接按港口、地區或國家歸集的集裝箱租金、折舊、修理費等費用的核算,應單獨設置“
28、集裝箱共同費用”明細科目核算。三、發生的集裝箱固定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累計折舊”、“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期末,應將通過本科目(集裝箱共同費用)明細科目歸集的集裝箱共同費用,分配記入各港口、地區和國家的集裝箱固定費用和各船舶航次成本,借記本科目(港口集裝箱共同費用分攤)、“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輪航次”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集裝箱共同費用)等科目。底盤車一般在航區(線)內使用。期末,應先將當期發生的底盤車費用,結轉至所在港口的集裝箱費用,借記本科目(港口集裝箱費用底盤車費用分攤),貸記本科目(港口底盤車費用)。期末,將各港口、地區或國家發生的集裝箱固定費用(以下簡稱“
29、區域集裝箱費用”),分配由有關船舶的航次成本和集裝箱出租成本負擔,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運輸支出輪航次”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若底盤車出租,參照上述集裝箱出租的計算方法,先按當月出租車天數,將出租期內由底盤車出租成本負擔的底盤車費用,從所在港口當月發生的全部底盤車費用內扣除,余額再轉入該港集裝箱費用,分配記入運輸業務成本。四、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5101 主營業務收入一、本科目核算航運企業經營旅客、物資運輸業務,港口企業經營裝卸、堆存、港務治理等日常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二、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并按所確認實現的營業收入,記入當期損益。關于海洋運輸收入,在
30、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航次,運輸收入應當在航次結束時確認;關于開始和完成分不屬于不同會計年度的航次即年末未完航次,則在航次的結果能夠可靠可能的情況下,應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航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航次的完成程度確認運輸收入和費用的方法。關于開始和完成分不屬于不同會計年度的航次,假如歷年的航次及相關收入較為均衡,也能夠按照航次結束時確認收入。當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航次的結果能夠可靠地可能:(一)航次的運輸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二)與航次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三)航次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航次的完成程度按航次已發生的成本與可能的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在航次的結果不能可靠
31、可能的情況下,應按航次差不多發生并已確定的成本對收入進行確認與計量。關于屬于航運收入的租船業務收入,業務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應在業務完成時確認;業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如跨年度的定期租船業務),企業應按開始和完成分不屬于不同會計年度的航次運輸收入相同的確認方法進行確認。關于內河運輸收入與港內短途運輸收入,應在運輸業務完成時確認。港口企業向貨方收取的裝卸費、堆存費、物資港務費以及向船方收取的裝船費、卸船費、速遣費、貨運代理費及停泊費、系解纜費等,出口船舶在整船裝船完畢時確認有關港口業務收入的實現;進口船舶,向船方收取的費用在整船卸船完畢時確認有關港口業務收入的實現,向貨方收
32、取的費用在收貨人提貨時確認收入實現。港口向船方收取的引航費、拖帶費、移泊費、理貨費,及其他應船方申請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應在完成作業經船方簽署確認后確認有關港口業務收入的實現。三、本科目的明細科目(一)本科目應按經營的業務類不設置如下明細科目:1運輸收入,核算企業從事內河或海洋旅客、物資運輸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航次租船與定期租船的船舶出租收入;2裝卸收入,核算企業從事港口裝卸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裝卸,集裝箱拆、裝箱,散貨灌包、絞包,聯運物資換裝,裝卸雜作業,過駁,港區范圍內火車和汽車的搗載收入,以及速遣收入;3堆存收入,核算企業從事倉庫、堆場的物資存儲業務所取得的收入;4港務治理收入,核
33、算企業從事港口治理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資港務費收入、旅客港務費收入、引航收入、系解纜收入、停泊費收入、鐵路使用費收入等;5其他收入,核算企業經營的不屬于上述業務收入的其他要緊業務收入。(二)航運企業按照運輸類型(旅客、物資)、船舶經營方式(自營、出租)等設置以下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1貨運收入;2客運收入;3船舶出租收入(包括期租、艙位出租收入);4其他運輸收入(包括郵件收入、行李包裹收入、海難救助的有償收入等)。海洋運輸企業,還能夠設置“往常年度運輸收入”明細科目核算年末已完航次未達收入。企業能夠按照物資類不(集裝箱、干雜貨、散貨、液體貨)、船舶經營方式(自營、出租)、運輸貿易性質
34、(內貿運輸、外貿運輸)等設置四級明細科目核算運輸收入,還能夠按照船舶名稱、航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三)港口企業對所經營的裝卸業務應按照業務收入性質、內容和治理需要分不設置以下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1外貿裝卸收入,核算對從事國際航運船舶運輸的國外進出口物資進行裝卸獲得的收入;2內貿裝卸收入,核算對從事國內航運船舶運輸的國內進出口物資進行裝卸獲得的收入;3速遣收入,核算企業因縮短船舶在港時刻向訂有速遣協議的船東或貨主收取速遣費而獲得的收入;4包干費收入,核算企業以定額包干方式向貨主、托付人或代理單位一次性收取的物資在港裝卸、堆存以及物資進出港按規定計付的其他常規費用而取得的收入。裝卸
