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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渤海銀行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指引(v1.0)第一章 業務描述第一條 本指引所稱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是指授信申請人向渤海銀行申請授信,以標準倉單質押為主要擔保方式,我行以貸款、承兌、國際貿易融資等各種融資形式發放的、用于滿足授信申請人貿易或生產領域配套流動資金需求或用于其滿足標準倉單實物交割資金需求的一種短期融資業務。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分為已有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和擬交割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兩種模式。第二條 已有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是指授信申請人以已有標準倉單做質押的授信業務,即授信申請人以其擁有處分權的標準倉單提供質押擔保,我行發放授信用于滿足其正常生產經營流動資金
2、周轉的一種短期授信業務。已有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分為套期保值模式和非套期保值模式。已有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還款來源包括:(1)授信申請人自有資金;(2)授信到期前授信申請人提供的足額保證金;(3)授信到期前授信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足值標準倉單、定期存單和我行認可的銀行承兌匯票(須依法辦妥質押手續);(4)授信到期前授信申請人請求并經我行同意對質押標準倉單進行處置所得的資金。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套期保值模式,是指出賬前或授信到期前,經授信申請人和我行協商同意,通過期貨公司在交易所內賣出與質押標準倉單相對應的期貨合約,所得款項歸還我行授信的一種標準倉單處置方式。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非套期保值模式,是指授信
3、到期前,經授信申請人和我行協商同意,通過對質押標準倉單的協議轉讓、拍賣等非期貨交易方式,將處置所得款項歸還我行授信的標準倉單處置方式。第五條 擬交割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是指授信申請人以擬交割所得標準倉單做質押的授信業務,即授信申請人從交易所購入期貨合約后,我行在期貨合約的最后交易日交易時間結束后向授信申請人發放信貸資金,由期貨公司協助我行進行資金的封閉操作,即我行將資金劃入授信申請人在我行開立的結算賬戶,并要求授信申請人及時出具轉賬憑證,將款項轉入期貨公司在交易所的指定賬戶,用于標準倉單實物交割,并及時辦妥以我行為質權人的質押登記。該類業務授信方式僅限于貸款,該授信還款來源包括:(1)授信申請
4、人自有資金;(2)授信到期前授信申請人提供的足額保證金;(3)授信到期前授信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足值標準倉單、定期存單和我行認可的銀行承兌匯票(須依法辦妥質押手續);第六條 為授信申請人辦理以擬交割所得標準倉單做質押的授信業務,不得同意授信申請人在授信到期前提出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僅能以其自有資金歸還授信,或者提供新的擔保置換或贖回質押標準倉單。第七條 本指引所稱標準倉單是指符合交易所統一要求的,由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后,簽發給貨主用于提取商品的,并經交易所注冊生效的標準化提貨憑證。本指引所稱“交易所”,是指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作為國家期貨商品集中交易場所的上海期貨交易
5、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分別簡稱上期所、鄭商所和大商所)。第八條 本指引中的出質人和授信申請人須為同一主體。第九條 總行對分行開辦標準倉單融資業務實行資格準入管理。各分行應當根據區域市場環境、期貨商品特點、企業融資需求、標準倉單融資業務專業機構和人員配置等實際情況向總行申請開辦標準倉單融資業務,經總行公司產品開發部審批同意取得開辦資格后,方能開辦標準倉單融資業務。第二章 授信準入管理第十條 對標準倉單的準入規定1我行可接受的標準倉單,可以是授信申請人將商品按規定入庫后由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所得,也可以是授信申請人自交易所交割所得。2我行不接受下列標準倉單:(1)交易所停牌商品品種的
6、標準倉單;(2)上市但沒有交易的商品品種的標準倉單;(3)與授信申請人生產、經營、貿易活動無關的標準倉單。第十一條 對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下的商品種類沒有限制。第十二條 對授信申請人的準入規定授信申請人除滿足批發銀行包銷標準的一般規定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1.成立時間在3年(含)以上,原則上從事期貨交易時間在1年(含)以上,沒有發生過較大的交易失誤;授信申請人與期貨公司不得存在關聯關系。2.從事與標準倉單商品品種相關聯的生產、加工和貿易活動。3.對生產型企業來說,企業凈資產不得少于3000萬;對貿易型企業來說,企業凈資產不得少于1000萬,年銷售收入不得少于2億。4.申請授信用于授信申請人正常
