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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法理學試題一、填空1、法學的研究對象是法律現象。2、法律實踐中最能體現邏輯學知識的運用是法律推理。3、從認識論的角度對法學體系所作的劃分中,法理學屬于理論法學。4、對于馬克思主義法學來說,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類,即階級分析方法、價 值分析 方 法和 實證分析方法。5、從法學研究所運用的不同方法出發,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學、分析法學和社會法學三 大法學流派。6、西方法學起始于古希臘。7、中國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為核心的文化系統。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義是中國乃是世界歷史最系統、保存最完整的注釋法學 著作。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三種基本成分。10、法律后果分為肯

2、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兩種形式。11、狹義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頒布。12、行政法規是國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種規范性文件。13、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會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適用于本轄區內的規范件文件稱為地方性法規。14、我國法的對象效力范圍采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15、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要素是法律一16、法的起源的一般規律是從習慣演變為習慣法,再發展到成文迅17、法學產生的前提之一是社會上出現了一個職業法學家Q 18、每一法律規范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個部分構成。19、法的要素包括規則、原則和概念三個部分 20、法律后果大體上可分為肯定性

3、法律后果和否宇性法律后果。21、一切社會的法都可以有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之分。22、根據法所創制和表達的形式不同劃分為成文法和習慣法兩個部分構成。23、認為法即人類理性的法學流派是自然法學學派。24、從認識論的角度出發,法學可以分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25、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是部落一26、法的發展可分為四種歷史類型,即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27、原始社會調整人們的行為規則是習慣.28、我國法學上通常所說的法的淵源是指法的效力!嗨。29、法學研究的范闈和分科叫做法學體系。30、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壬提出的31、羅馬法學家烏生比安首先提出了劃分公法和私法

4、的學說。二、判斷1、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對某種事實狀態的法律意義作出明確的規定。(X)2、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包括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部分。(X)3、法律規則往往通過法律條文表達出來,兩者是同義的。(X)4、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都屬于義務規則。()5、判例法在我國也法律淵源之一。(X)6、從法的創制方式和表達形式看,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7、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一律適用中國的法律。(X)8、一般情況下,我國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力。()9、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法的體系”或簡稱為“法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 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

5、整 體。(X)10、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存在著交叉和重疊。()三、單項選擇題。在下列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并將其字母 標號填入題干的括號內。1、法學上通常所說的法的淵源是指(C)A、歷史淵源B .理論淵源 C .形式淵源 D.效力淵源2、中國第一部較系統的封建法典是(A)A.法經B .秦律C .九章律 D .北齊律3、屬于法的本質屬性的是(A)A.階級性B .公開性 C .普遍性 D .規范性4、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D)A.習慣法 B .條約 C .法經 D.漢謨拉比法典5、法的本質是指(D)A.法的規范性 B.法的表現形式C.法的強制性 D

6、.法的階級性6、法體現的是(A)A.國家意志B.統治階級全體成員的意志C.被統治階級的意志D.執政黨的意志7、法與統治階級的道德的關系是(D)A.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B .相互對立的關系C.法決定道德,道德服從法D.相互滲透、相輔相成8、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和稱為( D)A.立法體系 B .法律體系 C.法規體系 D.法律部門9、當代中國法律體現了( D)A.統治階級的意志 B.中國人的意志 C.全國人的意志 D.全國人民的意志10、狹義的法律是由什么機關制定的(A)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B.國務院C.地方權力機關D.國務院各部門11、中國古代將“律”字解釋為“均布

7、”,其含義是( A)A.準則B.刑罰 C.公平 D.正義12、中國自漢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為指導的(D)A.法家思想B.道家思想 C.馬克思主義思想 D.儒家思想13、法學研究的根本方法(D)A.社會調查的方法B .歷史考察的方法C.語義分析的方法D.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14、法律與道德的區別在于(D)A.法律具有階級性,道德沒有階級性B.法律屬于上層建筑,道德不屬于上層建筑C法律是一種行為規則,道德不是行為規則 D.經濟意義上的法律僅存在于階級社會中, 道德則在無階級社會中也存在15、按照法律適用的范圍不同,法律可分為(B)A.根本法和普通法B . 一般法和特別法C.實體

8、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習慣法16、法的科學性是指(C)A.法是社會發展規律的反映B .法是客觀規律的正確反映C.法能夠反映客觀規律D.法是社會全體成員利益的反映17、在法的本質問題上,以往的法學主張(C)A.法有階級性B .法為統治階級服務的C.以不同的形式否認法的階級性 D.法必須為統治階級服務 18、法律的溯及力屬于(B)A.法的地域效力B .法的時間效力 C .法對人的效力 D.法對事的效力19、劃分部門法的標準之一是(A)A.法律調整機制B .根本法與普通法C相對穩定的原則D.法律規范的規定20、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區別是(D)A.指導思想不同B .歷史使命不同 C.基本要求不同

