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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規范編號:規范編號:JGJ130-2011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腳手架背景背景 腳手架是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必須使用的重要設施腳手架是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必須使用的重要設施,是為保證高處作是為保證高處作業安全業安全、順、順利進行施工而搭設的工作平臺或作業通道利進行施工而搭設的工作平臺或作業通道,在結構施工、裝在結構施工、裝修施工和設備管道的安裝施工中修施工和設備管道的安裝施工中,都需要按照操作要求搭設腳手架。都需要按照操作要求搭設腳手架。 腳手架是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腳手架是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是隨著工程進展需要而搭設的是隨著工程進展需

2、要而搭設的。雖然雖然它是建筑施工中的臨時設施它是建筑施工中的臨時設施,工程完成就拆除工程完成就拆除,但它對建筑施工速度、但它對建筑施工速度、工作效率、工程質量以及工人的人身安全有著直接的影響工作效率、工程質量以及工人的人身安全有著直接的影響,如果腳手架如果腳手架搭設不及時搭設不及時,勢必會拖延工程進度勢必會拖延工程進度; 近年來,因腳手架施工發生的整體垮塌、架體墜落、物體打擊等事近年來,因腳手架施工發生的整體垮塌、架體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屢禁不止,給建筑施工單位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社會損失。故屢禁不止,給建筑施工單位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社會損失。我國曾于我國曾于20012001年制

3、訂了(年制訂了(JGJ130-2001JGJ130-2001)的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隨著近)的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隨著近年來建筑施工規模的不斷擴大,原規范已滿足不了目前工程的使用要求。年來建筑施工規模的不斷擴大,原規范已滿足不了目前工程的使用要求。新規范于新規范于20112011年年1 1月月2828日發布,并將于日發布,并將于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日起開始正式實施。背景背景復習重點:復習重點:規范編號:規范編號:JGJ1302011JGJ1302011是一部行業標準是一部行業標準 (建筑規范的行業標準)(建筑規范的行業標準)規范名稱:規范名稱: 建筑施工扣件

4、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日期:實施日期: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第一篇:總則第一篇:總則n1.0.1 1.0.1 為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與施工中貫徹執行國家安為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與施工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確保施工人員安全,做到技術先進、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確保施工人員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制定本規范。經濟合理、安全適用,制定本規范。 條文解釋:條文解釋: 本條是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施工時必須遵循的原則本條是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施工時必須遵循的原則n1.0.2 1.0.2 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

5、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滿堂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滿堂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型鋼懸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滿堂扣件式鋼管支撐架的設型鋼懸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滿堂扣件式鋼管支撐架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計、施工及驗收 。 條文解釋:條文解釋: 本條明確指出本規范適用范圍,與原規范相比,本條明確指出本規范適用范圍,與原規范相比,增加了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型鋼懸挑腳手架等內容。增加了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型鋼懸挑腳手架等內容。通過大量真型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支架整體穩定試驗,通過大量真型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支架

6、整體穩定試驗,對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部分增加較多內容。對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部分增加較多內容。n1.0.3 1.0.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對其結構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對其結構構件與立桿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并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件與立桿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并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條文解釋:條文解釋: 這是針對目前施工現場腳手架設計與施工中存在的這是針對目前施工現場腳手架設計與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而作的規定,旨在確保腳手架工程做到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問題而作的規定,旨在確保腳手架工程做到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最大限度地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應當注意,

7、施工、監理審核方最大限度地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應當注意,施工、監理審核方案時,對專項方案的設計計算內容必須認真審核。設計計算條件案時,對專項方案的設計計算內容必須認真審核。設計計算條件與腳手架實際工況條件應相符。與腳手架實際工況條件應相符。n1.0.4 1.0.4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解釋:關于引用標準的說明:我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使用的條文解釋:關于引用標準的說明:我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使用的鋼管絕大部分是焊接鋼管,屬冷彎薄壁型

8、鋼材,其材料設計強度鋼管絕大部分是焊接鋼管,屬冷彎薄壁型鋼材,其材料設計強度f f值與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值與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值,應引用現行國家標準值,應引用現行國家標準冷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GB 50018。在其它情況采用熱軋無縫。在其它情況采用熱軋無縫鋼管時,則應引用現行國家標準鋼管時,則應引用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GB50017。第一篇:總則第一篇:總則第一篇:總則第一篇:總則復習重點:復習重點:我們公司我們公司內部要求內部要求的腳手架方案編制審批流程:的腳手架方案編制審批流程: 責任工程師(施工員)負責編

