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6月19日)_第1頁
杭州中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6月19日)_第2頁
杭州中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6月19日)_第3頁
杭州中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6月19日)_第4頁
杭州中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6月19日)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編者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直是民事審判的焦點和難點所在,隨著車輛的增多、道路的擴展,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這類案件的二審被改判率連年居高不下,特別是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出臺后,交強險的具體操作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普遍關注,中保協、法院、當事人對交強險的具體操作問題產生意見分歧,這為審判實踐帶來了難題。鑒于此,民一庭繼2005年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相關問題進行調研后,再次將該類問題作為2008年的重點調研課題,通過向全市十三個基層法院廣泛征集該類案件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并就現階段審判情況走訪部分基層法

2、院,經提煉總結提交審判長聯席會議形成初步意見,再于2008年4月23日在富陽召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相關問題研討會討論。經過充分研討和論證,對審判中的部分疑難問題,已形成了較為一致的認識?,F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一、訴訟主體與責任主體問題 (一)訴訟主體問題 1、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交強險(或第三者強制責任險)賠付的案件中,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問題。 (1)起訴時,原告同時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侵權賠償與保險賠付系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屬于共同訴訟,本應分案處理,但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

3、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對保險金享有直接的請求權,且該請求權是法定的,故可從訴的合并的角度,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 (2)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保險公司雖非事故責任人,但根據保險法第5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交強險條例第31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作為賠付主體,與案件裁判結果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對其不利的裁判,剝奪其正當的訴訟權利。并且交強險“先行賠付”原

4、則系法定原則,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肇事方的責任須待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確定后方能判斷。故應當將保險公司追加為當事人。  對于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問題,道交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請求權基礎是侵權法律關系,保險公司對該案件的訴訟標的(即侵權行為)并無獨立請求權,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而對受害人具有先行賠付、直接賠付的義務,且該賠付義務源于保險公司與肇事者保險合同的訂立,因此保險公司在道交人損案件中的訴訟主張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應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對于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實踐中,特別是外地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交

5、警事故認定書上的保險公司信息僅為保險單號,法院無法查明保險公司的具體信息,從訴訟成本和訴訟效率的角度出發,此種情況下,法院可僅審查侵權法律關系,并且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可由保險公司對肇事者進行賠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 (3)起訴時,原告僅起訴保險公司的,因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要根據肇事方的責任而確定,且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范圍與肇事方也有利害關系,故應由法院向原告釋明追加肇事方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由肇事方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如果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且肇事方也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肇事方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

6、、受害人若經交通事故造成智力中度障礙的,訴訟時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訴訟程序上如何操作,是否需經特別程序宣告受害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害人若經交通事故造成智力中度障礙的,應先對受害人進行智力鑒定,若原告家屬及被告對該智力鑒定結論無異議,且涉案相關證據材料爭議不大的,無須以特別宣告程序為道交案件裁判的前提。 (二)責任主體問題 1、原告已單獨起訴實際車主承擔責任并獲支持,原告可否再另行起訴掛靠單位,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從程序上而言,因兩次訴訟的被告不同、訴求不同、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不同,故原告享有程序上另行起訴掛靠單位的訴權。 2、二手車輛交易已

7、交付但未過戶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登記車主與實際車主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實際車主和名義車主應承擔連帶責任。二手車輛交易中,名義車主在車輛未過戶就交付買受方的情形下,應當預見到車輛交付后所可能發生的風險或事故,并就該預見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但其沒有預見或者放任風險的發生,故其對車輛發生的事故具有過錯,應與實際車主承擔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2001民一他字第32號)中也僅僅是針對連環購車的情形,不能擴大應用于一般的二手車輛交易。此外,從保護受害人的角度,實際車主與名義車

8、主連帶責任的確定為受害人的救濟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同時也有助于避免以假交易逃避事故責任情形的發生。 二、證據審查認定問題 (一)誤工費的認定:是否僅憑單位證明?對誤工費的認定,應個案審查,鑒于現在實踐中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較隨意,故對誤工費的認定應同時結合浙江省行業工資標準認定,并可以結合其他證據認定受害人的誤工費。 (二)交通費的認定:連號票據的情形下,可否依照就醫次數、人數酌情予以支持?交通費的認定應以確有必要和實際發生為標準,連號票據只是提供證據方提供證據的形式,故應當結合就醫次數、人數等酌情確定。 (三)居住地的認定:單憑租住地居委會的居住證明或者

