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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前 言由于消防泵尚無國際標準,國外各主要技術先進國家的消防泵標準在內容、要求等方面差異很大。因此,本標準是根據我國消防泵生產和使用的具體國情,參考國外消防泵標準修訂的。本標準一方面修改原車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另一方面將標準的范圍擴大到消防泵。與前版比較,修訂后的標準主要做了以下一些改變:按GB/T1.11993 規定修改標準的編寫;適用范圍由車用消防泵擴大到消防泵;新增加高壓、高低壓、中壓和中低壓車用消防泵、消防泵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的內容;統一了型號的編制;經多次討論,反復協調規定了泵的中壓與低壓范圍的劃分;明確了振動應符合JB/T 809795;修改了水

2、壓試驗方法;增加了引水裝置連續運轉試驗方法。引用車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制定的消防泵或車用消防泵產品標準,應按修訂后的版本執行。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 624586。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四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學研究所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汪寰、貢祥蕾、武鏡華、陳慶沅、田驊、閔永林。本標準1986 年4 月首次發布。本標準1998 年7 月第一次修訂。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泵,包括消防水泵及消防泵組(以下簡稱泵組)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以水為主要滅火劑的消防

3、泵或泵組,如車用消防泵、固定消防泵等。本標準不適用于船用消防泵、手抬消防泵、微型車用消防泵。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321491 水泵流量的測定方法GB 321689 離心泵、混流泵、軸流泵和旋渦泵試驗方法GB 379789 電控設備 第二部分:裝有電子器件的電控設備GB 472084 電控設備 第一部分:低壓電器電控設備JB/T 809795 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3 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3.1 車用消防泵安裝在消防車底盤上的

4、消防泵。3.2 引水時間自引水裝置開始工作至消防泵的出口壓力表顯示壓力的時間。3.3 吸深泵基準面和吸入液面之間的高度差,單位:m。3.4 低壓泵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1.3MPa 的消防泵。3.5 中壓泵額定工作壓力在1.42.5MPa 之間的消防泵。3.6 中低壓泵既能提供中壓又能提供低壓的消防泵。3.7 高壓泵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07-15 批準 1999-06-01 實施額定工作壓力不小于3.5MPa 的消防泵。3.8 高低壓泵既能提供高壓又能提供低壓的消防泵。3.9 高低壓聯用工況泵能同時提供高壓和低壓的工作狀況。3.10 中低壓聯用工況泵能同時提供中壓和低壓的工作狀況。4 型號

5、4.1 產品型號由泵特征代號、原動機特征代號與主參數三部分組成,其形式如下:4.2 泵特征代號的表示方法如表1。4.3 原動機特征代號的表示方法如表2。4.4 主參數用泵的10 倍額定壓力和額定流量表示,其表示方法及單位如表3。4.5 型號示例a) 低壓消防泵,額定壓力1.0MPa,額定流量25 L/s,其型號為XB/10/25。b) 由電動機帶動的低壓消防泵組,額定壓力1.0MPa,額定流量30 L/s,其型號為XBD10/30。c) 由柴油機帶動的高低壓消防泵組,額定壓力的高壓為4.0MPa,低壓為1.0MPa;額定流量在高壓時為6 L/s,低壓時為40 L/s,其型為XBC40·

6、;10/6·40。表1泵特性 代號消防泵 XB車用消防泵 CB表2原動機特征 代號電動機 D汽油機 Q柴油機 C表3主參數 單位高低壓 高壓壓力·低壓壓力/高壓流量·低壓流量MPa·MPa/L/s·L/s中低壓 中壓壓力·低壓壓力/中壓流量·低壓流量MPa·MPa/L/s·L/s低壓、中壓,高壓壓力/流量 MPa/L/s5 性能要求5.1 主要技術參數 泵應按6.8 進行性能試驗,車用消防泵試驗結果應符合表4 的規定,泵組試驗結果應符合表5 的規定。 低壓車用消防泵應符合5.1.2.3 的規定。.1 工況

7、1:在吸深3 m 時,應滿足額定流量(Qn)和額定壓力(Pn)的要求。.2 工況2:在吸深3 m 時,流量為0.7 Qn,工作壓力應不小于1.3 Pn。.3 工況3:在吸深7 m 時,流量為0.5 Qn,工作壓力應不小于1.0 Pn。 中壓車用消防泵應符合5.1.3.2 的規定。.1 工況1:在吸深3 m 時,應滿足額定流量(Qnz)和額定壓力(Pnz)的要求。.2 工況2:在吸深7 m 時,流量為0.5 Qnz,工作壓力應不小于1.0 Pnz。 高壓車用消防泵應符合5.1.4.2 的規定。.1 工況1:在吸深3 m 時,應滿足額定流量(Qng)和額定壓力(Png)的要求。.2 工況2:在吸深