9、制責任工程師(施工員)負責編制項目總工程師進行審核項目總工程師進行審核項目項目經理進行審批經理進行審批報公司技術質量部進行公司部門會審報公司技術質量部進行公司部門會審公司總工程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審批實施師進行審批實施外部:外部: 方案要上報監理、業主進行方案審批。方案要上報監理、業主進行方案審批。其它:其它: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詳見危

10、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法 。第二篇:圖示術語第二篇:圖示術語圖1 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各桿件位置1外立桿;2內立桿;3橫向水平桿;4縱向水平桿;5欄桿;6擋腳板;7直角扣件;8旋轉扣件;9連墻桿;10橫向斜撐;11主立桿;12副立桿;13拋撐;14剪刀撐;15墊板;16縱向掃地桿;17橫向掃地桿2.1.12.1.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為建筑施工而搭設的、承受荷載的由扣件和鋼管等構成的腳手架與支撐架,包含本規范各類腳手架與支撐架,統稱腳手架。2.1.22.1.2 支撐架 form

11、work support 為鋼結構安裝或澆筑混凝土構件等搭設的承力支架。2.1.32.1.3 單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sing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只有一排立桿,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擱置固定在墻體上的腳手架,簡稱單排架。2.1.42.1.4 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doub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由內外兩排立桿和水平桿等構成的腳手架,簡稱雙排架。2.1.5 2.1.5 滿堂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scaffold在縱

12、、橫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桿并與水平桿、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撐、扣件等構成的腳手架。該架體頂部作業層施工荷載通過水平桿傳遞給立桿,頂部立桿呈偏心受壓狀態,簡稱滿堂腳手架。2.1.6 2.1.6 滿堂扣件式鋼管支撐架 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formwork support在縱、橫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桿并與水平桿、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撐、扣件等構成的承力支架。該架體頂部的鋼結構安裝等(同類工程)施工荷載通過可調托撐軸心傳力給立桿,頂部立桿呈軸心受壓狀態,簡稱滿堂支撐架。 2.1.72.1.7 開口型腳手架 open scaffold 沿建筑周邊非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13、為開口型腳手架;其中呈直線型的腳手架為一字型腳手架。2.1.82.1.8 封圈型腳手架 loop scaffold 沿建筑周邊交圈設置的腳手架。第二篇:術語與符號第二篇:術語與符號2.1.92.1.9 扣件 coupler 采用螺栓緊固的扣接連接件為扣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轉扣件、對接扣件。2.1.10 2.1.10 防滑扣件 skid resistant coupler 根據抗滑要求增設的非連接用途扣件。2.1.11 2.1.11 底座 base plate 設于立桿底部的墊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調底座。2.1.12 2.1.12 可調托撐 adjustable forkhead 插入立桿鋼管頂

14、部,可調節高度的頂撐。2.1.132.1.13 水平桿 horizontal tube 腳手架中的水平桿件。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水平桿為縱向水平桿;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水平桿為橫向水平桿。2.1.142.1.14 掃地桿 bottom reinforcing tube 貼近樓地面設置,連接立桿根部的縱、橫向水平桿件;包括縱向掃地桿、橫向掃地桿。2.1.152.1.15 連墻件 tie member 將腳手架架體與建筑主體結構連接,能夠傳遞拉力和壓力的構件。2.1.162.1.16 連墻件間距 spacing of tie member 腳手架相鄰連墻件之間的距離,包括連墻件豎距、連墻件橫距。2.1

15、.172.1.17 橫向斜撐 diagonal brace 與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桿或水平桿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桿。第二篇:術語與符號第二篇:術語與符號2.1.182.1.18 剪刀撐 diagonal bracing 在腳手架豎向或水平向成對設置的交叉斜桿。2.1.192.1.19 拋撐 Cross bracing 用于腳手架側面支撐,與腳手架外側面斜交的桿件。2.1.202.1.20 腳手架高度 scaffold height 自立桿底座下皮至架頂欄桿上皮之間的垂直距離。2.1.212.1.21 腳手架長度 scaffold length 腳手架縱向兩端立桿外皮間的水平距離。2.1.222.1.

