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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容器公司建筑工程規劃xx有限責任公司目錄第一章 項目概況5一、 項目概述5二、 項目總投資及資金構成6三、 資金籌措方案6四、 項目預期經濟效益規劃目標7五、 項目建設進度規劃7第二章 公司簡介8一、 基本信息8二、 公司簡介8三、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9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流程10一、 開發建設10二、 前期準備15第四章 工程竣工決算24一、 竣工決算報批24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25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25第六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34一、 FIDIC施工合同條件34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及法律地位43一、 工程監理的含義及性質43二、 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和責任46第八章 建

2、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54一、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54二、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67第九章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72一、 工程風險分類72第十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76一、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76二、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89第十一章 BIM技術在建設工程全壽命期的應用94一、 BIM技術在運營維護階段的應用94二、 BIM技術在規劃設計階段的應用97第十二章 建筑智能化108一、 智能建筑與智慧城市108第十三章 裝配式建筑評價117一、 評價時點與方法117第十四章 裝配式建筑特征及發展目標119一、 裝配式建筑特征及實施模式119第一章 項目概況一、 項目概述(一)項目基本情況

3、1、承辦單位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2、項目性質:擴建3、項目建設地點:xx(以最終選址方案為準)4、項目聯系人:唐xx(二)主辦單位基本情況本公司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第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公司堅持“責任+愛心”的服務理念,將誠信經營、誠信服務作為企業立世之本,在服務社會、方便大眾中贏得信譽、贏得市場。“滿足社會和業主的需要,是我們不懈的追求”的企業觀念,面對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的良好機遇,正以高昂的熱情投身于建設宏偉大業。公司始終堅持“人本、誠信、創新、共贏”的經營理念,以“市場為導向、顧客為中心”的企業服務宗旨,竭誠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優質產品和一流服務

4、,歡迎各界人士光臨指導和洽談業務。面對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結構調整的新常態,公司在企業法人治理機構、企業文化、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著力探索,提升企業綜合實力,配合產業供給側結構改革。同時,公司注重履行社會責任所帶來的發展機遇,積極踐行“責任、人本、和諧、感恩”的核心價值觀。多年來,公司一直堅持堅持以誠信經營來贏得信任。公司滿懷信心,發揚“正直、誠信、務實、創新”的企業精神和“追求卓越,回報社會” 的企業宗旨,以優良的產品服務、可靠的質量、一流的服務為客戶提供更多更好的優質產品及服務。(三)項目建設選址及用地規模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以最終選址方案為準),占地面積約26.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

5、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二、 項目總投資及資金構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9123.19萬元,其中:建設投資7059.09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7.38%;建設期利息77.6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0.85%;流動資金1986.4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1.77%。三、 資金籌措方案(一)項目資本金籌措方案項目總投資9123.19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5954.54萬元。(二)申請銀行借款方案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316

6、8.65萬元。四、 項目預期經濟效益規劃目標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184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15740.01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1939.16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13.18%。5、全部投資回收期(Pt):6.73年(含建設期12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8383.79萬元(產值)。五、 項目建設進度規劃項目計劃從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到工程竣工驗收、投產運營共需12個月的時間。第二章 公司簡介一、 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唐xx3、注冊資本:78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

7、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7-167、營業期限:2014-7-16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 公司簡介面對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結構調整的新常態,公司在企業法人治理機構、企業文化、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著力探索,提升企業綜合實力,配合產業供給側結構改革。同時,公司注重履行社會責任所帶來的發展機遇,積極踐行“責任、人本、和諧、感恩”的核心價值觀。多年來,公司一直堅持堅持以誠信經營來贏得信任。公司滿懷信心,發揚“正直、誠信、務實、創新”的企業精神和“追求卓越,回報社會” 的企業宗旨,以優良的產品服務、可靠的質量、一流的服務為客戶提供更

8、多更好的優質產品及服務。三、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表格題目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3589.882871.902692.41負債總額1778.711422.971334.03股東權益合計1811.171448.941358.38表格題目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11683.199346.558762.39營業利潤2381.221904.981785.91利潤總額2084.851667.881563.64凈利潤1563.641219.641125.82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563.6412

9、19.641125.82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流程一、 開發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設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目標是在投資預算范圍內,按項目開發進度計劃要求,高質量地完成建筑安裝工程,保證項目按時保質進行銷售和移交。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工作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組織,也可委托工程監理單位負責監理。(一)施工管理在項目施工階段,建設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其項目質量控制、安全及環保管理、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職責,加強合同管理、組織施工現場協調和外部協調。1、質量控制建設單位除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外,還應加強對施工質量的現場監督管理。(1)施工過程中加強施工巡查監

