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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工程檢(監)測合同項目計劃名稱:工程名稱:發包人:合同編號:試驗檢(監)測單位(承包人):合同編號:簽訂日期:2017年 月 日第1篇合同協議書第2扁中標通知書第3篇合同條款第4篇工程建設項目檢測廉政責任書第5篇技術條件及檢測要求第6篇招標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及服務清單)第7篇投標文件及其附件第8篇已標價的檢測服務清單第9篇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1篇合同協議書項目名稱:一、試驗檢(監)測任務范圍:1. 工作內容:由發包人指定的具有質量監控作用的抽檢項目以及為工程驗收提供依據的 試驗和試驗檢(監)測項目 。實體質量監督抽測內容包括:道路工程(土方路基,瀝青混合料面層質量、水泥混凝土面層質量)檢
2、測、橋梁工程檢測、 鋼箱梁焊縫檢測。道路工程、橋梁工程的形體質量檢測。包括但不限于進場道路的形成、檢測配載(含多次安裝及拆卸)、進場或轉移道路的整理 (含碎石墊層的鋪筑和障礙物的拆除)等。試驗檢(監)測單位須根據工程具體實施內容制定詳細的檢測方案提交發包人審查后方可 開展工作,檢測單位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基于但不限于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以工程竣工驗收規范需要為準。2. 服務周期:從檢測單位進場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為止。服務周期為天。部分檢測內容須待場地問題解決后方能開始實施,服務周期必須滿足實際施工要求。二、 本協議書于2017年_月_日由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下簡 稱“發包人
3、”)為一方與 (以下簡稱“試驗檢(監)測單位” )為另一 方簽訂。三、 鑒于發包人已確認試驗檢(監)測單位履行服務項目 試驗檢(監)測服務, 對本試驗檢(監)測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控制,并已接受試驗檢(監)測單位為履行該項服務所提交的投標書,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和權利,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1、本協議書的詞句和用語均具有以下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2、下列文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1)合同實施期間雙方簽訂的補充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協議書;(3)中標通知書;(4)合同條款;(5)技術條件;(6)圖紙;(7)招標文件(含答疑資料);(8)投標文
4、件及其附件;(9)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10)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基于下文提及的發包人對試驗檢(監)測單位的支付,試驗檢(監)測單位特在此立 約:保證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4、 本合同為綜合單價包干合同,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小寫):Y (大寫): 。包括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工作內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間接的一切費用。5、工程結算時,按經監理和發包人確認以后實際完成工作量及本合同綜合單價進行結算。如發生變更,變更辦法執行檢測期間適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變更管理辦法。在整個合同實施期間,項目綜合單價按投標時報價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不因任何原因而進行調整。最終合同結算價以市財政局或項目主管單位審
5、核為準。6、試驗檢(監)測單位與發包人簽定合同時使用的 “開戶銀行名稱、帳戶名稱(簡稱戶名) 及帳號”在簽定后非經發包人同意不得變更,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合同授予、有權停止工程款 的撥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擔。7、本協議書正本一式貳份,發包人、試驗檢(監)測單位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十份, 發包人執四份,試驗檢(監)測單位執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業主單位:試驗檢(監)測單位:(蓋章)(蓋章)(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18號15-16樓 單位地址:聯系人:電話:郵政編碼:聯系人: 電話:郵政編碼:510030開戶銀行:第2篇中標通知
6、書第3篇合同條款1定義下列詞句和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1.1項目:發包人建設工程和委托試驗檢(監)測單位提供試驗檢(監)測的對象。1.2 工程名稱: 服務項目。1.3服務:試驗檢(監)測單位根據試驗檢(監)測合同承擔的工作,亦稱試驗檢(監) 測服務。1.4發包人:委托試驗檢(監)測單位提供試驗檢(監)測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 其合法受讓人。本工程發包人為: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1.5試驗檢(監)測單位(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提供試驗檢(監)測服務并具有試驗 檢(監)測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本合同試驗檢(監)測單位 為:。1.6
