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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PPP項目合作合同甲方:乙方:中標社會資本主體本合同于二一五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簽訂于廣東省惠州市概述按照區委、區管委會工作部署,為加快推進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建設及運營,根據國家有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設施項目建設的相關政策,決定對本項目采用“PPP”模式進行投資建設運營。乙方出資成立項目公司(SPV),由項目公司在授權的合作期限內具體負責本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等相關事宜,甲方基于可用性績效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指標)的公共產品和基于運營績效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運營質量、安全文

2、明生產、環境保護、應急響應等指標)的公共服務付費,合作期屆滿項目公司將本項目無償移交給區管委會或其指定機構。為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本合同合作項目,甲乙雙方經過反復協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訂立本合同。第一章總則第1條術語定義和解釋1.1 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指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項目。1.2甲方:指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或其授權的機構;1.3政府方:指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授權指定或基于職權需參與本項目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1.4乙方:是指通過法定采購程序競得本合同合作項目的中標社會資本;1.5項目公司:是指由中標社會資本出資成立的,負責執行本合同,建設

3、、運營本項目的公司;1.6施工承包人:是指經本次PPP項目招標確定具有本項目要求施工資質的中標人,負責完成本項目所有工程施工工作。1.7“項目實施機構”是指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授權負責本合同合作項目準備(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合同編制)、采購(組織政府采購、合同談判)、監管和移交等工作的單位。1.8投資建設運營:指由項目公司在甲方委托的權限范圍內,負責本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等相關工作的權利和義務。1.9建設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自監理單位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至本合同合作項目的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1.10運營期:是指自本合同合作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本合同合作項目的運營

4、屆滿之日止。1.11合作期限:由建設期和運營期組成。1.12前期工作經費:是指為開展本合同第18條約定前期工作內容而發生的費用。1.13可用性服務費:是指甲方向項目公司購買本項目可用性(符合驗收標準的公共產品)所支付的包括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建設期財務成本、運營期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1.14運營服務費:即運營服務實際投入資金,是指甲方向項目公司購買維持本項目可用性所需的運營維護服務(符合績效要求的公共服務)所支付的項目運營維護費用,具體各年運營服務費用計算以乙方投標文件中所報運營維護費用清單報價表的投標單價為依據,按甲方核定的實際運營工程量計量,最終運營服務費以區財政審定為準。1.15運營績效服

5、務費:是指甲方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所報運營維護費用清單報價表的投標單價以及績效考核情況,向項目公司購買維持本項目可用性所需的運營維護服務(符合績效要求的公共服務)所支付的費用,具體計算方式詳見合同51.2.2款。1.16項目移交:本項目運營期結束,項目公司按本合同約定將全部項目設施及相關權益等全部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機構。1.17移交日:指項目公司按本合同約定的程序將移交范圍內的資產和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機構之日。1.18本合同中的“以上”、“以下”含本數、“超過”、“不足”不含本數。1.19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在本合同項下,可行使某項權利或履行某項義務的日期均為日歷天,如果截止時間遇非工

6、作日,可于該日期后的首個工作日行使該項權利或履行該項義務。第2條合同目的、依據及項目實施內容2.1合同目的:為了在財政承受能力范圍之內為公眾提供更多的公用基礎設施和服務;區管委會決定通過引進投融資實力強、具備豐富管理、運營經驗的社會資本,采取PPP模式實施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2.2合同依據:2.2.1 區管委會決定實施本PPP項目。2.2.2 經區管委會同意項目建設并已列入城建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批復。2.2.3 PPP合作項目的項目識別工作: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2.2.4 依法按采購程序,確定乙方為本項目合作社會資本;由乙方依法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及項目相關協議約定為本項

7、目提供投資建設運營服務。2.3項目規模及實施內容: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項目位于大亞灣中心區,項目實施范圍為淡澳河沿河濕地景觀工程,即東起白壽灣大橋,南以濱河南路為界,北至中興南路,西至中興二路橋。項目范圍全長約3.9Km,該段河道沿河濕地之間最窄處約155m,最寬處約330m,濕地公園規劃總用地面積111.2萬平方米,本項目擬實施的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用地面積94.4萬平方米。實施內容包括:水體整治、駁岸新建和改造、景觀橋、公園配套設施、園路及鋪裝、綠化改造、公用工程等。以上項目建設規模和具體實施內容以本項目經批準的有關設計文件和項目實施機構的有關要求為準。第3條雙方權利和義務3.1 甲方的

