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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煤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 地質災害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王家寨井田位于新泰市翟鎮鎮境內。王家寨煤礦位于小汶河北岸,井田北部為蓮花山山脈的余支九王山(+294.1m)和榆山(+308.1m),由奧陶系石灰巖和第三系礫巖組成,工業廣場恰好位于兩山山腳下。井田地勢由北而南逐漸平緩,地面海撥標高在+240+190m之間,為北高南低的丘陵地形,地表被第四系沖積層及耕植土所覆蓋,在沖溝處可見第三系管莊組(俗稱紅層)出露地表。本地區構造主要受北東南西向壓應力所支配,燕山期形成的北西向構造為第一期,方向大致和蓮花山斷層一致,另一組為北東向斷層,而且切割了北西向斷層,煤田內以北東向斷層為主,構成了

2、新汶煤田帚狀構造。本井田位于新汶煤田(向斜)中段北翼,構成羊村翟鎮勘探區大港向斜的轉折端。根據地形及巖土工程性質分析,礦井范圍內無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由于井下開采,存在地面塌陷的地質災害。采礦引起地面塌陷及地表潛水位升高。由于汛期(每年6月至9月期間)降雨量大,地表潛水位升高,影響表土的穩定性,對建筑物產生塌陷的機率增大。地面塌陷的產生和前水位的升高對地表建筑物產生破壞。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2.1 事故報告原則: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地點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調度室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2.2 統一指揮原則: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

3、動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2.3 救人優先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及時撤人。2.4 及時搶險原則2.4.1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2.4.2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2.4.3 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按照事故發生地和企業隸屬關系,實行屬

4、地化和分級處置。2.6 妥善處理善后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2.7 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設立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暢通。3 組織機構及職責3.1 應急組織體系3.1.1 王家寨煤礦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應急決策、協調地質災害造成的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后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求援,仍不能緩解時由礦總指揮部向當地政府和駐軍聯系請求支援。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職責:應急救援工作諸事項的決

5、斷權。礦所有資源的調配權。申請外部應急資源的決斷權。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安全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副礦長、機電礦副長。職責: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分管的救援隊伍,開展相應工作;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成員:調度室、安監站、通風工區、技術科、經營管理辦公室、供應部、黨政辦公室、財務部、醫務室等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職責: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確保落實到位。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3.1.2 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3.1.2.1 現場指揮組組長:經營副總經理副組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采掘礦長成員:各部室主任

6、。主要職責: 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3.1.2.2 搶險救災組組長:安全礦長副組長:采掘礦長成員:機電科、技術科長、安換行監站長、通風工區、采掘、輔助以及地面單位負責人。主要職責:指揮現場救護工作; 快速制定救護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組織指揮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分2個應急搶險隊,1個應急搶險預備隊。3.1.2.2.1 地面搶險隊隊長:經營副總經理副隊長: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隊員:調度室、洗選廠、運轉工區、治安保衛部等150人組成。職責:負責地面災害性天氣河流洪水的疏堵水工作。對地面

7、危房、車間進行搶修。加強對井口監測、檢查和防洪應急措施的實施并及時采取措施。3.1.2.2.3機電搶險隊隊長:機電礦長隊員:機電科、經管管理黨政辦公室、運轉工區、調度室、通風工區、有關人員100人組成。職責:負責-350m水平泵房設備正常運轉。 負責地面降壓站、礦井供電線路、井上下各個變電所的正常供電。 確保風機和各絞車房設備運轉正常。 負責發生地質災害情況下通訊工作,確保災時通訊正常。 負責供電及設備搶險工作。3.1.2.2.4搶險預備隊。隊長:地面礦長。隊員由臨時抽調的120人組成。職責:負責災害性搶險時各項緊急預備工作。3.1.2.3技術專家組組長:總工程師成員:機電科、技術科、通風工區

