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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解讀青島市城陽區民政局青島市城陽區民政局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已于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已于20142014年年2 2月月2121日由李克日由李克強總理以國務院強總理以國務院649649號令形式公布,號令形式公布,5 5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o解讀:解讀:1 1、意義:(、意義:(1 1)維持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維持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基礎性制度安排;(2 2)以法治形式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建設;()以法治形式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建設;(3 3)明確了社會救助)明確了社會救助的內容;(的內容;(4 4)為社會救助法的科學制定積累更多經驗。)為社會救助法的科學制定積累更多經驗。2
2、 2、背景:社會救助法是民政部門的夙愿,但確實面臨著、背景:社會救助法是民政部門的夙愿,但確實面臨著需要更多部門認識上統一、實踐經驗提煉、制度持續創新,尚需要更多部門認識上統一、實踐經驗提煉、制度持續創新,尚無法完全定型等問題。同法律相比,行政法規的靈活性更強一無法完全定型等問題。同法律相比,行政法規的靈活性更強一些,為下一步推進改革、獲取經驗、創新發展提供了空間。些,為下一步推進改革、獲取經驗、創新發展提供了空間。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辦法。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
3、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辦法。o解讀:解讀:立法依據,規定了社會救助的制度功能:立法依據,規定了社會救助的制度功能:(1 1)公民基本生活;)公民基本生活;(2 2)促進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公平;(3 3)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o解讀:解讀: 此條規定了社會救助的
4、原則:此條規定了社會救助的原則:(1 1)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2 2)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3 3)與經濟社會救助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經濟社會救助發展水平相適應;(4 4)公開、公平、公正、及時。)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縣級以上
5、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o解讀:解讀:(1 1)首次賦予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職責()首次賦予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職責(織網)。織網)。20082008年民政部年民政部“三定三定”方案的規定是:牽頭擬訂社會方案的規定是: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
6、社會救助體系。相應的,地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相應的,地方民政部門負有統籌本區域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職責。方民政部門負有統籌本區域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職責。(2 2)明確了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解決了統籌體系建設與部門)明確了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解決了統籌體系建設與部門職責之間的關系問題。職責之間的關系問題。(3 3)規定了地方各相關部門負責相應社會救助管理的職責。)規定了地方各相關部門負責相應社會救助管理的職責。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7、。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o解讀:解讀:(1 1)明確鄉鎮、街道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的職責內容;)明確鄉鎮、街道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的職責內容;(2 2)第一次在行政法規中引入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的概念;)第一次在行政法規中引入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的概念;(3 3)規定了村委會、居委會的協助職責。)規定了村委會、居委會的協助職責。要點:主體責任和協助責任的區別。要點:主體責任和協助責任的區別。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
8、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會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會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社會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社會救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社會救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
9、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o解讀:解讀:(1 1)納入發展規劃,意味著要確定發展目標、量化考核標準)納入發展規劃,意味著要確定發展目標、量化考核標準、實施重點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等;、實施重點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等;(2 2)建立協調機制:進一步突出民政部門的牽頭作用;)建立協調機制:進一步突出民政部門的牽頭作用;(3 3)明確救助資金保障和工作經費保障;)明確救助資金保障和工作經費保障;(4 4)規定資金管理方式,具有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定資金管理方式,具有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要點:協調機制、納入預算和專項管理。要點:協調機制、納入預算和專項管理。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
10、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建立社會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o解讀:解讀:(1 1)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的職)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的職責;責;(2 2)不只是原來的低保信息管理系統,還包括其他家庭經濟)不只是原來的低保信息管理系統,還包括其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以及其他與社會救助有關的信息系統,比如山東狀況核對系統以及其他與社會救助有關的信息系統,比如山東一些縣區建立的社會救助資源分布系統等。一些縣區建立的社會救助資源分布系統等
11、。要點:信息系統開放性、集約性和共享性。要點:信息系統開放性、集約性和共享性。第七條國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第七條國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第八條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第八條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o解讀:解讀:(1 1)明確社會救助不只是政府救助,還包括社會力量參與;)明確社會救助不只是政府救助,還包括社會力量參與;(2 2)表彰性條款,為開展表彰、獎勵工作提供依據。)表彰性條款,為開展表彰、獎勵工作提供依據。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
12、入低于當地最低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o解讀:解讀:(1 1)以家庭為單位(強調家庭保障為先);)以家庭為單位(強調家庭保障為先);(2 2)收入條件;)收入條件;(3 3)財產條件。)財產條件。要點:結合國務院要點:結合國務院4545號文件有關規定;家庭財產狀況(不同類號文件有關規定;家庭財產狀況(不同類型的財產設定不同的財產標準)。型的財產設定不同的財產標準)。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
