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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一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一、班輪運輸(一)班輪運輸的概念班輪運輸是由航運公司以固定的航線、固定的船期、固定的運費率、固定的 掛靠港口組織的將托運人的件雜貨運往目的地的運輸。(二)班輪運輸的當事人班輪運輸的當事人是承運人和托運人,承運人即承擔運輸工作的航運公司, 托運人即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三)提單的概念和法律性質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者裝船,以及 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具有以下三個的法律性質:1、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提單主要適用于班輪運輸。承運人簽發提單前,托運人向承運人提出訂艙

2、的 意思表示,訂艙一經承運人接受,即構成海上運輸合同。承運人簽發提單僅屬履 行合同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故提單是合同的一種證明。當提單轉讓給善意的第三 方時,這時提單就成了約束承運人和提單持有人的合同。2、提單是承運人接管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提單,表示承運人已收到了提單上載明的貨物或該貨物 已裝船了。3、提單是承運人保證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物權憑證提單是物權憑證,它代表著提單內記載貨物的物權,提單持有人對提單內的 貨物享有所有權,并有權向承運人提貨。提單具有物權性質也決定了它可以在一 定條件下轉讓、抵押、結匯等。(四)提單的種類1、按貨物是否已裝船提單分類(1)已裝船提單是指貨物裝

3、船后,由承運人簽托運人的提單。提單注有船 名、裝船日期,表明貨物已在該日期裝于該船舶。如果信用證要求提單作為運輸 單證時,銀行只接受貨物已裝船或已指明船艙的提單。(2)收貨待運提單是承運人在收到托運人托運的貨物后,應托運人的請求,于貨物裝船前簽發的提單。在此提單作成裝運記錄,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并 加注日期,即可視為已裝上指明船舶的提單。2、按收貨人的抬頭分類(1 )記名提單是指提單正面收貨人一欄載明特定的收貨人名稱的提單。這 種提單只有托運人指定的收貨人才能提貨。(2 )不記名提單是指在提單內不記載任何收貨人的名稱。通常只注明“持 有人”或“交與持有人”字樣的提單。該提單的持有人有權提取貨

4、物。(3 )指示提單上載明“憑指示”或“憑某某人指示”字樣的提單。這種提 單可以轉讓,提單持有人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把它轉讓給第三方。3、提單上有無批注分類(1 )清潔提單是指提單上沒有任何有關貨物外表狀態不良批注的提單。(2 )不清潔提單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對貨物包裝外表狀況受損或缺陷加批 注的提單。在信用證交易中銀行原則上不受理不清潔提單。4、按運輸方式分類(1)直達提單是指貨物從裝貨港裝船后,直接運至目的港卸船交貨,中途 不得轉船的提單。(2)海上聯運提單是指貨物從裝運港裝運后,不直接駛往目的港,而需要 在中途換裝船舶,由其他承運人將貨物運至目的港的提單。(3)多式聯運提單是指至少使用兩種以

5、上不同的運輸方式,將貨物從一地 運至另一地而簽發的提單。5、按船舶經營的性質分類(1 )班輪提單是指班輪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2 )租船提單是指承運人在租船合同下簽發的提單。(五)提單的內容提單分正反兩面,提單正面是提單記載的事項,提單的背面為關于雙方當事 人權利和義務的實質性條款。1、提單正面的記載事項。(1 )承運人的名稱和主營業所;(2)托運人的名稱;(3)收貨人的名稱;(4)通知方;(5 )船舶名稱;(6)裝貨港和卸貨港;(7)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8)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9 )運費的支付;(10)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2、提單背面條款。(1

6、 )管轄權和法律適用條款;(2 )承運人責任條款;(3)承運人的免責;(4)承運人責任期間條款;(5 )賠償責任限額條款;(6)特殊貨物條款;(7)留置權條款;(8)共同海損和新杰森條款;(9 )雙方有責碰撞條款。止匕外,提單中還有關于戰爭、檢疫、冰凍、罷工、擁擠、轉運等內容的條款。 (六)提單在跟單信用證機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參考內容)需要通過海上運輸才能實現的國際貨物買賣無法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完成,在商業信用日趨危機的今天,那一方也不愿先行動,這樣一筆買賣就很 難完成。對此,國際上通行的解決辦法是變買賣貨物為買賣單證,并由銀行進行 資金的融通,即通過跟單信用證便利國際貿易。在跟單

