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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性質(P35)1、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P36)2、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P38)【解釋】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100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但個人獨資企業自己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相關鏈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個人
2、獨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B、個人獨資企業不能(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C、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D、個人獨資企業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100%責任)答案A(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P36)1、對投資人的限制(P38)(1)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公務員、黨政機關、檢察官等不能設立)(2)投資人只能是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臺同胞(港、澳、臺同胞設立的企業為外資企業)。(3)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2、對企業名稱的限制(P36)個人獨資企
3、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3、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方式(重點)(P37)(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解釋1】(1)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僅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與家庭共有財產沒有關系;(2)投資人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作為個人出資;(3)如果投資
4、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必須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4)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注明;未注明的,視為以“個人財產”出資。【解釋2】個人獨資企業沒有“企業章程”的法定要求。【解釋3】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法定要求。【解釋4】投資人是否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獨資企業法未作明確規定。【例題1判斷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 )(2002年)答案×【例題2判斷題】投資人在
5、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申請書上沒有注明是以個人財產出資還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應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答案×【例題3判斷題】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為維持其他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條件,該投資人應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答案×【例題4多選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無章程、最低注冊資本、有無行為能力限制)設立條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B、投資人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C、須有企業章程D、有符合規定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答案AB解析選項CD:
6、企業章程和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在個人獨資企業法中未明確規定。(三)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P39)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1、內部限制(2000年綜合題、2001年單選題、2004年單選題)(P39)(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解釋】考生需要分清對內、對外的效力:(1)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在企業內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關鏈接1】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
7、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相關鏈接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無效,但對方明明知道其無權利,還簽訂,則有效),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例題1單選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制,凡是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合同,必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1年)A、該合同為有效合同,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B、該合同為無效合同,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
8、償責任C、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甲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D、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經甲追認后有效答案A【例題2單選題】甲投資設立乙個人獨資企業,委托丙管理企業事務,授權丙可以決定10萬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業的名義向丁購買15萬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對丙的授權限制,依約供貨。乙企業未按期付款,由此發生爭議。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2004年)A、乙企業向丁購買商品的行為有效,應履行付款義務B、丙僅對10萬元以下的交易有決定權,乙企業向丁購買商品的行為無效C、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后,可不履行付款義務D、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后,付款10萬元,其余款項丁只能要求丙支付答案A2、法
9、定限制(法律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4)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例題多選題】萬某因出國留學將自己的個人獨資企業委托陳某管理,并授權陳某在5萬元以內的開支和50萬元以內的交易可自行決定。假設第三人對此授權不知情,則陳某在受托期間實施的下列行為中,屬于法律禁止或無效的是( )。A、未經萬某同意與某公司簽訂交易額為100萬元的合同B、未經萬某同意將自己的房屋以1萬元出售給本企業C、未經萬某同意向某電視臺支付廣告費8萬元
10、D、未經萬某同意將企業的商標有償轉讓答案BD解析(1)選項AC涉及的行為有效: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選項BD:未經投資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或者將企業商標轉讓。(四)解散和清算(2001年多選題、2003年多選題、2006年單選題)(P41)1、清算人(P41)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解釋1】“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資人的繼承人。【解釋2】債權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例題單選題】林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一個人獨資企業,聘請陳某管理該企業事務。林某病故后,因企業負債較多,林某的妻
11、子作為惟一繼承人明確表示不愿繼承該企業,該企業只得解散。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關于該企業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由陳某進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進行清算C、由債權人進行清算D、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答案D2、債權申報期限(P41)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3、財產的清償順序(P41)(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稅款;(3)其他債務。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解釋1】法律規定沒有涉及“清算費用”,職工工資應作為第一順位清償。【解
12、釋2】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作為第一順位清償,但在企業破產法中,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是同一順位。4、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例題多選題】張某于2003年3月設立乙個人獨資企業。2003年5月,乙企業與甲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企業應于2003年8月15日前支付給甲公司貨款15萬元,但乙企業一直未支付該款項。2004年1月乙企業解散。2006年5月1日,甲公司要求張某償還上述15萬元債務,遭到張某的拒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A、因乙企業已經解散,
13、甲公司的債權已經消滅B、甲公司可以要求張某以其個人財產承擔15萬元的債務C、甲公司請求張某償還債務已超過訴訟時效,其請求不能得到支持D、甲公司請求張某償還債務的期限應于2009年1月屆滿答案AC解析(1)債權人甲公司對債務人乙企業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3年8月15日2005年8月15日,由于乙企業于2004年1月解散,債權人甲公司只能找投資人張某;(2)債權人甲公司應當自乙企業解散之日起5年內找張某,否則其債權消滅;(3)只要債權人甲公司在2009年1月前找張某,張某就應當承擔清償責任。在本題中,甲公司在2006年5月1日要求張某承擔清償責任,張某拒絕,則甲公司可以對張某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期間
14、為2006年5月1日2008年5月1日。(五)民事賠償責任的優先執行(P42)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金、罰款,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相關鏈接1】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相關鏈接2】公司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相關鏈接3】上市公司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金、罰款,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例題1單選題】根
