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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公司財務基本制度匯編目錄財務管理體制2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規范6貨幣資金管理制度10存貨管理制度15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9無形資產管理制度23應收款項管理制度25擔保管理辦法28對外投資管理制度32籌資管理辦法36稅務核算和管理制度39成本費用管理制度43收入管理制度48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制度51全面預算管理制度53財務報告制度58經濟活動分析管理制度63財務信息化管理辦法65會計檔案管理制度6822財務管理體制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投資者(或出資人)、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副總)、財務部門及其他部門的財務管理權責。本標準適用于銅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

2、司(以下簡稱“各單位”)。2 規范性引用文件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2 總會計師條例(1990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號)2.3 企業財務通則(2006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2.4 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是協調企業利益相關主體之間財務關系的基本規則和制度,是構建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基礎和框架。3.2 內部財務管理體制:是規定企業內部財務關系的基本規則和制度,通過企業章程、內部財務制度等制度標準對投資者和經營者的關系與責任的確立。4 職責總

3、經理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職責;財務總監(財務副總)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財務部門保證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5 投資者或(出資人)的財務管理權責5.1 審議批準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戰略、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5.2 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5.3 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事項。5.4 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6 總經理的財務管理權責6.1 總經理應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負責。6.2 遵守

4、和維護會計法,支持財會人員依照會計法開展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維護財會人員的正當權益,支持并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發揮會計職能作用。6.3 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財務規劃,適時調整生產結構和經營策略,組織生產經營活動。6.4 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促進企業加強管理,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經濟效益。6.5 組織實施企業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公司償債義務,對投資者負責,確保資產保值增值。6.6 按照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設置。6.7 建立健全內部監

5、督機構,不斷改進、完善和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6.8 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6.9 財務預算報告及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提請股東會(董事會)審定。6.10 接受有關機構進行審計、評估、監督等工作。7 財務總監(財務副總)的財務管理權責7.1 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7.2 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7.3 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

6、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7.4 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7.5 定期向股東會(董事會)或者出資人及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7.6 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7.7 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7.8 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7.9 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

7、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7.10 控制監督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級次,企業財務級次一般應限定在三個層次以內,逐級實現對下屬企業的有效控制;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財務總監(財務副總)的意見。8 財務部門的財務管理職責8.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辦法。8.2 負責編制、組織實施公司財務預算,指導公司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工作。8.3 負責匯總編制、報送公司財務報告,按規定對外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資料。8.4 負責公司會計信息化的運用、推廣、維護與管理,建立公司財務會計信息平臺。8.5 負責籌融資管理以及資金平臺

8、建設與管理,統一協調內部資金(結算中心)管理,依法管理子公司融資事宜;負責外匯風險的管理。8.6 負責公司對外擔保的管理,審定子公司對外擔保事項。8.7 負責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監管資產運行,落實資本保值增值責任。8.8 負責公司營運資本的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營運資本的管理。8.9 負責對公司控、參股企業的股權管理工作。8.10 負責制定公司內部財務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司財務考核指標的測算與分解。8.11 擬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依法審定子公司利潤分配事宜。負責對分(子)公司、參股企業的資產回報管理,按規定收取投資收益。8.12 負責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協助、指導各單位開展經濟活動分析。8.1

9、3 負責公司及各單位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新設、變更企業資本金的審定工作。8.14 負責審定公司內部互供產品、原輔材料和勞務結算價格。8.15 負責國家財經政策的搜集,做好稅收籌劃工作;指導、協調公司各單位依法交納稅費事宜。8.16 負責公司機關管理費用的核算和管理工作。8.17 承辦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9 其他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9.1 協助、配合財務部門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9.2 參與預算的編制工作,提供財務預算的基礎數據,做好財務預算的分解、落實工作,檢查、考核財務預算執行情況。9.3 協助配合財務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及時提供分析資料。9.4 根據本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建立、

