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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臺企人事規章 內容索引l 人員甄選任用辦法 P. 2 l 出缺勤管理辦法P. 7 l 國內外出差管理辦法 l 職務代理人辦法 l 薪資管理辦法 l 職工離職及留職停薪管理辦法 l 員工評比辦法 l 員工福利辦法 附表:人員增補申請表P. 4 面談記錄P. 5 新進人員試用評核表P. 6 忘記打(卡因公未打卡)證明單 加班卡 請假卡 出差申請單 員工出國受訓合約書 員工出國洽工合約書 職務代理人表 敘薪標準表 離職申請書 離職(留職停薪)手續會簽單 留職停薪、復職申表 評比表(主管適用) 評比表(一般員工) 人員甄選任用辦法一、 目的: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維持穩定,并因應業務成長人才之需求,促使公

2、司能選獲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辦法。二、 增補申請時機:(一)現職人員離職時,因其所主辦業務無多余人力能承接時,得申請增補之。(二)業務成長需要時,公司因業務量成長,致使工作量增加,經決議擴大組織編制時,得依新編制申請增補人員。(三)原編制即有不足現象時,因人員不足而致業務推動發生困難時,得申請增補之。三、 增補申請流程:(一)各單位依上項情形,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表一),呈單位處主管核準后,交人事課審核評估。(二)人事課依申請部門之需求,參考公司目前組織編制、人力運用狀況及人事預算計劃等,評估申請單位用人計劃之適當性,并規劃人員之調配及甄選。(三)人事課規劃人事異動后,應于人員增補申請表中說明處

3、理方案,呈總經理核準后執行。四、 人員甄選廣告刊登:(一) 人事課依總經理核準召募人員時,依人員增補申請表之要求,草擬求才廣告文案內容。(二) 人事課將廣告文案內容、刊登日期、刊登媒體等,會簽申請單位并呈人事主管核準后刊登之。五、 應征人員基本資料:(一)應征人員應先備齊下列數據文件,供人事單位初評:1.履歷表及自傳2.近期半身照片3.最高學歷影本、工作資歷證明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二)人事課應負責基本資料初審,并將符合需求之人員數據交需求單位,由該單位主管篩選面試人員。(三)人事課負責聯絡面試人員及安排面試時間,由申請單位主管負責面試。六、 面試注意事項(一) 面談主管應填寫面談記錄表(表二

4、)。(二) 薪資之給予勿超過薪資管理辦法中的敘薪標準表,若未依標準辦理,人事課有權呈上級刪減。七、 錄取通知(一)申請單位主管應將被錄取之應征者名單,會知人事課。(二)人事課以電話通知并郵寄雇用通知書。八、 報到應繳文件:(一)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填具人事資料卡、雇用約定書、保證書,并繳交戶口簿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影本、存折賬號影本、二吋彩色相片三張,并回簽任用通知書一份。(二)經理級以上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研發人員、項目經理),須簽署員工合約書及保密約款。九、 試用期考核:(一) 新進人員應先行試用三個月。(經理級以上人員任用得經總經理核準免受約定)(二) 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后,由各該負責

5、指導人員或主管于新進人員試用評核表(表三)詳列考核意見,如確認其適才適所,則予正式任用;如認為尚需延長試用;得酌予延長;如確屬不能勝任或經調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辭退。(三) 新進人員考核表,呈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呈總經理核準,交人事課處理。(四) 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出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辭退:1.事假達五天者2.病假達七天者3.曠職一日或遲到早退合計六次者4.其它假比照正式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十、 本作業辦法經總經理同意后報請董事長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表一)人員增補申請表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增補職稱擬增補人 數現有人數編制人數預定報到日期增補事由工作內容具備條件性 別工 作經

6、驗年 齡專 長學 歷其 他總經理: 單位主管: 申請人:正本存人事單位(表二)應征職位面談記錄表姓名生日年 月 日籍貫學歷婚姻狀況性別電話手機地址身高體重身體狀況工 作 經 驗服務機關服務時間職稱待遇離職原因自 年 月 至 年 月共 年 月自 年 月 至 年 月共 年 月自 年 月 至 年 月共 年 月自 年 月 至 年 月共 年 月希望待遇希望之工作 環 境可正式上班 日 期 年 月 日面 談 記 錄(面談人填)評核項目優良良可接受勉強差綜合評論儀態談吐反 應專業知識外 語意 愿面談人簽名:不予考慮 再覆試 擬予錄取若錄取試用期3個月 給薪 元人事課作業報到日 年 月 日薪 資 正式任用 給