9、 D.調整范圍不同21、法律事實分為(A)A.法律事件B.法律后果 C.法律責任D.法律制裁22、法的強制力表現在(D)A.約束人們的思想B.以思想教育為保障C.來自人們的內心反省D.以國家的名義并由專門國家機關所實施23、處理利益和正義的關系應當堅持(A)A.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B.公平優先C.正義優先D.同時優先24、科學技術與法的關系是(D)A.法是否進步B .法是否具有科學性C.法的實施技術 D.生產力與法之間的關系25、馬克思主義法學把法的本質歸結為(D)A.神的意志的體現B .公共意志的體現C.民族精神的體現D.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26、本質不同的法律之間存在繼承關系的原因在于( C

10、)A.法的連續性B .法的穩定性C經濟條件的連續性 D.政治條件的一致性27、下列機構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有(C)A.省級政府B.較大市的人大C.自治區人大D.經濟特區四、多項選擇題。在下列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有二至五個正確答案,請將正確答 案全部選出,并將其字母標號填入題干的括號內。1、從認識論的角度出發,法學可分為(CBA.國內法學B.國際法學C.理論法學D.概念法學E.應用法學2、法與原始社會的習慣的區別有(ABCDA.由國家制定B.具有國家強制性C.具有階級性D.以地域劃分效力范圍E.是否具有規范性3、法的規范作用表現為(ABCD)A.指引作用B.評價作用C.教育作用D.預測作用 E

11、.暴力作用4、在我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是(CBA.立法解釋B .司法解釋 C .法理解釋D .行政解釋 E .歷史解釋 5、資本主義法的特征是(ABC)A.維護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和人權B.維護資產階級的私有制C.維護資產階級專政和代議制政府D.維護等級特權 E.維護廣大人民的利益 6、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CDE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有法必依 D.執法必嚴E.違法必究 7、立法活動的基本原則是(ABD)A.從實際出發 B .總結實踐經驗和科學預見的原則C.人人平等的原則D.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標準E .全部接受傳統法律文化 8、法的制定活動的基本形式有(ABQA.法

12、的制定B .法的修改C.法的廢止 D.法的匯編E.法的繼承9、不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BB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有法必依D.執法必嚴 E.人民當家作主10、規范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方法有(ABD)A.法律清理B .法律匯編C.法律制定D.法律編纂E、法律認可11、屬于法的要素的是(ABD)A.法律概念 B .法律原則 C .法律條文D .法律規則E .法律學說12、下列哪些選項內容不屬于按照法的效力范圍不同所作的分類(AB。A.根本法與普通法B.母法與子法C國內法與國際法D.一般法與特別13、下列屬于我國法律淵源的有(ABD)A.行政法規B.地方性法規C判例法 D.自治

13、條例和單行條例14 .下列屬于公法范疇的是(BQA.行政法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15 .下列屬于民商法法律部門的子部門的是(ABQA.合同法B.商標法 C繼承法D.反不正當競爭法16 .下列屬于公法責任的有(AB)A.行政責任B.民事責任C刑事責任D.訴訟責任五、名詞解釋 1、法學法學又稱法律科學,是一切專門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的總稱。2、法律現象法律現象就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通過自己的感觀就能夠直接辨別和發現的法律 的現實承載體或者承載媒介,也就是法律的內容、意義、價值、功能與作用的外顯方 式與物化形式。3、法理學法理學是我國法學體系中處于基礎理論地位的理論學科,它是系統闡述馬

14、克思主 義法律觀,從總體上來研究法和法律現實的一般規律,研究法的產生、本質、作用、 發展等基本問題,研究法的創制和實施的一般理論,并著重研究我國社會主義法和法 制的基本理論問題的理論學科。4、法學方法論就是由各種法學研究方法所組成的方法體系以及對這一方法體系的理論說明。法學方法論的內容可分為兩個基本層次或方面。第一個層次是法學方法論的原則 第二層次是各種法學方法。5、階級分析方法階級分析方法就是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 象的方法。6、價值分析方法價值分析方法就是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從而揭示、批判或確證 一定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價值分析包括價值認知和

15、價值評價,它們是價值分析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階段或方 面。7、實證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是在價值中立(價值祛除)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 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所謂經驗事實,指的是可以通過人們的直接觀察或間接觀察被發現的確定的事實 因素。對于法學實證研究而言,經驗事實既包括與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有關的一切社會事 實,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詞語、句法和邏輯結構等事實因素。8、法法是指由國家專門機關創制的,以權利義務為調整機制并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的 調整行為關系的規范。9、制定法律規范的制定,是指國家或國家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廢止法律規范的活動。10、認可

