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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山東金捷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計量管理辦法第一條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山東金捷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計量管理,充分發揮計量工作在燃氣輸配系統生產運行、經營管理的作用,保證生產運行安全平穩、保質保量和提高經濟效益,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計量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計量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計量交接管理以及計量人員管理等職責、工作程序和應遵守內容。第四條 公司計量工作的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采用國

2、家法定計量單位;積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推行現代管理辦法,完善計量檢測手段,保證計量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可靠的計量保證。第五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公司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第六條 公司生產運行部是公司計量工作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各級政府及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接受上級部門的計量監督和檢查,并做好各項協助工作。(二)依據國家、股份公司計量管理辦法和管理辦法,編制公司計量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完善計量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三) 依據股份公司計量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公司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公

3、司計量工作。(四)負責公司及場站計量器具的購置、監督管理。(五)完善天然氣流量測量的量值溯源系統;負責計量器具的校驗工作。(六)負責計量數據的監督管理,提高測量過程控制能力,推廣應用計量檢測新技術和新型計量器具,保證計量數據的準確可靠。(七)指導場站的計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計量動態,研究供銷差和在計量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探討解決辦法。(八)對場站的計量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以及考核。(九)參與審核公司與上、下游氣源單位計量交接協議或合同,當發生計量糾紛時,參與調解處理。(十)參與審查新建、擴建和改建有關計量項目方案的審核工作。(十一)生產運行部調度參與日常的計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

4、下:1、按照公司運行調度管理辦法,搜集、整理、統計日、月、年購銷氣量,形成購銷存日報,報送公司領導和相關處室。2、統計供銷差,并分析產生原因。3、統計管存量,收集整理溫度、壓力、流量等運行參數。4、及時發現計量有關問題,并通知所屬場站計量管理人員。重點監控生產運行數據,一旦發現異常,及時與所屬場站進行溝通。第七條 場站是計量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一)場站應成立計量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本場站的計量管理工作。(二)認真執行國家的標準規范和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三)負責建立本場站的計量器具臺帳和相關表格記錄,對于更換、有問題、損壞計量器具及時對計量臺帳進行

5、更新。(四)負責本場站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蹤本場站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狀況,對于到期的強檢計量器具應提前聯系送檢工作;對于自檢的計量器具,其校準工作要按照計劃表在其有效期內完成自檢和校準工作,以保證計量器具符合檢定要求。(五)負責本場站計量交接計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場站的供銷差統計和分析工作。(六)負責計量糾紛和計量設施故障的協調處理。(七)正確使用計量標準器具,組織維護、保養及送檢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保證計量系統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八)負責編寫本場站的計量管理季報,并按時報送公司生產運行部。(九)配合有關人員對貿易交接計量系統進行周期檢定工作。(十)計量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有關

6、計量設備的原理,器具維護、保養及檢定知識,基本掌握流量計算機的管理知識,能夠進行熟練的現場操作,具備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斷及處理能力。(十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計量器具的選型、安裝、使用以及驗收試運工作。第三章 計量器具管理第八條 計量器具的配備(一)計量器具包括各種流量計(超聲波流量計、渦輪流量計等)及其配套的差壓、壓力變送器,溫度變送器,各種溫度計、壓力表、參與計量的組分分析儀、地衡、液位計以及用于計量結算的液體儲罐等。(二)計量器具的配備應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有關要求。(三)計量器具的選用1、場站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依據具備相應資質的

7、專業設計部門編制的計量器具選用方案,選擇適用的計量器具,并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領導審核。2、選用計量器具應滿足以下內容: (1) 所選計量器具的計量單位與所要測量參數的計量單位都應為法定計量單位,且二者一致。 (2) 所選計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測量參數的全量限的13。第九條 計量器具的購置(一)在購置列入國家依法管理目錄的計量器具時,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提出對制造計量檢測設備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的要求。(二)在引進國外計量器具或計量裝置時,須要求供貨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三)場站計量器具購置計劃,屬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應報公司資產財務部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批,由生產運行部負責采

8、購。(四)未經申請批準,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私自購置計量器具。第十條 計量器具的使用(一)計量器具的首次檢定1、購得的計量器具首先應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經檢定合格的器具可辦理登記手續,投入使用。生產運行部為計量器具的首次檢定責任部門。2、未經檢定的包括新購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二)計量器具的發放領用登記1、新購置的計量器具經首次檢定合格后,計量員才可對其進行建帳登記、編號,確定檢定周期。2、建帳后的計量器具若暫時不投入使用,應由計量員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應由使用人填寫計量器具發放領用登記臺帳。3、經首次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若保存已超過檢定周期,必須重新檢定合格后才可發放使用。4、當