13、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o解讀:解讀:(1 1)低保標準制定權限的調整;)低保標準制定權限的調整;(2 2)低保標準制定應考慮的因素;)低保標準制
14、定應考慮的因素;(3 3)明確申請低保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認定辦法的制定)明確申請低保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認定辦法的制定權限。權限。要點:科學把握要點:科學把握“當地居民生活必需費用當地居民生活必需費用”第十一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第十一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
15、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
16、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o解讀:解讀:(1 1)基層政府的受理責任,委托申請權由居民自己行使;)基層政府的受理責任,委托申請權由居民自己行使;(2 2)二級公示,特別是審批公示;)二級公示,特別是審批公示;(3 3)縣級民政部審查、審批、公示的責任;)縣級民政部審查、審批、公示的責任;(4 4)書面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書面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要點:程序合法要點:程序合法 注重注重“公示公示”的科學性的科學性第十二條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第十二條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
17、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o解讀:解讀:(1 1)差額、按月發放低保金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特征;)差額、按月發放低保金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特征;(2 2)為分類施保以及相關保障政策的發展預留空間。)為分類施保以及相關保障政策的發展
18、預留空間。要點:分類施保要區別于針對特定人群的福利性補貼要點:分類施保要區別于針對特定人群的福利性補貼第十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第十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最低
19、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o解讀:解讀:(1 1)低保對象的告知義務;)低保對象的告知義務;(2 2)縣級民政部門及基層政府的定期核查責任;)縣級民政部門及基層政府的定期核查責任;(3 3)根據收入、財產變化情況調整救助額度;)根據收入、財產變化情況調整救助額度;(4 4)書面說明停發理由(保護相對人的權利)。)書面說明停發理由(保護相對人的權利)。
20、第三章 特困人員供養第十四條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第十四條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16周歲的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o解讀:解讀:(1 1)以農村三無人員為基礎定義特困供養人員;)以農村三無人員為基礎定義特困供養人員;(2 2)以)以“城鄉統籌城鄉統籌”為著眼點構建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為著眼點構建特困人員供養制度。要點:特困人員
21、供養與城市低保的關系。要點:特困人員供養與城市低保的關系。第十五條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第十五條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療;(三)提供疾病治療;(四)辦理喪葬事宜。(四)辦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公布。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
22、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o解讀:解讀:(1 1)調整供養內容;)調整供養內容;(2 2)調整供養標準制定權限;)調整供養標準制定權限;(3 3)強調制度銜接。)強調制度銜接。第十六條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第十六條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特困人員供養的審批程序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特困人員供養的審批程序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o解讀:解
23、讀:(1 1)將受理申請的責任主體由村委會調整為鄉鎮(街道);)將受理申請的責任主體由村委會調整為鄉鎮(街道);(2 2)明確委托的行使是特困供養本人;)明確委托的行使是特困供養本人;(3 3)審批(含審核)程序適用低保的有關規定,同樣需要審)審批(含審核)程序適用低保的有關規定,同樣需要審核家庭經濟狀況、公示等。核家庭經濟狀況、公示等。第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了第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人員,應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o解讀:解讀:(1 1)
24、“溫暖條款溫暖條款”,鄉鎮、街道應及時發現供養需求;,鄉鎮、街道應及時發現供養需求;(2 2)既強調主動,又強調依法(尊重本人意愿)。)既強調主動,又強調依法(尊重本人意愿)。第十八條特困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第十八條特困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縣級人民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終止供養并予以公示。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終止供養并予以公示。o解讀:解讀:(1 1)退出條款,強
25、調了村(居)會、供養機構的責任;)退出條款,強調了村(居)會、供養機構的責任;(2 2)不再符合供養條件是指家庭結構或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供養條件是指家庭結構或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第十九條特困供養人員可以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第十九條特困供養人員可以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特困供養人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特困供養人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形式。o解讀:解讀:(1 1)明確供養形式;)明確供養形式;(2 2)特困供養人員的自主選擇權。)特困供養人員的自主選擇權。第四章 受災人員救助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受第二十條國
26、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救助。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自然災害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o解讀:解讀:(1 1)將災害救助納入社會救助范疇,核心是受災人員救助;)將災害救助納入社會救助范疇,核心是受災人員救助;(2 2)首次提出)首次提出“屬地管理屬地管理”,明確地方政府責任,根據災害,明確地方政府責任,根據災害情況確定分級責任。情況確定分級責任。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
27、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設立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保障自然災害發生后救助物資的緊急供應。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保障自然災害發生后救助物資的緊急供應。第二十二條自然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第二十二條自然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根據情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災人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根據情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員,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
