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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前 言 隨著國內建設工程中LXK工法建設基坑工程數量的日益增多,為滿足建筑工程的急需特編制了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物有地下室或地下結構的基坑工程。 LXK工法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應滿足: 1、地下工程施工空間要求及安全; 2、主體工程地基及樁基安全; 3、環境安全,包括相鄰地鐵、隧道、管線、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設施等。 當
2、基坑支護結構作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時,應滿足永久工程設計要求。 其它未盡事宜可參考國家及各地區有關規范。 本LXK工法是國家發明專利,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使用單位須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及專利單位與專利權人受權許可,培訓考試合格后具備設計與施工能力,方能實施。 1、總則 1.1為了LXK工法在全國地區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及基坑支護的勘察、設計、施工、監測與檢測工作中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質量可靠、保證基坑支護合理施工和周邊環境安全,制定本
3、規定。 1.2本規定是在總結多年來工業與民用建筑地基基坑支護設計、施工的基礎上,吸取傳統方法與創新技術互相組合,結合各地區的特點編寫而成,適用于各地區基坑支護地基治理的勘察、設計、施工、開挖監測與檢測。 1.3在各地區軟土基坑支護及地基治理的設計與施工,應根據本地區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與周邊環境的特點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合理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監測和檢測。 1.4本規范除應符合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的現行有關標準及各地區的有關管理和相應技術規定。
4、60; 2、術語和符號 2.1.1建筑基坑 建(構)筑物基礎或地下室的施工所開挖的地面以下空間。 2.1.2基坑支護 對開挖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采用的支擋、加固或保護措施。 2.1.3基坑側壁 構成建筑基坑圍體的某一側面。 2.1.4主動側 基坑支護周邊土體主動變形一側。 2.1.5被動側 基坑支護
5、周邊土體被動變形一側。 2.1.6基坑周邊環境 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道路、地下設施、地下管線、巖土體及地下水體等的統稱。2.1.7水泥土 采用注漿法、深層攪拌法、高壓旋噴法水泥漿液同土體拌和所形成的固結體的統稱。 2.1.8水泥土樁墻(地下連續墻) 由水泥土相互搭接形成的樁排及連續壁狀等形式的支護結構。 2.1.9加筋水泥土樁墻 采用在水泥土的樁墻中或
6、邊側插剛性筋。 2.1.10多支盤翼形水泥土樁 水泥樁,樁身長度范圍內設置多個擴大頭。 2.1.11水泥土地錨 采用鋼花管注漿法、攪拌法、高壓旋噴法等形成水平或斜向的土釘、錨桿的統稱。 2.1.12壓頂冠梁 設置在支護結構頂部的鋼筋混凝土連梁。 2.1.13腰梁 設置在支護結構頂部以下傳遞支護結構與錨桿支點力的
7、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 2.1.14支點 錨桿對支護結構的水平約束點。 2.1.15支點剛度 錨桿對支護結構的水平作用力與其相應位移的比值。 2.1.16人工降水 人為地降低基坑及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地下水位。 2.1.17止水 人為地采取措施以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內。
8、160;2.1.18止水帷幕 用于阻止或減少基坑側壁外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連續止水體。 2.1.19嵌固深度 樁墻結構在基坑開挖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20地下水控制 為保證工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安全而采取的集水明排、降水、止水或回灌措施。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9、3.1.1除特殊要求外,LXK工法各種臨時性支護結構均應保證開挖完成后安全和正常使用一年。對暴露時間超過一年的LXK工法基坑,應考慮影響基坑支護的各種不利因素,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 3.1.2根據LXK工法建筑基坑工程破壞可能造成的后果,基坑支護工程應按表3.1.2確定其安全等級。3.1.3LXK工法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必須遵循根據檢測與監測結果進行動態設計與信息化施工相結合的原則。 3.1.4LXK工法基坑支護工程是一種風險性大的系統工程,其設計和施工必須確保基坑支護本身及周邊環境的安全。負責勘察、設計、施工、