7、經營活動資金周轉或用于標準倉單實物交割,交割所得的標準倉單進入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5.主營產品銷售順暢,應收賬款和存貨周轉天數低于六個月;6.我行信用評級10A級(含)以上。7.我行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對期貨公司的準入規定和額度控制1.我行接受的期貨公司須是依照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合法設立,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在公司登記機關(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期貨公司;且須是交易所會員,有中國證監會核發的期貨業務許可證,并按照規定通過了中國證監會的年檢。除上述條件外,期貨公司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成立時間原則上為3年以上;(2)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8、3)上年度期貨成交量、成交金額的排名原則上均應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統計的前20名之內;(4)最近年度財務報表反映的應付賬款(客戶交易保證金)總量原則上為人民幣50000萬元以上; (5)應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證監發200755號)中規定的期貨公司有關監管指標標準;(6)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7)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8)愿意向我行提供行情咨詢服務,能協助我行進行信貸資金和標準倉單的封閉操作以及對標準倉單的處置。2.對期貨公司的額度核定(1)金融機構部負責期貨公司額度發起工作。(2)風險管理部
9、負責期貨公司額度的分析、審批工作。(3)各分行負責期貨公司登記、管理額度臺賬,并每周報金融機構部。金融機構部負責期貨公司額度臺帳的統計工作。3.期貨公司間接額度核定后,由總行金融機構部與期貨公司簽署標準倉單融資業務合作協議(附件一),各業務具體經辦行辦理業務前無須再與期貨公司簽署協議。4.經辦行辦理單筆業務前,均需要授信申請人出具一份愿意受我行與期貨公司標準倉單融資業務合作協議約束的承諾書(附件十一),以使標準倉單融資業務合作協議對授信申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第三章 授信用途、期限、利率及相關費用第十四條 融資用途1.授信申請人以已有標準倉單做質押向我行申請授信,我行發放授信用于滿足其正常生產經
10、營活動;2.授信申請人通過期貨市場購買生產經營所需商品,需要進行標準倉單交割時,我行發放授信用于其進行標準倉單實物交割,同時交割所得標準倉單質押給我行。第十五條 資金用途不得違反我行信貸政策要求,嚴禁對授信申請人進行期貨交易保證金融資,嚴禁授信申請人挪用信貸資金,違反國家規定從事股票交易、期貨交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者其他非主業投資項目。第十六條 授信額度必須與授信申請人的實際經營規模和經營活動資金需求相匹配。授信期限必須與授信申請人實際經營活動和貿易周期相匹配,單筆標準倉單融資的期限最長為半年(含半年),不得展期,且不得超過標準倉單有效期或所載商品品種的保質期。第十七條 標準倉單融資利率原則
11、上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第十八條 標準倉單融資業務辦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質押登記、質押解除、交割、轉讓等相關手續費、倉儲費、增值稅費及倉單處置費等費用均由授信申請人承擔。第十九條 質押率、質押價格的確定1. 按照標準倉單不同質押模式,質押率參見下表:倉單質押模式信用評級質押率已有標準倉單質押套期保值模式出賬前9級及以上85%出賬前9級(不含)以下80%授信到期前9級及以上70%授信到期前9級(不含)以下60%非套期保值模式9級及以上70%9級(不含)以下60%擬交割倉單質押9級及以上60%9級(不含)以下50%若突破上述質押率,客戶經理需在授信調查報告中詳細闡述原因并需得到有權審批主體的
12、批準。2.標準倉單的質押價格以出賬前五個交易日相關商品期貨合約的平均結算價為依據進行核定。倉單質押項下商品的價格由客戶部門確定,風險控制部負責審核。第四章 倉單質押業務的風險分析除一般授信業務所具有的風險外,倉單質押業務更應關注以下風險:第二十條 授信申請人風險貿易通暢性風險:倉單質押業務是基于授信申請人正常生產和交易過程的融資業務,授信申請人保持其上下游貿易的穩定性與流暢性顯得尤為重要,如授信申請人不能保持進貨、銷貨的穩定性及流暢性,其第一還款來源將難以得到保障。貿易背景真實性風險:若倉單質押業務脫離了真實的貿易背景,其項下商品的來源與去向、授信資金的真實流向難以監控。因此在操作倉單質押業務
13、時,首先應考察買賣雙方該筆交易的真實性,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基礎貿易合同、歷史交易紀錄、業內信息等方面作出判斷。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風險期貨公司既是貿易活動的參與者又是我行授信風險的分擔者。引入合格期貨公司,不但可以最大程度的利用專業化外包來提高各方操作效率,一定程度上降低我行授信風險,還可以共享客戶資源,推動業務發展。但同時,期貨公司存在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因此我們應對期貨公司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最大程度的降低我行授信風險。第二十二條 標準倉單下的商品風險標準倉單下的商品風險包括商品的流動性風險、商品的價值變化風險等。(1)商品流動性風險標準倉單下的商品的流動性受多種行業政策及市場因素的影響,商
14、品變現的時效性對我行債權的及時回收至關重要。(2)商品的價值變化風險標準倉單質押業務項下商品的價格在授信期間內大多數會有波動。若價格波動較大特別是向下波動時,存在我行標準倉單質押下的商品實際總價值不足核定價值的風險。第二十三條 操作風險 授信期間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會發生質押登記,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續存保證金、釋放倉單、處置質押倉單等業務,操作風險很高。第五章 風險控制措施第二十四條 客戶關系部門受理申請時,應向授信申請人明確授信條件、期限、費率、操作流程、還款方式、質押登記、質押解除、質物置換、違約處理等事項。客戶關系部門應按我行的相關要求進行授信申請,并在授信調查報告中分析倉單質押項下商品的特
15、性、交易情況、供需情況及上下游貿易的穩定性與流暢性、價格波動、國家對該行業的主要政策,進出口政策以及與國際市場的關聯程度等情況,建議的質押率及理由等;風險管理部按我行有關規定分析、審批。第二十五條 倉單下商品的價格波動風險的規避措施1.對倉單質押業務項下商品的價格建立逐日監控制度。對于監控中發生跌價的,實行跌價補償制度。(1)客戶關系部門負有第一責任對商品價格進行逐日監控,風險控制部每日監控商品的價值波動及趨勢變化情況。(2)當質押標準倉單項下商品的期貨或現貨價格發生劇烈波動(當天價格下跌2以上)時,經辦行應要求期貨公司及時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我行價格管理崗位人員提示價格風險,并接
