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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縉云縣東方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文本(送審稿)縉云縣東方鎮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前 言東方鎮位于縉云縣的北部,鎮政府駐地臚膛,在縣城東北15.2公里處。全鎮土地總面積8141.25公頃,轄34個行政村;全鎮共有8751戶,戶籍總人口23974人,其中非農業人口630人;全社會實現工農業生產總值50681萬元,其中農業總產值5289萬元,國民經濟中第一、第二產業的結構比例為1:8.58,稅收總收入1304萬元。東方鎮地形以丘陵為主,中部和西北部為河谷盆地,好溪由東北向西南與境西北部斜貫,水利條件優越。近年來,鎮黨委、鎮政府緊緊圍繞縣委“四型縉云”戰略目標,深

2、入實施“兩突出一強化,打造三大基地”戰略,以發展工業和特色農業為抓手,以強化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力爭將東方打造成為鎮域政治、經濟、文教中心,融自然山水景觀于一體的生態型小城鎮。隨著東方鎮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用地現實需求與計劃供應的矛盾進一步加大,耕地保護形勢日趨嚴峻。東方鎮人民政府以1996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數據,自1998年3月開始編制上一輪東方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并于1998年11月批準實施。上一輪規劃的實施在保障全鎮社會經濟發展、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產生了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城鄉面貌發生了巨大

3、變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科學統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東方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實現產業結構升級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迫切需要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和創新土地資源配置機制。為了更好地踐行科學發展觀這一重大使命,使保護耕地更加嚴格規范、保障發展更加持續有力、節約集約更加扎實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麗水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縉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及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有關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特編

4、制新一輪東方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目 錄前 言i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規劃目標與控制指標4第三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6第四章主要用地規劃9第五章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12第六章建設用地空間管制15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區17第八章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20第九章附則22附表目錄表F 1東方鎮規劃主要控制指標表23表F 2東方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24表F 3東方鎮耕地保有量規劃平衡表25表F 4東方鎮規劃主要控制指標分解落實表26表F 5東方鎮村莊人口、用地規劃表28表F 6東方鎮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表29表F 7東方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表30表F 8東方鎮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

5、32表F 9東方鎮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33表F 10東方鎮基本農田保護區地塊面積匯總表34表F 11東方鎮規劃基本農田地塊面積登記表35表F 12東方鎮新增建設用地地塊面積登記表47表F 13東方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主要項目規劃表49表F 14東方鎮土地復墾不定位量平衡表50表F 15東方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目標規劃平衡表51第一章 總則第1條 規劃目的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以打造特色農業基地和生態型旅游服務業中心為導向,統籌東方鎮的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正確處理保護耕地和保障建設的關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6、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特編制本規劃。第2條 規劃原則1、上下結合原則。鄉(鎮)級規劃與縣級規劃同步編制,規劃目標和主要規劃控制指標等符合上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相互反饋、上下銜接。2、因地制宜原則。從土地資源的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出發,確定規劃目標、規劃方案和實施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本鎮主要土地利用問題。3、相互協調原則。規劃編制與縣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集鎮規劃、村莊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相互銜接。4、節約集約原則。通過基礎設施和產業用地的合理布局,以及建設用地的內部挖潛,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5、公眾參與

7、原則。規劃編制過程中,對土地利用重大問題的決策,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6、注重實施原則。規劃編制充分考慮規劃實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規劃具有可操作性。第3條 規劃依據(一)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4、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9年);5、浙江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02年);6、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0年);7、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二)技術標準和相關規劃1、浙江省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導則(試行);2、浙江省土地利用

8、總體規劃基數轉換審定辦法;3、浙江省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式(試行);4、浙江省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標準;5、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1990);6、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7、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8、浙江省城鎮體系規劃(20082020年);9、麗水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10、縉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11、縉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12、縉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前期專項研究;13、縉云縣縣域總體規劃(20052020年);14、其他專項規劃。(三)指導