10、檢測與監測等工作的有關單位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應做到互相配合、密切聯系。3.1.5LXK工法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方,應充分估計難以預見的復雜情況,預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作好報警設計,提出楞行的搶險加固措施,并作好搶險加固準備。 3.2LXK工法體系設計規定 3.2.1LXK工法支護結構設計前,應取得如下資料: 工程用地紅線圖、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圖以及建筑物±0.000的絕對高程; 場地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11、 基坑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資料; 建筑物設計和施工對基坑支護結構的要求; 有關基坑工程施工條件的資料,如可供選擇的施工技術、設備性能、施工季節、排水情況和施工期限等; 類似基坑工程(規模、開挖深度、地質條件)的實施效果和經驗教訓。 3.2.2LXK工法基坑支護結構應采用以分項系數表示的極限狀態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 3.2.3LXK工法基坑支護結構極限狀態可分下列兩類:
12、60;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應于支護結構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土體失 穩、管涌導致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破壞;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對應于支護結構的變形已妨礙地下結構施工或影響周邊環境的正常使用。 3.2.4LXK工法基坑支護結構應根據表3.2.4選用側壁重要性系數0。 3.2.5LXK工法支護結構設計應符合以下原則: 滿足邊坡和支護結構穩定的要求:不產生傾覆、滑移和局部失穩;基坑底部不產生隆起、管涌;錨桿不發生抗拔失效
13、; 支護結構構件受荷后不發生強度破壞; 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影響鄰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線的正常使用; 止水設計應控制因滲漏引起水土流失造成的地面下陷; 支護結構變形不應超過周邊環境保護要求的控制值,當作為豎向承重結構時,還需滿足豎向承重結構的變形要求。 3.2.6LXK工法支護結構的變形控制值應根據周邊環境保護要求和坑內永久性結構變形允許條件等因素確定。特殊情況除外,支護
14、結構設計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過表3.2.6控制值中的小值。 3.2.7LXK工法基坑支護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支護體系的方案比較和選型; 確保基坑內外土體穩定的分析; 支護結構構件的承載力和變形,必要時進行裂縫寬度驗算; 降水、止水方法的選擇和要求; 開挖順序和開挖工況的安排和要求; 周邊環境保護的措施與要
15、求; 支護結構質量檢測和開挖監控項目及報警要求。 3.2.8類似基坑工程實施效果和經驗,可用于本基坑支護設計參考。3.2.9設計方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監測結果,驗證設計,必要時對設計進行修正,完善設計。 3.2.10建筑基坑常用支護結構可根據其適用條件和不宜使用條件按表3.2.10使用。 3.2.11LXK工法支護結構應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場地條件、施工季節、進度要求、鄰近建(構)筑物及地下障礙物的分布、地下結
16、構的特點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手段,選擇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單獨或組合支護方案。缺乏經驗時可參照表3.2.11選擇。 3.3LXK工法體系施工規定 3.3.1基坑施工前,監理單位或業主與施工單位應會同設計人員進行設計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3.2由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需經組織會審后方可進行施工。 3.3.3基坑開挖應連續施工,減少基坑暴露時間,并遵循分層分段、對稱平衡的開挖原則,嚴禁超挖。 3.3.4
17、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基坑開挖監測配合工作,嚴格保護監控設施。 3.3.5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根據監測數據進行信息化施工,及時對開挖方案進行調整,當監測數據超過報警值時,應及時通報設計、監理等有關部門。 3.3.6施工結構后,必須提供完整的竣工報告。 3.4LXK工法檢測與監測規定 3.4.1對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及二級,或對構件質量有懷疑的安全等級為三級的支護結構應進行質量檢測。 3.4.2基坑工程應以環境保護和動態設計與