10、督,發現質量問題隨時指出并糾正。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施工程序施工,所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必須經項目監理機構等有關驗收單位簽字認可后,方可組織下道工序施工。(2)為了把質量控制工作落到實處,應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并嚴格執行。工程開工前要求施工單位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對于重大或關鍵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要提前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保證措施,進行新技術新材料試驗,并將相關鑒定證明材料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審核。對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部位設置質量管理點,并設專人負責。2、安全及環保管理建設單位及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過程中應要求施工單位執行國家關于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

11、場環境與衛生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環保施工措施3、投資控制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關鍵是對工程變更、簽證實行有效控制,對于涉及費用增減的設計變更,必須經設計單位代表、業主方現場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共同簽字方為有效。建設單位要對施工索賠做到事前把關、主動監控,嚴格審核工程變更,計算各項變更對總投資的影響;對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不履行約定義務及時提出反索賠,使投資得到有效控制。4、進度控制(1)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圍繞工程進度計劃全面鋪開、統一協調、分頭實施。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倒計時辦法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定期統計匯報,做到時間、進度質量三落實;對未能落實的項目,

12、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補救措施,確保階段計劃工期不被拖延。(2)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對施工進度的檢查與進度計劃的貫徹實施是融匯在一起的。通過進度計劃檢查,組織項目監理機構、施工及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進度。(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房屋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

13、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各地根據情況要求的其他條件。(5)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三)竣工驗收和備案2、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是開發建設過程的最后階段,是全面檢驗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竣工驗收通過后,質量合格的建筑物即可投入使用、出售或出租給客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方可回收投資。對于預售或預租的項目,通過投入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就可得到預付款外的款項。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于確已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和國家質量標準,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除進行工程質量綜合考核外,還應對環保、消防等進行檢查驗收。對于各專項的驗收,實行

14、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組織、協助和督促承包商和設計單位,認真負責地把工程竣工圖的編制工作做好。工程竣工圖是真實記錄各種地下、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詳細情況的技術文件,是對工程進行驗收、維護、改建、擴建的依據。工程竣工圖必須準確、完整,當發現工程竣工圖繪制不準確或有遺漏時,應采取措施修改和補齊。工程竣工驗收后,按規定應編制竣工圖的建設項目,須依法按照國家編制竣工圖的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城市檔案館。3、竣工驗收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15、15日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三)商品房初始登記商品房初始登記屬于不動產首次登記,是對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依法進行的產權登記。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六種材料。(1)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2)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3)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4)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5)相關稅費繳納憑證。(6)其他必要材料。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將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

16、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依法一并轉讓。二、 前期準備前期準備是指房地產投資決策后至開發建設前需要完成的一些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委托場地勘察、委托規劃設計、申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建設準備及申請施工許可等。(一)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供應方式有兩種,即出讓和劃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性質通過出讓競爭或申請劃撥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1、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出讓方式有四種,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協議出讓。工業、商業、旅游、

17、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中,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下列情形可申請協議方式出讓。(1)供應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原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3)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明確應當收回

18、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準予續期的,可以采用協議方式。(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可以協議出讓的其他情形。對不能確定是否符合協議出讓范圍的具體宗地,可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擬投資開發項目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或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規劃條件編制土地出讓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組織土地供應,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土地使用權劃撥

19、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1)建設用地劃撥范圍。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非營利性城市基礎設施、郵政、教育等用地。居住用地劃撥的范圍主要涉及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大學生公寓、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危舊房改造區居民安置用房、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職工宿舍、征地區域農民自住住宅項目等非經營性用地。(2)建設用地申請。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申請;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建設用地預審與選

20、址。使用已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規劃選址情況進行審查,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3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項目獲得批準、核準或備案后,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二)委托場地勘察依法取得開發建設用地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勘察單位進行場地勘察,場地勘察的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地形測量。地形測量范圍包括整

21、個建設工地及鄰近有關的重要地段。通過地形測量,繪制出所需比例尺的地形圖,供規劃設計使用。(2)工程勘察。通過工程地質鉆探,查明建筑場地地層、土質、構造、巖石和土壤的性質以及地下水、地基承載力及穩定性等狀況,作為建筑物、構筑物基礎設計及各種管線設計的依據。(3)地下水勘察。查明地下水在不同時期的水位變化、流動方向和化學成分。(4)地表水勘察。調查收集建設場地及其附近的河流、湖泊水系等數據資料,為排水和防洪設計提供依據。(5)氣象調查。調查收集氣溫、濕度等數據資料,作為規劃設計及施工的依據。(三)委托規劃設計規劃設計是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方向指引,需要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統籌安排建