8、、黨政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根據地質災害造成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后實施;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3.1.2.4 物資供應組組長:經營副總經理副組長:經營管理辦公室、物資供應部、財務部、機電科負責人。成員:由經管管理辦公室、運搬工區、物資供應部、機電科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100人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籌集、調集 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3.1.2.5 警戒保衛組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9、副組長:治安保衛部長成員:治安保衛部、洗選廠、大修廠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130人組成。主要職責:組織護衛隊員和安全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3.1.2.6 醫療救護組組長:黨總支副書記副組長:礦衛生室主任成員:黨政辦公室、衛生室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30人組成。主要職責: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組織醫療救治,負責制定醫療救護方案; 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面。3.1.2.7信息發布組組長:礦黨總支書記副組長:黨政辦公室主任成員:黨

10、政辦公室、勞動人事部等單位有關人員。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主要新聞煤體匯報現場救援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3.1.2.8 后勤保障組組長:工會主席成員:礦黨政辦公室相關人員。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3.1.2.9 善后處理組。組長:工會主席副組長:勞動人事部長成員:勞動人事部、工會、財務部等單位相關人員。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 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 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

11、交辦的其他工作。3.2部門職責3.2.1 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應急調度指揮,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及時掌握災害天氣變化和應急調度情況,傳達領導指令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并記錄換行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2、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3.2.2 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3.2.3 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3.2.4 礦衛

13、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3.2.5 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3.2.6 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提供技術支持,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3.2.8 財務部:保證為事故

14、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3.2.9 勞動人事部:負責事故善后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事故調查等。3.2.10 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善后處理。3.2.11 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4 預防與預警4.1 危險源監控4.1.1 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4.1.1.1 定期組織地質災害帶來的各種災害隱患排查分析。4.1.1.2 及時掌握新泰氣象局發出的地質災害預警警報和地質災害預報。4.1.2 地質災害預防措施4.1.2.1 人員撤離程序巡查人員發現因地質災害或次生地質災害造成的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時;立即組織撤出受安全威脅的人員,并立即匯報地質

15、災害應級指揮部總指揮。4.1.2.2 黨政辦公室工農辦、地質部要切實做好采動塌陷區巡查和排查工作。4.1.2.3 各有關單位與國土資源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對國土資源部門發布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隨時掌握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信息。4.1.2.4 要加強雨季采動區域地表活動變化活躍范圍的巡查、排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4.2 預警行動4.2.1 預警:巡查發現地面沉降異常及接到人員反映塌陷等異常情況,均為接到預警。4.2.2 預警的方式、方法:巡查發現地面沉降異常及接到人員反映塌陷等異常情況用電話匯報或相關部門電話通知。4.2.3 地質災害事故預警信

16、息的發布程序礦調度室接到地質災害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換行工程師、分管礦長、安監站長及有關部門,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礦長下達相關命令,調度室值班人員采用電話下達命令。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并立即報告新泰市煤炭局總調度室。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并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4.2.4 信息的發布程序達到預警條件,調度室要立即組織撤人,并上報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公司領導及時上報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5 信息報告程序5.1 地質災害事故報警系統及程序5.

17、1.1 災害發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值班礦長匯報。匯報程序:地質災害事故地點-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領導一救護隊5.1.2 值班礦長根據險情發生地點,安排調度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發布受威脅其他區域撤人搶險命令,按救災程序組織救災,發布救災信號。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副科級以上領導接到通知,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5.1.3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和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

18、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5.2 現場報警方式地面要害場所、井上下各地點、巡查人員均安設配備電話和移動通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發現地質災害征兆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員撤離并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匯報調度室。調度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9。安監站24小時值班電話8226。5.3 全天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并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為了保持井上下電話暢通,電話維修組必須隨時待命,當電話需要移機時,電話維修組及時下井處理。5.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

19、和內容接到上級部門發出的地質災害變化通知,均視為接到報警。5.5 向外求援的方式總指揮部通過電話向新泰市煤炭局、救護大隊求援。6 應急處置6.1 報告與通知程序6.1.1 報告程序:接到地質災害預警或地質災害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事故地點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監站,由值班人員向礦長、分管副礦長匯報,事故發生后礦長根據事故的情況立即下達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并在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匯報。事故匯報內容:地質災害級別、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性質、經過。6.1.2 通知程序6.1.2.1 礦調度室接到地質災害預警通知或事故單位、地點報告后,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6

20、.1.2.2 按照本程序(附件一)中所列指揮部成員名單先后順序通知所有成員到調度室待命。6.1.2.3 指揮部主要成員應迅速到位。6.2 響應分級6.2.1 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及時搶險、救人優先、屬地為主”的原則執行。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響應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6.2.1.1 特別重大事故(I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6.2.