7、薪 元職 稱 部 面談注意:1.公司試用期一律為3個月 2.薪資請依敘薪標準表,勿超過標準 3.報到日勿超過每月25日 4.請將履歷表附于后面(表三)新進人員試用評核表 評核日期: 年 月 日試用數據(人事課)人事編號姓名到職日期部 門職 位試用期間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出勤狀況遲到 次早退 次事假 天病假 天其它 天試用考核(試用部門主管)評核項目專業知識工作能力敬業精神品德操守與人相處評核結果結論可正試任用,薪資 元(試用期為 元) 延長試用 不適任,應辭退 其它 總 經 理門 主 管試 用 部人 事 課出缺勤管理辦法一、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對于本公司基本規定有所了解,得以迅速

8、進入狀況,并順利執行業務,特訂定本辦法。二、 出勤管理:(一)工作時間:本公司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整,星期六為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隔周休二日。(二)上班刷卡:1.副理級(含)以上人員上下班不需刷卡。2.副理(不含)以下人員一律刷上、下班卡。(三)忘記刷卡:1.人員依規定時間上、下班而忘記刷卡者,最遲應于翌日前填具忘記打卡(因公未打卡)證明單(表一)經職務代理人及單位部主管簽證。忘記刷卡,每月以二次為限。但因公未刷卡,經主管簽證者,不在此限。簽證有不實者,經查明后,一律以曠職一日;簽證主管知情而作不實簽證者,亦計以曠職一日;未經簽證者,每次以

9、事假半日論。2.因各種請假(包含出差)需遲延上班(或提早下班),除副理級(含)以上人員外,其余人員亦應刷上下班卡,未刷卡者依前款規定辦理。(四)遲到及早退:1.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一分鐘(即九時一分(含)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打卡者;超過十五分鐘始行打卡者,須請事假。2.早退: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下班時間十五分鐘前無故退勤者,須請事假。3.曠職:未經請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均以曠職計;人員曠職連續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者,予以解雇。曠職者,當日不給薪。4.例外:社群推廣事業部之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得于上午九時卅分以后才算遲到,但一日之工作時間仍需滿八小時。5.遲到

10、及早退扣薪方式:第一次扣NT40元、第二次扣NT80元、第三次NT120元、第四次以后每次NT180元。三、 加班:(一)加班申請手續:人員需要加班時,應于事前填具加班卡(表二)呈單位主管核準后,送人事單位登記。但臨時加班未及辦理加班手續者,應于翌日上午填具加班卡經處主管核準送人事單位。假日加班須經總經理事前核準。(二)加班統計月報表:各單位加班情形應由人事單位按月統計列表呈總經理核閱。(三)加班費:1.工作時間外加班二小時以內者照平日每小時薪津加給三分之一(),二小時以上者照平日每小時薪津加給三分之二()。2.例假日加班:國定或例假日照常工作者除當日薪津照給外,并加給當日薪津三分之四倍之照常

11、工作津貼()。3.不須刷卡之副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加班不得領加班費。四、 請假:(一)請假手續:1.請假應于事前填具請假卡(表三)呈請核準,但公傷病假、普通傷病假、喪假及未事前請準者,得限于次日補辦或委托他人代辦請假手續。2.請假之職務代理須確實按職務代理人辦法實施。3.未辦請假、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續假者或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職論,并按日于當月月份計扣薪資。(二)請假核定權限:1.請假一日(含)以內者,呈處主管或上一階主管核準。2.請假一日以上三日(含)以內者,單位部主管或上一階主管核準。(須于一星期前送交主管)。3.請假超過三日者,呈總經理核準。(須于一星期前送交

12、總經理)。(三)請假計算單位:1.普通傷病假、事假(有特休者,先扣除特休時數)、公假以一小時為計算單位。2.特別休假以半日為計算單位。3.婚假、喪假、產假、公傷病假以一天為計算單位。(四)放假日:依公務人員放假規定辦理,除另有修改外,不再通知。(五)假別:人員之假別如下表七種,給假期間年資并計:假 別給 假 日 數請 假 原 因證明文件薪 資說 明婚假八日本人結婚附喜帖或主管證明。照給婚假須連續一次申請且須包含結婚當日。喪假八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附訃文或主管證明。照給一、 喪假須自喪事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二、 喪假得分次申請。六日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

