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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陽江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印發 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粵人社規 2015 7 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 20165 號)精神,為全面落實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

2、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 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管理體制和擴大學校用人自主權,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則1(一)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二)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三)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四)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五)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

3、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三、實施的范圍實施范圍為我市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編在崗教師。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參加職稱評審。四、改革的主要內容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2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健全制度體系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

4、)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

5、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二)完善評價標準3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

6、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我市根據省制訂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綜合考慮農村學校和教學點實際,對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外語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 3 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三)創新評價機制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

7、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4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實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可按照教師成長規律和教師隊伍實際,探索創新評價手段和內容,提高評價科學性。(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1.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

8、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發揮學校的用人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評聘工作在崗位出現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

9、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5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給予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3.中小學教師的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際,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

10、 2010105 號)為基礎,完善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研究解決高職低聘的具體問題。正高級教師名額由省根據國家下達數量具體分配。4.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全過程中,及時公開評聘標準條件、評聘人選基本情況、評聘結果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有關人員的監督作用,及時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和違紀違規問題,保障評聘工作的規范透明。(五)完善分級管理服務機制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實行分級管理機制,明確職責,調動基層積極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各地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確保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程序規范、評審結果公正、公平。同時負

11、責全市中小學校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和海陵區、高新區,市直屬學校6(包含陽江市體育運動學校 、陽江職業技術學院附屬實驗學校、陽江市實驗學校、陽江市府機關幼兒園和陽江市特殊教育幼兒園)教師一級職稱及以下等級職稱的評審工作。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一級職稱及以下等級的評審工作。五、申報程序(一)個人申報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的,須符合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有關規定要求,由個人向學校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并提交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及相關申報評審材料。(二)學校考核推薦1確定人數。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確定競爭推薦人數。2考核推薦

12、。一是成立推薦委員會。學校成立以一線教師為主的職稱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 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4人,推薦委員會成員與參加競聘教師有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需要實行回避)。推薦委員會對申報評審人員的資格、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二是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在校內公開述職,推薦委員會對其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三是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申請人任現職以來7表現和各年度考核等,集體研究確定具體推薦人員;四是推薦人員的申報材料在校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三)材料、資格的審查一是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對學校的推薦人選材料和資格進行審查;二是縣(市、區

13、)教育部門成立由聘為相應及以上職務教師組成的考核小組(不少于 3 人),分學科對學校推薦人選進行說課講課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教師申報一級教師職稱及以下等級的(市直學校自行組織說課講課考核) ,教育行政部門可授權規模較大、教育教學力量較強、人事管理較規范的中小學校自行組織說課講課考核。三是市級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組織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及市直學校負責職稱人員對報送的申報材料逐一核實。六、評審程序(一)制定評審方案。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經評委會組建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二)組建評審委員會。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實行

14、評審委員會評審制度。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組建高級、中級、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和評委庫。評委庫入庫委員須由同行和現聘為相應及以上職務等級的教師組成,且中小學領域的專家不少于 3/4 。評審委員會按照省有關規定組建。(三)學科組評審和答辯。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學科)8評審組,進行分組審議;對申報中小學一級、高級的人員,組織面試答辯,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學科組在對評審對象的材料全面審閱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討論和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達到出席會議成員人數二分之一的,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四)委員會評議。評審委員會聽取專業(學科)組評議的情況匯報,進行綜合評議,最后采取無記名方式表決,

15、同意票超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為通過。(五)公示。評審結束后,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集中公示,同時反饋到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個工作日。(六)確認。公示無異議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在公示期結束后 20 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七)公布。經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文公布,頒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七、進度安排改革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前期準備(2016 年 4 月前后)深入調研,掌握我市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指導全市各地做好改革的

16、相關準備工作,根據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9各種情況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第二階段:動員部署(2016年4月至 6月)(一)成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的陽江市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二)印發文件。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和印發陽江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審批。(三)推進部署。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傳達學習改革有關精神,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1.各縣(市、區)在6 月底前成立本地區改革領導小組,

17、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備案;2.各縣(市、區)在8 月 10 日前制定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實施辦法,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備案;3.各縣(市、區)教育局指導學校制定教師競聘高一級職務實施辦法和學校推薦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實施辦法。以上的實施辦法要廣泛征求教師意見,獲得大多數教師同意,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討論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 個工作日。市直學校有關實施辦法于7 月 10 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備案。10(四)輿論宣傳。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及政策宣講、學習討論、印發文件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內容、步驟及具

18、體要求等。通過宣傳學習,讓每位教師知曉、理解政策,使每位教師支持教師職稱改革工作,保證職稱改革順利進行。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16 年 6 月至 11 月)(一)核定崗位。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有關規定,對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在6 月底前完成崗位設置的核定工作。(二)人員過渡。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于 11 月前完成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過渡工作。(三)組織開展。 評委會日常負責部門根據 關于印發 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人社規 2016 5 號)和我市工作安排組織開展評審工

19、作。1.各縣(市、區)于 7 月 18 日前分別將中小學教師職稱中級評委會、 初級評委會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和備案。2.制定本地區中、初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計劃,并于9月底前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備案。3.各地區在 11 月 10 日前將評審結果按管理權限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備案。11(四)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后,學校根據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兌現相應工資福利待遇。教師在領取相應資格證書后,在一個月內完成相關聘任手續,在完成聘任手續的下月起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各地在實施過程

20、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反映,妥善處理改革和穩定的關系。評聘工作結束后,各地、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 形成書面材料于 11 月底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同時做好迎接省檢查的準備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檢查,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實現常態化評審的建議。九、工作要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工作十分復雜,必須按照國家、省的部署開展改革工作。(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和各學校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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