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審計常見問題定性及處理處罰依據1.應繳未繳預算收入 表現形式:應納入預算的各項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不含罰沒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或者截留、動用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四十六條“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將應當上繳的預算資金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家金庫(以下簡稱國庫),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處理處罰:依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一)款“隱瞞應當上繳的財
2、政收入”;(二)款“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款“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之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 2.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 表現形式:部分單位應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實際未納入;單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編制。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六條“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
3、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和第七條“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95)國務院令第1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一)法律、法規;(二)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三)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四)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準;(五)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1998財政部令第9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十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1996財政部令第8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十三條“事業單位的各
4、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處理處罰:依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二)款“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之規定: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3.違規調整預算 表現形式:自行將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調整,改變支出科目、數額。 定性
5、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五十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不同預算科目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劑使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報經批準。”(95)國務院令第1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 處理處罰:依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三)款“違反規定調整預算”之規定: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
6、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4.白條進賬 表現形式:原始憑證未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監制章的規定發票的。 定性依據:違反了1993財政部令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7、 處理處罰:依1993財政部令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四)款“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指查證少繳、漏繳的稅款),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5.擠占、挪用撥入的預算資金、專項撥款 表現形式:將財政撥入的事業費、專項撥款等改變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設、濫發錢物、經商辦企業、轉為有償使用以及其他擠占挪用等。 定性依據:違反了(95)國務院令第1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各級政府
8、、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按照標準考核、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五十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不同預算科目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劑使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報經批準。”(95)國務院令第1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
9、財政部門同意”。國發199629號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八條第六部分“對擅自將財政預算撥款挪作他用或轉為有償使用的,其資金一律追回上繳上一級財政,并相應核減以后年度的財政預算撥款,同時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處分。”和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二)款“截留、挪用財政資金”之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6.擠占預算內支出
10、; 表現形式:部門、單位違反規定將不應當在預算內支出的款項轉為預算內支出。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五十條“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動用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也不得將不應當在預算內支出的款項轉為預算內支出。 處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七十五條“隱瞞預算收入或者將不應當在預算內支出的款項轉為預算內支出的,由上一級政府或者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責令糾正,并由上級機關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五)款“其他違反規
11、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規定:(同上) 7.應撥未撥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 表現形式:主管部門將財政撥入應撥付所屬單位的事業費、專項撥款等預算資金及財政專戶返還的預算外資金等滯留掛賬或少下撥、不下撥。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四十七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財預字199849號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四十九條“主管單位收到財政專戶核算的預算外資金屬于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部分應及時轉撥所屬單位,不得在暫存款掛賬。” 處
12、理處罰: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三)款“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之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8.虛報冒領財政撥款 表現形式:虛報預算支出項目,重復編制預算項目,騙取財政撥款;虛報人員編制,騙取行政事業經費以及其他虛報冒領等。 定性依據:違反了(95)國務院令第186號中
13、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一)法律、法規;(二)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三)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四)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準;(五)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處理處罰: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一)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之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
14、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9.虛列預算支出(未按規定列當年支出) 表現形式:虛列支出,將當年未實際支出的款項列當年支出,或者應屬于當年的支出未按規定在當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報、以撥坐支、隨意擴大結轉項目、虛列結轉支出、減少結余或擴大赤字的數額)。 定性依據:違反了(95)國務院令第1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時,應當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不
15、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轉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預算內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外,不得隨意把預算外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內。”財預字199849號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四十一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支出按實際支出數額記賬”、第四十八條(一)款“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于本年的各項支出,要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二)款“年度單位支出決算,一律以基層用款單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實際支出數為準,不得將年終前預撥下級單位的下年預算撥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級會計單位的撥款數
