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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0 站 場10.1 一般規定10.1.1 車站設計應符合系統功能要求,滿足運輸需要,便于運營管理,方便旅客乘降,并應留有進一步發展的條件。10.1.2 樞紐內客運站的數量應根據樞紐客運量、引入線路數量、客車開行方案、既有設備配置、樞紐客運布局及城市總體規劃等因素綜合確定。10.1.3 客運站站址選擇應結合引入線路走向、既有客站位置和條件、城市總體規劃、地形地質條件等因素經綜合比選確定。一般應優先選擇引入既有客運站或深入市區。當設置兩個及以上客運站時,客站間宜有便捷的聯系通路。10.1.4 當樞紐內有兩個及以上客運站時,應根據客車經路順暢、點線能力協調、旅客乘降方便等原則,按引入方向、客車類別

2、、客車開行方案等方式進行客站分工。10.1.5 大型鐵路樞紐客貨運布局,宜采用“客貨分線、客內貨外”布置。大型客運站應與城市交通系統有機結合,宜構建為綜合交通樞紐,實現旅客便捷換乘。10.1.6 有多條線路引入的大型客運站,宜根據引入線路不同的功能定位按線路別分場布置;在困難條件下,也可采用分線分場立體交叉布置;并應根據運輸需要,按主要線路跨線,次要線路換乘的原則設置跨線車聯絡線。僅有第三方向引入的客運站,也可按方向別合場布置。10.1.7 車站按技術作業性質可分為越行站、中間站和始發站;按客運量大小可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車站。10.1.8 車站到發線有效長度應為650m,并應按雙方向

3、進路設計。10.1.9 疏解線、聯絡線應在站內與正線或到發線接軌,當必須在區間內與正線接軌時,應在接軌處設置線路所,并應根據列車運行需要設置安全線。岔線、段管線應在站內與到發線接軌,并應設置安全線,當站內有平行進路及隔開道岔并有聯鎖裝置時,可不設安全線。中間站有列車長時間停留的到發線兩端應設置安全線,當站內有其他線路及道岔與正線隔開并有聯鎖裝置時,可不設安全線。10.1.10 在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進站方向為超過6的下坡道的車站,應在正線或到發線的接車方向末端設置安全線。10.1.11 安全線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安全線的有效長度不應小于50m。2 安全線的縱坡應設計為平道或面向車擋的上坡

4、道。3 安全線末端均應設置緩沖裝置。4 安全線應設置雙側護軌。當安全線位于路基上時,應設置止輪土基。5 曲線型安全線末端與相鄰線的間距應能確保機車、車輛側翻時不影響相鄰線的安全。6 安全線不宜設置在橋上、隧道內。10.1.12 車站內線路的直線地段,主要建筑物和設備至線路中心線的距離應符合表10.1.12的規定。表10.1.12 主要建筑物和設備至線路中心線的距離序號建筑物和設備名稱至線路中心線的距離(mm)1跨線橋柱、天橋柱、電力照明和雨棚等桿柱邊緣位于正線一側2440位于站線一側2150位于站場最外線路的外側31002旅客站臺邊緣位于站線一側17503連續墻體、柵欄、聲屏障邊緣位于正線或站

5、線外側(無人員通行)路基面外4接觸網柱邊緣位于正線一側無砟3000有砟3100位于站線一側2500位于站場最外線路的外側3100注:1.有砟軌道線路考慮大型養路機械作業時,序號1主要建筑物和設備至線路中心的距離采用3100mm。2.接觸網柱邊緣至線路中心的距離,困難條件下,位于正線一側不應小于2500mm,位于站線一側不應小于2150mm。10.1.13 車站內線路的曲線地段,各類建筑物和設備至線路中心線的距離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加寬。10.1.14 在線路的直線地段,站內兩相鄰線路中心線的線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1 兩正線間的線間距應與區間正線相同。2 當兩線路間無建筑物或設備時,正線與相鄰

6、到發線間、到發線間或到發線與其他線間不應小于5.0m。3 當兩線路間設有建筑物或設備時,按表10.1.11中的建筑物和設備至線路中心線的距離和建筑物及設備的結構寬度計算確定。10.1.15 動車段(所)宜靠近車站設置并留有發展余地,宜縱列配置于車站到發列車較少一端的咽喉區外方。10.1.16 車站及段(所)內動車組進入的到發線、折返線、出入段(所)線路、存車線、檢修線、洗車線及安全線等線路應架設接觸網。綜合維修段(工區)內的線路可不架設接觸網。10.1.17 車站、段(所)內跨越電氣化鐵路的跨線橋,其梁底距橋下線路軌面的高度在直線地段應符合下列規定:1 跨越高速正線的跨線橋不應小于7250mm

