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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二章 企業法律制度本章學習目標:1.企業設立原則(市場準入制度)2.國有企業內部管理體制3.普通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4.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條件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第一節第一節 企業法概述企業法概述一、企業的概念和種類企業區別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二、企業法的體系1.企業法是規范企業在設立、存續和終止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我國是以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為主體,以其他企業法為輔佐的新型企業法律體系。第一節第一節 企業法概述企業法概述經濟組織三、企業設立、變更、終止三、企業設立、變更、終止第一節第一節 企業法概述企業法概述三、企業設立、變更

2、、終止三、企業設立、變更、終止第一節第一節 企業法概述企業法概述第二節第二節 國有企業法律制度國有企業法律制度一、國有企業法概述1、國有企業概念2、國有企業法立法情況:1998、1992和2009二、國有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1.設立的條件和程序2.變更和終止三、國有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序號序號企業(集團)名稱企業(集團)名稱序號序號企業(集團)名稱企業(集團)名稱1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60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2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61機械科學研究總院3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62中國中鋼集團公司4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63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5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64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6中國

3、船舶工業集團公司65中國化工集團公司7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66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8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67中國輕工集團公司9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68中國工藝(集團)公司10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69中國鹽業總公司1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70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2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71中國恒天集團公司1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72中國中材集團公司14國家電網公司73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15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74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16中國華能集團公司75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17中國大唐集團公司76北京礦冶研究總院18中國華電集團公司77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19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4、78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20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79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21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80中國南車集團公司22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81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23中國電信集團公司82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24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83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25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84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6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85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第二節第二節 國有企業法律制度國有企業法律制度四、國有企業內部管理體制1、廠長負責制2、企業管理委員會:協助廠長對企業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構成-職責)3、職工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和制度)4、黨委保證監督制度)

5、五、國有企業與政府的關系1.政府作為所有者代表的職責2.政府作為行政管理者的職責六、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七、法律責任管理體制機構的職權和責任某企業系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1)2012年3月,經政府主管部門委任,劉某為該企業廠長。(2)劉某上任后,對企業行政機構進行了改組和重新設置,并任命其親屬王某為企業副廠長,負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3)因劉某、王某經營管理不善,造成企業嚴重虧損,2013年11月,經企業1/3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召開了臨時職工代表大會。(4)臨時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罷免劉某廠長職務、王某副廠長職務,并選舉陳某為企業新廠長。要求:評論上述各要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思

6、考案例:答案第要點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廠長可以采取政府主管部門委任的方式產生。第要點中,劉某對企業行政機構進行改組和重新設置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全國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廠長有權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置;劉某任命王某為企業副廠長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廠長有權提請政府主管部門聘任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也就是說,企業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應由政府主管部門委任,廠長無權直接任命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第要點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遇有重大事項,經1/3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職工代表大會。第要點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根據

7、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對政府主管部門委任的廠長,職工代表大會無權罷免,職工代表大會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罷免廠長的建議,由其決定是否罷免。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廠長,必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第三節 集體企業法律制度一、集體企業發概述一、集體企業發概述1、集體企業2、集體企業法的立法概況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概念、設立、權利、義務、內部管理、與政府的關系三、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三、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概念、設立、權利、義務、內部管理、與政府的關系案例導學: 20122012年年8 8月月張某大學畢業不久,朋友王某邀他加入自己在益陽的公司,從事某品牌節油器的銷售,王某提

8、出的條件是自己負擔一切費用,張某負責銷售產品,盈利平均分配。面對如此優越的條件張某毫不猶豫在協議書上簽了字。之后,王某將其在益陽的市場交給張某開發,自己卻去了山東。20122012年年1111月月,王某公司以客戶找到張某,以張某是王某合伙人為由要求張某承擔公司在20122012年年4 4月月的一筆10萬元的欠款及欠款利息。問題:1. 張某與王某公司是一種什么關系?2. 張某是否應該承擔欠款及利息的支付?第四節第四節 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法 1.概念: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

9、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 一、合伙企業法概述一、合伙企業法概述2.分類: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3、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修訂。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2007-2014(一)設立條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人數 2有合伙協議 :協議內