16、受我行的檢查和質詢、咨詢。(3)當質押標準倉單項下的期貨商品市值(交易所公布的為準)下跌幅度達到質押生效時質押標準倉單核定價格的5時,經辦行客戶經理應及時向風險控制部提出申請,由風險控制部向出質人(融資申請人)發出跌價補償通知(附件二十五),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T3),補充相應的保證金或提供新的標準倉單(或定期存單或我行認可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或提前償還部分授信,否則經辦行應根據約定及時處置標準倉單。2.套期保值模式下,以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時:(1)授信申請人向我行提出以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提交標準倉單處置委托書(適用于授信期間協
17、議處置情形)(附件十五); (2)建立期貨賣盤合約頭寸。首先,應確保該賣盤合約頭寸的實物交割日早于我行授信到期日;其次,確保期貨賣盤合約頭寸與質押標準倉單數量相對應;再者,該頭寸期貨合約不能進行平倉,必須到期進行實物交割;最后,授信申請人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交易保證金。(3)賣盤合約頭寸的成交價不得低于質押生效時所確定的標準倉單質押價格的90。授信申請人在下單設立賣方合約頭寸時,必須采用限價指令方式設定。授信申請人設立賣方合約頭寸后向我行出具標準倉單實物交割申請書(附件八),并與期貨公司一起向我行出具持倉證明(附件十七)。3.在融資申請人以擬交割所得標準倉單做質押的授信業務中,期貨公司應在每個交
18、易日收市后一個小時內將融資申請人的合約頭寸、可用資金、市場行情、無負債結算情況等資訊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發送至經辦行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和總行風險控制部。第二十六條 我行應確保與融資申請人簽妥相應的授信合同和質押擔保合同,并應在質押擔保合同中增加如下約定:1.當質押標準倉單項下的期貨商品市值(以交易所公布的當日成交結算價為準)下跌幅度達到質押生效時質押標準倉單核定價格的5時,出質人(融資申請人)應在接到質權人(主債權人)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T3),補充相應的保證金或提供新的標準倉單(或定期存單或我行認可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或提前償還部分授信。否則,質權人有權根據約定處置標準倉單,并
19、將所得款項優先用于償還主債權人(質權人)的授信本息。出質人確認:質權人有權單方認定某一交易日質押標準倉單的期貨商品市值與質押生效時質押標準倉單核定價格之間的比例、下跌幅度等,出質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并承諾按照質權人的通知要求,及時補足保證金或提供新的標準倉單(或定期存單或我行認可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或提前償還部分授信。2.當出質人(融資申請人)需以處置標準倉單所得價款歸還主債權人授信本息時:(1)主債權人有權將標準倉單進行轉讓,出質人(融資申請人)須無條件予以配合,轉讓所得款項用于償還主債權人的授信本息;(2)主債權人有權委托期貨公司在交易所賣出質押標準倉單,有權指定期貨公司將處置所得
20、款項劃入出質人(融資申請人)在主債權人開立的賬戶,直接償還授信或進入保證金賬戶形成質押并最終到期還款。第二十七條 降低操作風險的一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客戶關系部門應提供出質人對標準倉單質押下商品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權的有關材料;2.客戶關系部門應每日監控商品的價格,每日可以通過期貨公司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盤中實時監控,當倉單價值跌到風險警戒線,可以要求客戶補充新的倉單或償還一部分資金,如果不能及時補充,可以直接處置倉單。3.倉單質押業務項下商品的釋放、保證金的續存等有關操作嚴格按我行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授信期限內,凡出現下列情況,我行應立即收回授信并取消授信申請人在我行的
21、授信額度:1.融資申請人故意向我行提供虛假或隱瞞主要事實的財務報表;2.融資申請人使用我行貸款或融資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直接介入股市、期市進行違規交易,或挪用做其他用途;3.融資申請人經營不善致使其業務萎縮、負債加重、經濟效益下降或有可能失去償債能力;4.在質物價值下跌時融資申請人不按約定補充相應保證金或不提供新的標準倉單(或定期存單或我行認可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第六章 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第二十九條 辦理上期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的質押登記流程1.上期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等手續應由分行統一辦理。經辦分行在開展標準倉單融資業務前,應首先辦理質權人標準倉單賬戶開立手續。質權人標準倉單賬戶亦稱“非交易
22、法人標準倉單賬戶”, 是指為辦理上期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各經辦分行根據上期所規定,為參與標準倉單業務(提交或確認質押登記申請、提交或確認質押登記解除申請、查詢標準倉單狀態等)而必須在上期所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申請開立,且不能進行標準倉單直接交易的標準倉單賬戶。經辦分行可通過指定交割倉庫或直接進入上期所的標準倉單管理系統開立質權人標準倉單賬戶,并通過交割倉庫或交易所創建倉單系統用戶,取得交易所發放的標準倉單業務卡、初始密碼和加密器。經辦分行應指定二名具有期貨基本知識的人員負責質權人標準倉單賬戶的開立、標準倉單質押登記、標準倉單業務卡、初始密碼和加密器的保管等工作。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的登陸密碼和加密器分
