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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GB50016-2021建筑設計防火標準一閱讀:58512021-11-0507:18標簽:消防建筑設計防火標準UDC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PGB50016-2021建筑設計防火標準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buildings20210827發布202105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標準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buildingsGB50016-2021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行日期:20
2、21年5月1日中國方案出版社2021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5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標準?的公告現批準?建筑設計防火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16-2021,自2021年*月*日起實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
3、.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
4、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
5、.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條款為強
6、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設計防火標準?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標準?GB50045-95同時廢止.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方案出版社出版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1年8月27日前言本標準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標準制訂、修訂方案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文和?關于調整建筑設計防火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標準修訂工程方案的函?建標202194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在?建筑設計防火標準?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標準?GB50045-
7、952005年版的根底上,經整合修訂而成.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根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筑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調研工程建設開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標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興旺國家經驗,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征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科研、教學和消防監督等單位意見,最后經審查定稿.本標準共分12章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建筑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級分級及其
8、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根本要求,工業建筑防爆的根本舉措與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筑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平安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根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根本要求;木結構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根本要求;滿足滅火救援要求設置的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根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風、空氣調節和電氣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根本要求.與?建筑設計防火標準?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標準
9、?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標準主要有以下變化:1.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標準?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標準?,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統一根據建筑高度進行分類;2.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定了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3.補充了建筑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4.對消防設施的設置作出明確規定并完善了有關內容;有關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5.適當提升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6.補充了有頂商業步行街兩側的建筑利用該步行街進行平安疏散時的防火
10、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飾商店營業廳和展覽廳的設計疏散人員密度;7.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8.完善了預防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治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公安部負責日常治理,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鑒于本標準是一項綜合性的防火技術標準,政策性和技術性強,涉及面廣,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和科學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和問題,請徑寄公安部消防局
11、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郵政編碼:100054,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和組織公安部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作出解釋.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審查人:主編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參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中國中元國際工程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中國中輕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寰球化學工程公司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設計院清華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東北電力設計院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上海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陜西省公安消防總隊
12、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主要起草人:杜蘭萍馬恒倪照鵬盧國建沈紋王宗存黃德祥邱培芳張磊王炯杜霞王金元高建民鄭晉麗周詳宋曉勇趙克偉晁海鷗李引擎曾杰劉祖玲郭樹林丁宏軍沈友弟陳云玉謝樹俊鄭實劉建華黃曉家李向東張鳳新宋孝春寇九貴鄭鐵一主要審查人:方汝清張耀澤趙鋰劉躍紅張樹平張福麟何任飛金鴻祥王慶生吳華潘一平蘇丹夏衛平江剛黨杰郭景范瓏楊西偉胡小媛朱冬青龍衛國黃小坤目次1總那么12術語、符號22.1術語22.2符號43廠房和倉庫53.1火災危險性分類53.2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73.3廠房和倉庫的層數、面積和平面布置93.4廠房的防火間距133.5倉庫的防火間距173.6廠房和倉庫的防爆193.
13、7廠房的平安疏散213.8倉庫的平安疏散224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244.1一般規定244.2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的防火間距244.3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的防火間距274.4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防火間距314.5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335民用建筑355.1建筑分類和而t火等級355.2總平面布局375.3防火分區和層數395.4平面布置415.5平安疏散和避難466建筑造576.1防火墻576.2建筑構件和管道井576.3屋頂、悶頂和建筑縫隙596.4疏散樓梯間和疏散樓梯等606.5防火門、窗和防火卷簾646.6天橋、棧橋和管溝656.7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657滅火救援
14、設施687.1消防車道687.2救援場地和入口697.3消防電梯707.4直升機停機坪718消防設施的設置728.1一般規定728.2室內消火栓系統738.3自動滅火系統748.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778.5防煙和排煙設施789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809.1一般規定809.2供暖809.3通風和空氣調節8110電氣8410.1消防電源及其配電8410.2電力線路及電器裝置8510.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8611木結構建筑8812城市交通隧道9212.1一般規定9212.2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9312.3通風和排煙系統9412.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9512.5供電及其他95附錄A建筑高度和建筑層
15、數的計算方法97附錄B防火間距的計算方法98附錄C隧道內承重結構體的耐火極限試驗升溫曲線和相應的判定標準99本標準用詞說明100引用標準名錄1011總那么1.0.1為了預防建筑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平安,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以下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1廠房;2倉庫;3民用建筑;4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5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6可燃材料堆場;7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時,宜從其規定.1.0.3本標準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1.0.4同一建
16、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卞據本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1.0.5建筑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針對建筑及其火災特點,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平安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尚應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更加嚴格的防火舉措,其防火設計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1.0.7建筑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符號2.1術語2.1.1高層建筑high-rise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
17、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注:建筑高度的計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2.1.2裙房podium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與建筑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屬建筑.2.1.3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publicbuilding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公共建筑.2.1.4商業效勞網點commercialfacilities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2.1.5高架倉庫highrackstorage貨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機械化操作或自動化限制的貨架倉庫.2.