9、工作單位的證明能否認定其生活在城鎮且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 對居住地的認定應以從寬為原則。居住地的認定涉及到賠償標準(農村標準或城鎮標準)的問題,故對原、被告雙方均利益攸關。在居住地的認定上,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號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省高院原民一庭庭長趙國勇在2007年4月18日所作的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問題精神,應結合受害人的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所在地、主要消費地、生活來源等綜合判斷。如存在下列情形的:1、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2、雖然是農村戶口

10、,但所在集體的土地均被國家征收的;3、受害人受人身損害時為農業戶口,一審起訴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當的途徑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4、戶口已經統一的地方,主要根據住所地判斷,并適當考慮經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來源、主要消費地等。從寬掌握。 (四)車輛維修損失的認定:定損單與維修發票不一致的情形下如何認定車輛維修損失?保險公司的定損單有無可對抗性? 車輛維修損失的認定以確有必要和實際發生為標準。定損單是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后對事故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的估價,而維修發費是實際維修費用的依據。在定損單與維修發票不一致的情形下,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并作出合理解釋,在雙方都沒有足夠證

11、據否定對方證據的情形下,應依照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車輛維修損失。 三、法律理解與適用問題 (一)同一事故中,出現多個受害人情況下的交強險適用問題。 對這一問題,交強險條例未作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從立法原意上看,交強險賠付額12.2萬是對一次交通事故的賠付額度。交強險以機動車為投保標的,一車一險,每次出險的賠償額度最高為12.2萬。而對于一個交通事故存在多個受害人的情形,仍屬于“一險”的賠償范疇,因此對保險車輛在事故中對多個受害人所產生的賠償責任應以12.2萬為限。 (二)同一事故中,出現多個保險公司情況下的交強險適用問題。對這一問題,交強險條例未作明

12、確規定。從保護受害人角度出發,我們認為,出現幾個保險公司就有幾份交強險賠償限額。 對于保險公司之間的責任份額問題,我們認為考慮到保險公司之間的利益以及實際執行的可操作性,由數個保險公司均等負擔較妥。 (三)應投保交強險而未投保的車輛發生事故時的賠償問題。 應投保交強險而未投保的車輛發生事故時,由致害人在交強險賠付限額內先行賠付。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機動車未參加第三者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強制保險予以賠償。即由致害人在交強險賠付限額內先行賠付,超額部分再按份承擔。交強險具有強制性和社會保

13、障性,這是其與普通商業險的不同之處,該強制性體現在強制投保和強制承保兩方面。強制投保既是為投保人或致害人分擔風險,同時也是對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賠償的保障。這就意味著若未投保交強險,不僅是對自身利益的損害,更是對受害人利益的侵害,對后者應由致害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即應參照交強險“先行賠付”的原則,在法定額度內由致害人向受害人賠償,對于超額部分,再按照過錯責任分配。這樣處理也有助于交強險在社會范圍內的普遍推廣。原告放棄主張按照交強險“先行賠付”的,系其對其實體權利的處分,且該權利處分并未侵犯被告權利,故應當支持。但是實踐中,法官應向原告進行必要的訴訟引導,行使釋明權。 (四)

14、人身損害重復獲賠的問題。 1、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競合情況下的賠償標準問題。若因用人單位侵權造成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競合的,對該責任競合情形下的賠償問題,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若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競合的,對該責任競合情形下的賠償問題,應以補差為原則計賠。實體審查時,要注意對受害人一方提供的證據,特別是證據原件的審查,避免重復獲賠情形的發生。 2、醫保支付部分的扣除問題。 從人身

15、損害賠償損失填補功能角度出發,在計算肇事人及保險公司具體的賠付數額時,應將醫保已支付部分予以扣除。 (五)受害人存在過錯情形下的交強險賠付問題。 受害人存在過錯的,應當在交強險份額內賠付后,再對交強險不足賠償部分依據雙方過錯大小進行責任分配。交強險以保障受害人獲得及時救助為宗旨,采用的是無過錯賠償原則,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有過錯,均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條例規定的范圍內對受害人進行賠付;不足部分,再按照侵權過錯責任原則進行責任分配。 (六)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的問題。 “搶救費”的界定在交強險條例中并未明確,但按照一般理解,應屬于醫療費用的范疇,且以“搶救”為前提