7、一方:發包人或試驗檢(監)測單位。雙方:發包人和試驗檢(監)測單位。1.7試驗檢(監)測合同:發包人與試驗檢(監)測單位之間為實施、完成并保證本工程 試驗檢(監)測服務所訂立的合同,由合同協議書中規定各部分內容組成。1.8投標文件:被發包人認可并接受的試驗檢(監)測單位提交的試驗檢(監)測項目投 標書。2、試驗檢(監)測單位的義務2.1試驗檢(監)測服務的義務:試驗檢(監)測單位必須按照如下規定的形式、范圍與 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試驗檢(監)測服務。2.1.1試驗檢(監)測服務的依據: 市政工程相關的試驗檢(監)測規程及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本合同內的技術條件, 若市政工程中沒有試驗檢(監)
8、測標準可按建筑工程相關標準執行; 發包人和試驗檢(監)測單位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書及附件; 政府和發包人的其他指令。2.1.2試驗檢(監)測服務范圍:由發包人指定的具有質量監控的抽檢項目以及為工程驗 收提供依據的試驗和試驗檢(監)測項目。2.2試驗檢(監)測服務質量:2.2.1試驗檢(監)測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省、市市政建筑相關的試驗檢(監)測規程及 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本合同的技術條件來開展進行試驗檢(監)測工程;每次進場開展 工作前,須先向駐場監理登記報備,作業時須有監理旁站并由監理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發包人 有權將每次進場監測報備表及對應監測數據作為支付服務費的依據。 無進場記錄的檢驗數
9、據將 不予承認,作業完成后數據應有一份報監理留檔。 由于檢(監)測單位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 窩工,由檢(監)測單位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并不得向發包人和建設單位收取其他費用。2.2.2在簽署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試驗檢(監)測工作方案,經審批后實 施,檢(監)測數據應按市建委文件要求實施實時上傳。223試驗檢(監)測工作需在發包人提供經發包人和監理確認的相關資料后24小時內到場檢(監)測,并在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不能影響工程其他工序的實施。若 不能按發包人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檢(監)測的,則每違約一次扣罰5000元。在完成檢(監)測的1天內(經發包人許可3天內)將檢
10、(監)測結果以電子文件或書面形式 通知現場監理人員及發包人,并完成檢(監)測工程 7個工作日內出具初步檢(監)測試驗報 告,報告一式三份交監理工程師簽驗,10個工作日內提交最終成果報告,報告一式捌份,檢(監)測單位對所提交的報告及技術數據負責;若未按時提交,將按合同額10予以處罰,同時將上報市建委,予以不良業績記錄登記與通報。2.2.4提交的檢(監)測試驗報告應具有法定效力。2.2.5由于試驗檢(監)測單位原因造成工程檢(監)測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發包人不另 外支付。2.2.6如果檢(監)測結果不合格,試驗檢(監)測單位有義務及時通知監理負責人和發 包人。在未收到發包人書面意見前,試驗檢(監)測
11、單位有義務提醒施工單位必須得到發包人 同意繼續施工的通知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2.2.7發包人要求試驗檢(監)測單位必須參加的會議,試驗檢(監)測單位必須安排發 包人要求的人員到會,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到會者,累計超過5次(注:參加會議次數以會議紀要簽到為準),發包人有權按1000元/每人次對試驗檢(監)測單位進行追加處罰。2.2.8本合同完成后,試驗檢(監)測單位應提交一份完整的檢(監)測成果報告及與發 包人進行現場核算。2.3試驗檢(監)測人員2.3.1試驗檢(監)測人員必須能夠適應試驗檢(監)測合同規定的試驗檢(監)測服務 工作,其全部試驗檢(監)測人員的資質在投標文件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
12、可。試驗檢(監)測人員必須如實按投標人員組織架構人員配備,若出現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發包人將 有權調整檢(監)測工作量,并按合同額 20%3款,同時上報市建委,予以不良業績記錄登記 與通報。2.3.2為了履行試驗檢(監)測服務,試驗檢(監)測單位應在投標文件中指定一名授權 代表與發包人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該授權代表同時為本項目現場負責人, 本工程授權代 表為 。2.3.3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試驗檢(監)測單位更換不能按照試驗檢(監)測合同 的規定履行試驗檢(監)測合同的試驗檢(監)測人員,對違反試驗檢(監)測合同對發包人 或工程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試驗檢(監)測人員,發包人有權對其進
13、行警告、通報批評、罰 款,直到清退;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2.3.4即使是發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換的試驗檢(監)測人員,其代替的試驗檢(監)測人 員的資質仍應得到發包人的認可。2.3.5試驗檢(監)測單位違法轉包或未經過發包人同意, 擅自分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的, 自發布工程處罰通知書之日起發包人將按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等六家單位關于建立嚴 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的公告(穗鐵企【2017】51號)文的精神,停止試驗檢(監)測 單位在六家單位一年的投標資格。2.4保密未經發包人的書面同意,試驗檢(監)測單位不得泄露與本項目、本工程、本試驗檢(監) 測合同有關的資料。2.5在合同執行期間,
