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平祥:“鋸桌腿”和“墊桌腿”都不可取_第1頁
吳平祥:“鋸桌腿”和“墊桌腿”都不可取_第2頁
吳平祥:“鋸桌腿”和“墊桌腿”都不可取_第3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吳平祥:“鋸桌腿”和“墊桌腿”都不可取養老金改革 吳平祥<TD class=text15 valign="top" id="contenttd" style="padding: 15px;">蹩腳的工匠制造了一張腿腳不平的桌子,搖晃搖晃的,怎么辦?張三 說:“我有辦法,墊塊墊子!”墊了東頭翹西頭,墊了西頭翹東頭。李四說: “長短差太多,墊多少墊子都白搭,還是把太長的一條鋸短吧!”王五說: “一鋸一墊,永遠擺不平。你們的辦法都不好,最好辦法就是重新設計和制造 桌腿!”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就像這張桌子。近日,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將推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方案”,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 5 個試點。此舉引起社會特別關 注。筆者也談幾點看法。筆者在“花錢買機制”的博客中已經說過,花大量錢建“鋼筋水泥森 林”倒不如“花錢買機制”,中國經濟活力的癥結在于國內消費動力不足,而 中國老百姓不敢消費的原因之一就是缺少保障。把保障機制健全了,老百姓放 心消費了,經濟就上去了。所以建議“花錢買機制”,在四萬億中列出一部分 搞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大家都知道,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很不合理,很不公平,為什么會產生不合理的制度?我們有必要將這個制度產生的過程做個簡單回顧:中國原先沒有養老保險制度,國家干部工人退休后都由財政支付退休

3、 金和養老金(注意:退休金和養老金是兩碼事)。國營企業所產生的絕大多數 利潤都上交給國家財政,工人的退休金和養老金由財政負擔,這也是理所當然 的。農民只納農業稅,利潤不上交國家財政,他們不享受退休待遇,似乎也是 有道理的。上世紀九十年代國企改革,國企被推向市場,企業沒有義務再承擔退 休人員的養老金了,這才建立起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企業社保局隸屬于勞動 部門。企業“老人”過去沒有投過保,現在退休后要“白拿”企業社保局的養 老金。由于企業經濟效益千差萬別,即使效益很好的企業(大多為壟斷產業, 如有媒體報道的電力抄表工年薪十萬),也不想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所以 企業社保局入不敷出,發放的養老金額度

4、就不大,據說全國企業月人均養老金 只有 1080 元。與此同時,機關與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沒有即時推向社會,仍然由財 政包下來。這就形成了中國養老制度的“雙軌制”。其間同類人員退休金相差 可達三四倍。這幾年,黨中央致力于建設和諧社會,這種“雙軌制”明顯有悖和 諧,所以,中央采取了一些措施“墊桌腿”的措施:財政拿出一些錢給企 業社保局,給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退休金。這一次即將出臺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我沒見到,但 從網上議論,好像設計這個方案的初衷是財政為了甩包袱“截至 2005 年 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 125 萬個,職工超 3035 萬人,是國家公務員的 4.3 倍, 占全國財政供養人

5、數的八成。”所人們普遍認為,此舉肯定是把事業單位退休 人員退休金降下來。所以我們稱之為“鋸桌腿”的措施。日常生活中,桌子不平,搖晃得很,往短腿墊墊子,也許能擺平。如 果長短腿太嚴重了,把長腿鋸掉一些,也是一種選擇。但是,桌子是死的,社會是活的。給社會“墊桌腿”,肯定不會出 事。而給社會“鋸桌腿”,非出事不可!這是第一要考慮的。當年建立企業社保局的時候還有些企業內的學校,到底是分流出去進 入事業,還是保留在企業內部,通過“公投”留在企業內部的。那時國企員工 還有這么一點安慰:“我退休后比你們機關事業少拿,可我退休前比你們多 拿!”確實,當年有許多國企業(特別是壟斷產業)的在職員工收入比機關事 業

6、單位高得多,所以整個改革沖擊不大。現在情況可大不相同了:公務員實行 “陽光工資”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教授、科學家)收入已經比公務員 少得多了,再進一步降低他們退休后的待遇,非出事不可!這是第二個要考慮 的實際情況。所以“鋸桌腿”和“墊桌腿”都不可取。那么,怎樣改革才能不出問 題呢?首先有二條:一是方案要合法;二是思路要辯證。現在先說方案要合法。我們是法制國家,一切重大改革舉措要通過立 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這個角度看,過去出臺的不少沒有通過人代 會的改革方案是“非法”的。因此,人民有理由懷疑:制定方案的人有私心 為什么摸著石頭過河不是先摸公務員那一塊,而是事業這一塊呢?第二,思路要辯