8、7 m 時,流量為0.5 Qng,工作壓力應不小于1.0 Png。 中低壓車用消防泵應符合5.1.5.4 的規定。.1 工況1:在吸深3 m 時,應滿足低壓額定流量(Qn)和額定壓力(Pn)的要求。.2 工況2:在吸深3 m 時,流量為0.5 Qn,工作壓力應不小于1.8MPa 的要求。.3 工況3:在吸深7 m 時,流量為0.5 Qn,工作壓力應不小于1.0 Pn。.4 中低壓車用消防泵應有中低壓聯用工況,具有中壓功能的高低壓車用消防泵除外。 高低壓車用消防泵應符合5.1.6.4 的規定。.1 工況1:在吸深3 m 時,應滿足低壓額定流量(Qn)和額定壓力(Pn)的要求。.2 工況2:在吸深

9、3 m 時,應滿足高壓額定流量(Qnz)和額定壓力(Pnz)的要求。.3 工況3:在吸深7 m 時,流量為0.5 Qn,工作壓力應不小于1.0 Pn。.4 高低壓車用消防泵應有高低壓聯用工況。 電動機消防泵組應符合5.1.7.1 的規定,發動機消防泵組應符合.2 的規定。.1 工況1:在吸深0 m 時,應滿足額定流量和額定壓力的要求。.2 工況2:在吸深6 m 時,壓力為額定壓力,流量應不小于額定流量的50。表4名稱 單位 代號 額定工況額定流量L/s Qn 20.0,25.0,30.0,35.0,40.0,45.0,50.0,55.0,60.0低壓 ,65.0,70.0,75.0,80.0,

10、85.0,90.0,95.0,100.0額定壓力MPa Pn 1.3額定流量L/s Qnz 20.0,25.0,30.0,35.0,40.0,45.0,50.0,55.0,60.0中壓 ,65.0,70.0,80.0額定壓力MPa Pnz 1.42.5額定流量L/s Qng 4.0,5.0,6.0,7.0,8.0,9.0,10.0高壓額定壓力MPa Png 3.5吸深 m 3.0表5主參數 單位 代號 額定工況額定流量 L/s Qn5,10,15,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0,105,110,115,120,125,13

11、0,140,150,160,180,200額定壓力 MPa Pn 0.33.0吸深 m 0.05.2 結構要求 緊固件及自鎖裝置不應因振動等原因而產生松動。 消防泵體上應鑄出表示旋轉方向的箭頭或具有明顯的顯示標志。5.3 抗腐蝕性能消防泵的過流表面應對介質具有抗腐蝕的性能。消防泵應按6.12 進行過流表面抗腐蝕的試驗,試驗后不應產生影響消防泵性能的缺陷。5.4 機械性能 消防泵應按6.10 進行密封試驗,試驗過程中泵殼不應有滲漏、冒汗等缺陷。 消防泵過流部件應按6.11 進行水壓試驗,試驗過程中泵殼不應有影響性能的變形和裂紋等缺陷。5.5 真空密封性能消防泵應有良好的真空密封性能。按6.13

12、進行試驗時,1 min 內的真空降落值不應大于2.6kPa。5.6 連續運轉性能消防泵應按6.9 進行連續運轉試驗,試驗時應滿足5.6.4 的規定。 泵的出口壓力不應低于額定出口壓力,流量應符合額定流量的要求。 軸承座外表面溫度不應超過75,溫升不應超過35。 軸封處密封良好,無線狀泄漏現象。對于填料密封允許調整。 泵的振動應符合JB/T 8097 的規定。5.7 引水裝置引水裝置應符合5.7.7 的規定。 泵組引水裝置的最大真空度不應小于80kPa。用于車用泵的引水裝置的最大真空度不應小于85kPa。 消防泵應按6.14 進行引水時間試驗,引水時間應符合表6 的規定。表6所規定的額定流量對于