35、收入還能夠按照專業作業區或要緊貨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四)港口企業對堆存業務收入核算,能夠設置以下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1一般堆存費收入,核算對堆存在港口倉庫、堆場的物資收取的一般堆存費所獲得的收入;2累進堆存費收入,核算對堆存在港口倉庫、堆場的物資收取的累進堆存費所獲得的收入。企業也能夠按照堆存庫場、設施的不同,劃分為專用庫場堆存收入(油庫、冷藏庫、危險品庫、散裝筒倉、煤場、木場、集裝箱堆場)與一般庫場堆存收入;按照要緊貨種劃分為各要緊貨種堆存收入。(五)港口企業對所從事的港務治理業務應按照所提供的具體港口服務項目分不設置以下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1物資港務費收入,核算對由水路進
36、出港口的物資征收物資港務費而獲得的收入;2旅客港務費收入,核算對由水路進出港口的旅客征收旅客港務費所獲得的收入;3引航收入,核算對進出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務所取得的收入;4系解纜收入,核算對靠離港口碼頭、浮筒的船舶提供系解纜服務所取得的收入;5停泊收入,核算對停泊在港口碼頭、浮筒泊位的船舶收取停泊費所取得的收入;6助泊費收入,核算對提供關心船舶停泊港口碼頭、浮筒服務而收取助泊費所取得的收入;7防污費收入,核算對停泊在港口碼頭、浮筒泊位的船舶收取的污染費收入;8鐵路使用費收入,核算對使用港區鐵路的單位收取費用所獲得的收入;9其他收入,核算不屬于以上業務的港務治理收入。四、本科目的賬務處理如下:(
37、一)企業對取得的各項運輸、裝卸、堆存以及港務治理等主營業務收入,依照企業與托運人、貨主或其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運輸單證(包括運單、班輪提單、船票、外貿計費賬單、進口物資現提申請單、現金賬單、各種雜項作業簽證單等),港口碼頭各項計費單、作業單等單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二)發生退票、退運以及退回多收費用等業務,應依照經本企業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出具并經簽認的退費單證,沖減發生退費當期的業務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三)航運企業按協議給予代理單位的運輸傭金,不得抵減運輸收入,應當作
38、為費用,借記“營業費用”科目。(四)港口企業按協議支付給船方的滯期費不應從裝卸收入中扣除,應作為裝卸業務成本,在“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五)航運企業采取包干費方式收取的物資運輸收入,應按包潔凈收入金額確定運輸收入。付給次段運輸單位的二程運費不列入運輸收入。(六)關于海洋運輸業務,期末結算或決算時,船舶營運航次已完成、運費單證尚未寄達,依照有關資料預估收入入賬時,借記“已完航次未達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運輸收入)。待運費單證到達,以紅字沖回上述分錄,按運費單證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運輸收入)。如運費單證到達時,年度決算差不多辦竣,應依照運費單證,借記“應收賬款”
39、、“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運輸收入往常年度運輸收入);同時按上年預估入賬數以紅字借記“已完航次未達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運輸收入)。(七)港口企業采取包干費方式一次收取的物資包干費收入,能夠分清包干收費中各項不同業務計費的,應分不裝卸業務、堆存業務、港務治理業務和其他業務確定不同業務的金額,貸記本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其他業務收入”;不能分清包干收費中各項不同業務金額的,按包干收費全部金額,貸記本科目(包干費收入)。(八)物資堆存業務在免費堆存期內,不予確認堆存收入。堆存費應與貨主和代理單位按每計費單位每天加以計算,定期結算(每月至少一次),開出堆存費單據,確認堆存收入,借記“應收賬
40、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五、期末,除海洋運輸企業以及需要確認跨年度的年末未完勞務收入的企業外,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海洋運輸企業假如年末未完航次對本年損益阻礙不大,期末應將當期全部已完航次的收入和往常年度運輸收入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為未完航次的已收款項,作為“未完航次收入”在資產負債表上并同“預收賬款”項目反映。海洋運輸企業假如年末未完航次對本年損益阻礙較大,在航次的結果能夠可靠可能的情況下,按已發生的航次成本與可能的航次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屬于本年的運輸收入,將其結轉“本年利潤”科目。也即本年年末應確認的未完航
41、次收入為:在航次的結果不能可靠可能的情況下,年末未完航次收入應按航次已發生的成本進行確認,將其結轉“本年利潤”科目。需要確認年末未完航次收入的海洋運輸企業與其他需要確認年末未完勞務收入的企業,年末本科目若為貸方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并同“預收賬款”項目反映;若為借方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并同“應收賬款”項目反映。5102 其他業務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二、本科目設置的明細科目及其核算內容:(一)代理收入,核算企業經營船舶或貨運代理業務所取得的收入;(二)旅客服務收入,核算企業客運船舶經營的餐務、商品銷售、臥具出租以及港口客運站經營小賣部、行李寄存、搬運等業