8、權利和義務3.1.1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審核本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投資額,并確認乙方投資額。3.1.2 依法負責本項目所涉的各項行政審批工作,將本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的支付依法納入區財政跨年度預算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3.1.3甲方協助乙方獲得項目所需批準文件,為乙方執行投資建設運營提供充分的支持及便利;3.1.4 甲方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PPP合作項目的相關手續,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本項目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批準文件、對實施機構的授權文件以及本項目申請納入財政部門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的相關文件; (2)

9、關于批準本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及運營服務費納入區財政預算的合法決議文件; (3)大亞灣區財政局出具的同意將本項目各年度政府支出責任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文件。3.1.5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甲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可能產生的第三方對本工程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的干預,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義務。3.1.6甲方(或其授權指定機構)負責本工程項目土地的依法征收、青苗等附著物的補償、拆遷以及耕地轉用等工作,確保工程無阻礙施工。3.1.7負責提供與本項目建設相關聯的先行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本項目建設前期的征收補償、立項、勘察、設計、監理、概算和預結算審定等工作,費用由區財政局負責支付,不納入項目建設

10、投入。乙方或項目公司應協助、配合項目實施機構完成項目有關的前期工作。3.1.8配合乙方或項目公司協調各單位的工作及處理非項目公司原因引發的影響施工的突發性事件。3.1.9項目實施機構授權監理單位進駐本項目工程建設現場,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督、審核以及確認工作。3.1.10負責本合同合作項目的概算審查、預(結)算審定,工程進度月報表審批、工程變更與工程簽證審定。3.1.11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確認設計變更的持續時間,以作為順延總工期的計算依據。3.1.12負責項目監管賬戶資金流入與流出的監督、資金用途監督、實際投資認定、項目驗收、項目接收。3.1.13本項目若需要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施工監控量測單位和

11、檢測單位,對本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施工監控量測和對特殊結構和部位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測和在運營期滿對項目進行移交前檢測,相應費用由區財政局承擔,不納入項目建設投入。3.1.14甲方有權監督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情況,并對項目建設運營情況進行績效考核。運營期滿后與項目公司辦理項目移交。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3.2.1乙方在妥善履行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義務的基礎上,有權向甲方要求按時支付本工程項目的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3.2.2甲方授予乙方獨占投資建設運營的權利,甲方保證不將本合作項目下的投資建設運營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作項目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

12、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甲方授予的投資建設運營的權利。3.2.3項目建設期間,乙方擁有本合作項目由乙方出資投資建設部分資產的使用權和保管權。甲方擁有項目用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項目用地及其地上的附著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3.2.4乙方按由甲方提供的經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實施本合作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工作,負責本合同合作項目的資金籌措到位和項目建設及運營全面實施、管理,乙方是本合同合作項目質量、進度、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該項目前期準備、成立項目公司、施工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及施工許可證辦理、工程項目施工、協調施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部門及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工程與設施等方面的工作。3.2.5乙

13、方在項目公司成立前,配合甲方開展項目的推進工作。依法依約通過項目公司開展項目投融資工作,確保項目投入所需資金按需或甲方要求按時到位,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3.2.6乙方依法通過項目公司妥善履行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工作;并依法、依規開展項目工程建設及后續運營的各項相關管理工作。但項目公司的成立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承擔的投融資建設、運營本項目的義務,乙方對項目公司項下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建設、運營等全部本項目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項目公司無法按進度及計劃投入資金時,乙方及其引入的產業基金和財務投資人承諾與項目公司承擔連帶的資金籌措和投入責任。乙方須籌集和足額、及時到位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來源的融資資

14、金,劃入項目公司專戶存儲、專賬管理;按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運營,實施項目管理;負責資料歸檔并移交;負責質量缺陷責任期內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設工程各項必須的工程建設保險以及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乙方和項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對本項目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項目公司的股東、股權以及實際控制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及設定股權質押等權利負擔,否則,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投資建設運營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3.2.7乙方自愿承擔提供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財務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融資成本的增長。3.2.8乙方按本項目投標文件承諾建立項目實

