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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造合同核算管理辦法(修訂)路橋財字20095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和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股份”)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本部、有關事業部、所屬子公司、各駐外機構(以下統稱“各單位”)。第三條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
2、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第四條 合同分立如果資產建造只是形式上簽訂了一項合同,而各項資產在商務談判、設計施工、價款結算等方面都是相互分離的,那么,其實質上便是多項合同,在會計上應當作為不同的核算對象。一項包括建造數項資產的建造合同,同時滿足下列3項條件的,每項資產應當分立為單項合同:(一)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二)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三)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如果不同時滿足上述3個條件,則不能將合同分立,而應將其作為1個合同進
3、行會計處理。第五條 合同合并如果資產建造雖然形式上簽訂了多項合同,但各項資產在設計、技術、功能和最終用途上是密不可分的,那么,其實質上只是一項合同,在會計上應當作為1個核算對象。一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多個客戶,同時滿足下列3項條件的,應當合并為單項合同:(一)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二)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三)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第六條 追加資產的建造追加資產的建造,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作為單項合同:(一)該追加在設計、技術或功能上與原合同包括的一項或數項資產存在重大差異;(二)議定該追加資產的造價時,不需要考慮原合同價款。第
4、七條 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預計的,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日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完工百分比是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的方法。對于固定造價的合同,如果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則該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一)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計量;(二)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三)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區分和可靠計量;(四)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確定。對于成本加成的合同,如果同時具備以下2個條件,則該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一)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區分和可靠計量。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即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
5、靠估計,則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合同收入和費用。第二章 合同預計總收入第八條 合同預計總收入包括:(一)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三)因材料調價和其它成本調整而取得業主補償形成的收入。第九條 合同初始總收入,即標后預算中的合同預計總收入,由自營合同初始總收入和分包合同初始總收入組成,不包括合同總價中的未確定收入部分。自營合同初始總收入:在簽訂的合同中屬于自營部分的合同預計收入。依據自營部分工程工作量與單價計算得出。分包合同初始總收入:在所承接的工程合同中已確定分包的分項工程(包括被業主指定的分包工程),只要是通過我方統一結算的,相關部分的合同收入
6、均作為分包合同初始總收入處理。如果有部分工程被業主指定分包,但不通過我方統一結算的,相關部分的合同收入應從合同初始總收入中剔除。尚未確定收入:在工程合同總價款中包含的暫定金、計日工等具有不確定性的合同收入不計入合同初始總收入中,而是作為尚未確定收入單獨列示。在工程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生上述工程內容時,再按照實際取得(或應取得)的收入增加相應的自營合同預計收入或分包合同預計收入。即:合同初始總收入自營初始總收入分包初始總收入合同總價款尚未確定收入第十條 合同變更調整的收入指業主對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提出調整而對原預計收入的調整金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工程量的變更時,應就合同變更內容與業主委派的監
7、理工程師現場洽商,并由監理工程師簽發正式的書面確認文件。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書面確認文件和補充協議應明確工程變更的內容、工作量和合理單價。根據變更文件的內容確定項目變更收入。已下達變更令但未確定單價的工程變更項目,成本能夠收回的,可以按該項目已施工部分實際成本測算該項目的成本單價計算預計總收入,不確認毛利。未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書面確認的工程變更項目,無論施工與否,均不計入合同預計總收入。第十一條 索賠形成的收入指非承包商原因(例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業主的原因)導致工程發生額外成本,而向業主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上述損失的款項。發生索賠情況時應與業主或第三方進行談判,根據談判的結果和取得的
