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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更新日期:2008-12-9 16:44:04索 引 號:530524-007219-20081209-0041發文日期:2008-12-09名 稱: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   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礦井預可行性研究應根據批準的井田詳查或勘探地質報告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應根據批準的井田勘探地質報告進行,且必須經認真分析研究后,對勘探程度、資源可靠性、開采條件及經濟意義等作出評價。計算礦井設計資源燉儲量時,應從工業資源燉儲量中減去斷層、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構)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會、環境保護等因素影響不得開采的煤柱煤量;計算設計可采儲量時,

2、應從設計資源燉儲量中減去工業場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護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設要求和計算方法,必須符合現行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的有關規定。礦井采區的回采率,應符合下列規定:厚煤層不應小于;中厚煤層不應小于;薄煤層不應小于;水力采煤的采區回采率,厚煤層、中厚煤層、薄煤層分別不應小于、和。井筒數量及兼用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使用時,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高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必須設專用回風井。工業場地應具有穩定的工程地質條件,避開法定保護的文物古跡、風景區、內澇低洼區和采空區,不受巖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

3、災害威脅;開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中和嚴重沖擊地壓煤層中;開拓巷道凈斷面,必須以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后的斷面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管線及設備安裝、檢修等需要為原則確定。凈斷面的選取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現行標準煤礦礦井巷道斷面及交叉點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立井井筒裝備中所有金屬構件及連接件,必須采取防腐蝕處理措施;井底車場巷道不得布置在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中和沖擊地壓煤層中;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中和沖擊地壓煤層中。井下設置的主排水泵房、管子道、水倉、主變電所、架線電機車修理間及變流室、蓄電池電機車修理間及充電變流室、防爆柴油機車修理及加油(水)站、推車機及翻

4、車機硐室、自卸礦車卸載站、爆炸材料庫及發放硐室、消防材料庫、防水閘門硐室等各主要硐室,其平面和空間布置、安全設防及通風要求、支護方式及水倉有效容量等,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具體技術要求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煤礦礦井井底車場硐室設計規范的規定。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層和開采有沖擊地壓的煤層,采區內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應符合下列規定:厚煤層不應小于;中厚煤層不應小于;薄煤層不應小于。高瓦斯礦井、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或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聯合布置的采區,均必須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設

5、置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采區巷道斷面,必須以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后的斷面能滿足通風、運輸、行人、管線及設備安裝檢修等需要為原則確定。凈斷面的選取,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現行標準煤礦礦井巷道斷面及交岔點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礦井通風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將足夠的新鮮空氣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場所,保證安全生產和良好的勞動條件;通風系統簡單、風流穩定、易于管理、具有抗災能力;發生事故時,風流易于控制、人員便于撤出;有符合規定的井下環境及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井下防水、防塵、防火、防煤與瓦斯突出和防沖擊地壓的設計,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6、。作為設計依據的煤塵爆炸性、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必須按國家授權單位提出的鑒定意見確定。水患嚴重的礦井,應根據礦井的自然條件、技術條件、經濟效益以及環境保護等因素,采取以預防為主的綜合防治水措施,并應按有關規定配備設備。礦井設計必須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留設各種防水煤(巖)柱,防水煤(巖)柱的尺寸,應按現行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的有關規定計算確定。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只有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后,方可掘進。礦井設計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掘進工作面應采取濕式鑿巖、噴霧灑水、選

7、擇適當的局部通風除塵系統、風流凈化、機械捕塵、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回采工作面應采取煤層注水、采空區灌水、噴霧灑水、通風除塵、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應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水棚或巖粉棚。開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層,應合理選擇采煤方法、巷道布置、巷道支護形式和通風系統;應根據自燃危險等級采取建立灌漿系統、使用阻化劑、均壓技術、配備惰氣滅火裝置等綜合防滅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灌漿系統必須配套,其布置方式應適應防滅火灌漿的要求;采區設計必須明確規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系統、疏水系統、預筑防火墻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灌漿材料、防火墻建筑材料不得采用具有可燃