7、。2 跨越折返線及動車段(所)內線路的跨線橋不應小于6550mm;困難條件下不應小于6200mm;有充分依據時,既有跨線橋不應小于5800mm。跨線橋梁底位于曲線設置超高地段時,立交橋凈高應根據計算另行加高。10.1.18 有較大降雪地區的車站,正線和到發線上的道岔應設置融雪裝置。10.1.19 車站道路與正線平行地段,道路路肩應低于鐵路路肩不少于0.7m。當不能滿足時,應在其間設置安全防護設施。10.1.20 車站綠化應結合車站所在地周邊環境、車站建筑風格、噪音防治等因素設計。10.1.21 車站名稱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 車站名稱應與車站所在地地名一致,且在全國范圍內不應有相同的車站名稱

8、。2 車站位于城市城區或近郊區的,應使用該城市的名稱命名。當車站位于縣、鄉(鎮)或村所在地時,應以當地縣、鄉(鎮)或村莊的名稱命名。3 城市城區或近郊區內設置多個車站時,其中辦理客運業務最主要的車站使用該城市的名稱命名,其它主要車站可使用該城市名稱加該站實際地理位置的方位詞(東、南、西、北)命名,也可使用車站當地小地名命名。4 城市內非主要或位于城市遠郊區的車站,不應使用城市名稱或城市名稱加地理方位詞的方式命名。10.2 車站布置10.2.1 車站平面布置應根據引入線路數量、線路輸送能力、客車作業量及開行方案、車站性質及運營要求確定。10.2.2 車站到發線數量越行站應設2條,中間站可設24條

9、。始發站和有立折作業的中間站到發線數量應根據車站最終承擔的旅客列車對數及其性質、列車開行方案、引入線路數量和車站技術作業過程等因素確定,并應滿足高峰時段列車密集到發的需要。10.2.3 車站咽喉區布置應滿足固定列車到發徑路和固定使用到發線的需要。10.2.4 車站咽喉區布置應緊湊,并應減少正線上道岔數量。當有動車段(所)出入線引入時,其引入端咽喉區布置應滿足列車到、發,動車出、入段(所)平行作業數量。10.2.5 車站可在兩端各設一條單渡線組成八字渡線。個別與相鄰站間距較近的車站,可不設渡線。始發站的兩端和有始發作業的中間站有發車作業端,應設一組八字渡線。10.2.6 當正線長度為100km左

10、右時,宜在車站內設置一條施工作業車停留線;每200km左右還應增設一個大型養路機械、卸砟車和換軌車停留基地。停留線或停留基地內的線路有效長度應為650m。10.2.7 車站正線及到發進路上的道岔宜采用可動心軌道岔,并應與正線和到發線的軌型相同。10.2.8 道岔號數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 正線道岔的直向通過速度不應小于路段設計行車速度。2 正線與跨線列車聯絡線連接的單開道岔應根據列車設計通過速度確定,選用側向允許通過速度為160km/h或側向允許通過速度為220km/h的高速道岔。跨線列車聯絡線接軌于車站且列車均停站時,可采用側向允許通過速度為80km/h的18號高速道岔。3 車站咽喉區兩正

11、線間渡線采用側向允許通過速度為80km/h的高速道岔。困難條件下,改擴建大型站可采用12號道岔。4 正線與到發線連接的單開道岔應采用側向允許通過速度為80km/h的18號高速道岔。5 到發線與到發線連接應采用側向允許通過速度為80km/h的18號單開道岔。困難條件下,全部或絕大多數列車均停車的個別車站以及改擴建大型站可采用12號道岔。6 動車、養護維修列車等走行線在到發線上連接時應采用不小于12號道岔。段管線、維修線在到發線上出岔時,可采用9號道岔。7 位于動車段(所)內到發停車場到達(出發)端的道岔,宜采用12號道岔,困難條件下可采用9號道岔;其他道岔采用9號道岔。10.2.9 相鄰道岔間插

12、入鋼軌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正線上道岔對向設置,有列車同時通過兩側線時,應插入不小于50m長度的鋼軌;受站坪長度限制時,可插入不小于33m長度的鋼軌。無列車同時通過兩側線時或道岔順向布置時,可插入不小于25m長度的鋼軌。到發線上兩道岔間,有列車同時通過兩側線時,可插入不小于25m長度的鋼軌;困難條件下,應插入不小于12.5m長度的鋼軌。無列車同時通過兩側線時,可插入不小于12.5m長度的鋼軌。10.3 站線平、縱斷面10.3.1 車站咽喉采用18號道岔時,列車到發進路上的曲線半徑不應小于800m;采用12號道岔時,按現行鐵路車站及樞紐設計規范(GB50091)的有關規定執行。10.3.2 列車到

