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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025.罪過的基本原理以及故意、過失之間的關系1.罪過的基本原理(1)我國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例外。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同一犯罪,要么是故意犯罪,要么是過失犯罪,不存在復合罪過。(2)任何犯罪故意必須同時存在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而且意志因素以認識因素為前提,行為人所認識到的結果與所希望或者放任發生的結果必須具有法定的同一性,即要求刑法規范意義上的同一性,而非具體的同一性。(3)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要求行為人認識到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事實,所以任何犯罪故意的認識內容都是特定的。認識內容不同,意志因素也不同。(4)所有的過失犯罪都要求發生實際的危害結果(
2、所有的過失犯罪都是侵害犯),過失犯罪不處罰未遂、中止與預備。(5)犯罪過失表明行為人反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行為人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內容都是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事實。(6)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要求實行行為(故意犯罪預備除外)與結果回避的可能性。2.故意與過失的關系(1)觀點一:對立關系。即認為故意和過失相互排斥,不能將故意行為認定為過失犯罪;在行為人的心理狀態不明的情況下,也不能認定為過失犯罪。(2)觀點二:位階關系。即認為故意與過失之間的關系,是回避可能性的高低度關系,是責任的高低度關系,也是刑罰意義的高低度關系。觀點二是當前理論界的通說。按照該觀點,同一違法事實,如果過失情形被規定
3、為犯罪,則故意情形一定被規定為犯罪;如果故意情形被規定為犯罪,過失的情形是否成立犯罪,取決于“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思考題025:1.關于罪過,下列情形選項是正確的?A.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罪過心理B.“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中的“法律”僅指刑法C無論是過于自信的過失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人都是反對結果的發生D.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結果與其認識到的危害結果具有法律評價的一致性2.關于故意與過失的關系,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無法證明行為人引發的火災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導致的,按照存疑時有利于行為人的原則,行為人不成立犯罪B.對于強奸婦女的違
4、法事實,行為人主觀上也可能僅具有過失心理聯系,但因刑法未將其規定為犯罪而無罪C行為人致使被害人死亡,只要證明其認識到自己的危害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而實施該行為,就應認定行為人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D.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15萬元經濟損失、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20萬元經濟損失,即使按照司法解釋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的成立需要30萬元的經濟損失,也可以認定行為人成立玩忽職守罪,造成經濟損失35萬元答案:1.ABCD2.BCDo附思考題024答案:1.CD。2.ABCQ3.ABC4.ABCQ5.ACD。6.ABCQ026.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 .直接故意(1)認識因素:明知自己的危害行為會對特
5、定對象造成危害結果。一般認識內容第一,行為的內容與社會意義,個別犯罪(例如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還要求認識到行為發生的特定時間、地點、方法。但行為的違法性(形式的違法性)認識不屬于故意的認識內容。第二,行為對象。第三,危害結果(侵害結果與危險結果)。即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構成要件的結果,而不要求非常具體。第四,特定構成身份。第五,不存在違法阻卻事實。假想防衛、假想避險等不成立故意犯罪的原因就是因為行為人沒有認識到不存在違法阻卻事實。如果明知他人假想防衛而故意“幫助”他人的,成立故意犯罪的間接正犯。第六,因果關系具體發展過程。刑法理論存在不同的觀點:觀點一:由于因果關系屬于構成要件要素,故只
6、有行為人認識到具體因果發展進程才可能成立故意。觀點二:由于因果關系不屬于構成要件要素,成立故意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具體的因果發展進程,至多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結果的發生。對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的認識第一,對符合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行為人在認識到單純事實的同時,就能認識行為的社會意義,進而認識行為的實質違法性乃至形式違法性。第二,對經驗法則的評價要素和法律的評價要素,只要行為人認識到作為評價基礎或者判斷資料的事實,就應當認定行為人認識到了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第三,對社會評價要素,不要求行為人了解規范概念的法律定義,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刑法規范的保護所涉及的事實關系即可,或者說,行為