18、1.6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間地面低于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該房間平均凈高1/3,且不大于1/2者.2.1.7地下室basement房間地面低于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該房間平均凈高1/2者.2.1.8明火地點openflamelocation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外表的固定地點民用建筑內的灶具、電磁爐等除外.2.1.9散發火花地點sparkingsite有飛火的煙囪或進行室外砂輪、電焊、氣焊、氣割等作業的固定地點.2.1.10耐火極限fireresistancerating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至失去承載水平、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所用
19、時間,用小時表示.2.1.11防火隔墻firepartitionwall建筑內預防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于規定要求的不燃性墻體.2.1.12防火墻firewall預防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墻體.2.1.13避難層間refugefloorroom建筑內用于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房間.2.1.14平安出口safetyexit供人員平安疏散用的樓梯間和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平安區域的出口.2.1.15封閉樓梯間enclosedstaircase在樓梯間入口處設置門,以預防火災的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2.1.16防煙樓梯間sm
20、oke-proofstaircase在樓梯間入口處設置防煙的前室、開敞式陽臺或凹廊統稱前室等設施,且通向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為防火門,以預防火災的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2.1.17避難走道exitpassageway采取防煙舉措且兩側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用于人員平安通行至室外的走道.2.1.18閃點flashpoint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可燃性液體或固體外表產生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或固體的最低溫度采用閉杯法測定.2.1.19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可燃的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2.1.2
21、0沸溢性油品boil-overoil含水并在燃燒時可產生熱波作用的油品.2.1.21防火間距fireseparationdistance預防著火建筑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筑,便于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注:防火間距的計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2.1.22防火分區firecompartment在建筑內部采用防火墻、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預防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局部蔓延的局部空間.2.1.23充實水柱fullwaterspout從水槍噴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過直徑380mm圓孔處的一段射流長度.2.2符號A泄壓面積C泄壓比D儲罐白直徑DN管道的公稱直徑AH建筑高差
22、L隧道的封閉段長度N人數n座位數K爆炸特征指數V建筑物、堆場的體積,儲罐、瓶組的容積或容量W可燃材料堆場或糧食筒倉、席穴囤、土圓倉的儲量3廠房和倉庫3.1火災危險性分類3.1.1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1.1的規定.表3.1.1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使用或產生以下物質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特征甲1.閃點小于28c的液體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5.遇酸、受熱、撞擊
23、、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7.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不小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乙1.閃點不小于28C,但小于60c的液體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氣體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4.不屬于甲類的易燃固體5.助燃氣體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不小于60c的液體霧滴丙1.閃點不小于60c的液體2.可燃固體丁1.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他用的各種生產3.常溫下使
24、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戊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3.1.2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局部確定;當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較少,缺乏以構成爆炸或火災危險時,可按實際情況確定;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局部確定: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局部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缺乏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局部采取了有效的防火舉措;2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
25、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大于20%.3.1.3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1.3的規定.表3.1.3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征甲1.閃點小于28c的液體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氣體的固體物質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
26、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乙1.閃點不小于28C,但小于60c的液體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氣體3.不屬于甲類白氧化劑4.不屬于甲類的易燃固體5.助燃氣體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閃點不小于60c的液體2.可燃固體丁難燃燒物品戊不燃燒物品3.1.4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3.1.5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當可燃包裝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于物品本身
27、體積的1/2時,應按丙類確定.3.2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3.2.1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相應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不應低于表3.2.1的規定.表3.2.1不同耐火等級廠房和倉庫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構件名稱耐火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墻防火墻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墻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難燃性0.50樓梯間和前室的墻電梯井的墻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難燃性0.50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難燃性0.25非承重外墻房間隔墻不燃性0.7
28、5不燃性0.50難燃性0.50難燃性0.25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難燃性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難燃性0.50樓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75難燃性0.50屋頂承重構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難燃性0.50可燃性疏散樓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75可燃性吊頂包括吊頂擱柵不燃性0.25難燃性0.25難燃性0.15可燃性注: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頂,其耐火極限不限.3.2.2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3.2.3單、