16、22 腳手架寬度 scaffold width 腳手架橫向兩端立桿外皮之間的水平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外皮至墻面的距離。2.1.232.1.23 步距 lift height 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2.1.242.1.24 立桿縱(跨)距 longitudinal spacing of upright tube腳手架縱向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2.1.252.1.25 立桿橫距 transverse spacing of upright tube腳手架橫向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軸線至墻面的距離。2.1.262.1.26 主節點 main node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

17、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第二篇:術語與符號第二篇:術語與符號第三篇:構配件第三篇:構配件3.1 3.1 鋼管鋼管3.1.13.1.1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1中規定的Q235普通鋼管;鋼管的鋼材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級鋼的規定。3.1.2 3.1.2 腳手架鋼管宜采用48.33.6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3.2 3.2 扣件扣件3.2.13.2.1 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作,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

18、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后方可使用。3.2.2 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到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3.3 3.3 腳手板腳手板3.3.13.3.1 腳手板可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單塊腳手板的質量不宜大于30kg。3.3.23.3.2 沖壓鋼腳手板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級鋼的規定。第三篇:構配件第三篇:構配件3.3.3 木腳手板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中IIa級材質的規定。腳手板厚度不應小于50mm,兩端宜各設置直徑不小于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3.3.43.3.4 竹腳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

19、腳手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64的相關規定。3.4 3.4 可調托撐可調托撐3.4.1 3.4.1 可調托撐螺桿外徑不得小于36mm,直徑與螺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梯型螺紋GB/T 5796.2、GB/T 5796.3的規定。3.4.23.4.2 可調托撐的螺桿與支托板焊接應牢固,焊縫高度不得小于6;可調托撐螺桿與螺母旋合長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 3.4.3 3.4.3 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40 kN40 kN,支托板厚不應小于,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 5。3.5 3.5 懸挑腳手架用型鋼懸挑腳手架用型鋼

20、3.5.1 3.5.1 懸挑腳手架用型鋼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規定。3.5.23.5.2用于固定型鋼懸挑梁的U型鋼筋拉環或錨固螺栓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中HPB235級鋼筋的規定。第四篇:荷載第四篇:荷載4.1 4.1 荷載分類荷載分類4.1.14.1.1 作用于腳手架的荷載可分為永久荷載(恒荷載)與可變荷載(活荷載)。4.1.24.1.2 腳手架永久荷載應包含下列內容:1 單排架、雙排架與滿堂腳手架:1) 架體結構自重:包括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扣件等的自重;

21、2) 構、配件自重:包括腳手板、欄桿、擋腳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的自重。2滿堂支撐架:1)架體結構自重:包括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剪刀撐、可調托撐、扣件等的自重;2)構、配件及可調托撐上主梁、次梁、支撐板等的自重。4.1.34.1.3腳手架可變荷載應包含下列內容:1單排架、雙排架與滿堂腳手架:1)施工荷載:包括作業層上的人員、器具和材料等的自重;2)風荷載。2 滿堂支撐架:1)作業層上的人員、設備等的自重;2)結構構件、施工材料等的自重;3)風荷載。 4.1.4 4.1.4 用于混凝土結構施工的支撐架上的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的規定。第

22、四篇:荷載第四篇:荷載4.2 4.2 荷載標準值荷載標準值4.2.14.2.1 永久荷載標準值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單、雙排腳手架立桿承受的每米結構自重標準值,可按本規范附錄A表A.0.1采用;滿堂腳手架立桿承受的每米結構自重標準值,宜按本規范附錄A表A.0.2采用;滿堂支撐架立桿承受的每米結構自重標準值,宜按本規范附錄A表A.0.3采用。2 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與竹芭腳手板自重標準值,宜按表4.2.1-1取用。表表4.2.1-1 腳手板自重標準值腳手板自重標準值第四篇:荷載第四篇:荷載3 欄桿與擋腳板自重標準值,宜按表4.2.1-2采用。4 腳手架上吊掛的安全設施(安全網

23、)的自重標準值應按實際情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自重標準值不應低于0.01kN /。支撐架上可調托撐上主梁、次梁、支撐板等自重應按實際計算。對于下列情況可按表4.2.1-3采用:1)普通木質主梁 (含48.33.6雙鋼管)、次梁,木支撐板;2)型鋼次梁自重不超過10號工字鋼自重,型鋼主梁自重不超過H10010068型鋼自重,支撐板自重不超過木腳手板自重。表表4.2.1-2 欄桿、擋腳板自重標準值欄桿、擋腳板自重標準值表表4.2.1-3 主梁、次梁及支撐板自重標準值主梁、次梁及支撐板自重標準值(kN/)4.2.24.2.2單、雙排與滿堂腳手架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標準值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且不應低于表

