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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法律法規復習重點揚州市疾控中心三基考試辦公室2008.06.022基本法律法規目錄基本法律法規目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7艾滋病防治條例8血吸蟲病防治條例9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10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11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3瘧疾防治管理辦法14性病防治管理辦法15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316傳染病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1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18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2、19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放射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21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22消毒管理辦法23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24生活飲用水監測管理辦法25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6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7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28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9江蘇省艾滋病防治條例30江蘇省艾滋病檢驗工作管理辦法31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32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33江蘇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34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管理條例35江蘇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4法律法規考試題型 填空題共25題計25分 是非題共10題計20分 單項選擇題共30題計45分 名詞解釋題共5題計10分
3、 是非題沒有重點范圍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1)第三條本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瘧疾、登革熱。(5種以上) 6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丙類傳染病是指: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新生兒破傷風、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
4、瀉病。國務院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甲類傳染病病種,并予公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并予公布(手足口病)。 7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第十二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 8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第十四條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9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4)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附近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
5、染病防治法 (5)第二十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的疫情。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辦法 (6)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在本單位及責任地段內承擔下列工作: (一)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管理; (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傳染病防治和監測任務。1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辦法 (7)第十九條第十九條從事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易使傳染病擴散工
6、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1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辦法 (8)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用于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統一向生物制品生產單位訂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1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辦法 (9)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小時內,農村于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1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
7、染病防治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辦法 (10)消毒: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1)第三條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17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2)第五條第五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3)第十八條第十八條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
8、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19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4)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20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
9、5)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2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6)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7)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
10、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2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8)第三十二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9)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
11、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2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第六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 2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21)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
12、品的工作。27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22)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作為食品衛生檢驗單位,進行食品衛生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2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3)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9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5)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
13、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3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6)第二十條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7)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
14、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3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8)第三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33艾滋病防治條例 (29)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
15、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34艾滋病防治條例 (30)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開通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電話,向公眾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和指導。 35艾滋病防治條例 (31)第二十三條國家實行艾滋病自愿咨詢和自愿檢測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詢和檢測辦法,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36艾滋病防治條例 (32)第三十條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應
16、當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定期進行相關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營者應當查驗其健康合格證明,不得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 37艾滋病防治條例 (33)第三十四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進行醫學隨訪。 38艾滋病防治條例 (34)第三十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艾滋病流行病學調查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39艾滋病防治條例 (3
17、5)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關懷、救助措施: (一)向農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人免費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 (二)對農村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適當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藥品的費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免費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治療和咨詢。40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36)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疫苗,是指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用于人體預防接種的疫苗類預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
18、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41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37)第八條 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稱接種單位),承擔預防接種工作。 42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38)第十條 藥品批發企業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批準后可以經營疫苗。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 43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39)第十八條 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
19、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年備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分發、供應記錄,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年備查。44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40)第二十一條 接種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件;(二)具有經過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城鎮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預防接種門診。45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41)第三十一條
20、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監測和預警信息,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部分地區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備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46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42)第四十條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范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規范接種后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47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43)第二條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環境缺碘、公民攝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狀腺腫、地方性克汀病和對兒童智力發育的潛在性損傷
21、。(44)第三條國家對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長期供應加碘食鹽(以下簡稱碘鹽)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48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45)第十五條在缺碘地區生產、銷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鹽的,必須使用碘鹽。49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46)第二十條因治療疾病,不宜食用碘鹽的,應當持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到當地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指定的單位購買非碘鹽。50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47)第二條 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
22、的預防和治療。 51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48)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普通中小學必須開設健康教育課,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 52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49)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5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50)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二)水質;(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5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23、(51)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5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52)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三)拒絕衛生監督的;(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56瘧疾防治管理辦法瘧疾防治管理辦法 (53)第五條瘧疾流行區各級醫療衛生單位