21、1.2 重大換行事故(II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6.2.1.3 較大事故(田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6.2.1.4 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6.2.2 響應程序6.2.2.1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I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

22、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積極響應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6.2.2.2 發生重大事故,執行II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6.2.2.3 發生較大事故,執行田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總指揮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及時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

23、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市)、縣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地(市)、縣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啟動事故單位預案。6.2.2.4 發生一般事故,執行IV級應急響應。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積極響應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啟動事故單位預案。必要時,向地(市)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匯報。6.2.3 擴大應急程序當發生地質災害事故超出礦井救災能力,并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建議。6.2.4 應急行動: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于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搶險救援行動。6.2.5 擴大響

24、應: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換行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事故處置過程中,應每隔4小時續報一次。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6.3 應急處置6.3.1 現場處置因地質災害造成的各類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并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6.3.2 統一指揮新泰市煤炭局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和到達現場后,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現場各工作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技術力量、救援器材等)。總指揮及時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

25、制事態所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范圍、應急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范圍等相應決定。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各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調配合機制。6.4 應急措施6.4.1 當災害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于險區人員發出撤離警報。6.4.2 告知處于險區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6.4.3 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

26、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6.5 技術支持6.5.1 技術專家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的發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6.5.2 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從新礦集團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庫中聘請有關方面專家,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專家組技術力量。6.6 應急搶險: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

27、程中的次生事故發生。6.7 應急控制6.7.1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態的發展進行24小時監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將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有力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態發生和發展。6.7.2 對可能的二次(次生)地質災害事故、受損房屋、建筑物垮塌危險性等危險源進行監測控制。在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拆除、保護等有效措施,組織專業人員妥善處置。6.7.3 必須對可能的二次(次生)地質災害等事故進行分析,明確人員躲避、撤離等措施妥善處置。6.

28、8 現場維護與穩定6.8.1 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指揮部命令,結合實際情況,立即在事故單位及事故現場周圍建立必要范圍的警戒區域,實施合理的交通管制,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對重點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6.8.2 警戒范圍根據事態發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6.8.3 現場安全與維護穩定由警戒保衛組負責。6.8.4 必要時,可請求屬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門支援。6.9 人群疏散與安置6.9.1 根據事故大小、持續時間及其后果嚴重程度,確定人群疏散范圍。人群疏散由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組織抽調力量負責具體實施。6.9.2 做好群眾的思想工

29、作,維護穩定,搞好宣傳,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有秩序地組織群眾撤離。6.10 妥善安撫與善后: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信息發布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適時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死亡、失蹤人員親屬,看望慰問事故區域及疏散安置的群眾。指揮部要充分發揮當地黨組織和基層干部的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眾的思想穩定。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6.11 信息發布與宣傳報道: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要指定新聞發言人,并明確信息發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信息發布工作由指揮部統一負責。按相關規定,將有關事故的原因、影響、人

30、員傷亡、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情況及時進行統一發布,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維護穩定。必要時,召開會議,準確、統一發布換行信息。6.12 現場恢復與應急結束6.12.1 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展態勢被控制住后,及時將事故現場恢復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總指揮下達現場恢復命令。6.12.2 由技術專家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復報告。內容包括:指揮部命令下達;宣布現場處置結束;部署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撤點、撤離和工作交接;事故調查與后果評估;恢復正常狀態等。6.12.3 對現場恢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恢復報告必須有充分的考慮,同時,在現