8、性、毒性、輻射性材料。灌漿材料應根據礦井的具體條件選擇粘土、不可燃巖粉、粉煤灰、砂等不可燃材料。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時,應根據突出危險性預測,選擇合適的防治突出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在突出礦井中開采煤層群時,應首先開采保護層。保護層的選擇,應優先選擇無突出危險的煤層作為保護層;當突出危險煤層的上、下均有保護層時,應優先選擇上保護層;當礦井中所有煤層都有突出危險時,應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為保護層;開采保護層的礦井,被保護層的巷道必須布置在保護范圍內;開采下保護層時,不得破壞被保護層的開采條件;開采單一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和保護層開采后的未保護區,當煤層透氣性系數大于或等于(毫達

9、西)時,應采用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開采有沖擊地壓的煤層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必須首先開采保護層。選作保護層的煤層應是無沖擊地壓或沖擊地壓較弱的煤層。未受保護的煤層和地區,必須采取放頂卸壓、煤層注水、打卸壓鉆孔、超前爆破松動煤體等措施,并應按有關規定配備設備。煤層注水壓力應根據地應力和煤的硬度等因素確定。注水后煤層水分不應低于;開采沖擊地壓煤層時應采用垮落法控制頂板,切頂支架應有足夠的工作阻力;對沖擊地壓煤層,應根據頂板巖性掘進寬巷或沿采空區邊緣掘進巷道。巷道支護嚴禁采用混凝土、金屬等剛性支架。雙巷掘進時,兩條平行巷道之間的煤柱不得小于,聯絡巷道應與兩條平行巷道垂直。礦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

10、出量較大,當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時,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統或井下臨時抽放瓦斯系統。抽放瓦斯設施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在井下建立臨時抽放泵站或采用移動泵站進行局部瓦斯抽放時,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礦井抽放瓦斯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礦井抽放瓦斯設備能力,應能滿足抽放瓦斯設備服務范圍內的最大瓦斯抽放量和最大抽放負壓要求,其設備富余能力不應小于。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套備用。抽放瓦斯泵站內的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應采用礦用防爆型。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

11、安全監控系統;低瓦斯礦井亦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甲烷傳感器和其他傳感器的設置地點與監控范圍,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均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制冷劑的選擇,應符合防火、不爆炸、無毒、冷凝溫度高、冷凝壓力低、價廉、環保等要求。摩擦式提升防滑安全校驗應符合下列規定:摩擦式提升機工作閘或保險閘所產生的制動力矩均不得小于提升最大靜荷重旋轉力矩的倍;并應根據設計實用最大不平衡負載,按閘間隙時的彈簧力配備制動器對數(即為允許最小安全制動力矩),取其計算值進位為整數選取。摩擦式提升機保險閘所確定的安全制動力矩(即安全閘制動力

12、矩),應能滿足不同負載(包括空載)在各種運行方式下產生緊急制動減速時,主摩擦輪兩側張力比值()小于鋼絲繩滑動極限(·);且同時應滿足重載下放減速度不小于及重載提升減速度不大于。摩擦式提升防滑安全校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為提升主摩擦輪兩側張力();自然對數的底,;襯墊摩擦系數;鋼絲繩在主摩擦輪上的圍包角(弧度)。經安全制動防滑校驗,當一級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防滑要求時,必須采用二級制動裝置;有條件時應采用恒減速安全制動裝置;主井箕斗提升必須采用定重裝載,箕斗容積設計必須與提升選型設計所確定的載重量相適應。提升鋼絲繩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提升鋼絲繩安全系數的選擇,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

13、關規定;提升設備的運行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提升機的最大運行速度,應根據提升載重量和井深選擇既運行經濟又節省投資的運行速度圖為原則確定;立井罐籠和斜井提升容器升降人員的最大速度和加、減速度的選擇不得超過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立井和斜井升降物料時的最大提升速度不得超過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立井或斜井提升采用扇形閘門箕斗時,滾輪進出曲軌時的速度不得大于;斜井提升容器在甩車道上的運行速度,不得大于。新建礦井每一風井必須裝設套型號規格相同的通風設備及輔屬裝置,其中套作為備用。且備用通風設備及輔屬裝置必須能在內開動。通風機的反風應符合下列規定:通風機的反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通風設備的噪聲