14、如發包人委托其他建設管理單位承擔本工程部分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的,試驗檢(監)測單位必須按本合同約定接受建設管理方授權范圍內的管理。如發包人發現 試驗檢(監)測單位不服從管理的,按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進行處罰。3、發包人的義務3.1試驗檢(監)測工作條件發包人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試驗檢(監)測單位自行解決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須的工作必 要設施。其費用已列入投標報價。3.2資料發包人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發包人在試驗檢(監)測合同生效之日3天之內,向試驗檢(監)測單位免費提供與試驗檢(監)測服務有關的資料。3.3代表發包人指定一名授權代表 與試驗檢(監)測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
15、授權時,必須提前 7天通知試驗檢(監)測單位。3.4.授權通知發包人必須將履行試驗檢(監)測服務的試驗檢(監)測單位及發包人授予試驗檢(監) 測單位的權利,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4、責任和保障4.1試驗檢(監)測單位的賠償責任試驗檢(監)測單位違反合同的規定,或因其職員失職、瀆職并因此造成發包人的經濟損 失,應根據其所承擔的責任向發包人賠償,直至終止合同,追究責任。試驗檢(監)測單位對 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并根據訴訟結果承擔 責任。如果試驗檢(監)測單位與發包人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負責任或連帶責任時,應按 比例計算賠償。試驗檢(監
16、)測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應按照下列的規定辦理:賠償金=投標報價x試驗檢(監)測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另外,試驗檢(監)測單位的賠償上限不超過該次試驗檢(監)測項目(即造成經濟損失 這一分項工程試驗檢(監)測項目)投標報價的 3倍。4.2發包人的賠償損失發包人違反試驗檢(監)測合同的規定并造成試驗檢(監)測單位經濟損失的,將據實向 試驗檢(監)測單位賠償:賠償金=試驗檢(監)測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貼償上限不超過合同價)4.3賠償責任的期限發包人或試驗檢(監)測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經濟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4.4保障試驗檢(監)測單位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發包
17、人應保障試驗檢(監)測單 位免受因履行本試驗檢(監)測合同而引起的外界干擾。4.5違約責任:(1)試驗檢(監)測單位未能按時完成結算資料的編制除非甲方同意外,試驗檢(監) 測單位按每延后一天罰1000元/天。(2)試驗檢(監)測單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且擅自終止合同的,按以下約定處違約 責任: 試驗檢(監)測單位已完成的服務工作但發包人尚未支付的服務費,發包人將不再支付該部分服務費用。 賠償發包人損失。按履約保證金的金額,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 發包人損失的,發包人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 列為不良行為黑名單和“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一年內不得參與“嚴重失信行 為聯合懲戒”
18、機制聯盟單位所有項目的投標。4.6擔保461雙方約定,試驗檢(監)測單位按照如下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擔保:試驗檢(監)測單位向甲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履約保證金。試驗檢(監)測單位提供的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價款(人民幣)的 10%可自行選擇以現金 支票或銀行保函形式(如選擇提交銀行保函,保函應按合同附件1載明的格式由在中華人民共 和國注冊且營業地點在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的銀行開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的15日內提交。如銀行保函在履約過程中被動用,則承包人在銀行保函被動用后一個月內須及時提交等額銀行 保函。4.6.2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并經發包人審核確認后28天內,試驗檢(監)
19、測單位可以向甲方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5、試驗檢(監)測合同的生效、終止5.1試驗檢(監)測合同的生效試驗檢(監)測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字蓋章并承包人提交了履約保證金之日起計。5.2試驗檢(監)測合同的終止試驗檢(監)測合同的終止和失效的時間,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完成及結算完成后為止。試驗檢(監)測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約束。5.3轉讓和分包5.3.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試驗檢(監)測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 和權利予以轉讓。5.3.2沒有發包人的同意,試驗檢(監)測單位不得將試驗檢(監)測服務的任何部分予 以分包。6、試驗檢(監)測服務的費用和支付6.1試驗檢(監)測