31、場恢復報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產技術條件和加強生產環境安全基礎保障等建議。6.12.4 指揮部值班人員在險區人員全部升井且確保無誤后,向新泰市煤炭局領導匯報。經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結束,并按技術組制定的開工驗收安全措施,恢復正常生產。現場清理工作,認真細致、清理徹底,無潛在危險,具備恢復正常的安全生產條件,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發布組發布應急結束。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本礦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機電科應急物資:BQW50-20/10-55污水電泵2臺、BQW100-2V13-160污水電泵2臺、QJZ-120/1140真空開關3臺、QBZ-80/11400真空開關5臺、QBZ-

32、200/1140真空開關3臺;交聯電力電纜:YJV22-6KV3X12O200米、礦用監視屏蔽橡膠套高壓電纜:MYPTJ-6KV/10KV/3X50+3X16/3+4S0米、礦用屏蔽低壓橡膠套電纜:MYP-1140V/3X50+1X16250米、礦用屏蔽低壓橡膠套電纜:MYP-1140V/3X35+1X16300米、礦用屏蔽低壓橡膠套電纜:MYP-1140V/3X25+1X御6300米上述設備電纜存放在設備庫。機電運輸部值班電話:42130。經營管理部備應急用具:編織袋4000條、草袋子10000個、扁擔100根、鐵锨300張、鎬80把、抬筐100個、三角扒子80個、雨衣40件、潛水泵(QS/

33、5/30/4/B)5臺、水龍帶600米、快速接頭30個、排水管200米、手電筒50只、尼龍繩200米、鐵絲100公斤,備齊入防洪專業庫。經營管理部值班電話:8888物資倉庫電話:8766以上應急物資、設備、材料已入庫建檔管理,管理責任人明確,正常維護。備齊備足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設立專門倉庫。8.附件8.1 規范化格式文本: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8.2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應急救援總指揮在生產調度室。現場指揮位置災害現場附近。救援隊伍前進路線:工廣辦公樓前一各發生地質災害地點各地點、岔口設置行進標。備齊:礦井水文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工業廣場平面圖、供電系統圖

34、等抗災指揮用圖。地質災害現場處置方案1 事故的特征1.1 由于汛期(每年6月至9月期間)降雨量大,地表潛水位升高,影響表土的穩定性,對建筑物產生塌陷的機率增大。地面塌陷的產生和前水位的升高對地表建筑物產生破壞。1.2 雨季強降雨造成地表潛水位升高,影響表土的穩定性,對建筑物產生塌陷的機率增大。1.3 雨季強降雨造成地表潛水位升高,影響表土的穩定性,對建筑物產生塌陷的機率增大,在雨季發生在前后羊村的可能性較大。由于汛期(每年6月至9月期間)降雨量大,地表潛水位升高,影響表土的穩定性,對建筑物產生塌陷的機率增大。地面塌陷的產生和前水位的升高對地表建筑物產生破壞,造成房屋倒塌,給人民群眾造成人身和財

35、產損失。1.4 事故前的預兆:雨季強降雨造成地表潛水位升高,影響表土的穩定性,房屋結構損壞,斑裂、倒塌。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2.1 事故報告原則:接到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預警或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地點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調度室及時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2.2 統一指揮原則: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2.3 救人優先原則2.3.1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人民群眾和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

36、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及時撤人,加強觀察。2.3.2 積極自救,及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確保人員安全撤離和礦井財產免受損失。2.4 及時搶險原則2.4.1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2.4.2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2.4.3 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按照事故發生地和企業隸屬關系,實行屬地化和分級處置。2.6 妥善處理善后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

37、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3 應急組織與職責3.1 應急組織體系3.1.1 王家寨煤礦成地質災害換行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應急決策、協調地質災害造成的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后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求援,仍不能緩解時由礦總指揮部向當地政府和駐軍聯系請求支援。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職責:應急救援工作諸事項的決斷權。礦所有資源的調配權。申請外部應急資源的決斷權。副總指揮:黨總支副書記、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安全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副礦長、機電副礦

38、長。職責: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分管的救援隊伍,開展相應工作;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成員:各生產、調度室、通風、技術、經營管理辦公室、物資供應部、黨政辦公室、財務部、礦衛生室等相關單位和部門。職責: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確保落實到位。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3.1.2 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組、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災組下設2個搶險隊和1個搶險預備隊,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3.1.2.1 現場指揮組組長:經營副總經理副組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采掘礦長成員:各部室負責人。主要職責: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事故處