13、發進路上的曲線應設外軌超高,曲線超高值根據平面曲線半徑以及列車通過速度計算確定,并應滿足允許欠超高、允許過超高以及過、欠超高之和允許值的規定,且不應小于20mm。10.3.3 列車到發進路上的曲線應設緩和曲線,緩和曲線長度應根據列車通過速度、曲線設計超高、(欠)超高時變率、超高順坡率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0m。當曲線半徑大于等于1200m時,可不設緩和曲線。10.3.4 列車到發進路上的曲線設緩和曲線時,圓曲線和兩曲線間夾直線長度不應小于25m。不設緩和曲線時,兩曲線間應滿足無超高直線段長度不小于20m的要求。10.3.5 列車到發進路上的道岔至曲線超高順坡終點之間的直線長度不應小于20m,岔

14、后直線段還應滿足道岔跟端至末根岔枕的距離(L)。其他線路道岔距曲線的距離按現行鐵路車站及樞紐設計規范(GB50091)的有關規定辦理。10.3.6 車站到發線有效長范圍內宜設計為一個坡段,困難條件下站臺范圍內的坡段長度不應小于450m。到發線上相鄰坡段的坡度差大于3時,應以豎曲線連接,豎曲線半徑可采用10000m。豎曲線與緩和曲線不應重疊設置。10.3.7 車站道岔不應與豎曲線和變坡點重疊;正線道岔兩端距豎曲線起、終點或變坡點不宜小于20m。10.3.8 正線與到發線、到發線與到發線的軌頂宜按等高設計。咽喉區軌面有高差時,其軌面高差的順接,應根據路基面橫向坡度和道床厚度等因素設計。到發線的順接

15、坡道范圍應為道岔終端后普通軌枕至停車標起點。順接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6,且相鄰坡段的坡度差不宜大于3,坡段長度不應小于50m。其他站線上的順接坡道按鐵路車站及樞紐設計規范(GB50091)的有關規定辦理。10.3.9 有大量立即折返列車作業的車站,宜在接車方向末端設置折返線。正線通過列車較多時,應設置立交折返線。折返線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折返線有效長度不應小于480m。2 折返線宜設在直線上,困難條件下可設在曲線半徑不小于600m的曲線上。3 折返線宜設在平道上,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4 折返線用于走行部分線路的平面曲線半徑不宜小于400m,坡度不宜大于30。10.3.10 動

16、車段(所)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車場應設在直線上。2 道岔后連接曲線半徑不應小于相鄰道岔導曲線半徑,且不應小于250m。3 道岔至曲線的直線段長度,岔前不應小于6.0m;岔后不應小于道岔跟端至末根岔枕的距離與設置曲線軌距加寬和曲線超高所需的最小直線段長度之和。4 軌距加寬遞減率不應大于2 ,困難條件下不應大于3 。曲線超高順坡率不應大于2。5 曲線地段可不設緩和曲線。10.3.11 綜合工區(保養點)的平面設計標準應符合鐵路車站及樞紐設計規范(GB50091)的有關規定。10.3.12 動車段(所)、綜合工區(保養點)、大型養路機械段內的線路宜設在平道上,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的坡道上。

17、咽喉區可設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養護維修列車走行線的坡度,困難條件下不應大于30;牽出線的坡度不宜大于6。10.4 客運設備10.4.1 旅客站臺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 站臺長度應按450m設置。只停留8輛編組動車組的車站站臺長度按230m設置,困難條件下不應小于220m。2 站臺高度應高出軌面1.25m。3 站臺寬度應根據車站性質、站臺類型、客流密度、安全退避距離、站臺出入口寬度等因素確定,可按表10.4.1采用。表10.4.1 旅客站臺寬度名稱特大及大型站(m)中型站(m)小型站(m)站房(行車室)突出部分邊緣至站臺邊緣距離15.020.012.01

18、5.08.0通道正對站房處10.0島式中間站臺11.512.010.512.010.011.0側式中間站臺8.59.07.58.07.08.0注:基本站臺寬度:當通道出入口設于基本站臺站房范圍以外地段時,其寬度不應小于側式中間站臺標準。4 有旅客列車通過的正線兩側不應設置站臺。站臺位于到發線一側時,站臺安全標線與站臺邊緣距離為1.0m。安全標線宜采用黃顏色, 并應與提示盲道合并鋪設,寬度不大于250mm,不小于17mm。5 站臺宜設在直線上;站臺設在曲線上時,曲線半徑不宜小于800m;采用12號道岔時,困難條件下,曲線半徑不應小于600m。6 站臺端部最小寬度不宜小于5.0m。7 站臺兩端應設