23、別獨立保管,相關人員承擔相關的保管責任。2.授信申請人向我行提交標準倉單出質申請書(附件二),通過上期所的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質押登記申請;3.指定交割倉庫審核質押登記申請;4.我行確認質押登記申請。可自行通過上期所的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確認提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也可到指定交割倉庫確認提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5.質押登記完成。指定交割倉庫對已質押標準倉單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進行管理,相應標準倉單不得進行交割、轉讓、提貨、掛失等任何操作。第三十條 辦理鄭商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的質押登記流程1.由總行以總行名義向鄭商所提交開立質權登記及質權行使通道(特別通道)的申請,與鄭商所簽訂標準倉單
24、質押登記及質權行使協議(鄭商所提供格式文本),并指定一分行作為該特別通道的具體管理行(以下簡稱“鄭商所主辦行”)。我行所有分行辦理鄭商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時,辦理質押登記、質押解除等均需要通過該鄭商所主辦行辦理;質權登記及質權行使通道(特別通道)是我行為辦理鄭商所、大商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而由總行向鄭商所和大商所申請取得,以實現對質押標準倉單占有權,便于標準倉單處置和變現,且不具有期貨交易自營和經紀功能的特別席位。2.具體經辦行在辦理質押登記前,需向鄭商所主辦行提出申請,并同時告知其有關出質人的相關信息(出質人營業執照所載信息),由鄭商所主辦行利用其掌握的密鑰和加密器(進入特別通道使用)為出質人生
25、成專用交易編碼;由鄭商所主辦行在標準倉單質押登記業務申請表、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表、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表(附件六)、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及轉讓登記表(附件七)等所有相關質押登記和解除的申請表上事先簽章,在分類編號后以特快專遞或其他方式交給具體經辦行,具體經辦行將其作為重要權利憑證,嚴格按照規定妥善保管和使用;3.具體經辦行收到出質人專用交易編碼后,應完成標準倉單質押登記業務申請表、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表(一式三份)的填寫,并注意“質權人”欄應填寫鄭商所主辦行名稱。同時準備好出質人預先出具的辦理質押登記授權委托書;4.具體經辦行與期貨公司一起去鄭商所
26、辦理標準倉單質押登記,提供的材料包括:(1)授信申請人委托我行辦理質押登記的辦理質押登記授權委托書(附件三),該授權委托書須在辦理質押登記前要求融資申請人提供;(2)出質人與具體經辦行已簽署的包含質押清單的質押擔保協議(復印件);(3)經鄭商所主辦行簽章的標準倉單質押登記業務申請表(附件四);(4)由鄭商所主辦行和期貨公司共同簽署的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表(一式三份,該登記表須要求出質人事先簽章)(附件五)。注:根據鄭商所規定,標準倉單質押登記業務申請表(附件四)簽章處需要加蓋的公章應與鄭商所主辦行在鄭商所預留的印鑒一致,該申請表所要求的“負責人”簽字亦只能為鄭商所主辦行負責人簽字,且
27、須與鄭商所主辦行在鄭商所預留印鑒上顯示的有權簽字人字樣保持一致,而不能為業務具體經辦行(非鄭商所主辦行)相關人員的簽字。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表(附件五)簽章處需要加蓋的公章應與鄭商所主辦行在鄭商所預留的印鑒一致,而“質權人經辦人”簽字處則無須與鄭商所主辦行在鄭商所預留印鑒上顯示的有權簽字人字樣保持一致。鄭商所主辦行在鄭商所預留的印鑒發生變化(包括預留簽章、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等情形)時,應及時向鄭商所提出變更申請,更換成新的預留印鑒。5.上述相關資料經鄭商所審核同意后,鄭商所在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表上簽字并加蓋業務專用章,至此標準倉單質押登記開始生效。與此同時,鄭商所將標準倉
28、單由期貨公司會員名下轉移登記到鄭商所主辦行所開立的特別通道下,并對相應標準倉單予以凍結,質押登記手續完成;6.質押登記完成后,具體經辦行應保管好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表一式三份中的一份,另外兩份由鄭商所和期貨公司分別持有。第三十一條 辦理大商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的質押登記流程1.由總行以總行名義向大商所提交開立質權登記及質權行使通道(特別通道)的申請,與大商所簽訂標準倉單質押登記及質權行使協議(大商所提供格式文本),并指定一分行作為該特別通道的具體管理行(以下簡稱“大商所主辦行”)。我行所有分行辦理大商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時,辦理質押登記、質押解除等均需要通過該大商所主辦行辦理;2.具體經
29、辦行填寫銀行辦理標準倉單質押登記通知書(附件九),加蓋具體經辦行公章;連同授信申請人委托具體經辦行辦理質押登記的辦理質押登記授權委托書(附件二)(復印件)、經授信申請人(出質人)簽章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申請表(附件八)(原件,具體經辦行留存相應復印件,歸檔)、出質人與具體經辦行已簽署的包含質押清單的質押擔保協議(復印件)、融資申請人(出質人)營業執照(副本即可,以備大商所主辦行在特別通道項下開立專用交易編碼使用)一起,采用特快專遞方式發至大商所主辦行;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經辦行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向大商所主辦行提交上述資料;3.大商所主辦行收到上述資料后,及時與期貨公司完成大連商品交易