15、施的組織架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具有足夠合符條件的管理人員并報甲方審核備案,并接受政府方定期和不定期對人員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2.9乙方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前期工作。3.2.10乙方在項目建設期間必須保障施工安全并承擔相應責任。3.2.1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執行環保、衛生有關規定,制定可行的施工揚塵、噪音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并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積極參加惠州市創建文明、衛生、環保城市等活動的迎檢、復檢工作,服從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管理,無條件按要求落實各項措施,確保迎檢工作落實到位,環境不受污染,施工場地衛生整潔,預防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周邊環境、住戶的污染及干擾。由政府方提出需配合創建文明、衛生

16、、環保城市等活動所采取措施的,乙方須將措施方案(僅適用于項目預算外的不得不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于所增加的費用應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及惠州市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惠市規建【2008】54號文)等有關規定執行)報甲方審批后,由乙方組織實施,費用由區財政局支付,不納入項目建設投入成本。3.2.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現場或由施工引起的人身生命、健康、財產和環境的安全,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3.2.13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完成征收補償工作。3.2.14本合同合作項目的臨時場地為本合同工程項目專用,在未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之前

17、,乙方不得將本工程項目建設臨時用地另作他用。3.2.15在投資建設期限內,乙方應無償向甲方提供用于建設項目管理、監督、監理、設計等相關的現場辦公用房。3.2.16乙方應接受政府方的檢查、監督,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但政府方檢查、檢驗不應影響乙方正常工作。3.2.17工程建設中涉及到須甲方提供的施工條件(如施工用水、用電),乙方先制定實施方案【(僅適用于項目場外(項目紅線范圍外50米)所增加的用于本項目施工所產生的臨時用水用電接駁等設施項目費用,所增加的費用應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及惠州市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惠市規建【2008】54號文)等

18、有關規定執行)】報甲方審批同意后實施,相關費用有規定須甲方支付的,由區財政局支付,不納入項目建設投入成本。3.2.18凡涉及跨越鐵路、公路、橋梁、河流等的工程,乙方必須按照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實施。3.3 雙方簽署本合同符合其應當遵守的法律規范,且不會與其應當遵守的其他合同、協議、章程等項下義務形成沖突;本合同生效后,將對雙方構成合法、有效的約束,雙方應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3.4 除本合同或雙方另有約定外,項目公司在本項目合作期限內不得進行任何與實施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無關的投資、經營活動;不得實施有損本項目資產及權益完整性的行為。第4條合同生效條件4.1 雙方確認,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成就

19、之日起生效:4.1.1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簽章;第5條合同構成及優先次序5.1 雙方確認,本項目設計的主要合同文本構成如下:5.1.1 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PPP項目合作合同(即本合同);5.1.2 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PPP項目執行協議;5.1.3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施工合同;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委托運營合同;5.1.4 本項目中標通知書;5.1.5 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PPP項目采購文件;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PPP項目投標文件;5.1.6技術規范(含采購文件補遺

20、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5.1.7圖紙(含采購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5.1.8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雙方(包括甲方授權機構及項目公司)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招投標文件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就項目的實施事項另行協商簽署其他相關協議文書。5.2 除雙方另有明確書面約定外,項目各合同文件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事項為準,本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執行協議有具體約定的,以執行協議為準。第二章合同主體第6條政府主體6.1 政府主體: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或其授權的機構(本合同甲方);6.2 政府方其它機構6.2.1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用事

21、業管理局:為項目實施機構,本項目授權服務采購單位及項目實施監管牽頭單位,項目移交接收單位;6.2.2大亞灣區財政局:負責項目財政預算的執行及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資金的統籌與支付;6.2.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審計局:對合作項目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惠府令第81號)、惠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意見(惠府辦【2014】36號文)等規定實施審計監督;6.2.4其他依職權需參與負責與本項目有關事項的相關區機關、企(事)業單位。6.3因政府機構的合并、分立、撤銷等行政機關職能出現調整的,由調整后行使其職能的機構繼續履行本合同,政府機構職能調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

22、行。第7條社會資本主體7.1 乙方為本項目社會資本合作主體,是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主體;并具備提供本投資建設運營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法定資質及履行能力。7.1.1項目公司負責履行項目投資建設及后續運營工作的投融資,以及配合政府方開展組織建設、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工作的義務;異地投資主體可在項目當地設立子公司代表乙方執行本合同。7.1.2 項目公司由乙方出資成立,為便于乙方進行合理財務籌劃,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引進產業基金或其他社會財務投資人。項目融資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優先考慮惠州市或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設有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7.1.3乙方項目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乙方應將董事、監事