16、代替基層會計單位的實際支出數”;財預字1997286號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十六條“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 處理處罰:依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一)款“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之規定: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10.預算內資金轉預算外
17、60; 表現形式:部門、單位將收取應上繳的預算內收入轉作預算外收入。 定性依據:國發199629號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一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法規的要求,切實加強對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完善對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制度。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隱瞞財政收入,將財政預算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財綜字(1996)104號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隱瞞財政預算收入,將預算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按違反財經紀律或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處理處罰:199629號關于加強預算外
18、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八條第三款:“對隱瞞財政預算收入,將預算資金轉為預算外的,要將違反規定的收入全部上繳上一級財政。同時,要追究有關部門和本級政府領導人的責任,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財綜字1996104號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將違反規定的收入全部上繳上一級財政。同時,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 隱瞞、轉移預算外資金收入:將預算外資金收入記入往來款科目、暫存在所屬單位賬戶上或者另設賬戶單獨核算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 11.行政事業單位隱瞞收入、
19、在往來中列收列支 表現形式: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在往來中列收列支,致使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終決算無法反映。 定性依據:財預字199849好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四十九條“行政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帳戶,編入本年決算”。1998財政部令第9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十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財預字1997288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第三部分“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
20、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1996財政部令第8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十三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處理處罰:依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一)款“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之規定: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此外,隱瞞的收入屬事業單位的經營
21、收入的,換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納稅處理(行政事業單位分別引用) 12.截留、挪用水資源費 表現形式:單位將收取的水資源費未按規定上繳。 定性依據:違反了省政府令2003第4號甘肅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水資源費作為水利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的辦法,不得坐支、截留、挪用。” 處理處罰:依甘肅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坐支、截留、挪用水資源費的,或不按本辦法的規定上繳水資源費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審計部門進
22、行清查,收繳違紀資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及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二)款“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之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 13.隱瞞、轉移預算外資金收入 表現形式:將預算外資金收入記入往來款科目、暫存在所屬單位帳戶或者另設帳戶單獨核算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
23、60; 定性依據:違反了國發199629號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一條“各部門、各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將財政撥款轉為有償使用,更不得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第七條“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和財綜字1996104號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及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必須由本單位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收入上繳同級財政專戶。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 處理處罰:依國發199629號關于加強
24、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八條第六款“對用預算外資金私設“小金庫”、搞房地產等計劃外投資、從事股票、期貨交易和不按規定要求開設預算外資金帳戶等違反規定的活動,以及濫發獎金和實物的,除責令追回資金上繳同級財政外,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處分。”財綜字1996104號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四)款之規定:沒收其全部款項,處違法款項1倍至2倍的罰款。 14.違規使用預算外資金 表現形式:(1)用預算外資金炒股票、炒房地產、進行期貨交易、拆借資
25、金等;(2)超過規定標準,用預算外資金發放獎金、津貼、補貼、實物;(3)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用預算外資金購置專控商品;(4)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搞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的。 定性依據:違反了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國家規定和經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使用預算外資金。專項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業的基金和收費,以及其他專項資金,要按計劃和規定用途專款專用,由財政部門審核后分期撥付資金。用于基本建設的,須經財政部門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后,將資金存入同級財政部門在建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用于購買商品房和
26、專控商品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查資金來源符合規定后,方可辦理審批手續。用于發放工資、獎金、補貼、津貼和用作福利的,要提出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處理處罰:依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六)款之規定:責令限期糾正,處違法款項15至30的罰款。 15.違規使用收費票據 表現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費票據;私自刻制、使用和偽造票據監(印)制章;偽造、制販假收費票據;未按規定使用收費票據、票據內容填寫不全;擅自轉借、轉讓、*、買賣、銷毀、涂改收費票據;利用
27、收費票據亂收費或收取超出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收費或政府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種票據;丟失毀損收費票據。 定性依據:違反了財綜字1998104號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下列行為屬于違反收費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一)未經批準,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費票據的;(二)私自刻制、使用和偽造票據監(印)制章的;(三)偽造、制販假收費票據的;(四)未按規定使用收費票據的;(五)擅自轉借、轉讓、*開、買賣、銷毀、涂改收費票據的;(六)利用收費票據亂收費或收取超出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收費或政府性基金的;(七)互相串用各種票據的;(八)不按規定接受財政部門及其委托票據管理機
28、構的監督管理或不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九)管理不善,丟失毀損收費票據的。”第十八條“收費單位應建立收費票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收費票據登記簿,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收費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使用時,票據填寫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聲明作廢,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部門處理。” 處理處罰:行政性收費依財綜字1998104號行政事業收
29、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具有上述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有違法所得的,由財政部門或其委托的票據管理機構依法予以沒收,并可處以警告或罰款。對非法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金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事業性收費及其他依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元以上萬元