16、法律規范的認可,是指國家或國家機關對業已存在的行為規范承認并賦予其法律效 力的活動。11、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人、組織以及國家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內容所做的必要的說明。12、法的程序性為保障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的實現以及規定訴訟過程中帶有程序性的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13、法的要素是和系統相對而言的,是指那些聯系和作用的構成規范性文件內容的要素、規則、 原則和法律術語。有獨立性、差異性、關聯性的特點。14、法律規則是指以一定邏輯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及其相應的法律后果的一種法律規范(是對一定的實施狀態賦予明確的法律意義,并確定具體法律后果 的準則,具有獨立性、可預測性、

17、一般性的特點)。由假定、行為模式、法律后果構 成。15、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是指法律規范在邏輯聯系上是有哪些因素或部分構成的。16、成文法又稱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權或立法性職權的國家機關以國家的名義,依照特定程 序創制的,以規范化的條文形式出現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17、不成文法有學者稱之為非制定法,是指由國家有權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雖有文字形式但卻不具有規范化條文形式的法的總稱。不成文法包括習慣法和判例法兩種習慣法是由習慣被國家賦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習慣,經必要的法定程 序才成為了法律。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國家賦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判例, 因合乎法定條件或習慣法的要

18、求而成為法律。18、實體法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或職權和職責)的法律。19、程序法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的程序的法律。20、公法民法法系的一種法的分類。凡涉及公共權利、公共關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從關系、管理關系、強制關系的法,即為公法,如行政法、刑法、訴訟法。21、私法民法法系的一種法的分類。凡屬個人利益、個人權利、自由選擇、平權關系的法 即為私法,如民法和商法22、衡平法指英國14世紀后通過對普通法的修正和補充而出現的一種判例法。23、法的效力簡單地說,是指法律對法律主體的約束力或拘束力。廣義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 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規范性法律文件【不特定主體】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特定主 體】

19、)狹義的法的效力,是指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層次和法的效力 范圍。24、法的效力范圍是指規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時間、何種空間以及對于何種對象有效, 從而產生行為拘束的后果。具體分為如下三個部分:法的時間效力范圍、法的空間效 力范圍、法的對人效力范圍。25、法的時間效力范圍是指法何時開始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對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為是否 具有溯及力的問題。26、法的溯及力又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頒布后,對其生效以前所發生的事件和 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新的法律就 沒有溯及力。27、法律體系又稱部門法體系,是指由根據一

20、定的標準或原則將一國制定和認可的現行全部法 律規范劃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門所形成的有機聯系的整體。28、法制體系法制體系則是指法制運轉機制和運轉環節的全系統。法制體系包括立法體系、執 法體系、司法體系、守法體系、法律監督體系等,是由這些體系組合而成一個縱向的法律運轉體系 29、法律規則法制體系則是指法制運轉機制和運轉環節的全系統。法制體系包括立法體系、執 法體系、司法體系、守法體系、法律監督體系等,是由這些體系組合而成一個縱向的 法律運轉體系。30、法律原則是指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原理或價值準則的一 種法律規范。(是指能作為規則的來源或基礎的綜合性、穩定性的原理或準則。

21、具有 不確定性、衡平性、強行性)31、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物、狀態、行為進行概括而形成的專 門術語。有些法律條文規定了法律概念的特定含義。32、法的淵源法的淵源簡稱“法源”,主要指法律規范的來源或源頭,是指能作為法律決定的 前提的那些法律資料。分為直接淵源和間接淵源兩種。前者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 例、慣例甚至法理。33、程序法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的程序的法律。34、法律部門又稱部門法,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或原則對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進行劃分所 形成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常凡看是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即構成 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通常具有相同的調整對象或者

22、兼具相同的調整方法的法律規范 構成一個法律部門)。按照調整對象為主,以調整方法為輔的“主輔標準說,我國 現行法律體系劃分為憲法及相關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及非訴 訟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門。35、法學體系指法學是一個由各個互不相同、但有聯系的分支學科構成的知識系統。36、法的連續性法律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緊密相聯,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法律效力的連續性,即 法律頒布生效后,不能任意中斷、失效和停止,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也不因領 導人偏見、態度或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二是新頒布的法律與原有的同類法律之間有 某種承繼銜接關系。37、法的淵源法的淵源簡稱“法源”,主要指法律規范的來源或源頭,

