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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試論近代“教育新潮"與我國早期師范學校音樂教     2013-05-28 01:40        導讀:音樂學論文論文,試論近代“教育新潮"與我國早期師范學校音樂教論文樣本,在線游覽或下載,海量論文供你參考:       摘要:師范是我國近代早期的音樂教           摘要:師范是我國近代早期的音樂教育形式之

2、一。本文從教育史和音樂史的雙重視角,考察教育制度、音樂觀念、學堂樂歌和西方樂理對早期師范音樂教育的發生和發展的影響。論文關鍵詞:早期師范音樂教育 教育制度 音樂觀念 學堂樂歌 西方音樂理論眾所周知,我國早期師范音樂教育發展的幾件標志性事件:1897年盛宣懷創辦上海南洋公學師范院,1904年清政府頒布兩級師范學堂章程,1907年清政府奏定女子師范學堂章程出臺,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隨后頒布師范教育令、師范學校規程、師范學校課程標準。盡管上述教育事件是我國早期師范音樂教育發展的基礎,但筆者注意到音樂教育新觀念、學堂樂歌和音樂新知識等亦對師范音樂教育的形成和發展有深刻的影響。遺憾的是,以往的研究往

3、往忽略通過綜合性的考察來理解早期的師范音樂教育。本文擬從教育制度、音樂觀念、學堂樂歌和西方音樂理論等角度展開考察,試圖揭示我國早期師范學校音樂教育的性質和基本特點,并探尋其形成與發展的深層原因。一、教育制度的建立與師范音樂教育現代的存在與發展,制度建設是其重要的保障。我國早期師范教育,盡管興學先于制度,但就實質講,制度的建立是其存在和發展的關鍵。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頒布第一個系統性學制文件欽定學堂章程(即“壬寅學制”)。該文件無師范教育。次年,管學大臣張百熙等重修該“章程”,后定名奏定學堂章程(即“癸卯學制”,含學務綱要等17個文件),于1904年1月13日頒布。該章程新增奏定初級師范

4、學堂章程和奏定優級師范學堂章程兩部。這兩部“章程”便成為師范教育制度化建設正式啟動的標志。關于興辦師范的意義,學務綱要指出:“意在使全國中小學堂各有師資。此為各項學堂之本源,興學人手之第一義。”直隸總督袁世凱亦在所進奏辦直隸師范學堂折中申言:“育人才莫先于興學,興學莫重于得師。”明確了“興學得師”的宗旨。可見,當時社會對興辦師范已有共識。不過,此時兩級師范學堂章程仍不見音樂課程。這里須指出的是,不設音樂課程,并非受限于制度,根本原因是音樂資源問題,即所謂因“古樂雅音失傳”,而“暫從緩設”。終因社會需求急切,一年之后像龍門師范學校(1905)、北洋女子師范學堂學校(1906)即已陸續開設“樂歌”

5、課。當然,雖說師范學堂此時已見音樂課程,但仍不能說音樂教育的地位已在師范學校確立。 1907年奏定女子師范學堂章程出臺。至此,音樂課首次作為正式課程被確定下來。從制度層面講,音樂教育在師范教育中具有了合法地位,同時還意味著其在普通學校中地位的確立,盡管此時還僅施用于女校(而非男校),但就其法律地位講已有了實質性的突破,并首開音樂教育進入普通教育之先河。1908年,兩江師范學堂即在優級本科理化部、優級本科科、優級選科預科和初級本科中全面設置了音樂課程,1909年隨著學部奏請變通初等小學堂章程折和學部變通中學堂課程分為文科實科折的頒布,不僅男校開設“樂歌”課的堅冰被打破,而且還拉開了“樂歌”課全面

6、進入普通學校的序幕。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年初教育部即發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通令、普通教育暫行課程之標準及課程表。該標準進一步細定師范學校的學習科目及周音樂授課時數,確保了音樂課程在師范學堂中的地位。事實證明,這些規定為后來師范音樂的教育改革積累了經驗。同年9月,教育部頒布師范教育令,包括男女師范學校的實施大綱。12月出臺師范學校規程,明確規定“樂歌”為男、女師范學校本科、預科必修科目之一,并對樂歌要旨、內容等作有明確的規定。師范學校規程規定,師范學校的預科必修9門課程,學制1年,樂歌一門周2學時;本科第一部必修18門課程,學制4年。而樂歌一門開設4年:第1學年每周2學時,后三年,每周1學時。