7、人以自己的認識水平理解了具體化在規范概念中的立法者的評價即可。不需要認識的內容第一,結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結果(但至少要求行為人具有認識的可能性)。第二,客觀的超過要素(有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不需要與之相對應的主觀內容,即不要求行為人對該要素有認識,只要求具有認識的可能性)。(2)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3)兩種類型: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追求這種結果發生。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無論其意志因素如何,都屬于直接故意。2 .間接故意認識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三種類型:(1)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非犯
8、罪意圖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2)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包括:為了追求某種危害結果而對同一對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對某一對象實施犯罪行為時,放任對另一對象造成危害結果。(3)在瞬間情緒沖動下,不計后果地實施危害行為,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情況。3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關系二者不是對立關系,二者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1)不能說“有的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不能由間接故意構成”,也不能說“有的犯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不能由直接故意構成。(2)只要證明行為人認識到了構成要件事實,并對危害結果具有放任態度,即使無法證明行為人希望結果的發生,或者不能證明行為人是
9、否認識到危害結果必然發生,也應認定為間接故意。思考題026:1 .關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只要有意識地實施刑法禁止的違法行為,就可以認定犯罪故意B.只要認識到自己可能導致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該結果發生的,就成立犯罪故意C.故意利用他人的假想防衛行為傷害被害人的,成立故意犯罪D.行為人認識到其危害行為可能導致危害結果而繼續實施該行為的,至少成立間接故意2 .關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在禁漁區、禁漁期以及以禁止的方式捕撈水產品B.即使行為人捕殺了大量麻雀,但只要行為人沒有認識到麻雀是國家保護動物,則行為人就不存在犯罪故意C販賣毒
10、品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販賣對象是毒品,但不要求認識到毒品的具體名稱和種類D.即使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單位公共財物,但只要沒有認識到自己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就不成立貪污罪3 .關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妻子落水而故意不救助的,就具有不作為殺人的故意B.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販賣的光盤屬于“黃片”,就具有販賣淫穢物品的故意C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致使被害人難堪、名譽下降,就具有侮辱的故意D.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警察持逮捕證逮捕他人而暴力阻礙的,就具有妨害公務的故意4 .關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成立搶劫致人死亡,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死亡結果
11、,只要對此具有預見可能性即可B.成立丟失槍支不報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不報告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C成立入戶盜竊,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進入他人日常居住的、封閉的建筑物內盜竊即可D.成立強制猥褻、侮辱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對象是“人”,但不要求認識到對象的性別5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間接故意?A.甲在黑暗中誤將丙當作乙射殺身亡的B.甲為掙脫逃跑而將一名抓捕者刺死的C.甲搶奪乙手中手機致使乙摔成重傷的D.甲槍法太爛但射擊他人頭頂的酒杯的答案:1.CD。2.ABCD3.ABCD。4.ACD5.BD。027.特殊故意形式1 .概括故意行為人認識到結果確實發生,但結果發生的行為對象的個數或者具體哪個對象
12、不確定,或者行為人不清楚自己的第一個行為是否導致結果發生,為了確保結果發生,又實施第二個行為。對此,應當肯定行為人對具體結果的故意。例1:在電話亭里放置加入了毒藥的飲料,導致拾取并飲用了該飲料的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殺人罪。例2:甲以殺人故意將乙推下懸崖,但不確定乙是否死亡,于是用石頭砸乙。事后查明,乙系被砸死。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2 .擇一的故意行為人認識到數個行為對象中的某一個對象確實會發生結果,但不確定哪個行為對象會發生結果。例:甲向站在貴重物品前的乙砸石頭,認識到可能砸毀貴重物品,但仍然砸石頭。如果砸毀了貴重物品,則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的既遂與故意傷害的未遂(想象競合);如果砸傷了乙,則是故
13、意傷害的既遂與故意毀壞財物的未遂(想象競合)。3 .犯意轉化由此罪轉化為彼罪,不能數罪并罰。包括以下兩種:(1)行為人以此犯意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卻以彼犯意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通說)認為,應認定為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2)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犯意改變,但要求兩個行為所侵犯的法益具有包容關系。其處理原則是:犯意升高者,從新意(變更后的意思);犯意降低者,從舊意(變更前的意思),但有成立中止的可能性。4 .另起犯意,在前一犯罪已經既遂、未遂或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實施另一犯罪行為,應當成立數罪。5 .行為對象轉換即行為人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有意識地轉換行為對象。(1)如果行為對象體現了相同法益,