20、服務費用6.1.1試驗檢(監)測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按照招標文件中的約定及投標文件的投 標報價,本招標工程的試驗檢(監)測服務費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6.1.2 任一細目(分部分項工程)工程量變化,無論其單項變化的大小或各項變化總和的大 小都不應改變綜合單價。6.2試驗檢(監)測服務費用支付方式和時間6.2.1發包人按廣州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實施辦法、廣州市城建投資項目計劃和資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計【 2012】686號文)及相關規定,并按 市建委工程實施期間適用的工程款支付管理辦法進行支付。6.2.2試驗檢(監)測服務費用按月支付。檢(監)測的計量和支付證書經發包
21、人授權代表確認以后,發包人支付當期的檢(監)測服務費,最多支付至累計完成工作量80%結算前最多可支付至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80%最多不超過合同價的80%6.3工程結算及結算款支付:6.3.1工程結算時,經發包人確認實際完成試驗檢(監)測工作數量以及項目綜合單價按投標時報價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不得調整。6.3.2試驗檢(監)測單位在工作完成后 60天內編制結算書交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監理于30天內完成審核,再報發包人審核,后送項目結算終審單位審定,發包人按照廣州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實施辦法支付剩余結算款。6.3.3若本合同項目被審計機關納入審計的, 則雙方同意以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
22、告作為最終結算依據;若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與甲、乙雙方的結算數額不一致的,甲、乙雙方應 根據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多退少補。6.4貨幣及支付方式發包人支付試驗檢(監)測單位履行試驗檢(監)測服務的費用的貨幣為人民幣。在規定的支付期限以人民幣的形式轉帳結算。7、新增項目7.1在實施過程中,只有發生了下列情況或另有約定的,可作為新增項目進行計算。7.1.1經發包人另行確定的本項目合同內容以外的其他檢(監)測項目。7.2新增項目內容,應維持投標報價水平,具體計算辦法如下規定并依次取用:7.2.1套用單價項目:工程清單已有的項目單價套用相應的項目單價;7.2.2換算單價項目:工程清單有相近的項目
23、的單價采用換算方式套用;7.2.3 不屬上述情況則屬新增單價項目,單價按以下方式確定:7.2.3.1優先按以下順序參照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交通建設工程現場檢測和工程材料試(檢)驗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21490號)、關于交通建設工程現場檢測和工 程材料試(檢)驗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4405號)、關于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收 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4428號)等收費文件計算并下浮,新增單價=收費文件單價 X( 1-招標控制價下浮率)X( 1-投標下浮率)。本項目招標控制價下浮率為:_5%。投標下浮率=(招標控制價-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7.2.3.2 若第7.2.3.1款所
24、述收費文件中均無適用的單價,則參照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收費指導價(粵建檢協20158號)計算并下浮,新增單價=收費文件單價X( 1-招標控制價下浮率)X( 1-投標下浮率)。723.3若上述收費文件中均無適用的單價,則由發、承包人雙方結合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承包人須提供詳細的單價分析表 (含單價構成、消耗量及價格)和現場實際作業的影像等資料 作為支持依據。7.2.4是否屬新增單價項目由發包人確定;7.2.5對于發包人確定的新增項目,試驗檢(監)測單位應不得推諉。&其他8.1合同雙方的關系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試驗檢(監)測合同 發包人和
25、試驗檢(監)測單位均應按照試驗檢(監)測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利和全面履行自己的 職責。8.2語言和法律試驗檢(監)測合同使用的語言為漢語,試驗檢(監)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 地方法律。8.3利益矛盾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試驗檢(監)測單位不得獲取本試驗檢(監)測合同規定以外的與 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試驗檢(監)測合同規定的發包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 動。8.4通知本試驗檢(監)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書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 無論發送方采取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8.5版權8.5.1對試驗檢(監)測單位擁有版權并已用于本試驗檢(監)測服務中的所
26、有文件,發 包人有權在本合同項目中使用或復印。但未經試驗檢(監)測單位的同意,發包人不得將上述 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項目、工程或服務之中。8.5.2試驗檢(監)測單位有權出版與本項目有關或本工程試驗檢(監)測服務有關資料,但未經發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發包人的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濟情報。9、爭端的解決9.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通過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9.2 發生爭議后,相關費用的承擔。9.2.1 因一方(違約方)原因給另一方(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濟損 失、預期利益損失以及因追究違約方責任所產生
