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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二)國際法的定義(二)國際法的定義邵津邵津國際法國際法:或稱國際公法:或稱國際公法,是指調整國際法主體是指調整國際法主體之間、主要是國家之間關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則之間、主要是國家之間關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體。、規則和制度的總體。二、國際法主體二、國際法主體(一)國際法主體的概念(一)國際法主體的概念 獨立參加國際關系并直接在國際法上享受權利獨立參加國際關系并直接在國際法上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并具有獨立進行國際求償能力者。和承擔義務,并具有獨立進行國際求償能力者。 三、國際法的特征三、國際法的特征1 1、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2 2、國際法的

2、制定主要是通過國家間的協議、國際法的制定主要是通過國家間的協議 來實現的。來實現的。3 3、國際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主權國家之間、國際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主權國家之間 的關系。的關系。4 4、國際法的強制主要靠自己,無司法機關。、國際法的強制主要靠自己,無司法機關。 第二節第二節 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的淵源 二、國際法淵源的種類二、國際法淵源的種類 (一)國際條約(國際法的基本淵源)(一)國際條約(國際法的基本淵源) (二)國際習慣(二)國際習慣 (三)一般法律原則(三)一般法律原則 (一)國際條約(一)國際條約 1 1、含義:國際法主體所締結的以國際法為標、含義:國際法主體所締結的以國際法為標準而

3、確立他們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準而確立他們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 2 2、條約的分類、條約的分類 國際條約和國際公約(締約國的數量)國際條約和國際公約(締約國的數量) 造法性條約和契約性條約(性質)造法性條約和契約性條約(性質) 政治、經濟、法律(內容)政治、經濟、法律(內容) 區域性和全個球性(地理范圍)區域性和全個球性(地理范圍)(二)國際習慣(二)國際習慣(a general practice)1、含義:各國重復類似的行為而產生的具有法、含義:各國重復類似的行為而產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為規則,是國家間的默示協議。律拘束力的行為規則,是國家間的默示協議。2、國際習慣形成的要件:、國際習慣形成

4、的要件: 物質要件(客觀因素)物質要件(客觀因素) 心理要件(主觀因素)心理要件(主觀因素)物質要件:國家作出或者是不作出一個特定行為。物質要件:國家作出或者是不作出一個特定行為。 (具備(具備3 3個條件)個條件) 1 1)相關的國家實踐(廣泛且具代表性)相關的國家實踐(廣泛且具代表性) 2 2)具有實質上的一致性(方式上的一致做法)具有實質上的一致性(方式上的一致做法) 3 3)時間性(對一項規則的反復適用)時間性(對一項規則的反復適用) 心理要件:(法律確信心理要件:(法律確信opinio jurisopinio juris)國家從心理)國家從心理上認為必須作出或不作出一個特定的行上認為

5、必須作出或不作出一個特定的行為,否則就要承擔法律后果。為,否則就要承擔法律后果。 習慣被接受為法律的證明:習慣被接受為法律的證明:國家的外交文件;國家的內部行為;國際組織的國家的外交文件;國家的內部行為;國際組織的實踐。實踐。二、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實踐二、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實踐1 1、國際法在國內適用的主要方式、國際法在國內適用的主要方式 1 1)轉化)轉化(transformation)(transformation):通過采取立法措施:通過采取立法措施 將條約的規定變成國內法。將條約的規定變成國內法。 2 2)納入)納入(adoption) (adoption) :由立法機構頒布命令將

6、條:由立法機構頒布命令將條約納入到國內法中,直接適用條約的規定。約納入到國內法中,直接適用條約的規定。 如:如:17871787年年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第第6 6條第條第2 2項規定:項規定: 在美國的權力下締結的一切條約,與在美國的權力下締結的一切條約,與美國憲美國憲法法和根據該憲法制定的法律一樣,都是美國最高和根據該憲法制定的法律一樣,都是美國最高的法律的法律. . 2 2、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優先適用問題(地位)、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優先適用問題(地位) 1 1)條約優于憲法)條約優于憲法 (荷蘭)(荷蘭) 2 2)條約與本國法律處于同等地位,但低于)條約與本國法律處于同等地位,但低于憲法。(美、英