42、務收入;(三)租賃收入,核算企業經營租賃性質出租船舶、裝卸機械、庫場等所取得的收入;(四)理貨收入,核算企業從事國輪、外輪理貨和上門理貨業務所取得的收入;(五)供應服務收入,核算企業經營對外供油、供水、供電等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六)通訊服務收入,核算企業的通訊部門對外提供通訊服務所取得的收入;(七)外派勞務收入,核算企業向其他單位派遣勞務人員取得的收入;(八)銷售收入,核算企業從事材料物資銷售、車船及機械修理等業務取得的收入;(九)其他收入,核算不屬于上述業務收入的其他業務收入。三、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確認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本期已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
43、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5401主營業務成本一、本科目核算水運企業經營運輸、裝卸、堆存、港務治理等業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二、本科目設置以下明細科目:(一)本科目設置的明細科目及其核算內容:1運輸支出,核算海洋、內河運輸企業經營旅客、物資運輸業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2裝卸支出,核算海、河港口企業經營裝卸業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3堆存支出,核算企業經營倉庫和堆場業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4港務治理支出,核算海、河港口企業所發生的各項港務治理費用;5其他支出,核算企業經營的不屬于上述業務的其他要緊業務所發生的費用。
44、(二)海洋運輸企業應按運輸工具類型(如集裝箱船、貨輪、客貨輪、油輪、拖輪、駁船等)或單船設置三級明細科目,核算運輸業務成本。對遠洋運輸業務計算航次成本時,還應按各船舶的航次設立明細核算。關于各運輸業務進行成本核算,應按航次運行費用、船舶固定費用、船舶租費、艙(箱)位租費、集裝箱固定費用等成本項目分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還可分船舶另設“往常年度運輸支出”明細科目,歸集和核算本期登記入賬的屬往常年度發生的船舶經營成本費用。(三)內河運輸企業應按運輸船舶、或船舶類型(如集裝箱船、貨輪、客貨輪、油輪、拖或推輪、駁船等)、或船隊、或運輸業務類不(如客運、貨運、油運、駁運、排運、集裝箱運輸等)
45、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并按船舶直接費用、船舶維護費用、集裝箱固定費用、營運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四)港口企業對所經營的裝卸業務應按專業作業區或貨種等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并按裝卸直接費用、營運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五)港口企業對所經營的堆存業務,應按照裝卸作業區、倉庫、堆場設備種類(如堆場、油罐、筒倉、貨棚等)等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并按堆存直接費用、營運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六)港口企業對所經營的港務治理業務,應按港務治理設施種類或單項港務治理業務(如碼頭治理、引航治理、航道治理、鐵路專用線治理、系解纜治理等)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并按港務治理直接費用、營運間接費用等成本
46、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三、本科目的賬務處理如下:(一)海洋運輸企業經營運輸業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能夠直接歸屬航次的各項費用,包括物資費、集裝箱物資費、港口費、中轉費、速遣及滯期費等,按規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匯合,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船航次),貸記“預付賬款”、“備用金”等科目;關于不能直接歸屬航次的各項費用,先在“船舶固定費用”、“集裝箱固定費用”等科目歸集核算,期末,再將這些費用按規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記入有關業務成本,按分配記入運輸業務成本負擔的金額,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船航次),貸記“船舶固定費用”、“集裝箱固定費用”等有關科目。企業運輸船舶領用補給燃料、潤料時,依照有關憑證,借記本科目
47、(運輸支出船航次),貸記“燃料”、“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會計期末應實地盤存,查明實際結存量,依照實際盤存量和規定的單價,沖減有關業務成本,借記“燃料(船存燃料)”、“材料(潤料)”科目,貸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船航次)。下月初將前述分錄轉回,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船航次),貸記“燃料(船存燃料)”、“材料(潤料)”科目。實地盤存資料難以取得時,能夠各船舶最接近期末的已完成航次結束后船舶輪機日志報告記錄的燃料、潤料結存數量作為期末結存數量,也可據此經必要的推算確定期末結存量。運輸船舶在營運生產中從事與運輸無關業務,如旅客服務業務,港內作業,救援遇難船舶等發生的費用,屬于“與運輸成本無關費用”,
48、不應記入運輸業務成本。能夠分清屬于非運輸工作的其他業務的船舶費用,如燃料費用、港口費用等,應直接記入其他業務成本,不通過本科目核算。不能夠分清屬于非運輸工作的其他費用,期末應按各船舶本期從事運輸工作和非運輸工作天數的比例,計算和確定“與運輸成本無關費用”的金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船航次)。運輸船舶因故(如廠修、自修、事故停航等)停航期間發生的燃料費、港口費等有關費用應作為船舶非營運期費用,應通過“船舶固定費用”科目“非營運期費用”項目單獨歸集和核算。期末結算或決算時,假如船舶航次已完、運輸支出單證尚未收到,應依照有關資料,預估支出入賬時,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船