14、而且不屬于專屬法益,應成立一罪。(2)如果行為對象雖然體現相同法益,但屬于專屬法益的,應成立(同種)數罪。(3)如果行為對象分別體現了不同法益,則應數罪并罰(屬于另起犯意)。思考題027:1.關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打算與乙談判失敗后殺死乙,但雙方尚在討價還價時,甲槍支走火致使乙死亡的,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B.甲欲炸死乙,遂向乙的宿舍投擲炸彈,致使乙死亡、丙重傷的,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與故意殺人罪未遂,屬于想象競合犯C.甲持鐵錘殺乙,但未砸死乙,遂掐乙的脖子,致使乙窒息死亡的,甲僅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一罪D.甲認識到皮箱內要么裝有假幣、要么裝有毒品而將其藏于家中,事后發現皮箱內
15、裝有毒品的,甲僅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2.關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本欲重傷乙,但因情緒激動而直接將乙打死的,甲僅成立故意殺人罪一罪B.甲搶劫財物后將被害人殺死的,甲成立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應當數罪并罰C.甲盜竊財物時發現有槍支而僅盜竊槍支的,甲成立盜竊罪中止與盜竊槍支罪既遂,屬于想象競合犯D.甲盜竊財物時認識到有可能存在槍支,事后發現其僅盜竊了槍支的,甲成立盜竊罪未遂與盜竊槍支罪既遂,應當數罪并罰答案:1.BCD2.ABo028.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之對象錯誤、方法錯誤1 .事實認識錯誤(1)概念:行為人的認識內容與客觀構成事實不一致。(2)問題:事實認識錯誤理論解決故意問題,即能否
16、讓行為人對現實發生的結果承擔故意責任。注意:無論采取何種學說,都不得使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的事實演變為符合客觀構成要件的事實。(3)分類:事實認識錯誤分為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與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2 .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1)概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現實所發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2)學說: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具體符合說: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具體地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犯罪。法定符合說: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
17、犯罪。通說采取法定符合說。3 .對象錯誤(1)概念:行為人誤把甲對象當作乙對象加以侵害,而甲對象與乙對象體現相同的法益,行為人的認識內容與客觀事實仍然屬于同一犯罪構成的情況。(2)處理結論:在對象錯誤中,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的結論一致,即該錯誤不影響犯罪故意的認定,只成立故意犯罪一罪。(3)典型案例:甲誤將丙女當作乙女強奸的,按照法定符合說,甲客觀上強奸了婦女,主觀上有強奸婦女的故意,其行為在強奸罪范圍內主客觀一致,成立強奸罪;按照具體符合說,客觀上甲針對眼前的這個特定婦女實施了強奸行為,主觀上也有強奸眼前這個特定婦女的故意,其行為在強奸眼前這個特定婦女的事實中主客觀一致,成立強奸罪。當然,
18、甲針對乙女沒有強奸行為,不成立犯罪。4 .打擊錯誤(方法錯誤)(1)概念:由于行為本身的差誤,導致行為人所欲攻擊的對象與實際受害的對象不一致的情況,但這種不一致仍然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打擊錯誤在本質上屬于結果錯誤,即發生了行為人之前并無認識的其他結果。(2)典型案例:甲意圖殺乙,因未瞄準乙而打死附近的丙。甲對乙不存在認識錯誤,總是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于丙的死亡,甲存在方法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中的數故意說,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按照一故意說,甲可能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具體符合說,甲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甲的行為屬于想象競合犯。5 .對象錯誤與方法錯誤的比較(1)對象錯誤的情形通常客觀上只有
19、一個行為、一個對象、一個結果,即只有一個違法事實,只是行為人主觀上對行為對象的認識發生了偏差。(2)方法錯誤通常表現為一個行為、多個對象、多個結果,即客觀行為的偏差導致其他結果的出現,故方法錯誤通常存在想象競合的問題。(3)對象錯誤和方法錯誤按照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思考題028:1 .關于事實認識錯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誤將乙販賣毒品所得資金當作乙走私犯罪所得資金而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無論按照法定符合說還是具體符合說,甲都成立洗錢罪B.甲誤將乙拐賣的男童當作女童而收買的,無論按照法定符合說還是具體符合說,甲都成立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C.甲意圖毀壞乙左手持的電腦(
20、價值1萬元),但由于乙正好轉身,而將乙右手中的電腦(價值1萬元)毀壞的,無論按照法定符合說還是具體符合說,甲都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既遂D.甲在乙經過的地方設置了定時炸彈,將經過現場的丙炸死,而乙因未出門而幸免于難的,無論按照法定符合說還是具體符合說,甲都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2 .關于事實認識錯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為搶劫乙的財物持刀刺向乙,因乙躲閃而未刺中乙,卻將路人丙刺死的,無論按照什么學說,甲都成立搶劫(致人死亡)罪一罪B.甲本想敲詐勒索乙的財物,但恐嚇信被快遞員送與了丙,丙因恐懼而處分財物給甲的,無論按照什么學說,甲都成立敲詐勒索罪既遂一罪C.甲為毒殺乙而向乙郵寄有毒飲料,快遞員因