30、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申請表(附件八)相關要素的填制工作并簽章;與此同時,大商所主辦行需要為出質人(融資申請人)針對單筆融資業務在特別通道下開立專用交易編碼,以供標準倉單轉移至特別通道使用;4.大商所主辦行與期貨公司一起去大商所辦理標準倉單質押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出質人(融資申請人)委托我行辦理質押登記的辦理質押登記授權委托書(附件二)(復印件);出質人與具體經辦行已簽署的包含質押清單的質押擔保協議(復印件); 具體經辦行填寫并加蓋具體經辦行公章的銀行辦理標準倉單質押登記通知書(附件九); 由大商所主辦行和期貨公司共同簽署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申請表(該登記表須要求出質人事先簽章)(附
31、件八)。5.上述相關資料經大商所審核同意后,大商所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申請表(附件八)上簽字并加蓋業務專用章,至此標準倉單質押登記開始生效。與此同時,大商所將標準倉單由期貨公司會員名下轉移登記到我行特別通道的專用交易編碼下,并對相應標準倉單予以凍結,質押登記手續完成;6.質押登記完成后,大商所主辦行持有并保管好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申請表(附件八)一式四聯中的兩份,另外兩份由大商所和期貨公司分別持有;7.完成標準倉單質押登記后,大商所主辦行填寫銀行辦理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確認書(附件十)并加蓋公章,連同其所持有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表申請表一式四份中的兩份,采用特快專
32、遞方式發至具體經辦行;8.具體經辦行收到大商所主辦行發送的上述資料后,其中的一份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表申請表交予出質人(融資申請人),其余資料應作為信貸材料歸檔。9.大商所主辦行應建立臺賬,記錄每一筆經由其辦理的質押登記業務,記錄要素包括業務具體經辦行、所涉融資申請人名稱、授信品種、質押合同編號、收到業務經辦行相關材料的日期、辦妥質押登記日期、所涉期貨公司名稱、融資申請人在特別通道下的專用交易編碼等。第三十二條 在具體辦理標準倉單融資業務時,無論融資申請人(出質人)是以已有標準倉單做質押,還是以通過我行信貸資金進行標準倉單交割所得的標準倉單做質押,均需要按照上述質押登記流程辦妥質押登
33、記,確保質押登記合法有效、質物處置安全可行。第七章 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解除第三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時,我行可以依照約定配合融資申請人完成全部或相應部分的標準倉單質押解除手續:1.融資申請人按照約定完全履行了還款義務,授信結清;2.融資申請人償還了部分授信,贖回部分標準倉單的;3.提供了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置換全部或部分標準倉單的;4.在授信到期前,經我行與融資申請人協商同意對全部或部分標準倉單進行處置,以處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全部或部分授信的;5.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條 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解除流程(一)上期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解除流程1.我行申請解除質押登記。我行應自行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向指定
34、交割倉庫提交解除質押登記的申請;2.指定交割倉庫審核解除質押登記申請;3.融資申請人確認解除質押登記申請。融資申請人可自行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確認提交解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也可到指定交割倉庫確認提交解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二)鄭商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解除流程在鄭商所辦理質押解除登記,需要以鄭商所主辦行名義進行操作。具體操作程序如下:1.具體經辦行及時與期貨公司完成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表(須出質人事先簽章)(附件六)相關要素的填制工作并簽章;并注意“質權人”名稱應填寫為鄭商所主辦行名稱。2.具體經辦行與期貨公司一起去鄭商所辦理標準倉單質押解除手續;3.上述相關資料經鄭商所審核同意
35、后,鄭商所在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表上簽字并加蓋業務專用章,至此標準倉單質押解除開始生效。與此同時,鄭商所將對質押標準倉單做技術處理,即將標準倉單由鄭商所主辦行所開立的特別通道重新轉移登記到期貨公司席位下的出質人名下;4.質押解除完成后,具體經辦行持有并保管好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表一式三份中的一份,另外兩聯由鄭商所和期貨公司分別持有。(三)大商所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解除流程在大商所辦理質押解除登記,需要以大商所主辦行名義辦理。具體操作程序如下:1.具體經辦行填寫銀行辦理標準倉單質押解除通知書(附件二十一)并加蓋公章,連同出質人事先簽章好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
36、申請表(附件二十),采用特快專遞方式發送至大商所主辦行;2.大商所主辦行收到上述資料后,及時與期貨公司完成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二十)相關要素的填制工作并簽章;3.大商所主辦行與期貨公司一起去大商所辦理標準倉單質押解除手續;4.上述相關資料經大商所審核同意后,大商所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申請表上簽字并加蓋業務專用章,至此標準倉單質押解除開始生效。與此同時,大商所將對質押標準倉單做技術處理,即將標準倉單由我行特別通道重新轉移登記到期貨公司席位下的出質人名下;5.質押解除完成后,大商所主辦行持有并保管好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申請表一式四