23、的履歷信息及人員調整情況報甲方備案。前述調整情況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項目公司不得調整。7.1.4項目公司成立后,項目公司股權不得變更,也不得變相轉讓,但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本項目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設定任何擔保等權利負擔。如項目公司未經甲方同意變更轉讓的,乙方、項目公司原股東與項目公司承擔連帶責任。7.1.5本項目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項目公司不得將本項目項下的任何合同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的債權),質押、轉讓給第三方或設定任何權利負擔。7.2本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不計管理費。7.3乙方為聯合體的,各聯合體成員均需對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投資建設

24、運營工作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三章合作關系第8條本合同約定項目合作內容包括:8.1 項目建設、運營所需資金的投融資;8.2 項目建設工程組織、實施建設;8.3 項目后續運營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8.4 項目移交;第9條合作期限9.1 本項目合作期限暫定為10年6個月。其中:9.1.1本項目建設期:在開工日起6個月內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建設期自監理單位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計算;工程發生工期順延情況的,運營服務期限相應順延,由此所增加的項目成本根據工期順延歸責結果由責任方承擔。9.1.2本項目運營期:10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為運營期起始日計算。9.2 因項目實施的客觀需要,不可抗力

25、原因或雙方依法協商一致的,可相應調整項目合作期限;9.3 因公共管理需要,甲方要求項目公司提前移交的,應當充分保障項目公司享有的權益,支付其相應的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第10條排他性約定10.1 除雙方協商一致,或乙方(包括項目公司)出現重大違約行為,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外,甲方不可將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事項全部或部分交由其他任何第三方負責實施;10.2 除雙方(包括甲方授權機構以及項目公司)另有約定或法律、法規允許外,未經甲方(包括甲方授權機構)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將其基于本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由其他任何第三方履行。第11條合作履約擔保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

26、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賬戶匯入總額為90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或提供總額為900萬元的銀行保函,以保障項目合作的順利推進。履約擔保形式:現金、銀行保函。出具履約擔保的銀行級別:支行及以上的銀行機構履約擔保兌取條件:如乙方出現違約行為時,即滿足履約條款的兌取條件。履約擔保退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無違約行為的無息全額退還該工程的履約擔保。第四章投資計劃及融資方案第12條項目總投資12.1本項目的總投資約9124.89萬元(大寫:玖仟壹佰貳拾肆萬捌仟玖佰元人民幣),包括項目本項目經審定建安費和項目運營投入資金估算。(1)本項目建安費施工預算審核價為6530.09萬元;(2) 竣工驗收

27、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項目年運營服務投入資金暫定259.48萬元/年,具體運營服務費按乙方投標文件中所報運營維護費用清單報價表的投標單價為依據,按甲方核定的實際運營工程量計量,最終年運營服務費以區財政審定為準。以上實際總投資額應以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根據PPP合同約定審定的最終結算審核價為準。12.1.1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僅含建安工程投資);12.1.2項目運營服務投入資金(即運營期各年運營服務費用之和);12.2 發生以下情形的,上述項目投資應按相關規定及標準相應調整,據實納入項目建設運營投入成本:12.2.1 法律、法規及稅率、利率(以央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為準;如貸款基準利

28、率取消的,以屆時中國境內銀行業頒布或采用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執行)發生變化;12.2.2 工程設計變更的;12.2.3 地質情況引起的工程變更的;12.2.4符合合同約定及惠州市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人工材料價格波動的調價情形的。12.3 具體建設運營成本調整方法及標準由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與項目公司在大亞灣紅樹林城市濕地公園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PPP項目執行協議依法細化約定。第13條投資控制責任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應當嚴格控制施工成本,甲方有權監督。同時乙方應充分發揮投融資經驗及優勢,通過項目公司開展項目的投融資工作,節約項目融資、管理成本。除法律、法規、招投標文件及雙方另有約定外,項目

29、投資的財務、成本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第14條融資方案14.1 乙方通過項目公司按項目運營服務投融資進度計劃,結合項目實際需求合理及時開展融資工作。14.2 乙方有權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調整原定融資方案,并書面報送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備案,但乙方調整后的融資方案不得增加甲方基于項目采購所確定的建設運營成本承擔義務。14.3若未來項目公司不能順利完成項目融資的,乙方及其引入的產業基金和財務投資人應采取措施以確保項目公司的融資足額到位。第15條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資支持政府方應及時配合乙方及項目公司的項目融資工作,并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充分提供合理必要的融資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應