7、信用證付款中,提單的作 用是很突出的。容易產生問題的是,簽發提單和以單提貨兩個階段,由于議付行在辦理議付 并墊付貨款時堅持的是“單證相符”和“單單相符”的原則,即要求各種單據要 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各單據之間要一致,而承運人簽發的提單會因實際情況的原 因與信用證的要求不符。此時,托運人為了能順利結匯,會采用保函來換取與信用證要求一致的提單, 保函的基本內容是:由托運人承擔承運人因簽發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而受到的一 切損失。由于這種保函往往會侵害不知情的收貨人的利益,因此在司法實踐中, 常常將其歸于無效。在保函無效的情況下,承運人無法要求托運人承擔因簽發與 信用證一致的提單而受到的損失。漢堡規則第一

8、次在一定范圍內承認了保函 的效力,依漢堡規則的規定,托運人為了換取清潔提單可向承運人出具保函, 保函只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如保函有欺詐意圖,則保函無效,承運人應 賠償第三者的損失,且不能享受責任限制。1、以保函換取清潔提單的問題。有善意與惡意之分。有的情況下承運人接 受保函簽發清潔提單并不是對收貨人存心欺詐,而是因為某些客觀條件的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接受保函免去提單上的批注, 并不是對收貨人的惡意欺詐, 而是因為認識上的偏差或限制造成,在此背景下出具的保函屬于善意保函,應視 為有效,承運人如果在目的港受到收貨人的索賠,應先賠償收貨人,之后可以通 過保函從托運人或其保證人處得到補償

9、。但保函有效也只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 有效,不能對抗收貨人,因此,承運人必須先賠償收貨人,然后再依保函向托運 人索賠,如保函無效,則承運人無法再向托運人索賠。2、以保函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的問題。提單中注明的裝船日期早于實際裝 船的日期就稱為倒簽提單。為了保證收貨人能及時收到貨物,信用證中一般均規 定有裝船期限,托運人應在該裝船日期之前或當日完成裝船,否則,收貨人有權 拒收貨物,并提出索賠。銀行也不接受裝船期晚于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期間的提單。 基于這個原因,在裝船晚信用證規定的期限時,托運人往往向承運人出具保函, 要求承運人按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期簽發提單,以便向銀行辦理結匯。在國際貿易 買賣合同中,

10、交貨日期屬于合同的要件,而裝船日期是一個直接關系到交貨日期 的因素。承運人應托運人要求倒簽了提單,實際上就隱瞞遲延交貨的責任,構成 了對收貨人的欺詐行為,日后須對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負責。預借提單是當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間即將屆滿,而貨物還未裝船時,托運人 為了使提單上的裝船日期與信用證規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運人在貨物裝船前簽 發的已裝船提單。預借提單在議付時,貨物實際上可能還未裝運,使信用證對裝 貨這一環節的制衡力喪失,無法保證貨物的準時到達。預借提單與倒簽提單一樣, 都是掩蓋了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從而避開了遲延交貨的責任。由于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為欺詐行為,因此,為預借提單和倒簽提單而出具 保函均

11、為無效保函。在實踐中,在信用證即將到期,而托運人又不能如期裝船的 情況下,正確的處理方法是要求修改信用證。3、為提貨而出具保函。依國際航運慣例,承運人在目的港必須憑正本提單 交付貨物,而在實踐中由于提單流轉環節多,速度慢,而運輸速度則隨著科技的 進步越來越快,特別是短途運輸所需時間較短,往往造成貨物運抵目的港而提單 還未到達收貨人之手的情況,致使收貨人無法在貨物到港后憑正本提單及時提 貨。為了解決上述困難,避免給有關方面造成經濟損失,航運實務中出現了以副 本提單加保函提貨的做法。目前這種提貨方式已普遍存在,很多國家默認了這一 做法。司法實踐中則是區別善意與惡意保函的情況處理此類保函的效力。在承

12、運人與提貨人惡意串通欺騙收貨人的情況下,提貨人不是貨物將來的真 正所有權人,而是以騙取貨物為目的將貨提走,承運人也明知提貨人不是真正的 貨主,而接受提貨人的保函將貨放走,致使貨物的真正所有權人持正本提單提不 到貨物的,此種保函屬于惡意保函。承運人不僅要賠償收貨人之間訂立的保函也因其具有欺詐必而歸于無效,承運人也不得依保函向提貨人索賠。在承運人與提貨人沒能惡意串通的情況下,承運人憑提貨人出具的保函加副 本提單錯交了貨物,承運人保函放貨只是為了解決上述憑正本提單放貨的實際困 難。發生提貨人和提單收貨人不一致的情況,可能是由于提貨人本是該批貨物的 買方,但提貨人提取貨物之后沒有及時到銀行付款贖單等情