10、容3有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出資的形式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普通合伙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普通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和程序二、普通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和程序 (二)設立的程序1提出申請:2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3工商登記 (三)合伙企業的財產(四)合伙企業的內部關系1.事務執行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包括: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包括:(1)事務執行權;(2)對外代表權;(3)監督檢查權;(4)查閱賬本權;(5)提出異議權(6)撤消委托執行事務權。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義務(限制):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義務(限制):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

11、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一、甲、乙、丙三人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協議中約定,合伙企一、甲、乙、丙三人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協議中約定,合伙企業由甲全權負責管理,其他人不得過問也不承擔任何合伙虧損。業由甲全權負責管理,其他人不得過問也不承擔任何合伙虧損。問:此案例中有哪些是違法的?問:此案例中有哪些是違法的? 案例分析:答案:(1)其他二人有權過問,具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享有同等的企業管理參與權; (2)事務執行人執行合伙事務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也

12、有全體合伙人承擔。 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未經其他合伙人同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獨自決定實施了下列決定,其中哪一項違法?意,獨自決定實施了下列決定,其中哪一項違法?A.為企業購置房產 B.為購房向銀行貸款C. 以企業的設備為其他公司提供抵押D.聘請律師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三、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業名義向丁借款三、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業名義向丁借款1212萬,甲乙丙約定該借款萬,甲乙丙約定該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負責償還由甲乙丙各自負責償還4 4萬元。下列關于這筆債務清償的判斷中,那萬元。下列關于這筆債務清償的判斷中,那些是錯誤的?

13、些是錯誤的?A.丁有權直接向甲要求12萬B.丁只能在乙丙無力清償的情況下要求甲償還12萬C.甲有權依據已約定的清償份額,主張自己只承擔4萬元D.如果訂根據合伙人的財產的實際情況請求甲償還8萬元,乙丙各償還2萬元,法院應予支持2. 2.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u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3. 3.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 1.合伙損益的內容:一是合伙利潤,二是合伙虧損 2.合伙損益分配原則。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 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

14、擔; 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五)合伙企業的外部關系 1.合伙企業對外代表權的效力 2.合伙企業和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u(1)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人的關系u(2)合伙人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企業的關系 u(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4)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u(二)退伙 u(三)退伙后的法律責任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

15、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六)入伙和退伙 四、下列事項中,能夠導致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有哪些:四、下列事項中,能夠導致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有哪些:A王某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B張某因車禍成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C李某被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1/2的財產份額。D. 陳某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繳納出資。三、有限合伙企業三、有限合伙企業1.合伙人數:2-502.至少有一人是普通合伙人3.存在形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無有限合伙人時轉為普通合伙企業4.企業名稱:有限合伙5.協議應載明的事項6.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7.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

16、,對外不代表企業P598.利潤: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9.權利: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10.份額出質: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11.入伙和退伙:新入伙以出資額承擔相應責任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二條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

17、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四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1 1)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由普通合伙人組成。2 2)合伙人對債務依法)合伙人對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二個以上合伙人;二個以上合伙人;企業名稱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字樣。字樣。事務執行的形式事務執行的形式:1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企業事務。2 2)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企業事務。債務清償:債務清

18、償:1 1)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2 2)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責任。 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債務清償:債務清償: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

19、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一)解散的原因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二)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

20、解散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三)債務清償順序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合伙協議進行分配,未約定的平均分配。 七、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假設2013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從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了以下事項:(1)甲以現金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4萬元出資,另外以商標權作價5萬元出資,丁以現金10萬元出資;(2)丁為普

21、通合伙人,甲、乙、丙均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4)合伙企業的事務由丙和丁執行,甲和乙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不對外代表合伙企業;(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的,不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業名稱為“穩信物流合伙企業”。案例一: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并分別說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勞務作價出資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2)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方式是否符合規定?(3)關于合伙人轉讓出資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4)合伙企業名稱是否符合規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的約定是否符合規定? (1)丙以勞務作價出資的做法不

22、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丙為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2)合伙企業的事務由丙和丁執行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由于丙為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3)合伙人轉讓出資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該規定,只要合伙協議中約定了轉讓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來處理。(4)合伙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