18、信息化施工為主要目的,開展相應的基坑支護監測工作。 3.4.3基坑監測工作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監測機構進行,其成果應及時提供給施工、監理、設計、業主等各方。 3.4.4基坑支護的監測工作是動態設計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據,是基坑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基坑監測必須貫穿整個基坑施工過程。 4、巖土工程勘察 4.1在進行基坑巖土工程勘察前,應取得以下資料: 4.1.1建筑總平面圖。圖中應標
19、出地形、用地紅線、坐標、室內外地坪標高、地下室邊界線、周邊現狀以及四鄰建筑物、構筑物、土坡、河渠等。 4.1.2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書。其中應提出巖土工程勘察的要求,說明基坑開挖深度、建筑物基礎型式。 4.2基坑巖土工程勘察應解決的主要問題有: 4.2.1查明場地地層結構、巖土物理力學性質。 4.2.2查明場地內是否存在舊建筑物基礎、巖土構造弱面、巖溶、土洞,并查明其分布及性狀。 4.2.3查明地下水的類型、補給來源、排泄條件、水位變化幅度
20、;井、泉、河的位置;地表匯水與排水情況;含水層特征、埋藏深度、滲透性及其與地表水的關系;透水層和隔水層的層位、埋深和分布。對基坑開挖或支護結構受力狀態的影響,判斷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截水的可能性,評價降水對已有建筑物和地面沉降的影響,并提出降水方案。 4.3基坑巖土工程勘察鉆孔的布置和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鉆孔宜沿基坑周邊且在基坑邊界外(12)H范圍內布置(H為基坑開挖深度)。對于軟土,勘察范圍尚應擴大。 4.3.2鉆孔間距應視地層復雜及滿足縱橫方向對地層結構和均勻性的評價要求而
21、定。一般取1520m,但每一地質剖面內鉆孔不宜少于3個。 4.3.3當支護工程可能采用錨桿時,鉆孔布置范圍應滿足錨桿的設計與施工對巖土特性了解的要求。 4.3.4鉆孔深度應滿足確定基坑支護結構入土深度的要求。鉆孔深度不宜小于2.5H。對于軟土,鉆孔深度不宜小于3H。對于層頂標度位于基坑底面以上或有承壓水的透水層,鉆孔尚應穿過透水層。對于開挖深度超過15m的基坑,當有可靠依據時,鉆孔深度可適當減少鉆孔深度,鉆孔深度入中風化巖不應小于2m、入微風化巖不應小于1m。 4.4巖土參數試驗應按下列
22、要求進行: 4.4.1同一土、巖層的原狀試樣不應少于6組(個)。 4.4.2每項原位測試的數據不應少于6個。 4.5土樣的室內試驗一般做常規的物理力學指標試驗。試驗的重點項目包括:重度,不固結不排水剪或固結不排水剪,滲透性,砂土的水上、水下休止角等試驗。 4.6當基坑巖土工程勘察與基礎巖土工程勘察合并進行時,勘察報告書應有專門的章節論述關于基坑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 4.7基坑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應提供詳細的勘察成果,除一
23、般勘察報告應具備的內容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4.7.1勘察點平面布置圖,其上應附有基坑開挖邊線和周邊環境概況。 4.7.2沿基坑邊線的工程地質剖面圖,必要時應繪制垂直邊線的工程地質剖面圖,地質剖面圖上宜標明基坑開挖底線。 4.7.3鉆孔柱狀圖。 4.7.4室內試驗結果和原位測試結果的有關圖表。 4.7.5有關土層土壓力及土層穩定性計算的各項參數。 4.7.6提供有關地下水的指標,
24、包括各含水層的穩定水位、滲透系數等,對基坑涌水量進行估算,對基坑滲透穩定作出評價,并提出降水或截水方案的建議。 4.7.7本場地基坑施工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 4.8環境調查基坑支護工程應按下列項目進行環境調查: 4.8.1基坑周邊建(構)筑物的結構形式、層數、基礎形式及埋深。 4.8.2基坑周邊地下構筑物、管線、道路的現狀,包括類型、結構及埋深,如遇地下水管(水渠),尚應詳細調查其材料、構造、流量、滲漏等情況。 4.8.3基坑
25、周邊場地的地形、地貌現狀及其變遷情況。 4.8.4土坡、河渠等與基坑的平面位置關系及其深度。 4.8.5必要時尚應調查基坑周邊建(構)筑物的垂直度、裂縫分布情況及建成年份等。 4.8.6基坑工程所在地區的降雨量情況。 5、土壓力 6、LXK工法基坑穩定性 5、6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范(YB925897) 7、LX
26、K工法懸臂式水泥土加筋支護結構(專利號:ZL95117076.7) 7.1一般規定 7.1.1 當場地為軟土或砂性土層,基坑深度5m時,基坑內墻腳處具備留土臺的條件時,可采用懸臂式加筋水泥土樁墻支護,典型支護剖面見圖7.12。 7.1.2當坑內護樁墻腳具備留土臺時,土臺面層可設置土釘及掛網噴射砼作防水保護面層,水泥土的樁中插入2532鋼筋; 7.1.3當基坑底部地質條件較好及地面6m以內無構筑物時,坑內不具備留土臺空間時,懸臂式樁長必須埋深到基坑深度1/2,水泥土的樁中插入I10I16工