10、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9.4.1 生產部門:負責制定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出、入庫制度;9.4.2 品質計量部門;負責制定質量控制、計量驗收管理制度;9.4.3 供應部門:負責制定物資管理制度;9.4.4 銷售部門:負責制定產成品銷售、合同管理、貨款回籠等制度;9.4.5 設備、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制度;9.4.6 審計部門:負責制定內部審計制度;9.4.7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人事、勞動工資、勞動組織管理制度。9.5 及時填報各項原始記錄,夯實和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9.5.1 品質計量部門:負責計量、質量工作;9.5.2 生產、人力資源、銷售、設備、資產

11、管理等職能部門:負責相關原始記錄和報表的填報、提供;9.5.3 生產、人力資源、銷售、設備、資產管理等職能部門:負責各項定額制定、下達、考核、修訂等工作;9.5.4 辦公室、企業管理等部門:負責政策、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反饋等工作。10 財務關系10.1 與投資者或(出資人)的財務關系1 )股東作為出資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保障出資者利益及資產保值增值。2 )公司負有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的責任和義務。10.2 與債權人的財務關系各單位對其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務負有到期清償的責任和義務。10.3 與債務人的財務關系各單位對其經營活動中形

12、成的各項債權應定期核對、清理,及時收回。10.4 內部結算關系各單位按照內部結算制度的要求及時辦理內部結算。本標準于2010年12月31日發布,2011年1月1日實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規范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財務管理基礎的主要內容以及內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本標準適用于銅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2 規范性引用文件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2 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2.3 企業財務通則(2006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2.4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199

13、6年6月17日財政部財會字199619號發布)。3 職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制訂內部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規范,各單位按照本規范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4 內部財務管理基礎架構4.1 建立財務總監(財務副總)管理體系。公司和各單位按規定設置財務總監(財務副總)。財務總監(財務副總)是經營層領導成員,協助總經理工作,直接對總經理負責。4.2 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實行層次管理、分級核算。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分公司實行單獨核算。4.3 公司財務部門按照會計核算工作要求,加強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對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資本、基

14、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等,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4.4 財務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四個統一”:a) 統一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負責將有關指標(成本、資金、利潤)具體分解落實到各單位;b) 統一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準確性;c) 統一調控、使用公司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d) 統一財務信息化軟件,執行同一管理控制標準。5 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內容5.1 原始紀錄管理5.1.1 各單位必須認真做好記載經濟活動的原始記錄。5.1.2 原始記錄的設置和記錄格式、臺帳格式的設計應適應生產經

15、營的特點,滿足經營管理和業務核算、統計核算、財務核算的要求。5.1.3 原始記錄必須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內容和填報方法必須健全統一,傳遞程序明確。5.1.4 原始記錄的范圍:a) 產品及自制半成品的生產管理和生產準備方面的原始記錄;b) 產品檢查試驗、材料檢驗、質量管理方面的原始記錄;d) 產品出入庫管理、包裝、發運方面的原始記錄;e) 各種材料、外協件的收、發、退、毀損、消耗方面的原始記錄;c)勞動力、勞動時間利用,工時定額和工資方面的原始記錄;f) 設備安裝、使用、運行、維修、完好方面的原始記錄;g) 技術準備、科研、新產品開發、技術革新方面的原始記錄;h) 基建、技改項目立項、預算、

16、施工、完工管理方面的原始記錄;1.1.5 原始紀錄應載明:填制日期、數量、品質、單價、金額(大、小寫)、經辦人、審核、經辦單位負責人等主要內容。1.1.6 原始記錄應妥善保管,按規定裝訂成冊,保存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1.2 定額管理1.2.1 各單位及時制定和修訂各項定額。定額包括勞動工時定額、資金定額、費用開支定額以及物料消耗定額等1.2.2 在制定和修訂定額時,必須做到先進、科學、合理、適用。1.2.3 強化對定額與實際的差異分析,及時糾正偏差。1.2.4 制定定額的分工a) 人力資源部門:主要負責勞動、人員、和工時定額修訂;b) 供應部門:主要負責原材料及各種物資儲備、消耗定額的制定和修