7、等)憲法。(美、英等) 3 3)國內法優先)國內法優先3 3、中國的實踐、中國的實踐1 1)締結條約的程序)締結條約的程序2 2)國際條約在我國國內法上的地位)國際條約在我國國內法上的地位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國際法在本國法中的地位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國際法在本國法中的地位民事法律中規定了國際條約優先適用。民事法律中規定了國際條約優先適用。3 3)適用方式上)適用方式上4 4)預防國內法與條約沖突的方法)預防國內法與條約沖突的方法二、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強行法的關系二、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強行法的關系 (二)關系(二)關系1 1、相同點:、相同點: 1 1) 二者都是被國際社會全體接受或承認。二者都是被國際社會

8、全體接受或承認。 2 2) 二者的效力在國際法律體系中都高于其他原則、規二者的效力在國際法律體系中都高于其他原則、規則。則。 3 3) 二者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國際社會最基本的公共秩二者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國際社會最基本的公共秩序和全人類最根本的共同利益。序和全人類最根本的共同利益。2 2、區別:、區別:1 1)基本原則構成國際法的核心,)基本原則構成國際法的核心, 適用于國際法的一切領適用于國際法的一切領域;而絕大部分強行法規則只是特定部門或領域的具體規域;而絕大部分強行法規則只是特定部門或領域的具體規則。則。2 2)基本原則具有指導性和概括性,其效力的實現還需要)基本原則具有指導性和概括性,其

9、效力的實現還需要依靠具體的規則;而絕大部分強行法本身就是具體的規則依靠具體的規則;而絕大部分強行法本身就是具體的規則,其效力的實現無需借助其他國際法規則。,其效力的實現無需借助其他國際法規則。(二)國家的要素(二)國家的要素1 1、固定的居民、固定的居民 2 2、確定的領土、確定的領土3 3、政權組織(政府)、政權組織(政府)4 4、主權、主權4 4、有效統治原則(通行的原則)、有效統治原則(通行的原則) 一個新政府要獲得其他國家的承認,必須在本國領土內一個新政府要獲得其他國家的承認,必須在本國領土內建立起對大部分領土和居民的實際控制、有效行使政權并得建立起對大部分領土和居民的實際控制、有效行

10、使政權并得到了人民的支持與服從,并能代表國家獨立的進行對外交往。到了人民的支持與服從,并能代表國家獨立的進行對外交往。國家繼承的對象:條約、國家財產、債國家繼承的對象:條約、國家財產、債務、國家檔案務、國家檔案1 1、條約繼承、條約繼承 條約繼承的兩個原則:條約繼承的兩個原則: 與國際法主體相關的條約(人身條約)與國際法主體相關的條約(人身條約) -不繼承不繼承 處分性條約(非人身條約):繼承處分性條約(非人身條約):繼承 新獨立國家:白板規則新獨立國家:白板規則(the clean plate rule)(the clean plate rule)2 2、財產繼承、財產繼承 財產繼承原則:財

11、產繼承原則: 1 1)轉屬原則。(與領土有關)轉屬原則。(與領土有關) 2 2)公平原則(與領土無關)公平原則(與領土無關) 3 3)實際生存原則)實際生存原則 通過協議確定通過協議確定 3 3、債務的繼承、債務的繼承 1 1)債務的種類)債務的種類 按債的使用范圍:按債的使用范圍: 國債:以國家名義所借,用于全國的債務。國債:以國家名義所借,用于全國的債務。 地方化債務:以國家名義所借,用于國家領土地方化債務:以國家名義所借,用于國家領土 某一部分的債務某一部分的債務 地方債務:地方當局用于當地所借債務。地方債務:地方當局用于當地所借債務。 按債的性質:按債的性質: 善意之債:有正當用途的合

12、法之債。善意之債:有正當用途的合法之債。 惡意之債:與國家和人民利益相違背的用途惡意之債:與國家和人民利益相違背的用途 或違背國際法原則而承擔的債務。或違背國際法原則而承擔的債務。2 2)國家債務繼承的一般規則)國家債務繼承的一般規則 惡債不繼承惡債不繼承 只償還國債、地方化債務只償還國債、地方化債務一、國家責任的概念一、國家責任的概念 當一個國家違反了自己所承擔的國際義當一個國家違反了自己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在國際法上應承擔的責任。務時,在國際法上應承擔的責任。二、國家責任的構成二、國家責任的構成(一)主觀原因(一)主觀原因 該行為按國際法可歸因于國家該行為按國際法可歸因于國家(二)該行為違