9、性文件1、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數轉換與各類用地布局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10號);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號);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3號令);4、關于下達全省各市、縣(市、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的通知(浙政土審200912號);5、麗水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規劃控制指標分解方案(麗政20093號);6、縉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全縣各鄉鎮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的通知(縉政辦發201039號);7、其

10、他相關文件。第4條 規劃期限規劃基期年為2005年。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近期為20062010年,遠期為20112020年。第5條 規劃范圍本規劃范圍為東方鎮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全部土地,包括臚膛、靖岳、馬鞍山、岱石、麻遼、前金、姓徐、隴坑、蘇宅、上東方等34個行政村,轄區土地總面積為8141.25公頃。第二章 規劃目標與控制指標第6條 規劃目標充分發揮東方鎮生態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深入挖掘該鎮經濟、社會、生態發展潛力,努力將其打造成為縉云縣域的特色鎮。一是結合農林資源發展特色農產品,積極構建縣域特色農業基地。二是大力發展工業經濟,培育新興產業,加快“中小型企業孵化基地”和“先進制造業配

11、套基地”建設,打造周邊鄉鎮的“工業基地”。三是堅持走生態環境與經濟建設雙贏之路,著重發展休閑旅游業,努力將其打造成為“生態休閑基地”。第7條 規劃控制指標1、約束性指標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切實保護好耕地和基本農田。到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76.21公頃以內;耕地保有任務為1177.98公頃(1.77萬畝);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為1150.64公頃(1.73萬畝),其中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為677.80公頃(1.02萬畝)。2、預期性指標切實調控建設用地增量,到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盡量控制在30.14公頃以內,其中含未落實到地塊的新增建設用地機動指標2.63公頃。其中新增

12、城鄉建設用地19.58公頃,新增基礎設施用地10.56公頃(不含省重點項目)。提高土地利用集約節約率,到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內,萬元二三產業GDP用地量降至51.80平方米以下。3、其他調控指標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規劃期內雙掛鉤任務達到57.70公頃以上;全面推進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期內,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充耕地不少于395.96公頃(0.59萬畝)。主要控制指標下達及規劃情況見表F1。第8條 規劃控制指標落實為實現規劃總體目標,落實各項規劃控制指標,根據各行政村土地資源現狀及社會經濟發展態勢,確定各行政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13、、規劃補充耕地、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等指標(詳見表F4),同時在空間上布局落實。第三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第9條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的原則1、符合上級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統籌各業各類用地空間布局;2、優先安排生態屏障用地,維護和改善區域生態安全格局;3、切實保障農業用地,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任務;4、優先保證交通、水利、能源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用地;5、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優化土地利用布局;6、以內涵挖潛為主,集約用地、節約用地。第10條 土地利用總體空間布局緊緊圍繞東方鎮城鄉發展戰略,結合地形地貌情況,遵循城鄉一體化相協調原則,調整用地結構,優化用地布局,保護基本農

14、田,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綜合提高。在城鎮用地布局上,規劃形成“一心、一軸、一帶、三片”的總體格局,其中,“一心”為未來公共中心,布置新設的行政、商業、文體等公共建筑;“一軸”為東西向的城鎮發展軸,以42省道、臚舟公路等干路為樞紐,構建商業、居住等相互協調的城鎮群;“一帶”為濱溪景觀綠化帶,結合濱溪景觀特質,建設開敞綠地空間,充分發揮生態優勢;“三片”為城鎮建設用地中功能相對集聚的地域空間,其中南北二片為居住與公建混合組團,東北布置一片工業片。這一結構規劃,有利于提高城鎮運行效率和特色經營,形成“北主南次,東拓西進”的發展態勢。在村莊建設用地布局上,充分發揮臚膛、靖岳等中心村的集聚功能,重

