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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華醫學會章程(2010版) 發布時間:2010-11-22 10:40:03 (2010年9月25日獲民政部核準)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醫學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縮寫為CMA。第二條 中華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國醫學科技工作者自愿組成并依法登記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和衛生工作方

2、針為宗旨,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第四條 本會辦會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圍繞國家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有關任務開展工作。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

3、才,尊重創造,尊重患者和受試者,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基礎理論與實踐應用相結合,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衛生部的指導和管理。第六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42號,郵政編碼:10071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范圍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間、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系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圖書資料及電子音像

4、制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醫學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 (四)參與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及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等工作。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六)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工作,制定和更新臨床診療指南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 (七)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審工作,開展臨床應用新技術的論證工作,開展醫學科技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八)發展與國(境)外醫學團體

5、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系和交往,開展與國際、臺港澳地區醫學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開展醫藥衛生科技咨詢與服務工作,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促進醫學科研成果轉化與應用。 (十)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評選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主辦中華醫學科技獎的評審與獎勵工作。 (十一)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 (十二)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十三)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四)開展學風和醫學倫

6、理道德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類別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個人會員類別為普通會員、專科會員、專家會員、資深會員和名譽會員五類。 第九條 會員條件 承認本會章程,遵紀守法,踐行科學道德規范,有加入本會意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一)普通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許可的住院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 2.從事與醫學專業有關工作,具備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二)專科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會普通會員中,取得主治醫師(或相應)技術職務后,根據不同學

7、科專業的要求,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者; 2.經過專科醫師培訓已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 3.取得本專科副主任醫師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4符合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定的專科分會規定的其它條件者。 (三)專家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的專科會員,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職稱,具有較高的學術威望,熱心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能履行專家會員義務者; 2.任專科分會常務委員、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副主編及以上職務,在本專業領域作出突出貢獻者; 3.符合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定的專科分會規定的其它條件者。 (四)資深會員 在學科發展中作出重要貢獻,年齡在75歲以上的專家會員

8、,能履行資深會員義務者。 (五)名譽會員 著名的外籍醫學專家和我國臺、港、澳地區的著名醫學專家,支持本會工作,對我國醫學科技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者,或非醫學界的外籍專家和知名人士,支持本會工作,對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醫學交流做出重要貢獻者。 (六)單位會員包括: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建生產建設兵團醫學會以及與本會專業有關,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2.與本會專業有關、自愿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依法成立并登記的社團,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研究機構、醫藥企業單位。 第十條 入會程序 普通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本會普通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9、由本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查,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批,由本會統一管理。 專科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經所在單位同意及專科分會審核推薦,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批,由本會統一管理。 專家會員由本人所在專科分會審核推薦,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批,由本會統一管理。 資深會員由專科分會或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本會會長聘任。 名譽會員由本會專科分會常務委員會或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名單,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后,由會長授予證書。 單位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

10、會審批后發給證書。第十一條 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普通會員與專科會員 1.權利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可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優先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并優先選派參加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享有退會的自由。 2.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按期繳納會費。支持本會事業的發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專家會員 除享有和履行普通會員與專

11、科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免費獲得本會年度學術活動計劃表、中華醫學信息導報、相關學術期刊或所在專科分會論文匯編。可優先被推選為中華醫學會各工作委員會委員及中華醫學會相關專科分會的學組組長、委員以上職務候選人。 2.義務 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國家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策的論證、咨詢等活動。 (三)資深會員 除享有和履行普通會員與專科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 終生享有資深會員資格。免費獲得本會年度學術活動計劃表、中華醫學信息導報、相關學術期刊或所在專科分會論文匯編。 2.義務 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國家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策的論證、咨詢

12、等活動。 (四)名譽會員 1.權利 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 2.義務 應邀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國家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策的論證、咨詢等活動。 (五)單位會員 1.權利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可優先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優先取得本會的學術資料。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咨詢,在本會的支持和協助下舉辦學術活動。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2.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按期繳納會費。支持本會事業的發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

13、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各類會員證書(聘書)由本會統一印制。 第十三條 普通會員、專科會員、專家會員、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有關專科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后,予以除名,并追回會員證書或聘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

14、六)通過提案和決議; (七)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15、;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本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八)審批年度學術計劃和工作計劃;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每屆

16、任期五年。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六十二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

17、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二十五條 本會當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因特殊情況,受會長委托,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副會長或秘書長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

18、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的職責: (一)召集、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或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分別承

19、辦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條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本會按不同學科或專業,成立相應的專科分會,名稱為“中華醫學會某某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另立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由本會、專科分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民主協商推舉全國委員,組成委員會,由委員會民主協商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須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工作委員會和專科分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十二條 根據需要,本會設置若干

20、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接收衛生部的領導(或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在編專職工作人員的任職、技術職稱、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收取的會員會費; (二)國(境)內外個人或單位、企業、團體的捐贈; (三)中國科協和衛生行政部門撥款; (四)有關部門資助; (五)在本會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學會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用于本會業務范圍的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管理 (一)本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經費收支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二)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制度,保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要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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