27、字鋼; 7.1.3基坑地表面5米范圍內采用砼作防水層,坑邊設地表排水溝及明集水井,基坑內墻腳處設明排水溝。 7.1.4基坑邊5米范圍內禁止堆放超過20Kpa荷載。 7.2設計 7.2.1加筋水泥土樁墻設計包括以下內容 1)、根據地質及場地條件選取單排或雙排互相咬合搭接水泥土樁,從而形成0.51.2m厚的加筋水泥土地下連續墻。 2)水泥土樁與樁之間的搭接寬度應根據擋土及止水要求確定,
28、當考慮抗滲作用時,攪拌樁樁間相互搭接長度不宜小于150mm;當采用多排樁時,排間距離不宜大于0.8倍樁徑。當不考慮止水作用時,搭接寬度不宜小于100mm。 3)攪拌樁的水泥摻入比應根據基坑側壁內外側的水頭壓力大小及土體性質和基坑開挖深度而確定,宜為被加固土體重量的1215%。 攪拌樁用于止水時,水泥摻量可適當降低;用于粉砂、中砂、粗砂、礫砂(疏松)、填土時,水泥摻量宜為12%15%;用于可塑流塑淤泥粘性土及粉土時,水泥摻量宜為12%13%。 攪拌樁用于擋土時,對粉砂、中砂、疏松粗砂或礫砂
29、及填土宜為12%14%;對粉土、粉質粘土宜為13%14%;對流塑可塑淤泥、淤泥質土宜為15%18%。 水泥摻量為15%的深層攪拌樁支護結構,其水泥土28天齡期的單軸無側限抗壓強度設計值宜通過試驗確定。如無試驗數據,可參照下列數據取值:砂土:1.12.0Mpa;粉土:0.61.1 Mpa;粘性土:0.51.0Mpa;淤泥質土:0.40.7Mpa;淤泥: 0.30.5Mpa。 4)、在水泥土未凝固時,及時插入剛性筋,一般要求筋插過基坑深度1.52.0m,插筋應根據設計而定,一般采用2532粗鋼筋(每0.5m一根)或10#16#
30、型鋼(每1.0m一根) 5)、計算式采用北方交通大學地下隧道巖土研究所設計的LXK工法計算理論。 7.3水泥土加筋墻施工 7.3.1水泥土加筋擋土結構的施工場地應事先平整,測量,放線,定位,攪拌水泥土樁墻的施工放線必需經過業主,監理,施工三方嚴格驗收后確認無錯,開工時如地下有障礙物時,延施工線應先挖導向溝寬度為1.5米、深度為2.0米并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場地低洼時應回填粘性土,地表過軟時,應采取防止施工機械失穩的措施。 7.3.2,施工測放的軸線經復
31、核后應妥善保護,垂直水泥土樁位誤差不應大于500毫米。 7.3.3施工前應做好施工機具的安裝和調試工作。 7.3.4深層攪拌水泥土墻施工前,應進行成樁工藝及水泥滲入量或水泥漿的配合比試驗,以確定相應的水泥摻入比或水泥漿水灰比,噴漿深層攪拌的水泥摻入量宜為被加固土重度的15%18%。 7.3.5高壓噴射注漿施工前,應通過試噴試驗, 確定不同土層噴固結體的最小直徑,高壓噴射施工技術參數等, 高壓噴射水泥水灰比宜為1.01.51。7.3.6當設置插筋時樁身插筋應在樁頂攪拌完成后及時進行,插筋材
32、料、插入長度和露出長度等均按計算和構造要求確定。 7.3.7水泥土墻應在設計開挖齡期采用鉆芯法檢測墻身完整性,鉆芯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2%,且不少于5根;并應根據設計要求及時調整施工工藝。 7.3.8攪拌樁或高壓旋噴樁注漿施工時,鄰近不得進行抽水作業。對砂土、粉土、粘性土,在水泥土墻施工完成3天后,方可進行抽水作業,對淤泥或淤泥質土,在水泥土墻施工完成4天后,方可進行抽水作業。需提前抽水作業的,注漿施工時要使用速凝或早強漿材。(在動水情況下施工,水泥土攪拌樁應考慮使用速凝漿材。) 8、L
33、XK工法水泥土加筋地連墻+水泥土地錨三角形支護結構(專利號:ZL95117076.7、ZL96103168.9) 8.1一般規定 8.1.1基坑周圍不具備放坡條件,地質處于淤泥、淤泥質土、地下水位高的各類砂性土、素填土等地基承載力標準值不大于140Kpa的土層,作為基坑截水及較淺基坑(不大于6m)的支護。 8.1.2加筋水泥土樁墻斷面應采用單排或雙排互相搭接的連續墻,為了能使在土體開挖深度不超過6m深度時加筋水泥土擋土結構應用時具備擋土與截水的雙重作用。
34、0; 8.1.3加筋水泥土擋土截水結構用噴漿、噴粉式攪拌樁和高壓旋噴樁。 8.1.4加筋水泥土樁中的水泥摻量不少于15%,水泥標號不低于425#。 8.1.5加筋水泥土墻+水泥土地錨支護結構的樁墻體及地錨的平面剖面布置應滿足加筋水泥土擋土結構的整體工作要求,典型的三角型加筋水泥土樁墻布置示于圖8.1。 8.2設計 8.2.1加筋水泥土樁墻+水泥土地錨的結構設計包括以下內容: 1)、根據地質及場地條件選取單排
35、或雙排互相咬合搭接水泥土樁,從而形成0.51.2m厚的加筋水泥土地下連續墻。 2)水泥土樁與樁之間的搭接寬度應根據擋土及止水要求確定,當考慮抗滲作用時,攪拌樁樁間相互搭接長度不宜小于150mm;當采用多排樁時,排間距離不宜大于0.8倍樁徑。當不考慮止水作用時,搭接寬度不宜小于100mm。 3)攪拌樁的水泥摻入比應根據基坑側壁內外側的水頭壓力大小及土體性質和基坑開挖深度而確定,宜為被加固土體重量的1215%。 攪拌樁用于止水時,水泥摻量可適當降低;用于粉砂、中砂、粗砂、礫砂(疏松)、填土時
36、,水泥摻量宜為12%15%;用于可塑流塑淤泥粘性土及粉土時,水泥摻量宜為12%13%。 攪拌樁用于擋土時,對粉砂、中砂、疏松粗砂或礫砂及填土宜為12%14%;對粉土、粉質粘土宜為13%14%;對流塑可塑淤泥、淤泥質土宜為15%18%。 水泥摻量為15%的深層攪拌樁支護結構,其水泥土28天齡期的單軸無側限抗壓強度設計值宜通過試驗確定。如無試驗數據,可參照下列數據取值: 砂土:1.12.0Mpa;粉土:0.61.1 Mpa;粘性土:0.51.0Mpa;淤泥質土:0.40.7Mpa;淤泥: 0
37、.30.5Mpa。 4)、在水泥土未凝固時,及時插入剛性筋,一般要求筋插過基坑深度1.52.0m,插筋應根據設計而定,一般采用2532粗鋼筋(每0.5m一根)或10#16#型鋼(每1.0m一根)。 5)、在加筋水泥土墻的坑外邊側,緊跟水泥土墻后,在地表施作大直徑水泥土地錨,在軟塑流塑及松散含水豐富的土體中必須0.40.8m,斜向角度2035度,間距1.01.5米布置。6)、在加筋水泥土墻及水泥土地錨施作完畢后,及時施工壓頂梁,墻頂梁設置厚度為0.20.3m,寬度不少于2m,一般要求墻身厚度+地錨直徑厚度一致的鋼筋混凝土壓頂