13、中低壓、高低壓車用消防泵,是指低壓額定流量。表6額定流量,L/s Qn<50 50Qn<80 Qn80引水時間,s 35 50 80 按6.15 進行試驗時,引水裝置(水環泵除外)應連續運轉30 min 無故障。 采用泵出口壓力水作為引水裝置的脫離壓力源時,其脫離壓力不應大于0.25MPa。 引水裝置的結構應便于維修。 潤滑液貯量應能滿足連續五次引水的需要。 水環泵應有防凍措施。5.8 消防泵裝有泡沫比例混合器時,應能使用不少于兩種混合比的泡沫液。5.9 穩壓閥消防泵裝有穩壓閥時,穩壓閥的開啟壓力不應超過規定壓力的20kPa。5.10 泵組 泵組所采用的泵均應經過定型鑒定和型式檢驗

14、并符合本標準及有關標準規定。 所選用的原動機均應經過定型鑒定并符合有關標準。 發動機應有良好的常溫啟動性能,應保證5 s 內順利啟動。引上水后20 s內,應能使消防泵達到額定工況。 泵組按6.8 進行性能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1 的規定。 泵組按6.9 進行連續運轉試驗,除應符合5.6 外,原動機和功率輸出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 工作正常,無漏水、漏油現象。b) 發動機出水溫度和機油溫度應符合規定的要求。c) 功率輸出裝置的潤滑油溫度應低于潤滑油的最高允許工作溫度。d) 功率輸出裝置的輸出軸承座溫度不應超過100。e) 電機的工作電壓、工作電流及軸承座溫度應在允許的工作范圍內。 以發動機為原

15、動機的泵組應按6.16 進行10 min 的超負荷試驗,試驗過程中,泵組應工作正常,無過度振動、漏油、漏水等現象。5.11 操縱及儀表監測系統 泵及泵組的操縱手柄應設置指示牌。 各操縱機構應輕便可靠。 泵組應設有儀表監測系統,并安置在便于觀察和操縱的位置上。.1 泵應有下列儀表:a) 消防泵壓力表。b) 消防泵真空表。上述表的精度應不低于2.5 級。.2 發動機泵組還應有下列儀表:a) 油壓表。b) 水溫表。c) 燃油油位表。d) 電流表。e) 消防泵轉速表。.3 電動機泵組還應有下列儀表:a) 電流表b) 電壓表c) 消防泵轉速表(適用于調頻控制)。5.12 電控設備電控設備應符合GB 37

16、97 或GB 4720 的要求。6 試驗方法6.1 試驗環境條件試驗應在標準大氣壓和水溫20的條件下進行。當氣壓偏離標準大氣壓和水溫不為20時,應對吸深和引水裝置的真空度進行修正。 吸深修正公式HszH,sz10.09+(PbPv)/(g) (1)式中:Hsz修正后的吸深,m;H,sz本標準規定的試驗吸深,m;Pb試驗地點的大氣壓,Pa;P實際水溫的汽化壓力,Pa;輸送液體的密度,kg/m3;g重力加速度,m/s2。 引水裝置真空度修正公式PzP,zPb +101 (2)式中:Pz修正后的真空度,kPa;P,z試驗時實測的真空度,kPa。6.2 試驗用的液體試驗用的液體應符合GB 321689

17、 中5.3 的規定。6.3 試驗設備試驗設備應符合GB 321689 中5.4 的規定。6.4 試驗結果試驗結果應符合GB 321689 中5.5 的規定。6.5 試驗裝置泵應同以下配件一起進行試驗:a) 在現場實際最終安裝的有關配件,車用泵和發動機泵組應帶有止回閥。b) 或與a 完全一樣的復制件。測量應按GB 321689 中 和5.7.3 進行。 試驗時帶有過濾器的吸水管的長度應符合表7 的規定。表7吸深 吸水管長度3 56 87 96.6 測量精度測量精度應符合GB 321689 中5.8 的規定。6.7 流量、壓力和轉速測量方法壓力和轉速測量方法應符合GB 321689 中第6 章的規

18、定,車用泵和發動機泵組出口壓力測壓點應在止回閥的外端。流量測量應按GB/T 3214 進行。 流量的測量也可采用水槍流量計(指經過標定的,具有6.6 規定的測量精度的特制水槍)。在泵與水槍流量計之間應接有一根不短于5 m 長的有襯里消防水帶。6.8 性能試驗通過性能試驗確定泵的壓力,轉速與流量之間的關系。試驗應從功率最小的工況開始順次進行。試驗應有足夠的持續時間,以獲得一致的結果和達到預期的試驗精度。每測一個流量點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并應同時測量流量、壓力和轉速。試驗結果應符合5.1 的規定。6.9 運轉試驗 低壓車用泵和發動機泵組在工況1 下運轉2 h,在工況2 下運動2 h,整個運轉不應間