16、,即以恢復生命體征及時救治為前提。故搶救費的墊付限額應參照醫療費的賠償限額確定。 (七)對女性被撫養年限的確定標準問題。是以55歲還是60歲為準?女性被撫養年限應以60周歲為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條明確規定了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是以60周歲為計算標準。 (八)定殘問題。 1、多處傷殘且傷殘等級不同的,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問題。 該問題在全國各地區尚未統一,杭州地區以往司法實踐中也不盡一致。經會議討論后,在相關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尚未出臺的情形下,現統一為:按照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I

17、h)為基數,屬二級至五級的,每增加一處,增加附加指數4;屬六級至十級的,每增加一處,增加附加指數2。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附加指數合計不超過10,賠償指數合計不超過100。 2、定殘后的后續治療費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定殘后的后續治療費以確定發生的、必要的為0限,對于尚不確定的后續治療可以待實際發生后由受害人另行主張。 (九)誤工費問題。 1、對無固定收入的農民按照“農林牧”項目中的其他單位進行誤工費計算,可能出現農村居民的誤工費高于城鎮居民(一般以

18、單位證明加上稅收證明認定)的情形,這是否合理?誤工費的計算以損失填補為標準,對無固定收入的農民按照“農林牧”項目中的其他單位進行誤工費計算是法定計算標準,應當適用。實踐中農村居民誤工費高于城鎮居民情形的出現是現在經濟發展、農村開發所導致的,而誤工費是當事人因事故所產生的實際損失,故該情形的出現不應影響誤工費的計算。 2、對于“無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業標準還是按照全省職工標準計算誤工費?若按照行業標準,需細分到什么程度? 對于“無固定收入”情形下誤工費的計算標準依照原告主張而定,若原告主張按照行業標準且該行業標準有明確規定的,則適用行業標準;若原告主張按照全省職工標準的

19、,則按照全省職工標準。對方當事人對原告的主張持有異議的,負舉證責任。 3、定殘后的誤工費問題。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是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機會和勞動報酬的賠償,被告若確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定殘后仍從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應折抵誤工費的賠償數額。 4、60周歲以上仍在工作的受害人的誤工費問題。 60周歲以上仍在工作的受害人的誤工費應當依據個案酌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60周歲以上的公民屬于老年人,對于該類人群不以勞動報酬為生活來源,也不負有勞動的義務。但隨經濟發展、生活改善,人的勞動能力和健康狀況得以有效改善,出現

20、了一批60周歲以上仍在工作的人,該類人群若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報酬的,致害人應當予以誤工費的賠償,但考慮到該類人群的年齡因素,誤工費的計算時間不宜過長,可結合個案中當事人的身體狀況、年齡、從事的具體工作等酌定。 5、對于構成傷殘但傷殘程度較輕、且在定殘前早已康復的受害人的誤工費計算時間,可否不計至定殘前一日,而以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 對于構成傷殘但傷殘程度較輕、且在定殘前早已康復的受害人的誤工費計算時間,可以不計至定殘前一日,而以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

21、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從該規定可見,誤工費的計算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為原則,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為例外。該例外的適用前提為:一是因傷殘誤工;二是持續誤工。對于在傷殘情況較輕,且定殘前早已康復的受害人,不符合持續誤工的條件,故其誤工費的計算仍應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 (十)護理費問題。 1、護理費的一般標準。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標準確定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固定收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確定護理費;當事人對護理人員固定收入無法舉證的,可以參照護理人員從

22、事相近行業的誤工費標準計算護理費;當事人對護理人員從事的行業無法舉證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確定護理費。 2、定殘后的護理費問題。 護理費的計算標準應把握功能填補的原則,與殘疾輔助器具的配備情況相結合,對于經殘疾輔助器具配備后護理等級或護理程度減輕的受害人,應當相應折抵其護理費,具體應按照護理依賴、護理等級鑒定為準,鑒定時間為殘疾器具配備后。 3、護理費的折算問題。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損失填補的功能,護理費應當按照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等級計算。實踐操作中,一般應以鑒定機構的意見為準,不宜隨意折算。 4、護理費計算年限問題。