7、整個師范學程,本科4年各科課程總課時平均數,音樂為125節,教育、博物等各科目也只有175節。在女子師范學校,4年課時總量各科更為接近:樂歌課為15節,歷史、地理、博物等課程仍為175節。總課時的接近,表明師范教育中音樂教學的地位。1913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師范學校課程標準,音樂課程又有增加,并規定了新的教學領域。如:預科,教授基本練習和歌曲;本科,第1學年教授基本練習、樂典;第2學年教授基本練習、樂器;第3學年,教授基本練習、教授法;第4學年,教授樂典、歌曲、樂器。盡管該課程標準仍很簡略,但與過去相比,不僅擴展了教學領域和音樂知識領域,而且也對課程質量提供了課時保證,同時還對師范學校的音樂

8、課程規格和培養目標規格提供了依據。 以上情形表明,教育的制度化,是音樂教育進入師范學校的依據和保障,也是師范學校樂歌課的保證。整個制度化過程,從清末到民初是逐步推進和落實的。可以說,沒有清末民初教育制度化的連續進程,就難以出現基本健全的師范學校音樂教育。     2013-05-28 01:40        導讀:二、 觀念與師范音樂教育 我國近代新式音樂教育的出現,還與當時的各種音樂思潮有關。在當時的音樂思潮中,懷疑或否定本國音樂傳統是一大潮流,匪  

9、      二、觀念與師范音樂教育我國近代新式音樂教育的出現,還與當時的各種音樂思潮有關。在當時的音樂思潮中,懷疑或否定本國音樂傳統是一大潮流,匪石是其代表之一。他于1903年發表中國音樂改良說,認為中國音樂弊端多多,如:“其性質為寡人而非眾人的”,“無進取之精神而流于卑靡”,“不能利用器械之力”,“無學理”等等。此外,對于中國音樂能否承擔教育重任,有人也信心不足。管學大臣張百熙等即嘆謂:“惟中國古樂雅音,失傳已久”,另外一面,面對新式音樂和新式教育,則不少人充滿熱情。還是匪石,在評批傳統音樂后指出,中國音樂必須“改弦更張”,進行改良

10、,應以發展“音樂教育為第一義”。1903年8月,王國維發表論教育之宗旨,闡述他培養“完全之人物”的教育理想。“完全人物”包括“身體”和“精神”(知力、感情及意志)的和諧發展,并提出體育、智育、德育、美育全面發展的“四育”主張。他闡明“美育”之內涵包括“音樂為普通學之一科”,主張將“如唱歌、如玩奏樂器”的音樂學科加以推廣。1904年,留日學人曾志志發表音樂教育論,在呼吁音樂教育的同時指出了教師教育問題,認為“培養本國音樂教師”和“雇傭外國音樂教師”是音樂教育的頭等要事。1907年6月,王國維急切呼吁“培養之教師”。也就在該年,已有音樂教材關注師范學校教育,“淺者適于幼稚、小學,深者適于師范、中學

11、”。1912年元旦中華民國成立,2月10日教育總長蔡元培即發表對于教育方針之意見,提出包括“美感教育”的“五育”,繼王國維后,再次重申美感教育。7月10日,蔡元培主持中央臨時教育會議,改造教育舊制并通過新教育宗旨:“注重教育,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處,美感教育即美育(主要為音樂與)。可見,除世界觀教育外,新教育宗旨吸收了蔡元培“五育”并舉的主張。關于新教育宗旨,必須注意兩點:一、美育的目的是“完成其道德”,是德育的補充,體現了與傳統的淵源關系;二、體現了關于人的德、智、體、美和諧發展的思想,徹底否定了清政府1906年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的教育宗旨。