8、正式書面文件中確認的補償金額確定索賠收入。未經業主或第三方書面確認的工程索賠項目,均不計入合同預計總收入。第十二條 獎勵形成的收入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時,業主同意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額外款項。獎勵收入的確認:獎勵條款應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獎勵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第十三條 材料調價和其它成本調整而取得業主補償形成的收入。預見到材料調價和其它成本調整情況而期望得到業主補償的,應與業主就調價事項進行協商,如獲業主同意并可取得書面文件,可相應調整預計總收入。否則,只能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實際累計發生金額(即計入結算賬單的金額)調整預計總收入,發生多少,調整
9、多少,不允許進行預計調整。第十四條 項目標后預算中列示的尚未確定收入,如果后期有發生的,如獲得監理、業主有關書面確認文件,則在預計總收入調整時按照累計發生數調整,即發生多少,調整多少;如不能獲得監理、業主有關書面確認文件,如果判斷成本能夠收回,則按實際發生成本調整預計總收入,否則不允許進行調整。第十五條 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不計入合同預計總收入,應沖減合同成本。例如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第十六條 匯率對總收入的影響。一項建造合同實施跨年度后,若所在國貨幣與美元匯率發生變化超過重要性原則(5%)或報表決算日,則在每次修改預計總收入時,應包括當地幣結算部分按市場匯率增加或減少總收入的
10、金額。第十七條 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調價補償等需對合同預計總收入進行調整、符合確認條件的,于每季度末調整合同預計總收入(編制調整預算的截止日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如因上述原因將對預計總收入產生重大影響,則須在當月立即進行調整(當月25日為截止日)。第三章 合同預計總成本第十八條 合同預計總成本指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合同完成時點是指承包商完全免除了承包商責任的時點。對于有養護期的項目,其合同完成時點是在養護期結束、取得終驗證書后,其預計總成本應包含養護期成本。第十九條 合同初始總成本,即標后預算的預計總成本,由自營合同初始總成本和分
11、包合同初始總成本兩部分組成,但不包括不可預見費、計日工、暫定金等費用部分。自營合同初始總成本:以投標資料,主要是其中的工、料、機的單價分析及稅務資料等為基礎,結合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并以項目工程量、預算定額、相關核算制度、工程所在地材料價格信息及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等為依據計算。分包合同初始總成本:按照與分包商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工程價款確定。 在工程合同中已確定分包的分項工程(包括被業主指定的分包工程),只要是通過我方統一結算的,相關部分的合同預計成本即為分包合同價款。如果有部分工程被業主指定分包,但不通過我方統一結算的,相關部分的分包價款不包含在分包合同預計成本中。第二十條 與
12、建造合同相關的借款費用承包商在合同建造過程中因資金周轉等原因向銀行借入款項、發生借款費用的,如果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合同成本,并在合同預計總成本中予以考慮。合同完成后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合同成本。第二十一條 與建造合同有關的勞務費用(代理費用)承包商在完成合同過程中如發生與完成合同有關的勞務費用(代理費用),且具備分包工程、技術服務或勞務合作等完整協議的,可以計入合同成本,并在合同預計總成本中予以考慮;僅與取得合同有關的勞務費用(代理費用),或者雖然與完成合同有關、但不具備完整協議的,應當進入當期損益,不得計入合同成本。(具體見代理
13、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不計入合同成本的各項費用以下費用屬于期間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建造合同成本:(一)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二)為建造合同借入款項所發生的、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三)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如企業為訂立合同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合同預計總成本的編制:(一)自開工日至截止日期間已完工程實際成本的歸集:1.自營部分已完工程成本根據已實際發生的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
14、其它直接費及間接費用等,按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工程變更和材料調價等情況時,經與業主委派的監理工程師現場洽商,并由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按其實際發生的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其它直接費及間接費用等,視具體情況增設的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歸集。2.分包部分已完工程成本根據與分包商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分項工程單價和分包商實際完成的分包工程量計算歸集。分包工程中已施工但未確定分包單價的工程,由項目參照類似項目分包單價或根據項目特點計算由工料機組成的成本單價確定暫定分包單價,根據暫定的分包單價乘以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成本歸集,待分包單價確定后再行調整。3.已完工程實際成本中的不可預