17、訂;c) 生產、品質部門:主要負責能源消耗指標的制定和修訂;d) 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備品備件儲備、消耗定額和設備利用率指標的制定和修訂;e) 財務部門:主要負責成本(費用)、資金定額以及各項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制定和修訂。1.2.5 根據定額管理分工情況,相應制定定額執行、考核的具體辦法。1.2.6 視定額先進水平的變化、政策調整和客觀條件的變化、技術進步和管理要求的變化,適時修訂各項定額。1.3 計量驗收管理1.3.1 公司品質計量部門是計量驗收工作的主管部門。1.3.2 對各種計量檢測工具與手段,應統一明確配置、管理、校核、維修要求。1.3.3 對原材料及各種物資的購進、領用、運輸、轉移;

18、在產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的入庫、轉移;產成品的入庫、銷售等,應及時進行計量驗收。1.3.4 在計量驗收時,應做到驗量與驗質相結合。1.4 財產物資管理及清查盤點1.4.1 對各種財產物資的轉移、調入、調出、收發、領退、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建立管理制度,健全相關手續。1.4.2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制度和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崗位責任制;固定資產調入、調出、購建、價格變化等,在臺賬、卡片上要注明,確保帳、卡、物三相一致;設備操作及維修情況,應在設備卡片上注明。1.4.3 建立工、器具和其他周轉材料的保管使用制度。公司規定周轉材料的核算采用一次攤銷法,即在領用時一次攤入成

19、本(費用)。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保管制度,對工、器具加強實物管理,并采取繳舊領新辦法。1.4.4 財產清查范圍: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1.4.5 財產清查種類:按清查范圍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時間則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1.4.6 財產清查方法:視具體情況,可選擇采用實地盤點、技術測定等方法。1.4.7 各單位在編制年度會計決算前,必須對各種財產物資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對清查盤點過程中發現的盤虧、毀損等,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同時按規定程序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查,各成員單位不得擅自對清查結果進行處理。1.5 內部價格管理(實行模擬

20、市場管理考核的單位執行該條款)1.5.1 內部產品及勞務價格管理工作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負責。1.5.2 材料物資計劃價格管理工作由各單位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和價格管理機構負責制定。1.5.3 價格的制定應當及時、正確、合理、有利。1.6 財務預算管理1.6.1 各單位應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做到預測與實際相結合,合理確定目標利潤,編制財務預算。1.6.2 財務預算的編制包括總體目標、指標分解和反饋匯總三個階段;年度財務預算應當分解到季度和月度,保證具體可行。1.6.3 在編制財務預算時,應根據生產和銷售預算安排,結合上年度成本或前三年成本資料,綜合考慮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生產經營條件、經營形式

21、和方式、結構、工資政策等情況)變化,確定財務預算方案。1.6.4 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公司下達的財務預算,只有在發生重大政策性和經營性變化時,才可以對財務預算進行修訂和調整。需要調整時,應書面報告公司,由公司進行審批調整。1.7 財務分析管理1.7.1 財務部門定期對財務活動加以分析,包括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1.7.2 財務分析包括: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分析,長短期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現金流量分析,利潤分析、成本費用分析、財務預測分析和建設項目的財務分析等。1.7.3 財務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組織程序,在財務總監(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牽頭,計劃考核、生產、品質、供應和銷售等部門

22、予以密切配合開展。公司要求在年度和年中各進行一次全面的綜合分析,季度可開展專題或重點分析。6 內部牽制制度6.1 內部牽制制度是指涉及到款項和財務的收付、結算以及登記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便相互制約的工作制度。6.2 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是機構分離、職務分離、賬款分離、賬物分離以及業務處理程序化和制度化。6.3 各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內部牽制制度。主要內部牽制制度包括:現金內部牽制制度、應收票據內部牽制制度、應收款項內部牽制制度、存貨內部牽制制度、固定資產內部牽制制度。7 會計稽核制度7.1 會計稽核系指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對有關會計賬證等進行審核、復查。會計稽核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

23、容,通過稽核,對日常工作中所出現的疏忽、錯誤或不法行為,及時加以糾正或制止,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7.2 財務部門負責人對會計稽核工作負責;7.3 財務部門設立稽核工作崗位,其工作主要包括:會計憑證的審核、賬簿的核對、會計報表的復核以及其他會計基礎工作的審核。7.4 財務部內部門稽核工作的主要內容:7.4.1 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銜接等。7.4.2 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7.4.3 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手續是否

