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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Word文檔,下載后可編輯學校大學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細則制度規范 大學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的監督管理(以下簡稱“輻射安全管理”),保障從事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順利進行,愛護環境,依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方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校內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人員和教學、科研

2、等相關場所以及相關活動安全和防護的監督與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及射線裝置定義如下: (一)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核燃料循環范疇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并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殼里或者緊密地固結在覆蓋層里的放射性物質。 (三)射線裝置,是指X 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裝置。 第四條 從事放射性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許可登記 第五條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管

3、理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學校成立化學危險品及放射源管理領導小組。 在領導小組領導下,保衛處負責校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管理工作;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負責校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設立輻射安全管理技術專家組,由輻射安全防護方面技術專家及有關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輻射安全管理中的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二)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輻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級單位分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領導為本單位輻射安全管理的負責人;設定專(兼)職輻射安全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輻射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催促和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并

4、負責建立本單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詳細臺賬,做到賬卡物一致。 (三)相關實驗室依據本單位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人員崗位職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輻射安全責任書等,經二級單位審核確認后報保衛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六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輻射工作許可登記制度。 第七條 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負責統一辦理學校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相關二級單位購置、轉讓、轉移以及處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時,必須依法到環境愛護主管部門辦理申報或審批手續,待審批通過并報保衛處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員管

5、理 第八條 本細則所稱放射工作是指與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有關的工作;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與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有關工作的職業性工作人員。 第九條 全校的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接受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考核合格并獲得輻射工作安全防護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從事放射工作。取得輻射工作安全防護培訓合格證人員,每四年須接受一次再培訓。 第十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放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并進行個人劑量檢測(每3個月一次);二級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個人劑量監測工作,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定期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十一條 實

6、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對上崗的放射工作人員每二年組織一次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并做好相關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工作人員、有職業禁忌的職工、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放射工作。 第十三條 不得雇傭臨時人員從事放射工作。臨時或短期參加與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有關實驗工作的人員在從事放射工作前要經過必要的、標準的培訓,其管理可參照第九條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放射工作人員保障待遇。 第十五條 發覺有職業禁忌癥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傷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六條

7、 凡學生實驗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四章 放射工作場所管理 第十七條 凡涉及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的項目的二級單位,應依法到環境愛護主管部門辦理申報或審批手續,獲得有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并報保衛處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的放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項目完工后須通過環保、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獲得有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報保衛處和實驗室及設

8、備管理處備案后方可啟用。 第十九條 放射工作必須在放射工作場所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放射工作場所開展放射工作。 第二十條 放射工作場所必須安裝防盜、防火、防泄漏設施,保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裝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射線裝置、放射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必須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防止無關人員接近。工作人員進出放射工作場所必須登記。 第二十一條 各相關單位必須在放射工作場所醒目的地方張貼依據其實際工作需要編寫的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規程或射線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 對現有的放射工作場所,應按級別嚴格操縱核素使用種類和操作量,確保

9、安全。 第二十三條 二級單位須定期對各實驗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放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和保衛處備案。 第二十四條 當放射工作場所改變工作性質不再用于放射工作時,必須申請退役;退役放射工作場所必須經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污染檢測,經環境愛護主管部門批準,并向保衛處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備案后方可裝修、拆遷或改作它用。 第五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申購及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相關二級單位擬轉入、轉出放射性同位素和擬購置射線裝置時,應依法到環境愛護主管部門辦理申報及審批手續,待獲得有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并報保衛處和實驗室及設備管

10、理處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六條 轉入、轉出的放射性同位素與購置射線裝置要嚴格按照環境愛護主管部門批復內容執行,不得超出范圍。 第二十七條 轉入的放射性同位素與購置的射線裝置到貨后,使用單位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進行認真檢查、核對,確認安全無誤后,應馬上放入專用的保險柜、庫房或工作場所內,并于20日內到環境愛護主管部門、校保衛處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備案,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第二十八條 放射性同位素轉出后, 20日內到環境愛護主管部門備案,并把備案材料交校保衛處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

11、私自購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 第三十條 相關二級單位應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臺賬,記載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稱、出廠時間、活度、標號、編碼、來源和去向,及射線裝置的名稱、型號、射線種類、類別、用途、來源和去向等事項;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同時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領用和消耗的登記制度,做到賬物相符。 第三十一條 放射性同位素的提、運由二級單位指定的具有上崗資格的放射工作人員實行;其他人員嚴禁提、運放射性同位素。 第三十二條 放射性同位素的轉移和運輸,必須妥善包裝,由專用運輸工具轉移、運輸,不

12、得將其隨身攜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條 相關二級單位應配備與輻射類型和輻射水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包括個人劑量測量報警、輻射監測等儀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單位還應當配備外表污染監測儀。 第三十四條 相關二級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各實驗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輻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在開展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相關工作的過程中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做好安全愛護工作。 第三十五條 相關二級單位應當編寫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于每年12月提交至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年度評估報告應當包括放射性同

13、位素與射線裝置臺賬、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實施、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報廢處理 第三十六條 相關二級單位擬處置廢舊放射源,應按照購置時簽訂的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約定,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3個月內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確實無法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應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處置單位。 第三十七條 持有放射源的二級單位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的,應當在該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環境愛護主管部門備案,并報保

14、衛處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三十八條 擬對射線裝置進行報廢處置的二級單位,在產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線裝置終止運行后,應當按要求報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依法實施退役。退役完成后,應在20日內報保衛處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三十九條 待報廢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隨意堆放、掩埋、燃燒和丟棄。 第七章放射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條 相關二級單位應嚴格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第四十一條 相關二級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二條 發生放射事故(如放射源遺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耀等事故),事故單位應當按照預定應急救援預案馬上采取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馬上報告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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