15、點引導農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自然村落適度撤并。在農用地布局上,以中部和西北部河谷盆地區域的耕地保護為重點,主要保護臚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的基本農田,對糧食主產區、蔬菜基地、農業綜合開發區、現有的標準農田密集區進行重點保護。第11條 農用地結構調整農用地面積由2005年的7489.53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7590.62公頃,凈增加101.0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2005年的91.99%調整至2020年的93.24%。(1)耕地:由2005年的1254.57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1651.29公頃,建設占用減少11.11公頃,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增加耕地407.83公頃,增減相抵,耕地增

16、加396.72公頃。(2)園地:由2005年的630.76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513.89公頃,凈減少116.87公頃。(3)林地:由2005年的5319.55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5146.25公頃,凈減少173.30公頃。(4)其他農用地:由2005年的284.65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279.19公頃,凈減少5.46公頃。第12條 建設用地結構調整建設用地規模由2005年的346.43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246.75公頃,凈減少99.6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2005年的4.26%調整至2020年的3.03%。(1)城鎮工礦用地:由2005年的99.93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61.

17、92公頃,凈減少38.01公頃。(2)農居點用地:由2005年的186.96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114.29公頃,凈減少72.67公頃。(3)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56.83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67.90公頃,凈增加11.07公頃。(4)其他建設用地:由2005年的2.71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2.64公頃,凈減少0.07公頃。第13條 未利用土地結構調整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305.29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303.88公頃,凈減少1.4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2005年的3.75%調整至2020年的3.73%。(1)水域:由2005年的200.69公頃調整至2020年的199.

18、28公頃,減少1.41公頃。(2)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104.60公頃調整至2020年104.60公頃,維持不變。東方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見表F2。第四章 主要用地規劃第14條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與布局1、耕地落實耕地保護任務,嚴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補充耕地力度,提升耕地質量,結合占補平衡資源差異性特點和保障城鎮村及重點項目順利實施要求,合理進行耕地空間布局。全鎮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共1177.98公頃,主要分布在城鎮規劃區以外的村莊,主要分布在耕地資源較為豐富的臚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東方鎮耕地保有量規劃平衡情況見表F3。2、基本農田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優先把優質耕地劃

19、入基本農田。東方鎮規劃期末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為1150.64公頃,規劃落實面積為1160.94公頃,超出任務的10.30公頃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多劃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好溪沿岸的河谷平畈地區,包括臚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東方鎮基本農田保護區地塊登記情況見表F11。3、標準農田東方境內已建成標準農田677.80公頃,本輪規劃預計占用標準農田37.95公頃,其中允許建設區占用4.42公頃,有條件建設區占用33.53公頃,主要集中在靖岳、臚膛等村,通過農地整理,將不低于37.95公頃的優質耕地補建成為標準農田,根據先補后占的原則確保標準農田數量不低于規劃控制指標。規劃期間以提高標準農田糧食生產能力為核

20、心,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農田質量提升方案。有序維護標準農田的溝、路、渠等農業基礎設施,提高標準農田的抗災能力。第15條 生態用地規劃與布局東方境內共界定國家級生態公益林面積2082.47公頃,主要分布于東方鎮東南部岱石、臚膛四村、上東方、馬鞍山等村內的廣大自然山形第一層山脊線以內的區域;省級生態公益林513.8公頃,主要分布在東湖、臚膛等村內的林地。生態公益林是東方的重要生態屏障,在規劃期內,境內的各項建設活動和土地開發項目均應主動避讓。生態用地是土地利用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存續和功能的正常發揮對實現整個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規劃期內,生態用地的功能區屬應以禁止建設區為主,

21、限制建設區為輔。東方鎮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重點區域規劃見表F9。第16條 城鎮工礦建設用地規劃與布局規劃期內,東方城鎮建設用地的用途以工業和商服業為主。為滿足東方工業經濟的發展需要,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仍將重點保障東方城北工業區塊的需要,扶持制造業配套產業的發展,該區塊內的用地除幾塊小的用地區塊需新增建設用地外,其余大都以內部挖潛來滿足建設需要。同時,積極培育臚膛北部工業區塊的建設,努力發展污染少、低能耗的環保型工業,該區塊內的主要用地仍大都以內部挖潛來滿足。規劃期內,東方鎮新增城鎮工礦用地面積為15.14公頃,布局有條件建設區127.65公頃。期末城鎮工礦用地規模為61.92公頃,人均城鎮工礦