15、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 )。(2000年)A、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繳納罰款C、繳納罰金 D、沒收財產答案A【例題2多選題】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有( )。(2001年)A、不再清償B、以投資人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C、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2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D、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
16、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答案ABC解析(1)選項A: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2)選項B: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出資,則應當依法以其“個人財產”(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3)選項C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例題3多選題】張先生在談論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時講到以下內容,其中正確的有( )。(2003年)A、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作為個人出資B、個人獨資企業
17、可以設立分支機構C、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時,可由投資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償債務時,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應作為第一順序清償答案BCD解析(1)選項A: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員的個人財產出資;(2)選項D:個人獨資企業在解散清算時,沒有清算費用的規定。【例題4單選題】某個人獨資企業由王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該企業因經營不善被解散,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 )。(2006年)A、不再清償B、以王某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
18、不足清償的,則不再清償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則不再清償D、債權人在企業解散后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王某不再承擔清償責任答案D解析(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應承擔無限責任,選項AB錯誤;(2)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與家庭共有財產無關,選項C錯誤。【例題5多選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下列違法行為中,應當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有( )。(2006年)A、提交虛假文件取得企業登記,且情節嚴重B、使用的名稱與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C、出租營業執照,且情節嚴重D、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5個月答案AC解析(1)選項A: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提交虛
19、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吊銷營業執照;(2)選項B: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3)選項C: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4)選項D: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例題6多選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發生的下列違法情形中,依法應
20、當吊銷營業執照的有( )。(2008年)A、涂改營業執照且情節嚴重B、開業后自行停業時間連續達到9個月>6個月C、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D、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被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但逾期仍未辦理答案AB解析(1)選項A:涂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2)選項B: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時間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3)選項C: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21、;(4)選項D: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節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解釋1】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解釋2】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論出資形式、不論自己是否執行企業事務)對“所有的企業債務”(不論是一般的企業債務還是某一個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的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解釋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先看債務再找人”:(1)某一個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的企業債務,由該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擔有限
22、責任;(2)一般的企業債務,“所有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解釋4】有限合伙企業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確定責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應當對所有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對所有的企業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一)普通合伙企業(P44)1、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P44)(1)合伙人【解釋1】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解釋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解釋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解釋4】一般的公司可以作為普通合伙
23、人,但其如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呢?一般的公司同其他普通合伙人一樣,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直到自己破產為止(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該公司的股東仍承擔有限責任。(2)合伙協議【解釋1】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解釋2】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3)出
24、資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4+1)【解釋】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解釋】合伙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法定要求,合伙人可以分期繳付出資。合伙企業的原始資產是全體合伙人“認繳”的財產,而非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財產。2、合伙企業財產(P47)(1)合伙企業財產的性質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
25、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解釋】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權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合伙企業的損失只能向合伙人進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2)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解釋】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只有經“修改合伙協議”才能行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3)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
26、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例題多選題】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擬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借款。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無須經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質B、經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質C、未經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質的,其行為無效D、未經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質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甲承擔賠償責任答案BCD3、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P49)(1)重大事項合伙企業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企業事務的,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
27、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相關鏈接1】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相關鏈接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相關鏈接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相關鏈接4】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
28、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解釋】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通知的有兩個:(1)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伙人。【例題1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各項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決議的是( )。A、修改合伙協議B、改變合伙企業名稱C、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D、吸收新的合伙人答案ABCD【例題2多