27、的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 等合理費用),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922 若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賠償或支付相關款項等要求不成立時,提出方應賠償因前述要 求(或訴求)所導致另一方的各種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提出方原因導致另一方支出的律 師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9.2.3 甲、乙雙方任一方就本合同相關糾紛提起訴訟的,若最終以雙方和解或法院調解形 式解決的,因該糾紛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雙方因該糾紛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鑒 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按和解或調解結果承擔。 ”合同附件:工程試驗檢測項目綜合管理規定1、關于人員配置和進場檢測1.1
28、試驗檢測單位應在合同簽署后,檢測項目實施前將擬投入本工程的試驗檢測人員名 冊、資質證明、各人分管項目編制成冊(附姓名、近期照片、身份證、手機號碼),一式兩份 報發包人駐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備案。以上管理人員姓名、近期照片、身份證、手機號碼須上 墻公布,隨時接受檢查。服務本工程的人員須與投標文件承諾人員相符并隨時接受建設管理單 位檢查。若項目負責人未按建設管理單位要求參加會議,累計超過5次(注:參加會議次數以會議紀要簽到為準),發包人有權按1000元/每人次對承包單位進行追加處罰,且發包人保留向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負責人不良行為(不能履約)以及請求停止試驗檢(監)測單位年度 備案權利。1.2
29、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更換人員,試驗檢測單位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建設管理單位同 意,且替換人員資歷不得低于被替換人員。 如在未知會或未取得發包人單位批準的情況下, 試 驗檢測單位私自更換服務人員,一經查實,發包人或建設管理單位同意有權按人民幣 5萬元每 人次作為處罰并直接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停止檢測單位年度備案。1.3試驗檢測服務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胸卡以備檢查。同時應穿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2、關于試驗檢(監)測的實施2. 1發包人有義務也有責任要求施工單位為試驗檢測單位提供相對良好的現場檢測環境, 如:便利的進出場道路,安全的檢測場地、相關的技術資料。2. 2試驗檢
30、測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單位無償完成本屬于試驗檢測費用包括的某 些前期準備工作。如確需施工單位配合提供人力、材料、設備的,應知會發包人代表、監理工 程師,并且施工單位的配合措施應是代價合理的有償服務,如試驗檢測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發包人有權扣除該次該項全部服務費用,并對相關單位責任人作出通報批評等處罰措施。2. 3試驗檢測單位須按照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及時、有效地完成相應檢測任務。如屬人 員、設備、材料等投入不足等原因導致遲滯工程進度的,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具同等資質條件 的檢測單位實施剩余檢測工作,發生費用在合同款內扣除抵付。3、關于檢(監)測報告的提交和真實性3. 1 .試驗檢(監)測單位應
31、按合同條款中相關規定及時提交檢(監)測結果或試驗報告 給監理工程師簽驗。如因不能及時提交檢(監)測成果而導致工程后續工作或中間驗收不能及 時進行,發包人有權按10萬元每次進行處罰并保留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其不良行為的權 利。3. 2試驗檢(監)測單位須向發包人提交完整書面檢(監)測報告與電子文檔,否則發 包人有權按照合同要求扣除相應資料費。3. 3試驗檢(監)測單位提交的檢驗報告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 實,發包人將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所完工作不予確認,并保留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檢 (監)測單位資質權利。第4篇工程建設項目檢測廉政責任書項目名稱:服務項目項目地址:發包人:
32、承包人: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檢測工作委托方于服務方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 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特訂立本廉政責任書。第一條甲乙雙方的責任(一)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和市場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第三方檢測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