24、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要求。a) 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原始憑證必須經過授權人的審核,只有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會計記錄的原始依據;b) 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與原始憑證的內容保持一致,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的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c) 憑證必須連續編號;d) 業務經辦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后,必須簽名、蓋章,以明確其經濟責任;e) 定期審核憑證、賬簿和報表之間是否相符,做到帳帳相符和帳表相符。7.3.4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賬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并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7.4 稽核人員應

25、對所審核簽署的憑證、賬簿、報表、成本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負責。7.5 公司財務管理基礎規范構成財務信息化中的基礎規范。本標準于2010年12月31日發布,2011年1月1日實施。貨幣資金管理制度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貨幣資金管理的基本內容,明確了貨幣資金審批程序和權限等具體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銅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2 規范性引用文件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2 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2.3 企業財務通則(2006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2.4 內部會計控

26、制規范-貨幣資金2.5 支付結算管理辦法3 術語和定義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4 職責公司及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貨幣資金的日常管理,實行財務總監(財務副總)負責制。5 管理內容5.1 貨幣資金管理體制5.1.1 公司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貨幣資金管理體制。其責任分工是:a) 財務總監(財務副總)主管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對貨幣資金管理負領導責任。b) 財務部長是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對貨幣資金管理負主要責任。c)貨幣資金管理崗位的會計人員是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的具體經辦人,對資金管理負直接責任。5.1.2 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和完

27、善其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監督、落實各項貨幣資金內控措施的實施,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5.1.3 各單位財務部門要根據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分別設置會計、出納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做到帳款分離。a)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不得兼出納等貨幣資金收付的工作。b) 各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c)貨幣資金收入業務的開票與收款、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銀行票據與使用印鑒必須分別由兩人以上經手,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全過程。5.1.

28、4 各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a) 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b) 貨幣資金的保管與盤點清查;c)貨幣資金的會計記錄與審計監督。5.2 審批程序和權限公司及各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授權的范圍內進行貨幣資金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于超越審批權限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經辦人員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批準的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5.3 現金管理5.3.1 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a) 職工工資、獎金、津貼;b) 個人勞務報酬;c) 各種勞保

29、、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d) 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e)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f) 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支付上述范圍以外的一切款項,都不得使用現金,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否則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支付現金。5.3.2 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當及時存入開戶銀行。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按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進行核定,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重新核定。5.3.3 各單位現金收支應按下列規定辦理a) 現金收入應于當日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b)

30、 支付現金,可以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單位現金收人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批準。c) 因業務需要,在單位外部收取大量現金的,應及時向財務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妥善處置,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回。否則,發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d) 出納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履行職責,必須由財務部門領導指定專人代辦有關業務,不得私自委托。非出納人員代收現金時,要及時登記“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辦理交接手續。“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要同現金日記賬一起保管歸檔。5.3.4 現金的內控制度a) 建立內部責任制,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出納人員,經管現金的收支,出納人員不準填制會計

31、憑證(包括現金、銀行、轉帳),不準兼管總帳,明細賬(備用金帳、往來帳)。b) 對庫存現金由各單位內部稽核員(審核員)實行經常性檢查和臨時性抽查制度。應定期和不定期監盤庫存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溢余或短缺,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由于出納員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員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c) 貨幣資金收支、保管由財務部門專職出納員負責,其他人未經授權不得經管貨幣資金。d) 出納人員要逐日逐筆登記現金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得挪用和白條沖抵庫存現金。5.4 備用金的管理辦法5.4.1 各單位如需經常性的支付零星開支,應建立備用金

32、制度。5.4.2 財務部門按實際需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實行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請款手續,按規定的范圍開支,定期將原始憑證送交財務部門核銷,按核銷數領回現金補足備用金,繼續周轉使用。5.4.3 備用金的用途和報銷期限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自定。5.4.4 使用備用金的部門和個人應設立登記簿,逐筆紀錄備用金的收、付業務,保管好現金,嚴禁挪用備用金或超過范圍開支備用金的行為,不準公款私借(存)。5.4.5 對各部門和個人的備用金,要進行定期清查,防止備用金短缺和被挪用。5.4.6 對于不再需要備用金的單位和個人,財務部門應及時收回備用金。5.4.7 各部門管理備用金人員工作調動,必須到財務部門