28、療防疫等應急救助。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第二十三條災情穩定后,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評估、核第二十三條災情穩定后,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評估、核定并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定并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第二十四條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住房損第二十四條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第二十五條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門應第二十五條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門應當及時核實本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并給予資金、物資當及時核實本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
29、重建補助對象,并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等救助。第二十六條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因當年冬寒第二十六條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因當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o解讀:解讀:(1 1)按災害救助流程設計(儲備庫、應急、評估、安置、重建);()按災害救助流程設計(儲備庫、應急、評估、安置、重建);(2 2)“當年冬季、次年春荒當年冬季、次年春荒”、“冬令春荒冬令春荒”調整為調整為“當年冬寒或次年春荒當年冬寒或次年春荒”。第五章 醫療救助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第二十七條國家
30、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o解讀:解讀:(1 1)醫療救助首次納入行政法規;)醫療救助首次納入行政法規;(2 2)明確醫療救助的目的;)明確醫療救助的目的;(3 3)體現了城鄉統籌的理念。)體現了城鄉統籌的理念。第二十八條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第二十八條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二)特困供養人員;(二)特困供養人員;(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o解讀:解讀:(1 1)規定醫療救助的對象;)規定醫療
31、救助的對象;(2 2)如何理解)如何理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要點:處理好與以往醫療救助政策的關系;救助的重點更為突出要點:處理好與以往醫療救助政策的關系;救助的重點更為突出。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采取下列方式: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一)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
32、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給予補助。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o解讀:解讀:(1 1)規定醫療救助的兩種形式;)規定醫療救助的兩種形式;(2 2)規定醫療救助標準的制定權限。)規定醫療救助標準的制定權限。要點:原有救助標準的有關規定繼續失效;逐步簡化、規范醫要點:原有救助標準的有關規定繼續失效;逐步簡化、規范醫療救助方式;并不妨礙開展重特大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療救助方式;并
33、不妨礙開展重特大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第三十條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第三十條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o解讀:解讀:(1 1)規定醫療救助的程序;)規定醫療救助的程序;(2 2)堅持公開、公平、便捷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便捷的原則。要點:規定要點: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直接辦理由縣級人民政府直接辦理”
34、,是為了避免重復申,是為了避免重復申請,同時也適應了請,同時也適應了“一站式一站式”結算的要求;結算的要求;“辦理辦理”與與“批準批準申請申請”是有區別的。是有區別的。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便捷服務。救助對象提供便捷服務。o解讀:解讀:(1 1)明確了)明確了“一站式一站式”即式結算機制的法律地位;即式結算機制的法律地位;(2 2)為逐步提高結算層級預留空間。)為逐步提高結算層級預留空間。第三十二條國家
35、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給予救助。符合規定的急救費用由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給予救助。符合規定的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應當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應當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o解讀:解讀:(1 1)將疾病應急救助納入醫療救助,但相對獨立;)將疾病應急救助納入醫療救助,但相對獨立;(2 2)明確疾病應急救助的對象和范圍,以及資金來源;)明確疾病應急救助的對象和范圍,以及資金來源;(3 3)建立與其他醫療保障
36、的銜接機制。)建立與其他醫療保障的銜接機制。要點:有效銜接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要點:有效銜接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第六章 教育救助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
37、,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o解讀:解讀:(1 1)區分義務教育階段和非義務教育階段;)區分義務教育階段和非義務教育階段;(2 2)給予教育救助和給予適當教育救助。)給予教育救助和給予適當教育救助。重點:教育救助與教育資助重點:教育救助與教育資助第三十四條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采取減免相第三十四條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o解讀:解讀:(1 1)規定了教育救助的形
38、式;)規定了教育救助的形式;(2 2)教育救助的目的是保障其基本學習以及與學習有關的生)教育救助的目的是保障其基本學習以及與學習有關的生活需求。活需求。第三十五條教育救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第三十五條教育救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對象的基本學習、生活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對象的基本學習、生活需求確定、公布。需求確定、公布。o解讀:解讀:規定了教育救助標準的制定權限。當然省級在制定教育救助標規定了教育救助標準的制定權限。當然省級在制定教育救助標準時應遵循國家的有關規定。準時應遵循國家的有關規定。第三十六條申請教育救助,應當按照國家有
39、關規定向就讀第三十六條申請教育救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就讀學校提出,按規定程序審核、確認后,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學校提出,按規定程序審核、確認后,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規定實施。o解讀:解讀:(1 1)規定了教育救助的程序;)規定了教育救助的程序;(2 2)教育救助由學校負責實施。)教育救助由學校負責實施。重點:辦法是一個狹義上的教育救助概念。所列是由政府重點:辦法是一個狹義上的教育救助概念。所列是由政府開展的福利性救助政策,不包括部分地方政府利用福彩公益金開展的福利性救助政策,不包括部分地方政府利用福彩公益金以及其他慈善資源開展的大學生入學補助計劃等。以及其他慈善資源開展的大學生入學
40、補助計劃等。第七章 住房救助第三十七條國家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第三十七條國家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救助。o解讀:解讀:(1 1)明確了住房救助的對象;)明確了住房救助的對象;(2 2)“符合規定標準符合規定標準”是指符合住房困難的標準;是指符合住房困難的標準;(3 3)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納入住房保障范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納入住房保障范疇。重點:住房保障與住房救助;民政部門應繼續參與基于家庭經重點:住房保障與住房救助;民政部門應繼續參與基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的住房保障工作。濟狀況調查