24、4.2.2的規定。表表4.2.24.2.2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注:斜道上的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不應低于2.0 kN/m2。第四篇:荷載第四篇:荷載第四篇:荷載第四篇:荷載4.2.34.2.3當在雙排腳手架上同時有2個及以上操作層作業時,在同一個跨距內各操作層的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總和不得超過5.0kN/。4.2.4 4.2.4 滿堂支撐架上荷載標準值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不含風荷載)標準值總和不大于4.2kN/時,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應按本規范表4.2.2采用; 2 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不含風荷載)標準值總和大于4.2kN/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作業層上的人員

25、及設備荷載標準值取1.0 kN/m2;大型設備、結構構件等可變荷載按實際計算;2)用于混凝土結構施工時,作業層上荷載標準值的取值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的規定。4.2.54.2.5 作用于腳手架上的水平風荷載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 wk=zswo (4.2.5)式中:wk風荷載標準值(kN/m2); z 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規定采用; s s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應按本規范表4.2.6的規定采用; wo基本風壓值 (kN/m2),應按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附表D.4的規定采用,取重現期n=10

26、對應的風壓值。第四篇:荷載第四篇:荷載4.2.6 腳手架的風荷載體型系數,應按表4.2.6的規定采用。表表4.2.6 腳手架的風荷載體型系數腳手架的風荷載體型系數s注:1、stw值可將腳手架視為桁架,按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表7.3.1第32項和第36項的規定計算; 2、為擋風系數,=1.2An/Aw ,其中:An為擋風面積;Aw為迎風面積。敞開式腳手架的值可按本規范附錄A表A.0.5采用。4.2.7 4.2.7 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腳手架擋風系數不宜小于0.8。第四篇:荷載第四篇:荷載4.3 荷載效應組合荷載效應組合4.3.1 設計腳手架的承重構件時,應根據使用過程

27、中可能出現的荷載取其最不利組合進行計算,荷載效應組合宜按表4.3.1采用。表表4.3.1 荷載效應組合荷載效應組合4.3.2 滿堂支撐架用于混凝土結構施工時,荷載組合與荷載設計值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的規定。第五篇:設計計算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1.26.1.2 單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24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50m,高度超過50m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分段搭設等措施。6.2 6.2 腳手架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腳手板腳手架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腳手板6.2.16.2.1 縱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縱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立桿內側

28、,單根桿長度不應小于3跨;2 縱向水平桿接長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或搭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縱距的1/3(圖6.2.1-1)。2) 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a)接頭不在同步內(立面) (b)接頭不在同跨內(平面)圖6.2.1-1 縱向水平桿對接接頭布置1立桿;2縱向水平桿;3橫向水平桿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3 當使

29、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并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0mm(圖6.2.1-2)。圖6.2.1-2 鋪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的構造1立桿;2縱向水平桿;3橫向水平桿;4竹笆腳手板;5其它腳手板。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2.26.2.2 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1/2;2 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

30、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3 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兩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另一端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6.2.3 6.2.3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拆除。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2.4 腳手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 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

31、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橫向水平桿可靠固定,嚴防傾翻。腳手板的鋪設應采用對接平鋪或搭接鋪設。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應設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外伸長度應取130mm 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圖6.2.4 a);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應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不應小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圖6.2.4 b)。 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且應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不小于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24 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

32、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的兩端均應固定于支承桿件上。(a)腳手板對接 (b)腳手板搭接圖6.2.4 腳手板對接、搭接構造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3 6.3 立桿立桿6.3.16.3.1 每根立桿底部宜設置底座或墊板。6.3.2 6.3.2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鋼管底端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6.3.3 6.3.3 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

33、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1m。靠邊坡上方的立。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500mm(圖(圖6.3.36.3.3)。)。6.3.46.3.4 單、雙排腳手架底層步距均不應大于2m。圖圖6.3.3 6.3.3 縱、橫向掃地桿構造縱、橫向掃地桿構造11橫向掃地桿;橫向掃地桿;22縱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3.5 6.3.5 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6.3.6 6.3.6 腳手架立桿

34、的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立桿采用對接接長時,立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當立桿采用搭接接長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 ,并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6.3.7 6.3.7 腳手架立桿頂端欄桿宜高出女兒墻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4 6.4 連墻件連墻件6.4.1 腳手架連墻件設置的位置、數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確定。6.4.2 腳手架連墻件數量的

35、設置除應滿足本規范的計算要求外,還應符合表6.4.2的規定。表表6.4.2 連墻件布置最大間距連墻件布置最大間距注:h步距;la縱距。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4.3 連墻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2 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3 應優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6.4.4 6.4.4 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且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且不應大于4m4m。6.