38、梁,地錨筋與墻中的插筋頂部應互相連接,加筋水泥土樁墻埋深應進入不滲水的粘土層1.5米。 7)、斜向水泥土地錨長度設計應大于基坑深度一倍,錨筋可采用傘形的鋼筋也可采用預應力鋼絞線,根據需要可施作多支盤地錨。 8)錨桿桿體材料宜選用鋼絞線或高強鋼絲。當錨桿軸向受拉荷載設計值小于350KN,可采用級或級鋼筋。 9)錨桿截面面積應按下式確定: NfyAs 式中N錨桿軸向拉力設計值; fy錨
39、桿桿體材料抗拉強度設計值; As錨桿桿體截面面積 10)錨桿灌漿材料宜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灌漿體設計強度不宜低于20Mpa。當錨桿入巖時,灌漿體設計強度不宜低于25Mpa。 11)錨桿預加力值(鎖定值)應根據地層條件及支護結構變形要求確定。宜取錨桿軸向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的0.60.8倍。 12)、計算式 采用北方交通大學地下隧道巖土研究所設計的LXK工法計算理論。 8.3施工
40、0; 8.3.1三角型水泥土加筋擋土結構的施工場地應事先平整,測量,放線,定位,攪拌水泥土樁墻的施工放線必需經過業主、監理、施工三方嚴格驗收后確認無錯,開工時如地下有障礙物,延施工線應先挖導向溝寬度為1.5米、深度為2.0米并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場地低洼時應回填粘性土,地表過軟時,應采取防止施工機械失穩的措施。 8.3.2,施工測放的軸線經復核后應妥善保護,垂直水泥土樁位誤差不應大于500毫米。 8.3.3施工前應做好施工機具的安裝和調試工作。 8.3.4深層攪拌
41、水泥土墻施工前,應進行成樁工藝及水泥滲入量或水泥漿的配合比試驗,以確定相應的水泥摻入比或水泥漿水灰比,噴漿深層攪拌的水泥摻入量宜為被加固土重度的15%18%。 8.3.5,高壓噴射注漿施工前,應通過試噴試驗, 確定不同土層噴固結體的最小直徑,高壓噴射施工技術參數等, 高壓噴射水泥水灰比宜為1.01.51。 8.3.6當設置插筋時樁身插筋應在樁頂攪拌完成后及時進行,插筋材料、插入長度和露出長度等均按計算和構造要求確定。 8.3.7水泥土墻應在設計開挖齡期采用鉆芯法檢測墻身完整性,鉆芯數量不
42、宜少于總樁數的2%,且不少于5根;并應根據設計要求及時調整施工工藝。 8.3.8水泥土墻施工時,鄰近不得進行抽水作業。對砂土、粉土、粘性土,在水泥土墻施工完成3天后,方可進行抽水作業,對淤泥或淤泥質土,在水泥土墻施工完成4天后,方可進行抽水作業。需提前抽水作業的,注漿施工時要使用速凝或早強漿材。(在動水情況下施工,水泥土攪拌樁應考慮使用速凝漿材。) 9、LXK工法門架式加筋水泥土樁支護結構(專利號:ZL95117076.7、ZL96103168.9) 9.1一般規定
43、; 9.1.1當地質及場地條件具備門架式表面有23米空間時,為了減少在基坑內施作地錨而造成土方開挖不能一次到位和地錨施工造成的不利影響,采用門架式支護同三角支護式一樣,所有的支護結構全是在地表面完成,適用于基坑深度8.0m,即一二層地下室。 9.1.2門架式的兩排水泥土加筋地連續墻一般要求分離間距不大于3米不小于2米。 9.1.3地錨的要求同三角形支護一樣。 9.1.4地面施作的壓頂梁砼同三角形支護相同; 9.1.5加筋水泥土的樁墻水泥含量
44、參數及成樁要求同三角形支護要求相同; 9.2設計 9.2.1首先在地面測量放線,確定分離式的門架式加筋水泥土地連墻位置,按測量準確的位置首先施作垂直間隔分離式兩排加筋水泥土墻,水泥土中插筋時(最好是在未凝固之前插入,插筋或型鋼可采取震動擠壓法或錘擊法),接著在地表面施作大直徑水泥土地錨,錨筋同三角形支護的材料相同。 9.2.2在水泥土地錨的頂部及門架式樁墻的頂部設置鋼筋混凝土壓板,設置厚度為0.20.3m,寬度與門架式及地錨的寬度總合一致寬,典型的門架式加筋水泥土支護結構布置示于圖9.1
45、。 9.2.3加筋水泥土樁墻+水泥土地錨的結構設計同8.2.1 9.2.3垂直的加筋水泥土樁置換率砂層為15%,淤泥層為20%,兩樁咬合1015公分,樁垂直率0.5%。 9.2.4水泥土地錨平面分布一般為1.01.5米,長度是基坑深度的一倍,即1/2。 9.2.5大直徑水泥土地錨直徑不小于0.350.5m,在砂類土、淤泥層中不應小于0.51.0米。 9.2.6加筋水泥土樁墻+水泥土地錨的結構設計同8.2.1
46、0; 9.2.7計算式采用北方交通大學地下隧道巖土研究所的LXK工法計算理論。 9.3施工 9.3.1三角型水泥土加筋擋土結構的施工場地應事先平整,測量,放線,定位,攪拌水泥土樁墻的施工放線必需經過業主、監理、施工三方嚴格驗收后確認無錯,開工時如地下有障礙物,延施工線應先挖導向溝寬度為1.5米、深度為2.0米并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場地低洼時應回填粘性土,地表過軟時,應采取防止施工機械失穩的措施。 9.3.2,施工測放的軸線經復核后應妥善保護,垂直水泥土樁
47、位誤差不應大于500毫米。 9.3.3施工前應做好施工機具的安裝和調試工作。 9.3.4灰漿泵的輸漿量、灰漿經輸漿管到達噴漿口的時間等均應在施工前標定。水泥土施工工藝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實測的各項施工參數綜合確定。施工時必須嚴格控制漿液水灰比,水灰比不應大于0.50。 9.3.5深層攪拌樁的垂直度應通過調整設備的平整度和導向架對地面的垂直度進行控制,樁身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5%。對設計要求搭接成壁的樁應連續施工,相鄰樁施工間隔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 9.