13、背了該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二)該行為違背了該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 ( (國家的不法行為國家的不法行為) )四、國家責任的免除四、國家責任的免除(一)同意(一)同意(二)自衛(二)自衛 (三)反措施(三)反措施(四)不可抗力(四)不可抗力(五)危難(五)危難(六)危急情況(六)危急情況國際賠償責任(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引起的國家責任)國際賠償責任(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引起的國家責任)特點特點第一,國際法不禁止的行為引起跨國界的損害后果第一,國際法不禁止的行為引起跨國界的損害后果第二,由國家在其控制范圍內的有關活動引起。第二,由國家在其控制范圍內的有關活動引起。第三,無過錯責任。第三,無過錯責任。第四,

14、責任方式為物質賠償。第四,責任方式為物質賠償。 二、國籍的取得二、國籍的取得 (一)出生取得(一)出生取得(原始國籍)(原始國籍) 1 1、血統主義(單系、雙系)、血統主義(單系、雙系) 2 2、出生地主義、出生地主義 3 3、混合制、混合制 (二)入籍取得(二)入籍取得(繼有國籍)(繼有國籍)1 1、根據法律規定取得國籍、根據法律規定取得國籍 1 1)婚姻)婚姻 2 2)收養)收養 3 3)領土交換)領土交換2 2、申請入籍、申請入籍四、國籍的沖突(見課本)四、國籍的沖突(見課本)(一)概念(一)概念 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具有兩個或兩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國籍的積極沖突)

15、或者個以上的國籍(國籍的積極沖突)或者不具有任何國籍(國籍的消極沖突)的不具有任何國籍(國籍的消極沖突)的法律狀態。法律狀態。(二)原因(二)原因(三)影響(三)影響(四)解決(四)解決1 1、外交保護權的概念、外交保護權的概念 一國對其國民在國外的合法權益遭到所在國違反一國對其國民在國外的合法權益遭到所在國違反國際法行為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濟時所實行的保護。國際法行為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濟時所實行的保護。2 2 行使外交保護的條件行使外交保護的條件1 1)本國國民的合法權益遭到所在國的侵害)本國國民的合法權益遭到所在國的侵害2 2)被保護的外國人必須具有保護國的真實國籍)被保護的外國人必須具有保護國

16、的真實國籍3 3)在所在國已經)在所在國已經“用盡當地救濟用盡當地救濟”二、外國人入境、離境的一般規則二、外國人入境、離境的一般規則(一)外國人的入境(一)外國人的入境1 1、一國有權決定外國人的入境問題、一國有權決定外國人的入境問題2 2、一般情況下,在互惠的基礎上,各國一般準許、一般情況下,在互惠的基礎上,各國一般準許持有有效護照、經過簽證的外國人為合法目的入持有有效護照、經過簽證的外國人為合法目的入境和居留。有些國家還通過條約互免簽證。境和居留。有些國家還通過條約互免簽證。3 3、為保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各國通常禁止以下、為保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各國通常禁止以下幾類人入境:幾類人入境:

17、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吸毒者、刑事罪犯、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吸毒者、刑事罪犯、從事不正當職業者從事不正當職業者4 4、我國法律規定的禁止入境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的禁止入境的情況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未滿不準入境年限的;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未滿不準入境年限的;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恐怖、暴力、顛覆活動的;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恐怖、暴力、顛覆活動的;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走私、販毒、賣淫活動的;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走私、販毒、賣淫活動的; 患有精神病和麻風病、艾滋病、性病、開放患有精神病和麻風病、艾滋病、性病、開放 性肺結核性肺結核病等傳染病的;病等傳染病的;不能保障其在中國期間所需費用的;不能保

18、障其在中國期間所需費用的;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動的。活動的。三、外國人的待遇三、外國人的待遇(一)國民待遇(一)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National Treatment)1 1、概念:國家給予外國人與本國人相同的待遇。、概念:國家給予外國人與本國人相同的待遇。其實質意義有兩個方面:其實質意義有兩個方面:一是外國人享有不低于本國人的待遇一是外國人享有不低于本國人的待遇; ;二是外國人不得要求高于本國人的待遇。二是外國人不得要求高于本國人的待遇。2 2、作用:保證一國內的內、外國人之間的地位