37、份中的兩份,另外兩份由大商所和期貨公司分別持有;6.完成標準倉單質押解除完成后,大商所主辦行填寫銀行辦理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確認書(附件二十二)并加蓋公章,連同其所持有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申請表一式四份中的兩份,采用特快專遞方式發送至具體經辦行;7.具體經辦行收到大商所主辦行發送的上述資料后,除應交予出質人(融資申請人)一份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申請表外,其他的應將其存檔。第八章 標準倉單處置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標準倉單處置包含以下三種情形:1.授信到期前的協議處置。即在授信到期前,融資申請人向我行提出標準倉單處置請求,經與我行協商同意以賣出或非賣出期貨合約兩種方式處
38、置標準倉單,并以處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2.授信到期后的質權行使。即授信期限屆滿,融資申請人未能按照約定清償我行債務,我行及時行使質權,通過處置質押標準倉單,以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3.在授信期間出現融資申請人違約情形(雙方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約定的情形)時的標準倉單處置。第三十四條 上期所授信到期前的協議處置的流程:1.以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然后以處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的情形(1)融資申請人向我行提出以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提交標準倉單處置委托書(適用于授信期間協議處置情形)(附件十五); (2)建立期貨賣盤合約頭寸。首先,應確保該賣盤合約頭寸的實物交割日早于我行授
39、信到期日;其次,確保期貨賣盤合約頭寸與質押標準倉單數量相對應;再者,該頭寸期貨合約不能進行平倉,必須到期進行實物交割;最后,融資申請人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交易保證金。另外,賣盤合約頭寸的成交價不得低于質押生效時所確定的標準倉單質押價格的90。融資申請人在下單設立賣方合約頭寸時,必須采用限價指令方式設定。融資申請人設立賣方合約頭寸后向我行出具標準倉單實物交割申請書(附件十六),并與期貨公司一起向我行出具持倉證明(附件十七)。(3)解除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處置標準倉單經辦行相關操作人員在期貨賣盤合約頭寸進入實際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解除質押登記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審核解
40、除質押登記申請,然后融資申請人(出質人)使用其登陸密碼和加密器進入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確認解除質押登記申請,解除質押登記手續完結。然后,期貨公司將已解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用于對應賣盤合約的實際交割。(4)交割所得資金用于還款在交易所規定的交割日內,期貨公司負責將融資申請人持有的已解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在交易所內進行交割,期貨公司將交割所得款項劃入融資申請人在我行開立的結算賬戶,我行從該賬戶中扣劃款項直接償還授信,或將該賬戶中款項轉入保證金賬戶形成質押并到期還款。2.以非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然后以處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的情形目前,在上期所以非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主要指協議轉讓方
41、式,不包括拍賣等方式。上期所規定的協議轉讓,包括買賣雙方自行結算的標準倉單轉讓和由期貨公司參與并由交易所進行結算的標準倉單轉讓兩種情形。(1)若采用“由期貨公司參與并由交易所進行結算”的標準倉單轉讓方式,則流程如下:融資申請人向我行提出以標準倉單轉讓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提交標準倉單處置委托書(適用于授信期間協議處置情形)(附件十五);解除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經辦行相關操作人員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解除質押登記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審核解除質押登記申請,然后融資申請人(出質人)使用其登陸密碼和加密器進入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確認解除質押登記申請,解除質押登記手續完結。融資申請人通過標準倉單
42、管理系統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轉讓申請。轉讓申請須包含商品品種、買方投資者客戶編碼和名稱、融資申請人所屬會員、轉讓價、相應標準倉單等信息;標準倉單買方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確認轉讓申請,并將貨款存入其所屬會員的專用資金帳戶;指定交割倉庫審核轉讓申請,并通知買賣雙方和交易所交割部;交易所交割部打印標準倉單所外轉讓結算單,提交交易所結算部; 交易所結算部收付貨款。交易所結算部向買方會員收取貨款后,支付給融資申請人所屬會員,并收取手續費,然后將標準倉單所外轉讓結算單回單交還給交易所交割部;融資申請人所屬會員收到貨款后及時支付給融資申請人(根據與我行約定,將款項直接劃付至我行可控賬戶);與此同時,交易所交割