23、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的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問題。 1、一般原則。 侵權案件的賠償以損失填補為標準,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滿足被撫養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為原則。對于有一定生活來源或者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被撫養人,要酌情減少或者不予支持其生活費。在確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時,要結合被撫養人的生活來源地和生活標準來確定適用城鎮標準還是農村標準。被撫養

24、人生活費一般以年計,但對涉及個別跨年度數月不能按年計算的,從有益于被撫養人的角度,應按月計算。 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婚姻法中夫妻相互扶養義務的理解與適用問題。 婚姻法對夫妻相互扶養義務的規定是個廣義的感念,不僅是經濟上協助(該經濟上的協助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撫養人和被撫養人之間的經濟依賴不同),更是精神上的扶助,強調的是婚姻家庭的穩定。因此,不能依照婚姻法對夫妻相互扶養義務的規定在夫或妻一方發生交通事故時計算另一方的撫養費,否則不僅是對婚姻法條文的狹義理解,更是對“被撫養人生活費”概念的誤解。若配偶方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可作為人身損害賠償中被撫養

25、人范圍。 (十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問題。 經討論決定,杭州地區住院伙食補助費現統一為15元/天。 (十三)鑒定費問題。原告起訴前自行委托鑒定,并將鑒定費計算在訴請中,庭審中被告提出重新鑒定并交納鑒定費,重新鑒定的結論若推翻原告自行委托鑒定的結論的,對于被告所花費的鑒定費用如何處理?鑒定費是為訴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對鑒定費的分擔應參照訴訟費分擔原則,由敗訴方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鑒定費不屬訴訟費范疇。根據誰主張誰負擔原則,如果被告未就鑒定費提起反訴請求,僅是將鑒定結論作為抗辯依據,法院不能對鑒定費作出判決,原告明確表示愿意承擔的除外。 (十四)精

26、神損害撫慰金問題。 1、道交事故中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一方,可否向負事故次要責任的一方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為負事故主要責任一方的,可以向負事故次要責任的一方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但在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上,法院應考慮到雙方的過錯程度予以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損害撫慰金是

27、對受害人精神損失的補償,過錯僅是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要素之一。在道交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一方雖然對事故發生具有較大過錯,但仍是受害者,且負事故次要責任一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過錯,故負事故主要責任一方可以向負事故次要責任一方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具體數額的確定上,應結合前述規定,并從社會公平和社會效果出發,強調過錯程度在精神損害撫慰金確定中的作用。 2、多個事故責任主體的,若其中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他責任人是否還需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該問題,應區分情況而定:(1)對于各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間接結合造成受害人傷亡的,各侵權行為人承擔的按份賠償責任,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責任

28、也應是按份責任,故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責任主體還需承擔其應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份額;(2)對于各侵權人侵權行為直接結合造成受害人傷亡的,各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中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免除了其他責任主體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責任。 (十五)車輛貶值損失問題。 當前涉及機動車貶值損失案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類:待銷售車輛遇損、交通事故中車輛受損。具體的裁判處理中,部分法院以此類貶值損失無法律依據而駁回。有的法院以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為據直接予以認定。對此有必要分析具體情況進行統一。民一庭討論后認為,對此類損失的認定應區別情況,謹慎適用。首先,對于貶值損失,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賠損范圍,對其內涵、外延缺乏統一的規定,而在訴訟案件中,多是針對車輛在事故后除維修費用外,就車輛交易價值或適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貶損,即更多的體現為車輛交換價值的損失。因此尚無法就此項費用明確列為法定的賠償項目。其次,侵權賠償案件中,適用侵權法的賠償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補、回復,而不在于履行利益的實現,因此事故后,車輛所受損失的范圍也僅是對其的修理、維護費用的賠償,上述貶值損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權賠償的范圍。第三,就目前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對其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雖有評估機構的估價結論支持,但此種估價評估,多是參照二手車交易的評估方式,將車輛列為待銷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