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違反規定印制財政收入票據;(二)轉借、串用、*開財政收入票據;(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收入票據;(四)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收入票據監(印)制章;(五)其他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16.違規使用發票 表現形式:轉借、轉讓、*開發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發票、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以及未按規定印制、生產、領購、取得、保管、開具發票。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財政部令第6號)第二
31、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處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財政部令第6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
32、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17.違規收費 表現形式: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無收費許可證收費等。定性依據:違反了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二)款“事業性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提供的服務內容、合理耗費以及服務質量和數量,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則確定。”第十九條“行政性收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規定由省級審批的行政性收費,立項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審定;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定。重要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報省人
33、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定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國發199629號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四條“收取或提取預算外資金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和程序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兩級審批的管理制度。”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的規章規定的范圍、標準、程序和辦法征收和提取。未經國家和省批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處理處罰:依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第三十七
34、條“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收費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并可暫扣或吊銷收費許可證。”國發199629號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八條五款“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或擴大范圍、提高標準的,違法金額一律沒收上繳財政。同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一)“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取消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糾正擅自擴大的范圍和提高的標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
35、法所得倍至倍的罰款”。 18.違規向企業攤派 表現形式: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向企業攤派費用;強制企業贊助、資助、捐獻財物;強制企業參加法定項目以外的保險等。定性依據: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第五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征收費用項目,任何單位不得超出征收的范圍,提高征收的標準,變更征收的辦法。”第六條“不得強制企業贊助、資助、捐獻財物。”第七條“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強制企業購買有價證券或以其他形式向企業集資。”第八條“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保險項目外,不得強制企業參加保險。”第九條“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將公益性
36、義務勞動改變為向企業攤派財物。”第十條“不得違反本條例規定向企業進行其他形式的攤派。”處理處罰: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經審計機關確認為攤派行為的,審計機關應當通知攤派單位停止攤派行為,并限期退回攤派的財物;期滿不退回的,審計機關可以書面通知攤派單位的開戶銀行從其有關存款中扣還。攤派財物已不存在而無法追回時,審計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部門扣繳相當于所攤派財物價值的款額,或采取其他經濟補償措施。”第十九條“對攤派單位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監察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9往來款長期掛賬 表現
37、形式:部門、單位往來款未予及時清理,長期掛賬。 定性和處理處罰依據:財預字1997286號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定期與債務人對賬核實,及時清算、催收。”第三十條“各種應付款項及應繳款項應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1998財政部令第9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九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20行
38、政單位專項資金結余、事業單位經營收支結余未單獨核算 表現形式:行政單位使用專項資金的結余、事業單位經營收支結余部分未單獨核算。 處理處罰依據:財預字199849號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的正常經費結余與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1996財政部令第8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條(二)款“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21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超支 表現形式:全年列支的招待費超過規定標準。定性依據:違反了財預字1998159號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
39、列支管理規定第三條“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一)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 處理處罰: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四)款“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之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2私設“小金庫”
40、表現形式:在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外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資金(屬預算外資金的按第13條“隱瞞、轉移預算外資金收入”辦理)。定性依據:違反了財監字199529號關于清理檢查“小金庫”的具體規定第二條“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都要清理檢查。” 處理處罰: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1、;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小金庫”事實與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應不上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對違法取得的資產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責令限制繳納、上繳應當繳納或者上繳的財政收入;(二)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三)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四)責令沖轉或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五)
42、采取其他糾正措施。”第五十三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由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違法取得的資產作出處理;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對“小金庫”納稅處理,依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處理。 私設“賬外賬” 表現形式:違反會計法規定,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外另
43、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單位有關賬務。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二)款“私設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4原始憑證不符
44、合規定 表現形式: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處理處
45、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三)款“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同上) 25登記賬簿不符合規定 表現形式:登記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未經審核或不符合有關規定。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五條“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四)款“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
46、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同上) 2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表現形式: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八條“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五)款“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同上) 27會計資料毀損
47、、滅失 表現形式:未按規定妥善保管會計資料,造成會計資料毀損、滅失。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八)款“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同上) 28財務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財務報告不真實