24、(包括區、公社衛生院及農林場、工礦職工醫院),都要把發熱病人(已明確診斷的除外)瘧原蟲鏡檢工作列為常規。57瘧疾防治管理辦法瘧疾防治管理辦法 (54)第八條在瘧疾發病控制到1以下的地區,對確診的瘧疾病人,應進行個案調查,確定感染來源,及時處理病灶點。58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55)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性病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 (二)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59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56)第七條其他性病防治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性病防治規劃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所在地區性病的監測,以及性病疫情的
25、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 (三)對特定人群進行預防性體檢; (四)對性病患者進行隨訪指導; (五)開展性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工作; (六)培訓性病防治專業人員。60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 (57)第三條結核病防治機構和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所在地區結核病防治業務的歸口管理。61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 (58)第四條 衛生部對全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監測管理工作;各級各類醫
26、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任務。6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 (59)第十四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進行監測與預警; (二)對疫情報告進行匯總、分析、評估; (三)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四)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采取必要的醫學觀察措施; (五)對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六)對疫點進行隔離控制和消毒; (七)對醫療機構外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八)對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 (九)對公眾開展健康教育和醫學咨詢服務
27、; (十)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向集中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醫療機構派駐人員,協助醫療機構開展預防控制工作。6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 (60)第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或者接到疫情報告時,應當立即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及時到達現場, 調查登記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 (二)對密切接觸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并根據情況采取集中隔離或者分散隔離的方法進行醫學觀察; (三)對醫療機構外被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進行衛生處理。6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
28、息報告管理辦法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61)第八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二)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
29、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標本的實驗室檢測檢驗及報告。6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三)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網絡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數據庫,開展技術指導。 (四)對重點涉外機構或單位發生的疫情,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管理和檢查指導。(五)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院和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和信息網絡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6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62
30、)第十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二)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絡直接報告。6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63)第二十條 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
31、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向衛生部報告。 衛生部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6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64)第二十四條 接到甲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等疫情報告的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接到其它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疫情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32、69血吸蟲病防治條例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65)第十三條第十三條血吸蟲病重點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漁船集中停靠地設點發放抗血吸蟲基本預防藥物;按照無害化要求和血吸蟲病防治技術規范修建公共廁所;推行在漁船和水上運輸工具上安裝和使用糞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對所收集的糞便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70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66)第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為國家級、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四級。 71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67)第十一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是: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報告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測
33、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72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68)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組織開展本地疾病暴發調查處理和報告;負責轄區內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組織、實施預防接種工作; (二)調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因素,實施控制措施; (三)開展常見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和常見毒物、污染物的檢驗鑒定;73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四)開展疾病監測和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管理轄區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
34、五)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六)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七)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業務考核;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74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69)第十九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配置,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執行。嚴格執行執業資格、崗位準入以及內部考核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實行人員聘用制,逐步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75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70)第二十條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人員要以維護人民身體健康為宗旨,熱愛疾病預防控制事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
35、法、廉潔奉公、依法辦事,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76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71)第四條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監督和指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對其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其中個體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區衛生防疫機構負責。77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72)第五條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規定: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單位承擔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應統一要求,統一標準,認真記錄,建立檔案。醫療衛生單位在健康檢查兩周內應向受檢單位發出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合格者由衛生防疫機構發給健康合格證。(四)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78公共場所衛生管
36、理條例實施細則 (73)第六條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準:(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后基本痊愈(主要癥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發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活動期肺結核活動期肺結核和痰帶菌者應隔離治療,痰培養陰性或一周內連續痰涂片兩次陰性,達到臨床治愈方可恢復原工作。79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7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在放射工作單
37、位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80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75)第五條 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8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76)第二十二條 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82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
38、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77)第三十二條 在國家統一規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保健休假。從事放射工作滿20年的在崗放射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83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78)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
39、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84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79)第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85消毒管理辦法 (80)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后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86職業健
40、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81)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87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82)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88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83)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 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
41、(二) 不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89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84)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未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90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85)第三條第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91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86)第
42、七條第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職責是: (一)在批準的職業病診斷項目范圍內開展職業病診斷; (二)職業病報告; (三)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有關職業病診斷的其他工作。92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87)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進行集體診斷。93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89)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并永久保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一)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二)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包括參加診斷的人員、時間、地點、討論內容及診斷結論;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四)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五)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94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90)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95江蘇省艾滋病防治條例江蘇省艾滋病防治條例 (91)第十九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授權,依法通報和公布本省行政區域的艾滋病疫情。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的疫情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疫情。 96江蘇省艾滋病防治條例江蘇省艾滋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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