48、3.6錨桿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錨桿鉆孔誤差不宜大于100mm,偏斜度不應大于3%。 錨固段強度大于15Mpa并達到設計強度等級的75%后方可進行張拉; 錨桿張拉順序應考慮對鄰近錨桿的影響,宜采用跳躍張拉; 錨桿錨固段的間距不應小于6D(D為錨桿孔直徑),且不小于1m; 錨桿張拉宜在壓頂梁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張拉。 10、LXK工法加筋水泥土樁墻與多排水泥土地錨支護結構(專利號:ZL
49、95117076.7) 10.1.1基坑周圍不具備放坡條件,土體為軟流塑狀態的淤泥、淤泥質土、含水量豐富的各類砂土,基坑外地下空間允許錨桿或土釘占用時,可采用水泥土地錨支護的基坑邊坡。 10.1.2場地土質軟弱松散且均勻,基坑開挖深度在820m以內時可采用多排水平向、斜向大直徑水泥土地錨與加筋水泥土樁墻構成的加固土體支護結構。 10.1.3加筋水泥土地下連續墻所插的筋可以是鋼管、槽鋼、工字鋼及粗鋼筋、鋼絞線,其中鋼絞線可采用鉆進代入。 10.1.4大直
50、徑水泥土地錨可以是粗鋼筋,也可以是鋼絞線,底部最好是設置擴大頭或是多支盤狀水泥土地錨的結構體。典型支護詳見圖10.1。 10.1.5垂直向的水泥土地下連續墻除了鋼絞線和粗鋼筋外,其它型鋼均可根據需要插在水泥土中或水泥土樁墻的外側,同水泥土樁靠緊。 10.1.6多排斜向大直徑水泥土地錨直徑經計算一般為0.351.0m,錨體頂部應與腰梁連結,一般需施加預應力。 10.1.7水泥土加筋樁墻的樁徑偏差不應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10.1.
51、8水泥土樁身插筋應在樁頂攪拌完成后及時進行,插筋材料、插入長度和出露長度等均應按計算和構造要求確定。 10.2水泥土地錨支護 10.2.1水泥土地錨支護是以直徑大較密排列的橫向、斜向對軟弱土體進行加固補強,超前的制約了軟土的應力,通過多排水泥土地錨與土體、加筋水泥土樁墻共同工作,形成補強加固復合土體,達到穩定邊坡的目的,適用于基坑以上的軟土體加固。 10.2.2豎直向插入的筋和型鋼可以在支護結構失去作用時回收,斜向多排地錨的筋可以采用金屬筋,也可以采用非金屬筋,金屬筋在回填土時可以回收。
52、 10.2.3水泥土加筋墻與水泥土地錨支護的設計 設計前應查明場地周圍已有建筑物、埋設物、道路交通,工程范圍內的土層分布,土性指標及地下水變化等情況,判斷LXK工法支護護坡的適用性。 LXK工法水泥土加筋墻與水泥土地錨支護工程設計包括下列內容: 1)確定加固邊坡的平面、剖面尺寸及分段施工高度; 2)設計加筋水泥土墻厚度、深度及插入的筋體材料、長度; 3)設計水泥土地錨的直徑、間距、
53、長度、傾角、地錨布置及錨筋的材料選擇; 4)設計加筋水泥土面墻剛度及每開挖1.52.0m深度時的穩定性和滲水性能; 5)設計腰梁抗彎及抗壓能力選擇腰梁材料; 6)設計豎直向水泥土樁墻及水泥土地錨的水泥用量參數及水泥土的強度。 7)嚴禁在軟弱松散的土體中采用舊的錨桿及土釘。 8)在厚度的淤泥、含水量豐富的各類砂土體中水泥土地錨間距不大于1.5米,直徑不小于0.35米,長度大于或等于基坑的深度。 &
54、#160; 9)未盡事宜同8.2.1 10.2.3計算采用北方交通大學地下隧道巖土研究所的LXK工法計算理論。 10.3施工 10.3.1水泥土墻應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應在前樁水泥土尚未固化時進行后序搭接樁施工。施工開始和結束的頭尾搭接處,應采取加強措施,消除搭接溝縫。 10.3.2水泥土墻的樁位偏差不應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10.3.3當設置插筋時樁身插筋應在樁頂攪拌完成后及時進行。插筋材料、
55、插入長度和出露長度等均應按計算和構造要求確定。 10.3.4水泥土樁應在施工后一周內進行開挖檢查或采用鉆孔取芯等手段檢查成樁質量,若不符合設計要求應及時調整施工工藝。 10.3.5水泥土墻應在設計開挖齡期采用鉆芯法檢測墻身完整性,鉆芯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2%,且不應少于5根;并應根據設計要求取樣進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 10.3.6在進行水泥土地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包括: 工程平面圖、剖面圖; 場區地基
56、土性狀,地下水性狀,場區邊線的地質剖面圖; 周邊環境狀況; 施工廢棄物排放及處理; 限制作業條件,環境安全規劃、措施等; 地下埋設物、障礙物; 其它。 10.3.7施工前應對工程原材料的主要技術性能進行檢驗,并應出具有效的檢驗報告。 10.3.8水泥土地錨鉆孔應遵守下列規定: 鉆孔前,根據設計要求定出孔位,并作