12、應該說,新教育宗旨體現了傳統與現代的對接,是中國教育史上的一大進步。從這里可以看出,自20世紀初開始,新的音樂觀念促進了音樂教育的發展,尤其是鼓吹新式音樂教育和提出“美育”概念,事實上為音樂教育注人了全新的思想資源。學校音樂的這些性質,自然會影響師范學校音樂教育的內涵與品質。三、學堂樂歌與師范學校音樂教育學校音樂教育影響師范音樂教育,是因為我國近代師范音樂教育與普通學校學堂樂歌相伴發展的事實,二者之間具有某種一致性:如起步與發展的同步性,教學內容的相關性和相互促進與制約的互補性等。分析這些一致性,可以加深對早期師范音樂教育的認識。 從起步上看,學校“教歌樂”與“設師范”相互關聯。1898年,康

13、有為上請開學校折,提倡新學。他在呼吁“廣開學校,以養人才”,學堂教“歌樂”的同時,沒有忘記“設師范、分科學、撰課本、定章程”圓。師資培養是新學的中心內容之一。爾后,清政府頒布學校法令,設師范亦與興辦學堂聯系在一起。1902年欽定高等學堂章程規定:“高等學堂應附設師范學堂一所,以造就各處中學堂教員。”同樣,欽定中學堂章程亦規定:“中學堂內應附設師范學堂,得以造成小學教習之才。”從發展看,普通教育與師范教育亦同步。1903年頒布“癸卯學制”,其中初等小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學堂章程是與初級師范學堂章程和優級師范學堂章程一并制定并頒布的,其共同特點是二者皆無“音樂”一科。1907

14、年,學部頒布女子師范學堂章程和女子小學堂章程,音樂又同時被正式列入課程,只不過前者定正式課程,后者為“隨意科”而已。就教育規律講,師范教育或同步或超前于普通教育容易理解。到民國初期,師范學校規程與中學校令施行規則仍然同步,于1912年出臺。可見,政府發展師范音樂教育,是與普通音樂教育一并考慮的。創辦新學需師資,師資培養需專門學校。所以奏定學務綱要要求急辦師范學堂:“學堂必須有師。”因師資奇缺,綱要提出:“此時大學堂、高等學堂、省城之普通學堂,猶可聘東西各國教員為師。若各州縣小學堂及外府中學堂,安能聘許多之外國教員乎?此時惟有急設各師范學堂,初級師范以教初等小學及高等小學之學生;優級師范以教中學

15、堂之學生及初級學堂之師范生。”可見,學堂的需求又將師范與普通學校聯系了起來。 鑒于當時學校音樂主以“樂歌”,教師須會“樂歌”,因而師范學堂教習“樂歌”也便順理成章。1907年女子師范學堂章程“立學總義”有“養成女子小學堂教習”一項,教學科目中有“樂歌”一科,樂歌“要旨”為:“感發其心志,涵養其德性,凡選用或編制歌詞,必擇其有裨風教者。”對照女子小學堂章程樂歌“要旨”,“使學習平易雅正之樂歌,凡選用或編制歌詞,必擇其切于倫常日用有裨風教者,俾足感發其性情,涵養其德性”,可知,二者“學科旨要”如出一轍,皆“擇其有裨風教者”,“感發其性情,涵養其德性”。盡管師范音樂教育未寫明“樂歌”二字,然就當時情

16、況看,也就是“樂歌”了,因師范教學內容當寬泛一些。十分清楚,師范音樂教育與普通教育的關聯,更多出于教學內容方面的相關,這是二者相互促進和制約的主要原因。事實上,在1907年樂歌正式進入課堂后,樂歌教材已有師范和中小學共用的情況。如葉中冷女子新唱歌·三集(1907年出版),其中“淺者適于幼稚、小學,深者適于師范、中學”,蔣維喬新撰唱歌集·初編(1909年出版)“凡小學校、師范學校、中學校皆適用焉”,徐傳霖、孫拔合譯的中學樂典教科書也是師范、中學和高等女校共用的。可見,普通音樂教育“樂歌”課的性質,很大程度上規定了師范音樂教學的內容。   