13、況,此時保函有效。 承認提貨保函的效力并不是否定憑正本提單交貨的航運慣例,并不意味著承運人 可以對收貨人免除責任,只是承運人對收貨人承擔責任后可以通過保函提貨人處 得到補償。二、租船合同(一)航次租船合同航次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 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合同。(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船舶,在規定的期限內承租人 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一方是船舶所有人(也就是船舶出租人),另一方是承租人。 船舶出租人通過簽訂合同后將船舶的使用權及支配權轉讓給承租人。(三)光船租賃光船

14、租賃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出租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 間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賃中船舶出租人把船舶的使用權和經營權轉讓給承租人,使船舶的所 有權和使用經營權相分離,因此,這種租賃行為可稱為財產租賃。它與航次租船 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有區別。三、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調整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關系的國際公約主要有 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 及漢堡規則。(一)海牙規則海牙規則的主要內容1、承運人的適航責任船舶適航是承運人必須執行的最低限度的義務。2、承運人的管貨責任承運人應適當和謹慎地裝載、搬移、配載、運送、保管、照料和卸載所運送 的貨物。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必須

15、適當而謹慎對待上述工作環節,安全地把貨 物運送到目的港。承運人的管貨責任,從貨物裝運開始至貨物運抵目的港為止, 即“鉤至鉤”的責任期間。在運輸途中發生貨損貨差,承運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每件貨物或每個運輸單位為1 0 0英鎊。3、承運人的免責條款海牙規則承運人1 7項免責條款。這些免責條款主要包括兩種類型,第 一種是過失免責,第二種是無過失免責。承運人的過失免責是指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雇人員在駕駛船舶 或管理船舶上的行為、疏忽或過失引起的貨物滅失或損壞,承運人可以免除賠償 責任。承運人無過失免責系指船舶發生火災、海上災難、意外事故、天災、不可抗 力、船舶潛在缺陷、貨物固有缺陷等造成的

16、損壞或滅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二)維斯比規則維斯比規則的全稱是關于修改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的議 定書,1977年6月23日該規則生效。維斯比規則對海牙規則的修改的主要內容有:1、承運人的賠償限額維斯比規則規定凡屬未申報價值的貨物,其滅失或損害的最高賠償限額 為每件或每單位6 6 6.6 7特別提款權,或按貨物毛重每公斤2特別提款權, 兩者中以較高者為準。2、集裝箱條款維斯比規則規定,如果貨物是用集裝箱、托盤或類似運輸工具集裝時, 提單中所載明裝在這種運輸工具中貨物件數或單位,應視為本款所指的件數或單 位數;除上述情況外,此種運輸工具應視為件或單位。3、提單的最終證據效力當提單轉移給善意

17、的第三方時,與此相反的證據不予采用。4、合同之訴或侵權之訴的規定在貨物運輸中,即使受害人是以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時,也要適應運輸合同所 提起的訴訟。5、船方的雇傭人員的法律地位船方的雇傭人員在受雇期間,由于其過失造成人身或貨物的損失,與船方一 樣享有免責和限制的規定。6、適用范圍維斯比規則規定公約各項規定應適用于兩個不同國家港口之間有關貨物運輸的每一提單。(三)漢堡規則漢堡規則全稱是 1 9 7 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公約于1 9 9 2年1 1月1日正式生效。1、承運人的責任原則漢堡規則規定對承運人實行完全過失責任制,承運人發生事故時,應采 用推定過失與舉證責任相結合的原則。承運人在運輸途

18、中發生貨物滅失、損壞或 延遲交貨等行為,首先應該推定承運人有過失,如果他想使用過失免責條款免除 其責任,就負有舉證之責。反之,承運人將承擔有關責任。2、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承運人對貨物的責任期間,包括貨物在裝貨港、運輸途中和卸貨港處于承運 人掌管的全部期間。3、承運人責任限制漢堡規則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賠償,每件或其他裝運單位 以8 3 5特別款權或毛重每公斤2 . 5特別提款權為限,兩者以其高者為準。4、管轄權和訴訟時效漢堡規則規定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司法管轄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選 擇:被告的主要營業所,如無主要營業所時,其通常住所;合同訂立地,但該合 同是通過被告在該地的營業所、分支