29、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中,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2003年)A、合伙人以勞務作為出資B、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部分財產份額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D、合伙企業的執行人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答案ACD【例題3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中,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B、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C、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D、有限合伙
30、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答案CD解析選項CD: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的權利(P50)各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3)合伙人的義務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
31、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相關鏈接】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或者合伙企業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例題1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執行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A、合伙人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事務C、合伙人不得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D、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答案B解析(1)選項BC:普通合伙人絕對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2
32、)選項D: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例題2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權利和義務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A、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B、合伙人可以查閱企業會計賬簿C、合伙人可以自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D、執行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答案AB解析(1)選項A:合伙人無論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2)選項B: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3)選項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4)選項
33、D:合伙事務執行人“有義務”(而非自行決定)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例題3多選題】甲、乙、丙投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甲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乙、丙授權甲在3萬元以內的開支及30萬元內的業務可以自行決定。甲在任職期間內實施的下列行為中,( )屬于法律禁止或無效的行為。A、自行決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廣告費5萬元B、未經乙、丙同意,與善意的B公司簽訂50萬元的合同C、未經乙、丙同意,將自有房屋以1萬元租給合伙企業D、與其妻子一道經營與合伙企業相同的業務答案CD解析(1)選項AB: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
34、人;(2)選項C: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3)選項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4)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2007年綜合題)(P51)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例題判斷題】甲、乙等6人設立了一個普通合伙企業,并委托甲和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甲對乙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其他合伙人對如何解決此問題也產生了爭議,由于合伙協議未約定爭
35、議解決的表決辦法,合伙人實行了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后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了同意甲意見的決定。上述解決爭議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4、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P52)(1)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3)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相關鏈接】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例題1判斷題】甲、乙出資設立普通合伙
36、企業,雙方訂立的書面合伙協議約定:甲以10萬元出資,乙以勞務出資;乙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企業利潤由甲、乙平均分配,虧損由乙承擔。該合伙協議的約定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2004年)答案×【例題2判斷題】甲、乙出資設立普通合伙企業,雙方訂立的書面合伙協議約定:甲以10萬元出資,乙以勞務出資;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企業利潤由甲、乙分別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虧損由甲、乙分別按20和80的比例分擔。該合伙協議的約定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 ) (2006年)答案【例題3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經合伙人協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間分配利潤和
37、分擔虧損的原則是( )。A、按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B、按各合伙人貢獻大小分配和分擔C、在全體合伙人之間平均分配和分擔D、由人民法院決定如何分配和分擔答案A【例題4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出現虧損時,須由合伙人分擔責任。下列有關虧損分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3年)A、合伙協議有約定比例的,按約定比例分擔B、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C、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協商確定D、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答案AC解析(1)選項A: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2)選項BC:合伙協議
38、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3)選項D: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5、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P52)(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2)經營管理人員屬于“非合伙人”,無需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
39、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普通合伙企業6、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P53)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007年綜合題)【相關鏈接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相關鏈接2】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相關鏈接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7、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2005年多選題)(P5
40、4)(1)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解釋】注意清償順序:先企業后個人。(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解釋1】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解釋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資的份額大小、合伙企業債務另有擔保人等理由拒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解釋】合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例題·多選題】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企
41、業的合伙人。該合伙企業向丁借款15萬元,甲、乙、丙之間約定,如果到期合伙企業無力償還該借款,甲、乙、丙各自負責償還5萬元。借款到期時,該合伙企業沒有財產向丁清償。下列關于該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5年)A、丁有權直接向甲要求償還15萬元B、只有在甲、乙確實無力清償的情況下,丁才有權要求丙償還15萬元C、乙僅負有向丁償還5萬元的義務D、丁可以根據各合伙人的實際財產情況,要求甲償還10萬元,乙償還3萬元,丙償還2萬元答案AD解析(1)選項BC: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2)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選項A),也可
42、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選項D)。8、合伙人的債務清償(2004年多選題、2008年判斷題)(重點)(P55)(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
43、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例題1·判斷題】甲向乙借款5萬元作為出資與其他2人共同設立了一個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經營期間,乙欠合伙企業貨款5萬元,乙可以將其對甲的債權抵銷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2001年)答案×【例題2·判斷題】甲為乙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欠丙20萬元,丙欠乙30萬元。丙提出:將甲欠丙的20萬元抵銷丙欠乙的20萬元,丙再償還乙10萬元。丙的主張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2008年)答案×【例題3·單選題】甲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乙的債務時,根