22、設用地,提出科學的功能布局,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1、規劃設計的主要控制性指標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土地規劃設計中確定的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間距、建筑后退、居住人口密度等控制性指標,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重要依據。(1)容積率。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2)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也被稱為建筑限高,是指規劃地塊內允許的建筑最大限制高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一般對擬建造的建筑提出一個許可的最大限制高度。(3)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規劃地塊內各類建筑基底面積之和占該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在總建筑面積不變的前提下,建筑層數越多

23、,建筑密度越低。(4)綠地率。綠地率是指規劃地塊內各類綠地面積總和占該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綠地率與綠化覆蓋率不同,綠化覆蓋率是指規劃地塊內綠化覆蓋面積占該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即樹的影子也被算人綠化覆蓋面積,因此,綠化覆蓋率一般會大于綠地率。(5)建筑間距。建筑間距是指兩棟建筑物之間的水平距離,需要滿足防火、防震、日照、通風等方面的要求。(6)建筑后退。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開發建設中建筑物從規劃地塊邊界和各種規劃控制線后退的距離,通常會控制后退距離的下限。建筑后退規劃控制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城市建設過程中產生混亂,保證城市消防、防汛、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防護距離。(7)居住人口密度。居住人口密度是指單位建

24、設用地容納的居住人口數,單位是“人1公頃“。2、組織規劃設計和組織建筑設計(1)組織規劃設計。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建設單位意圖、場地勘察資料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開發建設單位需委托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開發建設項目首先應進行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設計方案(建設項目方案)編制,其深度應滿足方案審查的要求。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文件應根據規劃條件通知書進行編制,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兩部分。1)設計說明書。設計說明書應包括現狀條件分析。(四)申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后,隨著項目規劃設計工作的推進,開發建設單位應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

25、使用、資金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其中: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可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1、申請規劃設計方案(建設項目方案)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規劃設計單位完成規劃設計方案(或稱建設項目方案、設計方案)后,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方案審查。根據并聯審批改革要求,建設單位除提交規劃設計方案及前期審批、核準和備案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外,還應提交消

26、防、環保、民防、城市管理、氣象等專項審查設計文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發專業機構審查。其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方案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方案用地范圍是否與規劃確定的范圍一致,建設項目的性質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停車位數量、建筑間距、公共服務設施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城市規劃要求。根據各專項審查及方案審查意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同意設計方案。審查同意的,應附相關批準文書;否則,應一次性告知不同意的原因。審查意見可供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委托設計單位繪制施工圖的依據。2、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持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及其他

27、事項申報表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施工圖設計文件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對相關文件進行與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內容相似的審查/復核工作,根據聯合審圖要求,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審查通過后,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按照城市規劃監督的有關規定,辦理規劃驗線、驗收事宜。(五)工程建設準備工程開工前,除完成勘察設計、規劃報建、相關行政許可等工作外,還應為項目開工進行組織準備、現場準備、物資和資金準備、建設管理準備。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而言,還應進行銷售準備。(1)組織準備。根據項

28、目建設計劃,采用直接委托、比選、招標等方式落實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和其他服務單位(如項目管理公司、造價咨詢機構等)。(2)現場準備。進行市政設施接駁的談判與協議簽訂,落實施工現場的水、電,保證道路暢通和場地平整。(3)物資和資金準備。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落實物資供應渠道或進行采購,安排短期和長期信貸等。(4)建設管理準備。落實建設單位職責,制定項目開發過程的監控策略,洽談開發項目保險事宜等。(5)銷售準備。進一步分析市場狀況,初步確定目標市場、售價或租金水平,為擬開發建設的項目尋找預購/租客戶。(六)申請施工許可開工前,根據建設程序要求,辦理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申領建筑工

29、程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得擅自開工。第四章 工程竣工決算一、 竣工決算報批對于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和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可單獨報批,單項工程結余資金在整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一并處理。(1)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制定統一的審核批復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央項目主管部門本級及不向財政部報送年度部門決算的中央單位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批復;其他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中央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批復,報財政部備案。(2)地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管理職責和程序要求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3)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可以不

30、報財政部門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復。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工程價款結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

31、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

32、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

33、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勘察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勘察人發出開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

34、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勘察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時,應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

35、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勘察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勘察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勘察技術交底會,由勘察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勘察交底,對工程勘察意圖、勘察

36、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的說明和解釋。2、勘察人主要義務(1)勘察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勘察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勘察人應在接到開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勘察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勘察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勘察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勘察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