13、母或繼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喪亡。三日兄弟姐妹喪亡。普通傷、病假全年三十日內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但未住院者。一、 請一日以上, 三日以內之病假須附健保醫院或醫務室診斷證明書。二、 請住院傷病假連續三日以上者須附健保醫院診斷證明書。三、 請非住院傷病假連續三日以上者須附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健保醫院診斷證明書。全年未超過三十日部份,本薪給半,伙食津貼不給。一、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二、 普通傷病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后仍未痊愈,得予停薪留職,但停薪留職以一年為限。一年以內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住院治療或休養。公傷病假 二年以內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必經途中發

14、生事故,且無違規情事而無法工作者。附公傷責任調查報表及勞保醫院診斷證明書除勞工保險給付外補足原有工資差額。一、 須由總經理簽核準。二、 期滿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給予殘廢補償。三、 若遭勞保局駁回時,公司會自員工薪資中扣除預先墊付給員工的勞保職傷補償。事假全年十四日內因事必須本人處理。本薪及伙食津貼不給。一、 事假原則上一次不得超過五日。二、 全年事假逾十四日,得以未請之特休假抵充,仍不足時,除已申請停薪留職奉準外,均以曠職論。公假所需日數兵役檢查、教育召集、軍政機關之調訓等但以有義務者為限及其它依法令應給公假者。繳驗有關證件一次未滿一個月(含)照給,超過一個月停薪,但政府有規定者從其規

15、定。一、 其它特殊情事申請公假者,應由經理以上主管的裁決。二、 路程所需時間按下列標準給予路程假:(一)50至120公里往返合計予四小時。(二)120公里以上往返合計給予一天。(三)往返計算標準依住所或公司至到達地點計算。產假四星期本人懷孕三個月以上之流產。流產證明照給八星期本人分娩出生證明陪產假一日配偶分娩出生證明照給五、 特別休假:(一)公司正式職員在本公司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按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1.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七天。2.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十天。3.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給予十四天。4.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年加給一天,總數以不超過三十天為限。(二)人員于元月二日

16、以后到職者其工作滿一年后,當年度特休日數按剩余月數比例計算。(三)特別休假請假規定:所有人員之特休請假超過三日者,由部門同仁在不影響工作原則下,于每年年初時預先排定(最遲不得晚于每年二月底),呈處主管核準后送人事部門存查并以執行。特休排定后非有正當理由,非經總經理核準后不得變更。(四)人員當年度特別休假均須于當年度休完,未休完者不得累計。(五)人員在前一年度有停薪留職之記錄者,年資需扣除留職停薪之期間。(六)人員受免職之處分者,不給特別休假。六、本作業辦法經總經理同意后報請董事長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上(下)班未打卡 證明單姓名部門職稱人事代號填表日 忘記打卡 日期: 因公未打卡 日期: 因公

17、未打卡事由-處主管部主管課主管申請人證明人1.簽證不實依人事規章懲處; 2.正本交人事單位;3.因公未打卡未注明事由者視為忘卡。(表二)人事代號:加 班 卡姓 名:事 由加 班 起 訖 日 期 時 間加班人簽 章簽章直屬主管直屬處主管總經理 月 日 時 分 至 時 分1. 加班起算時為18:30.2. 加班每次以半小時計,不滿半小時者不計。3. 假日加班須事前報備,并簽核至總經理。4. 請于加班日起三日內填寫本單,送主管簽認。(表三)人事代號:請 假 卡姓 名:假 別事 由請 假 起 訖 日 期 時 間請假人簽 章代理人簽 章簽 核直屬課主管直屬部主管直屬處主管總經理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18、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共 計 天 時 )1.病、事、公假以一小時為

19、單位,特休以半日為單位;2.請事假者若仍有特休,須先行扣除特休時數;3.二日(含)以上者簽至處主管,四日(含)以上者簽至總經理。國內外出差管理辦法一、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務出差時之出差申請、出差旅費補助及報支等相關事項有所依據,特訂定本管理辦法。二、 適用范圍:凡本公司員工因接洽業務、受訓、開會等,須至工作所在地以外縣市或其它國家者適用之。三、 出差申請:(一) 本公司員工應于出差前填妥出差申請單(附件一),經相關權責主管復核及核準后,第一聯人事單位聯交由人事單位作為出勤管理憑證,第二聯費用報支聯由出差申請人于出差后報支差旅相關費用。(二) 出差旅程若因業務需要變更或延長行程,應事先向原