19、斷。 中低壓泵在低壓工況下運轉2 h,在中壓工況及聯用工況下各運轉1 h,整個運轉不應間斷。 高低壓泵在低壓工況下運轉2 h,在高壓工況及聯用工況下各運轉1 h,整個運轉不應間斷。 除上述以外的泵及電動機泵組在額定工況下運轉4 h。 在泵進行運轉試驗時,應檢查軸承的溫升。從泵啟動起,每隔15 min 測量一次軸承座外表的溫度,直至連續三次測得的值相同為止;同時還應測量泵的流量、出口壓力及轉速。試驗結果應符合5.6 的規定。6.10 密封試驗堵塞泵的進口,關閉出口閥,逐步對泵加壓至最大壓力的1.1 倍,在此壓力下保持時間不少于5 min。也可依靠泵本身產生的壓力使其達到最大工作壓力的1.1 倍,

20、持續時間5 min。試驗結果應符合 的規定。6.11 水壓試驗堵塞泵的過流部件的所有開口,逐步對泵部件加壓至最大工作壓力的1.5 倍。在此壓力下持續5 min。試驗結果應符合 的規定。6.12 抗腐蝕試驗 試驗前用溫水對泵的過流表面仔細清洗,不應留有油膩、污垢,清洗時不應使用磨料或溶劑。 試驗溶液由蒸餾水加氯化鈉配制而成,濃度為10 kg/m3±1 kg/m3,泵內灌滿該溶液放在35±2溫度環境中;8 h 后,將水放盡,然后放置16 h,照此重復五個周期。 試驗結束后,排盡泵內溶液,用溫水清洗過流表面,仔細檢查其腐蝕情況。檢驗結果應符合5.3 的規定。 泵殼采用鑄鐵、鑄鋁、

21、鑄銅,其他過流部件采用不銹鋼、青銅或鋁合金等抗腐蝕性材料制成的泵,可不進行上述試驗。6.13 真空密封試驗 試驗時,泵接上標準吸水管。吸水管長度應符合6.5.1 的規定。 將泵及吸水管中的余水放盡,封閉吸水管進口,使其不漏氣;關閉出水閥,用引水裝置排除泵和吸水管內的空氣至最大真空度,立即關閉引水裝置,測定1 min 內真空度下降值。結果應符合5.5 的規定。6.14 引水時間試驗泵在開式試驗臺上進行引水時間試驗時,應接上帶有過濾器的標準吸水管,其長度應符合 的規定。車用泵的吸深為7 m,泵組的吸深為6 m。試驗次數不應少于三次。試驗結果應符合 的規定。6.15 引水裝置連續運轉試驗在引水裝置進

22、口安裝0.4 級的真空表,將潤滑液供液閥控制在正常供液位置,調節轉速,使真空度達到規定值,用容積法測得潤滑液的流量。每隔5 min 觀察并記錄真空度、潤滑液流量、軸承和軸封處殼體及裝置外殼中部的溫度。試驗結果應符合5.7 的規定。6.16 超負荷試驗泵組的吸深在3 m 時,調節發動機的油門和泵的出口閥,使得泵的流量保持在額定流量,泵的壓力保持在額定壓力的1.1 倍,連續運轉10 min。試驗結果應符合 的規定。6.17 發動機常溫啟動試驗啟動試驗的環境溫度在常溫(535)冷態下,按發動機的操作規程進行,啟動時間從按下啟動按鈕起至發動機能保持怠速時釋放按鈕止。待發動機轉速穩定后,迅速調節油門和泵

23、的出口閥,使泵盡快達到額定工況,記錄下發動機增速起至泵達到額定工況止的時間。試驗完成后停機,間隔2 min 后再進行第二次啟動。試驗三次至少兩次應符合 的規定。7 檢驗規則7.1 檢驗類別 型式檢驗凡是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的樣機為1 臺。a) 新產品鑒定或老產品轉產時;b) 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設計有較大改變時。 出廠檢驗泵應經過工廠檢驗部門逐臺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方能出廠。7.2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的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檢驗結果均應達到標準規定。 出廠檢驗除按5.2、5.4、5.5、5.7、5.11 的要求進行外,還應檢查各工況點是否達到5.1 的規定。在檢驗中,只要有一項指標不合格,應在同一批產品中抽取兩倍的數量對該項目重新檢驗。復檢后仍有一項不合格,則該批產品被判為不合格產品。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本標準對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4安全技術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術管理必須包括: 4.1.1貫徹執行本標準和其他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 4.1.2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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