37、要勘察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勘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等,作業人員包括勘探描述(記錄)員、機長、觀測員、試驗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建房地嚴經濟專業知識和實務(中級)(4)勘察人應做好勘察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勘察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勘察人應當強化現場作業質量和試驗工作管理,保證原始記錄和試驗數據

38、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6)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對勘察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勘察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7)勘察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勘察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8)勘察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發包人要求的基準點及合同中對工程精度的要求進行測繪。(9)勘察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造條件

39、。勘察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10)勘察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11)勘察人應當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的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檢驗其可靠性。(12)勘察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勘察設備進行作業。勘察人更換合同約定的勘察設備的,應報發包人批準。(13)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發包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

40、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4)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環保工作內容編制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編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設計需求。(16)勘察人應當根據設計工作需要,對勘察報告和資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錯誤之處進行驗證、補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質條件,勘察人應與設計人研討并提出解決建議。(17)勘察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勘察配合服務,進行勘察技術交底,委派專業員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時解決與勘察有關的問題,參與基坑基底驗收和工程

41、竣工驗收等工作。3、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勘察人損失等(2)勘察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芝的,屬勘察人違約: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勘察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務;3)勘察

42、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勘察,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勘察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勘察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勘察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第六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一、 FIDIC施工合同條件FIDIC自1957年發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1版)以來,陸續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條件,這些合同條件共同構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僅應用于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一些國家的國際工程

43、也常采用FIDIC合同條件。這里主要介紹FIDIC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有關內容。(一)FIDIC施工合同條件組成及解釋順序FIDIC施工合同條件適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單價合同形式,由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兩部分組成,并附有合同協議書、投標函和爭端仲裁協議書格式。1、通用條件通用條件包括21個方面:一般規定,業主,工程師,承包商,分包商,職員與勞工,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開工、延誤及暫停,竣工檢驗,業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計量與估價,變更與調整,合同價格與支付,業主提出終止,承包商提出暫停與終止,工程照管與保障,例外事件,保險,業主和承包商索賠,爭端和仲裁。2、專用條件專用條件將結合工程具體特點和所在

44、地區情況對通用條件進行補充、細化。FIDIC施工合同條件提出了專用條件起草的五項黃金原則:0合同所有參與方的職責、權利、義務角色及責任一般都在通用條件中默示,并適應項目需求。專用條件的起草必須明確和清晰。專用條件不允許改變通用條件中風險與回報分配的平衡。合同規定的各參與方履行義務的時間必須合理。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構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個組成部分應能互相說明、互相補充,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合同協議書。中標函。投標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二)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各方主體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涉及的主體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業主業主在合同履行過程

45、中的義務和權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給予承包商進入現場、占有現場各部分的權利。此項進入和占有權不可為承包商獨享。(2)應根據承包商請求,提供以下合理協助:取得與合同有關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文本;協助承包商申請工程所在國要求的許可、執照或批準。(3)應負責保證在現場的業主人員和其他承包商做到與承包商的各項努力進行合作。(4)應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內,提出其已做并將維持的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說明業主能夠按規定支付合同價款。(5)如果根據合同條款或合同有關的另外事項,業主認為有權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對缺陷責任期限的延長,業主或者咨詢工程師應當向承包商發出通

46、知,說明具體情況。2、(咨詢)工程師(咨詢)工程師是指由業主所聘請的咨詢公司委派的、直接對業主負責的咨詢機構。(咨詢)工程師根據施工合同,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費用進行控制和監督,力求工程施工滿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條件基于以(咨詢)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條款中明示的(咨詢)工程師的權限較大。(咨詢)工程師的權力可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1)工程質量控制。工程質量控制主要表現在:對運抵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質量進行檢查和檢驗;對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的工藝操作進行監督;對已完工程的質量進行確認或拒收;發布指令要求對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補救措施等。(2)工程進度控制。工程進度控制主要表

47、現在:審查批準承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進度計劃;發布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復工令和趕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現在:對變更工程進行估價;批準使用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簽發各種付款證書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現在:解釋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義;批準分包工程(除勞務分包、采購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分包);發布工程變更令;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和缺陷責任證書;審核承包商的索賠;行使合同內引申的權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義務。1)應按照合同約定及(咨詢)工程師的指示,設計(在合同規

48、定的范圍內)、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應提供合同規定的生產設備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項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所有臨時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員、貨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務3)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商對所有承包文件、臨時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項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設計承擔責任,不應對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負責。4)當(咨詢)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承包商應提交其建議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細節。(6)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后28日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并向(咨詢)工程師報送副本一份。履