36、4.5 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應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應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接。6.4.6 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連接。6.4.7 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墻件時應采取防傾覆措施。當搭設拋撐時,拋撐應采用通長桿件,并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腳手架上,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拋撐應在連墻件搭設后再拆除。6.4.8 架高超過40m且有風渦流作用時,應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6 6.6 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剪刀撐與橫向斜撐6.6.16.6.1 雙排腳手架

37、應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6.6.26.6.2 單、雙排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應按表6.6.2的規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0600之間;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或對接,搭接應符合本規范第6.3.6條第二款的規定; 3 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表表6.6.2 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最多根數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最多根數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6.3 6.6.3 高度在高度在24m24m及以上的

38、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刀撐;高度在24m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圖至頂連續設置(圖6.6.36.6.3)。)。圖圖6.6.3 6.6.3 高度高度24m24m以下剪刀撐布置以下剪刀撐布置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6.46.6.4 雙排腳手架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間,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布置

39、,斜撐的固定應符合本規范第6.5.2條第2款的規定; 2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距設置一道。6.6.5 6.6.5 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7 斜道斜道6.7.1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運輸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確定:1 高度不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2 高度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6.7.2 6.7.2 斜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斜道應附著外腳手架或建筑物設置;2 運料

40、斜道寬度不應小于1.5m,坡度不應大于1:6;人行斜道寬度不應小于1m,坡度不應大于1:3;3 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4 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5 運料斜道兩端、平臺外圍和端部均應按本規范第6.4.1條6.4.6條的規定設置連墻件;每兩步應加設水平斜桿;應按本規范第6.6.2條6.6.5條的規定設置剪刀撐和橫向斜撐。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7 6.7 斜道斜道6.7.3 6.7.3 斜道腳手板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腳手板橫鋪時,應在橫向水平桿下增設縱向支托桿,縱向支托桿間距不應大于500mm

41、;2 腳手板順鋪時,接頭應采用搭接,下面的板頭應壓住上面的板頭,板頭的凸棱處應采用三角木填順;3 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的腳手板上應每隔250 mm 300mm設置一根防滑木條,木條厚度應為20 mm 30mm。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8.1 常用敞開式滿堂腳手常用敞開式滿堂腳手架結構的設計尺寸,可按表架結構的設計尺寸,可按表6.8.1采用。采用。 注:1最少跨數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表c-1 規定 2腳手板自重標準值取0.35 kN/ 3地面粗糙度為B類,基本風壓o=0.350.35kN/m24立桿間距不小于1.2m1.2m,施工荷載標準值不小于3kN/m2時,立桿上應增設防滑扣件,防滑

42、扣件應安裝牢固,且頂緊立桿與水平桿連接的扣件6.8 6.8 滿堂腳手架滿堂腳手架表表 6.8.1 6.8.1 常用敞開式滿堂腳手架結構的設計尺寸常用敞開式滿堂腳手架結構的設計尺寸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8.2 6.8.2 滿堂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36m;滿堂腳手架施工層不得超過1層。6.8.3 6.8.3 滿堂腳手架立桿的構造應符合本規范第6.3.1條6.3.3條的規定;立桿接長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立桿對接扣件布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3.6條第一款的規定。水平桿的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6.2.1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 水平桿長度不宜小于3跨。 6.8.4 6.8.4 滿堂腳手架應在

43、架體外側四周及內部縱、橫向每6m至8m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當架體搭設高度在8m以下時,應在架頂部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當架體搭設高度在8m及以上時,應在架體底部、頂部及豎向間隔不超過8m分別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宜在豎向剪刀撐斜桿相交平面設置。剪刀撐寬度應為6m8m。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8.5 6.8.5 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水平桿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6.8.6 6.8.6 滿堂腳手架的高寬比不宜大于3,當高寬比大于2時,應在架體的外側四周和內部水平間隔6m9m,豎向間隔4m6m設置連墻件與建筑結構拉結,當無法設