49、航次),貸記“已完航次未達支出”科目。當運輸支出單證到達時,以紅字沖回上述分錄,按運輸支出單證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船航次),貸記“預付賬款”、“燃料”、“應付賬款”等科目。如運輸支出單證到達時,年度決算差不多辦竣,應依照運輸支出單證,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往常年度運輸支出),貸記“預付賬款”、“燃料”、“應付賬款”等科目。同時按上年已預估入賬數以紅字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往常年度運輸支出),貸記“已完航次未達支出”科目。期末,對所有已完航次的成本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年終,關于開始和完成分不屬于不同會計年度的航次即年末未完航次,假如對運輸收入進行確認的情況下,應相應地確認未完航次的成本,即按已發生
50、的航次成本結轉“本年利潤”科目。海洋運輸企業本科目期末若為借方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并同“存貨”項目反映。(二)內河運輸企業運輸船舶所發生的船舶直接費用應依照原始憑證和有關費用分配表,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貸記“燃料”、“材料”、“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有封凍、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業,運輸船舶在封凍、枯水等非通航期發生的船舶費用應通過“船舶維護費用”科目核算。因發生洪水或建設水利、水電設施造成斷航,船舶在斷航期用于船舶照明、取暖等所耗用的燃料、船舶維護耗用材料以及留船船職員資和職工福利費等船舶直接費用,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51、船舶臨時從事非運輸工作(如救援、臨時出租、短期征用等)所發生的與運輸業務無關的直接費用,于費用發生時一并在本科目歸集,期末按規定方法計算予以扣除,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計算扣除各類運輸船舶的與運輸成本無關的費用(臨時從事非運輸工作所應負擔的船舶直接費用),客輪、客貨輪、貨輪、油輪、駁船應按每營運噸天的船舶直接費用和船舶從事非運輸工作營運噸天計算。拖(推)輪應按每營運千瓦天船舶直接費用和船舶從事非運輸工作營運千瓦天計算。企業的交通工作船舶、供應船舶、流淌修理船舶以及自營港埠的港作船舶、躉船等發生的費用應分不在“輔助營運費用”和“營運間接費用”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
52、算。期末,內河運輸企業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三)港口企業經營裝卸、堆存以及港務治理等業務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應按區分不同業務成本的費用,分不記入裝卸、堆存以及港務治理等業務成本。能直接記入不同業務成本項目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裝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務治理支出),貸記各有關科目;不能直接記入的費用應在“營運間接費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再將這些費用按規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記入有關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裝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務治理支出),貸記“營運間接費用”等科目。企業裝卸隊、機械隊、工具隊等裝卸生產部門從事另有收費來源的雜項作業(如機械出租等),應依照非裝卸作
53、業的工時記錄、機械臺時記錄、工具領用記錄和規定的單位費用或結算價格,編制“與裝卸業務無關費用分配表”,據以扣除與裝卸業務無關支出,結轉由其他業務支出負擔,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貸記本科目(裝卸支出)。為了簡化核算工作,也可按所取得的非裝卸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扣除標準。對企業倉庫、堆場設施對外出租等與堆存無關業務,期末企業應依照業務部門提供的倉庫、堆場及堆存設備的出租資料,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與堆存無關業務應負擔的費用金額,并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堆存支出)。期末,港口企業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四)企業發生的事故費用、損失,除全損事故在“
54、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外,其余海損、機損、貨損、貨差、污染、行車事故和人身傷亡等事故費用,包括施救、修理、賠償、善后等直接損失,發生時,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務治理支出事故損失),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應由保險公司負擔的保險賠償以及辦理共同海損收回的賠償款,以及應由事故對方或過失人負擔的部分,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務治理支出事故損失)。年終,關于當年不能結案的事故,企業可依照實際情況及有關資料,合理可能事故凈損失預提事故費用,列入當年的運輸成本,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務治
55、理支出事故損失),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待事故結案時,將實際費用、損失與預提數的差額,調整結案年度的運輸成本。發生的貨損、貨差等質量事故損失(包括物資在運輸過程中,因企業的責任所發生的物資丟失、短缺、毀損、受潮、污染、差錯等事故,以及受損物資的削價損失費用等),在扣除過失人支付的賠償金額后,按凈損失記入有關成本、費用的“事故損失”項目,借記本科目(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務治理支出事故損失),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屬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損失,按實際損失扣除殘值和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5405其他業務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差不多營運業務以外的