20、單位主管請準并告知人事單位,并于返回工作單位后補述說明。(三) 私車公用者,請詳車輛油資及耗損補助申請作業之規定。四、 出差報告:(一) 凡本公司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均須提報出差報告并同出差旅費報支交權責主管,無心得報告者,不得報支出差旅費,屬長期性工作者,得以工作日志代替。(二) 國內出差:應于出差完畢返回公司后,三日內完成;國外出差:應于出差完畢返回公司后,七日內完成。五、 預支旅費:出差員工預計出差金額較大時,得于出差期間可能須要之旅費金額范圍內,于出差申請單內填寫,經權責主管核準后,復制出差申請單第一聯人事單位聯,正本交財會部請款,復本交人事單位。國內出差不得預支旅費。六、旅費報支:(

21、一) 國內出差: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應于三日內檢附有關憑證,并填寫出差申請單第二聯費用報支聯,經權責主管核準后,送交財會部請款。(二) 國外出差: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應于七日內檢附有關憑證,并填寫出差申請單第二聯費用報支聯,經權責主管核準后,送交財會部請款。七、 旅費申請標準:(一)交通費:1.乘坐飛機:以經濟艙為限。2.乘坐火車:依實際需求得搭乘自強號。3.乘坐汽車:以國光號或同等級者為限。4.乘車原則:出差距離較近時,應以乘坐公共汽車(指大眾運輸工具)為原則;下列情形得搭乘出租車(于報銷單具上注明詳細行程):(1)攜帶笨重物品,不便乘坐公共汽車。(2)往來兩地之間,無公共汽車行駛。(3)出

22、差時間太早或太晚,無公共汽車行駛。(4)陪同賓客接洽公務者。(5)乘坐出租車較為經濟時。(6)緊急公差時。(三) 住宿費:1.國內出差:每人每日新臺幣1,500元,二人以上同行同性別者,不得使用單人房。2.國外出差:統由人事單位預先安排,但若有特殊情形需自行安排時,以住宿三星級及四星級為限。3.出差人申報住宿費超出標準時,超出部份由出差人自行負擔;住宿收據金額如少于標準金額時,按單據金額報支。(四) 膳雜費:1.國內出差:當日往返者新臺幣100元;過夜者每人每晚新臺幣250元。2.國外出差:每人每日美金20元。(五) 汽油費:參照車輛油資及耗損補助申請作業相關規定,于費用報支聯上注明詳細行程,

23、依每公里新臺幣5元報支(出差地點為臺北縣市者,僅得申請油資補助每公里新臺幣2元),油券申請作業程序即日起停止。油資補助明細表如后附件。(六) 交際費:于核準后預算內使用。(七) 上述各項費用除交際費用外,系規范除副總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外之全體員工。八、 其它注意事項:(一) 旅費報支應于預算內動支,并依費用控制預算作業辦法處理。(二) 員工至國外受訓時,須于事前簽定員工出國受訓合約書(附件二),若因公出差則須簽定員工出國洽公合約書(附件三)。九、 權責表: 作業權責 項目經辦課主管處主管部主管預算控制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出差申請單第一聯-二日(含)以下-二日以上-國外出差-預支旅費出差申請單第

24、二聯-國內出差10,000以下20,000以下50,000以下-國外出差20,000以下50,000以下符號說明 :經辦 :復核 :核準十、本作業辦法經總經理同意后報請董事長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附件二)員工出國受訓合約書甲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先生/小姐,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受訓,雙方同意遵守保密約款如下:一、合約期間:自年月日(出國日)起,乙方須在甲方公司繼續服務滿一年止。二、出國旅費:完全依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三、乙方應于甲方期限內返回甲方公司繼續任職。四、乙方返回甲方公司繼續服務一年期間因違反公司規章而被免職處分或因故離職時,乙方均應將合約期間內出國一切旅費開支以未滿期限部份

25、比例償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五、乙方在合約期間內應覓一位連帶保證人辦理保證手續,保證人之責任均以保證書及保證法規約定之,保證人之保證期間同第一條之約定。六、如有涉及訴訟時雙方合意以臺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七、本合約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為憑。甲方 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乙方 姓名:(簽章)身份證字號:住址:連帶保證人 姓名:(簽章)身份證字號:住址:與被保證人關系: 年 月 日(附件三)員工出國洽公合約書甲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先生/小姐,甲方派遣乙方出國洽公,雙方同意遵守保密約款如下:一、乙方同意自年月日(出國日)起一年以內,如因故申請離職獲準,職務交接期至少