23、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該企業名稱中并沒有標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其名稱應該為“穩信物流有限合伙企業”。(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的約定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因此,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來處理。案例導學:孫強大學畢業后,就做起了外貿生意并注冊了個人企業,生意較好,但2011年3月份的一筆近20萬元的生意因上當受騙賣出的都是假冒偽劣產品,按合同約定孫強要賠償全部損失。但孫強稱自己財產僅8萬元,無償還能力,于無償還能力,于是對方要求其父母負連帶責任,聲稱若不償還就起訴到法是對方要求其父

24、母負連帶責任,聲稱若不償還就起訴到法院,孫強怕事態鬧大,無奈請父母出面幫助解決了問題。院,孫強怕事態鬧大,無奈請父母出面幫助解決了問題。第五節第五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 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48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 1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2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不具有法人資格 。個人出資;個人經

25、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一一)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1 1設立申請書。設立申請書應包括下列事項:設立申請書。設立申請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1)(1)企業的名稱和住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住所) ); (2)(2)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3)(3)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

26、資方式;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4)(4)經營范圍。經營范圍。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三、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2投資人身份證明。投資人身份證明。 3 3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二二) )登記機關核準登記與企業成立登記機關核準登記與企業成立(一)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指以其財產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自然人。投資人只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投資的財產必須是私人所有的財產。能是一個自然人;投資的財產必須是私人所有的財產。該法第1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我國現行法律、行政

27、法規所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 2檢察官,即凡取得檢察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 3人民警察; 4國家公務員。 四、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四、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二二)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投資人的權利的權利 1 1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2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的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的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3. 3. 獨資企業的權利(獨資企業的權利(p64p64)(三)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責任(p

28、62)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8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管理的方式 1投資人有權自主選擇企業事務的管理形式。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管理主要有三種模式: (1)自行管理。投資人本人對本企業的經營事務直接進行管理。 (2)委托管理。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3)聘任管理。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2委托或聘用管理應簽訂書面合同。3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9、五、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五、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0條的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2)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3)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4)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5)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6)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10)法律、行

30、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義務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管理(三)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四)個人獨資企業勞動管理與社會保障 1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2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3組建工會組織工會組織,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4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未保障職工勞動安全,不繳納社會保障費用的,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未保障職工勞動安全,不繳納社會保障費用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七、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31、程序七、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個人獨資企業的變更(P64)指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的變更。如企業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方面發生的改變。獨資企業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盼。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一)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解散:(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清算 個人獨資企業解

32、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稅款。(3)其他債務。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產予以清償。一、甲投資設立乙個人獨資企業,委托丙管理企業事務,授權丙可以決定10萬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業的名義向丁購買15萬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對丙的授權限制,依約供貨。乙企業未按期付款,由此發生爭議。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乙企業向丁購買商品的行為有

33、效B丙僅對10萬元以下的交易有決定權,乙企業向丁購買商品的行為無效C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后,可不履行付款義務D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后,付款10萬元,其余款項丁只能要求丙支付二、甲投資設立乙個人獨資企業,委托丙管理企業事務,授權丙可以決定10萬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業的名義與丁公司訂立合同,將一個人獨資企業的商標以1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丁公司。甲得知后表示反對,由此發生爭議。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該合同有效,丁公司有權使用該商標B丙僅對10萬元以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如果甲不能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則甲應當履行該合同D該合同未經投資人甲同意,

34、屬于無效合同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是自然人出資,這是它們的共同點。兩者的區別是: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不同,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勞動者自己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僅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屬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3依據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鎮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

35、定設立。 4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性質上屬于非法人組織,具有團體人格的組織體屬性。個體工商戶則不采用企業形式。不具有組織體的屬性。1個人獨資企業僅能以個人出資設立;個體工商戶則可以是一個自然人設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法頒布之前,我國曾以雇工人數對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加以區別,雇工8人以上者為個人獨資企業,雇工不足8人者為個體工商戶。顯然,這種區分標準缺乏科學性,個人獨資企業法頒布后不再采用這一標準,即雇工人數少于8人的也可設立獨資企業,關鍵看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領取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20