9、計量器具的使用人發生變化時,在確認該計量器具狀態良好后,應對有關記錄進行更新。(三)計量器具的使用1、必須針對檢測對象的特點進行合理選擇,防止使用不當而造成計量器具的損壞。2、應按計量器具有效檢定證書規定的準確度等級進行使用。3、計量器具必須正確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熟悉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使用中,應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確操作;使用后,應將器具擦拭干凈,恢復使用前狀態,裝箱妥善保存。4、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計量器具或將器具轉借他人使用。5、計量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1)未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的;(2)經過周期檢定不合格的;(3)已超過檢定周期的;

10、(4)無檢定合格證或合格印的。6、指定專人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嚴禁無關人員私自動用;公用的計量器具應由計量員或指定部門進行保管。7、由于使用不當原因等造成計量器具非正常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相關處理意見,同時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一條 計量器具的維護與保養(二)應按生產廠家的指導或技術文件中有關規定對所使用的計量器具進行日常操作、巡檢和維護保養,掌握器具的運行情況。(三)計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時,應注意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止日曬雨淋。(五)新購計量器具到貨后,應盡快組織開箱安裝和驗收。安裝前必須熟悉儀器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中所述有關注意事項。(六)計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要

11、輕放,搬運時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八)計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和檢查校正,保證其測量精度,減少誤差。(九)計量器具的備品和附件等必須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體使用。(十)長期不用的計量器具,儲存環境應滿足規定要求,且定期進行維護。(十一)電子類計量器具若長時間不使用,應定期通電或充電。第十二條 計量器具檢定周期及要求(一)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檢定周期按其檢定規程進行。(二)屬于國家強制檢定范圍(用于貿易交接、安全防護及環境監測等)的計量器具,必須在證書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第十三條 不合格計量器具的控制(一)不合格計量器具是指已損壞、顯示不

12、正常等計量器具。各單位對任何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的標志。 (二)對不合格計量器具應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經再次檢定(校準)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三)若發現不合格計量器具已對計量數據產生影響,應對已產生的數據進行追溯處理,以免造成損失。第十四條 計量器具的降級、報廢(一)在用計量器具準確度在有效期內偏離校準狀態稱為失準,當計量器具發生失準現象,計量員應立即將器具送檢定機構進行校準,找出器具失準原因,制訂糾正或預防措施。(二)經檢定機構檢定后的計量器具,無法保證原有精度或準確度,但仍有使用價值,應按檢定人員開具的檢定證明上的級別降級使用,計量員應修改相應的計量

13、器具管理臺帳,同時要更新計量管理季報的相關內容。(三)不能修復或無修理價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部門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計量員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單,一式兩份,經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報廢手續。(四)若計量器具外觀已損壞嚴重,無須檢定即可報廢時,由計量員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辦理報廢手續。同時要更新計量管理季報的相關內容。(五)報廢的計量器具應撤離施工現場,嚴禁流入生產中使用。(六)報廢的計量器具應從管理臺帳上銷去,但其分類編號保存,以備增加同型號的新器具時,進行補充。第十五條 計量器具的封存與開封(一)對于較長時間內不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在有效期內)且狀態良好可以進行封存,由場站計量員填寫封存記

14、錄表,一式兩份,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審批備案。(二)封存的計量器具,在封存期間不列入周期檢定計劃,但計量器具管理臺帳依舊保留。(三)封存的計量器具,應按計量器具存放、保管方面的技術要求固定地點進行封存,并定期進行保養,確保其在封存期間狀態良好。(四)使用場站要開封使用封存計量器具時,應由場站計量員填寫計量器具開封審批單,一式兩份,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審批。(五)開封后的計量器具,應重新到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開封使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一旦發現,要給予處理。(七)對于封存和開封后的計量器具,在計量管理季報中應及時更新相關內容。第十六條 計量

15、器具檢定、維修計劃管理場站計量器具的檢定、維修計劃及相關費用應按照公司有關生產運行維檢修的要求和規定開展工作。第十七條 記錄、臺帳及檔案管理(一)生產運行部負責計量器具技術檔案及臺帳建立。1、各類流量計(DN400mm)、地衡以及用于計量結算儲罐按照設備有關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應建立計量器具技術檔案(動態更新),內容包括:(1)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2)計量器具出廠合格證;(3)計量器具最近兩個連續周期的檢定(測試、校準)證書;(4)計量器具維修記錄;(5)計量器具其他相關信息。2、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計量器具(包括第1項提到的)的檢定記錄與資料,并保持動態更新。保存好鑒定結果和檢定合格證書,

16、保存期為五年。3、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計量人員培訓等相關記錄,保存期為五年。(二)場站1、負責計量器具臺帳建立。2、負責計量器具維護記錄。第四章 計量交接管理第十八條 計量交接方式公司與上下游的交接實行標準體積計量方式和質量計量方式。氣源類型為管道氣、CNG的貿易交接實行標準體積計量方式;氣源類型為LNG、LPG的貿易交接實行質量計量方式。第十九條 計量類型公司計量類型分為三類,即:交接計量、監督計量和內部計量。(一)交接計量:與上游供氣單位與下游終端用戶進行貿易結算的計量。(二)監督計量:是對上游計量數據進行監測、比較、分析,起到監督對方計量數據的作用。(三)內部計量:包括換熱器、食堂等生