22、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內。詳見表F7。第17條 農村居民點用地規劃與布局以推進中心村建設為重點,開展撤并小型村、縮減自然村、拆除空心村、遷移高山村工作,鼓勵偏遠山村農民向中心村集聚。開展村莊土地綜合整治,實現土地集約利用,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村莊規模從基期的186.96公頃調整為規劃期末的114.29公頃,規劃期末農村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內(見表F7);完善農村給排水系統,生產、生活污水達標排放,通村及村內路網布局合理,村內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達到四級以上標準,主要路、河、渠、堤的綠化達到95%以上。通過“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等,逐步改

23、變農村落后面貌。在新農村建設中,重點考慮中心村建設,主要有岱石、靖岳等村莊。為引導地方政府強化對新農村建設的投入,新增農村建設用地4.44公頃。第18條 基礎設施用地規劃與布局1、交通用地規劃期間,安排實施42省道縉云縣壺鎮至早宅段公路改建工程、臚舟公路縉云段、嶺口至橫塘岸等交通項目。2、能源設施用地規劃期間,安排110KV蘇宅變電所等項目。3、水利設施用地規劃期間,安排長蘭湖休閑漁業場所、山坑休閑漁業場所等項目。具體項目及用地見表F8。第五章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第19條 規劃目的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抓手,按照“以人為本、尊重民意、有利

24、生產、方便生活、布局合理、造價適中、彰顯特色”的思路,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復墾,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進一步優化農村土地利用和布局,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農村住房改造、社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人口和村莊集聚,加快發展村域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第20條 規劃原則1、堅持政府主導、市場推動;2、堅持統籌規劃、整體推進;3、堅持村為主體、惠及農民;4、堅持節約土地、集聚人口;5、堅持保護生態、保護文化;6、堅持注重實效、量力而行。第21條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1、土地開發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據土地利用條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25、期內安排土地開發項目,新增耕地222.88公頃。做好土地開發前期的經濟可行性與生態環境可行性研究,注意開發項目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平衡。尤其要做好土地開發項目的生態風險評估工作,注重開發區的水土保持、地質災害防治等基礎工作。2、土地整理積極穩妥地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在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同時,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通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15.38公頃。3、土地復墾根據城鎮建設用地的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的減少相掛鉤的原則,東方鎮需承擔的“雙掛鉤”任務為57.70公頃。即新城鎮建設用地中,有57.70公頃的指標,必須待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應量并復墾為耕地后才能使用

26、。為實現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176.21公頃的控制目標,規劃復墾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138.19公頃。東方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情況見表F7。第22條 村莊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根據東方鎮城鄉發展規劃和空間分布格局,分別進行村莊分類和布點調整,逐步有序地推進村莊綜合整治。規劃將東方鎮范圍內現有自然村分為中心村型、基層村型、撤并村型三大類型。三種類型的村莊整改具體見說明的表G5-1至表G5-4。根據城市化進程和村鎮布點規劃,按照“零拆整建、先易后難、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要求,加快農村居民點、廢棄地、閑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復墾進度,特別要加大對自然村的撤并、“空心村”的整治力度,推進城鄉建設用地

27、增減掛鉤工程,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通過科學調研最終確定,在既定的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幅度下,東方鎮要直接承擔的雙掛鉤任務為57.70公頃。東方鎮農村綜合整治示范區共安排三個重點整治項目,分別是馬鞍山村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馬石橋村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和中山村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第23條 土地綜合整治區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用于開發整理復墾補充耕地,從而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平衡;區內土地實行“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在本區域內開發整理復墾為耕地的,經申請驗收后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政策優惠和經濟補償。為確保區內新增耕地后續耕種的質量,新增耕地后續耕種和地力培肥