17、0; 2013-05-28 01:40        導讀:如前所述,這里還有樂歌師資的關聯。奏定學務綱要說聘請中外 教員是兩條途徑。實際上,1903年前后學校中樂歌教習情況有重要變化,此前由外國擔任        如前所述,這里還有樂歌師資的關聯。奏定學務綱要說聘請中外教員是兩條途徑。實際上,1903年前后學校中樂歌教習情況有重要變化,此前由外國擔任,如1902年創辦的上海“務本女塾”日本人河原操子,天津“嚴氏女塾”的日本人山本,19

18、03年三江師范學堂音樂課聘日本教習。此后雖然同樣還有外國教習,如1904年江蘇師范學校的日本教習小野清一,1906年北洋女子師范學堂的日本教習豐岡梅等,但自沈心工始,有留日背景的中國教員逐漸增多,如寶三、蘇鐘達、權國垣圓、許崇光、王承法、張玉斌、周佩珍、侯鴻鑒、夏素非圓等。嚴格說,因和宗教等原因,外籍教員很難擔任學校音樂重任。我國早期的學堂樂歌的推廣和普及,主要得益于歸國留學生。從這里可以看出,關于音樂師資的國籍,只是時間上的先后之別,而無普通學校音樂和師范音樂之別。四、西方音樂理論與師范學校音樂教育近代,我國音樂教育有一個音樂知識體系的選擇問題。盡管早在清初,已有漢文獻介紹西方樂理,但對中國

19、并無實質性影響。西方音樂理論的真正影響在清末,與新式學堂樂歌活動有關。20世紀前后,不少國人或許出于對西方學術了解和對中國音樂的理論與實踐的失望,對中國音樂的當代意義漸失耐心。學界領袖梁啟超便認為:“中國樂學,發達尚早,自明以前,雖進步稍慢,而其統猶綿綿不絕”,“本朝以來,則音律之學,士大夫無復過問,而先王樂教,乃全委諸教坊優伎之手矣。”曾志態認為,漢代以降“幾以音樂為非學者所當聞問。”匪石更是一針見血,指出我國的“樂譜”與“樂理”出了問題:關于樂譜,古代“未尚不特別發達”,但“奈沿流昧源,譜曲盡佚”,今樂之譜“深奧難喻,習者蓋寡”;關于樂理,“班志、樂律二書,足稱是矣”,但因“理與器違,非適

20、于用”,而造成今日“舊樂日益消滅,而新作亦復絕響”。要想重建當代音樂,則“必以學理為基礎”,改弦更張。其革新之路,當以“西樂哉!西樂哉!” 由此觀之,在諸多人眼中,傳統音樂遇到了所謂“流于卑靡”和“無學理”的雙重困境。這既成為了近代音樂教育接受西方音樂理論的理由,也成為催生學堂樂歌的原因。至于樂歌性質,已有研究所揭示的西方基礎十分清楚,主要以日本學校歌曲或歐美曲調易以新詞而成,其樂理基礎亦顯而易見。我國最早出版的沈心工學校唱歌集所附樂理摘要7即是說明。僅據中國音樂書譜志77著錄,自1904年至1909年6年間所出版的西方音樂理論文獻,即有葉肇昌方言西樂問答7(1903年)、英愛愛拜爾樂典教科書

21、7(E日鈴木米次郎校訂,1904)、日鈴木米次郎講授音樂學(陳邦鎮譯,1905)、日鈴木米次郎樂典大意7(辛漢譯,1906)、伍達(最新)最新樂典問答7(1907)、沈彭年樂理概論77(1908)、李燮羲樂典7(1909)7種,爾后有高壽田和聲學(1914)、徐傳霖、孫摟樂典教科書(1917)、徐保仁樂典77(1919)、王黃石普通樂典7(1919再版)等。此外,還見期刊、雜志刊載理論的情況,如醒獅771904年第1、3期連載曾志惠和聲略意7。這些理論性知識,許多同時被用作專門的師范教材,如陳邦鎮譯音樂學7(1905),及伍達、沈彭年、李燮羲和徐傳霖、孫披等人所編教材。關于音樂理論在音樂教育中的作用,曾志惠在樂典教科書序中講得很清楚:“音樂之入門日樂理,或日樂典,非此不足言音樂。”“音樂者不知其理或典,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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