33、辦理清帳和交回備用金手續,新接替人員重新辦理請款手續。職工個人調離,凡有備用金的必須辦完清帳和交款手續,否則不得辦理調離手續。5.5 銀行存款的管理(含電子銀行)5.5.1 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辦理開立、變更、注銷銀行帳戶的手續,依法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業務,不得違反規定擅自開立和使用銀行帳戶。對公司及各單位的銀行帳戶施行統一管理。所有銀行帳戶的開立必須由擬開立單位向公司財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指明用途),經審批后再行開立。所有銀行帳戶的變更或關閉必須在公司財務部門備案。5.5.2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中規定的銀行結算紀律,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

34、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即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嚴肅信用制度、維護結算秩序。銀行賬戶的開立應當符合公司經營管理實際需要,不得隨意開立多個賬戶,禁止各單位內設管理部門自行開立銀行賬戶。公司應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未經審批擅自開立銀行賬戶或者不按規定及時清理、撤銷銀行賬戶等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5.5.3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出納人員應根據銀行對帳單核對銀行日記賬余額并查明、調整未達帳項,編制好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清理未達帳項,保證帳實相符。5.5.

35、4 出納員對從銀行購入的轉帳支票、現金支票或其他票據應登記臺賬,妥善保管,銀行印鑒章應由會計主管和出納人員分開保管。出納在接到會計人員填制的銀行收款和付款憑證時,應對憑證的項目和內容逐一進行認真復核,復核無誤后簽發支票,并蓋出納印章,再由會計主管人員加蓋單位印章。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允許簽發空白支票,簽發支票發生錯誤時,不得隨意撕毀,應加蓋作廢章后妥善保管備查。5.5.5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指派對賬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審核,確定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5.5.6 各單位在

36、外埠設有材料采購或銷售點的可設立外埠存款賬戶,財務部門應設立外埠存款帳,根據需要核定外埠存款量,并定期對各明細賬戶的外埠存款實行檢查。5.5.7 各單位對信用證存款、保證金存款、交易保證金等要建立賬戶,對存款、結算等情況,要視同銀行存款管理。5.5.8 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5.5.9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5.5.10 定期存款、有價證券應登記備查薄,詳細記錄存款(購買)日期、金額、利率、期限、資金來源、存款地點及到期支取日等內容。5.5.11 實行網上交易、電子支付等方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單位,應當與承辦

37、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操作人員應當根據操作授權和密碼進行規范操作。使用網上交易、電子支付方式的單位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應因支付方式的改變而隨意簡化、變更支付貨幣資金所必需的授權批準程序。各單位在嚴格實行網上交易、電子支付操作人員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控制的同時,應當配備專人加強對交易和支付行為的審核。5.6 外幣資金的管理5.6.1 有外匯經濟業務的單位,應設立外匯賬戶進行核算管理。5.6.2 對外幣業務較多的單位,為簡化核算手續,可選用當月1日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匯率;外幣業務較少的企業,為增加核算準確性,應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

38、匯率。月度、季度、年度終了,按月末、季末、年末市場匯價(中間價)作為折合匯率、調整有關外幣資金賬戶,確認匯兌損益、并作相應的財務處理。5.7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5.7.1 銀行票據包括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現金交款單、進帳單、電匯單、銀行匯票等。5.7.2 各單位應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處理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應當設立專門的賬薄對票據的轉交進行登記;對收取的重要票據,應留有復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號開具票據。5.7.3 財務部門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

39、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不得由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付款支票必須經過兩人的簽章方為有效,不得由一個人包辦簽章。5.7.4 出納員應根據銀行支票編號按順序簽發,未使用的空白支票應妥善保管。作廢支票應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聯一起保存。同時應設置支票登記簿,對已經使用和作廢的支票要在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5.8 監督與考核5.8.1 審計、保衛、財務部門負責對公司各單位財務機構貨幣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各被查單位應根據檢查意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確保貨幣資金安全、完整。5.8.2 檢查部門可對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定期