15、見費或工程暫定金和計日工等在實際發生時,將實際發生數分別歸集納入自營部分已完工程成本和分包部分已完工程成本,不單獨分類歸集。(二)自截止日至完工日未完工程成本的測算:1.自營部分未完工程成本的測算:未完工程直接成本根據工程項目已完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分析情況,結合工程項目的變更、材料調價等成本變動因素對以后期間的持續影響,以預算定額、相關的核算制度、工程所在地材料價格信息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等為依據計算。未完工程間接費用根據已完工程實際發生的間接費用分析情況,按實際情況進行測算。 2.分包部分未完工程成本根據與分包商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分項工程價款和分包商尚未完成的分包工程量計算預計。分包工
16、程中未確定分包單價的工程,由項目參照類似項目分包單價或根據項目特點計算由工料機組成的成本單價確定暫定分包單價,根據暫定的分包單價乘以未完工程量進行成本測算,待分包單價確定后再行調整。3.對于尚未發生的不可預見費或工程暫定金和計日工等不允許進行預計,即不作為未完工程成本預計的組成部分。第二十四條 合同變更對合同預計總成本的調整:(一)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重大變更,應與業主就合同變更內容重新簽訂補充合同,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二)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零星變更,應就合同變更內容與業主委派的監理工程師現場洽商,并由監理工程師簽發正式的書面確認文件,零星變更增加或減少的工程成本一次
17、性計入當期成本,在季度調整預計總成本時一并考慮。(三)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發生未取得業主書面確認的工程量變更,按照穩健性原則,將已發生的費用計入當期的項目實際成本中,不在項目預計總成本中予以確認。第二十五條 材料調價和其它成本變動的調整:在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材料調價、施工機械價格上調和人工費用及匯率變更引起以美元表示的項目成本變動時,海外辦事處和項目組應編制調價的情況說明,并依據價格變動的詳細資料對預計合同總成本的影響分析后,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第二十六條 合同變更、調價補償等原因引起的工程成本變動,于每季度末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編制調整預算的截止日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如因上述原因將對
18、預計總成本產生重大影響,則須在當月立即進行調整(當月25日為截止日)。第二十七條 項目在完成主體施工、取得初驗證書后,應在前期預計總成本的基礎上,對工程收尾、養護期間可能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進行合理估計,并相應調整預計總成本。工程收尾費,是指項目從主體完工到取得終驗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如:退場費、養護期間日常費用、債權債務清理損失等。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可能發生工程收尾費的,應合理估計費用支出并相應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估計的費用總額一般情況下應控制在合同額0.5%以下。工程養護費,是指工程在養護期間由于工程質量缺陷發生的維修費,屬于項目總成本的一部分,在編制預計總成本時應對其進行合理考慮。養護費成本
19、如果能夠明確劃分為機、工、料等成本明細,可在預算成本的相應明細項目中反映;如果不能明確劃分養護成本明細的,可按合同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確定養護費比例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養護期限;(二)氣候、地理等自然條件因素;(三)業主的額外養護要求;(四)養護期間物價變動因素;(五)其它養護成本影響因素。一般情況下,預計的養護費成本應控制在合同額的6%以內;特殊情況下,預計的養護費成本可以超出合同額的6%。如遇特殊情況,應根據實際情況據實調整。項目最終竣工后,在將所有有關成本費用全部入賬、并確認后期不會再有相關成本費用的發生,根據合同成本的賬面余額修正、調整前期預計的合同總成本。如果最終實際支出的收尾
20、工程費、工程保留費相比估計的費用有不足或者超出的,應將差額調減或補充計入預計合同總成本。調整金額較大的,應認真分析前期預計成本金額偏差產生的原因。第二十八條 項目最終竣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全部入賬后,在年末決算前應將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進行對沖。在其后年度如又有費用和收入發生,可直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和“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第四章 期間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第二十九條 對于結果可以預計的建造合同,期間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方法為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的計算依據為合同完工進度。第三十條 期間合同完工進度的確定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方法有:成本法、工作量法和實測法。一般情況下,應采用成本