21、口渴難耐飲用了該飲料而被毒死的,無論按照什么學說,甲都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一罪D.甲以為是偽造的信用卡而使用,騙取了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但實際上甲使用的是作廢的信用卡,無論按照什么學說,甲都成立信用卡詐騙罪一罪3 .甲意圖殺乙,在黑暗中誤將丙當作乙而開槍射殺。子彈穿過丙的身體之后,碰巧擊中一名路人并致其死亡。事后發現,該路人正是乙。問:根據刑法理論分析甲的行為性質。答案:1.ABD。2.ABD。3.答題思路:甲致使丙死亡,屬于對象錯誤;甲致使乙死亡,屬于方法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分別會得出不同的結論。甲的行為屬于想象競合犯。029.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之因果關系錯誤1 .基本概念:行為人
22、侵害的對象沒有錯誤,但造成侵害的因果關系的發展過程與行為人所預想的發展過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結果推后或者提前發生的情況。2 .狹義的因果關系錯誤(1)基本概念:結果的發生不是按照行為人對因果關系的發展所預見的進程來實現的情況。認定狹義的因果關系錯誤,要求實行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在客觀上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實行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那就無所謂錯誤問題。(2)處理意見:通說認為,因果關系本身不屬于構成要件要素,相應地,故意的認定不要求行為人明確認識因果發展的具體樣態,而只要求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結果即可,即行為人有實現同一結果的故意,現實發生的結果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就
23、應肯定行為人對現實結果具有故意。3 .事前故意(Weber的概括故意)(1)基本概念:行為人誤認為第一個行為已經造成危害結果,出于其他目的實施了第二個行為,但實際上是第二個行為才導致預期的結果發生的情況。(2)典型案例: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了殺人行為(第一行為),誤以為乙已死亡,遂實施了毀尸滅跡的行為(第二行為);證據表明,乙死于毀尸滅跡行為。(3)處理意見:問題焦點在于,第一行為與死亡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肯定說:如果認為存在因果關系,則該情形屬于因果關系錯誤,不影響故意犯罪的成立,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一罪。上述案件通說認為第一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否定說:如果認為不存在因
24、果關系,則第一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第二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有的主張擇一重罪處罰,有的主張數罪并罰。4 .犯罪構成的提前實現(1)基本概念:行為人本想第二行為導致危害結果,但第一行為卻導致了危害結果,即提前實現了行為人所預想的結果。(2)典型案例:甲想殺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藥使乙昏迷(前一行為),然后勒乙的脖子(第二行為),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藥較多,乙吞服安眠藥后死亡。(3)處理意見:問題焦點在于第一行為能不能評價為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肯定說:如果認為第一行為屬于故意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則第一行為與死亡結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行為人存在因果關系錯誤,不影響犯罪故意的
25、認定,行為人成立故意犯罪既遂。通說認為上述案件第一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的實行行為,應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否定說:如果認為第一行為不屬于故意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則第一行為成立故意犯罪預備;同時該行為致使被害人死亡,但行為人并未認識到其行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事實,由于行為人對此存在過失,故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屬于想象競合犯。思考題029:1 .關于事實認識錯誤,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欲將乙推入江中淹死,但乙被摔死在水面的,屬于方法錯誤,按照具體符合說,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數罪并罰B.甲為摔死乙而將其從高速行駛的汽車中推出去,但乙被后面剎車不住的車輛撞死的,屬于
26、狹義的因果關系錯誤,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一罪C.甲殺乙后,為泄憤而奸淫“尸體”,但事后證明乙死于甲的奸淫行為的,屬于事前故意,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與侮辱尸體罪,應數罪并罰D.甲為殺乙而開車趕往乙的家中,但因闖紅燈而將一行人撞死,甲下車后發現死者正是乙的,屬于因果關系錯誤,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一罪2 .甲搶奪乙的手機,為窩藏贓物而對乙實施了殺害行為,之后甲將乙的“尸體”拋入河中。但尸檢報告表明,乙系溺水而亡。問:根據刑法理論分析甲的行為性質。3 .甲打算將乙打暈后扔下懸崖,以造成乙失足摔死的假像。甲用鐵棍猛擊乙的頭部,然后將乙打暈后扔下懸崖。但尸檢報告表明,乙系被鐵棍打死。問:根據刑法理論分析甲