41、的住房保障工作。第三十八條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第三十八條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第三十九條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第三十九條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公布。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公布。o解讀:解讀:(1 1)規定了住房救助的形式;)規定了住房救助的形式;(2 2)規定了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的制定層級,以及制定)規定了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的制定層級,以及制定依據。
42、依據。重點: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農重點: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農村的住房救助制度仍在發展中。村的住房救助制度仍在發展中。第四十條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應當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第四十條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應當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直接向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家庭收入直接向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住房狀況并公示后,對符合申、財產狀況和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住房狀況并公示后,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
43、,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優先給予保障。請條件的申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優先給予保障。農村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農村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o解讀:解讀:(1 1)住房救助的申請可以經由鄉鎮(街道),也可直接向縣)住房救助的申請可以經由鄉鎮(街道),也可直接向縣級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級住房保障部門提出;(2 2)民政部門仍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民政部門仍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重點:低保證是否可代替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可以,重點:低保證是否可代替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可以,重點是在流程上建立兩
44、者的銜接關系。重點是在流程上建立兩者的銜接關系。第四十條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應當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第四十條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應當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直接向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家庭收入直接向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住房狀況并公示后,對符合申、財產狀況和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住房狀況并公示后,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優先給予保障。請條件的申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優先給予保障。農村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
45、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農村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o解讀:解讀:(1 1)住房救助的申請可以經由鄉鎮(街道),也可直接向縣)住房救助的申請可以經由鄉鎮(街道),也可直接向縣級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級住房保障部門提出;(2 2)民政部門仍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民政部門仍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3 3)農村住房救助程序,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農村住房救助程序,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重點:低保證是否可代替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重點是重點:低保證是否可代替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重點是在流程上建立兩者的銜接關系。在流程上建立兩者的銜接關系
46、。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通過財政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通過財政投入、用地供應等措施為實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投入、用地供應等措施為實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o解讀:解讀:政府對住房救助的支持性條款。政府對住房救助的支持性條款。第八章 就業救助第四十二條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第四十二條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救助。o解讀:解讀:(1
47、1)規定了就業救助的對象和辦法;)規定了就業救助的對象和辦法;(2 2)首次將就業救助納入社會救助范疇。)首次將就業救助納入社會救助范疇。要點:就業援助與就業救助。要點:就業援助與就業救助。第四十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第四十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業狀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o解讀:解讀:(1 1)解決)解決“零就業零就業”家庭的就業問題;家庭的就業問題;(2 2)凸顯積極救助的理念,同時回應社會上關于低保)凸顯積極救助的
48、理念,同時回應社會上關于低保“養懶養懶漢漢”的問題。的問題。第四十四條申請就業救助的,應當向住所地街道、社區公共第四十四條申請就業救助的,應當向住所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后予以登記,并免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后予以登記,并免費提供就業崗位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費提供就業崗位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o解讀:解讀:(1 1)規定了就業救助的申請程序;)規定了就業救助的申請程序;(2 2)規定了就業救助部門的職責。)規定了就業救助部門的職責。第四十五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第四十五條最低生活保障家
49、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 3次拒絕接受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o解讀:解讀:(1 1)銜接性條款,引導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積極就業;)銜接性條款,引導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積極就業;(2 2)明確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明確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3 3次拒絕工作的,可減發或停