29、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外表、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當為建筑面積不大于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3.2.4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3.2.5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為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量不大于4t/h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3.2.6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和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50229等
30、標準的規定.3.2.7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3.2.8糧食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糧食筒倉可采用鋼板倉.糧食平房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二級耐火等級的散裝糧食平房倉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承重構件.3.2.9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00ho3.2.10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倉庫的柱,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2.50h和2.00h.3.2.11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保護
31、的一級耐火等級單、多層廠房倉庫的屋頂承重構件,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3.2.12除甲、乙類倉庫和高層倉庫外,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非承重外墻,當采用不燃性墻體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當采用難燃性墻體時,不應低于0.50ho4層及4層以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丁、戊類地上廠房倉庫的非承重外墻,當采用不燃性墻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3.2.13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內的房間隔墻,當采用難燃性墻體時,其耐火極限應提升0.25ho3.2.14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廠房和多層倉庫內采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o3.2.15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
32、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50h和1.00ho3.2.16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屋面板應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層宜采用不燃、難燃材料,當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鋪設在可燃、難燃保溫材料上時,防水材料或可燃、難燃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3.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墻、房間隔墻和屋面板,當確需采用金屬夾芯鋼板時,其芯材應為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應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規定.3.2.18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墻體采用不燃材料的廠房倉庫,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3.2.19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外露部位,應采取防火保護舉措,且節點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3.3廠房和倉庫的層數、面積
33、和平面布置3.3.1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3.3.1的規定.表3.3.1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廠房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單層廠房多層廠房高層廠房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級二級宜采用單層4000300030002000乙一級二級不PM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級二級三級不限不PM2不PM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一丁一、二級三級四級不PM31不PM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
34、一、二級三級四級不PM31不PM50001500不PM300060001000注:1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表規定,且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簾時,應符合本標準第6.5.3條的規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標準?GB50084的規定.2除麻紡廠房外,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紡織廠房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紡織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0.5倍,但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與廠房內其他部位之間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
35、防火隔墻分隔,需要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3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造紙生產聯合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5倍.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濕式造紙聯合廠房,當紙機烘缸罩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完成工段設置有效滅火設施保護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4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谷物筒倉工作塔,當每層工作人數不超過2人時,其層數不限.5一、二級耐火等級卷煙生產聯合廠房內的原料、備料及成組配方、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輔料周轉、成品暫存、二氧化碳膨脹煙絲等生產用房應劃分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當工藝條件許可時,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其中制絲、儲絲和
36、卷接包車間可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且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但制絲、儲絲及卷接包車間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進行分隔.廠房內各水平和豎向防火分隔之間的開口應采取預防火災蔓延的舉措.6廠房內的操作平臺、檢修平臺,當使用人數少于10人時,平臺的面積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內.7“一表示不允許.3.3.2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倉庫的層數和面積應符合表3.3.2的規定.表3.3.2倉庫的層數和面積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倉庫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單層倉庫多層倉庫高層倉庫地下或半