28、工作由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由各行政村具體負責實施,對新增耕地后續耕種和地力培肥進行相應補助,補助資金列入項目成本;建立新增耕地后續耕種定期檢查制度。土地復墾區范圍內有序開展農村宅基地復墾,并根據當地的實際進行危舊房改造,新農村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復墾區,可依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批。第六章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第24條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為協調好東方鎮用地增長與土地資源保護之間的關系,倡導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農地和生態環境,控制城鎮用地盲目擴張,使城鎮規模以理性方式增長,本輪規劃將東方鎮土地劃分為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1、允許建設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所包含的范圍,是規劃期內現

29、狀以及新增城鎮、工礦、村莊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的區域,也是規劃確定的城鄉建設用地指標落實到空間上的預期用地區;包括城鎮建設控制區,優先發展的開發區(園區),村鎮居民點、交通用地等點軸發展區域。規劃東方鎮允許建設區用地面積176.2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16%。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由城鎮規模邊界、工礦規模邊界和村莊規模邊界三部分組成。城鎮工礦規模邊界主要依托東方主城區,分布在好溪兩岸,并向周圍擴展,北至城北工業區塊,南至靖岳、下東方等村。村莊規模邊界充分考慮中心村建設的實際情況及各村實際發展需要,主要分布在靖岳、岱石、前金、鄭弄等村。2、有條件建設區東方鎮的有條件建設區,指按照保護資源與環境優先

30、、有利于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為了適應東方鎮建設發展的不確定性而在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外劃定的區域,包括城鎮、村莊、工礦等不同類型用地。規劃東方鎮有條件建設區用地面積127.65公頃,占東方鎮土地總面積的1.57%。有條件建設用地區與縣域總體規劃相銜接,規劃范圍北至城北工業區位,南至馬石橋、靖岳、下東方等村,西至清塘、址墩、古樓、蘇宅等村,東至橫塘岸、周升塘、岱石等村。3、限制建設區東方鎮的限制建設區,指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以外的區域,是城、鎮、村、工礦的合理隔離帶,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類型。規劃東方鎮限制建設區用地面積7837.3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6.27%。第25條

31、建設用地管制規則1、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應與依法批準的相關規劃相協調;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年度計劃指標約束,應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按規定程序報批。2、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管制規則: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區內土地用于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的,需與允許建設區進行等面積布局置換;區內土地可用于交通、水利、特殊用地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32、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定報批;預留的新增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可直接布局在區內,同時按規定報批。3、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除重要基礎設施、搶險救災和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外,區內限制一般項目建設;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可在區內使用;建設項目占用區內的基本農田面積不大于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多劃耕地面積時,可以在區內使用。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區第26條 土地利用分區劃定的原則1、依據用途管制的需要而劃定,充分體現土地用途分類的地域性和規劃主導用途的一致性,并

33、保證行政區域的完整性;2、各土地用途區不相互重疊,可不覆蓋規劃范圍內的全部土地;3、土地用途分區方案與各類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方案應協調一致,符合規劃目標和上級下達的控制指標。第27條 土地用途分區及用途管制細則本次規劃將東方鎮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林業用地區、城鎮村建設用地區四個一級區。土地用途分區詳見表F9。1、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主要對耕地及其他優質農用地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劃定的土地用途區。本輪規劃中,東方鎮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為1787.51公頃,占東方鎮土地總面積的21.96%。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

34、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按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東方鎮基本農田保護區地塊面積匯總見表F10。基本農田保護區管制規則: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根據規劃安排,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預留的耕地面積但不突破預留規模的獨立建設項目,以及在規劃布局范圍內的交通、水利等線型工程,不再補劃基本農田,簡化相應用地報批程序;除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外,禁止占用區內土