30、的證明文件,還款承諾文件,提供法律、法規允許的擔保資源等)。第16條投融資監管政府方有權不定時監督項目公司的投融資工作情況。第17條投融資違約及其處理投資建設本項目是乙方的義務,乙方一切融資行為所產生的經濟糾紛及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第五章項目前期工作第18條前期工作內容18.1 本項目的前期工作包括:18.1.1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項目PPP采購文件的編制;環境保護編制及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性評價、林業評估及使用林地可研報告編制等確保項目符合相關規定所需的資料。18.1.2 項目工程勘察、設計工作;18.1.3 項目工程建設用地的征收及用地交付工作;18.1

31、.4 工程監理單位的選定,監理單位依據與甲方簽訂的施工監理服務合同履行監理職責,乙方不得妨礙監理單位開展正常監理工作;18.1.5建設工程施工工作實施前其他應當完成的相關審批工作;18.2 項目后期運營的前期工作包括:18.2.1 項目運營具體工作內容的確定;18.2.2 開展項目運營工作運營前其他應當完成的相關審批工作。第19條前期工作任務分擔19.1 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公司法規定,在本合同簽訂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立項目公司的工作,甲方給予必要協助。19.2 本合同第18條約定的項目前期工作事項,由甲乙雙方依據其相應的義務及有關約定承擔,具體在執行協議中約定。第20條前期工作經費20.

32、1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區財政局負責支付。第21條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21.1 需由項目公司負責的項目前期工作,政府方應依據行政職權及時提供必要的審批、確認等支持工作;21.2 甲方應在現行規定、制度和要求的可行范圍內,盡最大努力落實并保持本項目實施所需的相關批準、確認工作。第22條前期工作監管政府方依法、依規對項目前期工作進行監管,需乙方(或項目公司)配合的,乙方(或項目公司)應積極履行協助義務。項目公司與施工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施工合同必須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本(2009版) ,施工合同簽訂前須報甲方及區財政局審核,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第23條前期工作

33、違約及處理因由一方負責的前期工作不符合法定或項目實際要求而給對方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六章工程建設第24條政府提供的建設條件甲方負責向乙方交付符合建設要求的項目用地,并向乙方(包括:項目公司、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本條中合稱“乙方”)提供下列便利條件:24.1在項目建設期內進入并使用項目用地的合法便利條件;24.2 與項目用地相鄰、因建設本項目所必需的臨時用地(借地),以便進行本項目的建設;24.3提供本項目建設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套;24.4 協調與工程相關各方以及當地群眾的關系,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24.5負責及時協調解決本項目建設過程中與公路、鐵路、橋梁、河流、各種

34、管線等的通過、交叉等問題,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24.6 其他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有利于實施建設工程的建設支持條件。第25條進度、質量、安全及管理要求25.1 工程進度要求:除存在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情形外,工程應在約定建設期限內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5.2 工程質量標準為:符合設計要求,滿足國家規定的合格質量標準;25.3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服從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加強項目建設運營實施過程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運營實施過程安全運行。第26條建設期的審查和審批事項26.1 建設期的審查和審批事項由甲方依照法

35、定職權及時依法辦理;26.2 建設期間,項目公司支付施工總承包人的工程款,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執行,并將支付額及時報甲方備案。第27條工程變更管理27.1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變更,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以及惠州市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惠市規建200854號文)等有關規定執行。第28條實際投資認定28.1對項目實際投資進行過程認定,建設期間每月(自然月)由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對項目投資額進行確認,計息資金的投入數額每季度(自然季)確認一次;運營期的實際投資認定由甲方每季度進行確認一次。28.2 甲方對項目實際投資的認定以項目公司監管賬戶的資金收支為依據

36、,結合項目的相關財務憑證進行核算確認。28.3 上述規定設計的建設期間每月(自然月)對項目具體投資額的確認以及每季度(自然季)計息資金的具體投入數額確認應以區財政局審核為準。第29條征地、拆遷和安置29.1 甲方指定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負責項目征地工作,街道辦牽頭負責項目用地清障工作,項目涉及業主單位和項目公司配合,確保按進度要求交付建設用地;29.2 項目建設用地所需的征收補償費由區財政局負責,不計入項目建設投入成本。第30條工程建設保險項目公司應當自行或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購買各項必須的工程建設保險。第31條工程驗收本合作合同項下的竣工驗收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竣工驗收等