26、二個月。二、出國旅費:完全依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三、乙方應于甲方期限內返回甲方公司繼續任職。四、乙方返回甲方公司服務期間,因故離職而未遵守第一條所訂之職務交接期限,或違反公司規章而被免職處分,乙方應將出國洽公一切旅費開支以未滿一年期限之部份比例償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五、乙方在合約期間內應覓一位連帶保證人辦理保證手續,保證人之責任均以保證書及保證法規約定之,保證人之保證期間同第一條之約定。六、如有涉及訴訟時雙方合意以臺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七、本合約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為憑。甲方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乙方 姓名:(簽章)身份證字號:住址:連帶保證人 姓名:(簽章)身份證字號:

27、住址:與被保證人關系: 年 月 日職務代理人辦法一、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請假時,其所屬工作業務仍能順利推行,特訂定本辦法。二、 時機:現職人員有下列情形時,由代理人行使其權責:(一)因公派赴國內、外出差、請假或休假。(二)職務出缺,尚未派員遞補者。(三)因案停職。(四)其它依規定奉準留職停薪者。三、 職務代理人:(一)公司各處單位應依各員工職務之職責及工作性質,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及責任限制職務之代理,除了依公司法等有關法令規定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之外,各級主管應預為排定職務代理順位人選二人,并填列職務代理人表(如附件)。(二)人事單位于各處有異動時,即提出原新職務代理人表通知各單位處主管于

28、一周內修正完成。四、職務代理依其職責及工作性質,如由一人代理確有困難者,得酌情按工作性質分別指派數人代理并由處主管決定安排。五、職務代理人于代理期間除另予限制者外,得依本企業各類呈核案件之各項費用報支核決權限規定,于代理職務權限范圍內辦理。六、職務代理人應確實負責辦理所代理職務之工作,除經呈報核準者外,不得留待被代理人處理。七、被代理人除特殊情形外,應于差假前將其工作及持有數據交待清楚,并對代理人員負責業務指導之責;代理人因工作疏失貽誤公務致公司蒙受損失有具體事實者,被代理人應負連帶責任。八、本作業辦法經總經理同意后報請董事長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附表)職務代理人表 處 部門: 姓名職稱第一

29、順位第二順位總經理:部主管:薪資管理辦法一、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之薪資核發及人員聘用敘薪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辦法。二、 范圍:本公司有關職薪、薪資計算、薪資發放,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三、 職薪管理:(一) 本公司員工設下列職等及職稱,其薪給均照每年修訂之敘薪標準表(附表)規定辦理。(二)敘薪標準表之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視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之。(三)人員之薪資定義分項說明如下: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系依敘薪標準表所定給予之。2.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3.交通津貼凡公司之業務人員,另發給交通津貼2,500元及郵電津貼500元,但須檢

30、具憑證,交由部(處)主管審核,憑以發給前述津貼。4.加班津貼(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之延長上班,按實際狀況酌發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5.績效獎金:本公司業務人員,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之權利,其辦法另訂之。6.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視公司盈余狀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給之,其辦法另訂之。(四)人員之薪資調整,按人事單位公布調薪標準調整;公司定于每年七月調整薪資及公布人事調升異動。四、 薪資發放:(一) 人員之薪資訂為每月五日發給上月份之薪資,薪資之發給,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資所得稅、保險費、福利金以及其它應扣款項。(二)退職人員

31、之薪資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之發薪日發給,若有特殊情形經呈核準,得于退職日結算發給之。(三)人員之薪資自報到服務之日起薪至退職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辭職之員工當月之薪資均以其實際服務之日數乘以當月之薪給日額。五、 薪資保密:(一)公司人員應養成不探詢他人薪資之禮貌,及不評論他人薪資之風度,并培養以實際工作表現爭取收獲之精神。(二)各級人員之薪資,除公司人事單位核薪人員,及各部門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三)各級人員若有違反薪資保密規定,一律扣發年終獎金,且當年度考績評為丁等。(四)人員對于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應直接與人事核薪人員查明,不得自行討論。 六、 本辦法經總經理同意后報請董事長公布實施,