43、部收到回單后,釋放標準倉單,對應標準倉單轉到買方的標準倉單賬戶;期貨公司將轉讓所得款項劃入融資申請人在我行開立的結算賬戶,我行從該賬戶中扣劃款項直接償還授信,或將該賬戶中款項轉入保證金賬戶形成質押并到期還款。(2)若采用“不經交易所結算而由買賣雙方自行結算”的標準倉單轉讓方式,則:融資申請人向我行提出以標準倉單轉讓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提交標準倉單處置委托書(適用于授信期間協議處置情形)(附件十五);解除標準倉單質押登記經辦行相關操作人員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解除質押登記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審核解除質押登記申請,然后融資申請人(出質人)使用其登陸密碼和加密器進入標準倉單管理系統
44、確認解除質押登記申請,解除質押登記手續完結;融資申請人(賣方)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轉讓申請,并輸入品種、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客戶編碼和名稱、相應標準倉單等相關信息; 標準倉單買方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確認轉讓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審核轉讓申請;買方和賣方進行貨款的結算和交付; 融資申請人(賣方)釋放標準倉單,對應標準倉單轉到買方的標準倉單賬戶。第三十五條 鄭商所授信到期前的協議處置的流程:1.以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以處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的情形(1)融資申請人向我行提出以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提交標準倉單處置委托書(適用于授信期間協議處置情形)(附件十五);
45、 (2)建立期貨賣盤合約頭寸。首先,應確保該賣盤合約頭寸的實物交割日早于我行授信到期日;其次,確保期貨賣盤合約頭寸與質押標準倉單數量相對應;再者,該頭寸期貨合約不能進行平倉,必須到期進行實物交割;最后,融資申請人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交易保證金。另外,賣盤合約頭寸的成交價不得低于質押生效時所確定的標準倉單質押價格的90。融資申請人在下單設立賣方合約頭寸時,必須采用限價指令方式設定。融資申請人設立賣方合約頭寸后向我行出具標準倉單實物交割申請書(附件十六),并與期貨公司一起向我行出具持倉證明(附件十七)。(3)解除質押登記,從鄭商所主辦行特別通道轉移至出質人所屬期貨公司交易席位。解除質押的具體流程見本
46、指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4)處置標準倉單期貨公司按照與我行的約定將已解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用于對應賣盤合約的實際交割。(5)交割所得資金用于還款在交易所規定的交割日內,期貨公司負責將融資申請人持有的已解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在交易所內進行交割,期貨公司將交割所得款項劃入融資申請人在我行開立的結算賬戶,我行從該賬戶中扣劃款項直接償還授信,或將該賬戶中款項轉入保證金賬戶形成質押并到期還款。2.以非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以處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的情形在鄭商所以非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主要是指標準倉單轉讓,該轉讓可利用我行特別通道進行。(1)融資申請人向我行提出以標準倉單轉讓
47、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提交標準倉單處置委托書(適用于授信期間協議處置情形)(附件十五),并提供指定買方和買方會員的相關信息。(2)與買方、買方會員達成意向后,業務具體經辦行與買方、買方會員一起向交易所提出轉讓申請,提交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及轉讓登記表(注意“質權人”名稱應填寫為鄭商所主辦行名稱)。(3)交易所審核后為雙方辦理轉讓和貨款交割手續,將款項直接劃入我行指定的賬戶,同時將標準倉單解凍后由我行特別通道轉到買方會員名下。如果交易所將款項劃入鄭商所主辦行預留在交易所的賬戶,則業務具體經辦行通知鄭商所主辦行將款項劃入經辦行指定賬戶。(4)我行將轉讓所得款項直接歸還我行授信,或將款項
48、轉入保證金賬戶形成質押并到期還款。經辦行在利用我行特別通道處置標準倉單時,若采用“不經交易所結算貨款的標準倉單所外轉讓”方式,應確保買方將處置所得資金直接劃入我行指定的結算賬戶。第三十六條 大商所授信到期前的協議處置的流程:1.以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以處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的情形(1)融資申請人向我行提出以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提交標準倉單處置委托書(適用于授信期間協議處置情形)(附件十五);(2)建立期貨賣盤合約頭寸。首先,應確保該賣盤合約頭寸的實物交割日早于我行授信到期日;其次,確保期貨賣盤合約頭寸與質押標準倉單數量相對應;再者,該頭寸期貨合約不能進行平倉,必須到
49、期進行實物交割;最后,融資申請人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交易保證金。另外,賣盤合約頭寸的成交價不得低于質押生效時所確定的標準倉單質押價格的90。融資申請人在下單設立賣方合約頭寸時,必須采用限價指令方式設定。融資申請人設立賣方合約頭寸后向我行出具標準倉單實物交割申請書(附件十六),并與期貨公司一起向我行出具持倉證明(附件十七)。(3)解除標準倉單質押登記,處置標準倉單解除質押登記,從我行特別通道轉移至出質人所屬期貨公司交易席位。解除質押的具體流程見本指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然后,期貨公司將已解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用于對應賣盤合約的實際交割。需注意的是,解除質押后需要處置標準倉單的,需要同時向大