37、規定進行。31.1由于征收受阻且無法短期內交付剩余凈地,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完工部分(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竣工驗收申請,待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完工部分的竣工驗收申請。31.2 本項目項目完工,乙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組織驗收通過后,竣工驗收合格。第32條工程預結算32.1 竣工驗收前,項目公司應當協同相關項目工程參與主體、政府職能部門等,共同及時整理工程變更審批情況。項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建設內容于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資料整理報甲方及區財政局審核,在所有資料齊全后甲方于3個月內完成審定。32.2項目工程造價預結算執行依據為:32.2.1項目的預結算(含設計變更

38、)執行2010年廣東省綜合定額、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5002013)和廣東省、惠州市工程造價管理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工程結算采取按惠州大亞灣區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審定預算單價執行,工程量按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計算,變更部分按實簽證列入結算,燈具、設備的使用應符合區財政審定預算及設計的要求。措施費用按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現場確認記錄等并經有關部門確認后進行計取。32.2.2項目的預算清單價格執行惠州大亞灣區及周邊地區建材信息價,并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無信息價的材料和設備價格根據市場詢價情況協商并報大亞灣區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審定。對于人工、工程材料差價的

39、調整,按照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執行,實際的主要材料價格比財政預算審定單價超出5%的,按國家、省、市工程造價管理規定進行調整,在5%(含5)內的由乙方承擔。32.3 項目工程結算相關要求32.3.1設計變更及增加工程、預算書中的專業工程暫估內容按惠州市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惠市規建200854號)及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惠州人民政府令第81號)執行。32.3.2清單中缺項、漏項、錯項部分按惠州市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惠市規建200854號)及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惠州人民政府令第81號)執行。32.3.3施工期間材料信息價指的是大亞灣區、惠州市造價主管部

40、門發布(商品砼參照惠陽區信息價)的工程材料信息價格,沒有信息價的工程材料不予調差。調差公式:某材料單價價差=該材料施工期間材料信息價-審定預算中該材料單價*1.05;某材料調整單價價差=審定預算中該材料單價*0.95-該材料施工期間材料信息價。32.3.4該項目工程材料價差調整差額列稅前項目,只計稅金,不再計取各項費用。32.3.5本工程預算包干費暫按2%計算,其包干內容按定額規定為施工雨水、污水的排水,工程用水加壓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工程成品保護,施工臨時用水用電,日間照明增加費等,預算包干費須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按0-2%計算。32.3.6工程結算書按以下內容分別編制第一冊:原招

41、標施工圖的部分 (1)投標報價(含投標時的投標書及工程量清單報價表等); (2)扣除工程暫列金; (3)工程暫估價部分(依簽證按實結算); 第二冊:設計變更及增加工程造價部分(簽證部分) (1)根據發包人(招標人)招標時發布的施工圖紙按投標報價的價格計算清單錯漏項及其他原因,如招標清單錯漏項等造成的造價增減; (2)按投標報價的價格計算設計變更和設計補充項目造成的造價增減; (3)設計變更和設計補充項目若無相應投標報價的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計算造成的造價增減; (4)現場管理原因簽證造成的造價增減; 第三冊:人、材、機調差部分 (1)按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進行調整的造價增減。 報甲方的結算書必須按

42、上述內容分別編制。第33條缺陷責任期33.1本項目缺陷責任期:綠化養護期12個月,除綠化外的內容缺陷責任期24個月,其時間均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33.2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缺陷責任范圍以有關規定為準。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責任期限制。33.3在缺陷責任期間,如果單位工程項目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而出現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處,乙方應負責修復上述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處,相關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計入項目建設投入成本。33.4在缺陷責任期間,如果乙方未能及時對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工程缺

43、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處進行修復,甲方可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在可用性服務費中扣除。33.5 項目公司應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各項相關規定妥善履行工程保修工作;項目公司應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第34條建設期監管政府方有權按相關規范、強制性標準等條款及規定,按工程進度要求檢查、監督本項目工程進度情況、工程質量,抽查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和監理部門的有關資料及其他重要的工程實施工作情況。第35條建設期違約和處理35.1 建設期內,因一方違約所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該方承擔;35.2 因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違約所產生的責任及損失,項目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第七章建設用地移交第36條建設用地移交甲方應在滿