7、證。制定方案者要有辯證思想,或稱系統思想,或稱 有機論思想,一定要摒棄過去那種權宜觀念、片面思想、機械論思想。“摸著 石頭過河”在科技落后的年代尚且可以,在水上有快艇天上有直升飛機,還有 GPS衛星定位系統的當代,完全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去“摸石頭”。九十年代制 定養老保險方案,就是在機械論思想指導下制定的支離方案,如果有科學思 想、系統思想、有機論思想指導,機關、事業、企業一起進入統一的養老保險 系統,現在的問題就好解決了。也就是說,你制造的桌子就是平的,那就沒必 要東墊西鋸。有人可能會說,你這是事后諸葛亮,那時財力不足,根本不可能 制定一個萬全的方案。我說,不是不可為,而是不為。現在還有人說,

8、因財力 不夠,只能先讓事業單位降低養老金。其實辦法還是有的,不信,你看:1、將退休金和養老金完全分開。退休金是員工在某一單位工作所付出 勞動的補償,由原工作單位支付,比如說,按勞動保障部門現有的職工辭職的 規定:每服務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最多不超過 20 個月,退休時一次 性發給。養老金是社會福利,是國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則由國家統一的社保機 構支付。2、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覆蓋全民的、按繳費和納稅金額支付的養老 金制度,公民達到法定年齡(如美國規定 65 歲),無論是否還在工作,均由社 保部門核發養老金。核發養老金的算法建議依據:( 1)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的 總積累;( 2)繳納個人所

9、得稅的總積累;( 3)依法免征所得稅,或沒有能力 繳納養老保險金,或雖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金但核定的養老金低于最低保障線 的公民,享受最低保障的養老金。3、全國統一的社保局,經費來源于:( 1)個人賬戶所交納的養老保 險金。鼓勵個人多交(如年薪十萬的抄表工),現行的制度是一方面有能力多 交的企業和個人沒有多交養老保險金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社保局又沒錢給企業 退休人員增加退休金( 2)公民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按比例轉移給社保局,納稅跟 個人將來的養老金掛鉤,能提高納稅的積極性、主動性。(3)財政補償。4、過渡期實行“老人老辦法” 養老金改革開始之日(國企為上世紀九十年代)到改革之前的在職人 員全部過世為

10、止,大約需要七十至八十年,等到這一茬人都過世后,才能真正 使養老社會化走上正軌。這七八十為過渡期。(1)國有企業、國家事業單位正式員工和公務員在養老金制度改革之 前為國家服務的時間應作為“視同交納養老保險金”的時間。國家應當制定一 個大家可接受的公式計算出每人“視同繳費”的累計額,社保局根據他們的 “視同繳費”的累計額核發退休金,國企已退休的“老人”沒達到這個數額 的,按這個數額發給;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的“老人”超過這個數額的,保留 原數額,將來逐步拉平。(2)養老金制度改革之前就在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目前 尚未退休的人員,在改革前的工齡內也要算出“視同繳費”的累計額,與后來 繳費合

11、拼計算。5、國家財政至少應當在這些方面給社保局提供補償,財政如有困難, 一步無法到位,先打欠條,逐年償還:(1)“視同交納養老保險金”應當由財政逐年轉移給社保局,因為員 工在“視同交納養老保險金”期間除了領取國家工資和享受有限的福利之外, 所有剩余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都上交國家財政,國家財政理所當然要償還。(2)實行“老人老辦法”后,差額部分應當由財政逐年轉移給社保局;(3)政策性獎勵(如提高農村獨女戶養老金)由財政轉移給社保局;(4)低保戶養老金由財政逐年轉移給社保局;(5)農民失地會增加社保局的負擔,國家應當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 收入要有一定比例轉移給社保局。以上這些問題如果都能落實,加上參保人員的繳費,國家社保局就不 至于入不敷出。6、取消特權(1)國家應制定公務員退休金待遇,在公務員退休時一筆償清。此 后,公務員與所在單位脫鉤,與所有公民一樣領取社會養老金。特別應取消高 級干部的特殊退休待遇。這些年,一方面每年每月都在“批量生產”高干(廳 局級以上),有些廳局廳級干部達 20 人之多!連原中組部長張全景都感嘆“官 多為患”!另一方面則又不斷出臺“保留待遇”、“參照待遇”。而實際上一 位退休高干一年的花銷相當于十幾個甚至數十個退休工人的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