19、或代理機構訂立;裝貨港或卸貨港;海上運 輸合同規定的其他地點。漢堡規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為2年。第二節其他方式的國際貨物運輸(參考內容)一、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一)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概述國際航空貨物運輸采用班機運輸和包機運輸兩種方式。航空貨運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空運單證。航空貨運單 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航空運輸合同;是托運人托運貨物后取得的貨物收據; 是承運人或托運人投保的依據。航空貨運單不是貨權憑證,不具有議付和背書轉 讓的功能。(二)有關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公約1、華沙公約關于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以下簡稱華沙公約)于19 3 2年2月1 3日正式生效。我國已于1 9

20、5 8年正式加入該公約。華沙公 約規定了以航空運輸承運人為一方和以旅客和貨物托運人與收貨人為另一方的 權利義務關系,為調整國際航空旅客、行李和貨物運輸法律關系創立了基本制度, 是國際航空運輸的一項最重要的公約。(1 )國際運輸的概念華沙公約第一條第2款第3款對“國際運輸”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根據 有關各方所訂的契約,不論在運輸中是否有間斷或轉運,其出發地和目的地是在 兩個締約國的領土內,或在一個締約國的領土內,而在另一締約國或非締約國的 主權、宗主權、委任統治權或權力管轄下的領土內有一個約定的經停地點的任何 運輸即為國際運輸。(2 )航空承運人的責任與免責華沙公約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在“航空

21、期間”,即承運人保管貨 物的整個時間內,對貨物的損失應承擔責任。該期間包括貨物在航空站內、航空器上或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點華沙公約對承運人的免責規定有三個方面:第一,承運人如果能證明自己和他的代理人或雇用人員為了避免損失的發 生,已經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證明自己和他的代理人或雇用人員不可能 采取這種防范措施時,承運人對貨物的損失可不承擔責任;第二,承運人如果能證明損失的發生是由于受害人的過失所引起或促成時, 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免除承運人的全部或部分責任;第三,承運人如果能證明,損失的發生是由于駕駛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領 航上的過失所引起,并能證明他和他的代理人已經在其它一切方面采取了一

22、切必 要措施以避免損失。他對該項損失可以免除責任。(3 )賠償限額華沙公約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損害、滅失或延遲交付而引起的損失的賠 償限額為,每公斤2 5 0金法郎為最高賠償限額。(4)索賠和訴訟華沙公約規定,收貨人應該在貨物收到后7天內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索賠 通知;如果貨物發生延期交貨,收貨人應在貨物交由其支配之日起1 4天內提出 異議。除非承運人方面有欺詐行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就不能向 承運人起訴。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訴訟時效為:訴訟應該在航空器到達目的 地之日起,或應該到達之日起,或從運輸停止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訴訟期限的計 算方式根據受理法院的法律規定。原告可選擇以下的任何一

23、個法院起訴:承運人 住所地法院;承運人管理處的所在地法院;簽訂合同機構所在地法院;目的地法 院。2、海牙議定書海牙議定書于1 9 6 3年8月1日生效,我國于1 9 75年8月2 0日 加入了該公約。(1 )國際運輸概念海牙議定書對國際運輸所下定義為:按照契約當事人的約定、無論運輸 中有無間斷或有無轉運,其出發地點與目的地點系在兩個締約國的領土內,或在 一個締約國領土內而在另一個締約國或甚至非締約國的領土內有一個約定的經 停地點的任何運輸。(2 )承運人的責任限制海牙議定書對承運人責任限制作了補充規定:如果經證明造成損失系出 于承運人、其受雇人員或其代理人員的蓄意造成損失或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漠

24、不 關心的行為或不行為,則不能適用華沙公約的有關責任限制規定。(3 )索賠期限海牙議定書規定,收貨人在發現貨物損害后,立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 或最遲應在收到貨物后1 4天提出;發生遲延交貨時,最遲應在貨物交付收貨人 自由處置之日起21天內提出異議。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一)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鐵路運輸合同是承運人與發貨人或收貨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它是鐵路收到承運人運輸貨物的表面證據;運單不具有所有權憑證的法律效力, 不能背書轉讓;運單是鐵路在到站據以向收貨人收取運費和交付貨物的依據。(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目前,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由奧地利、法國、德國、 比利