27、的行為性質。答案:1.ACD2、3.略。030.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與認識錯誤的特殊情形1 .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1)概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現實所發生的事實,分別屬于不同的犯罪構成,即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所發生的事實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構成(即不同犯罪構成間的錯誤)。包括對象錯誤、方法錯誤,不存在因果關系錯誤。(2)處理原則:在責任主義原則基礎上,以法定符合說為標準判斷故意的成立,不能僅根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或僅根據行為的客觀事實認定犯罪,而應在故意內容與客觀事實相符合的范圍內認定犯罪。主觀上想犯輕罪,客觀上卻觸犯重罪。如果客觀事實在法律評價上能評價為輕罪的客觀事實,則按照輕罪的故意犯罪既遂處理。
28、該種情形不可能成立重罪的故意犯罪既遂,因為行為人沒有認識到重罪的客觀事實(但對重罪事實可能成立過失犯罪,與輕罪既遂成立想象競合犯)。主觀上想犯重罪,客觀上卻發生輕罪的結果。如果主觀故意在法律評價上包含輕罪的故意,那么,根據案件具體情形是否成立重罪未遂,這種情形有兩種處理結論:第一,當案件存在重罪的實行行為,并導致了重罪的危險結果時,則成立重罪未遂,同時也成立輕罪(既遂)的,應認定為重罪未遂與輕罪(既遂)的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第二,如果沒有重罪的實行行為,或者沒有重罪的危險結果,則不成立重罪未遂,只是成立輕罪(既遂)。在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中,按照法定符合說,如果主客觀沒有重合內容的,則不成
29、立犯罪或者僅僅成立客觀內容的過失犯罪。2 .違法阻卻事由的認識錯誤(1)假想的正當行為:不屬于違法性認識錯誤,而是事實錯誤,阻卻故意。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失,則成立過失犯罪,否則屬于意外事件。(2)如果甲明知乙假想防衛而故意“幫助”乙的,甲的行為屬于利用乙的過失行為(或者意外事件)的間接正犯。當然,如果甲的行為不符合間接正犯的成立條件,可能成立乙的違法行為的幫助犯(乙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因為故意不屬于違法要素)。3 .幾個特殊問題(1)選擇性罪名內的錯誤:視為具體的事實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處理,不影響故意的認定與既遂的成立。(2)同一犯罪的不同加重構成要件之間的認識錯誤:視為具體的事實認識,
30、按照法定符合說處理,不影響故意的認定與加重法定刑的適用。(3)同一犯罪的普通構成要件與加重構成要件之間的認識錯誤:按照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處理,只能認定為普通情形。思考題030:1.關于事實認識錯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故意將自己掌握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泄露給乙,但事后發現乙是境外人員的,甲不成立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但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甲誤將偽劣保健品當作劣藥銷售,銷售金額100萬元的,甲不成立銷售劣藥罪與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但成立銷售偽劣產品罪C.甲誤將管制刀具當作玩具走私,偷逃關稅數額巨大的,甲不成立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但成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31、D.甲誤將一般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當作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而毀滅的,甲僅成立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一罪2.關于事實認識錯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明知便衣警察丙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而對乙謊稱丙在傷害他人,致使乙將丙打傷的,乙雖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甲成立故意犯罪B.甲誤將爆炸物當作彈藥而盜竊的,無論按照法定符合說還是具體符合說,甲僅成立盜竊爆炸物罪一罪C.甲誤將銀行的客戶資金當作搶險、救災、救濟的資金而搶劫的,無論按照法定符合說還是具體符合說,甲都成立搶劫罪的加重情節D.甲誤以為乙入戶盜竊而為其望風,但乙卻是入戶強奸婦女的,甲不成立盜竊罪的幫助犯,也不成立強奸罪的幫助犯,但
32、甲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幫助犯答案:1.ABCQ2.ABCDo031.犯罪過失1.過于自信的過失(1)概念:又稱有認識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2)“已經預見”:行為人能夠預見危害結果可能發生,行為人曾預見過危害結果的發生,但由于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否認了(反對)結果的發生,故從結局或者整體上說沒有認識結果的發生。(2)“輕信能夠避免”:是行為人繼續實施行為的主觀原因,屬于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行為人在已經預見危害結果的同時還實施該行為,是因為行為人憑借一定的主客觀條件,相信自己能夠避免結果的發生,但所憑借的主客觀條件并非
33、真實可靠。換言之,行為人過高估計自己的主觀能力、不當地估計了現實存在的客觀條件對避免危害結果的作用或者誤以為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很小而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2.疏忽大意的過失(1)概念:又稱無認識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責任形式。(2)“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屬于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在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存在疑問的場合,只要認定行為人“沒有預見”,就表明行為人沒有故意,只能成立過失。(2)“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有預見義務,其核心在于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結果的預見可能性。應當預見的內容是法定的危害結果,即構成要件意義