57、好標記; 錨孔水平及垂直方向孔距允許偏差為±50mm; 錨桿鉆孔角度允許偏差為±30; 鉆孔底部偏離軸線的允許偏差為地錨長度的3%; 鉆孔深度就超過設計長度0.51.0m; 鉆孔過程中,若遇易塌孔的土層,宜采用泥漿循環護壁或跟管鉆進或一次性鉆頭鉆進等。 錨桿記錄應詳細、完整,對巖石錨桿應有判層記錄,確定入巖長度。 10.3.9
58、地錨桿體制作應按施工圖進行,并符合下列規定: 下料長度應考慮地錨的成孔深度、腰梁、臺座的尺寸以及張拉鎖定設備所需的長度; 地錨桿體制作前應清除表面油污及銹膜; 鋼筋接頭應采用雙面焊接,焊接長度不應小于5倍鋼筋直徑; 地錨桿體材料為鋼絞線及高強鋼絲時,嚴禁有接頭,嚴禁使用焊槍斷料; 桿體自由段應涂潤滑油和包以塑料布或塑料管,并應扎牢; 擴大頭型水泥土地錨在制作時擴大頭部位應局部加強。
59、 10.3.10注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水泥宜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必要時應使用抗硫酸鹽水泥; 水泥標號應選用425號及以上標號; 注漿材料應根據設計要求及試驗錨桿情況確定,宜選用0.450.7:1; 10.3.11漿液應攪拌均勻,隨攪隨用,并應在初凝前完成。 10.3.12注漿過程中,若發現注漿量大大減少或注漿管爆裂時,應將桿體及注漿管拔出,待更換注漿管后,再下放桿體;若中途耽擱時
60、間超過漿液初凝時間,應重新清孔后再下放桿體,重新注漿。 10.3.13注漿待漿液從孔口溢出后即可停止注漿。 10.3.14注漿過程應作詳細、完整的施工記錄。 10.3.15水泥土地錨張拉應符合下列規定: 張拉前應對張拉設備進行標定; 錨固體均應大于設計強度的70%時,方可進行張拉; 地錨的張拉順序應考慮鄰近地錨的相互影響; 地錨張拉控制應力應符合
61、設計要求; 地錨鎖定值應符合設計預應力值的要求; 地錨鎖定后若經監測發現明顯的預應力損失,應進行補償張位; 地錨張拉與鎖定作業均應有詳細、完整的記錄。 11、LXK工法加筋水泥土樁墻與錨桿、土釘支護(專利號:ZL97112023.4 11.1一般規定 11.1.1在比較好的混合土層中采用常規的土釘、錨桿與加筋水泥土墻結合形成復合式支護體可省去挖鉆孔樁等支護體系,同時也省去了噴錨支護的面層,只有豎向水泥土樁出現分叉等
62、質量問題可采取人工抹面及掛網噴射砼補救措施,否則嚴禁在加筋的水泥土墻面上施作掛網噴射砼。 11.1.2豎向垂直的加筋水泥土樁墻的筋可以是各類的型鋼,也可以是各類的金屬筋和非金屬筋,型鋼可以插入水泥土樁中,也可以插在樁邊側; 11.1.3豎直向插入的鋼筋和型鋼可以在基坑失去作用時回收。 11.1.4豎直、垂直的加筋水泥土墻可依據場地及地質條件采用單排或雙排互相咬合15公分的水泥土樁組成的地下連續水泥土加筋墻,樁長要求嵌進相對不透水層0.51.5米,插入的筋或型鋼要求進入基坑底1.02.0m
63、; 11.1.5斜向的土釘及錨桿布置要求(1.2m×1.2m)或(1.5m×1.5m),梅花形布置,土釘長度應大于破裂線的1/2,錨桿長度大于破裂線的1/3,有條件可采用擴大頭土釘及錨桿。 11.1.6腰梁要求采用槽鋼或工字鋼作錨桿腰梁土釘腰梁可采用上下兩根粗鋼筋組成,一般選用28粗鋼筋同土釘的筋焊接。 11.1.7加筋水泥土樁墻+水泥土地錨的結構設計同8.2.1 11.1.8采用北方交通大學地下隧道巖土研究所的LXK工法計算理論。
64、 11.2施工 11.2.1施工場地應事先平整,測量,放線,定位,攪拌水泥土樁墻的施工放線必需經過業主、監理、施工三方嚴格驗收后確認無錯。 11.2.2施工測放的軸線經復核后應妥善保護,垂直水泥土樁位誤差不應大于500毫米。 11.2.3施工前應做好施工機具的安裝和調試工作。 11.2.4灰漿泵的輸漿量、灰漿經輸漿管到達噴漿口的時間等均應在施工前標定。水泥土施工工藝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實測的各項施工參數綜合確定。施工時必
65、須嚴格控制漿液水灰比,水灰比不應大于0.50。 11.2.5深層攪拌樁的垂直度應通過調整設備的平整度和導向架對地面的垂直度進行控制,樁身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5%。對設計要求搭接成壁的樁應連續施工,相鄰樁施工間隔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 11.2.6錨桿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錨桿鉆孔誤差不宜大于100mm,偏斜度不應大于3%。 錨固段強度大于15Mpa并達到設計強度等級的75%后方可進行張拉; 錨桿張拉順序應考慮對鄰近