14、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通風機房內的噪聲值不得超過,且應設置隔音值班室;通風設備對附近居民區的噪聲值不得超過,并符合現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的有關規定;當達不到規定要求時,應采取消噪聲措施。主排水設備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主排水泵(包括工作水泵、備用水泵、檢修水泵)能力及臺數的選擇,應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排水管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選擇工作水管和備用水管的排水能力,應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水文地質復雜、有突水危險的礦井,應在井筒及管子道內預留備用排水管位置;井下壓縮空氣站的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和儲氣罐,必須分設在個硐室內。在壓縮空氣供氣集中點應設置儲氣罐,并應在儲氣罐的出口管

15、路上加裝釋壓閥,且釋壓閥的口徑不得小于出風管的直徑。壓縮空氣站內的噪聲值不應超過;站內應設隔音值班室;礦車提升斜井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立井提升系統的井口以上與井底必須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設置緩沖裝置、托罐裝置、防撞梁。立井作為回風井時,井口應采取密閉措施,必須設置防爆門。通風機房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通風機房周圍以內不得布置有煙火作業的建筑和設施;油脂庫應位于工業場地的邊緣和運輸方便的地點,至進風井口和通風機房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儲存量及以下不應小于;儲存量不應小于;儲存量以上不應小于。坑木堆場邊緣距進風井口不得小于;礦井排矸場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6、:應選擇在便于運輸、堆存和今后進行綜合利用的地點;不應選在煤層露頭或煤層賦存深度小于的地方;不得選在采空區上方有漏風的范圍內;不得污染水源;不得影響農田水利設施,少占良田。當沿山坡溝谷排矸石時,應考慮地形地質條件,防止發生滑坡或矸石滑落,沖毀農田、溝渠和道路;與進風井口的距離不得小于;礦井不應受洪水威脅。井口及工業場地的防洪設計標準應符合表的規定。表防洪標準工程性質防洪標準重現期(年)設計校核礦井井口礦井工業場地注:當觀測洪水(包括調查可靠有重現可能的歷史洪水)高于上述標準時,應按觀測洪水設計;當觀測水位低于防洪標準時,應按防洪標準設計;礦井地面變電所、通風機房、主、副井提升機房以及與礦井井筒

17、相連的風道、人行道等,應按同類型礦井井口防洪標準采取防洪措施;其他建(構)筑物及場地,如位于平原內澇地區,填方困難,經技術經濟比較并報審批部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防洪標準。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何一回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礦井供電電源應取自電力網中兩個不同區域的變電所或發電廠,確有困難則必須分別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或發電廠的不同母線段。按本規范第條規定的負荷分級,供電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級負荷應由兩回路電源線路供電。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兩回路電源線路上均不應分接任何負荷;礦井電力負荷分級,應符合表的

18、規定:表礦井電力負荷分級負荷級別負荷及設備名稱一主要通風機井下主排水設備(包括作主排水的煤水泵)、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設備升降人員的立井提升機抽放瓦斯設備(包括井下移動抽放泵站設備)二主提升機(包括主提升帶式輸送機及煤水泵)經常升降人員的斜井提升設備、副井井口及井底操車設備主要空氣壓縮機配有備用泵的消防泵、無事故排出口的礦井污水泵地面生產系統、生產流程中的照明設備、鐵路裝車設備礦燈充電設備、礦井行政通信及調度通信設備單臺蒸發量為燉以上的鍋爐井筒保溫及其供熱設備、有熱害礦井的制冷站設備綜合機械化采煤及其運輸設備、井底水窩水泵、井下無軌運輸換裝設備主井裝卸載設備、大巷帶式輸送機、井下主要電機車運輸設

19、備井下運輸信號系統礦井信息系統、安全監測及生產監控設備運煤索道的驅動機三不屬于一級和二級的用電負荷注:表中一、二級負荷均包括主機運轉時的輔助設備;井下局部通風機的負荷級別執行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礦井變電所的主變壓器不應少于臺,當臺停止運行時,其余變壓器的容量應保證一級和二級負荷用電;抽放瓦斯泵房應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有煤塵爆炸危險的車間,當防塵防爆達不到要求時,必須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井下主變電所應有兩回及以上電纜供電,并應引自地面變電所的不同母線段。電纜截面的選擇,應在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仍可保證全部負荷用電。主變電所內的動力變壓器不應少于臺。當臺停止運行時,其余變壓器應保證