32、修改時亦同。職工離職及留職停薪管理辦法一、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離職及辦理留職停薪時,能順利進行且不影響業務之推行,特訂定本辦法。二、 員工離職:離職依原因區分為,自動請辭離職、解雇免職離職、資遣離職、退休離職等。三、 資遣因素: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資遣人員。(一)本公司歇業或轉讓時。(二)本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本公司因不可抗拒事故須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四)本公司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員工對于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六)依公司員工評比辦法,員工考績連續三年列為丁等以下者。四、 解雇免職因素,依勞動基準法第十

33、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解雇人員。雇主不須向員工預告,并不得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雇主指為雇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一) 員工對于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它共同工作之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二)員工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三)員工違反公司制度規章,情節重大者。(四) 員工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雇主所有物品,或泄露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失者。(五)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五、資遣預告及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34、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于十日前預告之。(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于二十日前預告之。(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告之。(四) 員工于接到資遣預告時,為另謀工作得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五)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六) 依前項計算之剩余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六、 離職申請提出期限:員工須依下列規定期限提出離職申請,本公司得要求員工服務至滿以下期限為止,未屆期限前未上班之日數以曠職論,連續三日曠職者,以免職

35、議處,不發給離職證明。(一)自動請辭離職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于十日前提出申請。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者,于十五日前提出申請。3.課長級(含)以上人員,不論工作年限應于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二)資遣離職員工須于接獲資遣通知預告起始日提出。(三)解雇免職員工須于接獲免職通知始三日內提出。(四)退休離職1.自請退休,應于六個月前提出。2.強制退休,應于接獲通知后,三日內提出。七、 離職程序:(一) 員工因故不能繼續服務時,應至人事單位領取離職申請單(表一),交部門主管簽核。(二) 各部門主管于接獲離職申請單后,應于三日內簽核并注明預計離職日期后,送人事單位辦理。(三) 員工于離職奉準后,應

36、于離職前填寫并辦妥離職手續會簽單(表二)內之各項規定,未辦妥各項工作移交者,公司得不發給離職證明。(四)員工凡經管下列各項業務者,于離職時應就職務范圍內之業務及經管財務詳列清冊一份二式辦理移交手續: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資材、成品、財產設備、器具。3.印信戳記。4.圖書、規章、文書、設計圖表、技術數據。5.計算機及文書檔案證件。6.重要經營數據。員工因傷病亡故或有失蹤、潛逃等事情時,其直接主管應于十日內指定人員代辦移交手續,惟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經辦人負責。接任人員對于移交事項及款項,財務等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即會同前任人員、監交員(該職務之主管或其指定人)及財務人員會點,于核決

37、后三日內補辦清楚,前任人員如有應行補交事項,應依限期補交不得拖延。移交清冊核對無誤由接交人及監交人簽章,一份存人事單位,一份交移交人。八、 留職停薪: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備妥有關文件于事前提出申請核準,得停薪留職:(除傷病者外,須于30日前提出)(一)因公傷假期滿,仍需繼續治療者。(二)服義務役者。(三)因入學進修或繼續深造,已獲得進修學校之入學證件者。(四)普通傷病假不適工作逾三十日未滿一年,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仍未愈并取得健保指定醫院證明者。(五)其它原因經依人事類核決權限項目呈準者,除前(一)項外,年資不予計算。九、員工請準留職停薪時,應辦理事項如左:(一)填具留職停薪申請單

38、(表三)一份,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二)員工于留職停薪奉準后,應填留職停薪手續會簽單(表二),辦妥交接手續,移交清楚后,始得留職停薪。(三)如有向公司借款,尾數應一次清償。(四)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不得繼續參加,但因病留職停薪者,得繼續參加,保險費自行負擔部份應按月繳納。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取消留職停薪資格,并以免職處理:(一)留職停薪事由變更,已不適合留職停薪條件,亦未申請復職者。(二)升學進修期間,中途休學未申請復職者。(三)申請復職期限屆滿,未申請復職者。(四)留職停薪期間,曾至其它公司上班,經查屬實者。十一、留職停薪期限:(一)員工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留職停薪,除普通傷病假者以一