35、地進行非農建設。2、一般農地區一般農地區,是指為農業生產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區內的土地類型主要為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本輪規劃中,東方鎮劃定的一般農地區面積為571.89公頃,占東方鎮土地總面積的7.02%。一般農地區用途管制規則: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園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原則上不得擴大面積;控制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3、林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是指為林業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區內所占地類以林地為主

36、,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該區所占地類以林地為主,面積5462.79公頃,占東方鎮土地總面積的67.10%。林業用地區用途管制規則: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區內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未經審批,不得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荒、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動;控制占用區內有林地、耕地進行非農建設;控制占用保護區核心區的土地進行新的生產建設活動。4、城鎮村建設用地區城鎮村建設用地區是指依據國家規定的控制規模和城鎮村發展方向,供城鎮建設、村鎮居民住宅、

37、村企業、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的用地區域,規劃東方鎮城鎮村建設用地區面積為319.06公頃,占東方鎮土地總面積的3.92%。城鎮村建設用地區用途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村建設,須符合經批準的城市、建制鎮、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區內城鎮、村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蕪;區內建設用地可以整理、復墾的優先整理、復墾,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的,可保留現狀用途,允許進行危房改造,但不得擴大面積。第八章 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第28條 保證規劃的權威性東方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麗水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就具有法定效力,任

38、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第29條 嚴格執行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立年度計劃臺賬,用地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第30條 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東方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利用分區為基礎,確定各用地區的主導用途,按照各用途區的用地方向并結合土地利用控制指標,作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第31條 依法實行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對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第32條 依法建立建設用地申請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除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

39、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它建設均應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第33條 推行政府領導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把落實土地利用規劃,完成耕地保護目標和節地挖潛指標的執行情況,作為考核鄉鎮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績的主要內容之一。第34條 建立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常規方法相結合對東方鎮土地利用變化進行動態監測,加強、完善土地變更登記,建立土地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規劃管理水平。第35條 健全規劃實施檢查制度健全規劃實施檢查制度,并納入土地執法監察機制,并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及時糾正違反本規劃的土地利用行為。第36條 加

40、強規劃公眾參與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公眾參與意識,及時公布和廣泛宣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公眾“明確”規劃,保證規劃方案的實施。第37條 借助市場機制,推動規劃實施利用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結構、運用市場規律調節土地的需求和供給,保證重點建設和主要建設項目的用地。第九章 附則第38條 規劃文件的組成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圖件三部分組成。規劃文本和圖件是相互聯系的整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39條 規劃修改程序本規劃為動態規劃,為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修改規劃時必須根據國家、省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第40條 規劃生效本規劃自麗水市人民政

41、府批準之日起執行,由縉云縣東方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劃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表F 1東方鎮規劃主要控制指標表單位:公頃項目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耕地減少耕地補充集約用地目標城鄉建設用地建制鎮村莊采礦地獨立建設用地新增建設占用土地新增建設用地小計建設占用耕地小計開發復墾整理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人均農居點用地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地量下達1177.98 1150.64176.2154.11114.291.985.8330.1411.1111.11395.96222.8857.70115.389592114 51.8規劃1651.291160.941

42、76.2154.11114.291.985.8328.6527.5111.1111.11407.83222.8869.57115.389592114 51.8表F 2東方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單位:公頃地類基期年近期目標年規劃目標年規劃期間面積增減面積比重(%)面積比重(%)面積比重(%)土地總面積8141.25 100.00 8141.25 100.00 8141.25 100.00 0.00 農用地耕地1254.57 15.41 1282.82 15.76 1651.29 20.28 396.72 園地630.76 7.75 618.28 7.59 513.89 6.31 -116.87 林

43、地5319.55 65.34 5299.94 65.10 5146.25 63.21 -173.30 其他農用地284.65 3.50 284.65 3.50 279.19 3.43 -5.46 農用地合計7489.53 91.99 7485.69 91.95 7590.62 93.24 101.09 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小計286.89 3.52 286.89 3.52 176.21 2.16 -110.68 建制鎮48.89 0.60 48.89 0.60 54.11 0.66 5.22 村莊186.96 2.30 186.96 2.30 114.29 1.40 -72.67 采礦用地50