25、時等西歐國家于1 9 6 1年簽訂的關于鐵路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國際貨約),另一個是由前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羅馬 尼亞等8國于1 9 5 1年在華沙簽訂的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以下簡稱國 際貨協)。國際貨協有些成員國同時也參加了國際貨約。國際貨協規定,按運單承運貨物的鐵路部門,應對貨物負連帶責任;執行發貨人或收貨人按規定提出的變更合同要求;妥善保管發貨人在運單內所記載 的文件;在責任期限內,對貨物逾期到達以及貨物的損壞負賠償責任。1、承運人的免責規定國際貨協規定,由于鐵路不能預防和不能消除的情況;由于貨物的特殊 自然性質引起貨物的損失;由于發貨人或收貨人的過失或由于其要

26、求,而不能歸 咎于鐵路;由于發貨人或收貨人裝車或卸車等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滅失,鐵路不 承擔責任。2、承運人的賠償規定國際貨協采用足額賠償的方法,貨物損失方可以得到1 0 0 %的賠償。鐵路對貨物賠償損失的金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過貨物的全部滅失時的款項。3、訴訟時效國際貨協規定,鐵路運輸合同一方當事人向鐵路提出賠償請求或訴訟,或鐵路就運費、罰款和賠償,向發貨人和收貨人提出訴訟,應在9個月內提出。有關貨物逾期的賠償或訴訟,應在2個月內提出。三、國際貨物多式聯運(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概述國際貨物多式聯運是指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 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

27、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 定交付貨物的地點的運輸方式。(二)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制度根據國際商會1 9 7 5年修訂的聯運單證統一規則,多式聯運經營人的 責任制度主要有:1、網狀責任制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責。而各區段運輸以自己適用的公約和法律來 規范,負責本取得的責任。貨物損失不論發生在哪一運輸區段中,貨物損失方可 以向多式聯運經營人索賠,也可以向貨物損失區段的承運人索賠。2、統一責任制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負責,各區段的承運人負責自己的運輸區段。無論貨 物損失發生在哪一區段,多式聯運經營人或各區段承運人都按統一的規則負責賠 償。3、責任分擔制責任分擔制是對統一責任制的修正,其

28、責任范圍實行統一責任制,但是賠償 責任按各區段的法律規定辦理。(三)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1、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聯合國多式聯運公約于1 9 8 0年5月2 4日通過。(1 )公約的定義和適用范圍聯合國國際多式聯運公約規定,國際多式聯運是指按照多式聯運合同, 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 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貨的地點。公約適用主要適用于多式聯運合同規定的多 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或交付貨物的地點必須位于締約國境內。(2)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期間多式聯運經營人對貨物的責任期間自接管貨物之日時起到交付貨物為止。(3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原則多式聯

29、運公約實行完全推定責任原則,除非經營人能證明其本人、受雇 人或代理人為避免事故的發生和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 則,便推定損壞是由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的過錯行為所致,并由其負賠償 責任。(4)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限制多式聯運經營人在其責任期間,發生貨物滅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貨物滅 失或損壞賠償責任限制按滅失或損壞貨物的每件或其他貨運單位不得超過9 2 0特別提款權,或按毛重每公斤不得超過2 . 7 5特別提款權,以較高者為準。 如果多式聯運不包括海上運輸或內河運輸,則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按滅失 或損壞貨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過8.33特別提款權。對于遲延交貨的賠償責任

30、 限制,相當于遲延交付的貨物應負的費用2 . 5倍,但該費用不得超過多式聯運 合同規定應付的總額。(5 )管轄權原告有權選擇在下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主要營業所在地法院; 多式聯運合同訂立地法院;多式聯運合同和單據中所載明的法院;貨物接收和交 付貨物地法院。如果合同當事人要求仲裁解決爭議,他們應簽訂書面仲裁協議, 將爭議提交仲裁。申訴人有權選擇仲裁地點,但該地點應是上述有管轄權的法院 國進行。(6)訴訟時效有關多式聯運的訴訟時效,應在兩年內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否則將失去法 律失效。如果貨物在交付之日起或應未交付之日后6個月內,沒有提出書面通知 說明索賠的性質和主要事項,則在時效屆滿后失

31、效。第三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概述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承保范圍,對被保險人的貨 物因運輸途中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支付保 險費的一種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屬于財產保險的類別。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除 了交納保費和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必須共同遵守下列原則:(一)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原則又稱“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和被保人對于保險標的具有法 律上的認可、經濟上的利害關系。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主要條件。(二)絕對誠信原則絕對誠信原則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有誠意、守信 用、不隱瞞作為簽約依據的主要情況和條件