48、表現形式:賬簿報表不一致,或者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不一致,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條“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并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六)款“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
49、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同上) 29編造虛假賬冊等會計資料 表現形式: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第十三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
50、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0隱匿銷毀會計資料 表現形式: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
51、告。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
52、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1庫存現金超限額 表現形式:單位財務日常庫存現金量過大,超過規定范圍。 定性依據:違反了銀發1988288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 處理處罰:依銀發1988288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項“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按超出額的處罰”之規
53、定處理。 32坐收坐支現金 表現形式:從單位收入的現金中直接支付現金。 定性依據:違反了銀發1988288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現金庫存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處理處罰:依銀發1988288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四)項“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坐支額度和使用范圍坐支現金的,按坐支金額處罰”之規定處理。 33白條抵庫
54、60; 表現形式: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定性依據:違反了銀發1988288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處理處罰:依銀發1988288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三)項“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按憑證額處罰”之規定處理。 34公款私存 表現形式:將公款轉為個人名義的儲蓄存款。 定性依據:違反了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第
55、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銀發1997485號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任何個人不得將私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任何單位不得將個人或其他單位的款項以本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七條(三)款“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銀發1988288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十三)項“將
56、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按存入金額處罰”。 公款私存構成“小金庫”的,按“小金庫”的有關規定處理。 35多頭開戶 表現形式:違反規定開設多個銀行賬戶 定性依據:違反了財預字199849號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二十二條(三)款“行政單位必須嚴格銀行存款的開戶管理,禁止多頭開戶。”財政部令1998第9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由財務部門統一開設和管理銀行存款賬戶。行政單位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應當報主管預算單位或者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57、”財預字1997288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第二部分(一)“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銀發1994255號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八條“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條“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處理處罰:依銀發1994255號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開戶銀行、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設賬戶的,要限期撤銷多余賬戶,并根據其性質和情節按規定處以罰款。”財政違法
58、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36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重大流失 表現形式: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 定性依據:違反了國資事發199517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第三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主要
59、任條是: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并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 處理處罰:依國資事發199517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行政事業資產的占有、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由上級機關或所在單位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一)未按其職責要求,資產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
60、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7違規建設樓堂館所 表現形式:樓堂館所的建設未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經批準建設的樓堂館所未列入部門、地方基建投資計劃,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投資概算,建設經營性的樓堂館所。 定性依據:違反了樓堂管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樓堂館所的建設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經批準建設的
61、樓堂館所必須列入部門、地方基建投資計劃。任何單位未經報批程序不得擅自建設,不得搞計劃外工程。”第十一條“樓堂館所項目實行先審計,后建設的原則。”第十七條“經過批準的樓堂館所項目,建設時必須列入部門、地方的基本建設計劃。”第十九條“機關、團體不得建設經營性的樓堂館所,也不得以其直屬單位的名義或者其他名義建設經營性的樓堂館所。”第二十條“樓堂館所項目必須依據國家批準的文件進行規劃、設計、施工、撥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投資概算。第二十二條“需要由國家預算內投資安排樓堂館所建設的,中央單位項目必須經國家計委批準,地方項目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計委批準。
62、銀行貸款按計劃可以用于安排涉外的旅游旅館、寫字樓等經營性項目,非經營性的項目不得安排使用。” 處理處罰:依樓堂管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以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一)樓堂館所項目未列入部門、地方基本建設計劃或者開工報告尚未批準,擅自進行建設的;(二)擅自提高建設標準的;(三)挪用企業流動資金、生產發展資金、各類救濟資金、扶貧資金、教育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進行樓堂館所建設的;(四)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全部或者部分沒收建設項目,并給予主要負責人
63、和直接責任者以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一)項目建議書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建設的;(二)將全民所有制單位的資金轉移到集體所有制單位,以集體所有制單位名義修建樓堂館所的,以資金購買或者以物資等換取集體所有制單位樓堂館所的;(三)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用國家預算內投資和銀行貸款進行樓堂館所建設的;(四)機關、團體以各種名義建設經營性樓堂館所的;(五)擅自擴大建設規模的。” 38偷稅 表現形式: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薄、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被審單位通過以上任何一種方
64、式造成不繳、少繳稅款的均定性為偷稅。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暫行條例第*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三、四條和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之規定。
65、 處理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9.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表現形式:被審計單位未按法律規定或稅務機關核定的日期辦理納稅申報均定性為不繳或少繳稅金。 定性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暫行條例第*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纖維加工過程中的節能減排考核試卷
- 琥珀蜜蠟拍賣考核試卷
- 礦物學及巖石學考核試卷
- 糕點行業產品質量評價與監督考核試卷
- 臨清市2024-2025學年五年級數學第二學期期末綜合測試模擬試題含答案
- 珠海三中高一下學期期中考試理科生物試題
- 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紀錄片創作與拍攝》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山東蒙陰縣2024-2025學年中考化學試題倒計時模擬卷(2)含解析
- 遼寧省普蘭店市第一中學2025年高三下學期模擬測試(三)語文試題含解析
- 眉山職業技術學院《兒童舞蹈創編(實驗)》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國開電大《C語言程序設計》形考任務2答案
- 《猝死的預防和治療》課件
- 物業保潔作業指導書(三甲大型醫院類)
- 安全技術交底(模板)
- 2022新大象版科學五年級下冊必背知識點總結
- 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試驗檢測記錄表(選擇性電極法)
- 納稅實務(第三版)項目一納稅基礎知識
- 藍色卡通風醫療健康匯報PPT模板
- 匯源果汁生產廢水處理工程設計
- 裸子植物課件
- 賓館安全保衛制度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