40、、不定期或突擊式的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貨幣資金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a) 庫存現金與帳面金額是否一致,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自挪用現金等情況。b) 定期存單、有價證券與帳面是否一致,每張單證與備查薄是否相符,有無缺少單據等情況;c) 銀行印鑒是否由各責任人分別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是否與支票分別保管;d) 其他涉及貨幣資金安全的事項。5.8.3 公司審計部門應將貨幣資金管理作為評價財務管理狀況的主要指標,并列入財務收支審計的范圍。5.8.4 公司實施貨幣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對因管理不善、控制不嚴、責任心不強而造成資金損失的簽字審批人,應追究相應的責任,觸犯法律的,

41、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本標準于2010年12月31日發布,2011年1月1日實施。存貨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存貨采購、驗收入庫、日常管理、收入計量、發出計量、期末計量、清查盤點等具體內容。本制度適用于銅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2 規范性引用文件2.1 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2.2 企業財務通則(2006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存貨是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

42、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3.2 可變現凈值是指根據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后的金額確定。4 職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制訂本制度并組織實施;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對存貨進行收發存管理和控制。5 存貨的分類存貨通常分為:原材料(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包裝材料等)、燃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等。6 存貨采購的內部控制6.1 公司及各單位應遵守物資采購招標議價制度,對大宗物資應采取集中采購、招議標定價。6.2 物資采購應簽訂經濟合同,采購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辦理驗

43、收、入庫、付款手續。6.3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采購過程中的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等內部控制制度,努力降低物資采購成本。6.4 各單位應建立物資的計劃采購制度,實行存貨的經濟庫存管理。7 存貨入庫的計量7.1 公司存貨的入庫日常核算采取實際成本計價。7.1.1 外購存貨的成本:按買價加上各種運雜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挑選費用,按規定計入成本的稅金及其他費用等計價(按規定應抵扣的增值稅額和運費抵扣額不包括在內);7.1.2 加工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按照加工材料或半成品本身的價值加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計入成本的稅金計價;7.1.3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按投資

44、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按該項存貨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7.1.4 盤盈存貨的成本:按照其重置成本計價,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沖減當期管理費用;7.1.5 接受捐贈的存貨:a) 按照捐贈方提供的有關憑據所列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b) 捐贈方未提供憑據的,如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價格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如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價格的,按該存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價。7.1.6 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和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的計價

45、執行相關的會計制度。7.2 存貨發出的計量:7.2.1 產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燃料等的發出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7.2.2 備品備件等其他物資發出成本,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7.2.3 周轉材料的發出:周轉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攤銷。7.3 存貨的期末計量:7.3.1 存貨應當在期末時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7.3.2 存貨跌價準備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8 存貨的日常管理8.1 存貨的驗收入庫8.1.1 材料采購人員根據采購存貨的品

46、種、規格、價格、數量、發貨日期等填制入庫單。8.1.2 倉庫管理人員根據入庫單清點貨物,只有數量準確、質量合格、手續齊備的材料方可收料入庫。8.1.3 存貨驗收中,如有數量、質量、型號規格不符及破壞、毀損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屬產品質量問題的拒絕入庫,進行退貨。如數量不符,采購部門應提出索賠等處理意見,財務部門應拒絕付款或部分拒付。8.1.4 財務部門應核對材料入庫單。對入庫單報賬聯(含發票)和倉庫報送聯核對無誤的材料,作正常入庫處理;對有入庫單報賬聯,而無倉庫報送聯的材料,作在途處理;對有倉庫報送核對聯,而無入庫單報賬聯的材料,先估價入庫,次月初沖銷估價入庫額,待發票收到時再辦理正常入庫手續。8

47、.1.5 領用單位退回的材料(含廢料、邊料),應填制領料單(用紅字或負數表示),由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后,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8.1.6 接受捐贈的材料,由接受捐贈部門填寫入庫單,由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后,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8.1.7 加工材料入庫,由物資管理部門填寫入庫單,經與加工合同(或協議)核對無誤后,由質檢員檢驗簽字,倉庫保管員辦理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門按協議、合同和驗收入庫手續進行賬務處理。8.1.8 一般納稅人物資采購必須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確實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事先提出申請,以不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為前提,報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采購。8.2 存貨的發出8.2.1