19、平等。、作用:保證一國內的內、外國人之間的地位平等。3 3、特點:、特點: 1 1)互惠)互惠 2 2)具有一定的范圍)具有一定的范圍(二)最惠國待遇(二)最惠國待遇(Most(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Favored-Nation Treatment)1 1、概念:一國(施惠國)給予某外國(受惠國、概念:一國(施惠國)給予某外國(受惠國)國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現在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國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現在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國民的待遇。國民的待遇。2 2、作用:保證在內國的各外國人的地位平等。、作用:保證在內國的各外國人的地位平等。3 3、特點:、特點: 1 1)

20、條約義務)條約義務 2 2)自動享有)自動享有 3 3)運用范圍有所規定)運用范圍有所規定4 4、例外、例外5 5、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的區別、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的區別 待遇標準目的適用范圍限制待遇標準目的適用范圍限制、待遇標準:、待遇標準:最惠國待遇:以第三國為準;最惠國待遇:以第三國為準;國民待遇:以本國國民為準國民待遇:以本國國民為準、目的:、目的:最惠國待遇:使一國境內外國人處于平等地位;最惠國待遇:使一國境內外國人處于平等地位;國民待遇:國民待遇: 使一國境內的內、外國人處于同使一國境內的內、外國人處于同等法律地位。等法律地位。、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最惠國待遇:經濟貿易方面最惠國

21、待遇:經濟貿易方面國民待遇: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國民待遇: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限制:、限制:最惠國待遇:給予鄰國的優惠,關稅同盟、自最惠國待遇:給予鄰國的優惠,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共同體等。由貿易區、共同體等。國民待遇:國民待遇: 政治權利政治權利(四)差別待遇(四)差別待遇(Differential Treatment)(Differential Treatment)1 1、概念:有兩方面的含義。、概念:有兩方面的含義。 一是給予本國人與外國人的待遇有差別一是給予本國人與外國人的待遇有差別 二是對不同國籍的外國公民或法人給予二是對不同國籍的外國公民或法人給予 不同的待遇。不同的待遇。2 2、

22、作用:在內國的特定國家的人處于較內國、作用:在內國的特定國家的人處于較內國 人或較其他外國人低的民事地位。人或較其他外國人低的民事地位。(三)引渡的依據、對象(三)引渡的依據、對象對象對象 被他國指控為犯罪的人,這種人可以是請被他國指控為犯罪的人,這種人可以是請求國的國民、被請求國的國民,或第三國的求國的國民、被請求國的國民,或第三國的國民。國民。、引渡的條件、程序、和效果、引渡的條件、程序、和效果1 1)條件)條件(1 1)符合相同原則。)符合相同原則。(principle of identity)(principle of identity)(2 2)對所控罪行的懲罰達到一定的嚴厲程度。)

23、對所控罪行的懲罰達到一定的嚴厲程度。2 2)程序程序(1 1)提出引渡請求)提出引渡請求 (2 2)被請求國的審查)被請求國的審查(3 3)引渡的執行)引渡的執行3 3)關于引渡的效果)關于引渡的效果(1 1)罪行特定原則)罪行特定原則(principle of(principle ofspecialty )specialty )(2 2)未得到被請求國同意,不得再次將該人犯)未得到被請求國同意,不得再次將該人犯引渡到第三國引渡到第三國領陸領陸大陸、島嶼大陸、島嶼領水領水內水(內陸水域內水(內陸水域 + + 內海水域)、群島國的內海水域)、群島國的 群島水域、領海海域群島水域、領海海域 內陸水

24、:河流、湖泊、水庫及運河內陸水:河流、湖泊、水庫及運河 內海水:海港、內海灣、內海峽、河口灣內海水:海港、內海灣、內海峽、河口灣 、領、領 海基線向海岸一面的海域。海基線向海岸一面的海域。 領空領空領陸和領水以上的空氣空間。領陸和領水以上的空氣空間。 地下領土地下領土領陸的底土、領水的水床及底土。領陸的底土、領水的水床及底土。二、傳統國際法規定的領土取得的方式二、傳統國際法規定的領土取得的方式1 1、先占:對無主土地實行最先且有效的占領,從、先占:對無主土地實行最先且有效的占領,從而而獲得該土地主權的方式。而而獲得該土地主權的方式。 條件:條件:1 1)必須是無主地)必須是無主地 2 2)必須