32、,應將與投保有關的一切情況無保留 地告訴對方。(三)損失補償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是指承保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保險人必須履行對被保險人的經濟補償義務。(四)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指保險賠償責任發生時,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說明受損原因, 保險人在確定是否賠償責任前,要認定受損標的與承保范圍的危險是否有直接的 因果關系。二、保險合同的訂立和解除保險合同的訂立必然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保 險申請,填寫投保單。通常保險合同訂立的過程有六個環節,即投保、核保、保 險費報價、暫保、簽發保險單和繳納保險費。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解除會發生合法解除合同和違法解除合同兩種情況。保

33、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使原定的合同一切效果消滅, 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被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 并向保險人支付若干手續費。保險合同成立以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并應認真履行合同,合 同屆滿前不得任意解除合同。但是,發生下列情況會引起保險合同的解除:被保 人違法告知義務,未將保險標的物的情況如實反映;被保險人違反了保證條件; 被保險違反了保險合同規定的有關義務。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國際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下列幾項:保險人名稱;被保險人名 稱;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費。1、國際運輸貨物

34、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國際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2、國際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國際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主要是貨物,包括貿易貨物和非貿易的貨物。3、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被保險人投保的財產的實際價值。4、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的最高賠償數額。5、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保險責任是保險人對約定的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 所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可以分為保險單上所列舉的風險和附加條 款加保的風險兩大類,前者為主要險別承保的風險,后者為附加險別承保的風險6、保險期間。保險期間也就是保險責任的期間,保險責任的期間有三種確 定方法:(1 )以時間來確定;(2

35、)以空間的方法來確定;(3 )以空間和時間兩方面來對保險期間進行限定的方法。7、保險費和保險費率。保險費率是計算保險費的百分率。保險費率有逐個 計算和同類計算法之分。四、國際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變更國際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變更指在運輸貨物保險合同主體不變的情況下,對 合同中原約定的某些內容進行的改變。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需要修改 時,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人提出申請,由保險人出具保險批單,保險批單的效力 大于保險單正文的效力。五、委付、代位求償權委付制度和代位制度是海上保險獨有的法律制度,目前各國法律都普遍承認委付和代位制度。(一)委付制度委付是指保險標的造成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將該標的之一切權

36、利轉移給保 險人,而請求保險人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委付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1、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推定全損為條件。被保險人把保險標的委付給保險 人,當保險人接受委付后,被保險人就能得到全部保險金額的賠償。2、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的整體性為條件。3、委付必須將保險標的之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4、委付必須經保險人承諾方能生效。保險人無義務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經 保險人接受就不得撤回。(二)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是指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者行為造成時,投保人向保險人取得 賠償后,把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保險人有權向過失責任方提出補 償。代位求償權應具備以下四項法定條件

37、:1、保險標的損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2、保險標的損失是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3、被保險人遭受保險標的損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賠。4、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三)委付和代位的區別委付和代位都是保險人接受權利轉移后而采取的一種法律行為。但委付與代 位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以下三方面:1、委付適用于推定全損;而代位適用于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2、委付轉讓的是保險標的之所有權及其他有關的權利和義務;而代位是向 第三者追償的權利。3、委付是保險人取得保險標的之所有權后,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而 代位是以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為前提。六、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一)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

38、險別主要險別可以獨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他險別項下的險別。中國人民保險公 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主要險別有三種,即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1、平安險,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主要包括:(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 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2 )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 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 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 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4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

39、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5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 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 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7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8)運輸合同中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 還船方的損失。“實際全損”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 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的損失狀態。“推定全損”指貨 物發生保險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

40、避免發生實際全損已經 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要支付的費用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 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損失狀態。“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 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單獨海損”指貨物由于意外造成的部分損 失。2、水漬險,該險的責任范圍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 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3、一切險,該險除包括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外,還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 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來原因指偷竊、提貨不著、淡水 雨淋、短量、混雜、沾污、滲漏、用味異味、受潮受熱、包裝破裂、碰損破碎、 銹損等原因。(二)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保險期限是保險人承擔對海洋運輸貨物賠償責任的期間。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海洋貨物保險條款主要以“倉至倉條款”,“擴展責任條款”,“航程終止條款”和“駁運條款”來確定保險人的責任起訖。(三)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包括:(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3)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 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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