66、錨桿的影響,宜采用跳躍張拉; 錨桿錨固段的間距不應小于6D(D為錨桿孔直徑),且不小于1m; 錨桿張拉宜在壓頂梁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張拉。 11.2.7土釘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土釘筋體使用前應除銹; 標號不低于425號的普通硅酸鹽水泥; 注漿材料宜用水泥凈漿,水灰比宜為0.71; 孔位偏差不大于100mm;成孔傾角誤差不大于±30;孔深誤
67、差不大于±50mm;孔徑誤差不大于±10mm; 土釘筋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5mm; 當成孔過程中遇到障礙需調整孔位時,不得降低原有支護設計的安全度。 12、LXK工法水泥土地錨(專利號:ZL94113149.1、ZL01144443.6) 水泥土地錨顧名思義就是水泥漿同土及錨筋互相組合混合體。 12.1一般規定 12.1.1水泥土地錨的分類 1)鋼花管或注漿形
68、成水泥土地錨。 2)水平、斜向注漿攪拌法形成水泥土地錨。 3)采用高壓旋噴法形成的水泥土地錨。 4)土體錨桿的施工方法及其所采用的錨桿組合件(專利號:ZL01144443.6) 典型水泥土地錨結構見圖示12.14鋼花管式水泥土地錨,見圖12.1。 注漿攪拌式水泥土地錨,見圖12.2。 旋噴法形成水泥土地錨,見圖12.3。 &
69、#160; 土體錨桿的施工方法及其所采用的錨桿組合件(專利號:ZL01144443.6): 以可拆卸的方式將帶有錨筋的錨桿組合件裝配到鉆桿的前端;一邊通過旋轉上述鉆桿,在土體中進行鉆孔,一邊將上述錨桿組合件帶入土體中,直至規定位置;通過上述鉆桿內的中空通道,向該孔底部灌注固化液,形成錨固大頭;將上述鉆桿前端與上述錨桿組合件拆開,將上述鉆桿提出,使上述錨桿組合件保留在孔中。見圖12.4。 12.2設計 12.2.1管式壓漿水泥土地錨應用于軟土厚度不大于2m或土體比較好的混合地層
70、中應用。 12.2.2管式壓漿水泥土地錨,應采用打擊或中底壓注漿長度不宜大于1012米,平面布置不宜大于1.2×1.2米分布; 12.2.3注漿攪拌水泥土地錨,采用插筋、鉆進注漿攪拌一次成錨,攪拌的葉片直徑不小于0.35m,要求每攪拌完一次,檢查葉片的磨損,如不夠及時更換葉片。 12.2.4直徑0.350.50m的攪拌地錨,水泥用量每延米75kg,送漿泵是壓力為1.5Kpa調速電機,適用于厚層的軟弱淤泥層及粉細砂層,水泥標號425#,水灰比11或0.71。
71、 12.2.5斜向旋噴水泥土,在軟弱的淤泥層及松散的砂類土層中要求直徑不小于0.4米,最大為1米,設計錨體長度一般基坑上半部大于或等于基坑深度,下半部錨體長度為基坑深1/21/3,水泥用量為每延米100kg200 kg,標號425#,水灰比0.71或11,施工采用進退二次旋噴后插錨筋,進退速度不能超過1分鐘0.45m。 12.2.6水泥土地錨全長分無錨固段和非錨固段之分,錨體是一個從底到上的不規則水泥土圓柱形,傾角宜采用1535度,并不得大于45度。 12.2.7水泥土地錨不能進入巖石,可
72、進入強風化巖1.5m。 12.2.8自卸式水泥土地錨常用于軟弱的淤泥層及松散的砂類土層中或不易成孔的土層,和設計要求拉力大(N300KN)的錨桿。直徑0.30.35m,設計錨體長度一般基坑上半部大于或等于基坑深度,下半部錨體長度為基坑深1/21/3,水泥用量為每延米100kg200 kg,標號425#,水灰比0.71或11。 12.2.9水泥土地錨的錨固長度計算圓柱形水泥土地錨錨固長度應按下式計算 La=K·Nt/·d·qs
73、; D錨固體直徑 K抗力分項系數 qs土體與錨固體間粘結強度值 12.3施工 12.3.1水泥土地錨鉆孔應遵守下列規定: 鉆孔前,根據設計要求定出孔位,并作好標記; 錨孔水平及垂直方向孔距允許偏差為±50mm; 錨桿鉆孔角度允許偏差為±30; 鉆孔底部偏離軸線的允許偏差為地錨長度的3%;
74、160; 鉆孔深度就超過設計長度0.51.0m; 鉆孔過程中,若遇易塌孔的土層,宜采用泥漿循環護壁或跟管鉆進或一次性鉆頭鉆進等。 錨桿記錄應詳細、完整,對巖石錨桿應有判層記錄,確定入巖長度。 12.3.2地錨桿體制作應按施工圖進行,并符合下列規定: 下料長度應考慮地錨的成孔深度、腰梁、臺座的尺寸以及張拉鎖定設備所需的長度; 地錨桿體制作前應清除表面油污及銹膜;
75、; 鋼筋接頭應采用雙面焊接,焊接長度不應小于5倍鋼筋直徑; 地錨桿體材料為鋼絞線及高強鋼絲時,嚴禁有接頭,嚴禁使用焊槍斷料; 桿體自由段應涂潤滑油和包以塑料布或塑料管,并應扎牢; 擴大頭型水泥土地錨在制作時擴大頭部位應局部加強。 10.3.3注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水泥宜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必要時應使用抗硫酸鹽水泥; 水泥標號應選用425號及以上標號; 注漿材料應根據設計要求及試驗錨桿情況確定,宜選用0.4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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