36、08年1月15日,甲出自5萬元設立A個人獨資企業(下稱“A企業”),主要從事鐵皮的加工。甲聘請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規定,凡乙對外簽訂標的超過1萬元以上的合同,須經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經甲同意,以A企業名義向善意第三人丙購入價值2萬元的貨物。3月15日,乙未經甲的同意,自己同該企業訂立了一份材料供應合同。另外,乙還設立了一家鐵皮加工的個人獨資企業。2008年7月4日,A企業虧損,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債務,甲決定解散該企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為清算人對A企業進行清算。經查,A企業和甲的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如下:A企業欠繳稅款2000元,欠乙工資5000元,欠

37、社會保險費用5000元,欠丁10萬元;A企業的銀行存款1萬元,實物折價8萬元;甲在B合伙企業出資6萬元,占50%的出資額,B合伙企業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潤;甲個人其他可執行的財產價值2萬元。 案例分析根據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根據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 1. 1.乙于乙于2 2月月1010日以日以A A企業名義向丙購買價值企業名義向丙購買價值2 2萬元貨物的行萬元貨物的行為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為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2. 2.乙在乙在3 3月月1515日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日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3. 3.在本例中,乙另外設立鐵皮加工企業的行為是否合法?在本例中,乙另外設立鐵皮加工企業的行

38、為是否合法? 4. 4.試述試述A A企業的財產清償順序。企業的財產清償順序。 5. 5.如何滿足丁的債權請求?如何滿足丁的債權請求?所謂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關經濟業務事項交往中,沒有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串通,從事故意損害投資人利益的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的真實情況u1.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0條的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7)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u所以乙的行為無效。u2.合同無效:(7)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u3.不合法:(6)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

39、的業務;u4.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9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l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l2所欠稅款; l 3其他債務。一、企業形態,在法律上分為兩種:一種是法人企業,一種是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非法人企業則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活動,但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特征:特征:1獨立經營條件和完備的手續;2獨立的經濟核算權;3

40、能夠獨立承擔民事上的財產義務,并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和訴訟(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董事、廠長、經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權的業務人員以法人的名義行使。)分類:分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三、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特征:(1)非法人組織是組織體;(2)非法人組織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體;(3)非法人組織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體。第六節第六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1、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的企業。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中國投

41、資者包括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企業的部分資本或全部屬于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限制為直接投資;企業為中國企業,受中國法律保護。是調整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三種外資企業的組織定義2.組織形式3.審批機構4.出資情況5.基本的管理機構6.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理解以下問題:二、中外合資企業法(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

42、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2、基本特征:(1)主體雙方是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投資者(2)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中國法人的法律地位(3)是。(4)合資企業是由中外合資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管理、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二)設立1設立條件(符合一項或者多項)(1)采取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方法的;(2)有利于技術改造;(3)能擴大產品出口;(4)能培訓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2設立程序(1)初步洽談。(2)立項批準。(3)正式談判及簽約。(4)申請。由中方合營者負責報批。(5)審批。(6)登記。(三)資本制度1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1)注冊資本。中外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各方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外

43、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25%。(2)投資總額。投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投資總額=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借入資本借入資本合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P68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l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

44、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1)現金投資(2)有形資產:實物投資(3)無形資產: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投資。(1)一次繳清出資的,各方應在營業執照頒發以后的6個月內繳清其出資。分期繳清出資的,合資各方的第一期出資不能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2)合資各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繳足出資,視為合資企業自動解散,合資企業批準書自動失效。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其

45、經營期間不得減少。確須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辦理變更手續。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總額為600萬美元,合營各方約定分期繳付出資。根據有關規定,合營各方繳齊全部資本的總期限為自營業執照合法之日起()A.1年內 B.1年半內 C. 2年內 D.3年內(四)中外合資企業的組織機構l1 1權利機構權利機構u 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u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u董事長是合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u董事會的職權是按章程規定,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l2 2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總經理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全面負責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五)中外合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46、(六)中外合資企業的期限、解散與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經( )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A.1/4 B.1/2 C. 1/3 D.2/3中美兩家企業共同投資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中中方出資300萬美元,美方出資200萬元。該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最多為( )萬美元。A.1000 B.1250 C. 1500 D.3000三、中外合作企業法(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2、特征(1)(2)(3)出資方式靈活1.一家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規定:外方以設備和現金出資,中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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