17、產和生活用氣計量。第二十條 計量交接協議管理(一)市場開發部負責起草計量交接協議,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二)協議主要規定交接地點、供氣質量、供氣壓力、供氣數量、氣量計算采用的標準及狀態、日常的交接方式、計量器具的檢定、監督檢查以及交接糾紛的處理等。(三)場站嚴格執行計量交接協議,及時準確填寫計量交接憑證;同時要加強與下游的聯系工作。(四)交接時間管理1、場站按前一天早7點至當天早7點的計量數據進行交接;2、場站要求下游用戶每日對氣量進行核對并簽字(特殊情況按照計量交接協議規定的周期簽訂)。第二十一條 計量數據統計分析(一)場站每天按照規定的時間做好購、銷氣量、生產和生活用氣的統計以及交接數據的

18、填寫及上報工作。(二)生產運行部計量員應編制當日運行報表并計算供銷差,發現供銷差出現異常要進行原因分析,并及時告知本單位主管領導。(三)生產運行部匯總場站生產運行數據后,形成公司購銷存日報,經過部門領導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四)場站應及時對本單位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供銷差進行統計分析,找出原因,同時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五)場站燃氣購銷差應控制在3%以內。(六)場站液化氣購銷差應控制在2.5以內。第二十二條 計量交接糾紛的處理程序當發現場站供銷差出現異常或者下游用戶提出異議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一)先檢查場站及用戶的計量情況,認真核對數據(包括氣體組份、比重、壓縮因子等參數)有無人為計

19、算錯誤。(二)檢查交接計量器具運行是否正常。(三)場站出現計量供銷差異議時,要分析原因,并寫出分析報告,經生產運行部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四)對產生的購銷差應與對方進行溝通,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中國政府授權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裁決,依據裁決結果補足差量,在協議期內,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字。(五)經過裁定,若計量儀表的誤差在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范圍內,其檢定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否則,其檢定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第二十三條 計量交接糾紛的預防措施(一)具有監督計量站場計量人員首先要保持計量監督器具的完好并能準確計量。(二)具有監督計量的站場值班人員要定時將上游計量數據與公司監督計量數

20、據進行比較分析;發現供銷差異常時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領導。(三)沒有監督計量器具的站場每天要根據與上游交接數據進行監督、分析,發現數據異常要上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領導。第二十四條 記錄、資料和檔案管理(一)場站計量管理部門保存計量輸供氣記錄和上下游交接協議,用以證明計量管理工作的有效運行。(二)場站應裝訂和保管好計量交接憑證。(三)各種記錄表格應按照文件提供的標準格式填寫。第五章 計量人員管理第二十五條 計量主考員職責(一)受組織培訓考核單位委托,承擔對股份公司計量檢定員和交接計量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二)嚴格按照考核規定和有關程序進行考核,保證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對考核結果負責;(三)受

21、股份公司計量主管部門委托,承擔股份公司計量檢定員和交接計量員培訓教材的編寫及有關專業計量項目考核試題的編制工作。第二十六條 計量檢定員職責(一)正確使用計量標準或計量器具并負責維護、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況。(二)嚴格按照計量技術法規或計量標準、規范、操作規程開展計量檢定或進行交接計量檢測。(三)保證計量檢定或計量檢測原始數據和有關技術資料的完整、準確、可靠,對所出具的檢定證書或檢測數據負責。(四)不得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五)熟悉有關計量器具的原理,設備維護、保養及檢定知識,基本掌握流量計算機的管理知識,能夠進行熟練的現場操作,具備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斷及處理能力。第二十七條 交接計量

22、員職責(一)正確使用計量器具并負責維護、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況。(二)嚴格按照計量技術法規或計量標準、規范、操作規程進行交接計量檢測。(三)保證計量檢測原始數據和有關技術資料的完整、準確可靠,對所出具的檢測數據負責。(四)不得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五)熟悉有關計量器具的原理、設備維護及保養知識,基本掌握流量計算機的管理知識,能夠進行熟練的現場操作,具備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斷及處理能力。第二十八條 計量人員管理(一)計量人員指從事計量管理、計量檢定和計量操作的人員。包括計量檢定員、交接計量員和計量主考員。(二)計量主考員是指是指經考核合格,持有計量主考員證件,從事對計量檢定員和交接計量員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的人員。公司計量管理人員應是計量主考員。(三) 計量檢定員是指經考核合格,持有計量檢定員證件,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人員。(四) 交接計量員是指經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計量員證件,從事貿易計量或地區公司間交接計量的操作員。(五)計量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計量人員的聘用、撤換等相關內容應在計量管理季報中及時更新。(六)計量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1、計量主考員應具備基本條件(1)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2)熟悉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和股份公司的計量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3)較全面地掌握計量基礎知識、有關計量專業知識和相應的計量技術法規或計量標準規范;(4)取得相應考核項目的證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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