34、上的實害結果,而非任何結果。判斷行為人能否遇見的基礎是行為人的智能水平、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以及行為時的客觀環境。思考題031:下列哪些情形成立過失犯罪?A.甲毆打乙致使其摔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B.甲基于惡作劇,將乙從三樓推下去摔成重傷的C.甲誤以為乙正在殺害他人,而將乙打成重傷的D.甲故意超速行駛,因車速過快而將行人撞死的答案:ACD032.目的與動機1 .犯罪目的(1)概念:犯罪人主觀上通過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包括犯罪行為所形成的狀態等)。(2)功能:區分罪與非罪;區分此罪與彼罪。(3)分類:包括成文與非成文兩種情形。(4)具體表現:存在與目的相對應的客觀事實,這種情形不屬于主觀的
35、超過要素,刪除目的也不會影響犯罪的認定。如高利轉貸罪中的“以轉貸牟利為目的”。行為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就可以(但并非必然)實現的目的(斷絕的結果犯)。如貸款詐騙罪中“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行為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后,還需要行為人或第三者實施其他行為才能實現的目的(短縮的二行為犯),而且不要求行為人自己具有確定的目的,只要為人知道或許有人實施實現目的的行為就足已。在這種目的犯中,目的實現與否,既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也不影響犯罪既遂的認定,即這種目的犯的既遂與未遂,應以第一個行為的結果發生與否為標準。如綁架罪中“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都屬于這種情形。(5)目的與故意:目的犯不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
36、罪中,也存在于間接故意犯罪中(通說)。2 .動機(1)概念: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2)功能:只有少數犯罪的成立需要特定動機。如徇私枉法罪中“徇私”、投降罪中“貪生怕死”。思考題032:1.關于犯罪目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走私淫穢物品的,只有行為人本人具有牟利或者傳播目的,才成立走私淫穢物品罪B.利用沒有牟利目的的他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間接正犯C綁架他人后勒索到數額較大財物的,成立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屬于想象競合犯D.“非法占有目的”屬于合同詐騙罪的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但屬于詐騙罪的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2.甲對乙(15周歲)聲稱:“
37、丙欠我30萬元錢,你把丙關起來向其父母索要欠款,要回欠款后我給你10萬元。”乙信以為真,遂關押了乙,并要求其父母趕緊還錢。因丙父不給錢,乙遂毆打丙,致使丙傷重搶救無效而死亡。事后發現,丙僅欠甲5萬元錢。問:根據刑法理論分析甲、乙的行為性質。答案:1.BD。2.略。033.消極的責任要素之責任能力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1 .基本規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
38、事責任。(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4)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5)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 .精神病人的判斷(1)需要“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即堅持醫學標準與心理學標準的統一。(2)行為人患有某種精神疾病,但對其辨認和控制能力沒有任何影響,行為人就屬于完全責任能力者。(3)責任能力可能因為精神疾病或者生理缺陷而減弱,相應地,責任程度就會下降。3 .間歇性精神病人(1)行為人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實行終了,但在結果發生時喪失責任能力的,應當承擔既遂的責任。(2)實行行為尚未終了,行為
39、人在實施后半部分行為時精神病發作,只要開始實施實行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并對全部實行行為及其結果具有故意、過失,喪失責任能力后所實現的是同一構成要件,而且結果應當歸屬于行為人的行為,即使結果是在其喪失責任能力的情況下發生,行為人也應當承當既遂的責任,而不能認定為未遂。(3)行為人開始實施實行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喪失了責任能力,隨之實現的是其他構成要件的行為,并由后一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則根據案情,行為人僅對前一行為承擔未遂或者既遂的責任。4 .醉酒人的責任能力(1)生理性醉酒的行為人具有責任能力。(2)首次病理性醉酒的行為人沒有責任能力,但是知道自己存在病理性醉酒而飲酒,故意或者過失
40、導致危害結果的,具有責任能力。5 .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1)罪過心理、責任能力必須存在于行為時。行為人只對在具有責任能力的狀態下所實施的行為及其結果承擔責任,不能追究其喪失責任能力狀態下所實施的行為及其結果的責任。(2)原因自由行為概念:具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或者過失使自己一時陷入喪失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責任能力的狀態(原因行為),并在該狀態下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結果行為)。處罰原因自由行為,與同時存在原則并不矛盾。在行為人起先沒有實施暴行等結果行為的意思,但由于飲酒等原因行為而產生了該意思時,由于如果沒有原因行為就沒有結果行為,故可以肯定原因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在行為人