37、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倉庫防火分區每座倉庫防火分區每座倉庫防火分區防火分區甲3、4項1、2、5、6項一級一、二級1118075060250乙1、3、4項一、二級三級3120005005002509003002、5、6項一、二級三級5128009007003001500500丙1項一、二級三級5140001200100040028007001502項一、二級三級不PM360002100150070048001200120040040001000300丁一、二級三級四級不PM31不PM3000210030001000700不PM1500150050048001200500戊一、二級三級四級
38、不PM31不PM30002100不限1000700不PM21002000700600015001000注:1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采用防火墻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相應類別地上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2石油庫區內的桶裝油品倉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標準?GB50074的規定.3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煤均化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2000m2.4獨立建造的硝酸鏤倉庫、電石倉庫、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倉庫、尿素倉庫、配煤倉庫、造紙廠的獨立成品倉庫,當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時,
39、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5一、二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200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0m2;三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300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m2.6一、二級耐火等級且占地面積不大于2000m2的單層棉花庫房,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m2.7一、二級耐火等級冷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標準?GB50072的規定.8“一表示不允許.3.3.3廠房內設置自
40、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標準第3.3.1條的規定增加1.0倍.當丁、戊類的地上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限.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除冷庫的防火分區外,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標準第3.3.2條的規定增加1.0倍.3.3.4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3.3.5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鄰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
41、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平安出口.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平安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3.3.6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以下規定:1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3丁、戊類中間倉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4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標準第3.3.2條和第3.3.3條的規定.3.3
42、.7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于5m3.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3.3.8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時,可一面貼鄰,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標準?GB50058等標準的規定.乙類廠房的配電站確需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窗.3.3.9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倉庫內.辦公室、休息室等嚴禁設置在甲、乙類倉庫內,也不
43、應貼鄰.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平安出口.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3.3.10物流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1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本標準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其中倉儲局部應按中間倉庫確定;2當建筑功能以倉儲為主或建筑難以區分主要功能時,應按本標準有關倉庫的規定確定,但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儲存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本標準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確定.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儲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以下條件時,除自動化限制的
44、丙類高架倉庫外,儲存區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和儲存區局部建筑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本標準表3.3.2不含注的規定增加3.0倍:1儲存除可燃液體、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類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一級;2儲存丁、戊類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3建筑內全部設置自動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3.11甲、乙類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需要出入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其屋頂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舉措.3.4廠房的防火間距3.4.1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廠房之間及與乙、丙、丁、戊類倉庫、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4.1的規定,與甲
45、類倉庫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標準第3.5.1條的規定.表3.4.1廠房之間及與乙、丙、丁、戊類倉庫、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間距m名稱甲類廠房乙類廠房倉庫丙、丁、戊類廠房倉庫民用建筑單、多層單、多層高層單、多層高層裙房,單、多層高層一、二級一、二級三級一、二級一、二級三級四級一、二級一、二級三級四級一類二類甲類廠房單、多層一、二級12121413121416132550乙類廠房單、多層一、二級1210121310121413三級1412141512141615高層一、二級1313151313151713丙類廠房單、多層一、二級12101213101214131012142021三級141214151214
46、16151214162520四級1614161714161817141618高層一、二級13131513131517131315172021丁、戊類廠房單、多層一、二級12101213101214131012141513三級14121415121416151214161815四級1614161714161817141618高層一、二級13131513131517131315171513室外變、配電站變壓器總油量t5,10,502025302025303530注:1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宜小于30mo單、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與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按
47、本表的規定減少2m,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將戊類廠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標準第5.2.2條的規定執行.為丙、丁、戊類廠房效勞而單獨設置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筑確定,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確需相鄰布置時,應符合本表注2、3的規定.2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于4m.兩座丙、丁、戊類廠房相鄰兩面外墻均為不燃性墻體,當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墻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各不大于外墻面積的5%,且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5