23、是指能作為法律決定的 前提的那些法律資料。分為直接淵源和間接淵源兩種。前者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 例、慣例甚至法理。38、法律實效法律實效,是指人們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去行為,法律被人們實際遵 行、執行或適用。39、立法體制有關立法權限的劃分所形成的結構和制度。40、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 知識和心理的總稱。41、法的穩定性法律穩定性,是指法律在一定時期內不變更的屬性。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整器, 社會關系的內容和性質都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一定的社會關系內容和性質發生變化 之前,不能對相應的法律隨意廢止或修改,否則,法律就無法發揮社會

24、關系調整器的 功能。42、法的制定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 止法律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 志的活動。六、簡答題1、法治國家的基本構造與社會條件實現法治國家不是無條件的,光靠領導人的宣傳遠遠不可能實現法治目標的。法 治國家的目標首先對國家制度的基本構造提出要求。從國家制度的基本構造來看:第 一,其政治統治模式應該是民主政治形式,政治統治模式實際上主要是政治體制的問 題。法治國家在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國家權力的合理分工與有效制約。第三,其社會 控制原則應該是服從法律治理。法律被全社會確認為至高無上的控制手段,

25、這個社會 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第四,其經濟條件應該是市場經濟機制。法治是以商品經濟即 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第五,其文化條件應該是理性文化基礎。對于厲行法治的文化的 需要來說,科學精神,政治道德、人權思想、公民意識、權利觀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 有著特別重要的總用。2、我國實現法治應從哪些方面努力應當堅持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理,把法治建設與中國國情、本土資源結合 起來。就形式標志而言,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首先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努 力:完備統一的法律體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規則;第三,嚴格公正的執法制度; 第四,專業化的法律職業。從實質標志的要求看,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著重于以下

26、制度的建設:第一,法律與政治管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權利與責任關系的理性化制度;第 三,權力與權利關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理性化制度。3、法的作用的對象是什么它們之間關系如何法有兩大作用對象: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這兩個作用對象不是處于同一層次上:法是通過對人的行為的調整而對社會關系 產生作用的,可以說,人的行為是法的直接作用對象,而社會關系是法的間接作用對 象。4、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1)法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2)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行為規范。(3)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5、法的產生有哪些共同規律(1)法出現的根本原因是

27、社會生產力的發展。(2)法的起源有一個從氏族習慣到習慣法,又從習慣法到成文法的演變和發展過 程。(3)法的起源過程收到宗教規范和道德規范的深刻影響,特別是最初的法律總是 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跡。6、學習法理學有哪三個方面的意義(1)樹立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需要;(2)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3)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理論素質以及實際工作能力的需要。7、簡述法產生的條件和原因社會內部生產力的發展引起以生產關系為基礎的社會關系的變革,進而引起整個 上層建筑包括調整社會關系的社會規范的變革,以及由此而導致的氏族組織無法滿足 日益復雜的社會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習慣無力駕馭、控制日益復雜的

28、社會矛盾的結 果。法在人類歷史上的出現,是由社會基本矛盾運動所決定的,具有客觀的歷史必然 性。8、立法的特征(1)立法是由特定主體進行的活動;(2)立法是依據一定職權進行的活動;(3)立法是依據一定程序進行的活動;(4)立法是運用一定技術進行的活動;(5)立法是制定、認可和變動法的活動。9、法律與道德的聯系與區別聯系(1)互相滲透;(2)互相制約;(3)互相保障。區別(1)表現形式不同;(2)違反的結果不同;(3)調節人們行為的方式不同;(4)調節的對象不同;(5)規范體系的結構不同。10、法產生的一般規律(1)法出現的根本原因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2)發的起源有一個從氏族習慣到習慣法,又從習

29、慣法到成文法的演變和發展過 程。(3)法的起源過程收到宗教規范和道德規范的深刻影響,特別是最初的法律總是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跡。七、論述題1、論述我國當前法制改革的內容。(1)政法體制的改革,以憲政制度安排為目標,形成法律的統治;(2)法律體系的重構,包括調整各法律部門的關系,公法與私法的關系,以及從 罪與罰的強制性關系轉向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調;(3)法律精神的轉換,作為最深層徹底也最有難度的改革,須通過建設新型法律 文化、實現法律制度的創新。2、如何理解法的本質。抽象來說應當聯系法律實踐對法的形式和內容作進一步的思考,才能把握法的本質。馬。恩認為:一。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二。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一種形態,即是: 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志:三。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 決定的。法的本質分為三個層次:法的第一級本質,就是法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的意志。法的本質的一個重要方 面就是規定法的階級屬性的內在必然聯系,它不是自發地形成和實施的,而是人們有 意識,有目的采取的一種行為措施,是反映社會中居于統治地位的掌握國家政權的階 級的意志。法體現由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所決定的意志,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為法, 是通過一定的個人和機關的活動來實現的。法的各種規定都直接或間接地服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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