41、事先就有實施結果行為的意思,出于鼓起勇氣等動機而飲酒導致喪失責任能力,進而在該狀態下實施了結果行為時,可以肯定原因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在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的場合,要使行為人對結果承擔責任,要求其結果行為實現了故意內容,即要求原因行為時的故意支配了結果行為。如果原因自由行為的認識錯誤發生在同一構成要件內的,不影響犯罪既遂的認定。思考題033:1 .關于責任能力,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殺死乙,只要精神病學專家鑒定甲患有精神疾病的,甲就不負刑事責任B.甲對乙實施殺害行為后精神疾病發作,之后乙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甲不負刑事責任C.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暴力行為,其間甲精神疾病發作,隨即對乙實施
42、了強制猥褻、侮辱的行為,甲僅負故意殺人罪未遂的責任D.甲吸毒后殺乙,因其意識迷糊,誤將丙當作乙殺害的,甲應負故意殺人罪既遂的責任2 .關于責任能力,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只要具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過失,就一定具有責任能力B.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對一些違法行為沒有責任能力,但可能對其他違法行為具有責任能力C為殺人壯膽而飲酒,之后殺死被害人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D.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對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無論按照什么學說,對其都不能正當防衛答案:1.CD。2.BCo034.刑事法定年齡1 .絕對(完全)無刑事責任時期(1)不滿14周歲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2)按照客觀的違法性論,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
43、的殺人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對其進行正當防衛。(3)按照客觀的違法性論,不滿14周歲的人和他人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不滿14周歲的人由于未達到刑事法定年齡,不負刑事責任。2 .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1)基本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2)具體范圍:這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的罪名,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所實施的某種行為在法律評價上或者事實判斷上包括了上述八種犯罪行為時,就應當根據觸犯的具體罪名追究刑事責任。3 .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
44、應當負刑事責任。4 .減輕刑事責任時期(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5 .年滿75周歲的人犯罪犯罪時(非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 .刑事法定年齡的認定(1)年齡計算:法定年齡應以周歲為計算原則,以實足年齡為準,自過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為已滿多少周歲。(2)年齡基點:法定年齡以實施行為時為基準進行計算。但是,如果行為人在發生結果時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則可能根據不作為犯罪的時間進行計算法定年齡。
45、(3)年齡疑問:如果確定行為人已經達到刑事法定年齡,但無法確定生日或者具體年齡,不影響刑事責任的判斷。(4)繼續犯:對于繼續犯,只要行為持續期間行為人達到法定年齡,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思考題034: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下列哪些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A.積極參加聚眾斗毆,致使他人死亡的B.綁架他人,將他人打成重傷的C.14周歲當天非法拘禁他人并毆打他人,致使他人搶救無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的D.詐騙他人財物,為抗拒抓捕將他人打成重傷的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下列哪些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A.綁架他人,毆打他人致使其搶救無效而死亡的B.拐賣婦女,強奸該婦女未遂的C朋知他人販賣
46、毒品而為其運輸毒品的D.銷售有毒食品,致使食客中毒身亡的答案:1.ABD。2.ABD。035.期待可能性1概念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違法行為而實施其他適法行為;如果不能期待行為人實施其他合法行為,就不能對其進行法的非難,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責任。2 .判斷思路根據行為人當時的身體的、心理的條件和附隨情況,通過與具有行為人特性的其他多數人的比較,判斷能否期待行為人當時的行為人通過發揮其能力而不實施違法行為。3 .責任程度期待可能性不僅存在著有無的問題(是否阻卻責任),而且存在程度問題(是否減輕責任)。4 .性質期待可能性不是故意的要素,而是有責性阻卻要素。換言之,期待
47、可能性,是獨立于故意、過失之外的、故意犯與過失犯共同的責任要素;缺乏期待可能性時,不阻卻故意、過失,但阻卻責任。5 .認識錯誤(1)積極錯誤:指原本不存在喪失期待可能性的情形,但行為人誤認為存在。這種情形可能阻卻故意。(2)消極錯誤:指原本存在喪失期待可能性的事情,但行為人誤以為不存在。這種情形不成立犯罪。思考題035:關于責任與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已婚婦女被拐賣后,與收買者建立起事實婚姻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重婚罪B.誤將自己盜竊的財物當作他人盜竊的財物而銷售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C.誤以為自己窩藏的是其他犯罪人,但實際上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兒子的