25、對這塊土地能行使有效的占領)必須對這塊土地能行使有效的占領 和管理。(國家適當的行使或表現和管理。(國家適當的行使或表現 其主權如:升旗、駐軍、劃界等)其主權如:升旗、駐軍、劃界等)2 2、時效:一國對某些他國領土進行安穩的占有后、時效:一國對某些他國領土進行安穩的占有后 就取得了該土地法律上的權利方式。就取得了該土地法律上的權利方式。2、時效:一國對某些他國領土進行安穩的占有后、時效:一國對某些他國領土進行安穩的占有后就取得了該土地法律上的權利方式。就取得了該土地法律上的權利方式。3 3、添附:由于自然力或人工的作用而形成的新的、添附:由于自然力或人工的作用而形成的新的土地,是國家增加原始領

26、土的一種方式。土地,是國家增加原始領土的一種方式。 人工添附人工添附圍海造田圍海造田 自然添附自然添附沙流形成的三角洲沙流形成的三角洲4 4、割讓、割讓領土所有國根據條約將領土轉移給其他領土所有國根據條約將領土轉移給其他 國家。國家。 強制性:一方非自愿情況下無代價轉移領土主權。強制性:一方非自愿情況下無代價轉移領土主權。 非強制性:雙方自愿情況下轉移領土主權非強制性:雙方自愿情況下轉移領土主權交換、交換、 買賣、贈與領土等。買賣、贈與領土等。5 5、征服、征服一國以武力占領他國的全部或一部分,并一國以武力占領他國的全部或一部分,并迫使被占領國停止反抗,從而取得該領土主權的方迫使被占領國停止反

27、抗,從而取得該領土主權的方式。式。四、對領土主權的限制四、對領土主權的限制(一)一般限制:依據一般國際法規則對所有國家(一)一般限制:依據一般國際法規則對所有國家或大多數國家領土主權的限制。或大多數國家領土主權的限制。(二)特殊限制:特定的國家之間依據國際條約對(二)特殊限制:特定的國家之間依據國際條約對領土主權所作的限制。領土主權所作的限制。 共管共管 租借租借 勢力范圍勢力范圍 國際地役國際地役 1 1、國際地役的概念:根據國家間的特殊協定,、國際地役的概念:根據國家間的特殊協定, 一國為他國利益而對其部分領土施加限制和一國為他國利益而對其部分領土施加限制和 提供給他國長期使用。提供給他國

28、長期使用。 2 2、分類:、分類: 積極地役積極地役 消極地役消極地役 第四節第四節 國家邊界國家邊界 State Boundary and Frontier 一、邊界的形成一、邊界的形成歷史邊界:在長期歷史過程中,根據相鄰國家的行歷史邊界:在長期歷史過程中,根據相鄰國家的行 政管轄范圍確定的邊界。這種邊界是相政管轄范圍確定的邊界。這種邊界是相 鄰國家之間的相互默示承認形成的。鄰國家之間的相互默示承認形成的。條約邊界:根據條約劃定邊界。條約邊界:根據條約劃定邊界。繼承邊界:從原國家領土界限或者從原國家國內行政繼承邊界:從原國家領土界限或者從原國家國內行政 管轄范圍繼承而來的邊界,主要是指新國管

29、轄范圍繼承而來的邊界,主要是指新國 家的邊界。家的邊界。一、基線的概念一、基線的概念 基線,即領海基線,是測算沿海國領海和其他基線,即領海基線,是測算沿海國領海和其他管轄區域寬度的起算線。管轄區域寬度的起算線。 海洋的不同區域:海洋的不同區域: 內水、領海、毗連區、群島水域、專屬經濟內水、領海、毗連區、群島水域、專屬經濟區、區、 大陸架、公海、國際海底區域。大陸架、公海、國際海底區域。(二)海灣(二)海灣 1 1、海灣、海灣 海洋深入陸地而形成的明顯水曲。但只有當水曲海洋深入陸地而形成的明顯水曲。但只有當水曲面積大于或等于以曲口寬度為直徑所劃的半圓時,面積大于或等于以曲口寬度為直徑所劃的半圓時