33、設管理、檢 測項目的規章制度。(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 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第二條甲方的責任甲方的領導和從事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 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 下規定:(一)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二)不準在乙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三)不準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乙方和相關單位的宴請、健身、娛樂
34、等活動。(五)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甲方項目工程第三方檢 測合同有關的業務等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關單位在檢測工作中使用某種產品、 材料和設備。第三條乙方的責任應與甲方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 嚴格執行工程建 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檢測的強制性標準和規范,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索要、接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 券、貴重物品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二)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三)不準接受或暗示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
35、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健身、娛樂等活動。第四條違約責任(一)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第二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 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二)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 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 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第五條 本責任書作為工程第三方檢測合同的附
36、件, 與工程第三方檢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條 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承包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發包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第5篇技術條件及檢測要求、技術標準、規范匯總依據本項目設計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標檢測技術服務須達到但不限于下列現行主要的中華JGJ 106-2014 ; (DBJ15-60-2008); (GB50007-2011;(JGJ79-2012);人民共和國以及省、市或行業的檢測技術標準或規范的要求:1、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2、建筑地基基礎檢測規范3、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4、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GB50202
37、 -2002);5、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6、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7、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07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J120-2012;9、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技術規程DBJ/T15-20-97 ;10、混凝土結構試驗方法標準 GB/T 50152-2012 ;11、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 GB/T 50344-2004 ;1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13、 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 23-2011 ;14、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 CECS 03 200715、 超聲回彈綜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
38、ECS 02 200516、 混凝土后錨固件抗拔和抗剪性能檢測技術規程DBJ/T 15-35-200417、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2013 ;18、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2011年版);19、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04;20、 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D62-2004 ;21、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22、 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JTJ 025-86 ;23、公路橋梁技術狀況評定標準 JTG/T H21-2011 ;24、城市橋梁檢測技術標準 DBJ/T15