56、其他業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相關的成本、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等。二、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種類設置二級明細科目,并按直接費用、營運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經營其他業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應依照有關憑證按業務類不直接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相應費用項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累計折舊”、“材料”、“銀行存款”、“燃料”、“其他應交款”、“應交稅金”等科目;不能直接記入的,可先在“營運間接費用”、“輔助營運費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再將這些費用按規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記入有關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營運間接費用”、“輔助營運費用”等科目。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
57、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5501營業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營運過程中為了組織貨源、客源而專設的攬貨業務機構經費和其他為攬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專設攬貨機構人職員資及福利費、折舊費、租賃費、差旅費、辦公費、其他業務費,及其按約定支付給其他單位或代理人的攬貨業務代理費(傭金)、外付勞務費、航運信息公告費、展覽費用、廣告費和資料印刷費等。二、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累計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收賬款”等科目。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
58、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5502治理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治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治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治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治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治理部門職工工資、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公告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不包括運輸船舶的使用稅)、土地(海域)使用稅(費)、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
59、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和應記入運輸支出的船存燃料虧缺)、計提的壞賬預備和存貨跌價預備等。二、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三、本科目的賬務處理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三章關于水運企業營運成本、費用核算的規定為了規范水運企業營運成本、費用的核算,對水運企業營運成本、費用的構成,營運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則,營運成本、費用的具體核算,有關水運業務的成本計算對象、成本計算單位、成本計算期、成本項目、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攤方法、成本的計算進行如下規定。企業應依照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水運企業的生產經營
60、特點和治理的需要對營運成本、費用進行核算。第一節營運成本、費用的構成營運費用,是指企業在從事運輸、裝卸、堆存、港務治理和其他業務等日常營運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營運費用不包括資本性支出、對外投資損失、營業外支出以及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費用的其他支出。營運費用按照其能否歸屬于某項業務的耗費分為營運成本和期間費用兩部分。營運成本,是指能歸屬于某項營運業務的耗費的營運費用,是企業為從事運輸、裝卸、堆存、港務治理和其他業務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期間費用是指不能歸屬于某項營運業務的耗費的營運費用。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治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營運過程中為了組織貨源、客源而專設的攬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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