30、,稱為海灣。稱為海灣。 2 2、內海灣、內海灣 海岸屬于一國的海灣,其天然入口處兩端低潮標海岸屬于一國的海灣,其天然入口處兩端低潮標的距離不超過的距離不超過2424海里。海里。 3 3、歷史性海灣、歷史性海灣 海岸屬于一國、其灣口寬度超過海岸屬于一國、其灣口寬度超過2424海里,但有關海里,但有關國家對該水域在長時期內行使主權,而其他國家也國家對該水域在長時期內行使主權,而其他國家也默認這一事實的,可認為是該國的海灣,即歷史性默認這一事實的,可認為是該國的海灣,即歷史性海灣。海灣。(三)領海的法律地位三)領海的法律地位 1 1、 領海是沿海國領土的組成部分,處于沿領海是沿海國領土的組成部分,處

31、于沿海國主權之下,國家主權及于領海的水域、上海國主權之下,國家主權及于領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及底土。空、海床及底土。 2 2、沿海國享有屬地優越權,國家對領海內的、沿海國享有屬地優越權,國家對領海內的一切人、物、事件具有排他的管轄權。一切人、物、事件具有排他的管轄權。 3 3、對一切資源享有專屬權利。、對一切資源享有專屬權利。 (四)領海的法律制度(四)領海的法律制度1 1、無害通過制度、無害通過制度 在不損害沿岸國和平、安全、良好秩序的情在不損害沿岸國和平、安全、良好秩序的情況下況下無須事先通過或征得許可而繼續不停地穿過領海無須事先通過或征得許可而繼續不停地穿過領海或或為駛入內水或自內水駛往

32、海洋而通過領海的航行為駛入內水或自內水駛往海洋而通過領海的航行。 航行特點:航行特點: 穿過領海而不進入內水穿過領海而不進入內水 。 為駛入或駛出內水而通過領海。為駛入或駛出內水而通過領海。 這種航行不能停止,只有在不可抗力情況下這種航行不能停止,只有在不可抗力情況下,才可停船、下錨。,才可停船、下錨。五、專屬經濟區與領海的區別五、專屬經濟區與領海的區別1 1、沿海國享有的主權:、沿海國享有的主權: 領海:完全主權,國家領土的一部分。領海:完全主權,國家領土的一部分。 專屬經濟區:不屬于國家領土,是國家享有專屬經濟區:不屬于國家領土,是國家享有 一定主權和管轄權的特定區域。一定主權和管轄權的特

33、定區域。2 2、非海岸國享有的權利:、非海岸國享有的權利: 領海:僅有無害通過權。領海:僅有無害通過權。 專屬經濟區:自由航行、飛越自由、鋪設海專屬經濟區:自由航行、飛越自由、鋪設海 底電纜自由。底電纜自由。二、大陸架的法律地位及法律制度二、大陸架的法律地位及法律制度(一)法律地位(一)法律地位 沿海國為勘探、開發大陸架對大陸架享有主權沿海國為勘探、開發大陸架對大陸架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權利和管轄權。(二)沿海國的權利(二)沿海國的權利1 1、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權利。、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權利。2 2、建人工島嶼、設施的權利,并行使專屬管轄權。、建人工島嶼、

34、設施的權利,并行使專屬管轄權。(三)其他國家的權利(三)其他國家的權利1 1、外國船舶和飛機可在大陸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外國船舶和飛機可在大陸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自由航行。自由航行。2 2、所有國家都有在大陸架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所有國家都有在大陸架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權利,其路線的劃定須經沿海國同意。權利,其路線的劃定須經沿海國同意。五、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關系五、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關系(一)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是密切聯系的(一)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是密切聯系的1 1、范圍上的重疊。在、范圍上的重疊。在200200海里內是一個重疊區域海里內是一個重疊區域2 2、 法律制度上的雷同:法律

35、制度上的雷同:1)1)沿海國在該區域行使的都是主權權利,并且這沿海國在該區域行使的都是主權權利,并且這 種主權權利是以勘探和開發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種主權權利是以勘探和開發海床及其底土的自 然資源為目的的;然資源為目的的;2)2)公約關于該區域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規公約關于該區域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規 定完全一致;定完全一致;3)3)公約關于該區域的海洋科學研究制度的規定相同。公約關于該區域的海洋科學研究制度的規定相同。(二)區別(二)區別1 1、兩者在范圍上有所差異、兩者在范圍上有所差異2 2、兩者的法律制度不同:、兩者的法律制度不同:1)1)專屬經濟區要以沿海國的宣告為準。專屬經濟區要