44、置連墻件時,應采取設置鋼絲繩張拉固定等措施。6.8.7 6.8.7 最少跨數為2、3跨的滿堂腳手架,宜按本規范6.4節的規定設置連墻件。6.8.8 6.8.8 當當滿堂腳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載時,應按實際荷載計算并應局部加固。6.8.9 6.8.9 滿堂腳手架應設爬梯,爬梯踏步間距不得大于300mm。6.8.10 6.8.10 滿堂腳手架操作層支撐腳手板的水平桿間距不應大于1/2跨距;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本規范第6.2.4條的規定。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9 6.9 滿堂支撐架滿堂支撐架6.9.1 滿堂支撐架立桿步距與立桿間距不宜超過本規范附錄C表C-2表C-5規定的上限值 ,立桿伸出

45、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a不應超過0.5m。滿堂支撐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30m。6.9.2 滿堂支撐架立桿、水平桿的構造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6.8.3條的規定。6.9.3 滿堂支撐架應根據架體的類型設置剪刀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普通型:1)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5m8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5m8m(圖6.9.3-1)。2)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當支撐高度超過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支撐架,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8m(圖6.9.3-1

46、)。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圖6.9.3-1 普通型水平、豎向剪刀撐布置圖1水平剪刀撐;2豎向剪刀撐;3掃地桿設置層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9 6.9 滿堂支撐架滿堂支撐架2 加強型:1)當立桿縱、橫間距為0.9 m0.9m1.2m1.2m時,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4跨(且不大于5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4跨。2)當立桿縱、橫間距為0.6 m0.6m0.9 m0.9m(含0.6m0.6m,0.9m0.9m) 時,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5跨(且不小于3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5跨。3)當立桿縱、橫間距為0.4

47、 m0.4m0.6 m0.6m(含0.4m0.4m)時 ,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3m3.2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3m3.2m 。4)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掃地桿的設置層水平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6.9.3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6m,剪刀撐寬度應為3m5m(圖6.9.3-2) 。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圖6.9.3-2 加強型水平、豎向剪刀撐布置圖1水平剪刀撐;2豎向剪刀撐;3掃地桿設置層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9 6.9 滿堂支撐架滿堂支撐架6.9.4 6.9.4 豎向剪刀撐斜

48、桿與地面的傾角應為4560,水平剪刀撐與支架縱(或橫)向夾角應為4560,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符合本規范第6.3.6條的規定。 6.9.5 6.9.5 剪刀撐的固定應符合本規范第6.8.5條的規定。6.9.6 6.9.6 滿堂支撐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撐螺桿伸出長度不宜超過300mm,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6.9.76.9.7當滿堂支撐架高寬比不滿足本規范附錄C表 C-2表C-5 規定(高寬比大于2或2.5)時,滿堂支撐架應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與結構柱進行剛性連接,連墻件水平間距應為6m9m,豎向間距應為2m3m。在無結構柱部位應采取預埋鋼管等措施與建筑結構進行剛性連接,在有空間部位,

49、滿堂支撐架宜超出頂部加載區投影范圍向外延伸布置23跨。支撐架高寬比不應大于3。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10 型鋼懸挑腳手架6.10.1 一次懸挑腳手架高度不宜超過20m。6.10.2 型鋼懸挑梁宜采用雙軸對稱截面的型鋼。懸挑鋼梁型號及錨固件應按設計確定,鋼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60mm。懸挑梁尾端應在兩處及以上固定于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上。錨固型鋼懸挑梁的U型鋼筋拉環或錨固螺栓直徑不宜小于16(圖6.10.2)。6.10.3 用于錨固的U型鋼筋拉環或螺栓應采用冷彎成型。U型鋼筋拉環、錨固螺栓與型鋼間隙應用鋼楔或硬木楔楔緊。6.10.4 每個型鋼懸挑梁外端宜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上一層建筑