19、置臺階或坡道及防護柵欄,設寬度不小于1.0m的柵欄門,并標有禁行標志。8 站臺上應設置停車位置標,具體位置由鐵路局規定。10.4.2 旅客進出站通道的設置應根據旅客站房設計、旅客進出站流線等情況綜合考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旅客站臺的出入口,應設計為雙向出入口,其寬度應滿足表10.4.2的要求;通道出入口設有自動扶梯或升降電梯時,其寬度應根據升降設備的數量和要求加寬。2 高速鐵路引入既有客站時,在滿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既有旅客進出站通道。表10.4.2 旅客站臺出入口寬度名 稱特大及大型站(m)中型站(m)小型站(m)基本站臺島式中間站臺5.05.54.05.03.54.0側式中

20、間站臺5.04.03.54.0注:特大及大型站的旅客進出站通道出入口寬度已包括設置一部自動扶梯的寬度。10.4.3 靠線路側旅客站臺邊緣至站臺出入口或建筑物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3.0m,困難條件下,中、小型站不應小于2.5m;改建既有站,其中一側不應小于2.0m。10.4.4 車站辦理行郵作業時,應設置行郵通道。行郵通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通道數量:大型站宜設2處;中小型站不應少于1處。2 通道寬度:通道寬度不應小于5.2m。 3 通道的凈高不宜小于3.0m。4 通道通向旅客站臺的出、入口,宜設計為單向出、入口,其寬度不應小于4.5m。5 通道應設置在站臺的端部。10.4.5 有高速列車通過

21、的車站內不應設平過道。10.4.6 車站兩側應設防護柵欄,并應與區間防護柵欄相銜接。防護柵欄應設于用地界內0.5m處。10.4.7 大型及特大型客運站線路編號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客運車場的正線及到發線編號應由站房側起,按“1、2、3”依次向外連續編號;當分場橫列布置時也應連續編號。2 客運車場兩側均設有站房時,線路編號應以主站房側的線路起順序向輔助站房側編號。3 客運車場內其他線路的編號,應在正線及到發線編號后,再按先上行端、后下行端的順序,由站房側向對側依次編號。4 銜接客運車場的其他場、段(所)應分場編號,并冠以場號或場名。5 到發線及站線采用阿拉伯數字編號,正線采用大寫羅馬數字編號。10

22、.4.8 大型及特大型客運站旅客站臺應以站臺面編號,并應與線路編號一致。線路不鄰靠站臺時,站臺可不連續編號。10.5 站場路基、排水及其他10.5.1 車站內線路中心線至路基面邊緣的距離應滿足以下要求:站內正線與區間正線標準相同;車場最外側到發線不應小于4.4m,其他線路不應小于3.5m,且最小路肩寬度不應小于0.6m。10.5.2 站場路基基床應符合下列規定:1 車站內正線路基基床標準應與區間正線相同。2 到發線與正線處于同一路基時,到發線路基應與正線標準相同。到發線與正線間設有縱向排水槽、站臺等設施時,到發線路基可與正線路基分開設置。3 到發線路基與正線路基分開設置時,到發線的路基填料和壓

23、實標準應按客貨共線級鐵路標準設計,路基基床表層厚度為0.6m,基床底層厚度為1.9m,基床總厚度為2.5m。4 到發線以外的站線、動車段(所)及綜合工區(保養點)內的線路路基填料和壓實標準應按級鐵路標準設計,路基基床表層厚度為0.3m,基床底層厚度為0.9m,基床總厚度為1.2m。5 利用既有鐵路車站改擴建地段應根據列車的最高通過速度確定車站正線路基的加固措施。6 在高速鐵路路基基床上修建排水溝、站臺墻等建筑物時,路基的回填應滿足其相應部位的壓實標準。10.5.3 到發線路基基床表層頂面、基床底層頂面及底面均應設置4的橫向排水坡。其他站線路基面排水橫坡應結合各地區年降雨量具體確定,但不宜小于2。10.5.4 站場排水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車站站臺范圍內縱向排水槽宜設于到發線與到發線、到發線與站臺之間。困難條件下,也可設于到發線與正線之間。2 在縱向排水槽凹型縱坡變坡點處,宜設置橫向排水槽,橫向排水槽不宜穿越正線。3 站、場、段內排水槽應設置蓋板。4 縱向排水槽底寬宜采用0.4m,深度大于1.2m時,底寬應采用0.6m。5 一個坡面上的線路數量不宜超過2條。6 站場排水設施不應與接觸網柱、雨棚柱基礎等交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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