48、%.甲、乙類廠房倉庫不應與本標準第3.3.5條規定外的其他建筑貼鄰.3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標準第6.5.3條的規定設置防火卷簾時,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4發電廠內的主變壓器,其油量可按單臺確定.5耐火等級低于四級的既有廠房,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6當丙、丁、戊類廠房與丙、丁、戊類倉庫相鄰時,應符合本表注2、3的規定.3.4.2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49、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o3.4.3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4.3的規定,但甲類廠房所屬廠內鐵路裝卸線當有平安舉措時,防火間距不受表3.4.3規定的限制.表3.4.3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m名稱廠外鐵路線中央線廠內鐵路線中央線廠外道路路邊廠內道路路邊主要次要甲類廠房3020211053.4.4高層廠房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材料堆場除煤和焦炭場外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標準第4章的規定,且不應小于13m.3.4.5丙、丁、戊類廠房與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均
50、為一、二級時,丙、丁、戊類廠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以下規定:1當較高一面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2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墻上開口部位采取了防火舉措,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于4m.3.4.6廠房外附設化學易燃物品的設備,其外壁與相鄰廠房室外附設設備的外壁或相鄰廠房外墻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標準第3.4.1條的規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設備,可按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確定.總容量不大于15m3的
51、丙類液體儲罐,當直埋于廠房外墻外,且面向儲罐一面4.0m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3.4.7同一座U形或山形廠房中相鄰兩翼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本標準第3.4.1條的規定,但當廠房的占地面積小于本標準第3.3.1條規定的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其防火間距可為6m.3.4.8除高層廠房和甲類廠房外,其他類別的數座廠房占地面積之和小于本標準第3.3.1條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按其中較小者確定,但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限者,不應大于10000m2時,可成組布置.當廠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當廠房建筑高度大于7m時,組內廠房之間
52、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根據相鄰兩座中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按本標準第3.4.1條的規定確定.3.4.9一級汽車加油站、一級汽車加氣站和一級汽車加油加氣合建站不應布置在城市建成區內.3.4.10汽車加油、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分級,汽車加油、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及其加油氣機、儲油氣罐等與站外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建筑、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以及站內各建筑或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標準?GB50156的規定.3.4.11電力系統電壓為35kV500kV且每臺變壓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變、配電站以及工業企業的變壓器總油
53、量大于5t的室外降壓變電站,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標準第3.4.1條和第3.5.1條的規定.3.4.12廠區圍墻與廠區內建筑的間距不宜小于5m,圍墻兩側建筑的間距應滿足相應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3.5倉庫的防火間距3.5.1甲類倉庫之間及與其他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1的規定.表3.5.1甲類倉庫之間及與其他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m名稱甲類倉庫儲量,t甲類儲存物品第3、4項甲類儲存物品第1、2、5、6項510高層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50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30402530甲類倉庫20212021廠房和
54、乙、丙、丁、戊類倉庫一、二級15202115三級20251520四級25302025電力系統電壓為35kV500kV且每臺變壓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變、配電站,工業企業的變壓器總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壓變電站30402530廠外鐵路線中央線40廠內鐵路線中央線30廠外道路路邊20廠內道路路邊主要10次要5注: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當第3、4項物品儲量不大于2t,第1、2、5、6項物品儲量不大于5t時,不應小于12m.甲類倉庫與高層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m.3.5.2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乙、丙、丁、戊類倉庫之間及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2的規定.表3.5.2乙、丙、丁
55、、戊類倉庫之間及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m名稱乙類倉庫丙類倉庫丁、戊類倉庫單、多層高層單、多層高層單、多層高層一、二級三級一、二級一、二級三級四級一、二級一、二級三級四級一、二級乙、丙、丁、戊類倉庫單、多層一、二級1012131012141310121413三級1214151214161512141615四級1416171416181714161817高層一、二級1315131315171313151713民用建筑裙房,單、多層一、二級251012141310121413三級251214161512141615四級251416181714161817高層一類502025252021181815二類
56、501520212113151513注:1單、多層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2兩座倉庫的相鄰外墻均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以減小,但丙類倉庫,不應小于6m;丁、戊類倉庫,不應小于4m.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且總占地面積不大于本標準第3.3.2條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規定時,其防火間距不限.3除乙類第6項物品外的乙類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類倉庫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3.5.3丁、戊類倉庫與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均為一、二級時,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以下規定:1當較高一面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2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或洞口、屋頂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墻上開口部位采取了防火舉措,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于4m.3.5.4糧食筒倉與其他建筑、糧食筒倉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4的規定.表3.5.4糧食筒倉與其他建筑、糧食筒倉組之間的防火間距m名稱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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