39、年為限外,其余各項最長以二年為限。(二)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延長留職停薪期限者,以不超過前項期限為原則。十二、下列情形不得申請留職停薪(一)員工新進服務未滿一年者。(二)無正當理由亦未能提出有關文件者。十三、復職申請(一)于留職停薪期滿十日內提出復職申請單(表三),但如有原因提前銷假,應于銷假后十日內提出。(二)服義務役者,應于服役期滿后三個月內提出。(三)復職申請者之職務得由公司依工作需要與編制缺額予以適當調整。十四、本作業辦法經總經理同意后報請董事長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員工離職申請單 申請日期:編號姓名到 職 日 年 月 日職稱部門擬離職日 年 月 日離職原因注意事項一、離職申請單須于離職一

40、周前辦妥。二、從業人員簽至總經理。三、本單簽準后請于離職日前三日內辦妥離職手續會簽單。四、正本存于人事單位。主管(人事)核示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副)理單位主管申請人員工離職(留職停薪)手續會簽單姓名: 部門: 日期:原因: 離職 留職停薪 其它程序會簽部門應辦事項經辦人日期備注1.人事單位繳交離職申請單領取離職會簽單2.單位主管 移交清冊已制作并確實將工 作移交其它 3.福 委 會交還借用物品其它 4.財 務 室會 計傳票、憑證已交待清楚其它 5.財 務 室出 納交還借用款項其它 6.管 理 處總 務交還文具等其它 7.管 理 處資 材交還借用物品其它 8.人事單位 繳交移交清冊正本 領取

41、機票已沖銷交還識別卡辦理勞、健、團保退保9.注意事項一、 離職人員須依上述程序完成會簽,辦妥后正本交人事單位。二、 借用物品、圖書、文具用品等未歸還者,請經辦人于備注欄加注金額。三、 離職手續未辦妥者,公司得暫緩發放薪資,待手續完成后始發放薪資。員工 申請單人事編號姓名部門職稱到職日年 月 日留停期間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留停原因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副)理單位主管申請人日期:復職日期年 月 日派任單位新任職稱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副)理單位主管申請人日期:留職停薪申請核準后,本申請單存于人事單位,待復職時再至人事單位填寫本份申請單。員工評比辦法一、 目的為激勵員工工作績效、

42、賞罰公平合理并拔擢優秀人才,特實施此評比辦法。二、 原則單位主管對所屬人員評比時,應盡可能用數字化之指針來衡量工作成果及進步成長狀況,不可只憑感覺及主觀印象等方式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之現象。三、 辦法(一) 員工評比定期于7月初(年中評比)及12月初(年終評比)舉辦兩次,以評比日為基準,凡服務滿六個月者,始得參加定期評比。(二) 年中評比期間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年終評比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 員工評比表分主管適用(表一)及一般職員適用(表二)兩種類,并依評比作業流程進行。(四) 評比分數以100分為滿分,等第參考分數如下:評比等第參考分數優等96分以上甲等9095分乙等8

43、089分丙等7079分丁等6069分戊等未滿60分(五) 評比結果:1. 年中評比結果為年終評比之參考數據。2. 年終評比結果將作為每年調薪及升等之主要參考數據。3. 年終評比等級列為丁等者,不得調薪、升等并得處以減薪;列為戊等者,視為不適任予以資遣。(六) 評比核定權限如下:1. 部門職員由部主管初核,處主管復核。2. 部門主管由處主管初核,總經理復核。3. 處主管由總經理初核,董事長復核。(七) 出缺勤、獎懲考績加扣分規定:1. 曠職1日扣分。2. 事假1日扣分。3. 病假超過3日后,每日扣分。4. 遲到早退1次扣分。(八) 其它評比規定:1. 曠職累計達5日以上等第應列丁等以下(含)2.

44、 曠職累計3-4日等第應列丙等以下(含)3. 曠職累計達2日等第應列乙等以下(含)4. 遲到早退40次以上者等第應列丁等以下(含)5. 遲到早退30次以上者等第應列丙等以下(含)6. 遲到早退20次以上者等第應列乙等以下(含)四、本作業辦法經總經理同意后報請董事長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評比作業流程1. 管理部人事課備妥人員數據2. 發布評比作業時間3. 員工填寫評比表自行評分部份4. 員工將評比表轉呈主管 主管與部屬求 取觀念一致5. 主管與員工進行評比面談6. 主管完成評比并簽字觀念不同時可簽名表示意見7. 部屬表示意見并于表上簽字8. 高一階主管復核9. 評比表交回人事課加計考勤、獎懲分數,并核定等級10. 呈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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