20、一、二級負荷用電。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并遵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礦山救護隊必須設有與調度室直通的電話,并應配有地面無線對講系統。下列地點應設直通電話:采掘工作面及與其有直接聯系的環節之間;水采礦井水槍與高壓泵、煤水泵之間,煤水泵與地面選煤廠或脫水車間之間;防火灌漿站與灌漿地點之間;罐籠提升的井底井口提升機房之間;箕斗提升的裝載點卸載點提升機房之間;升降人員的斜井或斜巷的車場與提升機房之間;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面變電所、地面通風機房和瓦斯抽放泵站的電話,應能和礦調度室直接聯系。礦井主變電所至上一級變電所應設置專用的電力通信設施。提升信號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提升

21、信號應包括工作信號、檢修信號、緊急停車信號及直通電話;提升系統的所有信號裝置,均應由配電點引出的專用電源或專用電源變壓器供電,并設電源指示燈,線路上不應分接其他負荷。井下信號裝置的額定電壓不得大于,為單相不接地系統;電氣信號必須聲光兼備,發信號地點應帶保留的復式信號;單繩纏繞式提升機應設松繩信號;多水平或多層罐籠提升時各水平或井上、下各層出車平臺,都必須設有信號裝置和必要的閉鎖關系。發出的各種信號,應有所區別;立井提升信號除常用信號裝置外,還應有備用信號裝置;罐籠及箕斗提升信號,應符合下列規定:雙罐籠提升的工作信號必須經井口轉發,緊急停車信號應直發提升機房;兼作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提升,應有區

22、分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保留信號”;箕斗提升信號,必須采用定重裝置的自動信號,并應能手動發送。信號應直發提升機房,并能在裝卸載點發出停車信號。裝卸載點各部的執行元件應與信號裝置有必要的閉鎖關系,當滿倉時應能報警或自動斷電;井口信號裝置必須同提升機的控制回路閉鎖;斜井串車雙鉤提升的工作信號應為轉發式。當升降人員時,必須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有向絞車司機發送緊急信號的裝置。礦井地面生產系統集中控制裝置,應設有聲光兼備的啟動預告信號。新建和擴建的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當在同一水平同時行駛臺及以上機車時,應設置信號聯鎖裝置。井下采用無軌膠輪車運輸時,對運輸繁忙的區段,應設置交通運輸信號裝置。地面建筑設計必

23、須具備近期實測地形圖、地震、氣象和相應階段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地面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應符合表的規定。表建(構)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與耐火等級生產或儲存物品類別建(構)筑物名稱耐火等級適用條件甲油脂庫、抽放瓦斯泵房、蓄電池充電間(設于變電所、礦燈房、電機車庫、電信樓內)、煤氣站二一丙通風機房、主、副井口房或井樓、井架、井塔、原煤及矸石輸送機棧橋和地道、轉載點、翻車機房、選矸樓、矸石倉、篩分樓、干燥車間、煤倉、儲煤場及受煤坑二一礦井木材加工房、器材庫、棚(綜合材料)三一丁鍋爐房二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熱水鍋爐額定出力小于或等于時為三級鍛工間、鉚焊間二鍛工、鉚焊間面積時,可為

24、三級煤樣室、化驗室、內燃機車庫、汽車庫、消防車庫三一戊主、副井提升機房二不包括井塔提升機大廳消防水泵房、礦井修理車間、壓縮空氣站、礦燈房(不包括蓄電池充電間)、空氣加熱室、礦井辦公室、井口浴室、任務交待室二一水塔、電機車庫、地面人行走道、水源及水處理建筑物三一注:凡本表未列入的建(構)筑物均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定其類別和耐火等級。礦井地面與井下消防用水量應分別計算。地面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消防制度、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設置范圍與標準等,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篩分、轉載、裝卸等產生粉塵的生產環節,當粉塵外在水份小于時,應設置噴霧降塵裝置。并應在上述場所中設置沖洗用給水栓以及相應的排水設施。排出工業場地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以及井下排水必須根據受納水體對水質的要求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當地方有綜合排放標準時,還應符合地方污水綜合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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