48、,只要認為直系親屬間的窩藏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行為人就不成立窩藏罪D.誤將他人的犯罪證據當作自己的犯罪證據而毀滅的,缺乏犯罪故意,不成立幫助毀滅證據罪答案:ABCD036.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1 .違法性認識(1)對形式的刑事違法性的認識,即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刑法。(2)違法性認識不屬于故意的認識對象。(3)在特殊情況下,如果行為人由于不知法而不能認識行為的社會意義與危害結果時,則不成立故意。2 .違法性認識錯誤(1)概念:行為人認識到了符合構成要件的事實,但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被法律所禁止,又被稱為禁止的錯誤。(2)分類:直接的禁止錯誤:對禁止規范的存在有認識錯誤,即誤將違法行為當作合法行為而實施
49、的情形。間接的禁止錯誤:行為人雖然認識到行為被法律禁止,但錯誤地認為,在其具體案件中存在正當化規范,因而不違法,即行為人錯誤地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建立起不存在的正當化基礎。涵攝的錯誤(包攝的錯誤):錯誤地解釋構成要件要素,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情形。有效性錯誤:行為人知道禁止規范,但誤以為該規范無效的情形。(3)不可避免的違法性認識錯誤的判斷違法性錯誤是否可以避免,只能采取主觀的、個別化的標準。因對法的狀況產生疑問而產生的違法性錯誤通常可以避免,行為人原則上具有責任。行為人知道自己要在法的特別規制領域進行活動時,應該努力收集相關法律信息;如果產生違法性錯誤的,原則上屬于可以避免的違法
50、性錯誤,不阻卻責任。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侵害個人、社會法益,即使存在違法性錯誤,也屬于可避免的違法性錯誤,不阻卻責任。3 .幻覺犯(1)誤將自己實施的合法行為當作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的,不構成犯罪。(2)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在罪名、罪數、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確的理解,不影響故意、過失的成立,不影響責任的判斷,也不影響量刑。4 .事實錯誤與違法性錯誤的界限(1)如果行為人的認識錯誤是通過對事實的認真觀察、仔細判斷就能夠克服的,這屬于事實錯誤。(2)如果行為人的認識錯誤是通過對刑法規定的進一步了解就能夠克服的,則屬于違法性錯誤。思考題036:1 .關于違法性認識,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盜
51、竊他人的財物,但甲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成立詐騙罪的,甲應當承擔盜竊罪的刑事責任B.甲為收藏而攜帶數張淫穢光盤入境,之后向司法機關投案的,即使甲認為自己的行為成立走私淫穢物品罪,甲也不成立犯罪C.甲販賣了冰毒,無論甲是否知道這就是甲基苯丙胺,甲都具有販賣毒品的故意,不存在違法性認識錯誤D.甲擅自關押吸毒者乙,即使甲認為關押吸毒者是法律允許的行為,甲也成立非法拘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 .甲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利益,但不清楚其是否合法,在查閱了相關司法解釋后,確定其行為系合法行為,但之后的司法解釋又將該行為認定為犯罪。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如果認為司法解釋存在溯及力問題,則適用
52、行為時的司法解釋,甲的行為不成立犯罪B.如果認為司法解釋不存在溯及力問題,則應適用裁判時的司法解釋,甲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C如果堅持選項B的觀點,則甲不僅存在違法性認識錯誤,而且存在故意或者過失D.即使認為甲存在違法性認識錯誤,但由于該錯誤不可避免,故甲不成立犯罪答案:1.ABCD2.ABCDo037.犯罪預備1 .成立條件(1)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限制解釋)。為了預備犯罪而做的準備行為,不屬于犯罪預備行為。為了實行犯罪,既包括為了自己實行犯罪(“自己預備罪”),也包括為了他人實行犯罪(“他人預備罪”)。犯意的形成、犯意的表示不是預備行為。為了實行犯罪,不是一種獨立的罪過,只表明屬于犯罪故意的范
53、疇。(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為實行行為制造條件的行為)(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4)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內的原因,則是(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2 .從屬預備罪與獨立預備罪(1)從屬預備犯:刑法將準備行為作為基本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即實行行為)之前的行為予以規定的情形。刑法總則規定,并適用犯罪預備的處罰規定。(2)獨立預備犯:刑法將預備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型的情形。刑法分則規定,不適用犯罪預備的處罰規定。獨立預備犯屬于預備行為的實行行為化,或者預備犯的既遂化。如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第一,對于獨立預備罪,不得
54、適用總則關于犯罪預備的規定。第二,教唆、幫助他人實施獨立預備罪的,成立教唆犯、幫助犯;當然,按照共犯從屬性說,要求被教唆者、被幫助者實施了值得處罰的違法行為。第三,獨立預備罪的預備犯:為實行獨立預備罪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行為,如果按照刑法總則關于從屬預備罪的規定值得處罰,則以預備罪處罰。第四,為他人預備罪的處罰條件。為他人作準備的,要求他人可能實施相關犯罪(至少要有犯罪預備行為),否則屬于不可罰的不能犯。第五,獨立預備罪存在未遂。3 .預備犯的刑事責任(1)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為實行加重犯而進行的犯罪預備的處罰:如果只是量刑規則性質的加重犯,就只能適用基本犯的法定刑,并同時適用刑法第22條的規定。如果為了實現加重的犯罪構成,則應適用加重的法定刑,并同時適用刑法第22條的規定。思考題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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