44、足項目建設工程建設進度的前提下,一次性或分批次向項目公司或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移交項目建設用地。第37條建設用地使用的權利及限制甲方擁有項目用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有權在項目合作期限內合理使用,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將該項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給第三方或用于該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八章項目運營服務第38條政府提供的外部條件項目進入運營期之前,政府方應依職權完成項目運營工作所需的各項審批工作;并負責協調各方面關系,確保項目運營工作的順利開展。第39條項目運營39.1 自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進入運營期。39.2 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運營,具體運營維護工作委托專業運營維

45、護單位負責。第40條運營標準40.1 項目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其他相關規定、規程、技術規范,依法組織項目運營實施單位實施項目后續運營工作;第41條運營服務內容雙方確認,項目后期運營服務的內容包括:本次投資新建的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PPP項目范圍內的公園保潔、綠化養護、安保、管理運營、設備設施等的維護和小修,確保公園設備設施完好和安全運營,以及在本項目招標前已開始實施的第一階段苗木種植采購部分苗木的養護運營。第二階段一標段工程PPP項目范圍內的運營服務內容中屬于缺陷責任期內保修養護內容的不計算該部分運營維護費用。第一階段苗木種植采購部分苗木的養護在原中標施工單位的養護期限滿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機

46、構)組織原中標施工單位將該部分苗木移交給項目公司養護運營。第42條運營服務要求變更運營期間,甲方因客觀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要求變更運營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的,由此所增加或減少的服務成本據實納入項目運營投入成本,不受招投標確定運營服務投資規模限制。第43條運營期政府監管43.1 政府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定,檢查、監督本項目工程運營工作質量情況;43.2 項目公司應配合政府方監督項目運營實施單位的維護等工作,以保證項目的安全運營。第44條運營期違約事項和處理44.1 項目運營期內,因一方違約所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違約方承擔。44.2 項目運營實施單位承擔其正常運營維護責任,因工程

47、質量導致運營違約責任的由項目公司承擔,若乙方對工程質量責任認定有異議的,雙方委托第三方進行鑒定。第45條臨時接管建設及運營期間,因項目公司存在重大過錯、重大變故或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之需,甲方可書面通知項目公司,對項目進行臨時接管。臨時接管期間,項目公司的投資義務及權益不變。第九章項目移交第46條項目移交前過渡期項目運營期屆滿前6個月內,項目公司應當辦理項目移交的相關工作。第47條項目移交47.1項目公司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移交項目時,應先與甲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相關檢測,相應費用由區財政局承擔,不納入項目投資成本。檢測合格后并將項目工程完整移交甲方,并將下列材料、物品一并移交:4

48、7.1.1項目建設、運營檔案資料;47.1.2其他依法、依約應當移交的設施、設備、材料、文件、資料等。47.2 項目移交后,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與項目公司共同簽署移交證明。自移交日起,甲方負責本項目的保管、使用、管理、運營等工作及費用。第48條移交質量保證48.1 項目公司應確保移交的項目工程質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合理損耗范圍;48.2 項目移交后,如移交項目工程質量超過國家規定的合理損耗范圍,對超過合理范圍的損耗,乙方、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股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十章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第49條項目投入成本構成49.1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僅含建安工程投資)。49.2項目運營服務投入資金

49、(即運營期各年運營服務費用之和)。49.2.1 各年運營費用以乙方投標文件中所報運營維護費用清單報價表的投標單價為依據,按甲方核定的實際運營工程量計量,最終年運營服務費以區財政審定為準。第50條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50.1可用性服務費50.1.1 甲方方向項目公司支付本合作項目的可用性服務費,包括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建設期財務成本、運營期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具體計算公式如下:50.1.1.1 可用性服務費=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建設期財務成本+運營期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50.1.1.2 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建安工程費(1-乙方所報建安費下浮率 %);其中:建安工程費由惠州大亞灣區工程預結算審核

50、中心根據本合同第32條約定審核確定。50.1.1.3本合作項目建設期財務成本以上述50.1.1約定的項目建設實際投入資金為基數,按照乙方所報競價利率 %(乙方所報競價利率=同期同檔次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乙方所報年浮動利率,下同)計算建設期財務成本,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時間延誤,延誤期間利息不計入建設期財務成本;建設期財務成本E=各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建設期財務成本E1j;各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建設期財務成本E1 j=第j季完成建安工程投資建設期該季資金投入天數/365M其中:各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為各季度實際完成建安工程投資,具體工作量以及工程量進度款由項目公司備齊資料按月在當月25