39、理方案。3.1.2.2 搶險救災組組長:安全礦長副組長:采掘礦長成員:機電科、技術科、安監站、通風工區、采掘、輔助以及地面單位負責人。主要職責:指揮現場救護工作;快速制定救護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指揮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分2個應急搶險隊,1個應急搶險預備隊。3.1.2.2.1 地面搶險隊隊長:經營副總經理副隊長: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隊員:調度室、洗選廠、運轉工區、治安保衛部等150人組成。職責:負責地面災害性天氣河流洪水的疏堵水工作。對地面危房、車間進行搶修。加強對井口監測、檢查和防洪應急措施的實施并及時采取措施。3.1.2.2.3 機電搶險隊隊

40、長:機電礦長隊員:機電科、經管管理黨政辦公室、運轉工區、調度室、通風工區、有關人員120人組成。職責:負責-3500m水平泵房設備正常運轉。負責地面降壓站、礦井供電線路、井上下各個變電所的正常供電。確保風機和各絞車房設備運轉正常。負責發生地質災害情況下通訊工作,確保災時通訊正常。負責供電及設備搶險工作。3.1.2.2.4 搶險預備隊。隊長:工會主席。隊員由臨時抽調的300人組成。職責:負責災害性搶險時各項緊急預備工作。3.1.2.3 技術專家組組長:總工程師成員:技術、通防、機電負責人。主要職責:根據地質災害造成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

41、后實施;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3.2 部門職責3.2.2 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應急調度指揮,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及時掌握災害天氣變化和應急調度情況,傳達領導指令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

42、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3.2.3 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3.2.4 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換行乂2)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

43、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3.2.5 礦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3.2.6 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3.2.7 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44、;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提供技術支持,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3.2.8 財務部: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3.2.9 勞動人事部:負責事故善后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事故調查等。3.2.11 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善后處理。3.2.12 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4 應急處置4.2 報告與通知程序4.2.11.1 報告程序:接到相關部門地質災害預警或因地質災害導致的各類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事故地點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監站,由值班人員向礦長、分管副礦長匯報,事故發生后礦長根據事故的情況立即下達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

45、預案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并在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匯報。事故匯報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性質、經過。4.2.11.2 程序4.1.2.1 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單位、地點報告后,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4.1.2.2 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揮部成員名單先后順序通知所有成員到調度室待命。4.1.2.3 指揮部主要成員應迅速到位。4.2 響應分級4.2.1 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及時搶險、救人優先、屬地為主”的原則執行。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響應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

46、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4.2.1.1 特別重大事故(I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2.1.2 重大換行事故(II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2.1.3 較大事故(田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2.1.4 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

47、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2.2 響應程序4.2.2.1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I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4.2.2.2 發生重大事故,執行II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

48、炭局應急預案。4.2.2.3 發生較大事故,執行田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總指揮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及時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市)、縣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啟動地(市)、縣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事故單位預案。4.2.2.4 發生一般事故,執行IV級應急響應。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啟動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事故單位預案。必要時,向地(市)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匯報。4.2.3 擴大應急程序當發生地質災害事故超出礦井救

49、災能力,并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建議。4.2.4 應急行動: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于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搶險救援行動。4.2.5 擴大響應: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換行事故處置過程中,應每隔4小時續報一次。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4.3 應急處置4.3.1 現場處置接到地質災害預警或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升井和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并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4.3.2

50、 統一指揮新泰市煤炭局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和到達現場后,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現場各工作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技術力量、救援器材等)。總指揮及時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制事態所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范圍、應急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范圍等相應決定。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各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調配合機制。4.4 應急措施4.4.1 當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于險區人員發出撤離警報。4.4.2 告知處于險區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4.4.3 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4.4.4 采用警車車載喇叭,通知影響區域人員撤離。并到安全區集合。4.4.5 拉線、設置警標。對塌陷區周圍及分析影響區邊界外20m,拉線、設置警標,防止無關人員進入。4.4.6 如果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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