44、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D、以對甲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答案B【例題4·多選題】甲向乙借款4萬元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伙設立了一家食品廠(普通合伙企業)。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償還借款,甲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下列有關償還借款的方式中,正確的有( )。(2004年)A、甲用從食品廠分取的收益償還借款B、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以抵償借款C、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出質取得貸款,用于償還借款D、乙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
45、行甲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借款答案AD解析(1)選項AD: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2)選項B: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選項C: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9、入伙(P56)(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
46、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2005年判斷題)(3)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題·判斷題】在普通合伙企業中,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協議中約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較大的權利,承擔較小的責任。( )(2005年)答案10、退伙(重點)(P106)【解釋】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協議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當然退伙、除名)。(1)協議退伙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2)通知退伙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
47、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解釋】協議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區別:合伙協議是否約定了合伙期限。(3)當然退伙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釋1】(1)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的,當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的,不退伙。【解釋2】(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
48、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2)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解釋3】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4)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解釋1】如果合伙人“故意、主動”犯錯誤,應當除名;如果合伙人“被動”出問題,屬于當然退伙。【解釋2】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
49、,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例題1·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A、未履行出資義務B、個人喪失償債能力C、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D、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答案B解析(1)選項AD屬于“除名”;(2)選項B: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無需退伙;(3)選項C屬于“協議退伙”。【例題2·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是( )。A、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B、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C、合伙人故意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50、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答案BD解析(1)選項AC應當除名;(2)選項B: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無須退伙。【例題3·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是( )。A、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B、有限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答案AC解析(1)選項B:有限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與是否退伙無關;(2)選項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51、【例題4·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的有( )。A、普通合伙人甲在執行事務中有貪污合伙企業財產的行為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資義務C、普通合伙人丙個人喪失償債能力D、普通合伙人丁參加了另一同類營業的合伙組織答案ABD解析選項C屬于當然退伙,選項AD屬于執行合伙事務時不正當行為。【例題5·單選題】趙某、錢某、孫某和李某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錢某被委托單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錢某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了較大的損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為此,趙某、孫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將錢某除名,并作出除名決議,書面通知錢某本人。對于該除
52、名決議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5年)A、趙某、孫某和李某不能決議將錢某除名,但可以終止對錢某單獨執行合伙事務的委托B、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沒有異議,該除名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C、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D、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裁決答案C解析(1)選項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2)選項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3)選項CD: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
53、,向“人民法院起訴”。(5)財產繼承(2008年多選題)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如果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其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相關鏈接】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
54、合伙企業中的資格。【解釋】(1)普通合伙人應具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能力,因此,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2)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有限合伙人死亡后,無論其繼承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資格。【例題1·多選題】普通合伙人甲因病身亡,其繼承人只有乙(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關于乙繼承甲的合伙財產份額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A、乙可以要求退還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B、乙只能要求退還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C、乙因繼承而當然成為合伙企業的普
55、通合伙人D、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繼承而成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答案AD【例題2·多選題】甲是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因飛機失事死亡,其子乙12歲。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乙因繼承當然成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C、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D、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答案CD【例題3·多選題】甲死亡,乙對甲在某普通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下列有關乙與合伙企業關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
56、2008年)A、如果乙不愿意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則該合伙企業可以不必向乙退還甲的財產份額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資格,則該合伙企業可以不必向乙退還甲的財產份額C、如果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則該合伙企業應當將甲的財產份額退還乙D、如果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但該合伙企業應轉為有限合伙企業答案CD解析(1)選項AB:普通合伙人死亡,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或者繼承人未取得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資格時,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2)選項CD: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例題4·單選題】2007年1月,甲、乙、丙投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2008年7月,甲因車禍去世,其妻子戊為惟一繼承人。合伙協議對合伙人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合伙企業無須向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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