49、約擔保可分為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書和金融機構提供的你函兩類。履約擔保一般為不需承包商確認違約的無條件擔保形式。履約保函應擔保承包商圓滿完成施工和保修的義務,而不是到(咨詢)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為止。但工程接收證書的頒發是對承包商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施工義務的證明,承包商還應承擔的義務僅為保修義務。如果雙方有約定的話,允許頒發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后將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減少一定的百分比。業主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后21日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業主指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業主有權將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務或涉及提供材料、設備、服務等的工作內

50、容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由于指定分包商與承包商簽訂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對指定分包商施工過程的監督、協調工作應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為了不損害承包商利益,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定金額中開支。承包商在每月末報送工程進度款支付報表時,(咨詢)工程師有權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給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證明。如果承包商沒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個月應得的工程款,業主有權按(咨詢)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本月應得工程款中扣除相應金額直接付給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爭端解決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實施過程中,爭端解決方式有裁決、友好協商、仲裁等。1、

51、裁決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DAAB是一個常設機構,在工程開工后要盡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與各方會面并進行現場考察。合同爭端應提交DAAB裁決。(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據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由合同雙方共同設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組成。如果投標書附錄中沒有注明成員數量,且合同雙方沒有其他協議,則DAAB應包含3名成員。若DAAB成員為3人,則由合同雙方各提名一位成員供對方認可,雙方共同確定第三位成員作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員的意向性名單,則必須從該名單中進行選擇,除非被選擇的成員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雙方應當共同商定對DAAB成員的支付條件,并由雙方各支

52、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員的委任只有在合同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終止,業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動將不能終止此類委任。(2)DAAB對爭端的裁決。DAAB可應合同雙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參與或嘗試進行合同雙方潛在問題或分歧的處理。如果在合同雙方之間產生起因于合同或實施過程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端(任何種類)包括對(咨詢)工程師的任何證書的簽發、決定、指示、意見或估價的任何爭端,任何一方可以將此類爭端事宜以書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決,并將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詢)工程師。DAAB在收到書面報告后84日內對爭端作出裁決,并說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對DAAB的裁決不滿,則應在收到裁決后的28日內向合同對方發出表示不

53、滿的通知,并說明理由,表明準備提請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內對爭端作出裁決,則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84日期滿后的28日內向對方發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雙方接受DAAB的裁決,或者沒有按規定發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則該裁決將成為最終的決定并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DAAB的裁決作出后,在未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改變該裁決之前,雙方應當執行該裁決。2、友好協商當發生合同爭端時,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要比通過仲裁、訴訟程序解決爭端好得多。這樣既能節省時間和費用,又不會傷害雙方的感情。事實上,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產生的爭端大多可通過友好協商得到解決。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發出表示對裁決不滿的

54、通知后,合同雙方在仲裁開始前應盡力以友好的方式解決爭端。除非合同雙方另有協議,否則,仲裁將在表示不滿的通知發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開始執行,即使雙方未曾做過友好解決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僅在于尋找一條解決爭端的途徑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條款的出現使當事人雙方失去了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合同爭端的權利。因為當事人在仲裁與訴訟中只能選擇一種解決方式,因此,該規定實際上決定了合同當事人只能將提交仲裁作為解決爭端的最后辦法。除非通過友好協商,否則,如果DAAB有關爭端的決定未能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時,此類爭端應由國際仲裁機構最終裁決。仲裁人應有全權公開、審查和修改(咨詢)工程師的任何證書的簽發、決定、指示

55、、意見或估價,以及任何DAAB有關爭端事宜的裁決。(咨詢)工程師有權作為證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與爭端有關的證據。合同雙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過程中,均不受以前為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而提供的證據或論據或其不滿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滿理由的限制。在仲裁過程中,可將DAAB的決定作為一項證據。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開始仲裁。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咨詢)工程師以及DAAB的各自義務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進行而改變。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機構無權強制執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及法律地位一、 工程監理的含義及性質(一)工程監理的含

56、義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和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對工程施工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工程監理制度是我國強制實行的一項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明確規定,“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與國際上一般的工程咨詢服務不同,法律、法規賦予了工程監理單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工程監理可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理解。(1)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是工程監理單位。工程監理既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也不同于工程總承包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監督管理。(2)工程監理的實施前提是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建設單位需要與工程監理單位以書面形式訂立工程監理合同,明確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以及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3)工程監理的實施依據包括法律和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其中,合同既包括工程監理合同,也包括與所監理工程相關的施工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等。(4)工程監理的實施范圍主要在施工階段。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均為相關服務。(5)工程監理的基本職責是在建設單位委托授權范圍內,通過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關系,控制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三大目標,即“三控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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