50、商所提交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處置申請表(附件十九)。標準倉單處置環節業務經辦行與大商所主辦行之間相關信息和資料的傳遞流程詳見本指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4)交割所得資金用于還款在交易所規定的交割日內,期貨公司負責將融資申請人持有的已解除質押登記的標準倉單在交易所內進行交割,期貨公司將交割所得款項劃入融資申請人在我行開立的結算賬戶,我行從該賬戶中扣劃款項直接償還授信,或將該賬戶中款項轉入保證金賬戶形成質押并到期還款。2.以非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然后以處置所得資金歸還我行授信的情形在大商所以非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標準倉單,主要是指標準倉單轉讓,該轉讓可利用我行特別通道進行。(1
51、)融資申請人向我行提出以標準倉單轉讓方式處置標準倉單的請求,提交標準倉單處置委托書(適用于授信期間協議處置情形)(附件十五),并提供指定買方和買方會員的相關信息;(2)與買方會員達成意向后,我行與買方會員一起向交易所提出轉讓申請,提交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申請表(附件二十)和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處置申請表(附件十九);解除質押的具體流程見本指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而標準倉單處置環節業務經辦行與大商所主辦行之間相關信息和資料的傳遞流程詳見本指引第三十九第(二)款之規定。(3)交易所審核后為雙方辦理轉讓和貨款交割手續,將款項直接劃入我行指定的賬戶,同時將標準倉單解凍后由我行特
52、別通道轉到買方會員名下。(4)我行將轉讓所得款項直接歸還我行授信,或將款項轉入保證金賬戶形成質押并到期還款。經辦行在利用我行特別通道處置標準倉單時,若采用“不經交易所結算貨款的標準倉單所外轉讓”方式,應確保買方將處置所得資金直接劃入我行指定的結算賬戶。第三十七條 如果債務履行期屆滿融資申請人未能清償我行授信,我行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處置相應的標準倉單以保障我行授信安全。第三十八條 發生融資申請人違約情形時的標準倉單處置方式(一)上期所處置方式1.交易所內處置融資申請人配合我行解除標準倉單質押登記(需利用其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登錄密碼和加密器),我行在期貨公司協助下將標準倉單在期貨市場賣出,以
53、所得資金償還我行授信本息。2.交易所外協議轉讓詳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6(2)項的規定。3.通過訴訟、仲裁等司法救濟程序對標準倉單進行變現,所得資金用于償還授信本息以保障我行權益。(二)鄭商所處置方式1.利用我行特別通道在鄭商所辦理標準倉單轉讓(具體流程詳見第三十五條第2項的規定);2.標準倉單交易,即通過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該方式在鄭商所很少采用(具體流程詳見第三十五條第1項的規定);3.銀行在交易所內組織拍賣,將標準倉單進行變賣。這種方式也是可行的,但比較少采用;4.通過訴訟、仲裁等司法救濟程序對標準倉單進行變現,所得資金用于償還授信本息以保障我行權益。(三)大商所處置方式1. 利用我
54、行特別通道在大商所辦理標準倉單轉讓(具體流程詳見第三十六條第2項的規定)。2.標準倉單交易,即通過賣出期貨合約方式處置。該方式也很少采用(具體流程詳見第三十六條第1項的規定)。3.銀行在交易所內組織拍賣,將標準倉單進行變賣。這種方式也是可行的,也較少采用。4.通過訴訟、仲裁等司法救濟程序對標準倉單進行變現,所得資金用于償還授信本息以保障我行權益。第三十九條 標準倉單處置環節相關信息和資料的傳遞程序鑒于辦理鄭商所和大商所業務均是利用我行特別通道進行,而根據其規定,進行標準倉單處置也需要以鄭商所(大商所)主辦行名義提出申請并辦理,為明確業務具體經辦行和鄭商所(大商所)主辦行之間在標準倉單處置環節的
55、信息和資料傳遞,規定如下:(一)鄭商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根據本辦法鄭商所質押登記和質押解除的有關規定,業務經辦行辦理標準倉單的處置需親自去鄭商所辦理,提交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及轉讓登記表(須注意簽章為鄭商所主辦行預先簽好,質權人名稱須填寫鄭商所主辦行名稱),與此同時提交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表。(二)大商所標準倉單融資業務1.具體經辦行填寫銀行辦理標準倉單處置通知書(附件二十三)并加蓋公章,連同出質人事先簽章好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處置申請表,采用特快專遞方式發送至大商所主辦行;進行標準倉單處置需要解除質押的,具體經辦行還需同時向大商所主辦行發送銀行辦理標準倉單質押解除通
56、知書、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解除登記申請表等,具體操作參照本辦法大商所質押解除流程。2.大商所主辦行收到上述資料后,及時完成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處置申請表(一式三份)相關要素的填制工作并簽章;3.大商所主辦行與期貨公司一起去大商所辦理標準倉單處置相關手續,并按照大商所的要求做好處置資金的劃撥和標準倉單的過戶等事宜;4.標準倉單處置完畢后,大商所主辦行填寫銀行辦理標準倉單處置確認書(附件二十四)并加蓋公章,連同其所持有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處置申請表一式三份中的一份,采用特快專遞方式發送至具體經辦行。第四十條 由期貨公司參與并需要利用期貨公司專用資金賬戶的標準倉單處置,均需要在與期貨公司簽署的標準倉單融資業務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要求期貨公司將處置所得資金直接劃撥至融資申請人在我行開立的賬戶或我行指定賬戶。第四十一條 經辦行在收到標準倉單處置所得資金后,應在扣除相關費用后用于償還我行授信本息,不足部分通知融資申請人補足,超過部分返還融資申請人。若所得資金不足以償還授信本息,經辦行應通知融資申請人繼續償還未清償部分。第九章 倉單質押業務操作規定第四十二條 本指引未提及的部分,請遵照渤海銀行普通客戶貨押授信業務操作要點指引、渤海銀行普通客戶貨押業務押品管理流程要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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