39、-87-2011 ;25、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靜載彎曲試驗方法及評定標準TB/T 2092-2003 ;26、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第一冊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27、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 2-2008 ;28、 大跨徑混凝土橋梁的試驗方法(交通部公路局.1982 );29、 廣東省城市橋梁檢查和檢驗評定辦法(粵建建字1999105號);30 、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質 20101082號;31、廣州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管理辦法穗建質【2010】 1489號;32、關于基坑支護質量檢測工作的通知穗建質 20
40、10897號;33、關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礎檢測工作的通知穗建質 2010574號;34、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辦法的通知穗建質 2010303 號;35、其他國家、省市或行業的相關技術標準、規范;36、設計方提供的設計文件要求。二、檢測服務項目質量控制要求1、投標單位應建立為完成本投標檢測投標項目而實施質量管理所需要組織結構,明示組織結構框圖,并用文字明示各級人員職責,并提供質量檢測工作受外界或領導機構影響的規定。 并必須形成質量體系文件協調整個工作機構運轉列出有效的、文體化的技術和管理程序,以便以最好的、最實際的方式來指導整個組織的工作人員、設備及信息的協調活動。質量體系文件
41、應包括以下內容:(1)有效完成本項目的質量方針,包括目標和承諾;(2)投入本項目的組織結構框圖;(3)各檢測人員工作崗位及其職責;(4)樣品質量管理程序;(5)檢測工作申訴處理程序;(6)保密和保護所有權程序。2、投標單位必須對本投標項目投入足夠的檢測人員,這些檢測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與其 承擔任務相適應的教育、培訓、并有相應的技術知識和經驗。3、 投標單位應配備足夠的檢測儀器設備。檢測儀器設備必須在檢定/校準有效期內,并在 檢定/校準有效期滿后應進行檢定/校準。各計量檢測儀器設備都必須嚴格按要求有明顯的標志。4、檢測投標單位必須有近3年內從事本工程類似檢測工程的經驗。5、檢測投標單位必須為配合
42、施工和安全與質量監督編寫各項實施的檢測項目的檢測工 作手冊。6、檢測報告必須嚴格進行內部三級審核制度。(1)檢測工作人員要熟悉并嚴格按照檢測規程和方法,檢測工作,同時做好數據記錄;(2)各檢測工作校核者應掌握檢測規程和技術,檢查數據與原始記錄符合,事實符合, 嚴格按照規范進行;(3)報告審核者保證程序合法,報告有效。三、檢測實施要點1、本項目基樁低應變法、鉆芯法檢測技術方案必須符合上述有關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技 術規范或規定以及設計單位的技術要求。2、本項目橋梁動、靜載試驗,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及現場監理人員要求,配合工程進度,及時到現場進行檢測工作。檢測單位須制定現場作業計劃報監理單位審批。3、
43、檢測單位應在完成現場檢測作業后 5天日內完成檢測報告,并向建設單位提交一式八 份成果報告(成果報告按所屬市政施工標段分別裝訂)。第6篇 招標文件(另卷)及招標答疑、澄清、服務清單等服務清單服務清單說明1、工程概況:2、服務清單范圍:3、特殊材料、設備情況說明:投標單位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準備所用的測量設備與工具。4、本次招標實行綜合單價包干,工程量按實際結算的合同方式。5、除非合同或備注另有規定,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與合價已包括了所有施工設備 費(加載車、橋梁檢測車等)、設施費、監測點(孔)埋設費、勞務費、檢驗費 (或試驗費、 或檢測費)、材料費、安裝費、措施費、技術工作費、進退場費、規費、
44、搭拆腳手架和臨時 工棚等臨時工程費、缺陷修復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行政事業性收費、辦理工程檢測相 關許可、以及購買有關資料費、拆除障礙物、開挖以及修復地下管線費、檢測材料以及加工費、檢測作業大型機具搬運費、裝拆費以及進退場費、過路過橋費、場地清理費等以及合同 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風險、責任和業務等的費用。6服務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只是為投標提供一個共同的基礎,但不能完全作 為最后對承包商進行支付的依據。 投標人不得自行修改服務清單的項目及數量, 否則業主有 權拒絕接受服務清單。7、本服務清單連同投標人須知、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范等同時閱讀。 投標報價項目、格式以工程量清單
45、為準。8、投標人應全面仔細閱讀和理解招標文件中有關承包范圍、技術標準、施工要求、質 量目標、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工程進度計劃、合同義務和費用,并充分考察施工現場情況和 條件(包括可知的地下情況、交通條件、水電條件、自然條件、協調報批事項、作業內容、 復雜程度差異及不利條件等所帶來的風險),結合自身企業的條件報價。9、凡工程量清單中標有數量的每個項目均須填入單價和合計,并進行單價分析。單價 分析的格式由投標人自定,單價分析將作為評標及結算的參考。 投標人沒有填寫單價和合價 的項目,在實施時不予支付,并認為此項目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相關工程項目的單價 與合價之中。本工程實行綜合單價承包方式。而綜合單價,在合同執行期間,不隨時間及工 程量變化而變化。10、 用于支付己完成工程的計算和支付,應符合“計量與支付”條款的規定。11、所列工程量的變動,絲毫不會使合同條件或條款無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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