44、.58 0.62 50.58 0.62 1.98 0.02 -48.60 獨立建設用地0.46 0.01 0.46 0.01 5.83 0.07 5.37 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小計56.83 0.70 60.67 0.75 67.90 0.83 11.07 公路用地27.42 0.34 27.42 0.34 34.56 0.42 7.14 水庫水面26.09 0.32 26.09 0.32 26.21 0.32 0.12 水工建筑用地3.32 0.04 7.16 0.09 7.13 0.09 3.81 其他建設用地小計2.71 0.03 2.71 0.03 2.64 0.03 -0.07 特殊用地

45、2.71 0.03 2.71 0.03 2.64 0.03 -0.07 建設用地合計346.43 4.26 350.27 4.30 246.75 3.03 -99.68 未利用地水域小計200.69 2.47 200.69 2.47 199.28 2.45 -1.41 河流水面200.69 2.47 200.69 2.47 199.28 2.45 -1.41 自然保留地104.60 1.28 104.60 1.28 104.60 1.28 未利用地合計305.29 3.75 305.29 3.75 303.88 3.73 -1.41 表F 3東方鎮耕地保有量規劃平衡表單位:公頃項目期限基期耕地

46、規劃期間補充耕地規劃期間減少耕地規劃期間凈增(+)減(-)耕地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增加合計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減少合計建設占用上級下達指標1177.98規劃1254.57407.83115.3869.57222.8811.1111.11396.721651.29表F 4東方鎮規劃主要控制指標分解落實表單位:公頃村名基期耕地面積基本農田規劃期間減少耕地面積規劃期間補充耕地面積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建設占用其他減少合計開發復墾整理合計建制鎮村莊采礦地獨立建設用地合計新增城鎮新增農居點新增其他臚膛一村63.95 59.21 1.09 2.71 2.71 65.57 16.8

47、5 16.85 1.15 1.15 臚膛二村52.54 44.21 19.76 19.61 0.15 72.30 7.03 7.03 臚膛三村61.09 56.24 22.33 22.08 0.25 83.42 11.43 11.43 臚膛四村49.75 41.14 0.68 5.82 5.82 54.89 22.51 14.20 2.84 1.73 3.74 4.45 0.72 3.73 蘇宅村24.05 23.24 24.05 4.15 3.79 0.36 古樓村24.59 23.43 24.59 3.53 3.53 中山村13.34 13.16 25.09 24.46 0.63 38.4

48、3 1.34 1.34 麻遼村38.48 38.21 1.45 1.45 39.93 0.06 0.06 皋頭村7.64 6.00 1.25 6.39 4.61 2.85 1.76 1.63 1.63 上山頭村31.90 31.90 2.25 2.25 34.15 靖岳一村27.63 22.33 0.39 27.24 7.12 7.12 0.49 0.49 靖岳二村36.24 33.71 1.04 7.80 7.80 43.00 7.63 7.63 1.52 0.14 1.38 靖岳三村18.74 17.50 0.30 18.44 2.37 2.37 3.01 3.01 靖岳四村45.67 3

49、7.05 0.34 45.33 2.55 2.55 0.40 0.40 馬石橋村34.42 33.87 0.59 0.59 35.01 3.46 3.46 馬鞍山村39.53 38.54 0.57 30.07 22.88 7.19 69.03 2.92 2.92 0.98 0.98 西山村13.09 12.07 13.09 0.88 0.88 清塘村37.75 37.46 0.10 0.20 0.20 37.85 2.61 2.61 1.48 1.48 下山頭村19.26 19.26 1.55 1.55 20.81 上東方村38.76 38.15 26.68 21.99 4.69 65.44 11.65 0.81 10.84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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