50、次拒絕工作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發其本人的低保金;(3 3)為基層民政部門促進低保對象就業提供了一個手段;)為基層民政部門促進低保對象就業提供了一個手段;(4 4)沒有再規定必須參加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沒有再規定必須參加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重點:應準確把握重點:應準確把握“無正當理由無正當理由”,不能,不能“一刀切一刀切”。第四十六條吸納就業救助對象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第四十六條吸納就業救助對象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策。o解讀:解讀:針對吸納就業救助對象的用人單
51、位的鼓勵性條款。針對吸納就業救助對象的用人單位的鼓勵性條款。第九章 臨時救助第四十七條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第四十七條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o解讀:解讀:(1 1)臨時救助填補了社
52、會救助體系的制度空白;)臨時救助填補了社會救助體系的制度空白;(2 2)新形勢下臨時救助功能的新定位(救急難);)新形勢下臨時救助功能的新定位(救急難);(3 3)規定了三類臨時救助對象(唯一的開放性條款)。)規定了三類臨時救助對象(唯一的開放性條款)。要點:要點:“臨時救助臨時救助”仍應以保障基本生活為主要目標;要在實仍應以保障基本生活為主要目標;要在實踐中逐步明確踐中逐步明確“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臨時救助不能代;臨時救助不能代替其他專項救助制度。替其他專項救助制度。第四十八條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第四十八條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
53、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o解讀:解讀:(1 1)規定了臨時救助的程序;)規定了臨時救助的程序;(2 2)明確鄉鎮(街道)的小額審批權(需各地細化規定);)明確鄉鎮(街道)的小額審批權(需各地細化規定);(3 3)簡化審批程序(包括后置審批)。)簡化審批程序(包括后置審批)。要點:要點:
54、“臨時救助臨時救助”的特點是救急解難,因此其程序應盡量簡的特點是救急解難,因此其程序應盡量簡化,但同時又要把握好基層自由裁量權的度,防止違規違紀,化,但同時又要把握好基層自由裁量權的度,防止違規違紀,引發新的社會不公。引發新的社會不公。第四十九條臨時救助的具體事項、標準,由縣級以第四十九條臨時救助的具體事項、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公布。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公布。o解讀:解讀:(1 1)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臨時救助的具體類型和)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臨時救助的具體類型和救助標準,主要考慮臨時救助救助標準,主要考慮臨時救助“救急難救急難”的性質;的性質;(2 2)救助的具
55、體事項和標準應及時公布。)救助的具體事項和標準應及時公布。第五十條國家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第五十條國家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o解讀:解讀:(1 1)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納入臨時救助范疇;)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納入臨時救助范疇;(2 2)規定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內容;)規定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內容;(3 3)城鄉統籌,拓展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內容。)城鄉統籌,拓展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內容。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
56、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機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機構;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當立即通知急救機構進行救治。構;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當立即通知急救機構進行救治。o解讀:解讀:(1 1)規定了公安及其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告知、引導、護)規定了公安及其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告知、引導、護送責任;送責任;(2 2)從)從“救助站救助站”到到“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管理機構”;(3 3)規定了急救機構的責任。)規定了
57、急救機構的責任。第十章 社會力量參與 第五十二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第五十二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 第五十三條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第五十三條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o解讀:解讀:(1 1)規定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方式和內容(社會力量參與)規定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方式和內容(社會力量參與不僅僅是慈善);不僅僅是慈善);(2 2)
58、“單位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也包括社會組織;包括企、事業單位,也包括社會組織;(3 3)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為細化支持性政策提供了依據,有關)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為細化支持性政策提供了依據,有關部門將據此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部門將據此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要點:社會救助包括要點:社會救助包括“政府救助政府救助”和和“社會參與社會參與”兩個部分,兩個部分,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不過,政府救助是主體,社會參與是補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不過,政府救助是主體,社會參與是補充。充。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將社會救助中的具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將社會救助中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
59、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體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務。o解讀:解讀:(1 1)明確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內容;)明確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內容;(2 2)包括為救助對象提供服務和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兩個方面;)包括為救助對象提供服務和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兩個方面;(3 3)為財政支持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提供了依據。)為財政支持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提供了依據。要點:需要進一步明確要點:需要進一步明確“社會救助服務中的具體服務事項社會救助服務中的具體服務事項”;需要進一步規范委托、承包、采購等的細則和程序。需要進一步規范委托、承包、采購等的細則和程序。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
60、民政府應當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o解讀:解讀:(1 1)確立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的法)確立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的法定地位;定地位;(2 2)明確了社會工作提供服務內容;)明確了社會工作提供服務內容;(3 3)拓展了社會救助的內涵:由物質救助向綜合救助轉型,體)拓展了社會救助的內涵:由物質救助向綜合救助轉型,體現了發展型救助的理念。現了發展型救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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