36、以沿海國的宣告為準。 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是固有的;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是固有的;2)2)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主權權利涉及所有自然資源;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主權權利涉及所有自然資源; 大陸架的主權權利,以非生物資源為主。大陸架的主權權利,以非生物資源為主。.三、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三、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 大陸架的劃界原則大陸架的劃界原則 1 1、等距離中間線原則:(方法)、等距離中間線原則:(方法) 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進行大陸架劃界時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進行大陸架劃界時所作的一條其每一點均與領海基線的最近點距所作的一條其每一點均與領海基線的最近點距離相等的界限。離相等的界限。 等距離線適用

37、于海岸相鄰國間等距離線適用于海岸相鄰國間“橫側橫側”劃界;劃界; 中間線適用于海岸相向國家的中間線適用于海岸相向國家的“中間中間”劃界。劃界。2 2、自然延伸原則、自然延伸原則3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4 4、協商原則、協商原則三、公海上的管轄權三、公海上的管轄權(一)船旗國管轄(船舶國籍國管轄)(一)船旗國管轄(船舶國籍國管轄) 船旗國的管轄是指各國有權對在公海上的具有該船旗國的管轄是指各國有權對在公海上的具有該國國籍的船舶及其人、物和事件實行的管轄。國國籍的船舶及其人、物和事件實行的管轄。1 1、行使行政、技術等事項上的管轄和控制。、行使行政、技術等事項上的管轄和控制。2 2、對船舶采取保

38、證海上安全所必要的措施。、對船舶采取保證海上安全所必要的措施。3 3、軍艦和政府非商業性船舶享有不受船旗國以、軍艦和政府非商業性船舶享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外任 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4 4、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涉及的、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涉及的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問題,只可向其國籍國提出。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問題,只可向其國籍國提出。船旗國當局以外的任何當局,即使作為一種調查船旗國當局以外的任何當局,即使作為一種調查措施,也不應命令或扣留船舶。措施,也不應命令或扣留船舶。二、區域資源的開發制度二、區域資源的開發制度(一)平行開發制(一)平行開發制

39、 區域資源的開發由締約國或締約國擔保下的具區域資源的開發由締約國或締約國擔保下的具有締約國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與管理局以協作方式有締約國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與管理局以協作方式進行的開發。進行的開發。 (二)具體做法:(二)具體做法: 申請者須向管理局同時提出兩塊具有同等估計商申請者須向管理局同時提出兩塊具有同等估計商業價值的礦區,管理局在業價值的礦區,管理局在4545天之內應指定其中一個礦天之內應指定其中一個礦區作為管理局的保留區,留給企業部自己開發,或同區作為管理局的保留區,留給企業部自己開發,或同發展中國家聯合開發;另一個礦區則作為合同區,由發展中國家聯合開發;另一個礦區則作為合同區,由申請者

40、在同管理局簽訂合同后自己進行開發。申請者在同管理局簽訂合同后自己進行開發。五、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保護五、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保護 1、東京公約東京公約19631963關于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關于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 2 2、海牙公約海牙公約19701970 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 3 3、蒙特利爾公約蒙特利爾公約19711971 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4 4、蒙特利爾公約補充議定書蒙特利爾公約補充議定書 19881988制止在為國際民用航空服務的機場上的非法暴力制

41、止在為國際民用航空服務的機場上的非法暴力行為的議定書行為的議定書 5 5、19911991年年蒙特利爾公約蒙特利爾公約 關于注標塑性炸藥以便探測的公約關于注標塑性炸藥以便探測的公約(二)(二)公約公約懲治的行為懲治的行為1 1、東京公約:、東京公約:1 1)違犯刑法的犯罪;違犯刑法的犯罪;2 2)不論是否犯罪,可能或確已不論是否犯罪,可能或確已危及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或財產的安全,或者危及航空器上良好秩危及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或財產的安全,或者危及航空器上良好秩序與紀律的行為。序與紀律的行為。2 2、海牙公約:、海牙公約:1 1)以武力或武力威脅,或其他精神脅迫方式,非法以武力或武力威脅,或其他精神脅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或者這類行為的未遂行為劫持或控制航空器,或者這類行為的未遂行為2 2)及其上述行為的共及其上述行為的共犯犯3 3、蒙特利爾議定書:、蒙特利爾議定書:1 1)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用暴力或暴力維威脅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用暴力或暴力維威脅或其他方式,劫持航空器。或其他方式,劫持航空器。2 2)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實施暴力行為)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實施暴力行為,而足以危及航空器安全而足以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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