50、結構斜拉結。鋼絲繩、鋼拉桿不參與懸挑鋼梁受力計算;鋼絲繩與建筑結構拉結的吊環應使用HPB235級鋼筋,其直徑不宜小于20,吊環預埋錨固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中鋼筋錨固的規定(圖6.10.2)。第六篇第六篇圖6.10.2 型鋼懸挑腳手架構造1鋼絲繩或鋼拉桿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 圖6.10.5-1 懸挑鋼梁U型螺栓固定構造1木楔側向楔緊;2兩根1.5m長直徑18mmHRB335鋼筋圖6.10.5 -2 懸挑鋼梁穿墻構造1木楔楔緊 圖6.10.5-3 懸挑鋼梁樓面構造第六篇:構造要求第六篇:構造要求6.10 型鋼懸挑腳手架6.10.66.10.6 當型鋼懸

51、挑梁與建筑結構采用螺栓鋼壓板連接固定時,鋼壓板尺寸不應小于100mm10mm(寬厚);當采用螺栓角鋼壓板連接時,角鋼的規格不應小于63mm63mm6mm。6.10.7 6.10.7 型鋼懸挑梁懸挑端應設置能使腳手架立桿與鋼梁可靠固定的定位點,定位點離懸挑梁端部不應小于100mm。6.10.8 6.10.8 錨固位置設置在樓板上時,樓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樓板的厚度小于120mm應采取加固措施。6.10.9 6.10.9 懸挑梁間距應按懸挑架架體立桿縱距設置,每一縱距設置一根。6.10.10 6.10.10 懸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撐應自下而上連續設置。剪刀撐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6.2、6

52、.6.5條的規定。6.10.11 6.10.11 連墻件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4節的規定。6.10.12 6.10.12 錨固型鋼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20。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 7 施工施工7.1 7.1 施工準備施工準備7.1.17.1.1 腳手架搭設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員進行交底。7.1.27.1.2 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和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板、可調托撐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7.1.37.1.3 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 7.1.57.1.5 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

53、地,并應使排水暢通。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2 7.2 地基與基礎地基與基礎7.2.17.2.1 腳手架地基與基礎的施工,應根據腳手架所受荷載、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的有關規定進行。7.2.2 7.2.2 壓實填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相關規定;灰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的相關規定。 7.2.3 7.2.3 立桿墊板或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7.2.47.2.4 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的

54、要求放線定位。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3 搭設7.3.1 單、雙排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如果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無法設置連墻件時,應采取撐拉固定等措施與建筑結構拉結。7.3.2 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本規范表8.2.4的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7.3.3 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1 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2 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200的木墊板。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3 搭設7.3.4 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 相鄰立桿的對接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6.3.6條

55、的規定;2 腳手架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3 當架體搭設至有連墻件的主節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7.3.5 腳手架縱向水平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 腳手架縱向水平桿應隨立桿按步搭設,并應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固定;2 縱向水平桿的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6.2.1條的規定;3 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設置,并應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3 搭設7.3.67.3.6 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搭設橫向水平桿應符合本規范第6.2

56、.2條的規定; 2 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00mm; 3 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不應設置在下列部位:1)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2)過梁上與過梁兩端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圍內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范圍內;3)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4)梁或梁墊下及其兩側各500mm的范圍內;5)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范圍內,其它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范圍內;6)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7)獨立或附墻磚柱,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8)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M2.5的磚墻。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

57、3 搭設7.3.7 腳手架縱向、橫向掃地桿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6.3.2、6.3.3條的規定。7.3.8 腳手架連墻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連墻件的安裝應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不得滯后安裝;2 當單、雙排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時,應采取確保腳手架穩定的臨時拉結措施,直到上一層連墻件安裝完畢后再根據情況拆除。7.3.9 腳手架剪刀撐與單、雙排腳手架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不得滯后安裝。7.3.10 腳手架門洞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6.5節的規定。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3 搭設7.3.117.3.11 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扣件規格應與鋼管外徑

58、相同;2 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3 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4 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5 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3 搭設7.3.12 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圖7.3.12): 1 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 2 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 3 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4 中欄桿應居中設置。圖7.3.12 欄桿與擋腳板構造1上欄桿;2外立桿;3擋腳板;4中欄桿

59、。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3 搭設7.3.137.3.13 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墻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2 采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本規范第6.2.3條的規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 3 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用鍍鋅鋼絲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防止滑動。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4 拆除拆除7.4.17.4.1 腳手架拆除應按專項方案施工,拆除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2 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腳手架專項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

60、施,經審批后方可實施;3 拆除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交底;4 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7.4.2 7.4.2 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加固。第七篇:施工要求第七篇:施工要求7.4 拆除拆除7.4.37.4.3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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