21、法。成本法:采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合同完工進度為該項目累計完工進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應當是為完成合同、已經實際投入、并消耗的各項成本費用,不得包括以下內容: (一)與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而與已完工程無關的各項成本費用,如:已運至施工現場但尚未耗用的材料,預計在項目養護期間發生的養護費用等; (二)與完成合同無關的成本費用,如:為取得合同發生的投標費、代理費,依照稅法規定須繳納的營業稅金等;(三)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合同完工進度的計算公式:合同完工進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第三十一條
22、各期間的合同收入按照合同預計總收入和完工進度予以確認。計算公式如下: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預計總收入×完工進度)前期累計已確認的收入第三十二條 當期的合同毛利按照合同預計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和完工進度予以確認。計算公式如下: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合同預計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前期累計已確認的毛利第三十三條 各期間的合同費用按照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予以確認。計算公式如下: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本年應轉回的以前年度預計損失準備第三十四條 未完工程預計損失的處理(一)“未完工程預計損失”核算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應計提的損
23、失準備。如果建造合同的未完工部分的合同預計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二)虧損合同應在合同執行開始時立即確認合同預計損失,即當合同初始總成本將超過合同初始總收入時,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即當月)費用。計算公式如下:未完工程預計損失合同初始總成本合同初始總收入會計分錄如下: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貸:存貨跌價準備-未完工程預計損失(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只要正式對合同預計總收入和合同預計總成本進行調整且涉及到合同預計損失的,則須對未完工程預計損失進行重新計算調整。未完工程預計損失(合同預計總成本合同預計總收入)×(1合同完工進度)每一會計
24、期末(常規為季度末,特殊調整預算于當月末),計算應提“未完工程預計損失”,然后與已提的“未完工程預計損失”科目余額進行比較,如果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反之,應沖銷部分已提數。提取和補提“未完工程預計損失”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未完工程預計損失”科目;沖回或轉銷“未完工程預計損失”時,作相反會計分錄。但是,當已提取的“未完工程預計損失”在進行沖減時,應以“未完工程預計損失”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四)合同項目全部完工結束的當月末,如果“未完工程預計損失”科目尚有余額,須將提取的“未完工程預計損失”進行轉銷,借記“存貨跌價準備-未完工程預計損
25、失”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第三十五條 建造合同的結果在資產負債表日不能可靠估計的,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一)發生的合同成本預計能夠全部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發生的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毛利;(二)發生的合同成本預計不能夠全部收回的,應根據可收回的成本數確認收入,發生的全部合同成本數確認為合同費用,差額計入合同毛利。已經開工,但是由于分包協議未簽訂、或分包成本未確定等原因,導致建造合同結果不可估計的,按上述第一種情況處理。第五章 建造合同項目預算資料的編制第三十六條 建造合同項目的預算資料各單位應定期編制建造合同
26、項目的預算資料(見附件),作為核算項目收入、成本和毛利的支持材料。如發生對預計總收入和總成本影響重大的事項,在調整項目預算資料的同時,應及時向公司管理部門報告。第三十七條 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時,合同金額為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預算資料須經公司總部批準。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會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合同初始預計總收入匯總表 2.預計總收入調整匯總表 3.自營預計收入調整明細表 4.合同初始成本匯總表 5.預計總成本調整明細表654附件1合同初始預計總收入匯總表200×年×月×日編制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工期:自
27、200×年×月至200×年×月金額單位:美元(境外)/元(境內)序號工程項目自營工程收入分包工程收入尚未確定收入合同總價款備注(1)(2)(3)(4)=(1)+(2)+(3)一、工程內容小計合同預計總收入二、尚未確定收入小計尚未確認收入合計合同總價款經理: 財務負責人: 工程負責人: 制表:注:(1)工程內容按照BQ表項目填列(或其他適合項目情況的分類);(2)尚未確定收入指不可預見費或工程暫定金、計日工等收入;(3)本表后附工程項目標書中的BQ表。附件2預計總收入調整匯總表編制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工期:自200×年×月至200×年×月調整基準日;金額單位:美元(境外)/元(境內)序號工程項目上期預計總收入本期調整收入本期預計總收入備注自營部分分包部分合計自營部分分包部分合計自營部分分包部分合計(1)(2)(3)=(1)+(2)(4)(5)(6)=(4)+(5)(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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