51、日向甲方或其指定的部門報送,并由甲方或其指定的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經確認的工程量及惠州大亞灣區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審定預算單價并結合乙方所報建安費下浮率審定的進度款僅作為計算建設期財務成本的依據,并以項目公司實際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憑證為基數計算建設期財務成本。最終建安工程結算價以惠州大亞灣區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根據本合同第32條約定審核為準,各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按月確認,按季計息。E1 j為第j季建設投入資金建設期財務成本,j為建設投入資金季度順序號,取值為1到m,m為建設期總季數;建設期該季資金投入天數以該季末起計算至建設期期滿之日止,乙方應在該季的下一季度提供上述工程款的支付憑證(是

52、指由項目公司監管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工程款轉賬單或電匯單以及收款方向項目公司開具的發票),否則建安費投資的建設期財務成本起計時間相應順延至提供前述支付憑證時。 M為乙方所報競價利率(乙方所報競價利率=同期同檔次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乙方所報年浮動利率)。最后一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根據惠州大亞灣區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審定的最終建安工程結算價進行調整。50.1.1.4本合作項目運營期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從運營期起始之日起,以大亞灣區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審定的建設投入資金結算金額和建設期財務成本之和為基數,按51.2.1條約定進行計算。50.2若中標社會資本未及時(建安投資發生下一季度)向政府方提供建安

53、費支付憑證,政府方對建安費投資建設期財務成本起計時間相應順延。50.3運營績效服務費甲方按大亞灣區財政局審核金額和績效考核情況,在運營期當年按季按實向項目公司支付本合作項目的運營績效服務費,項目運營服務投入資金不計算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第51條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的支付51.1本合作項目在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進入運營期。甲方應在項目進入運營期之日起10年內,以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并付方式,按季度分40期在每季度末支付。運營期內可用性服務費按各季等額的方式支付。51.2本合作項目中各季的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支付計算方式如下:51.2.1各季支付的可用性服務

54、費:A=P(A/P,B,n)/4= PB(1+ B)n/(1+ B)n-1) /4;其中: A為各季支付的可用性服務費;P為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及建設期財務成本之和;B為中標社會資本所報競價利率,即折現率; n是指運營期年數10。51.2.2運營績效服務費=運營服務費-績效考核應扣費用運營績效服務費不計算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運營期當年運營服務費用當年按季按實支付。甲方付清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項目公司按照本合同規定將本項目移交區管委會或其指定機構;本合同自行終止。51.4 具體支付時點及支付方式,在PPP項目執行協議中細化明確;51.5 在運營期內,甲方可視其財政承受能力,提前安排支付

55、可用性服務費額度。51.6 如在運營期內政府方計劃對本項目范圍內的商業資源(如廣告經營權、園林商業設施等)進行經營性開發的,該商業資源的開發經營收益作為可償付資金的來源,若乙方在該經營性開發項目招標中中標的,可用于抵付項目公司的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第52條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應在該事件發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在接下的14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有效證明文件;第53條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誤或損失減少到最

56、小。不可抗力風險由甲乙雙方共擔。不可抗力事件具體包括:地震、海嘯、戰爭、瘟疫以及其他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化學或放射性污染、核輻射、考古文物等,具體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第54條因法律變更原因,致使項目參與主體中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項目相關義務或實現相應權利的。雙方應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基礎上,本著維護各方合法、合理權益的原則,協商制訂項目實施的調整方案;第55條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作違約論。乙方及項目公司應在各方明確項目合作終止后,將項目移交政府方管理;甲方承諾按經驗收合格部分向項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或)運營績效服務費。第十二章合同解除第56條乙方有下列

57、情形之一的,在被允許期限內未得到改正,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延遲開工,經甲方書面催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開工,乙方逾期仍未開工的,或擅自連續停工超過7日;(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經甲方批準同意的工程建設計劃實施或未履行其他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的,經甲方書面催告,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將工期趕回且工期延誤超過30日的;(3)工程經驗收不合格,在30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后仍驗收不合格的。(4)乙方在項目投資建設期間內抽回侵占或挪用項目資本金或者項目資本金未能按期足額到位,經甲方責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5)乙方未按資金撥付計劃支付到位,逾期超過30日的,經甲方責令限期改正后仍無法接續的;(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本項目資產對外轉讓,提供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第三方以合作或其它名義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或轉讓、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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