48、 領用單位根據生產計劃需要編制領料計劃。8.2.2 領用單位可根據領料計劃填制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用途),并經部門領導審核。8.2.3 倉庫管理員對領料申請填寫不清楚、手續不齊備、私自涂改的領料單、“白條”,不得發料。要嚴格按領料單限額發料,不得隨意克扣、超發或改變規格、品種。8.2.4 領料人員要把好質量關,對于質量不合格的存貨應拒絕接收,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報告。8.2.5 領料單要至少一式三份,領料部門一份,倉庫入賬一份,財務入賬一份。8.2.6 月末未用的材料要辦理假退料手續。8.3 存貨的管理8.3.1 各單位要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合理確定存貨采購數量;擇價選購

49、,降低采購成本;提高存貨周轉率,避免庫存積壓;加強定額管理,降低單位產品消耗。由于不同業務部門對于存貨管理有著不同的要求,各部門要及時溝通,妥善處理,達到存貨總體優化。8.3.2 加強周轉材料的管理,對屬于周轉材料的存貨應單獨建立收、發、存數量金額賬進行核算。8.4 存貨的清查盤點及處理8.4.1 各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應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以確保存貨做到帳實相符,真實反映存貨的實際情況。8.4.2 根據水泥企業生產計量的特點,每月末組織對產成品、半成品、主要材料、燃料(原煤)的月末庫存盤點,編制產量與材料消耗平衡表,確認產成品、半成品的產量,和主要材料、燃料(原煤)的

50、生產消耗量。8.4.3 清查盤點的方法a) 實地盤點法:通過逐一清點或用計量器具來確定其實存量。b) 技術推算法:對以體積、容積形式堆放的物資,可采用量方、計尺等技術測算來確定其實存量。c) 存貨清查盤點工作程序:1) 年度盤點和清查應成立由財務、設備、生產、供應、品質計量等部門組成的清查組,明確盤點和清查的目的、范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分工負責核對賬物、賬卡、賬賬,并對存貨加以整理,確定具體的盤點清查方法及程序。2) 年度存貨盤點應填制“存貨盤點表”,以反映盤點結果,并根據盤點結果計算溢余和短缺數。3) 及時對存貨的溢余或短缺及殘損變質情況進行處理。4) )每月1號對產成品、半成品、主要材料

51、、燃料(原煤)的上月月末庫存數進行盤點,由財務、生產、供應、品質計量等部門人員參加,應保持盤點人員的穩定性,采用科學有效的盤點方法,保證盤點的準確。8.4.4 存貨清查盤點出現的盤盈、盤虧、毀損和報廢,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造成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a) 屬于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b)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c) 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d) 盤盈或盤虧

52、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8.5 實行ERP對存貨進行管理的單位,其管理流程應遵循以上規范,滿足日常管理、會計核算的需要并符合內部牽制的管理要求。本標準于2010年12月31日發布,2011年1月1日實施。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后續計量、清查盤點、處置與轉移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銅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2 規范性引用文件2.1 企業會計準則(200

53、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2.2 企業財務通則(2006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3.2 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購入的固定資產經安裝調試后,達到設計要求或合同規定的標準,該項固定資產才可發揮作用,意味著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3.3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4 職責公司財務部負責制訂本制度并組織實施;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對固定資產進行收發存管理和控制。5 固定資產的分類5.1 按取得方式

54、分類:購買、自行建造、融資租入;5.2 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類:5.2.1 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造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工作機器及設備、工具儀表及生產用具、運輸設備、管理用具等。5.2.2 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食堂、專設的試驗機械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5.2.3 出租固定資產、指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5.2.4 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資產,調入尚未安裝的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5.2.5 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指本公司不需用待處理的固定資產。5.2.6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公司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6 固

55、定資產的計量6.1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6.1.1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6.1.2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6.1.3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

56、費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6.2 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減值損失的確定以及后續支出的計量。6.2.1 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a)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根據核算準則,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b)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6.2.2 固定資產按使用年限法采用分類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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